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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萨特自由观中本体论与实践论的矛盾

试论萨特自由观中本体论与实践论的矛盾
试论萨特自由观中本体论与实践论的矛盾

第21卷第2期青海师范大学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1月Vol.21.2

Nov.2010

Journal of Minorities Teachers College of Qinghai Teachers University

收稿日期:2010—01—24

47

试论萨特自由观中本体论与实践论的矛盾

陈文捷

(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萨特的自由哲学,从其存在主义哲学本体论前提出发,因张扬人的“绝对自由”而在西方理论界特色鲜明。然而,从实践方面看来,由于自由往往与选择、行动、责任紧密联系,因而会受到限制。萨特虽然也承认人的相对自由的,但却仍然坚持强调纯粹主观的,凌驾于现实之上的绝对自由。因此,萨特的自由观存在着本体论与实践论的矛盾。

关键词:萨特

“绝对自由”

相对自由

本体论

实践论

让—保罗·萨特是上世纪最负盛名的哲学家之一,贯穿其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人的自由”。萨特一方面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论证了人的绝对自由;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自由在实践过程中会受到必然的限制。因此,萨特的哲学中存在着“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的矛盾。

一、自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绝对自由受胡塞尔及黑格尔思想的影响,萨特认为,从人显现出来的现象入手,是探寻人的本质的正确途径。而自由是人生而具有的第一属性。他在《存在与虚无》一书中说:“我是被判定在我的本质之外、永远在我行为的原因和动机之外的存在。我被判定为自由,这意味着,除了自由本身外,不可能找到我自身的限制;或者意味着,我不能自由地终止自由的存在”。在这里,萨特将自由看成人本质依据,若没有自由,人的本质也不存在。萨特认为物的存在是自在的,而人的存在是自为的。这种“自为”是由意识的虚无化实现的。所谓“虚无”是说,起初人只是一种纯粹虚无的存在。然而随着成长,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规划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拥有想要具备的特质,从而成为自己设想的人,这即是人自由的体现,自由是人所有本

质形成的首要条件。故萨特认为,人的自由是绝对的,否则就无所谓人的存在。这就是说,在萨特的自由观中,个人的自由在本体论意义上是绝对的。以此为基础,萨特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在哲学史上,对于存在与本质谁先于谁这个问题,哲学家门各执己见,各有论述。服务于宗教的经院哲学家们认为,人的本质由上帝预先设定,因而本质先于存在。到了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使“上帝”被理性所取代,但还有许多哲学家坚持认为本质先于存在。萨特批判这样的认识没有将人和物加以区分,它们都只是用概念推演的方法论证了人的存在,其结果是淹灭了人的本性。萨特坚持存在先于本质的观点,他说:“假如上帝不存在,那么世间至少有一种存在物可证明是‘存在先于本质’,这一种存在物,在于受任何概念予以规定之前,就已存在;而这一存在物就是人。”在人的存在先于本质的前提下,萨特以人的存在与自由的同一性论证了人的自由[1]。事实上,萨特所说自由的实质是人的纯粹主观的在选择上的自由。也就是说,在面对诸多可能性时,人可以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遵从自己的意识和意志做出选择。萨特认为人的意识和选择是同一的。他说:

“由于我们的存在恰恰就是我们的原始选择,那么选择的意识就和我们拥有的我们本身意识是同一的。为了选择就必须是有意识的,为了是有意识的就必须选择。选择和意识是同一样的东西。”他认为,人天生就有意识上的自由,人可以在意识上预先设定自己的目的,比如,可以对自己未来的职业进行规划,“想成为一名士兵,或者鞋匠”当目的设定以后便付诸实践,达到目的同时也等于实现了自由。[2]人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他无时无刻都可以进行自由的选择,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萨特主张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偶然的,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内在规定性,个人的选择决定着未来的趋势。萨特将自由限定在人的主观领域内,认为个人的选择是个体独立作出的,与外界无关,在这个意义上讲,自由也是无限的绝对的。用萨特的话说,“人是被判决自由的”甚至不受上帝的管制,尽管人在实践过程中会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与规律的制约,然而人在思想意识上仍然能够保持独立,这份精神上的独立正是人作为主体的特性,也只有保持这份独立的前提下,人的自由才是真实的。自由选择是一种面对诸多可能时及时作出判断的能力,作选择本身就是一个赋有自由意义的行动。人从出生起就开始面对各种各样的选择,直至生命结束。[3]需要强调的是,萨特重视的自由选择只是纯粹主观的抉择,并不等同于现实中人们的选择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也就是说即便现实中有很多条件制约着人在现实中的行动,但并不能阻止他在思想上形成主观意愿。

二、自由是一定处境下的相对自由

根据萨特的理论,人在本体论层面上的自由的绝对的无条件的。然而客观上,人又生活在特定的环境之中,这种客观的环境和条件(如地理位置,人际环境),萨特将其称之为“处境”。自由与处境之间是辩证统一密切相关的,一方面,处境脱离了自由便失却了意义,另一方面,亦没有完全脱离处境的自由,而且处境影响着人的选择,不同的处境会使人做出不同的选择,也就是说,处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4]萨特也承认处境对自由的限制,因为人生在世,总避免不了与外在的一切条件发生联系,但是萨特却认为,当人受外在条件制约时,自由就有了排他的反应(即自由变为不自由),此时的人也并不能算作“真正的存在”。这实际上等于承认了“绝对自由”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萨特认为,人和人之间是相对立的,每个人从出生便开始妨碍到别人的自由,成为别人自由的“界限”,甚至是威胁到别人的刽子手,所以萨特说“他人即地狱!”。对人来说,在生活中多和一个人产生联系,那就是无形中多了一个产生威胁的刽子手,又增设了一层地狱。人出于本能,会维持他在本体论意义上享有的绝对自由,在这个过程中,人将自己看成主体,把他人当成对象,因此人与他人之间的对立的关系又演化成了力图消灭对方的对抗性关系。萨特的责任论实质上也是对绝对自由的否定。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的选择不可能是随心所欲的,做出选择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而这样的后果不仅是对自己产生影响,同样会影响到他人以及作为对象的世界,这种影响在伦理道德、法律、及各种规范层面上对我们形成约束,使我们不敢恣意妄为。

总之,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的自由总会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但是萨特却过分强调纯粹主观的,凌驾于现实之上的绝对自由。这种天马不拘的自由只能存在于本体论层面上,或者理解为一种主观意识上的境界。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自由则是无法实现的,若想实现就必须无视他人,无视必然和规律的存在,无法让人领会自由的真谛,信奉萨特自由观的人会误以为,个人自由无关于他人,他人只是自己自由的限制,若人将这种绝对自由设为目标,便会损人利己,不则手段,那么这种自由的实质也已经异化为了对他人的奴役。然而,人是社会人,不可能孤立的生存于世,因此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在客观上都会对他人产生影响。萨特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说,在别人的世界里,我们自己同样是多余的,别人限制了我们的自由,我们也同样限制了别人的自由。[5]这段话也说明萨特是承认人的相对自由的。但他

终强调个人的绝对自由,排拆他人和集体的自由。但是,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

会,人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存在。可见,萨特在强调人的绝对自由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自由的相对性即条件性。

“尽管萨特申述,我们反对绝对论,并不意味着因此而否认人的自由所必然牵涉到的种种条件和外在因素。他指出,在一定意义上,自己决定自己意味着被一些集合体因素(诸如气候、土地、民族等)所牵涉。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外部世界的存在、没有他人的存在、没有威胁和障碍,也就无所谓选择和决断。人的绝对自由正是体现在他有一个必须超越的对象。然而,问题在于:本体论的绝对自由为什么会导致处境中的相对自由?既然处境中的自由只有相对的,又如何得出本体论上绝对自由的结论?对此萨特显然难以给出圆满的回答。”[10]

综上所述,从一定意义上说,萨特本体论中的绝对自由与实践论中的相对自由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从本体论上说,人的自由是绝对的,但从实践方面看来,人的自由又是具体的处境的、牵涉的、相对的。这使其自由哲学体系存在着难以弥合的裂痕。因此,我们还必须从人的具体处境中,即从人的自由与事实性的关系中理解自由。参考文献:

[1]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2]萨特.萨特哲学论文集[C].北京∶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

[3]萨特.存在与虚无[M].北京:三联书店,1987.

[4]张汝伦.现代西方哲学十五[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6]苏百义、康维波.萨特的自由理论阐释[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7]李春华.从“自由论”到“责任论[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0,(2).

[8]谢俊、廖明.存在主义的希望[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

[9]陈付龙.简析萨特自由观中蕴含的“不自由”[J].学术论坛理论月刊2004,(1).

[10]王国华.简论萨特的自由哲学[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月.

(责任编辑:牟昱仓)

学习实践论的心得体会

学习实践论的心得体会 学习实践论的心得体味 《实践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我认为,疑惑得哲学的人,是无法深刻理解事物的;没有哲学思维功底做铺垫,也是无法进行事物抽象思维的,所以,仔细学习哲学十分必要。直到今天,我仍经常读《矛盾论》、《实践论》这些哲学著作。一九三七年毛泽东之因此以“实践论”为题阐述认识论咨询题,有理论和实际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要紧特征;二是党内存在的“左”倾教条主义,藐视实践,造成中国革命的严峻损失,用实践的思想教育广阔党员和干部,具有现实针对性。《实践论》对认识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道路上浮现的社会性咨询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有必要再读《实践论》一文。首先、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基础,是认识进展的动力。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一基本观点,对批评主观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和媚外思想,端正在思想、政治、军事、经济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做人(个体的和社会的人)的思想工作)的态度,有极强的针对性。毛泽东指出:“不管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这个事物接触,即日子于(实践于)这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同样,工作中要了解与掌握人的思想和正确的理论、观点,都必须深入实践,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掌握第一手材料。教条主义者认识真理的道路的全然错误,就在于他们熟读、背诵和摘引经典书籍的个别词句,自以为是百分之百正确的理论家,把经典书籍当作教条,生吞活剥,脱离群众,空谈理论,恐吓人,差不多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如一些打着改革招牌的假经济学家和所谓精英人物们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如今已到了攻坚的最后时期,一具十字路口,向前走,算是建立迎合美、英要求的完善市场经济,别与美、英等国际接轨,算是向后退,算是回到打算经济的死路。此类理论谎谬得很(帝国主义用精英之口亡中国的理论),正是这些年来误国之根源。中国当前真的也处在十字路口。近年来脱离中国实际事情的国营企业私有化运动的后果,差不多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广泛层面上,逐渐出现。在私有化运动过程中,提出的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错误口号,已造成千上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这违背党和政府最初的答应,违背了党的宗旨和“三个代表”的精神,使得一些人在没有群众的监督下造成国有资产有目标的流失;在私有化运动过程中,教育产业化,造成更多的家庭孩子没钞票读书,甚至于发生极端事情;在私有化运动过程中,医院背离了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原则的改革,造成了全国有近一半的病人有病别去医院,去医院的人一半应住院别住院。激化了社会矛盾、阶级矛盾,差不多到了危害人民和终生活的边缘,严峻背离了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要求:“坚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这是最低的要求,也是最高的要求。”国企私有化运动竟然还别应当马上终止吗?中国的社会形势、安全形势和国际环境面临严重的挑战,对当前中国的一些社会咨询题和现象,惟独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才干解释,也才干寻到恰当的对策。这算是必须坚持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与之相习惯的市场经济(以公有制经济建设为中心,其它私有制经济为辅)。所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反对教条主义、反对崇洋媚外思想,在当前显得由其重要和紧迫。惟独解决了指导思想咨询题,才干增强凝结力和战斗力,团结、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没有革命的理论,就可不能有革命的运动。”革命理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藐视理论、甚至否定理论的经验主义同样是错误的。毛泽东严厉地批判了经验主义者,指出“他们尊重经验而看轻理论,因而别能通观客观过程的全体,缺乏明确的方针,没有远大的前途,沾沾自喜于一得之功和一孔之见。这种人假如指导革命,就会引导革命走上碰壁的地步。”例如中国的全民教育和卫生体系被破坏的咨询题:实施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政策,使我国的全民免费(低费)普及教育及全民卫生体系几乎彻底崩溃,这算是经验主义者瞎搞的结

《实践论》导读

《实践论》导读 《实践论》导读曹普 《实践论》导读--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诞生后,即以拯救和改造中国为己任,开始了富有传奇色彩的不屈不挠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艰辛历程。它在实践中取得过巨大成功,也经历了1927年和1934年两次惨痛的失败,特别是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长达四年的统治,几乎把党引向毁灭的边缘。1935年1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遵义会议结束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的统治,在重大危急关头挽救了党和红军。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随着时局的相对稳定,毛泽东鉴于中国革命因为重大理论和路线错误而造成的多次重大挫败,花了很大精力从理论上深刻反思和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先后写下了一系列重要著作,剖析以教条主义为特征的“左”倾错误指导思想。1937年7月写作的《实践论》(副标题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就是毛泽东针对党内长期存在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而写的。因为文章重点对看轻实践的教条主义这种主观主义进行揭露和批判,故题为《实践论》。《实践论》的写作,是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在研读各种哲学书籍特别是马恩列斯的原著以及阐述

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的著作的基础上进行的。1935年10月,红一方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为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他在保安和延安等地广泛搜读马列著作,不分昼夜,发愤攻读了不少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书籍。在哲学读物中,有不少是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如西洛可夫和爱森堡等著、李达和雷仲坚合译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米丁主编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和《新哲学大纲》;斯大林著、博古译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等。从保留下来的资料看,毛泽东对有些书反复研读。他在书页的许多地方都留下了阅读符号,如竖线、横线、斜线、浪线、三角、方框、圈、点、勾、叉及问号等,并留下了许多批注。批注的内容大致有四类:一是原著内容的提要,二是对原著内容的评论,三是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所发的议论,四是对原著中一些理论观点的发挥。对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毛泽东至少研读了三遍,所写的批注文字约1.2万字,其中对认识论、辩证法的批注约占一半。对辩证法的批注则集中在三大规律部分,而对三大规律的批注,又以对对立统一规律的批注最多。对米丁主编的《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上册),毛泽东在书上留有批画符号的180多页,批注内容集中在实践是认识的标准、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等章节上,共有2600余字,其中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批注占了一半。毛泽东在研读苏联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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