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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环保资料审查作业办法

供应商环保资料审查作业办法
供应商环保资料审查作业办法

1.目的:

规范供货商环保资料提交要求及审查要点, 确保供货商所提供之环保数据符合本公司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要求, 最终达到规避本公司环境管理物质风险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公司供货商环保数据审查及管理作业均适用之.

3.职责:

3.1采购单位

1)新增供货商所需环保资料之收集及整理

2)新增供货商环保资料符合性之初步确认

3)供货商所提供之环保数据不符合要求时, 与供货商之有效沟通及辅导

4)供货商风险评估主导及实施管理

5)供货商环保数据之保存及管理

6)提供新增供货商评鉴报告及稽核缺失改善结案状况

3.2品保/品管单位

1)供货商现存物料风险评估主导及实施管理

2)供货商所提供之测试报告及MSDS(或物质成份表)列清册管控

3)现有供货商环保资料之审查

4)新增供货商环保资料之审查

5)协助供货商环保资料提供过程中相关问题之解决

6)供货商修改声明书或合约时, 涉及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及条款内容之符合性判定

3.35.4 工程单位

1)供货商样品评估所需检附相关数据之符合性确认

2)供货商新物料环境管理物质风险评估主导及实施管理.

3.4GP推动主任委员(简称: GP主委):新增供货商环保资料之核定

4.定义:

供货商环保资料: 是指新增供货商申请表, 供货商环境系统稽核查检表, 第三方评鉴/稽核缺失回复表之改善结案, 产品和组件环境有害物质调查表, 物质成份表或MSDS, 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 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 样品评估报告, 环保声明书, 不使用冲突矿产之声明书, 环保文件保管与授权书, 供货商风险评估数据, SER(社会环境责任)政策书及供货商环境质量保证指南之签收记录等数据.

5.作业程序:

5.1新增供货商环保资料提交之要求

为保证拟新增之供货商所提供之产品满足本公司环保要求, 采购单位应依“新增供货商数据审查汇总表”

(附表7.1)完成“公司数据”及“一般信息”中相关内容的填写, 并要求供货商、采购单位及工程单位提供或签署以下环保资料.

A.新增供货商申请表

B.供货商环境系统稽核查检表

C.第三方评鉴/稽核缺失回复表之改善结案

D.MSDS(或物料成份表)

E.环境管理物质的测试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

F.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

G.样品评估报告

H.质量&环保协议书

I.环保文件保管与授权书

J.供货商风险评估

K.SER(社会环境责任)政策书之签收记录

L."冲突矿产"调查表

M.不使用“冲突矿产”之声明书

N.以往质量/环保异常案件履历

以上数据收集完成后, 采购单位须对所提交之环保数据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合格后递交管制组进行符合性审查.

5.2供货商环保数据之审查与管理

5.2.1新增供货商申请表

A.新增需求单位应提交签核文件之“供货商(免)评鉴申请表” (参考『绿色供货商选择与评鉴管理程序』),

可供了解供货商新增原因或背景.

B.采购单位依新增需求登陆“供货商管理平台”建立新增供货商申请表, 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供货商

基本信息、采购信息、新增理由、申请单位、法人体系及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并会签采购主管、工程、品保以及财会单位.

5.2.2供货商环境系统稽核查检表(参见『绿色供货商选择与评鉴管理程序』)

A.供货商应依“供货商环境系统稽核查检表”中基本信息(包括公司之年营业额、体系认证状况、主要

客户等相关信息) 进行填写, 各项内容填写务必与供货商实际状况相符, 以使本公司能够确实了解供应商之基本状况及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的优势及不足.

B.供货商新增评鉴之具体要求依『绿色供货商选择与评鉴管理程序』相关要求执行.

C.代理商及海外供货商等无法实现现场稽核, 只需提供供货商自评表. 代理商自评内容应为原生产厂

商之状况, 其自评表上均需盖供货商公司章, 以保证其内容填写的真实性.

5.2.3第三方评鉴/稽核缺失回复表(参见『绿色供货商选择与评鉴管理程序』)之改善结案

A.稽核员将现场评鉴之不符合项汇总于“第三方评鉴/稽核缺失回复表”, 供货商针对所有不符合项进

行根本原因分析, 并提出矫正及预防措施. 针对矫正及预防措施之改善状况需附上相关之佐证资料(包括文件、记录、照片等).

B.针对短时间内不能完全改善之问题点, 供货商需提供问题影响度说明及长短期改善计划, 以备后续

之审查. 所有缺失项的改善成效均须由原稽核员确认合格方可结案, 具体依『绿色供货商选择与评鉴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5.2.4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或物料成份表(MCD)

A.各物质成份总的质量百分比应为100%. 若因知识产权、机密配方等原因不方便透露物质成份的, 应予

以说明, 同时需保证不含有本公司禁止使用之物质. MSDS与供货商提交物料应一致, 若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提交MCD或产品BOM.

B.MSDS及MCD中所列出之各项物质均需有物质名称及CAS NO.等信息, 且供货商须加盖公章, 以示对所

提交之资料负责.

C.MSDS有效期限为5年.

5.2.5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

A.供货商须依均质材料层级提交对应物料之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 不应有混测之情况存在. 原则上,

需提供的测试项目如下:

1)金属原料中的检测项目: 至少包括铅、镉、汞;

2)金属零件(经过表面处理)、陶瓷、玻璃零件等中的检测项目: 至少包括铅、镉、汞、六价铬;

3)塑料、油墨、涂料、颜料等的检测项目: 至少包括铅、镉、汞、六价铬、PBBs、PBDEs、DEHP、

BBP、DBP、DIBP; 无卤产品须追加溴和氯的检测.

以上, 具体可参考『环境有害物标准管理程序』执行. 对于其他未通过测试来保证符合要求的禁

止使用之环境管理物质, 则应通过文件审查来确认符合性, 文件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成份表或

MSDS、产品和组件环境有害物质调查表、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以及环保声明

书等数据.

B.供货商测试要求应符合最新版本之『环境有害物标准管理程序』的要求, 若客户的环保要求有不同于

本公司之规定, 则应同时满足客户的特殊要求.

C.供货商提供给本公司的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必须由通过 (或等同于) ISO17025 认证的第三方独立、

公证测试机构出具.客户有特殊要求(如指定检测机构等)时, 则依客户要求办理.

D.原则上供货商所提供的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有效期为1年, 但因变更产品之制作流程、组装工艺、

原材料、零部件及次级供货商足以导致该产品物质成份变更者, 供货商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更新检测报告.

E.原材料、包装材料及辅助材料之供货商提交的检测报告应与申请表物料名称一致; 不一致时, 供货商

还需提交物料成份表及对应的检测报告. 针对产品及零部件之供货商提交物料BOM表及对应的检测报告. 并加盖公司章, 以示对所提交之资料负责.

F.供货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测试报告, 绝对禁止提供虚假报告, 相关人员可通过第三方机构网站确认

报告的真实性.

5.2.6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 (参见『绿色供货商样品承认管理程序』)

A.样品承认时供货商须按产品料号提交“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 若涉及多个料号的样品承认,

且物料名称、图号、生产场地及原材料供货商一致时, 可by系列提供, 具体参见『绿色供货商样品承认管理程序』相关要求执行.

B.供货商于“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填写样品组成部分, 并明确各组成部分之原材料厂商名称和

材料名. 针对保密或特殊产品不便填写相关信息和检附佐证数据时, 供货商须于备注栏进行详细说明.

C.供货商填写完成后需加盖公司章, 以示对所填写内容负责及保证填写内容之真实性.

5.2.7样品评估报告

供货商样品评估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外观、尺寸、功能&性能测试、环境管理物质测试、环境管理物质风险评估及安规符合性等内容, 具体要求依『绿色供货商样品承认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由工程单位制作“评估报告”, 并确认样品之符合性.

5.2.8质量&环保协议书、不使用“冲突矿产”之声明书

A.供货商签署之质量&环保协议书、不使用“冲突矿产”之声明书的要求依『绿色供货商选择与评鉴管

理程序』执行.

B.合约及声明书由供货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指定之人员(需提供书面授权书)签署(或盖个人章), 并

加盖公司章. 中国大陆、台湾法人名称应以中文名称为准, 大中华地区(台湾、大陆、香港和新加坡等)的供货商还需于封面(含附件封面)加盖公司大小章.

5.2.9环保文件保管与授权书(参考『绿色供货商选择与评鉴管理程序』)

供货商应保证提供之环保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 若提交的环保文件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且由供货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指定之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

5.2.10供货商风险评估(参考『环境管理物质风险评估管理程序』)

A.风险评估数据需包括供货商风险评估数据及物料风险评估数据两部分, 并需得出二维风险评估之结

果.被评估为高风险或较高风险之供货商物料需得到物料使用单位之最高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B.供货商之风险评估应由采购单位负责而不是由供货商自行进行评估; 同时物料风险应由工程或品保/

品管单位负责完成, 新物料的风险评估由工程单位负责, 现存物料的风险评估由品保/品管单位负责.

C.风险评估表中各项评分需与供货商之实际状况相符, 如供货商资本额、环保声明书的签署状况等. 务

必保证风险评估结果能如实反映供货商之环保风险等级.

D.任何单位人员完成之风险评估资料均需由相关主管签核后才被认为是有效的, 否则视为无效.

5.2.11SER(社会环境责任)政策书签收记录

A.供货商应签收“SER(社会环境责任)政策书” (参考『绿色供货商选择与评鉴管理程序』)数据, 了

解本公司SER之要求并执行. 同时供货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并确认及维护系统运作之有效性.

B.供货商可提供签收记录或盖章回复本公司.

5.2.12“冲突矿产”调查

A.所有物料供货商应展开“冲突矿产”调查, 了解供货商的产品是否使用金(Au) 、钽(Ta)、锡(Sn)及

钨(W).并要求供货商遵守国际间政府与组织有关规定, 不接受及不使用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冲突矿产”,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B.采购单位依行业最新格式之“冲突矿产”调查表展开至供货商调查, 并要求供货商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若产品中使用到金(Au) 、钽(Ta)、锡(Sn)及钨(W)金属物质, 需告知本公司冶炼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回收料处置等信息.

5.2.13针对既有供货商法人变更之新增供货商, 采购单位应了解以往质量、环保状况,对于高风险、较高风

险及绩差供货商原则上停止新增, 如因特殊原因(如客户指定、卖方市场等)不得不购买之物料, 应由环境责任人核准后方可使用.

5.3供货商环保资料之签核

1)管制组依新增需求, 并对采购单位提交之“新增供货商数据审查汇总表”的佐证数据进行符合性确认,

经确认符合要求后呈GP主委核准. 且所有新增供货商需GP主委核准后方可纳入AVL.

2)针对供货商不配合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合格(供货商又不愿意改善的)时, 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使用单

位.若因特殊技术、客户指定(或客户让步)等因素必须引进该供货商时, 由采购单位提出联络单, 会签需求单位或使用单位BU, 经BU主管签核同意承担相应环保风险方可纳入使用.

3)对于加盖公章之供货商审查数据, 若涉及到多页时, 供货商必须盖骑缝章方可接收.

4)新增供货商所签署之环保数据必须是本公司最新版本, 对于中/英版本数据供货商可任选其一.

5.4现有供货商环保数据审查与管理

1)现有供货商如需作样品承认, 则需按『绿色供货商样品承认管理程序』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针对现有供货商需定期提供给本公司之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及MSDS, 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 MSDS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到期前1个月内, 采购单位应要求供货商重新提交报告).

采购单位应对供货商所提供之环保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合格后交品保/品管单位进行Double check. 采购和品保/品管单位应对供货商所提供之测试报告及MSDS建立清册管控, 其第三方检测报告清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供货商名称、物料名称、料号、测试机构、报告编号、测试项目、有效期及符合性等信息, 便于测试报告的有效管控. 若本公司对供货商有环境调查之需求, 供货商应积极配合予以回复, 采购单位应对各供货商所回复之结果进行收集/整理, 再交由相关单位审核.

3)针对现有供货商若涉及环保资料变更或提供时, 亦依新增环保数据审查之要求进行确认.

6.相关文件:无

7.相关记录:无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面废水监测的技术要点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面废水监测的技术要点 分类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废水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 第二种是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纺织印染废水、染料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电站废水等。 第三种是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汞废水、含酚废水、含醛废水、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和放射性废水等。 前两种分类法不涉及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废水的危害性。第三种分类法,明确地指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成分,能表明废水一定的危害性。此外也有从废水处理的难易度和废水的危害性出发,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归纳为三类:第一类为废热,主要来自冷却水,冷却水可以回用;第二类为常规污染物,即无明显毒性而又易于生物降解的物质,包括生物可降解的有机物,可作为生物营养素的化合物,以及悬浮固体等;第三类为有毒污染物,即含有毒性而又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有毒化合物和不易被生物降解的有机化合物等。实际上,一种工业可以排出几种不同性质的废水,而一种废水又会有不同的污染物和不同的污染效应。例如染料工厂既排出酸性废水,又排出碱性废水。纺织印染废水,由于织物和染料的不同,其中的污染物和污染效应就会有很大差别。即便是一套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也可能同时含有几种污染物。如炼油厂的蒸馏、裂化、焦化、叠合等装置的塔顶油品蒸气凝结水中,含有酚、油、硫化物。在不同的工业企业,虽然产品、原料和加工过程截然不同,也可能排出性质类似的废水。如炼油厂、化工厂和炼焦煤气厂等,可能均有含油、含酚废水排出。 处理方法 工业废水处理方法按其作用原理可分为四大类,即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 (1)物理处理法 通过物理作用,以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污染物质(包括油膜和油珠),常用的有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过滤法等。 (2)化学处理法 向污水中投加某种化学物质,利用化学反应来分离、回收污水中的污染物质,常用的有化学沉淀法、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包括电解)法等。 化学法可使用-聚合氯化铝絮凝剂,作为一种无机高分子絮凝剂,通过压缩双层,吸附中和,吸附架桥,沉淀网补等机理作用,使水中细微悬浮粒子和胶体脱稳,聚集,絮凝,混凝,沉淀,达到净化处理效果,由于其pH值宽,适应性好,在

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 精选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二章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 精选

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第六条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 精选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自评报告(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施工企业公章) 5.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总监签字、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监理企业公章) 6.监理评估报告附件(需施工、监理单位核查签署意见,并且签字盖章齐全) 6.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2屋面及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6.3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5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6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7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8有环保材料要求的环保性能检测报告核查记录 6.9节能材料及外墙外保温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0饰面砖、粘接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1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和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2其它材料、构配件核查记录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9.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公建及住宅工程须提供,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表或竣工备案单(指含有人防工程的就必须提供) 11.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 13.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指市管工程) 14.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反馈通知单 16.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市管工程由市站有关领导审批,区管工程由区质监站有关领导审批) 1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交存原件) 1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9.竣工工程款支付证明(乙方盖章存原件) 20.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1.符合统一数据格式的工程质量管理系统数据光盘(由施工单位提供) 2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站附质量监督登记表,由质监站提供) 1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成都地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成都地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政府各个窗口汇总) 一、基本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质检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建设单位委托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勘测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测绘报告; 5.房产测绘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6.城建档案竣工资料审核意见; 二、规划建设局负责验收部分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2份(规划局质监站); 2、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意见书;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合格证; 5、工程结算书(封面有甲乙双方盖章和造价师资质章); 6、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7、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质量保证和自检材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质量备案资料; 8、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厂等单位出具的该项目人防工程资料评估报告; 9、涉水事项竣工图(含总平图)、设计变更书(取水、排水、节水、等); 10、取水工程验收报告; 11、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2、验收公示材料和公证材料。 13、质监站监督报告 14、竣工验收报告 三、经济发展局建筑工程环保和安全设施验收资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涉及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等强躁音设备项目和产生餐饮油烟、产业废水项目);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份; 四、市消防支队负责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资料: 1、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 3、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耐压试验报告(责任人签字); 4、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

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 →→→→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明细表

工程验收及竣备流程明细表 ---------------------------------------------------------------------------------------------------------- 一、竣工验收所需必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体、一证、一书、一资料、四个报告,五个认可文件,其他类资料共计14项内容: 一实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一证:建设单位结算情况说明 一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资料: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按51规程整理) 四个报告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个认可文件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认可文件 2.环保部门出具环保监测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接 受范围的工程)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其他:其他文件:节能备案;竣工图;外立面照片等

二、工程验收及竣备步骤 第一阶段(竣备前2月): 1、电梯验收 2、室内空气检测(环境检测) 3、水质、防雷检测 4、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实体四方验收) 第二阶段(竣备前2月):各专项验收 1、人防验收 2、消防验收备案(电检,消检,防火复试) 3、节能验收 4、环保验收:环评报告内容验收 5、规划验收 **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理论上讲无先后逻辑关系,可交叉完成。 第三阶段(竣备前1月): 1、档案预验收 第四阶段(竣备前5天): 1、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工程竣工验收应向质监站报备工程资料明细

工程竣工验收向质监站报备的工程资料明细 一、【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各责任主体盖章) 1、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幕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钢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节能分部工程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各责任主体盖章)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市墙改办签章) 四、【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 五、【工程竣工报告】 六、【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提供) 七、【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供) 八、【工程监理评估报告(含节能方面)】(监理单位提供) 九、整改通知书逐条回复单{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是否整改完毕的意见并盖章} 十、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及防雷(电梯)装置验收合格证十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含验收组名单和验收方案)十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十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十四、【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与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质监站审查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土建分册 2、节能分册 3、桩基分册 4、钢结构分册 5、幕墙分册 6、给排水分册 7、电气等分册 各分册中必须交质监站技术科审查的资料如下: 1、基桩质量检测报告(静载、低应变等); 2、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测报告; 3、高强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及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测报告; 4、预制(混凝土)构件合格证及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5、门窗“三性”检测报告 6、幕墙“四性”检测报告;结构胶“粘结性”、“相容性”复验报告; 7、面砖粘结强度报告; 8、外保温系统、进户门、烟道等型式检验报告; 9、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10、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11、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 12、民用建筑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备注: 1、全部审查资料应提供原件、仅限提供对应本单位工程的相应资料。一至八项 和审查资料必须在考评前提供,九至十一项必须在竣工验收前提供,十二至十四项必须在备案(竣工验收后15日内)前提供,相关表式可在市监督站网下载。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需要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项目竣工验收需要材料 1.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建设情况介绍、污染物治理情况介绍)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批复文件,立项批复。 3.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产品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4.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检查记录。 5.厂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并附厂区平面设计图稿 6.项目生产工作时(小时/天) 7.主要生产工艺(绘制工艺流程图并标注各工段原料、能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8.主要机器设备名称、数量 9.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试运行时间(年、月、日) 10.项目实际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水、气、声、固废、绿化等分列) 11.项目试运行期间生产情况包括产量、产值等情况。 12.能耗(用水量、用电量、用煤量、用油量等) 13.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协议和产生量(包括生活垃圾,重点是危险废物) 14.厂区绿化方案、协议 15.工厂相关环保措施、制度上墙 16.污水处理流程图上墙 17.环保应急预案、设施(安评材料) 18.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房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房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房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竣工验收联系函□ 2、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 3、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大工业区项目可不提交)□ 4、竣工项目审查表(深建安2003[63]号附件7)□ 5、竣工验收机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方案□ 6、商品住宅逐套检验机构成员名单及逐套检验方案(本清单说明④)□ 7、《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监督申请表》((本清单说明④附件9)□ 8、《住宅建筑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本清单说明④附件10)□ 9、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竣工验收资料 10、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1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GD3014)□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D3001)□ 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D3002)□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D3003)□ 1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D20552SZ)(本清单说明②)□ 16、《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记录表》和《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本清单说明④)□ 17、主要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本清单说明⑤)□ 1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注:竣工验收现场提交原件); 1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GD3010)(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 说明: ①、请有关单位按上述顺序整理报送资料原件备查,1-9项除注明外应提交原件存档,10-15项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 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含所有分部工程及重要子分部如地基处理、网架、钢结构、幕墙、防水等; ③、需要在竣工验收现场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资料,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④、6~8项、16项资料为商品住宅逐套检验核查应提交的备查原件资料; ⑤、17项主要指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除基础、主体以外涉及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如装饰工程的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铝合金建筑型材质量检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节能/保温测试等;幕墙工程的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等;防水工程的防水涂料/卷材检测、淋/蓄水试验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电气开关和导线检测报告、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报告、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漏电保护器模拟漏电测试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GB50150-2006)等;给排水工程的给排水管材/管件检测报告、水质报告(生活给水系统)、管道/设备的压力试验记录、生活给水系统的清洗、消毒记录;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风量和温度测试记录、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

最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自评报告(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施工企业公章) 5.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总监签字、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原件,盖监理企业公章) 6.监理评估报告附件(需施工、监理单位核查签署意见,并且签字盖章齐全) 6.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2屋面及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6.3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4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5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6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7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8有环保材料要求的环保性能检测报告核查记录 6.9节能材料及外墙外保温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0饰面砖、粘接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1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和工程试验报告核查记录 6.12其它材料、构配件核查记录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9.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公建及住宅工程须提供,核查原件、交存复印件) 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表或竣工备案单(指含有人防工程的就必须提供) 11.专项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人防、电梯) 1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档案验收意见反馈单 13.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单(指市管工程) 14.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反馈通知单 16.初装饰、甩项验收工程的审批手续(市管工程由市站有关领导审批,区管工程由区质监站有关领导审批) 1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交存原件) 1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9.竣工工程款支付证明(乙方盖章存原件)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环评及环保验收所需资料和程序 一、环评报批所需资料: (1)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通过国家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2)省环保局及以下审批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申报时,建设单位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和项目批准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环评报批时,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审查意见的要求,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并经组织审查后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 二、环保验收审批所需资料: (1)验收申请(文字中应包括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批准的环评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防治污染能力是否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环保设施安装质量是否符合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是否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

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环评文件提出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等)。 (2)《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者《验收申请卡》。(分别对应环评时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委托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表》(污染型建设项目)或《生态调查报告》、《生态调查表》(生态影响型),编制《验收申请卡》的项目可不提供。 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程序: (一)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的单位,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自行填写。 2、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省环保局及以下审批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项目。 2、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后,环保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确定环评等级,分别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需要材料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需要材 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它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项目竣工验收需要材料 1.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建设情况介绍、污染物治理情况介绍)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批复文件,立项批复。 3.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附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产品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4.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检查记录。 5.厂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并附厂区平面设计图稿 6.项目生产工作时(小时/天) 7.主要生产工艺(绘制工艺流程图并标注各工段原料、能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8.主要机器设备名称、数量 9.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试运行时间(年、月、日) 10.项目实际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水、气、声、固废、绿化等分列) 11.项目试运行期间生产情况包括产量、产值等情况。 12.能耗(用水量、用电量、用煤量、用油量等) 13.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协议和产生量(包括生活垃圾,重点是危险废物) 14.厂区绿化方案、协议 15.工厂相关环保措施、制度上墙 16.污水处理流程图上墙 17.环保应急预案、设施(安评材料) 18.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竣工验收联系函□ 2、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 3、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4、竣工验收方案或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 5、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 件。□ 6、由规划、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二、竣工验收资料 8、工程竣工验收表 ①、表一:《竣工验收核查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填写)。□ ②、表二:《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 ③、表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别填写)□ ④、表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填写)□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2、节能及其他分部验收记录□ 13、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的整改完成□ 1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5、住宅工程还须提供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 1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说明: ①、竣工验收时,请有关单位按上述顺序整理报送资料,并提供原件核对,第5、6项可为复印件,其 余必须为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多页复印加盖骑缝章。 ②、市政工程参照执行,二次装饰、安装等单独报监工程也参照执行。 ③、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书等资料提交质监 小组备查: ①表五:《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验收组填写) ②表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③《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④、所有要盖公章处,必须盖责任单位的公章,不得用项目部章、资料专用章等章替代。 ⑤、第9项及说明第3项,所需表式(表1-表6)可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15327667.html,下载园地中下载。未委托监理 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填写的表格内容由建设单位完成。 ⑥、以上资料除第1-4项外,其余资料均需准备2份,一份用于竣工验收,一份用于竣工备案。

环保工程验收

环保工程验收 1.作业目的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要求小区内必须有基本的环境保护设施,从而达到项目工程要求。 2.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三十条、三十五条;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3.主管岗位开发部经理 主办岗位报建员 4.紧前工作条件 环保工程设备安装施工完毕 5.作业描述 5.1缴交资料: 5.1.1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提交: 5.1.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4份); 5.1.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环保批复意见复印件; 5.1.1.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5.1.1.4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1.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提交: 5.1.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4份); 5.1.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保批复意见复印件; 5.1.2.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5.1.2.4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1.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提交: 5.1.3.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4份);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明细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明细 目录 (一)竣工资料验收——监理资料 (2) (二)竣工资料验收——施工资料 (2) 1、土建工程 (2) 2、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5) 3、竣工验收文件 (6) 4、室外工程 (6)

(一)竣工资料验收——监理资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5、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6、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7、不合格项目通知; 8、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9、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10、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11、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12、合同变更材料; 13、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14、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二)竣工资料验收——施工资料 1、土建工程 (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图纸会审记录。 (2)施工现场准备 控制网设置资料及相应报验单;工程定位测量资料及相应报验单;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及相应报验单。

(3)地基处理记录及相应报验单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试桩记录。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设计会议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5)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复试试验报告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①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石材和地砖放射性试验汇总表; ②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③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焊条、沥青复试、石材和地砖放射性复试试验报告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④预制构件(钢、砼)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相应进场使用报验单。 (6)试验报告 ①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②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③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④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⑤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清单(精)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 序号归档文件保存单位 建设单位城建档案一、前期立项文件 一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项目建议书报告和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附件 3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4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计划项目表 5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 6环境影响评价及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 7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用地申请报告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它附件 6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及附件、土地招拍文件及拍卖、中标通知7土地勘察定界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工程建设许可证、备案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地形图、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其它图纸 4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备案文件或取得有关协议 四 招投标文件(不含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含招标书、投标书、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合同 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 2施工招投标文件合同 3监理招投标文件合同 4设备等其他招投标文件和合同 二、设计阶段 一勘察、测绘、设计基础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差3地形测量成果报告 4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条件通知书二设计文件及设计图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审批文件 3方案设计图纸和说明 4方案设计各政府部门审批意见 5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6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7施工图及其说明 8设计说明及设计计算书 9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文件10工程投资估算材料 11工程设计概算材料 12施工图预算材料 三、施工阶段 一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文件 二建设工程施工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及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及说明基本流程:

详细说明: 一、试生产申请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申请试生产具体程序如下: 1、向区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区环保局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区环保局认为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直至按要求整改到位;如符合试生产条件的告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上报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 2、向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申请试生产检查。建设单位将试生产申请报告(模版见附件)、试生产申请单、建设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 况工作总结(大纲见附件)、与环保监理工程公司签定的合同、环保工程设计 方案、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相关环保规 章制度、环保设施操作制度、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定的合同、与大恒固废签定 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环境应急应急预案及备案等材料送至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 3、县环保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部门(污防科、开发科、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试生产检查,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在试生产申请单上签字加盖县环保局公章,企业将所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送市行政中心环保窗口,否则需整改重新申请试生产; 4、市环保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部门(支队、开发处、污控处、监 测站、固废中心、如东县环保局、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试生产检查,符合条件的市环保局将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检查意见,企业收到试生产检查意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试生产检查的重点: 一、软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2、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对比表 3、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4、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定的废水处理纳管委托处理协议; 5、与大恒签定的固废委托处置协议; 6、天泽公司签定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合同; 7、请有资质单位制定的废水设施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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