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甲方:新乡市新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和昌建材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材料名称、数量、价款
材料名称商标牌号规格
型号
单位数量
单价
(含税)
金额
普通硅酸盐
水泥秀建牌
P.0(袋、
散)42.5
吨15000
249 373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柒拾叁万伍仟元整
本协议中上述提货数量为参考量,具体提货时的应以乙方书面通知中确定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为准,数量以乙方的实际提货量为准。
二、质量标准: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甲方应当在每批送货时对当批货样进行封存,封存的样品应加盖甲方印章,样品由双方保存,产品质量如有争议以乙方保存的封存样为检验依据。甲方提供的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应承担责任,不受期限影响。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五、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核对数量。2、核对产品合格证或检
验报告。乙方验收货时对货品质量进行检验。
六、发货、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1、甲方凭合同和收货人出具的
发货通知发货,甲方自行组织运输工具,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2、交货地点为乙方发货通知中载明的交货地址。
七、付款办法和期限
1、合同价单价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变化幅度在± 5% 范围内,
不予调整,价格变化超过该幅度,如价格调增,已付过款的水泥不
予涨价,如遇价格调减,给予需方退差价。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乙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付款:单次付款
金额不限,须满足整车运输。
3、甲方凭实发水泥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通过试验发现不合格材料处理方法: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或通过试验发现
水泥不合格,需方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取共同封存水泥样品,报送省水泥质检中心鉴定。如水泥不合格,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乙方水泥提完,且不再向甲方提货时;
十、其它约定事项:每次出库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新乡市新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单位: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河南省辉县市北二环西段地址:
传真:0373-******* 传真:
电话:0373-******* 电话:
开户行:农业银行辉县市支行开户行:
账号:397101040003599 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