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规章制度征求意见及审核表 2017年

规章制度征求意见及审核表 2017年

规章制度征求意见及审核表 2017年

规章制度征求意见及审核单日期:

备注:

1.此表由起草部门填写,综合办协助起草部门征求相关领导及各部室意见。

2.起草部门根据制度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求意见部门及相关领导。

3.制度状态栏填写“新建或修订”。

4.对不能协调一致的意见另附书面说明,并于——年——月——日回复。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促进依法治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制定的,管理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各类行为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制定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表彰和奖惩的决定和通报; (二)人事任免的通知; (三)向上级单位的请示、报告; (四)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知以及处理决定; (五)会议纪要; (六)转发上级规章制度而没有增加涉及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通知; (七)其他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文件。 第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所涉及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事项进行深入

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等,并对拟制定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做出预测。 第六条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或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应当严格依法执行。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主办部门应当将以下材料交由法律事务机构审查: (一)拟制定的规章制度(送审稿);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章制度等的名称、条款;被征求意见部门的主要反馈意见和对重点条文的说明等; (三)法律事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就制订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法律事务机构要求起草部门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审查的,起草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法律事务机构应当自受理规章制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内容适当的,提出予以通过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虽然与法律、法规、规章无抵触,但内容不当,或者相关部门争议较大,或者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提出

草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

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 (一)条例 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 (二)规定、制度 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 (三)办法 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五)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 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篇一:法律审核工作细则(试行)定稿 法律审核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和论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京国资法规字〔20XX〕1号)、《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京国资法规字[20XX]29号)以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核工作细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各部室、各收费管理所。 第三条加强内部法律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业务部门参与、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和内部法律监督机制。 第四条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运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负责对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给予参考 意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有关部门予以改正; (六)其他应当由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企业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主要职责为: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审核、起草或参与起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核、管理企业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四)做好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年检以及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事务;(五)受企业负责人委托,处理诉讼或非诉法律事务; (六)配合集团及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员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七)提供与企业运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对企业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建立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案件即时报告制度,协调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 (十)办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实施法律审核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全面客观、程序规范、准确及时等原则。 第二章法律审核的内容

规章制度规定

规章制度规定 1

规章制度规定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新编整理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 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

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 【篇一: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权】 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权 公司规章制度在国外有多种称谓,如雇佣规章、就业规则、工作规 则等。我国1954年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颁布之后,曾 长期将其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1994年《劳动法》颁布之后, 始称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本文称作“公司规章制度”或“公司管理 制度”。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 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 度的总和。具体而言,公司规章制度包含以下三层意思:第一,公 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必须合法;第二,公司规章制度重在规范单 位内部劳动关系;第三,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仅及于本单位内部。 法院对用人单位公司规章制度合理性的审查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 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知用人单位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公司规章制度,且有可能在司法实 践中被作为裁判依据。法院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除了合法性 审查之外,是否有合理性审查权,在司法界向来存在争议。一种观 点认为,企业生产的情况不尽相同,对劳动者的要求千差万别,规 章制度的合理性难以判断。如果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于剥 夺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只要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符合“制定主体 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这三个要件,那么该制度则可视为有效,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编号2011 (01)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厦门经营部文件 总监/项目经理目标激励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一、协议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的监督考核权。 2.乙方有全面履行项目监理责任和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公司调遣的义务。 三、薪酬标准 1、乙方岗位等级为类总监,年达标产值标准为完成万元计算产值。 2、乙方年收入=基本年薪+激励薪酬 基本年薪=《员工薪酬对照表》规定的工资总额,其中固定薪酬占80%,基本绩效薪酬占20%。 基本绩效薪酬(占20%部分)=基本年薪×20%×基本绩效考核得分/100 激励薪酬包括以下五方面 ①超目标产值激励 ②成本节约激励 ③其他项目协作(参与投标与实施协助)激励 ④主要员工自有激励 ⑤职业资格证书使用激励 3、薪酬发放 3.1基本年薪的发放 每月15日发放基本年薪中固定薪酬部分的1/12;每六个月考核兑现基本年薪中基本绩效薪酬部分10%,

发放日为考核结束且监理资料在公司归档后7日之内. 3.2激励薪酬的发放 年终考核并确认激励年薪,激励年薪发放日为考核结束监理费到账后7日之内。公司可视项目监理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发放时间和额度。 四、工作目标与考核 4.1成本目标 1、年度成本率k=∑(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年度监理费收入。 现场费用指监理项目自中标后至监理合同履行结束止除人员工资外发生在现场的费用。 2、年度成本率目标值k按照总监负责的所有项目加权平均计算,权重为各项目年度完成产值占总年度产值的百分比。 目标值k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项目的复杂程度、工期及业主要求。除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分类目标控制,工程分类按照主体工程性质确定,混合类工程以工作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疏浚类k1≦15~25% 围堰、吹填类k2≦25~30% 重力式结构物类、路基路面类、软基处理类k3≦30~35% 桩基、桥梁工程类k4≦35~40% 未涵盖的工程类型参照执行,以上目标值k的下限为正常工期情况,上限为工期延误半年以上的情况当确定k i存在争议时,可通过总监竞争谈判,k i最低者获得;或协商确定。 当公司对项目的成本后评估认为,项目存在特殊情况,且项目人员为节省成本尽了最大努力,目标值k 无法实现时,项目成本率可不作考核扣分,但取消年度成本节约激励。 4.2、年度产值目标 岗位产值目标按照《员工薪酬对照表》确定 4.3激励薪酬考核与计算 1、超目标产值激励=基本年薪x(年超目标产值额/岗位等级规定产值)x基本绩效考核得分/100 2、成本节约激励=基本年薪x (降低的△k值/目标k值) 3、其他项目协作(参与投标与实施协助)激励=被协作项目数x500元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篇一: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 20XX年共审核规章制度7部,分别是《外部施工队伍规范用工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审计监督处理处罚暂行规定》、《宏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宏圣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宏圣公司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租赁安全管理办法》、《宏圣公司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都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20XX年截至到6月份共审核规章制度5部,分别是《宏圣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宏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宏圣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宏圣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规章制度共5部,分别是20XX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XX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事务管理办法(暂行)》、20XX 年7月制定的《山西晋城宏圣建筑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制定的《宏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暂行)》及《宏圣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定》,从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各制度的制

定有效合理,能够有效地给予公司法律实务管理进行指导和员工行为规范的约束。 篇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本公司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到公司权利义务的各种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为主、事后弥补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法务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处)为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并对各控股、参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 【篇一: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 2014年共审核规章制度7部,分别是《外部施工队伍规范用工管理 办法》、《关于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审计监 督处理处罚暂行规定》、《宏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宏圣 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宏圣公司房屋、场地、设备、设施、 租赁安全管理办法》、《宏圣公司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都出具了 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2015年截至到6月份共审核规章制度5部,分别是《宏圣公司销售 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宏圣公司物资采 购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宏圣公司股权 投资管理办法》,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 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宏圣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规章制度共5部,分别是2011年7月制定 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2年7月 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事务管理办法(暂行)》、2013年7月制定的《山西晋城宏圣建筑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暂行 办法》、 2014年制定的《宏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暂行)》 及《宏圣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定》,从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 各制度的制定有效合理,能够有效地给予公司法律实务管理进行指 导和员工行为规范的约束。 【篇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 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 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 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意见表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3 , . s , , ,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

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法律效力

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公司的规章制度想要具备法律效力,要满足三个条件 1、内容合法; 2、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

3要向劳动者公示。其中“民主程序”的流程公布草案→向员工公示、征求意见→员工提出后可以适当调整、整理→定稿→公布。 律师建议公司员工不多的情况下,可以在开会的时候向员工公布《员工手册征求意见稿》,形成会议记录,在征求时间截止之后,根据征求的意见调整、整理,最后形成最后正式手册,向员工公布,并且由员工签字确认。(期间需要留存员工签名等书面文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从这一条款的内容分析,用人单位有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力和义务;从企业有效管理的角度分析,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规章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依据”。但是,用人单位并非可以随意制定规章制度,也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文就如何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文档下载《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法律效力》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 2014年共审核规章制度7部,分别是《外部施工队伍规范用工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审计监督处理处罚暂行规定》、《宏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宏圣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宏圣公司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租赁安全管理办法》、《宏圣公司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都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2015年截至到6月份共审核规章制度5部,分别是《宏圣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宏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宏圣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宏圣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规章制度共5部,分别是2011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2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事务管理办法(暂行)》、2013年7月制定的《山西晋城宏圣建筑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制定的《宏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暂行)》及《宏圣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定》,从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各制度的制定有效合理,能够有效地给予公司法律实务管理进行指导和员工行为规范的约束。篇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本公司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到公司权利义务的各种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为主、事后弥补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法务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处)为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并对各控股、参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本制度参与起草、审核、修订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二)参与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收购、投资、租赁、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重组等重要经营活动,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对本公司上述重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三)开展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审核本公司的所有合 同及其他书面法律文件; (五)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六)管理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事务; (七)管理本公司法律纠纷事务; (八)法律宣传和培训事务; (九)协调与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包括:外聘常年 法律顾问和/或专项法律顾问,统称为“外部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等相关工作; (十)办理本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 况检查评估报告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4.5 公司概述

公司设备总投资160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由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江苏正昌饲料设备专业厂家提供,具有原料接收与清理工段、粉碎与进仓工段、配料与混合工段、制粒工段和成品打包工段以及压缩空气系统、液体添加系统和中央除尘系统。年生产能力10万吨。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依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监视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公司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四、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

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AAA有限公司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营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审核包括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包括重要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第二章法律审核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立以总经理负责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务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审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的分工,对法律审核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审核和监督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五)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公司各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六)其他应当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务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保护知识产权,参与重大经济活动; (七)监督、指导、协调和考评所属各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八)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章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改 意见
1 / 67

修改 建议
意见建议人签名: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部门、科室(盖章):
2 / 67

修改 意见 汇总
修改 建议 汇总
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名:
金 昌 市 司 法 局
3 / 67





( 征 求 意 见 稿 )
二○一二年三月
4 / 67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议事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 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金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b5E2RGbC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委 保持高度一致。p1EanqFD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三)坚持“总揽全局”的原则,把握方向,谋划全局。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DXDiTa9E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党的章程 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 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RTCrpUDG
5 / 67

关于规章制度生效的会议纪要

关于规章制度生效的会议纪要

关于规章制度生效的会议纪要 一、征求意见阶段 一、会议发起人:(用人单位名称) 二、会议内容:就单位的《保密制度》、《培训制度》、《试用期录用条件》、《薪酬与社保以及劳动定额制度》、《工作交接制度》、《岗位说明书》、《奖惩制度》、《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征求她们的方案与意见。 三、会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四、会议地点: 五、与会人员: 1、用人单位代表名单 用人单位主任代表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2、职工代表大会成员名单 职工代表大会主任姓名:

3、单位旁听人员名单: 4、会议主持人: 姓名/职务: 5、会议书记员: 姓名/职务: 六、会议议程: 1、会前已向与会人员发放了《保密制度》、《培训制度》、《试用期录用条件》、《薪酬与社保以及劳动定额制度》、《工作交接制度》、《岗位说明书》、《奖惩制度》、《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 2、会议主持人审核参会人员身份后宣布会议开幕。 3、会议主持人询问与会人员对书记员是否有回避请求,对与会的用人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大会成员的身份的真实性是否有异议。与会人员回答没有。 4、会议主持人宣布,第届职工代表中的职工代表应到个人,实到个人,符合《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细则》中以职工代表大会名义进行活动的人数。 5、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内容:就单位的《保密制度》、《培训制度》、《试用期录用条件》、《薪酬与社保以及劳动定额制度》、《工作交接制度》、《岗位说明书》、《奖惩制度》、《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征求她们的方案与意见。

案件审核基本方法的规章制度

案件审核的基本方法—规章制度 二节阅卷的基本步骤 阅卷的步骤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一般按照先审查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然后按照刑事卷宗的订卷顺序审查法律手续、口供材料、证据材料、其他材料,只是在审查口供材料和证据材料的顺序上有先供后证和先证后供等区别。法制承办人如果在审 卷当中发现有程序违法或者证据不足以及办案中的其他问题时,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纠正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或建议,及时退回办案单位进行补充工作。对于符合处理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向领导报批。 一、审查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 法制承办人收到办案单位呈报的案件材料后,应当首先审查其呈报意见,对办案单位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具有前科劣迹、涉嫌的犯罪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情况有个简明扼要的认识,便于带着问题通阅全卷,对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例如办案单位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理由是王某在参与盗窃作案时未满18周岁,而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放哨作用,事后没有参与分赃,只是跟着去宾馆吃了一顿饭,处于从犯地位,没有逮捕必要。法制承办人审查上述呈报意见后,在审卷时就应当特别注意核实两个问题,一是核实其年龄,甄别其作案时是否年满18周岁;二是审查王某在共同

犯罪中的作用,要在整个盗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甄别王某在犯罪中是否处于从犯地位。 二、审查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和破案情况 (一)审查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是指侦查机关以何线索发现该案件。案件的来源包括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和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到案,也包括侦查机关在正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进而立案开展侦查工作。审查案件来源,主要通过审查报案人或者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审批表》或《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等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机关是根据什么线索发现该案件。查明案件来源对判断相应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二)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和破案情况 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这对于确认犯罪嫌疑人、甄别案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破案情况,是指犯罪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根据什么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收集了什么证据来确认犯罪嫌疑人,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审查上述问题,主要通过审查侦查单位制作的“破案报告”、“抓获经过”或者“到案说明”进行。其中“抓获经过”属于小型“侦破报告”,是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用于说明根据什么线索查破刑事案件,如何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的一种办案文书,常用于一般刑事案件。“到案说明”,是指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说明,在实践中的使用方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