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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施工合同

罗店镇周冲村三、五组泵站新建项目施工

承包合同书

甲方:周冲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卢义平

乙方:罗店供电所法人代表:梅宇超

为了改善我村农田灌溉条件,根据群众提议,经村委会研究,甲方决定建设位于本村五组泵站、三组泵站及三组泵站10千伏安电力线路架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项目名称

周冲村三组泵站新建,安装30千瓦全套设备及泵站10千伏安电力线路架设,新建机房16平方米,五组11千瓦、18.5千瓦两台机组全套设备,新建9平方米机房2栋。

二、工程预算

工程预算投资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198800.00)。

三、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2014年5月4日开工,至2014年7月3日竣工,工期60天(雨天顺延)。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乙方负责安装施工,劳务税由乙方承担,以验收决算表为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与农户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负责提供施工方案和图纸,在施工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督促乙方按期完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不达标的地方,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3、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等均由乙方按甲方地求进行组织。

七、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后,甲方按时购进设备及材料保证工程顺利施实。

2、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确认的工程决算金额按财务制度有关要求,由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工程劳务税票,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按5%。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在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也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合同中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财政所和县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

甲方(盖章):周冲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鉴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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