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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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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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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年度安全评价奖罚

第三条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为依据,以

月检查评分、年度总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年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依据,评比结果于次年1月25日前公布。

第三章奖罚规定

1.公司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批评或处罚违章违纪造成不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2.公司对基层单位或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财务转到基层单位。

3.各经理部和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施

工生产特点,制定奖罚的具体标准。罚款项目要由财务填写收据。对分包单位或民工队的罚款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现场违章的民工个人,可执行现金罚款或罚义务工,参加施工现场整理。

4.安全奖罚要针对问题或事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对单位综合安全管理差、问题多的可罚单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责任承担相应部分罚款。

5.公司聘任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应考虑在施工生产中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对在职的基层单位领导或业务人员,安全部门应向安委会报告他们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纳入工作考核。

6.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地时开具的罚

款,公司对基层单位和个人开具的罚款,一律由基层单位交纳,并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和制定工作计划时,应同时定出奖罚的要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奖励

在施工生产管理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照“三同时”的原则,对保障安全生产的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末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额按年度内基层单位总数的5-10%确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度2人。

对先进单位奖励额3000元、对个人奖励额10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增加奖励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现之一的项目和

个人可受到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著的奖励500-1000元;

2、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有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1000元;

3、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奖励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奖励2000元;

5、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奖励1000元;

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对先进个人与单位奖励2000元;

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2元/m2计奖;

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4元/m2计奖;

获得国家3A级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土建项目8元/m2计奖。

第五章安全管理处罚

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三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成都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发生亡人事故单位追加

100000元、重伤事故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公司安委会将对责任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停职或者调离;

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项目经理对工伤事故不积极处理,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八条处罚外,按第八条加倍罚款。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加重处罚。

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①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处以每

项5000-30000元罚款。

②构成违章和隐患,处以每项3000-20000元的罚款。

③构成一般问题和缺陷,给予警告批评,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的,处以每项1000-10000元的罚款。

④在同一现场内,由于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违章或严重违章及多处隐患和重大隐患而被处罚,其罚款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该工程造价的0.5‰ 。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报纪检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经理处

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对不安全隐患孰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作为专职安全员对于工作玩忽职守进行加倍处罚;

不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对安全管理不严、抓的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安全内业资料

不能及时完善归档的;

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业监督旁站不到位的;

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10、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第六章安全奖罚的实施

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罚款以质安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

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

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帐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安全奖罚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七章附则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问题性质认定:

一、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

1.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2.高大异形架子无设计、方案,无验收。

3.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4.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5.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6.安装塔式起重机无任何验收手续。

7.安装施工外用电梯无验收安装手续。

8.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中小型机械无管理制度。

10.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规(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审核、批准、实施上未履行建设部规范规定的手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制度,也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11.按建设部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非电工操作。

12.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等,未按规定上报审批。

2.高大异形架子有设计,但验收手续不齐全。

3.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未按规定签订。

4.施工中安全检查资料不齐全。

5.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有关数据未按要求填写,与机械安装的实际情况不符。

6.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缺项。

7.实习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无监护人。

8.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变更、补充审批手续。

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检测资料欠缺较多。

10.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现场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11.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无针对性。

2.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3.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

查、整改。

4.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手续个别项目填写不详细。

5.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内容填写不详细。

6.中小型机械管理责任不明确。

7.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

8.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对现场的指导性不强,且其它内业管理资料欠缺较多。

9.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检查、检测资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

1.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

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2.无许可证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以及在控扩桩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扩桩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

3.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

4.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

5.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6.结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

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

8.四口临边无防护。

9.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

11.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

12.塔式起重机路基枕木糟、朽,钢轨接头悬空,无接地设施,道钉数量少于50%。

13.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14.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

15.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严重松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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