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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印尼万丹项目部

工程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3月8日

为了加强和推进公司工程分包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确保万丹项目部分包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结合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以及属地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指导万丹项目部工程分包全过程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涵盖万丹项目部工程分包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三.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四.工程分包付款管理实施细则

五.附表及公司相关制度

一.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1.工程分包招标采购小组及职责

1.1分包招标采购小组成员

组长:苗长锁

副组长:李言

成员:计划经营部、工程管理部、质量部、安全监察部、物资办事处

1.2职责

组长:审批评标小组成员、预中标单位审批、合同签订(标的额500万元以下)。副组长(商务经理):拟定评标小组成员、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核、预中标单位审核、合同审核。

计划经营部:负责分包招标规划的编制、报审,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发预中标通知,合同交底。

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计划经营部进行工程分包规划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部:负责配合工程管理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考核。

物资办事处:负责配合计划经营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

安全监察部:负责配合计划经营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

2.工程分包招标采购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

2.1时间要求:工程开工前,由计划经营部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各专业经理拟定工程分包招标采购规划,经项目部领导班子会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工程分包采购管理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2.2编制要求:首先由工程管理部提供拟用国内或国外队伍、拟采用的分包形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对拟用分包队伍的特殊要求、推荐使用的分包队伍等分包采购规划。

附表1:《万丹项目部分包采购规划表》,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5日到月底上报。

2.3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按公司制度每月底将《分包商综合评价表》上报公司工程

技术部。“分包商考核评价内容”按公司相关制度经对口专业组、质量部、安全监察部、物资办事处等部室专工会签,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领导批准。

3.工程分包招标实施

3.1招标时间要求:工程开工前60天,计划经营部根据采购规划编制招标文件,国内国外同时编制,同时进行询价招标。

3.2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国内招标文件按公司下发的招标文件模板;国外根据当地情况编制询价文件,总体要求满足公司招标询价制度规定。

3.3招标形式:国内招标全部采用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实施,采用询价形式进行招标,具体流程及要求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国外招标(正式工程)采用询价形式,通过E-mail对分包商进行招标询价。非正式工程项目尽量选用电厂周边施工单位(为维护与当地人关系需要和印度尼西亚工会要求),采用议价形式确定施工队伍。

3.4询价采购要求:

3.4.1以开标会的形式组织询价采购,并按要求记录询价采购过程相关资料:具体见209.008-01 询价采购过程记录模板、209.008-02 参加询价采购单位及报价汇总、209.008-03 中标单位中标单价、209.008-04 项目单位报价表。

3.4.2询价采购文件内容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款及报价方式、工程工期、质量目标、材料机械供应方式、甲乙双方的责任等,对分包商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要求也应注明。

3.4.3参与询价报价的印度尼西亚分包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印度尼西亚政府规定的资质、营业执照、业绩等相关文件,经计划经营部审核通过后复印留存一份。

3.5定标:国内、国外投标报价进行对比,计划经营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推荐选用国内或国外队伍,报评标小组审核并推荐中标单位。计划经营部将招标、评标记录通过MIS系统以工作请示单形式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批。非正式工程施工队伍确定后通过MIS系统以工作请示单形式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批。

3.6评标确定预中标单位后,必须按照权限分配进行分级审批。

3.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9.008工程分包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二.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1.工程分包合同管理职责和内容

1.1计划经营部主管分包人入厂前的资料、选择分包人和评价的初审工作;负责工程分包招标、合同洽谈、合同草拟、分包价款、分包结算及MIS系统的报审工作。

1.2计划经营部负责分包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台账建立、合同执行过程记录、合同交底、合同外委托管理、合同归档。

2.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1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为国内合格分承包商,分包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公司下发的《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2.2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为印度尼西亚公司,项目部计划经营部根据分包项目施工特点以及印度尼西亚施工习惯,拟定境外分包合同模板。境外分包合同模板要提前报公司审批后方可使用,合同签订前要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批。

2.3根据印度尼西亚施工惯例,对工程量较小的项目(工程总价在Rp200,000,000以下的项目),可采取以经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形式作为结算依据,不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报价单应由项目经理签字。

2.4境外分包合同的签订管理和签订权限,参照公司“关于印发《公司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及权责划分表(2014 年第二版)》的通知京电建办〔2014〕7 号”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三.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1.分包结算时间规定

1.1结算要求:对分包工程实行月清月结,交《工程量确认表》、《工程量会签单》,物资办事处提交材料、小型工机具领用情况,综合办公室提交签证、机票、生

活水、电等的使用情况,安全用品由负责部门提供,印度尼西亚当地用工,由计划经营部负责价格的洽谈;由用工单位提前一个月递交用工计划;工程管理部负责联系用工单位,各用工单位将考勤表分类统计后交给人力资源管理部、计划经营部一份。人力资源管理部提交分包商的境外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要汇总。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合同竣工结算,工程整体竣工后,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分包结算工作。

1.2相关部门上报结算资料时间要求

1.2.1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将本专业负责的项目在每月15日前填报完成204.017-01《分包工程结算工程量确认表》。本月结算工程量统计时间区间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完成量。

1.2.2计划经营部专业预算员每月20日前出具各分包合同的204.017-02《分包工程结算会签单》交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负责到相关部门及现场经理进行会签,会签完毕交计划经营部。

1.2.3相关部门在会签之前,将各分包单位转账单、罚款单、扣款单等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才有效,交计划经营部、财务办事处各一份。

1.2.4计划计划经营部每月22日前在蓝巢jetop平台中走完月清月结流程。每月22日-24日前将本月满足要求的月清月结通过蓝巢jetop平台中报表管理系统上报公司计划计划经营部,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并同时填报完成204.017-03《分包工程月结算表》、204.017-4《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汇总表》,作为备查依据。

1.2.5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合同结算。在办理合同竣工结算时,先在MIS系统中办理分包商退场流程,完成合同结算标志该分包合同已履行完成并结算完毕,此份合同即不再办理任何结算。

2.结算要求

2.1工程量上报及审核要求:分包人在每月17日前提交月完成工程量或百分比(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完成量),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负

责对分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审核。有设计图纸的依据为施工图预算量,无设计图纸的为审定的实际工程量,同时附设计方案或草图,变更、签证、委托、索赔等应控制在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内。对总价合同确认其已完工部分的百分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对其确认的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2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综合管理部、物资部等各部门专业管理师依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施工图纸、技术规范、验收规程、考核标准等各项管理规定对分包人在现场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工期、技术管理、机械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物资领取、使用、日常后勤管理、总体情况等进行考核,做出相应评价并进行会签。

2.3计划经营部各专业概预算师根据专业对比结算工程量、实际工程量、施工图预算量分别进行工程量复核,并确认结算工程量。

2.4超过施工图预算量的结算工程量报送商务经理审核,同时报送设计方案或草图,变更、签证、委托、索赔等附件作为超施工图预算量的结算依据,由商务经理确认是否可超量进行结算。商务经理审核后确认可超量结算的报项目经理审核。

项目经理审核后确认可超量结算的报公司计划经营部。

公司计划经营部专业概预算人员最终确认是否可超量结算。

2.5未超过施工图预算量的,或经由商务经理、经理、公司计划经营部专业概预算师确认可以超施工图预算量的,计划经营部对工程量依据签订的分包合同价确定结算价款。

2.6确定后的结算价款小于合同总价90%时,由项目部计划计划经营部按公司要求进行月清月结,月清月结由项目部商务经理复核,由项目部经理进行最终审批确认。

2.7确定后的结算价款大于合同总价90%时,由项目部计划经营部按公司要求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由项目部商务经理复核,由公司计划经营部审核工程量、

结算价依据,审定竣工结算价款,由项目部领导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并签字。2.8月清月结和由项目部领导审批后的竣工结算由财务办事处计入成本。

2.9结算书结算量、会签量以及工程量确认表中工程量必须一致,修改的地方必须有双方责任人签字。

2.10结算通过蓝巢jetop平台中合同管理-分包合同管理-合同结算系统上报公司计划经营部。结算明细中附件为分包合同、签字完整的《分包工程工程量确认表》、《分包工程结算会签单》扫描件、结算明细表、扣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扣款单扫描件以及其他辅助资料。

2.11项目部计划经营部将计入成本的竣工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至公司计划计划经营部进行结算报备汇总。结算书装订顺序应为:

①.204.017-05分包工程(月/竣工)结算书

②.204.017-06分包工程结算审核表(系统生成打印)

③.204.017-02分包工程结算会签单

④.204.017-01分包工程工程量确认表

⑤.分包工程结算明细

⑥.04.017-03分包工程《月结算表》

⑦.204.017-04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汇总表》

⑧. 其他表单及扣款明细等

3.分包工程委托项目结算

3.1工程技术人员向项目部计划经营部提出分包合同外零星项目委托需求,并确认其具体的工程内容、范围、工期、质量要求,经营人员审核通过后,确立为分包工程委托项目。

3.2项目部计划经营部填写20

4.017-03《工程委托单》,经相应工程专业经理以及现场经理签字后,由经营人员确定委托单价、总价或费用计算方式(按照清工结算或确定时间期限),再经商务经理审批后,下发分包单位确认,工程委托单生效。

3.3委托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工程专业经理或主管验收签证,无验收签证的工程委托单,项目经营人员应拒绝结算。

3.4委托工程要在结算当月会同正式工程量一并办理会签手续,并在会签表、工程量确认表中备注属于委托项目;分包单位应将工程量确认单与相应的工程委托单一同提交给经营人员办理结算。

3.5委托项目必须与主合同内容相关,依附于主合同结算,单项委托不能超过5万元且不能超过相关主合同额的10%。

3.6工程委托单应由项目计划经营部统一编号。

4.零星用工结算

4.1《清工使用签证单》204.017-04应由用工部门验收签证,没有验收签证的经营人员一律不予办理结算。

4.2《清工使用签证单》当日签证工日大于20工日的,委托单位应在三天内送经营人员审核,通过后报现场经理审批,否则经营人员应拒绝办理结算。

5.机械租赁项目结算

5.1月租机械:月租机械结算依据为工程管理部出具的机械设备启用通知单、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机械使用台账》。月租机械首次结算由工程管理部提供机械设备启用通知单和本月《机械使用台账》作为结算依据。使用期间结算由工程管理部提供机械使用台账做为结算依据,最后一个月结算由工程管理部提供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和当月《机械使用台账》。

5.2零租机械:零租机械结算依据204.017-04《机械使用签证单》,签证单要按要求填写齐全,结算书后应附当月签发的《机械使用签证单》。

零租机械台班价格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或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四. 工程分包付款管理实施细则

1.预付款:工程分包及机械租赁不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原则

2.1进度款支付原则满足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2.2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条件:月清月结办理完毕、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审批完的付款申请单。

2.3进度款支付时间:原则上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最终支付: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审批完的付款申请单。

五. 附表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见附件。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分包单位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单位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单位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和文明施工,总包需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给总包。总包须

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11、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主管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同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根据纵向到底的原则,班组必须有兼职安全员,组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12、各分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严禁不停指挥。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们项目管理现场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劳务队长管理职责 1、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必须持有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资格审查认可证,作业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进场,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用工单位的交底,负责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搬迁安全活动,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6、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也防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7、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总包单位项目管理部)申报劳务人员花名册、登记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定期公布发放情况并随时上报劳务人员动态情况。 8、每年开工前上报劳务班组情况,并与班组长签订劳务合同。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职业健康责任书、环境与卫生责任书、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劳务公司存留一份)。 民众劳务公司 2016年2月29日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管内各单位: 现将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严格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各项管理。原中铁*局一程[2009]第76号《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二o—年六月十日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需要对专业工程分包进行全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管内各单位的专业工程 分包管理。 第三条引用标准及文件 一、GB/T19001-2008/IS09001 : 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GB/T24001-2004/IS0 14001 : 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 用指南》。 三、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四、中铁*局程]2009 : 112号《中铁*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五、ZJYGS/SC01 -2011 《质量手册》。 六、ZJYGS/SC02-200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专业分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准入手续和年审资料的上报。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合同评审,负责合同 页脚内容

签订与管理。负责组织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负责供方机械设备履约、状 态认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现场考察,负责在公司内发布及上报集团公司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负责审定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组织分包工程竣工的检查验收。 第五条成本预算部负责编制分包工程标底,审核确认分包报价。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合理性的法律确认,对专业分包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工作,参与分包合同评 审,负责对合同条款合法性的审查确认,负责对评审后的合同加盖公司合 同专用章。 第七条安全质量部负责供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关于安全质量条款、罚责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危及施工安全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下达停工令。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供方业绩资料中施工人员专业资格能力、人 员种类数量的审查确认,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负责人员履约及作业人员施工能力的监督检查,负责分包工程报价中人工费的审查确认,负责供方施工人员培训教育的检查指导。 第*条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 审,参与分包合同中关于物资供应条款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供方物资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甲方供料的保障供应。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 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关于支付结算条款的审查,参与供方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

工程分包管理及措施

工程分包管理及措施

分包管理概述 一、工程施工分包相关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施工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2、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又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需经过业主方批准。 3、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4、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是指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策划、计划、分包方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及纠纷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活动。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法律上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是有差别的,工 程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工作成果,属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非专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统称为工程分包;而劳务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务服务,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差异:1、主体资质要求不同。工程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劳务作业的资质。2、分包的限制条件不同。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且分包人不可再分包;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要经发包人(或者

总包人)同意。3、有偿对价支付对象不同。工程分包合同中,发包方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工程款(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而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人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劳务报酬(由人工费、简易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 2、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根据分包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将分包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分包是合法分包,反之则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方的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非法转包是指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如果出现工程技术、质量问题,非法转包人仍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转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情况: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合法分包与非法转包的本质区别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脱离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其仍在正确地履行约定和法定的总包管理义务;而非法转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实际脱离了当事人地位,其不再正确地

EPC分包管理实施方案

第六章EPC分包管理 6.1、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 6.1.1计划分包项目为: ①河道清淤 ②新建堤防工程 ③老旧堤防改造 ④老旧堰坝加固 ⑤新建堰坝施工 ⑥廊桥施工 ⑦水利博物馆建筑 ⑧管护用房建设 6.1.2、分包范围 ①河道清淤分包范围 主要包括各堤段新建后需清除现有河道的淤积物、杂草、乱石及沙丘,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②新建堤防工程 主要包括新建堤防测量定位、堤防基础处理、堤防结构主体施工、堤防主体材料采购。 ③老旧堤防改造 主要包括老旧堤防破损部位拆除外运;修复部位结构施工;主材采购。 ④老旧堰坝加固 主要包括老旧堰坝破损部位拆除外运;堰坝主体加固处理。 ⑤新建堰坝施工 主要包括新建堰坝测量定位;围堰导流;堰坝基础施工;堰坝主体施

工;堰坝功能性设备安装。 ⑥廊桥施工 主要包括廊桥测量定位;廊桥基础处理;主体施工;装饰装修。 ⑦水利博物馆 主要包括水利博物馆测量定位;基础处理;主体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 ⑧管护用房 主要包括管护用房测量定位;基础处理;主体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 6.2、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 6.2.1工程分包范围 我公司在履约的在建项目中计划把几项需要专业技术较强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个别分项工程需要在当地寻求劳动力,进行劳务分包。我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主要指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6.2.2 工程分包要求 ①、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③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1、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过公司评价的合格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总合同的要求。 2、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对需分包单位进行带垫资施工的工程,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 3、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目标进行总交底,并做好记录。 4、分包工程在开工前须根据总包的总体按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须经总包方审核同意。 5、总包须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的修改文件,监理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提出的整改意,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落实。传达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来文。在迎接上级和政府部门来检查时,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 6、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总包按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验证,并做好记录。 7、要求分包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安全记录台帐等各种档案资料与分包工程同时到位并及时整理归档提供总包。总包须做好验证签收工作。 8、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所遇到需总包处理的问题。并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9、对分包单位存在违返国家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须及时阻止,情节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或取消分包资格,并且追究其责任。 10、分包工程完工后,按分包合同、国家规范等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将完工合格的分包工程和工程技术记录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资料交给总包,总包负责签收。

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⑴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在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经济权益。 ⑵签订和组织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⑶主持组建项目经理部和制订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 ⑷组织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⑸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⑹在被授权范围内沟通与承包人、协作单位、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系,协调和处理好各咱关系,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⑺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及时回收工程款,按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正确处理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⑻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外性事件。 ⑼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结算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⑽做好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与善后工作。 ⑾协助企业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⑿参与企业进行的施工项目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关于广东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交基〔2015〕63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15〕634号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宜良县惠泽楼建设项目 工 程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云南中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Yunnan ZhongX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总则 (1)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5)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6)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资格预审制度 (1)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2)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企业简介; 6)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银行资信证明。 (3)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4)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1)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以上; 4)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XXXXXX。 1.2 分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公司以外法人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执行本程序。 2 编制依据和引用文件 2.1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3 职责和权限 3.1 经营财务科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3.1.1 负责起草分包合同。 3.1.2 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1.3按公司要求上报合同报表并建立合同台帐 3.2 分公司工程科对工程分包合同的职责是: 工程科负责工程分包方案策划的办理。 4 管理要求 4.1 工程分包合同审批签约原则 4.1.1 在承包合同签订完成后,才能进行分包合同的审查审批及签订。4.1.2 工程分包招标结束后,进行分包合同的审查审批. 4.1.3 工程分包合同按上级要求在集团合同系统线上完成审查审批流程。 4.2 工程分包合同审批签约程序 经营财务科起草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同范本,组织本单位有关科室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分级进行审查、审批。 合同金额XX万元及以下的,经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企管法规部法律审查后,由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负责人审批。合同金额XX万元以上,完成上述审查程序后,报公司合同分管领导审批。 4.2.1 合同上线审批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 (1)不招标工程:分包方案策划审批表、分包议标情况说明,会议签到表、承包合同扫描件、相对方(承包商)资质扫描件、报价单。 (2)招标工程:分包方案策划审批表、招标结果报审表、承包合同扫描件、相对方(承包商)资质扫描件。 (3)分包方案策划审批表作为签约依据。 4.2.2 合同承办人登录合同系统,在合同系统中进行立项,按要求填报信息表、上传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完成后送审即可。 分包合同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分包方案策划审批表的分包总额。 4.2.3 分包合同的签订 打印完成的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并在合同右下角小签)及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生效。合同签署人必须是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代表。合同盖章时所需附件包括合同签约审查审批表、分包方案策划审批表、分包议价情况说明(或经批准的招标结果报审表)。 选商过程中的报价单由分公司自行保存。 4.2.4 对专业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质量、HSE等考核,公司各主管部室提出重要考核事项指标供分公司使用。 4.3 启动协议审批签约程序 对于承包合同未签订,业主或总包方要求开工的项目,要签 订启动协议,待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启动协议审查审批流程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同工程分包合同审批签约程序。在启动协议里需约定正式合同签订后启动协议自动废止条款。

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印尼万丹项目部 工程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3月8日

为了加强和推进公司工程分包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确保万丹项目部分包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结合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以及属地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指导万丹项目部工程分包全过程管理工作。 本实施细则涵盖万丹项目部工程分包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二.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三.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四.工程分包付款管理实施细则 五.附表及公司相关制度

一.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1.工程分包招标采购小组及职责 1.1分包招标采购小组成员 组长:苗长锁 副组长:李言 成员:计划经营部、工程管理部、质量部、安全监察部、物资办事处 1.2职责 组长:审批评标小组成员、预中标单位审批、合同签订(标的额500万元以下)。副组长(商务经理):拟定评标小组成员、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核、预中标单位审核、合同审核。 计划经营部:负责分包招标规划的编制、报审,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发预中标通知,合同交底。 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计划经营部进行工程分包规划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部:负责配合工程管理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考核。 物资办事处:负责配合计划经营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 安全监察部:负责配合计划经营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等。 2.工程分包招标采购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 2.1时间要求:工程开工前,由计划经营部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各专业经理拟定工程分包招标采购规划,经项目部领导班子会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工程分包采购管理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2.2编制要求:首先由工程管理部提供拟用国内或国外队伍、拟采用的分包形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对拟用分包队伍的特殊要求、推荐使用的分包队伍等分包采购规划。 附表1:《万丹项目部分包采购规划表》,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5日到月底上报。 2.3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按公司制度每月底将《分包商综合评价表》上报公司工程

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目前别墅区装饰施工队伍已陆续进场施工,为了高效优质的完成别墅装饰工程,协商好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湘华建筑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现我部制定如下有关管理规定: 1、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及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并与总包单位签订有关安全管理条例; 2、施工现场涉及到水电费用及现场材料使用的问题,各分包单位应先同总包单位达成协议。未经协商同意擅自使用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物件超过2000元的,按10倍价值罚款; 3、各分包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方便各方面的组织协调及安全管理工作。对未配备的或配备后不能及时在现场进行组织协调的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4、自各分包单位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每周一下午3:00(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参加监理例会,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必须到场参加且不得迟到早退。发现未到者处以200元/人?次罚款,迟到早退者视情节处以50元/人?次罚款; 5、各施工单位应按周汇报工程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在工程例会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监理部; 6、各分包单位应积极响应监理指令,每道工序完成自检合格后,必须报工程部及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施工,对未按此程序进行检查验收、资料不同步等现象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7、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外,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8、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组织施工,进场材料必须坚持先检后用,对各自的施工质量加强自检,符合要求后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审报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分包行为,加强分包管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隧道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内的工程分包行为。 第三条分包管理原则 分包管理必须遵循“专人管理,多方参与,规制约束,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四条定义 发包单位:本办法中指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工程发包人,通常为集团内部单位,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本办法中指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通常为集团外部单位,简称“乙方”。 工程分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系发包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所承包工程任务中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系发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参与投标的外部施工单位。 竞标:指组织邀请3家及以上分包工程投标人,到发包单位拟定的分包工程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并根据发包单位要求及安排,积极响应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书,经发包单位综合评估后确认中标人,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分包招投标过程。 议标:指组织邀请2家及以上专业或劳务分包单位,到发包单位拟定的分包工程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由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就分包工程合同事项进行谈判协商确认中标人,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分包招投标过程。 主承包合同:指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分工 第五条管理组织体系 (一)领导监管层。集团公司成立工程分包领导小组,为监管层。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分管工程分包)任常务副组长,纪委书记、其他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三总师任副组长,工程、人事、安质、财务、合同、设备、物资、审计、监察、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负责工程分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管理层。集团公司A类项目经理部(含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A类项目部)、子/分公司成立工程分包管理小组,为管理层。 1.A类项目工程分包管理体系。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任组长,工委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A类项目合同部,负责工程分包管理小组日常工作。 2.子/分公司工程分包管理体系。管理小组成员可比照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设置。 3.子/分公司项目部(含承建集团公司A类项目工程的相应工区)设立工程分包工作小组,为执行层。工作小组成员由子/分公司负责设置。 第六条分工 (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 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分包管理体系;掌握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分包的法律法规及企业规定,为工程分包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及相关法律咨询与服务;对工程分包进行效能监察,查处违规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建筑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规定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资格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

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1.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________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 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第 2 页共 7 页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 第 3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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