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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1

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规定,结合本省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福建省内从事建设执业活动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信用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参照本办法中注册监理工程师执行。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信用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执业注册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执业活动的通常行为、执业行为、奖励信息进行量化评分,或对执业注册人员的不良或良好行为予以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评价实施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对全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探索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省住建厅委托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负责全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数据维护、信息公布等工作。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评价实施单位依据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开展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工作。

第四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开展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维护执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省住建厅建立全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系统,系统运行平台依托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章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

第六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将动态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公布量化评分结果和良好或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标准由通常行为、执业行为、奖励信息等3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评定依据详见附件2)。

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信用评价采用量化评分,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个人信用评价采用公布良好或不良行为。

第八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同时注册有两种及以上师种的,其个人信用信息按师种分别记录。

第九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不随注销注册、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证书而提前终止。

第三章信息采集

第十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信息,采取所在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十一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在执业活动过程中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的,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机关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评价系统;建设执业注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各级其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由所在企业填写《建设执业注册人员

个人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3,下同),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注册中心申报。

第十二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获得各类奖项或受到各级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由所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申报,省外入闽企业的直接向省注册中心申报。申报奖项以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申报有效,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采用。

第十三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因同一行为重复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取其中信用评价的最高扣分值,不同时重复扣分;因同一行为重复获得奖励或表彰的,取其中信用评价的最高加分值,不同时重复加分。

第四章信息审核和管理

第十四条评价实施单位收到企业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评价系统进行公示。对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明确受理异议的部门。公示无异议的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信息,自公示期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自处理完结的次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记载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评价实施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电子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电子数据的储存介质按相关规定保管。

第十七条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每月对评价系统电子数据进行一次备份,每季度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恢复测试,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异议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并对外公布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异议处理机制。

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信息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处理的,原评价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在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

第二十条对公示期内的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当日内,将异议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一条异议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作出处理意见,并在作出处理意见的次日内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同时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处理意见在评价系统中记录后及时生效。

第二十二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数据生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经批准更改后的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数据,不具有溯及力。

第六章评价运用

第二十三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信息,应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系统中同步联动记录。

第二十四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结果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

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将运用于施工、监理招投标,作为施工、监理招投标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评分标准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将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

信用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加强评价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按规定保存记载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丢失、损坏、销毁。

评价工作人员在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评价实施单位收到评价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投诉举报、信访的,应当予以核实处理。

第二十八条省住建厅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工作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发现应予以评价而未评价情形的,应当责令负有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评价实施单位进行评价;对不按规定程序评价、不按规定时限评价的,责令评价实施单位限期改正。

省住建厅建立评价质量通报制度,对全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工作质量予以定期通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评价实施单位,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由省住建厅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权重的通知

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权重的通知 闽建筑[2016]43号 发布时间:2017-01-06 文号:闽建筑[2016]43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312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结合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情况,经商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同意,决定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权重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规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0%、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占总权重20%、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0%,分别调整为40%、15%、45%。用于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各行为评价分值权重随之相应调整。 二、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增设地方信用评价标准的科目并组织实施评价。增设的地方信用评价分值,可以在本辖区内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但在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中所占权重A不得超过30%,即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地方信用评价分×A+(企业通常行为季度平均分×40%+企业合同履约行为季度平均分×15%+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季度平均分×45%)×(1-A)。 三、省厅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占评标总分比例为10%,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在评标总分所占比例,但应控制在10%-20%区间。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省厅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8日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确保公司四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 3.1重要岗位: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关键作用的岗位。 4.职责 4.1企业管理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予以协助。 4.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办证、复审、技能考核工作。 4.3各单位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 5.1重要岗位分类 5.1.1特种作业岗位 5.1.2关键岗位 a.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的岗位。 c.其工作改进能带来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1.3企业管理部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a.人力资源部识别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岗位; b.生产技术部识别各单位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c.安全环保部识别各单位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或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设备管理部识别各单位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2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 5.2.1特种作业人员

a.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2.2关键岗位人员 5.2.2.1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人员 a.熟悉本岗位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b.了解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掌握品质管理的基本知识。 c.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异常调查、分析和改进等能力。 5.2.2.2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具备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工艺改造等方式实现公司的节能减排。 5.2.2.3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危险源、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规程、标准、规范和应知应会的安全防护常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培训。 d.具有较强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有预防、处理事故的经验。 5.2.2.4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关键性岗位人员 a.具备一定的计量知识,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相关校准规范。 b.能解决计量工作过程中的测量疑难问题。 c.了解GB/T19002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掌握计量管理的基础知识。 5.2.2.5安全管理人员 a.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b.掌握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的基本原理,熟悉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和事故管理的主要知识。 c.了解安全系统学、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通风、防尘的基础知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原则及技术理论。 d.具有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经验。 5.2.3各单位应将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其职责和权限写进其《管理岗位说明书》或《操作岗位说明书》。 5.3培训考核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信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建立社会信用的标准体系及其评估体系。从信用体系的内容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信用、政府信用还是个人信用,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信用评估或称信用评级。因为信用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评级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通过信用评级可满足市场主体对客观、公正、真实信用信息的需求。信用评估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行业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和科学的专门方法,在调查、分析、比较、测定基础上,对以经济实体为主体的各经济组织的基本素质、偿债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程度、经营效益及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或对以有价证券为主要形式部分金融工具履行承诺的经济实力及其信用程度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的一种有偿服务。信用评估是以简明的符号表示评价结果,以鲜明的立场,科学、客观的态度,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社会提供服务,是一种提供、创造信息的劳务活动。信用评估所产生的信息是可共享的,具有鉴定信用和评价资信的功能。 1.企业信用评估的基本内容 (1)企业基本素质。主要从企业领导者素质、企业经营管理素质、员工队伍与建设情况、技术实力与产品开发能力等诸多方面来全面考查和分析企业人文历史、经营管理水平、风险观念、偿债意愿和信用意识、行业中的地位以及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 (2)企业经济实力。考核企业的财务实力和债务的保障能力,主要从企业的经营规模、投资人权益、资本固定化率等方面来考查分析企业抵御风险和融资能力的强弱。 (3)企业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信用评级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评级结果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考查分析企业资产结构的合理程度、资产变现能力的强弱、偿还即期和预期债务的资产或权益的保障程度等方面。 (4)企业经济效益和营运能力。这是企业信用评级中的重要内容,对评级结果有着关键性的影响。重点考查和分析企业资本的营运能力、资本增值能力;客观评价企业履行信用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 (5)企业发展前景。主要以国家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措施、未来利润预测等内容为基础,结合以上四个方面,对企业发展能力和前景做出专业预测和判断,揭示出企业履行信用的潜在可能性。 2.企业信用评估机构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精)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 2015年执业药师注册流程说明: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3313156.html,/cAi4II (选中链接后点击“打开链接”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412号 2、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34号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国药管人 [2000]156号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国食药监人 [2003]298号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 [2004]342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 [2008]1号 7、《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166号 二、申办条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2、在药品生产、零售、批发、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3、身体健康。 三、网上注册申报流程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网上登录(初始密码:111111 --> 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 --> 网上填写申报表 --> 网上提交申报 --> 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 网上注册许可公告 -->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四、申请材料 ㈠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员工管理办法

员工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管理办法 目录 1.员工守则·················································································2 2.员工职责·················································································3 3.工资与奖励··············································································11 4.处罚制度·················································································12 5.员工考核办法···········································································14 6.员工培训 (21) 员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倡导树立“团队”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员工守则 1.按时上下班,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期间不得有吃零食、打扑克、干私活、扎堆聊天,长时间接打电话,玩 手机游戏等脱岗、漏岗、窜岗及离开工作区域或擅自换班行为. 3.工作期间不准擅自拿代币打游戏,不准送人情币,不准给客人指台及克扣客 人钱、分、币,不准赊分、私自赠分、补分,不准向顾客索取财物和接受客

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 1.信用评价概述 在美国和欧洲,企业信用评价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极大的关注,判别方法和模型层出不穷,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公认的、有效的和统一的方法。企业信用评价之所以引起极大的关注,之所以有大量的方法和模型得到开发和利用,原因就在于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一、作为早期警告系统,判别方法和模型可以告诫管理者企业是否在变坏,是否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失败; 二、判别方法和模型可以用来帮助金融机构的决策者对企业作出评价和选择,因为这些模型和贷款决策模型相通。虽然贷款决策问题和企业信用问题不能等同,但贷款人可以卓有成效地利用企业信用等级判别模型评价贷款的可行性。 西方银行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衡量标准,即通常所称的贷款审查“6C”原则,“6C”即:(1)品德(Character)(2)能力(Capacity)(3)资本(Capital)(4)担保(Collateral)(5)经营环境(Condition)(6)事业的连续性(Continuity)或LAPP原则即流动性(Liquidity)、活动性(Activity)、盈利性(Profitability)、潜力(Potentialities)。 评价指标体系2. 3.信用评价模型 信用评价模型 多元判别分析(MDA)Logit分析模型近邻法分类树人工神经网络(ANN)模型 国际上,对企业的信用评价,通常将商业银行对企业信用风险的测度转化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衡量问题,因为信用风险的形成——企业是否能如期还本付息,主要取决于企业财务状况。具体做法是根据历史上每个类别(如信用等级AAA、AA、A、BBB等)的若干样本,从已知的数据中发现规律,从而总结出分类的规则,建立判别模型,用于对新的样本的判别。当然我们不能仅根据企业某些单一指标,而应根据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多维指标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这些方法的关键步骤和难点在于指标体系的确立和评估模型的选择,也即如何将多维指标综合起来。目前采用的方法有统计方法、专家系统、神经网络技术等。 国内外在对信用评价中,广泛采用了基于统计判别方法的预测模型,这些方法都是在Fisher 于1936年作出的启发性研究之后提出来的。总的来说,这些模型都被表述为一类),它们接受定义在已选变量集合上的一个随机观测值样本,建立1.2分类系统(如图 判别函数,进行分类。常用的模型有:回归分析法、多元判别分析法、Logit法、Probit法等,这些模型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它们仍存在着许多缺陷,下面就分别介绍这几种模型。

执业药师注册审批程序

注册 一、执业药师注册审批程序: 1、注册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填写注册受理登记表。 2、注册资料审查(特殊情况报领导审批)。 3、办证、发证。 4、网上公告。 二、注册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内,书面做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 三、注册申报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4.执业单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6.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申请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5)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再次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本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三)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注册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至外省(直辖市)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3、执业药师已经在外省(直辖市)注册,准备变更到陕西省注册的,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及价格

执业药师注册流程及价格 2015年执业药师注册流程说明: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3313156.html,/cAi4II (选中链接后点击“打开链接”) 1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2进入平台右上角执业药师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首次申报密码为111111。 3、具体申报流程为:网上登录 --> 网上修改个人资料后提交(必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后只要在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处能显示即可)--> 在“系统功能”处点击“网上申报” --> 选择您的注册类型-->填写注册信息后提交申报 --> 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网上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携带报名表及所需材料报至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所需材料为: ①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公章上单位名称与网上所注册单位名称一致); ②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 ③体检表(体检证明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或健康证复印件一份; ④原注册正副本(变更或再次注册提供;如丢失请登报声明作废,并携带报纸原件); ⑤新单位聘书(变更注册时提供); ⑥离职证明(变更注册时提供); ⑦照片3张(一寸彩照); 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⑨注册工本费50元。 4所有材料打印及复印必须用A4纸。 5变更执业单位三年有效期内填报变更注册表,超过有效期系统自动注销,填报再次注册表。 6、注册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或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联系。 海南报考全部科目:210元/人,报考部分科目:160元/人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篇一:福建省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建筑施工企业)操作手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 信用管理系统(建筑施工)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福州特力惠电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录 1 2系统简介.................................................................................................................. .................1系统运行环境.................................................................................................................. . (1) 2.1服务端配置环

境.................................................................................................................. . (1) 2.1.1数据库服务器环境 (1) 2.1.1.1硬件环境.................................................................................................................. .. (1) 2.1.1.2软件环境.................................................................................................................. .. (2) 2.1.2应用服务器环境.................................................................................................................. (2) 2.1.2.1硬件环境.................................................................................................................. .. (2) 2.1.2.2软件环境.................................................................................................................. .. (3) 2.2客户端配置环境..................................................................................................................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晋升机制,打造一支讲诚信、精业务、勇创新、担责任的中高层管理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公司行政下文为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聘任的除经营班子成员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相关结果报备总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党支部:负责本公司管理人员的廉洁考察及管理监督。 2.2管理原则 2.2.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章聘任 3.1 甄选渠道:当出现中高层管理岗位空缺时,先从公司内部晋升,再从外部引进。 3.2 聘任必要条件 3.2.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诚信廉洁,勤勉敬业,职业素养好,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识和执行能力。 3.2.2 原则上需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未达学历标准的,需研修相关学历认证。 3.2.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善于学习,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3.2.4 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3 选聘办法包含内部晋升和外部招聘。 3.3.1内部晋升流程: 3.3.1.1准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岗位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并公示拟招聘的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等信息。 3.3.1.2初步筛选:由综合管理部根据任职资格的硬性要求进

执业药师注册协议(空)

执业药师注册协议书 甲方:(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签字: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聘用期及费用: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成功注册之日起满周年止。甲方每年度支付乙方报酬人民币元(大写)。 年共计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证件押金元。注册成功后,甲方要及时归还乙方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原件。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乙方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将所保管的原件复印壹份给乙方。 三、支付方式:自成功注册之日起5日内,甲方应即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报酬。之后每年相同日期,甲方以现金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报酬。每次不得迟于5日。付款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四、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的,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差旅费标准为软卧或飞机,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每天元的补助。 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省执业药师再注册流程

执业药师注册再注册办事指南 一、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期满后须再次注册的,需提供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如注册单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加盖鲜章)。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4、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人员需先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3313156.html,),提交个人信息和注册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注册申请表,再按照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知上的要求,把所需提交的资料交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办理。 (二)受理

对不符合申请注册条件或注册材料不全者不予注册,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通知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不受理《执业药师(首次、再次、变更、注销)注册》,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由窗口人员负责进行资料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作出决定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材料合格后,对符合条件者予以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028)8691 905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785639 86785261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针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等3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内容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21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实施。评价实施单位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实施操作。生效的合同履约评价信息自行推送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信用评价; 2.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网络采集、现场采集和查阅监管信息等三种方式: (1)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直接对企业在项目监管系 - 1 -

统自主申报的信息进行采集; (2)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获取信息; (3)查阅监管信息是指评价实施单位获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以及生效的行政处罚(处理)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等信息。 3.《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11~18、20~21项信息通过现场采集,其余原则上通过网络采集或查阅监管信息。下列情形除外: (1)因上级评价实施单位监管需要,对下级评价工作开展抽查,抽查项目信息均采用现场采集。 (2)参评项目被投诉,则被投诉信息需进行现场采集。 4.项目因各种原因停工六个月以上的,或企业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但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办理完工或竣工手续的,企业可以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办筑〔2016〕10号)的规定,提出暂不评价申请,并经评价实施单位同意后暂不评价。 5.对于按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的项目,施工企业可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向合同履约评价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电子印章,经评价实施单位确认后,评价标准第1、11~18项事项予以免评,直至项目竣工(完工)。在项目免评期间,如满足第20、21项加分情形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价实施单位现场确认后予以加分直至项目竣工(完工)。在项目免评期间,若发生欠薪行为的,评价实施单位应当立即恢复评价,同时按评价标准第19项的扣分值加倍扣分并取消第20、21项加分(如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免评申请。 6.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人员实- 2 -

管理制度-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等管理工作,形成和发展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1、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总经理(主任)助理、项目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行政人员; 2、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公司财务总监、工程师、集团公司审计师及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 二、管理方式 1、学习教育——集团公司将从实际出发,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学时事政治,学政策法规,学新技术、新知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专业强、能打硬仗的骨干队伍。 2、重点培养——集团公司将对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有工作业绩、有发展前途的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定向培养,采用关键岗位、重要职务的实践锻炼,境内外深造学习等形式,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脱颖而出,堪当重任。 3、考核使用——根据“德、能、勤、绩”的标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资产经营部、计划财务部、总师室等,负责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年一次考核,业绩优秀者,给予提升、重用。反之,则给予降级、降薪、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三、管理权限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由集团公司总裁室报主席办公会议决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任程序 1、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包括提拔使用),除由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提名外,也可由所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评报告,经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总裁签发聘任书。 2、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包括提拔使用)设考察期为三至六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所在项目公司或职能部门写出查评报告,提交集团公司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正式聘任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每两年聘任一次。 五、交流制度 1、为了更好地发掘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促进在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为其提供优良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以适应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轮岗工作。 2、交流轮岗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高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的具体安排由集团主席办公会议作出。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签报单 高级管理人员晋级转正审批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附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评价依据扣分分值一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1 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扣20 分;现场查阅施工合同。 2 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的合同价款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价款不符 的,扣10 分; 通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查阅施工合同文 本。 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扣 4 分;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扣4 分; 5 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4 分; 6 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2 分; 7 经评价实施单位督促仍未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 度情况的,扣10 分。 经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提示或评价实施单 位督促,仍未按时报送信息,予以扣分。 二合同履约情况 8 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中(终)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 分;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仲裁、判决文书 9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质量、工期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清除出场的,扣30 分; 10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规定进行验收,每出 现一个检验批的,扣20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定材料(质量监督报 告) 11 项目中止施工后,施工企业未在恢复施工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 价实施单位,恢复现场信用信息采集的,扣10 分; 施工企业未在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价实施单位的,扣 管理部门项目监管记录。 - 1 -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外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建筑行业招聘生产管理及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进行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项目管理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四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五条外聘人员使用的原则: 1、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建筑行业招聘。 第二章外聘人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定编、定员规定,对公司所需的部分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七条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拟定招聘条件。通过试用,经项目经理考查、考评,批准后录用。 第八条外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从事本岗位健康状况要求。

第九条外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专项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考核工资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或按季考核,按月或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个人自行办理,公司不再负责交纳此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 第十四条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所有休假按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任何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执业药师注册需提供资料

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我单位申请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考核意见栏内需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并注明是否同意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审查意见栏内需经执业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是否同意注册的意见,相片粘贴在框内); 2、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4、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申请注册前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学分证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 7、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8、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材料我单位愿意对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我单位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考核意见栏内需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并注明是否同意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审查意见栏内需经原执业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是否同意变更注册的意见,相片粘贴在框内);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需有资格证书编号和姓名); 3、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 7、载有本人前次注册到申请变更注册之间每年度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所获学分证明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8、因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变更注册的,申请变更注册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9、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原件。若注册证原件遗失,需在《湖北日报》上登报挂失,登报后一个月再办理注册; 10、离职证明原件(原注册单位开具,如张三离开十堰药店,离职证明中须注明十堰药店新注册执业药师为李四,且内容必须属实); 11、自我保证声明。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办事指南

执业药师注册、变更指南 (一)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第二年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不得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3张(包括《注册申请表》所用);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公章须含“疾病预防”字样,注明体检结论且医师签字);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从取得资格证书后的第二年开始(以资格证批准日期为准),必须同时提供每年的必修、选修、自修三种学分,且学分合计不少于15分。 8、《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9、上述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三)变更注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或注册信息的,须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且执业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执业药师注册申办须知

执业药师注册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办理程序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执业单位考核意见一栏中,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情况,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返还;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返还;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3张和同版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jpg 、jpeg 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 ,宽高比为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385px ,高度最小为441px,头像清晰居中;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返还; 6、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7、黑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 8、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退休、待业的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9、报考单位是医疗机构时,需要提供报考单位的离职证明(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以及离职后的社保缴费票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人社部门协商进行核实)。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同(一)中1-7、9; 2、《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变更与再次注册同时进行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4、报考单位是省内医疗机构,在省外注册(省内无注册痕迹),再次注册时,需要提供报考单位的离职证明(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以及离职后的社保缴费票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人社部门协商进行核实)。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同(二)中1、2; 2、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原注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许可实施机关及咨询电话 1、联系电话:0467-2185032。 签收 受理 审 批 制证 发 证 送达 开始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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