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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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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章案例分析题:

某年3月,A公司与B公司按照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

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

“保证在4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

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思考题:

1、EXW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FCA、CPT和CIP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第四、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捐等。买方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它官方费

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第五、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则由买方负责。

不同点:

3、DAT术语主要在何种条件下运用。

当买方愿意办理进口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不愿意负责卸货,愿承担运输终端交货后的风险时;

当卖方愿意承担运输终端交货前的一切风险,愿意负责卸货,和办理出口手续和负责其费用。

4、具体说明DAP与CIP术语的异同点。

相同点:

(1)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卖方负责出口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支付,买方负责进口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支付。

(3)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合同,承担到目的地的运费。

(4)买方不负责卸货。

不同点:

(1)风险的转移:

CIP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之后的风险。

DAP: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之后的风险。

(2)保险合同

CIP:卖方有义务为买方订立有关货物运输的保险合同。

DAP: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5、案例采用DAT QINGDAO 术语标价是否合适?

不合适,不应写DAT QINDAO ,DA T后应该插入具体的青岛市内指定仓库的地址。

6、采用DDP术语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手续,即不能完成进口清关,则不应使用该术语。

(2)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卖方通常通过投保规避货物运输风险。

(3)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费用,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的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最好能具体到指定目的地内特定的点。

(4)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5)除非买卖合同另行明确规定,任何增值税或其他应付的进口税款由卖方承担。(PS:貌似采用DDP术语时会先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者先支付一定的预付款,或者找你信得过得货运代理来控制货权。还有去俄罗斯基本是无法做DDP的,除非自己在俄罗斯有注册的公司)

案例分析题:

新加坡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中国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销售白糖500吨。为联系货源,A公司与马来西亚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立了一份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棚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依照惯例,货物已交给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 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B公司所在地提取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照成10%的脏包。后A公司将货物运到装运港口,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发现存在10%的脏包,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公司为了取得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便出具保涵,许诺承担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公司得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至C公司手中。7月21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查出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承运人则依据A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A承担责任。

请问,本案中A公司是否承担C公司的损失?A公司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A公司需要承担C公司的损失。

原因:A公司以保函换取到了清洁提单,保函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的协议。A公司也因根据保函替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是FCA合同,FCA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易地点实在卖方(B公司)所在地,卖方要负责包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2)A公司向承运人开据保单以换取清洁提单,但实际上卖方不仅没有获取利益,反而会面临更大的风险:①承运人管理货物的责任心降低,货损扩大。②卖方面临被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的风险。

第三章思考题

1、FCA、FAS和FOB这三种贸易术语有何共同特点?

A..他们的通关手续问题都是一样的。都是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付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是一致的。都是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买方有要求,或按照商业习惯,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按照通常情况下订立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2、FOB的变形是怎样产生的?常用的变形有哪几种?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班轮的特点之一是管装管卸,即装卸费用由船公司承担,而FOB由买方租船订舱。所以,采用这一变形,装船费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②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

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及其他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③FOB 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④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3、CFR和CIF条件成交,如卖方不愿承担卸货费可选用那种变形?

分别选用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接)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船到目的港在床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至码头的费用。

4、举例说明风险的提前转移和货物的特定化问题。

买方没有按约定受领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例如给予装船时间或交货地点的通知,那么,风险和费用的转移可以提前到交货之前。

风险的提前转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货物必须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特定化问题。例如指明哪些货物划归甲合同项下,那些货物划归合同项下。如果货物尚未特定化,风险就不能提前转移。

5、什么是到达合同?它与装运合同有何区别?

(1)到达合同的含义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是与装运合同相对而言的。在装运合同下,卖方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

(2)到达合同与装运合同的区别①交货地点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进口国边境、港口或在进口国内地;装运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出口国启运地或装运港。前者是向买方实际交货,后者是交给买方代理人或指定承运人。②卖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负责长距离运输、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承担运输费用、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及费用,甚至进口海关费用;装运合同下,卖方只负担在出口地交货前的一段运输,部分或全部结关手续、费用,即使承担交货后运费和保险费,也只是正常部分,额外费用仍由买方负担。③风险转移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无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风险于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之下时转移,此前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是否采用保险方式转移,由其自行决定;装运合同下,风险在出口地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或交给承运人、代理人控制时转移,此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在有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也只根据买卖合同规定的险别投保,如未规定险别,则只需投保最低险别。

6、在国际贸易中如何确定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性质的意义何在?

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说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因此,业务中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名称来给买卖合同命名。

意义:①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②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③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④有利于其他有关机构开展业务活动

案例分析题

法国某卖方按照CIF条件向英国某买方出口一批货物,装运港为法国的加来,目的港在英国的多佛尔。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备妥了货物并安排好了船只。但在办理装运时,卖方考虑到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距离很近,风平浪静,估计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就没办理保险。载货船舶起航后也很快平安抵达目的港。当卖方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赎单时,买方发现其中缺少了保险单,就以次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卖方则以货物完全合格,且安全抵达,保险单已失去效用为由进行抗辩。

你认为卖方的抗辩有无道理?并说明理由。

答:无道理。原因:因为CIF是采用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

如期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其实货物才在运输图中损坏或者灭失,买方也要接受单据并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卖方单据中缺少保单,即使货物完好到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第四章思考题

1、订立进口合同时,为什么注意合同法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以及其主体资格问题?

为了使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并能得到顺利履行,在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时,需要注意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

各国对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都有特定的条件和要求。按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定,自然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禁治产人订立合同必须受到限制。关于法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各国法律一般认为,法人必须通过其代理人在法人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越权的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9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

2、在进出口合同中列明成交商品名称的意义何在?在约定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国际上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和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名条款在进出口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订好此项条款,不仅具有实践作用,而且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注意事项:①根据需要与可能约定成交商品的名称;②合理描述成交的商品;③正确使用成交商品的名称;④品名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具体。

3、品质条款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约定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中的品质条件不仅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主要依据。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相符,必须适用于统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并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交货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甚至可以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注意事项:①要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②要防止约定的品质条件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③要合理选订影响品质的质量指标;④应注意进出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⑤要注意各项质量指标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⑥力求约定的品质条款明确、具体。

4、如何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在大宗商品交易中约定溢短装条款应注意什么?

在确定出口商品成交量时,应当考虑国外的供求状况、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以及外商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等因素。在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时,应考虑国内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进口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水平以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

注意事项:在通常情况下,对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化,故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收入,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场价格计价,已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5、出口商包装包含哪些内容?为什么在运输包装上要印刷有关标志?

(1)包装方式不论是运输包装抑或销售包装,其方式多种多样,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究竟采用何种包装方式,应予明确约定。(2)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多种多样,其中包括金属、塑料、木材、玻璃、陶瓷、竹等,究竟采用何种材料制成的包装,也应一并在包装条款中说明。(3)包装规格根据成交商品的形状、特点和适合运输与销售等方面的要求来确定包装的规格及其尺寸的大小,并在包装条款中定名,以利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有所遵循。(4)包装标

志为了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在运输包装上需要书写、压、印、刷制唛头及其他有关标志,在销售包装上一般也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等标志,交易双方商订包装条件时,对这些标志也应事先谈妥,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5)包装费用当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提供包装的情况下,包装联通商品一起交给买方,包装费用通常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但也有的不计在货价之内,而规定由买方另行支付。此外,有时虽约定由何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要将原包装收回,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也应在包装条款中一并订明。如果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时,则应订明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货物发运时所承担的责任。

为了装卸、运输、仓储、检验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发生错发和损坏货物与伤害人身的事故,以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就需要在运输包装上书写、压印、刷制各种有关的标志,以资识别和提醒人们操作时注意

案例分析题

有一年,中国某外贸公司为国内用户引进一套涤纶拉链厂设备,在合同条款中,对外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国别和制造日期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对品质保证期,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索赔期,也没有规定。该设备进口后,经多次安装,调试,始终无法正常投产,给国内用户直接造成近百万美元的经济损失。外商见势不妙,就单方面中止合同,不辞而别,给中放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

试分析发生本案的原因和我们应从中吸取的教训。

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具体规定外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国别和制造日期,当产品与口头协定的不符时,该国内用户无法向供应商要求索赔,起不到很好的法律保护作用;也没有规定品质保证期、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索赔期,该国内用户显然签订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条款,购买了没有品质保障的产品。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需要维修时,因为没有相关的规定,该国内用户不能很好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从中学到,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严格考虑到多方面的问题,明确产品品名条款及质量条款等多方面的问题,充分了解对方的具体信息。在签订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合理性、正确性及明确性。在签订品质条款时,应对成交商品的质量要求做出全面、确切的规定。订立严格的买卖合同,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五章思考题

1、国际货物运输包括哪几种方式?其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国际货物运输包括海洋运输、陆上运输、航空运输、江河运输、邮包运输等方式。

海洋运输特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但风险较大、速度小

铁路运输特点:运量较大,速度较快,由高度的连续性,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较小,办理手续较海洋运输简单。

公路运输特点:机动灵活、速度快、方便,尤其便于实现“门到门”运输。但载货量有限,运输成本高,容易造成货损事故。

航空运输特点:运输速度块、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适宜运送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

邮包运输特点:适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货物的传递,手续简单,费用不高。

2、何谓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可获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特点如下:

(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3、班轮运输的计费标准有哪些?试举例说明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两部分。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通常采用下列标准:

(1)按货物毛重,又称重量吨计收运费。

(2)按货物体积/容积,又称尺码吨计收。

(3)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

(4)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从价运费。

(5)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之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

(6)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

(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8)临时议定价格。

举例书P94

4、装运期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规定装运期的方法有哪些?

装运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交付货物,不得任意提前和延迟。否则,会造成违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装运期的规定方法:

(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5、何谓滞期费和速遣费?在合同中为什么要对其进行规定?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议定罚金。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

由于装卸时间的长短和装卸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船方的厉害得失,故船方出租船时,往往要求在定程租船合同中规定装卸时间、装卸率,并规定延误装卸时间和提前完成装卸任务的罚款与奖励办法,以约束租船人。因此,负责租船的一方为了促使对方及时完成装卸人物,故在买卖合同中也要求规定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6、我国内地经由铁路供应港、澳地区货物的运输这么样办理?

具体做法是:从发货地至深圳北站的国内段运输,由发货人或发货地外运机构依照对港铁路运输计划的安排,填写国内铁路运单,先行运往深圳北站,收货人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各外贸企业的代理,负责在深圳与铁路局办理货物运输单据的交换,并向深圳铁路局租车,然后申报出口,经查验放行后,将货物运输至九龙港。货车过轨后,由深圳外运分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香港中国旅行社向香港九广铁路公司办理港段铁路运输的托运、报关灯工作,货车到达九龙目的站后,由香港中国旅行社将货物卸交给香港收货人。

7、在选择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时,应考虑那些因素?

在选择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时, 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特点、运量的大小、路程的远近、需要的缓急、运费的高低、风险的程度、装卸的情况、气候与自然条件以及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等因素,审慎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

8、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期时,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这种办法适用于什么情况?

有何利弊?

卖方对某些进口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方制造的特定商品,或对买方资信不够了解时,为防止买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可采用此种规定方法,以保证其利益。

9、什么叫分批装运和装运?为什么在买卖合同中会出现分批装运和转运的条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其有何规定?

转运,在海运情况下,是指在装运港和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货物从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在航空运输的情况下,是指在起运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架飞机上卸下再装上另一架飞机的运输;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情况下,则是指在装运地到目的地之间用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国际上对分批发运的解释和运用有所不同。按有些国家的合同法规定,如合同对分批发运不做规定,买卖双方事先对此也没有特别的约定或习惯做法,则卖方交货不得分批发运;而国际商会指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分批发运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争取早出口、早收汇,纺织交货时发生困难,除非买方坚持不允许分批发运,原则上应明确在出口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发运”的条款。

卖方在交货时,如驶往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太长,为了便于装运,则应在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船”。按国际贸易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装运,买卖双方是否同意转运以及有关转运的办法和转运费的负担等问题,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以利合同的履行。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发运。”

10、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认有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2)物权凭证。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3)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与豁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据此进行解决。11、何谓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为什么买、方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破损或有缺陷之类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明确加上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除非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以接受的条款或批注,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同时,清洁提单也是提单转让时必备的条件。所以,买方会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

12、何谓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这些种类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情况如何?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款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款人提货。由于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不能流通,故其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不记名提单必须背书转让,流通性极强,采用这种提单风险很大,故其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或“凭某某人指定”字样。这种提单可

经过背书转让,故其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

13、何谓过期提单?过期提单的效率如何?

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收获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前者,是指卖方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后超21天才提交的单据。后者,是在近洋运输时容易出现的情况,故在近洋国家间的贸易合同中,一般都订有“过期提单可以接受”的条款

1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和运单副本的性质和作用如何?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是国际铁路联运的主要运输单据,它是参加联运的发送国铁路与发货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其中规定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收、发货人和铁路具有法律约束力。运单正本随同货物到达最终站,并交给收货人,它既是铁路承运货物出具的凭证,也是铁路与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和处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运单副本于运输合同缔结后交给发货人,是卖方凭以向收货人结算货款的主要证件。

15、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单据有何区别?

(1)签发人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责;而联运提单由承认有或其代理人签发。

(2)签发人的责任不同:多式联运的签发人对全程负责;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负责。

(3)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联运单据项下的运输可用多种运输方式的联运;而联运提单项下的运输仅限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4)已装运证明不同:多式联运单据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上运输工具;而联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

案例分析题

中国某公司按FOB条件于某年从国外购买一批大宗商品,交易双方的约定的装运港,实际上是一个吃水较浅、大船不能靠岸的港口,加之在买卖合同中,既未规定有卖方负责装船,又未规定滞期速谴费条款,结果,装运港的驳运费和发生的滞期费与速遣费,只好全由中方承担,吃了哑巴亏,蒙受了经济损失。试分析,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国际货物的买卖中,合同的签订需慎重考虑。每一个贸易术语均有多种变形条款及规定,所以不能仅依靠一个贸易术语一笔带过该合同中的装运、滞期费、速遣费等问题,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责义务,以防引发争议和纠纷。同时,对于确定国外装运港时,应结合考虑装运港的特殊因素,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港口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费和附加费水平,有无冰封期等,再做出相应的规定。

总之,买卖双方在明确装运港时,通常都是从本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产、销和运输等因素考虑的。为了使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顶得合理,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加以考虑,特别是国外港口很多,情况复杂,在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格外谨慎。

第六章思考题

1、进出口货物为什要投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2、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哪些风险、损失和费用?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何谓实际全损?何谓推定全损?请用事例说明。

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或实际海损“也是“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

推定全损,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船舶、货物及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而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

以下各项属推定全损:(1)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收回船舶、货物的费用将超过其收回后的价值;(2)对船舶受损来说,承保危险使船舶受损后,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的船舶价值。估计修理费用时,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不应被扣除,而且要将以后的救助费用和船舶如经修缮船方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额计算在内;(3)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实例:一艘船经历暴风雨货物灭失,无法寻找即为实际全损;如果知道货物沉没在哪片水域,但是打扰起的费用超过货物本身的费用即为推定全损失。

4、请用实例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一艘驶往纽约的货船A,在行进过程中突然遭受风暴,有十包货物掉入海里,情况危急,船员立即展开施救,但是还是无法救回所有货物,这时另一艘船B的船员看见这情形,立即帮忙打捞货物,才得以救回所有货物,这时发生的费用有两种。其中A船员实施救助的费用为施救费用;B船员施救的费用为救助费用。

5、何谓共同海损?它与单独海损有何区别?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在同一海上航程中;2.船、货处于共同的危险之中;3.为了船、货共同的安

全;4.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费用、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6、在国际保险业务中所使用的“仓至仓”(W/W)条款是什么意思?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ause,即W/W) 的含义:(a) 保险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 天为止。如在上述60 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b)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 天为止。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60 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即,在非正常运输下,其保险责任期限有不同规定——如果由于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被迫卸货、航程变更等意外情况,被保险人在及时通知保险人,加付保费的前提下,可按“扩展责任条款”(Extended Cover Clause)办理。

7.、在国际货物运输为什要加保战争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战争险的保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因为运输过程中面临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及行政措施待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与损失。这些特殊原因就包括战争、敌对行为等。可以通过加保战争险来将此风险通过保险而转移。

海运战争险的责任期限只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其责任自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开始,直至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卸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午夜起15 天止。如果中途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货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15 天为止,待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

8、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承保哪几种险?在保险实务中如何具体运用?(ICC 1/1/09)

共7 种,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和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前五个险别条款结构统一,系统清晰,都包含承保风险、除外责任、保险期间、索赔、保险的利益、减少损失、防止迟延和法律与惯例这八项内容,可单独投保。而恶意损害险和偷窃,提货不着险属于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前五个险别中,(A)险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更为广泛,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B)险大体上相当于水漬险。(C)险相当于平安险,但承保范围较小些。(B)险和(C)险都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示其承保

范围。

9、采用CIF条件成交时,按国际惯例,保险金如何确定?并说出理由。

保险金额=CIF 货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因为对被保险人而言,其拥有的保险利益不但包括出口成本价(FOB 价),还包括运费(F)和保险费(I),预期利润(保险加成率相当于预期利润率,按照国际惯例为CIF 货价的10%)

1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进出口货物投保陆运险、航空运输险和邮包险是怎样规定的?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此外,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也需办理保险。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其他运输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量比重明显上升。因此,陆运、航空运输、邮包运输及多式联运货物保险业务也各自形成独立的保险险别。与海运货物保险类似,其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附加险只能加保。

四种运输方式下的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归纳如下:

*单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责。

11、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规定此条款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说来,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按CIF 和CIP 条件出口,而按FOB 或CFR 条件进口。在保险条款中,应包括投保金额、保险险别及采用的条款等方面的内容。

规定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

①选择贸易伙伴。诚实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础,加强资信调查是确定交

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贸易对象的道德、贸易经验等,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资金及负债情况、经济作风及履约信用等。

②严格审查,把握好合同条款。实事求是地订立合同,做不到的条款坚决不订。

③严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与条款不符的风险发生,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

④适时地转嫁风险。对于自己不擅长的条款内容,利用合同将其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把有关运输的问题交给运输公司办理,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

⑤充分利用完善的国际贸易保险体系,将可预测的风险用较低的代价转移走。

案例分析题:

非洲某商人(卖方)曾按CIF波士顿港向美国某商人(买方)出售一批货物,卖方投保了一切险。该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至码头装船以前,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当买方凭卖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买方在货物受损时对该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引起争议。你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理?试具体分析说明。

答:保险公司拒绝是合理的,依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CIF买卖双方在海上运输中的风险,是以货在装货港装上船为界限来划分的。即货物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货物在装船前对卖方具有的保险利益,装船之后转移到对买方具有保险利益。如上所述,不具备保险利益则得不到保险赔偿,该案中,货物损失发生在装船以前,所以保险利益归卖方,买方无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有道理的。

第7章思考题

1、我国进出口商品作价的原则是什么?在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我国商品作价的原则是:(一)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二)要结合国别,地区政策作价(三)要结合购销意图作价

确定价格应考虑的因素:1.必须注意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和国际市场价格涨落的趋势:2.要考虑商品的质量和档次;3.要考虑运输距离:4..要考虑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5.要考虑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6.要考虑成交数量:7.要考虑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8.要考虑其他因素.9.加强成本核算

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哪些定价办法?在选用这些定价办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定价方法:一.固定价格:二.非固定价格:(一)待定价格,1.明确约定定价时间与定价方法 2.只规定作价时间(二)暂定价格(三)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三.价格调整条款

采用固定价格应该注意的事项:(1)必须对影响商品供需的各种因素进行仔细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价格的前景作出正确的判断,以次作为确定合同价格的依据。(2)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研究,审慎选择合适的成交对象,以免在市场价格剧涨暴跌时出现外商违约或毁约的情况。(3)对价格一直相对稳定的商品,以及成交数量不大或近期交货的商品,一般可以按固定价格成交。如属远期交货,大量成交或市场价格起伏不定的商品,则不宜轻易采用固定价格的做法,以减少价格变动的风险。

采用非固定价格应注意的事项:待定价格只适用于双方有长期交往并已形成比较固定的交易习惯的合同。暂定价格买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暂定价开立信用证。

由于非固定价格的做法是先签约后定价,合同的关键条款即价格条款,是在签约之后由双方按一定的方式来确定的。这就不可避免地给合同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存在着双方在定价时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而使合同无法执行的可能,以及由于合同定价条款规定不当而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危险。

3、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加强成本核算的意义何在?如何计算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和出口创汇率?

为了合理确定成交价格以提高经济效益,在价格掌握上,要防止不计成本,不管盈亏而单纯追求成交量的偏向,尤其在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上,更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出口换汇成本指某商品出口净收入一个单位的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

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100%

4、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为什么要正确选择计价货币?

由于世界各国的货币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在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的条件下,通常被用来计价的各种主要货币的币值更始经常波动变化。加之国际货物买卖的脚货期一般都比较长,从订约到履约往往需要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计价货币的币值可能会发生变化,甚至会出现大幅度的起伏,其结果必然直接影响进出口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如何选择合同的计价货币就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这是买卖双方确定价格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5、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如何正确运用佣金与折扣?

佣金:(1)凡价格中包括佣金的,即为”含佣价”(2)用英文字母”C”代表佣金,并注明佣金的百分比.(3) 佣金也可以用绝对数表示.。

买卖双方在洽谈交易时,如果将佣金明确表示出来并写入价格条款中,称为“明佣”。如果交易双方对佣金虽然已经达成协议,但却约定不在合同中表示出来,约定的佣金由一方当事人按约定另行支付,则称为“暗佣”

折扣: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折扣通常在约定价格条款时用文字明确表示出来。折扣有“明

扣”与“暗扣”之分。凡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折扣率的,称为“明扣”,凡交易双方就折扣问题已达成协议,而在价格条款中却不明示折扣率的,称为“暗扣”。关于明示的折扣,可酌情采取适当的规定办法。

折扣一般是在买方支付货款时预先予以扣除。也有的折扣金额不直接从货价中扣除,而按双方当事人暗中达成协议,由卖方以给“暗扣”或“回扣”的方式另行支付给买方。6、为什么价格条款是进出口合同中的核心条款?规定此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价格条款是涉及买卖双方厉害关系的一项核心条款,它与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涵盖的内容很广泛,它包括作价原则的贯彻,成交价格与作价办法的确定,贸易术语的使用,计价货币的选择,以及佣金与折扣的合理运用等多方面内容。特别是在价格掌握问题上,更需要权衡利弊,通盘考虑。

注意事项:第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际贸易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并遵循我国进出口商品作价原则和每笔交易的经营意图,合理约定适当的成交价格,防止盲目定价而导致成交价格偏离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出现。第二,鉴于贸易术语是商品单价中的组成部分,且同交易双方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应根据运输市场情况,运价水平,并结合自身条件和经营意图,酌情选择于己有利的贸易术语。第三,争取选择于己有利的计价货币,以免遭受币值变动带来的风险与损失。第四,根据成交商品的品种,数量,交货期限和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办法,力争择优选用,以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第五,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与折扣的合理运用,以便有效地利用中间代理商的购销渠道和扩大交易。第六,若在买卖合同中,对交货品质,数量规定了机动幅度,即约定了品质增减条款,数量增减条款(或称溢短装条款),则应一并表明其机动部分的作价,以利于履行合同。第七,若交易双方商定商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费另行计价,则其计价办法,也应一并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以便依约行事。第八,鉴于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一项核心条款,它与其他相关条款有着内在联系,故价格条款的内容与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应当彼此衔接,不能互相矛盾,以利合同的履行。

案例分析题

中国某商人(卖方)曾向西欧某商人(买方)出售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佣金为5%。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运出口后,收到了买方全部货款。卖方经办人员竟误将全部货款当作佣金开具付佣的传票,以便公司财会人员向中国银行开立汇票,该传票虽先后经一业务员和科领导复核,但均未发现差错。后财会人员核对后,疑有差错,要求重新审核,而复核员答复并无差错。疑随后,中国银行开汇票时,觉得金额过大,怀疑有差错,便向公司复核员提出询问,复核员再次坚持并无差错。于是,中国银行便按原货款金额向国外中间商开出了支付佣金的汇票。外商收到该汇票后,吃惊地发现金额过大,实属错汇,仍将原汇票退回。幸亏这位中间商比较诚实,才未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对外却造成了不良影响。试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件?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事实表明,该公司经办人员复合人员工作粗枝大叶,责任心差,特别是该公司财会人员和中国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后,复合人员还一再坚持并无差错,这件事,幸亏中间商非常诚实,尚未酿成太大经济损失,但对外却造成不良影响。错付佣金此类事件时有发生,值得我们今后注意。

第八章思考题:

1、何谓汇票?汇票有哪几种?汇票在市场上是怎样流转使用的?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有八种,分别是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光票,跟单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汇票的使用,也称汇票票据行为,是以行为人在汇票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交付为要件,以发生或转移票据权利,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汇票行为一般包括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如需转让,通常经过背书行为转让.但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等法律权利.

2、何谓本票?银行本票与商业本票有何区别?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与商业本票的区别: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部分都是银行本票.有的银行发行见票即付,不记载收款人的本票或是来人抬头的本票,他的流通性与纸币相似.由于银行本票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因此,他在国际货款结算中被广泛使用.

3、汇付和托收的性质怎样?采用这两种方式应注意哪些事项?

汇付:指付款人(债务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采用汇付应注意的事项:1商业的信用,汇付虽然是以银行为媒介进行国际结算的,但银行在此过程中仅承担收付委托款项的责任,而对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不提供任何担保。汇付的实现,取决于商人的信用。2风险大,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能否按时收汇或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的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因此,买卖双方必定有一方要承担教大的风险。这就要求经营者加强信用风险管理。3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或者由卖方,或者由买方承担,资金负担极为不平衡。

采用托收的注意事项:(1)认真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进口人的具体情况妥善掌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2)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教严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3)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立,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必要时也可酢情投保出口信用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出口时,则可酢情投保卖方利益险。(5)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如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4、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如日后收不回货款,责任由谁承担?

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代收行允许其凭信托收据提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就是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提供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的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归银行。货物出售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商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但是,如果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即是指出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商,即是所谓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商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日后,如果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拒不付款,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风险。

5、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和作用如何?为什么它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

信用证的性质:信用证意旨一项不可撤消的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3信用证是独立

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

信用证的作用:1对出口商的作用(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2)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2对进口商的作用(1)确保取得出口商履行买卖合同的证据(2)提供资金融通;3对银行的作用,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凭相符单据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开证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的原因: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6、与UCP500相比,UCP600主要有哪些修改?

UCP600共有39个条款、比UCP500减少10条,但却比500更准确、清晰,更易读、易掌握、易操作。它将一个环节涉及的问题归集在一个条款中;将L/C业务涉及的关系方及其重要行为进行了定义,如第二条的14个定义和第三条对具体行为的解释。

UCP600纠正了UCP500造成的许多误解:

首先,把UCP500难懂的词语改变为简洁明了的语言,取消了易造成误解的条款,如“合理关注”、“合理时间”及“在其表面”等短语。有人说这一改变会减少昂贵的庭审,意指法律界人士丧失了为论证或反驳“合理”“表面上”等所收取的高额费用。

第二,UCP600取消了无实际意义的许多条款。如“可撤信用证”、“风帆动力批注”,“货运代理提单”及UCP500第5条“信用证完整明确要求”及第12条有关“不完整不清楚指示”的内容也从UCP600中消失。

第三,UCP600的新概念描述极其清楚准确。如兑付(Honor)定义了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信用证项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议付(Negotia鄄tion),强调是对单据(汇票)的买入行为,明确可以垫付或同意垫付给受益人,按照这个定义,远期议付信用证就是合理的。另外还有“相符交单”、“申请人”、“银行日”等等。

第四,更换了一些定义。如对审单做出单证是否相符决定的天数,由“合理时间”变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又如,“信用证”UCP600仅强调其本质是“开证行一项不可撤消的明确承诺,即兑付相符的交单”。再如开证行和保兑行对于指定行的偿付责任,强调是独立于其对受益人的承诺的。

第五,方便贸易和操作。UCP600有些特别重要的改动。如拒付后的单据处理,增加了“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增加了拒付后单据处理的选择项,包括持单侯示、已退单、按预先指示行事。这样便利了受益人和申请人及相关银行操作。又如,转让信用证方面,UCP600强调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转让行。但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而第一受益人换单导致单据与原证出现不符

时,又在第一次要求时不能做出修改的,转让行有权直接将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寄开证行。这项规定保护了正当发货制单的第二受益人的利益。再如单据在途中遗失,UCP600强调只要单证相符,即只要指定行确定单证相符、并已向开证行或保兑行寄单,不管指定行是兑付还是议付,开证行及保兑行均对丢失的单据负责。这些条款的规定,都大大便利了国际贸易及结算的顺利运行。

7、信用证付款方式涉及的主要当事人有哪些?各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怎样?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银行,保兑行,偿付银行,受让人

信用证结算关系包括以下5种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订立购销合同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以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建立起来的委托代理关系;开证行和通知行之间基于合同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行依约既可只履行通知义务,也可依约成为保兑行或议付行;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的通知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无条件付款关系。

8、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它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关系?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2)对汇票的说明。(3)对装运货物的说明(4)对运输事项的说明(5)对装运单据的说明(6)其他事项: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开证行保证承付的文句;开证行的名称及地址;其他特殊条款(7)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subject to UCP....)的文句。

信用证是买卖合同的条款的单据要求加银行的付款保证。

关系: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Relationship between Credit and Contract] 信用证和买卖合同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业务契约。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的内容填写,并在内容上反映买卖合同,但它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个独立文件,二者是各自独立的契约。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只限于信用证的规定,只对信用证负责,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也不过问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和其执行的情况。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符时,出口商(受益人)不能凭借买卖合同向银行索要信用证没有规定的权益。如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符而又未提示修改时,则被认为同意修改合同,银行只能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传统信用证上加添“详情参阅某某号合同”或备用信用证上加添“参照某项工程契约”等,银行仍然与该合同毫无关联,并不受其约束。在银行业务上,银行只须确认在发票上有此项记载已足,于此情况,即使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品质、规格、数量等不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甚至有诈欺事件,只要银行系属善意处理信用证业务,买卖方就不能以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抗银行。

9、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信用证有哪些?其使用情况如何?

(1)跟单信用证,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

(3)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4)保兑信用证

(5)不保兑信用证,当开证银行资信较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

(6)议付信用证,在我过出口业务中应用

(7)即期付款信用证

(8)承兑信用证

(9)延期付款信用证

(10)可转让信用证

(11)对背信用证

(12)对开信用证

(13)循环信用证

(14)预支信用证

10、何谓备用信用证?其使用范围怎样?它与商业信用证有何不同?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跟单信用证或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它代表了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以下责任。A.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 b.支付由开证申请人承担的任何债务,或c.支付由开证申请人违约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使用范围: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作投标,还款,履约保证金的担保业务。

商业信用证由受益人将货物装运出口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这一履约行为而使信用证成为可使用的结算方式,而备用信用证则由于开证申请人的违约而支持了受益人,如到时开证申请人履约无误,则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结算方式,故称为“备用信用证”

11、在采用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之间有什么关系?

一般信用证上的效期是根据装运期而定的,比装运期要远一些.

装运期是你公司所定的交货装船日期.

交单期要按信用证上的有效期,一般是在装运后的三到十日之内必须交单.

12、何谓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与有条件保函的区别何在?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区别:有条件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的,附属的付款责任。见索即付即使有包含对基础合同的援引,担保人也与该合同无关。

案例分析题:

1.中东某商人从西欧购买一项商品,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并明确分两批交货和分两批开立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开出后,已经顺利结汇。第二张信用证开出后,买方因第一批货物质量有问题,向卖方索赔的事尚未了结,便通知银行停止使用其已开出的第二张信用证,但银行仍凭卖方第二批交货的正确单据付了款。当银行通知买方对第二批交货付款赎单时,遭到买方拒付。试分析,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是否有理?银行对此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而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他对受益人承担独立的责任。由于银行开出的是不可撤消信用证,而且按一般惯例规定,银行只管单证,不管货物,当银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时,只要单证一致,作为开证申请人的买方就必须付款赎单。本案合同项下的买方,以上一批交货质量有争议为由而拒绝向银行付款赎单,是毫无道理的。因此,法院判决正确。

2.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分期支款时须提供申请人违约的如下声明:“因为在到期日申请人没有对以下本票中的一张付款,因此,所开立汇票之金额代表开证申请人应该支付而未付的金额。”

分期号本票号金额到期日

1 AAA GBP××××.00 2006-1-1

2 BBB GBP××××.00 2006-2-1

3 CCC GBP××××.00 2006-3-1

4 DDD GBP××××.00 2006-4-1

申请人早于分期付款日,即2006年1月1日、2006年2月1日、2006年3月1日、2006年4月1日之前,在备用信用证外,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了应付的分期付款金额。因此,受益人无需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开立特殊的分期支付汇票。2006年4月2日,在分期支款第四张本票到期后,申请人没有如前三次那样如期付款,因此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了信用证所要求的违约声明书和汇票,以便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向开证行索取申请人所欠款项。

试分析,按照ISP98规定,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可否拒付?

答:.不能。这是因为,与UCP600不同,ISP98明确规定了每次交单均具有独立性,即受益人未能按期交单,并不影响下次交单。

第九章思考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订立商品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由于商品检验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某些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还会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保护、环境保护、欺诈行为的防止、国家安全的维护以及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和公约都对商品的检验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鉴于检验的重大意义,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对与商品检验有关的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其内容因商品种类和特性的不同而有差异,但通常都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以及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项内容。

2、关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有哪几种规定方法?

(1)在出口国检验,此种方法又包括产地(工厂)检验和装运港(地)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4)在进口国检验,此种方法又分为目的港(地)检验和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在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的作用主要有哪些?

⑴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⑵检验证书是报关检放的有效证件;

⑶检验证书是买卖双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⑷检验证书是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⑸检验证书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⑹检验证书是计算关税的依据;

⑺检验证书是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4、制定与修改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何重要意义?我国现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制定与修改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重要意义:

⑴使我国商检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要求,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我国的贸易做法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做到同国际接轨;

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对外贸易的改革和发展,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制度和许多规定,与改革的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通过商检法的修订,将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商检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从而能更有效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发展服务;⑶通过修改原商检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

我国现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包括:总则、进口商品的检验、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

5、我国现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和依据作了哪些规定?

根据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为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案例分析

某公司与国外某客户以CFR条件签订了一笔小五金工具出口合同。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检验机构为设在进口国的世界著名的A检验机构。之后,出口商按期发货,进口商也按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半年后,出口商收到进口商的索赔文件,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有80%已锈损,索赔文件上还附有A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试分析,进口商的索赔要求有无道理?出口商对此应如何处理?

答:(1)进口商的索赔无道理。(2)这个安全CFR条件下商品质检索赔问题,根据国际惯例,按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索赔是有期限的,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对方有权拒绝;索赔是要有索赔依据的,索赔的商检证书的开出地点机构应符合合同规定,否则有权拒绝。(3)结合本案例:1、进口公司按期议付了货款,表示我公司产品在目的港后本身没有问题,也即说明产品的锈损发生在内地,这风险已超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应由买方承提;2、进口出具的商检证书是某内地的,并未按合同规定的在目的港检验,这不符合合同的规定;3、合同中明确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而进口公司却在半年后才发来检验证书。凭以上三点:我国公司可拒绝进口客户的索赔要求。

第十章思考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订立索赔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的索赔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⑴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在履约过程中,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或毁约,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受损害的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势必向违约方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其损失。违约方对守约方提出的异议与索赔,应当适当处理,即为理赔。由此可见,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地说,容易发生与交货期、交货品质、数量与包装等有关的问题,故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情况较多。当然,买方不按期接运货物或无理拒收货物与拒付货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也有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履行出口合同时,外商向我方索赔的情况比较多;履行进口合同时,则由我方向外商索赔的情况比较多。为了便于处理这类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应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约定此项条款,具有双重意义,即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约,另一方面也便于依约处理合同争议。

⑵常见常用的起算方法有下列几种:①货到目的地后多少天起算;②货到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后多少天起算;③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多少天起算;④货到检验后多少天起算。

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有何意义?规定和运用该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的意义既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也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贯彻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规定和运用该条款应注意的事项:①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当合理,②违约金条款应明确具体。

3、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规定和运用定金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⑴合同中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由双方当事人根据经营意图自愿酌情商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定金条款。

⑵定金条款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⑶鉴于定金与预付不同,故约定定金条款时,应就其含义和内容表述清楚,以免引起误解。

⑷在合同中同时有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即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适用,不能二者同时适用。

4、何谓不可抗力?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第一章 案例分析题:某年 3 月,A 公司与 B 公司按照 CIF 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 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 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 4 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 思考题: 1、EXW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 FCA、CPT 和 CIP 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发盘:在法律上又称要约,是拟交易的一方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在受盘人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2.加工贸易:所谓加工贸易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料、零部件或元器件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基本形式。 3.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之分。 4.票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5 .共同海损: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时,船方为了保护船与货物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挽救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6.清洁提单: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没有标明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提单。 7.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8.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的申请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 9.还盘: 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 10. 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11.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按买方的来样复制或提供品质相近的样品,寄请买方确认后,即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12. 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 13. 溢短装条款:即数量增减条款,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它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之中加订的。溢短装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该部分的作价方法。 14. 唛头:又称运输标志,即指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问题详解

《国际贸易实务》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 主编:鲁丹萍(教授) 项目一 1.名词解释 备案登记:依法新成立或已成立的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应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在经营围中加上进出口容。 OEM:原意是指原始设备制造商,如今已经延伸至为客户按指定设计、原料、品牌定制生产产品的行为,即俗称的“贴牌生产”,港台地区称为“代工”。 ODM:原始设计制造商,指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由制造方从设计到生产一手包办,而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采购方通常会授权其品牌,允许制造方生产贴有该品牌的产品。 展卖:是利用各种形式的展览会和博览会以及其他交易会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一种行之有效的习惯做法。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China Import and Export Fair, CIEF),又称为“广交会”(Canton Fair),创办于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举办,迄今已有五十多年历史,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目前,广交会已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传统性、综合性、多功能的国际贸易盛会,对促进中外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因而被国际经贸界人士誉为“贸易的桥梁,友谊的纽带”。 2. 单项选择题 (1)D (2)D (3)B (4)A (5)B 3. 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3)ABC (4)CD (5)ABC 4. 简答题 (1)答案要点:

国际贸易从业人员素质要求有:①语言。国际贸易涉及的双方一般跨越国界,因此跨越语言的障碍是从事这一职业必须具备的第一大技能。国际贸易从业人员至少要具备英语的日常交流能力,甚至具备将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②国际贸易知识与实务操作技能。国际贸易的操作较之国贸易,涉及面广、环节众多、不仅受国政策影响,也受国际经济形势及贸易对象所在国政策的影响,相当复杂。因此在从事国际贸易之前有必要学习国际贸易知识与实务操作技能。③特定商品知识。无论从事什么商品的国际贸易,也不管是从事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其从业人员对于自身所从事的特定商品知识一定要有充分的了解。④专业英语术语。各行各业都有一些本行业的专业英语术语,甚至许多是以缩写形式出现的,非专业人员一般都不理解其含义。⑤职业道德。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包括爱国、爱岗、敬业、守法、诚实、守信等。 (2)答案要点: 国际贸易客户寻找的途径有以下几种:①境外展览或交易会。这是最传统也是最有效的寻找客户途径,至今依然受到国际贸易业人士的青睐,是最主要的寻找客户方式之一。②网络。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各国都出现了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这已成为中小企业寻找客户的一种有效途径。③专业报刊杂志上的广告。这种方式可以较有针对性的实现专业买卖双方之间的对接,也是寻找专业客户的一种较好方式。④生意伙伴或客户的推荐。这种方式一般是通过向生意伙伴或客户支付佣金,以获得在与原客户非竞争区域客户数量的增加和客户围的扩大。⑤市场营销调研。商机有时候隐藏在日常生活之中,靠调研来获取。比如籍著名旅美华侨叶康松先生就发现了国对于西洋参的巨大市场需求,将美国西洋参大量进口至国销售,从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⑥国外商会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协会是业人士聚集的场所和信息交换的平台,经常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牵线搭桥来寻找对路的客户。⑦进出口商的询函。网络世界,信息顺畅。进出口商都可以通过网络搜索获得客户的联络方式,由此开始贸易接洽。⑧使领馆(贸易代表处)商务信息。使领馆(未建交的国家一般设贸易代表处)的商务信息是免费向本国进出口商公布的,一般我们可以通过登录使领馆查询获得。⑨行业名录。这是一种行业企业信息的集中汇总出版物,有纸质版也有电子版,里面涵盖了业主要企业的联系方式,是一种搜寻客户的便捷途径。 (3)答案要点: 展会的选择依据:①展会的影响力。任何企业参加展会的目的是获取信息、结识伙伴、开拓市场、达成交易。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展会的影响力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②展会的举办地。世界上举办展会的城市众多,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展会则集中在一些国际大都市、专业展览城市。③展会的专业性。对于发达国家的进口商而言,其专业性很强、专业化程度很高。④展会的费用。企业应根据自身的预算作出相应的资金安排、选择适合的展会参展。5. 案例分析题 (1)分析要点: 详见建交信函的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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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 选择/判断 合同的商定与履行: 一、判断以下说法正确与否: 1. 在国际贸易中,达成一项交易的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2. 发盘必须明确规定有效期限,未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无效。()× 3. 一项有效的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4. 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 5.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发出后,发盘人可以随时将其撤销。()× 6.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7. 一项接受,可以由受盘人作出,也可由发盘人作出。()√ 8. 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磋商中的接受,应以声明或行动表示,但在特定条件下,缄默也可以构成接受。(√)9. 逾期送达发盘人的接受,只要发盘人默认,合同即成立。()× 10. 因传递原因造成逾期接受,如发盘人未及时表示同意

间为()。BD A.发盘发出后 B.发盘生效前 C.发盘生效后 D.发盘到达受盘人的同时 E.受盘人表示接受前 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以下哪些内容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ABCD A.价格 B.付款 C.品质 D.交货时间与地点 E.不可抗力 贸易术语价格 判断以下说法正确与否: 1.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卖方的责任应在目的港交货。× 2.我国按CIF条件出口某项商品,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期发运货物,以免影响我国对外信誉。× 3.我国从日本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日本口岸接运货物;如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日方租船舶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 4. 按DES 术语成交,卖方是否投保,由其自便,按CIF 术语成交,卖方则必须投保。√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国际商务专业 学分:4 学时:64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国际商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也是对外易经济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这门课程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正确掌握我国对外贸易的原则、方针和政策,而且需要全面掌握进出口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会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法律知识。能正确执行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把生意做好做活,把对外贸易业务提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更好地完成进出口贸易的各项任务。 课程内容 第一章绪论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2、一般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学习方法与要求。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四、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五、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其学习方法与要求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与惯例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六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尤其对FOB、CFR、CIF三种最常用贸易术语理解和应用。 2、一般掌握: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其他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选用 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三、贸易术语实例 第二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一、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三种) 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1、与90通则的比较 2、13种贸易术语的概述 第三节 13种国际贸易术语 一、三种最常见贸易术语:1、FOB 2、CFR 3、CIF 4、三种术语的比较 二、其他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FCA CPT CIP 三、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第四节贸易术语的选用 一、各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 二、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 三、与交货有关的其他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

1. 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 货物的质量 一、不定项选择题 二、判断题 1?错 2?错 3对 货物的数量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 “以毛作净”实际上就是()。 B 、按毛重计算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2、 国际贸易中,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部分工业制成品习惯 的计 量方法() C 、按重量计算 3、 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 C 、 按体积计算 4、 在国际贸易中,酒类、汽油等液体商品习惯的计量单位( )。 D 、 按容积计算 5、 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是( )。 A 、 净重 6、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 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 B 、 不超过10% 1. BDE 2.A 3.A 4. D 5.ABC 6.D

7、采用FOB术语成交,数量的机动幅度一般由()。 A、买方和船方共同协商与以确定 8采用CIF和CFR术语成交,数量的机动幅度一般由()。 B、卖方和船方共同协商予以确定 9、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A、英制 B、美制 C、国际单位制 D、公制 10、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包括() A、按合同价格结算 B、按装船日的行市计算 C、按货物到目的地时的世界市场价格计算 二、判断题 1、某外商来电要我方提供大豆,按含油量18%、含水量14%,不完善粒7%,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条件下,我方可 以接受。(错) 2、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0000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000 公吨,遭到卖方拒收。按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错) 货物的包装 一.不定项选择题 1. 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运输标志一般由(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一章汇付和托收 一、思考题 1.试写出T/T、M/T、D/D、D/P、D/A、T/R、O/A的英文全文、中文译名,并分别简述其基本含义。 答:(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一种汇付方式。 (2)信汇(mail transfer,M/T)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作为结算工具,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的一种汇付方式。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票据作为结算工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付方式。 (4)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5)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承兑为条件,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 (6)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以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美、存仓、保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 (7)货到付款也称“赊账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简称O/A),是指在签订合同后,出口人先将货物发出,进口人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约定的一段时间后通过银行付款。 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买卖双方来说,汇付是一种最安全的支付方式”,这种认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这种认识不正确。理由如下: 汇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性质。银行仅凭汇款人的指示转移相关款项,并不负责单据的传递,更不承担任何付款或担保责任。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向对方提供信用和进行资金融通。 3.为什么说汇付和托收分属顺汇和逆汇,但又都属商业信用性质? 答:(1)汇付和托收分属顺汇和逆汇的原因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订立商务合同后,进口人(汇款人)通过银行向出口人(收款人)汇寄款项的做法。由于汇款业务中使用的结算工具(委托通知、票据)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所以汇付方式属于顺汇。 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由于托收业务中使用的结算工具(托收指示书和汇票)的传送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所以托收方式属于逆汇。 (2)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的原因 因为汇付结算货款的过程中和托收业务中,银行都只是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所以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4.试比较凭单付汇与一般汇付和跟单托收的异同。

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程(第三版)课后答案

Unit 1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trade Key I. Answer my questions 1. International trade is business whose activities involve the crossing of national borders. It includes not only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manufacturing but also encompasses the growing services industry in areas such as transportation, tourism, banking, advertising, construction, retailing, wholesaling, and mass communications. It includes all business transactions that involve two or more countries. Such business relationship may be private or governmental. 2. Sales expansion, resource acquisition and diversification of sales and supplies. 3. To gain profit. 4. To seej out foreign markets and procurement. 5. There are four major forms which are the following: Merchandise exports and Imports, Service Exports and Imports, Investment an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6. It is the account which is a summary statement of the flow of all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transactions between one nation (eg.the United States )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over some period of time, usually one year. 7. Merchandise Exporting and Importing. 8. Yes.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1) direct investment takes place when control follows the investment. It usually means high commitment of capital, personnel, and technology abroad. It aims at gaining of foreign resources and foreign markets. Direct investment may often get higher foreign sales than exporting. And sometimes it involves two or more parties. 2) While portfolio investments are not under control. And they are used primarily for financial purposes. Treasures of companies, for example, routinely more funds from one country to another to get a higher yield on short term investments. 9. MNE is the abbreviation of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Its synonyms are NNC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TNC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10. Examples are travel, transport, fee, royalties, dividends and interest. 11. The choice of forms is influenced by the objective being pursued and the environments in which the company must operate. 12. It is limited by the number of people interested in a firm’s products and services and by customers’ capacity to make purchase. 13. This is because at an early stage of international involvement these operations usually take the least commitment and least risk of a firm’s resources. 14. Royalties means the payment for use of assets from abroad, such as for trademarks patens, copyrights, or other expertise under contract known as licencing agreements.Royalties are also paid franchising. 15. It is a way of doing business in which one party (the franchiser) the use of a trademark that is an essential asset for the franchisers’ business. II Match each one on the left with its correct meaning on the right 1. J 2.A 3.E 4.B 5.C 6.D 7.I 8.G 9.F 10.H III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phrases into Chinese 1 购买力11经济复苏;恢复

国际贸易实务教程考试题库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 习题与案例分析集 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 国贸教研室 2010.12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集 第一、二章贸易术语习题 一、名词解释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5、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 6、CFR landed(CFR卸至码头) 7、CIF Ex Tackle(CIF吊钩下交货) 8、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 9、Symbolic Delivery (象征性交货) 10、Physical Delivery(实际交货) 二、单项选择 1、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

A、装运港船边 B、装运港船上 C、装运港船舷 D、目的港船舷 2、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欲不负担装船费用,可采用()。 A、FOB Liner Terms B、FOB Stowed C、FOB Trimmed D、FOB ST 3、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OB和FCA的主要区别是()。 A、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 B、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 C、办理进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D负责订立运输合同的责任方不同、 4、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CFR术语成交,卖方无义务()。 A、提交货运单据 B、租船订舱 C、办理货运保险 D、取得出口许可证 5、FOB与CFR术语的主要区别在于()。 A、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 B、办理运输的责任方不同 C、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 D、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责任方不同 6、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 A、CFR B、CIF C、CPT D、CIP 三、多项选择 1、在采用FOB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 A、FOB Liner Terms B、FOB Under Tackle C、FOB Stowed D、FOB Trimmed2、我们说将CIF称作“到岸价”是错误的,这主要是因为()。 A. CIF条件下,卖方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不是目的港 B.卖方不负担将货物从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责任和费用 C.卖方不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

(完整版)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性质 《国际贸易实务》是市场营销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是培养综合营销管理人才的专业课程之一。本课程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包括国家(地区)间货物买卖的程序、操作方法和技巧,这其中应遵循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本专业学生了解必要的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国际惯例,掌握进出口贸易的的程序、操作技巧以及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 三、教学目标和任务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面深入地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程序、具体做法和合同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能比较熟练地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及外贸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同时对违反合同的现象能预先防范并能妥善处理好索赔、理赔工作,学会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便按国际规则办事,更好地进行进出口业务操作。

四、教学要求 本课程通过阐述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的程序、国际惯例和实际案例,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具备洞察形势、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掌握进出口业务的基本程序、基本做法、通行惯例和普遍原则,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从而提高实际动手能力。 五、课程学时安排 六、主要内容 第一章绪论(4课时)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世界外贸发展格局,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掌握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原则,了解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世界及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 内容:世界外贸的发展状况;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中国主要贸易伙伴 重点讲授: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标准答案-(1)

第一章货物的品质和数量 一、名词解释(略) 二、填空题 1.文字说明、样品 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 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 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 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 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 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 三、选择题 1.C 2.C3。C 4.C 5。B 6.B 7.C 四、判断题 1.× 2.√3。×4.×5。√6.× 五、问答题 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 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 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答:有区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六、案例分析题 1.答: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条件,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交易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会造成违约,引起

国际贸易实务分章节练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 1、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看,()是达成一笔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 A. 发盘和接受 B. 发盘和还盘 C. 询盘和接受 D. 还盘和接受 2、国际贸易谈判中,一方对另一方询盘的接受,对()。 A. 双方均有约束力 B. 双方均无约束力 C.接受的一方有约束力D在一定条件下有约束力 3、在实际业务中,发盘()。 A. 是由卖方发出 B. 是由买方发出 C. 是由卖方或买方发出 D. 不是由买方发出 4、下列关于发盘终止情况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受盘人不理会发盘的条件 B. 受盘人表示拒绝或发出还盘 C. 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撤回 D. 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撤销 5、发盘的撤回可以()。 A在发盘生效之前B在发盘生效之后C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后D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 6、公约规定,接受通知于()生效。 A. 发出时 B. 送达时 C. 一段合理的时间内 D.发盘人确认后 7、根据公约,迟到的接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A.传递情况 B. 发盘人 C. 受盘人 D. 接受通知的正常传递 8、接受通知发出以后,受盘人在接受生效之前()。 A. 不能将其撤销和撤回 B.可以撤销 C. 可以撤回 D. 既可撤回也可撤销 9、接受的具备的条件不应该包括() A.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B. 接受必须明确表示出来 C. 受盘人在作出接受时不能提出某些希望和建议 D. 接受通知要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10、一项发盘,经过还盘后,则该项发盘() A. 失效 B. 对原发盘人有约束力 C. 对还盘人有约束力 D. 在有效期内有效 答案:1A 2B 3A 4A 5A 6B 7C 8C 9C 10A 第4章: 1 某公司与国外一家公司以EXW条件成交了一笔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其交货地点是在():A 出口国港口 B 进口国港口C 出口商工厂 D 从工厂到装运港间的约定地2、按照2000通则,在CFR价格术语中,风险转移的界限是(): A 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 B 装运港船舱 C 目的港船上 D 货交承运人 3、代表边境交货的贸易术语():A FAS B DAF C CPT D FOB 4 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不计入货物价格的是(): A 货物成本 B 运费 C 保险费 D 生产成本 5 在使用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至关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对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A CIP B FCA C CFR D CPT 6 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解释,以CIF汉堡成交,卖方对货物所承担的风险界限是: A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 B 货物在装运港卸下卖方车辆以前 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越过船舷以前 D 货物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之前 7 在CIP和CPT贸易术语中,租船订舱责任承担方分别为。 A 卖方/卖方; B 卖方/买方; C 买方/买方; D 买方/卖方 8 根据《INCOTERMS 2010》,F组术语的共同点是。 A 卖方办理保险手续; B 卖方订立运输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 第一讲导论、国际贸易术语(1) 【教学目的和要求】 1、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 2、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使用的法律与惯例 3、了解本课程的研究的对象 4、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5、认真阅读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6、认真阅读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7、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8、掌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 【课程知识点】 1、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特点 3、国际贸易术语及其含义和作用 4、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5、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 【复习思考题】 1、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为什么要遵循《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3、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的一般业务程序各包括哪些环节和内容? 4、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有何联系与区别?如合同内容与惯例有冲突以什么为准? 5、当事人可否在合同中作出与惯例不符的规定? 6、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都有哪些?各有何不同? 7、学习和掌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意义何在? 第二讲国际贸易术语(2) 【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E组贸易术语的主要特点 2、掌握F组贸易术语的特点 3、重点掌握FCA和FOB贸易术语的特点及其注意的问题。

4、重点掌握C组贸易术语中有关CIF贸易术语的特点及其注意的问题 5、重点掌握CIP贸易术语的有关特点 【课程知识点】 1、EXW贸易术语的特点 2、FAS贸易术语的特点 3、FOB、CFR和CIF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基本责任义务的划分、特点和使用的注意问题 4、FCA、CPT和CIP贸易术语的买卖双方基本责任义务的划分、特点和使用的注意问题 【复习思考题】 1、简述EXW术语的含义及卖方完成交货的条件。 2、《2000通则》对FCA条件下卖方交货的地点、风险划分的界限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3、FAS术语与FCA术语有何共同点和区别? 4、如何理解按FOB术语成交时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的问题? 5、CFR与FOB术语的异同点是什么? 6、请指出CPT、CIP和FCA三种术语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第三讲国际贸易术语(3) 【教学目的和要求】 1、掌握D组贸易术语的特点 2、重点掌握DES贸易术语及其注意的问题。 3、重点掌握常用贸易术语的变形及其涵义 4、重点掌握贸易术语与合同的关系。 5、重点掌握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课程知识点】 1、DAF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使用中的注意问题 2、DES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使用中的注意问题 3、DEQ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使用中的注意问题 4、DDU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使用中的注意问题 5、DDP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使用中的注意问题 6、E、F、C、D三组不同的贸易术语的特点 7、FOB、CFR和CIF三种不同贸易术语的变形及其含义 8、贸易术语与合同的关系 9、风险转移问题 10、包装和检验问题 11、选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复习思考题】 1、请比较DES与CIF术语的区别。 2、《2000通则》对DEQ术语作了什么新的规定?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陈平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 复习思考: 1.答:国际贸易术语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长期的实践所形成的,用简短的概念或字母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和确定风险和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用术语。 2.答: FOB、CFR、CIF的共同点: (1)三种价格术语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象征性交货 (2)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3)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 (4)三种价格术语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5)三种价格术语办理出,进口清关手续相同: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 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6)三种价格术语成交方式相同:签订的都属于装运合同。 FOB、CFR和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 (1)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FR是在FOB 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2)运输办理不同:FOB租船订舱由买方办理;CFR、CIF租船订舱由卖方办理并支付运费。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FR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 (3)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港口,而CFR 与CIF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港口。 3.答:应考虑以下因素: (1)运输方式与货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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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贸易术语 1.这一合同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只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之前的风险和损失,但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故卖方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超出了CIF的范围.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术语(目的港码头交货). 2.美方此举不合理.一般情况下,使用FOB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及其它相关清关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出口报关由买方负责.) 3.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这就涉及到有关“划拨”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在货物海运途中,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4.拒绝买方此要求.根据FOB术语我们可得知,租船是买方的责任,既然买方是以委托方式要求我方代为办理租船, ,并且费用由买方负担,所以能否租到合适的船,我方都不负任何责任。买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撤销合同. 5.拒绝买方的要求.根据CIF术语,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弦时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我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之前的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签订保险合同及支付保险费.并在货物发出后及时将保险合同转让给买方.所以买方自己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没有退还全部货款的必要.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标准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第一章 案例分析题: 某年 3 月,A 公司与B公司按照 CIF 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 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 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 4 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 思考题: 1、EXW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 FCA、CPT 和 CIP 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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