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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概述

具有中国特色的“营改增”,是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历程,从试点到现在的全面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制越来越完善的体现。交通运输业是我们生活与其他行业的纽带,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营改增”避免了重复纳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营改增”概述

2012年1月1日,以上海市为试点城市,最先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3年开始逐渐实行全面税改,交通运输企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之前缴纳营业税的部分现在按照增值税进行申报缴纳。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的两大税种,主要向我国第二、三产业进行征税。营业税是对国内企业、个人的营业金额而征收的税种,由于企业业务繁杂,现在分工越来越细并且多环节流转,虽然税制方便征收和管理,但不利之处是多环节的重复征税,这样会使企业的成本负担加大。增值税是对国内的企业、个人通过销售、加工等方式获取的增值部分的金额征收的税种,因为只针对纳税人获得增值部分计算,且增值税税负独有的转嫁的特征,在商品的不断交易中,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逐渐转移到产品的售价中,最终的转移环节就是最后的税负承担者,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公平税负,减少了偷税漏税的现象。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意义

向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是从1949年开始的,以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几十年来慢慢发展磨合,逐渐走上完善轨道,并不断地打造更有利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环境,直至税改前,以交通运输业全营业额的3%征收营业税,最大地突破税制财政管理体系,并逐渐规范起来。但营业税自身存在的弊端,并不是所有行业都适合征收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管问题引发人思考,究竟怎样才可以保护企业和政府的利益。通过税改合理设置税率,增值税可抵扣的税收机制最大可能地消除交通运输业营业税重复征税的情况,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调整现有的经济结构以及提高国家经济综合实力有着重大意义。“营改增”适应了产业发展的

需求,征收增值税可以对上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改进了征收营业税给企业带来重复征税的问题。

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上形构成相互制约的效果,避免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现象。税收部门可以井然有序地开展税收征管活动。“营改增”前,企业的营业税税收征收率是3%,同时一般纳税人根据取得增值税发票上的实际金额抵扣7%的增值税,4%的差值的税收漏洞极有可能给运输企业和增值税纳税人带来互相勾结的机会,虚开发票,使财政税收蒙受损失。对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发票,解决营业税征收管理存在的漏洞。

(三)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政策

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改革政策由试点推行到全国,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按照新的“营改增”政策申报纳税,税率发生了改变,交通运输业原来只缴纳3%的营业税,税改后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仍然是征收3%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仍然没有可抵扣进项税的资格;而应税服务年销售金额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要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然后按照11%的税率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率增幅较大,但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的进项税金额抵扣增值说的销项税。“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机制,可以抵扣企业为了投入经营而外购货物所含有的增值税额。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提供增值税劳务所含有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成本科目中,从而造成重复计税的情况。交通运输业的日常运营需要大量设备,特别是在初期,购进固定资产的花费较大,在征收营业税时不能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导致重复纳税,税改迫在眉睫,对企业的影响也比较大。

(一)促进社会分工的专业化

对交通运输业改成征收增值税,一方面避免了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即使商品的生产形式、组织机构形式不同,征收增值税的税率还是一样的,不会因为商品流通一个环节就要增收一道营业税,使交通运输业的运营越来越专业化,促进产业的融合,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还促进了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发展,适应了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加快第三产业壮大的步伐。

(二)加快交通运输业设备更新

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向纳税人增收增值,可以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有的增值税款,使交通运输业投入生产的外购项目所承担的增值税额得以扣除,所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带动企业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企业主要依靠飞机、轮船、火车、地铁、汽车、管道等运输工具开展经营活动,运输工具及设备就是企业的铁饭碗,客运货运讲求的是快捷、便利、舒适,与科技接轨的现代高科技设备必然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再加上“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带来的好处,充分调动了企业更新设备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其他经济链条的发展。

(三)对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算相对复杂点,营业税的计算不涉及抵扣金额,而税改后在计算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时,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计算成本费用时,要计算出可抵扣金额。此外,税改的征收率的变化促使会计的经营决策发生改变,促使财务人员提出更好财务建议。

(四)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

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交通运输业改征为增值税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情况,采取简单快捷的计税方法,税率仍然是3%。因为增值税是对经济活动中创造的新增价值的流转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含税收入/(1+3%)*3%;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缴纳的营业税计算公式是:营业额*3%,由此可看出,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计税依据下降,“营改增”后税负也随之下降,所以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受惠较大。

2.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不同的企业税收压力变化不一。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能够抵扣外购设备、劳务等含有已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即使符合税收征管可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但是征收营业税的整体税率上调幅度较大,对部分企业的税收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就目前的形势,如果企业早已完成投资建设,短期内不会购置固定资产,那么企业的税负持上升的趋势;如果刚处于建设初期,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可以减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税负。而高新技术或资本密集型企业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在税改中能获取较大的利好。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明显,而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五)对交通运输业的利润影响

“营改增”前,由于交通运输业的销售收入不用减去营业税,所以企业的真实收入与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一样;“营改增”后,增值税没有计入企业的劳务或商品销售收入中,而包含在企业收到的货款当中,因此,利润表上的收入没有含有增值税。短期内,现有条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市场的供需及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较稳定,交通运输业的市场较稳定,企业的销售额变化波动不大时,相对于改革前,利润表中的收入项目去除增值税,理论上营业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企业的营业成本有所降低“营改增”前,计入营业成本的燃油动力费用等没有抵扣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存在减免或抵扣的条件,应计入成本中;“营改增”后,燃油动力费、购进的商品及劳务等含有进项税额的,减去可抵扣金额后,使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减少,营运成本下降。

当收入一定时,企业的营业成本降低,利润随之增长。

三、“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诸多好处,但目前发展改革还不够成熟,相应的政策还不够全面,所以“营改增”仍然也存在一点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进项税可抵扣范围小

企业实际上可抵扣的进项税偏少。假设从广州出发上海,一辆车的运输费将近12000元,包含6000元左右的燃油费,4000—5000的过路费等,高速收费站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所以没有发票的这部分过路费过桥费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有调查数据显示,长途汽车的过路费占长途运输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成本比例足以引起企业的关注,如果每次都能够争取获得可抵扣的凭证,对于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带来很大的帮助;燃油成本方面,添加燃油的时候不一定都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获取的普通发票不能冲抵增值税的进项税。此外,企业的部分成本项目不在可抵扣范围内。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

可抵扣进项税需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的进项税额来计算。而发生费用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即使所支付的成本金额再大也是无济于事,企业还是要按照实际的增值税进行纳税。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不再根据运输的结算票据计算进项税额。但是在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例如过路费、燃油费,有时候只能获得普通发票或者票据,不具备抵扣条件。当你企业在运输业途中需要缴纳过路费、或者添加燃油、燃料时,并不是所有的燃油收费站都具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本应该含有的增值税进项税,却因为发票的问题无从抵扣,这样会加大企业的成本,不利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此外,如果与企业合作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这也不利于企业实现减税的计划。

增值税业务出票难的问题,与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限制也有一定的联系。例如采购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外提供许多证件的复印件,还要办理有关手续等,繁琐的获取过程也会造成影响,也增加了企业成本。

(三)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缓慢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赶在税改时更新固定资产,必然有一部分企业在税改前就已经完成固定资产的更新,短期内再没必要重新购置,而且运输业的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购置成本都很高,使用寿命长,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发展都趋于成熟,一般情况下,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购置大额固定资产的需要。而且不是每个企业都能跟上固定资产更新的步伐,一来是没有大量资金的支撑,二来是交通运输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较高,更新较快会给企业经营带来无形压力。更新固定资产不能随心所欲,因此固定资产的缓慢更新使得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

(四)部分企业的税负反增不降

“营改增”的改革的必然性,适应了发展的需要,从宏观上调节税制,维护了政府和大部分企业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规范发展,但并不是所有政策一开始都能十全十美,对于一小部分企业还是带来税负上升的影响。改革前的营业税税率是3%,后调整为11%增值税征收税率,当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时,如果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小于8%的税率增长额,那么企业的税收负担很大可能上升了,主要原因在于税率提高幅度较大,而企业近期的外购设备及投资较少,可抵扣进项税额也较少,所以部分企业的税负略有增长。

案例:东莞市某中型运输企业主要经营陆路运输和装卸业务。2002年底被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本案例以该企业2015年度财务数据作为计算的基础,测算“营改增”对该货运企业税负的影响。

1、基础财务资料

截至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元)

主营业务收入38000000,主营业务成本30000000,主营业务毛利率15%,营业税及附加1235000

成本费用支出项目:成本费用构成:燃料费用8000000,汽车修理费用2200000,车辆保险费700000,工资及福利2,600000,折旧3300000,道桥费9000000,办公用品支出3000000,其他费用成本2000000,主营业务成本、费用合计28100000。

新购进运输设备:小型运输设备150000,相关固定资产合计150000,

2、测算的假定条件

该货运企业实行国家和东莞市统一的营业税、增值税政策;当期所有成本、支出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抵扣规定。

3、测算过程

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单位:元)

(1)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3425803.16-181623.94=33244179.22

(2)当期应纳增值税附加=33244179.22*(城建税7%+教育费3%)=3324417.92 (3)当期应纳增值税及附加=36568597.14

5、“营改增”对该货运企业影响的分析

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知道该货运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增加较大,亏损增加,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航空公司和陆路物流企业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从计算的过程,可以发现该陆路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几个原因:

(1)当期发生的折旧费、保险、工资及福利、道桥费共15600000元,约占营业总成本的56%,但这些支出不属于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因此加重了企业的成本负担。

(2)油料、修理支出共花费10200000元,约占成本的36%,但存在部分支出难以取得专用发票或只能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可抵扣金额的减少。

(3)固定资产更新缓慢,更新周期较长,全年购入汽车支出150000元,主要使用以前年度购进的设备,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

(4)装卸业务需要大量人力,难以全部用机械化代替,工人的工资占的费用比较大,但是工资费用没有专用发票。

(5)“营改增”前征收率是3%,但税改后税率为11%,税率的变化较大,而企业的部分费用在抵扣进项税范围外,这部分费用需要全额缴纳成本所涉及的销项税,所以又加重了该企业的成本。

(6)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和劳动密集型的城市快递公司的税负上升幅度较大,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建议国家采取税收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更新设备,促进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四、对交通运输业存在问题的建议及解决措施

参考国内外文献,“营改增”确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同的行业税负升降情况不一,或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本文结合实际情况,为交通运输业提出一点建议,希望交通运输业在享受税改带来优惠的同时,还要积极应对所面临的问题,适应税制的变革,谋求更好的发展,以达到“营改增”减税的初衷目的。

(一)扩大进项税可抵扣范围

“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的税率是3%,而税收改革不是为了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改的征税比例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且要维护双方的利益,企业的税负也应保持在3%左右,高于3%可能会加重企业的税负,所以政府应该适当增加进项税可抵扣的项目,尤其是占经营成本比重较大的费用如燃油费。

第一,在交通运输业实际运营当中,许多能够作为进项税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并不是那么容易获得,例如,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燃油费等,其次,交通运输业即使存在一些大额支出,却难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成本依然没有减少,所以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情况,应当提供相应政策予以适当扣除,规范并扩大可抵扣范围;最后,交通运输业的最大价值的资本是其固定资产及设备,汽车、飞机、轮船等的折旧费占有一大部分成本,而且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配的年限较长,可以适当地抽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进项税抵扣。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筹划

确保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改的灵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如果没有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的重要凭证,就相当于降低了企业对外的竞争力,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在平常的经营活动中,尽可能地与一般纳税人合作,争取获取专用发票;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争取获得更多合作的机会,提高自身的发展。

再者,考虑到税收方面,不一样的身份可以带来不同的征管方式。企业如果有条件进行产业重组,将部分产业分割调整后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对较低税率;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虽然税率相对较高,但若是企业的可抵扣金额较多,仍然可以节省较多的成本,获得经济效益。

(三)合理安排更新固定资产

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全部抵扣,加快了运输设备更新的步伐,带动经济的发展,但并不是意味着每个企业加快更新交通运输设备都能带来好处,交通运输业要根据自我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设备的更新。固定资产更新的金额较大,选择供货方时要考虑商家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税率是17%,应该考虑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按3%的税率进行抵扣。倘若选择的供货方能提供优惠价格,但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则要考虑优惠的的差额是否大于增值税进项金额,所以纳税人在考虑购买设备的时候,应该择优选择,当然是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此外,企业还可以选择购置设备的时机,购进设备的销项税在当期是否大于进项税额,当市场上供大于求形成买方市场时,为企业留有砍价的余地,带来转移税负的效果。

(四)提供过渡扶持政策

面对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政府是看不见的手,纵观全局从整体出发,不断颁布调整新政策,不断跟进税改实施的情况适当地降低其税率,扬长避短,积极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改就是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税制,实现减税的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具有中国特色的“营改增”,应该密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一步一步逐渐地推进,不能操之过急。针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发现的问题及不足之处,在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税改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做出不同税率阶梯调整,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企业可以实行较低的税率,而一般性企业设置合适的税率高度,对有利于环境发展的绿色产业,政府更应该大力扶持,增加免税项目等优惠,鼓励更多企业在关注本企业发展的同时,谋求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

此外,在全面实行“营改增”的税改后,不仅仅是表面的税率变化,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企业应该健全财务核算,财务人员要多关注并学习新的政策,紧跟政策的步伐,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并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提高做账的水平。“营改增”前,没有涉及进项税的抵扣问题,直接按照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财务核算必须计算清楚可抵扣的金额,正确合理地降低企业的税负,实现减税的目的。只有健全交通运输业的财务核算,专业化的产业链条衔接的越好,每个环节的可抵扣税额越多,税负越少,企业的经济效益就越大。作为企业的核心,健全的财务核算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把握好“营改增”带来的利好。

五、结语

“营改增”顺应了经济发展潮流。运输业的营业税改成征收增值税最显著的成就是避免了对企业的重叠征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了运营成本,调整了了经济活动的结构,加快企业的运输设备更新,使会计全面掌握良好的成本控制,有利于企业在“营改增”后达到减轻税负的效果。但“营改增”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不是所有的税改政策一开始就能完全对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有利,政策需要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磨合调整。对于部分企业所面临的税负反增不减、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速度慢、票据难以获取等问题,企业应该健全会计核算,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把握机会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更新,淘汰相对落后的设备,这样可以增加企业的进项税额,降低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对于进项税额可抵扣范围小等情况,政府应该出台扶持政策,完善交通运输业的税收体系,扩大增值税进项税可抵扣范围,保障企业的各方面利益,借鉴外国的先进税收体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真正打造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体系。我相信,只有勇于解决问题,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我国的税制改革必定会越来越完善,必定会增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得到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促进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稳健发展,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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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 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 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 对建筑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是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 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 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企业中的资产总额将比改征前有一定幅 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二是对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受到一些流通环节部分购置货物很难 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抵扣这 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的实现利润 总额将有所下降。三是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有的项目更低,这些暂扣款往往要 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样必将导致 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建筑行业总体税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于适用税率水平、毛 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占比等因素,税改后适用税率低、毛利率 较低、可抵扣项目占比较高的建筑企业受益较大。从2012年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来看,由于增值税相对营业税税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上海市制定了过渡性 财政扶持的配套措施,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实行补贴,有望缓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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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涉税问题 【篇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 策 一、交通运输业经营现状 由于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因素,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车辆的管理模式 不统一。部分个体运输户未取得运输许可证,需挂靠至具备运输许 可证的企业方可取得营运资格,主要是考虑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的追 偿问题。而不论是运输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拥有一辆以上营运车 均可取得营运证,因此,目前实现运输的车辆主要有三种:一是运 输企业自行购买的车辆;二是个人购买挂靠至运输或工业企业车辆;三是个体运输户为不需要或可不要运输发票的企业或项目提供运输 的车辆。 (一)陆路运输公路客运情况 1、xx县客运公司有3户,共有车辆161台,其中18台为安顺户头,143台均为个体运输户挂靠公司,小型面包车32台,中型客车111台,小型车按100元/月交纳税款(含所有税费);中型车按17元/ 座/月,每台车按17座计算(除驾驶员和服务员)交纳税款,营改增后按如下计算公式进行国、地税税款划分: 2、xx县出租车客运公司2户,共有车辆169台,均为个体运输户 挂靠公司,按1000元/台/年交纳税款,其中30台应急分队车辆900 元/台/年,现两公司在国税均未交纳税款。 3、xx县公交车运输公司1户,现有车辆6台,公司自有车辆,按 收入3%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陆路运输公路货运情况 xx县道路货物运输公司8户,个体户(含代开发票户)150户。 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前后税收基本情况 至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 xx县正式运行。现已试行运行一年的时间,一年来交通运输业征收 增值税327.65万元,比2012年营改前减征610.92万元,下降 65.09%,比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营改增前减收1205.75万元,下降78.63%。其中客运征收增值税28.49万元,比2012年减少 26.72万元,下降48.4%,比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减征 40.84万元,下降58.91%;货运征收增值税299.16万元,比2012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分析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分析 财政部目前正在制定金融业的营改增试点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尽早开始准备相关工作,因为其他行业营改增试点规定从颁布到实施的时间间隔非常短,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上海试点,2011年11月16日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间隔仅1个半月;全国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29日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2014年6月1日起实施,间隔仅1个月。 普华永道认为,金融企业应对营改增应至少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调配,产品、业务、流程的梳理,合同、文件整理,并汇总业务、财务、税务、系统情况;其次是影响分析和计划制定,包括预判政策倾向,进行影响分析,总结政策诉求,提出管理及可能的税务筹划建议,制定计划;然后是具体实施,涉及培训、定价议价、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系统修改、制度修订、优惠申请、合同发票、税务合规等;还有后续跟踪,包括业务跟踪、财务跟踪、税务跟踪、系统跟踪等。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哪些重要影响? 普华永道以银行业为例指出,从增值税征税原理看,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在大多数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对金融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我国将如何对利息收入、衍生产品、汇票贴现等产品适用并征收增值税、怎样确定利息收入的进项税抵扣额、是否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问题非常关键。在理论和实践操作中,由于金融交易数量繁多,且处理机制复杂,金融企业面临如何纳入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合并申报、总行是否会累积大笔进项税额(因为重要采购工作通常由总行完成)、新制定的政策如何与现有规定衔接(如已签订的20年房屋抵押贷款如何做出税务处理)等挑战。还有对系统的要求,因为与其他行业相比,向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更加困难,而且信息系统各模块互相依赖,对安全和保密要求极高。 普华永道指出,过渡到增值税会为金融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金融行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政策正充满着不确定性;税率改变导致的间接税成本增加或减少和进项税抵税额的可用性;增值税的转嫁或吸收;对在增值税制度下的商业流程进行改变;新的定价策略以及和消费者与供应商的协商;新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流程;新的税务合规性要求;对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更改;对内部政策的更改;部门和员工可能对增值税没有足够的了解;由于营改增期间的沉重工作量,可能会需要更多的财务或税务人员;与主管的税务局进行沟通。 在实务操作层面,营改增可能会对金融企业带来发票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影响。在发票管理方面,增值税发票管理(开具发票、收取发票)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也会增加相应的运营成本,如需要增加人手负责发票管理。金融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要的信息是否已经具备?由于增值税凭票抵扣,如果存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如何从储户取得进项税发票,也是一个问题。就产品设计而言,是否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都是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不是,那么对金融产品设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银行是否可以将增值税转嫁出去?如果不能,那么银行的成本将会增加。此外,营业税下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增值税下如何处理? 营改增下金融机构的ERP系统改造也将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对现有在执行的业务合同,金融机构如何做好营改增过渡的准备工作?普华永道指出,这些准备工作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挑战,并且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外资银行差异化应对

浅谈“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浅谈“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并立的制度致使了不公平的纳税格局,为了避免重复纳税,我国进行了“营改增”的尝试。物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率先成为“营改增”的试点行业。文章根据“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企业税负上升、行业各环节划分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对物流企业税负的影响,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127-02 一、“营改增”背景及内容 我国税收现行的制度是对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的劳务由国税局征收增值税;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规定的劳务由地税局征收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进而形成不公平课税格局,所以我国进行了增值税扩围的探索。 目前,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包括了四个内容:一

是“营改增”试点先在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二是新增两档低税率,即用于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与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6%的税率;三是试点行业原营业税政策优惠能够延续并加以改进,税收收入仍属于试点地区;四是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的目的及原因 从本质上来看,增值税扩围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在现行制度中,一是抵扣链条的中断,人为加重了部分行业的税负。虽然我国现在征收营业税的税率还比较低,最高税率也只设定在5%(除娱乐业),目的就是减少因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形成的损失,但事实上并不能防止税负的转嫁。二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完整,我国在2009年进行了增值税转型,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但目前只有机器设备购进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而不动产等购进的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增值税扩围到不动产转让,那么所有征收增值税的行业的不动产购进耗费所发生的增值税就可以抵扣掉,也就可以使不动产税负在各行业公平分布。由此看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大势所趋。 三、物流企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学校代码学号分类号密级 本科毕业论文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学院、系 专业名称 年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 年月

摘要 当前,全面营改增进入最后的倒计时,这个自1994年分税制度改革以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即将全面落地。过去,增值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为征收对象,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为征收对象,税制的不统一,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同时也加剧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的问题。在电信业的高端服务方面,对于疏导资源合理配置,扩大第三产业规模,促进大众创新,形成了极大的制约,尽快实施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转型,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上世纪中叶,很多国家通过引进增值税,推动了电信业的发展,同时带动了大量的就业,因为新经济、新业态中相当大一部分来自电信业,且这些企业和行业与民生紧密相连。电信业的快速发展,在为社会就业提供重要的支撑时,也为企业的升级创造了空间。 本文首先从国内外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和实施入手,然后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在此方面已经得出的理论成果。再以我国试点地区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再根据相关数据,对电信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困难提出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业;对策建议

ABSTRACT Business Currently,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overall entered the final countdown, the most important since the 1994 tax reform of the tax reform will be fully fall. Premier Li Keqiang in 2016 mentioned: fully open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which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structural reforms, not only in favor of a unified tax system,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and more importantly, will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service sector, especially high-e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In the past, mainly in the value-added tax levied on the secondary industry, mainly in the sales tax levied on the tertiary industry, the tax system is not uniform, resulting in a tax unfair, but also exacerbated the problem of unbalance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the high-end services, services for counseling ration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expand the scale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promoting innovation and public places a huge constraint, as soon as possible to the main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tax reform is to create a fair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structure optimization, generate urgently requires new economic growth points. Middle of last century, many countries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V AT,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rvice sector, while driving a lot of employment, because of the new economy, a new form of a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services sector, business and industry and these are closely link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providing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social employment while also creating a space for the upgrading of enterprises. We need to know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not only was the let, but in fostering new dynamics of the future. The current subtraction, addition is done in the future. Firstly changed to increase 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at home and abroad from the start of camp, and then review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in this regard has been derived theoretical results. Then to the pilot areas for the study of empirical analysis,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data for the service sector in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in the reform proposal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V AT; services; countermeasures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概述 具有中国特色的“营改增”,是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历程,从试点到现在的全面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制越来越完善的体现。交通运输业是我们生活与其他行业的纽带,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营改增”避免了重复纳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营改增”概述 2012年1月1日,以上海市为试点城市,最先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3年开始逐渐实行全面税改,交通运输企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之前缴纳营业税的部分现在按照增值税进行申报缴纳。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的两大税种,主要向我国第二、三产业进行征税。营业税是对国内企业、个人的营业金额而征收的税种,由于企业业务繁杂,现在分工越来越细并且多环节流转,虽然税制方便征收和管理,但不利之处是多环节的重复征税,这样会使企业的成本负担加大。增值税是对国内的企业、个人通过销售、加工等方式获取的增值部分的金额征收的税种,因为只针对纳税人获得增值部分计算,且增值税税负独有的转嫁的特征,在商品的不断交易中,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逐渐转移到产品的售价中,最终的转移环节就是最后的税负承担者,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公平税负,减少了偷税漏税的现象。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意义 向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是从1949年开始的,以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几十年来慢慢发展磨合,逐渐走上完善轨道,并不断地打造更有利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环境,直至税改前,以交通运输业全营业额的3%征收营业税,最大地突破税制财政管理体系,并逐渐规范起来。但营业税自身存在的弊端,并不是所有行业都适合征收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管问题引发人思考,究竟怎样才可以保护企业和政府的利益。通过税改合理设置税率,增值税可抵扣的税收机制最大可能地消除交通运输业营业税重复征税的情况,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调整现有的经济结构以及提高国家经济综合实力有着重大意义。“营改增”适应了产业发展的

研究论文: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105040 金融研究论文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围绕商品和劳务的营业额来开展,征税的主体主要是以服务业为主。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围绕对商品、劳务的增值额来开展,其针对的征税主体以制造业为主。而对于金融业的营改增,也就是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所缴纳的项目,从而达到调整税收结构的目的。本文以营改增对银行的影响作为文章内容的入手点,并对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以及影响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一、营改增对银行的影响 营改增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税收改革,但是金融业作为改革难点,主要体现在营改增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营改增对银行所产生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不同规模、性质的银行,其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有很多专家认为,根据当前银行经营情况的测算,不同规模的银行其利润影响情况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大型银行受到的影响较少,区域性中小型银行则受到的影响非常大,而农村

信用社和村中银行其利润下降的最为明显。营改增对银行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对银行客户的构成产生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银行想要实现营改增,要看其转嫁的对象,若是对象是公司客户,作为增值税一般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努力尝试转嫁一部分或者是全面的增值税。但是,若是个人客户,一般无法进行抵扣,但是,在银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背景下,这样就不利于银行利益的最优化获得。其次,银行采购周期的不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对银行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比如,若是银行引进大型IT设备,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和实行之后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这就对银行实际利润的获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最后,银行规模、业务模式的不同,营改增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不同。一般来说,银行主要分为三块收入,即利息、中间业务、金融商品买卖这三方面收入,对这三项收入,其增值税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虽然各个银行的业务有所不同,但是,只要免税的业务种类非常多,或者是税负非常低,那么影响就会非常小,但是,若是税负较高的业务非常多,则影响非常大。 二、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 想要在全国范围内的金融业中实施营改增,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影响的初探

一、导言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在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行业划分上逐渐突显出一定的缺陷,增值税的征税X围较为狭窄,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没有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的税基应该尽可能的放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劳务. 两套税制并行不利于税收征管,随着多样化的经营,兼营和混合经营行为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商品和服务两者的区别越来越难清晰界定,税种的选择问题也随之产生。而且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均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收,且成本无法抵扣。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一种税率为5%的商品如果流转4次,其税率至少加到20%,成为重税。 2012年是“营改增”工作的“启动年”,国家先后在XX、XX等9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试点。2013年是“营改增”工作全面提速的“深化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X围内推开,标志着“营改增”扩围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据测算,试点地区扩至全国,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2014年“营改增”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

行业,企业减负规模超过2000亿元。因此,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在新形势下,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势在必行,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必然选择。将增值税X围扩大为全部商品和劳务,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的基本原理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及区别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2.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3.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表1: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11344006.html,/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营改增论 文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将在通信业推广。文章在比较“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纳税特点的基础上,以A股上市公司为例,考察“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税负水平的影响,并分析“营改增”对该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及行业业态的影响。最后,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针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94-03 自2012年1月起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以来,“营改增”在我国推广迅速。2013年12月,国务院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营改增”在电信业开始试点。 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业,我国从1993年开始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定义,电信增值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业务和第二类增值业务两种,第一类包括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包括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及信息服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Telecom Value Added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SP)提供的主要是各类应用服务,其商业模式为:租用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

源并向其支付租赁费,同时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周到更多样的电信增值服务,符合不同消费群的个性化要求。因此,电信运营商须就其租赁业务向SP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SP的进项税;而SP也需要向其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自己的销项税。 一、“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的纳税特点 目前,我国的SP主要就其电信增值服务缴纳营业税,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税率为3%。在“营改增”的前期方案中,“邮电通信业”的增值税税率有11%和6%两种可能。无论是计税原理还是实务操作,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二、A股上市SP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A股上市的SP主要有八家:北纬通信(股票代码:002148)、科大讯飞(股票代码:002230)、拓维信息(股票代码:002261)、二六三(股票代码:002467)、网宿科技(股票代码:300017)、恒信移动(股票代码:300081)、朗玛信息(股票代码:300288)和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 表2中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代表的是当期发生营业税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表2可以看出,八家A股上市的SP在2012年共计产生1.46亿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当期实际缴纳1.44亿元。就营业税税负水平而言,八家SP 之间很不均衡,最高的是网宿科技和朗玛信息,分别为3.13%和3.07,最低的为恒信移动和科大讯飞,分别只有0.66%和0.97%。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上海作为金融要素市场较为完备的国内城市,集聚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约1500家,据最新统计,2015年上海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16%,第三产业纳税百强中金融机构数量占47%、纳税额占60.8%。上海金融业在全市税收结构中贡献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金融业营改增作为整个金融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将为金融业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直接减轻纳税人负担,加速金融业和制造业的循环式发展。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在原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区别: 1、增加“金融服务”,并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2、将原营业税税目“金融”子税目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项。 3、将原营业税税目中“金融经纪业”剔除出金融服务税目中。划入“商务辅助服务”税目项下经纪代理服务中。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影响的初探复习课程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影 响的初探

一、导言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经济结构状况以及资源环境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在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立了对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格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行业划分上逐渐突显出一定的缺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为狭窄,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没有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的税基应该尽可能的放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劳务. 两套税制并行不利于税收征管,随着多样化的经营,兼营和混合经营行为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商品和服务两者的区别越来越难清晰界定,税种的选择问题也随之产生。而且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均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收,且成本无法抵扣。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一种税率为5%的商品如果流转4次,其税率至少加到20%,成为重税。 2012年是“营改增”工作的“启动年”,国家先后在上海、江苏等9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试点。2013年是“营改增”工作全面提速的“深化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标志着“营改增”扩围工作已迈出实质性步伐。据测算,试点地区扩至全国,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2014年“营改增”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辅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其中,国家税务部门明确规定前四项服务有可能免征增值税。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内容 技术开发。所谓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开发合同以前免征营业税,如今免征增值税。 企业要遵从技术开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首先,企业签订技术研发合同后要提交所在地区的科委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在合同封面加盖印章,向企业发放认证编号,并上传到网上进行系统管理。其次,企业要将加盖科委印章的合同提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将合同退回科委,请其重新审查;如无异议,在核对发票开具情况、钱款到账等细节后,该合同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需要注意的是,发票一经开具即需要履行纳税义务。比如,企业的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及付款、开票的日期为5月1日,按规定,企业需要在6月15日前缴纳营业税,在此日期之前,企业如果没有完成技术研发合同免税的申报流程,就必须先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直至企业完成申报流程,在下一次进行纳税时,可申请将该合同之前所交的营业税进行抵扣。 技术转让。所谓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技术转让需要当事双方到国家版权局变更技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相对于技术开发免税来说,技术转让的弊端较少,能够实现真正的免税。 技术咨询。所谓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按照北京市海淀地税的规定,技术咨询开具的发票必须开成“技术开发费”,发票上绝对不能出现“咨询”与“服务”,更不能写成“技术开发及咨询费”或“技术开发及服务费”,否则将不免营业税。 财税【1999】273号文件明确规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都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地区以上项目同样免征增值税)。 2005年1月,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只要在60个工作日内走完流程,就可以直接免征营业税。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对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内容做出了限定,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将社会科学领域排除在外。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附件 实施“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直观的变化是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应纳税额计算规则、适用税率、发票开具、征收管理等多项内容上。 依据上述“营改增”的变化,结合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初步分析,“营改增”对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有利影响分析 (一)可以减少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和设备等行为重复纳税,购买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政策有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升竞争力。 (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三)根据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如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可能会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二、不利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将由当前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为11%,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系列指标的变化,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将下降9.91%,利润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由原营业税下的含营业税收入变更为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111% =90.09 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能部分剔除如原材料、燃料、动力和租赁费产生的进项税额,从而使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降低,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将因为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随之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短期内将导致资产总额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而固定资产、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

论文: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06097 金融研究论文 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随着适用范围的扩大,金融行业也纳入其中。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这是一个调整自我,完成改革,实现发展的重要契机。长远来看,营改增能够降低金融企业的税负,为其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应对对策。 一、营改增 1.概念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一做法可以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税负,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为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2.意义 对于金融业来说,营改增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传统的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

国金融业的发展。尤其是2003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传统的征税模式更加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要。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具有诸多优势。首先,它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不会因流转环节多而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税负;其次,增值税是按照能力负税的税收原则对企业征收税负,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平,不会对经济主体差别对待。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增值税更加符合其发展需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行业经营的业务十分复杂,生产服务的性质更加明显。以银行业来说,就具有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差价业务等。因而重复征税的几率相较于其他行业更大。而征增值税恰好能够规避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金融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二、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1.对税负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后,金融行业的税率发生了变化,由之前的5%营业税变为6%增值税。从表明数字来看,税率有所增加,实际上金融行业的税负是降低的。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探微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2012.10上旬·11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探微 【摘要】为了消除我国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的弊端,降低相关行业的税负,我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展至北京、浙江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文除分析改革对物流企业的现实意义以及对物流企业税负、利润等的影响外,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利润 周艳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杭州310023) 继在上海试点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此外,会议还决定,明年将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展至全国。 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看,营改增试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营改增试点先在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和生产性服务业进行。第二,在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基础上,新增11%(交通运输业适用)和6%(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两档低税率。第三,在试点期间,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第四,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物流业是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装卸业、包装业、配送业等于一身的复合型服务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业的发展将对其他产业的发展起到助推的作用。那么,营改增改革对我国物流企业到底影响几何? 一、“营改增”改革对物流企业的现实意义 1.可有效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业发展趋势,但现行的营业税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也就是每交易一次就按其收入缴纳一次营业税。这样交易次数越多,税负就越重,重复征税问题凸显。同时,因为物流企业无法抵扣其外购燃料、固定资产等已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征税。因此,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实行“小而全”、“大而全”(即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将不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服务外包的发展,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转变产生不良影响。 实行营改增改革后,纳税人可以避免重复纳税,从而有利于降低服务的价格,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促进物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可以降低物流企业的纳税风险。由于目前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使得对一些交易行为属性难以界定,不仅会增大企业的纳税风险,而且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例如,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对于单一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尚且不能正确区分。当企业既有混合销售又有兼营行为时,要想正确区分两者更是难上加难。众所周知,税种不同,税率也不同,若企业不能正确纳税,会使企业间的税负悬殊,也会增大其纳税风险。营改增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3.可以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其生存压力。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一方面,外购燃料、设备和修理费支出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中小物流企业可选择成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样可以避免重复纳税。此外,适用税率由原来的3%或5%调整为3%,使得中小物流企业税负明显下降,减轻其生存压力。 二、“营改增”改革对物流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1.不同纳税人身份、不同税率,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同。依据有关规定,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按照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为一般纳税人;若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所降低。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会选择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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