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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篇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

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

〔**〕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

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

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

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

别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二、信访谈话制度

(一)信访谈话对象。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

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二)信访谈话的内容。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

问题。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

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信访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

负责的办法。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

分管副主任负责。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

(一)审计谈话对象。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

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

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

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四、案后整改谈话

(一)案后整改谈话对象。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或廉

洁自律方面的党员干部。

(二)案后整改谈话内容。指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

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性质,强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

有关规定,做到廉洁从政。

(三)案后整改谈话方式。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与谈话人

谈话不得少于2人,由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要

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五、廉政责任谈话

(一)廉政责任谈话对象。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廉政责任谈话内容。单位和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办党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支部组

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落实廉洁

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

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的工作要求。

(三)廉政责任谈话方式。廉政责任谈话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总支、支部组织,有关科室配合。廉政责任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

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

六、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

(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

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

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

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

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办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二)谈话提醒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被谈话人对

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作出表态,认真纠正,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谈话要坚持登记备案制度。开展谈话活动,谈话人必须2人及

以上,并做好书面记录。其中:党组书记的谈话由综合科记录;分管领

导的谈话由分管科室负责记录,送综合科备案;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

在科室(单位)应同步记录。谈话记录应经谈话对象核实签字。谈话提醒形

成的有关材料应在每次谈话后及时整理交综合科统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

(四)谈话提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

重要举措。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

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泉委办〔**〕3号),追究机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

本规定由市人防办党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

特制定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副科以下干部为提醒谈话对象。每年至

少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安排。

二、提醒谈话内容主要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敏感节日、干部岗位职

务变动、干部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不廉洁行为、群众举报但又构不成违

纪等列为提醒谈话内容。

三、提醒谈话由局班子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

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提醒谈话对象提出要求和谈话对象有说明表态的,由负责谈话人填写《干部提醒谈话情况登记表》,交局纪检组备案。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明确提出意见和

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防止简单粗暴。

五、要加强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对所属党员、干

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违纪苗头不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生违法违纪,

造成严重后果者,在惩处违法违纪者本人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有关失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篇三)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中国

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工作情况。

(二)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一心一意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

(三)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对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等情况。

(四)本单位开展党风党纪、从政道德等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五)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就领导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六)对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反映有关问题。

(七)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内容。

二、谈话对象

场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委“四职”干部。

三、谈话方法

谈话以个人交流谈心为主,每年3-4次。涉及轻微违纪问题的,根据纪委常委会的意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几点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各项党政纪条规,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谈话,不断增强党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廉洁从政。

2、谈话对象要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认真查摆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廉洁勤政、领导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进行对照和反思,并加以整改。

3、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

以及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任务的情况。

4、每次谈话后,乡纪委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统一存入领导干部廉

政档案。

(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两级法院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

双责”,加强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廉政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

全市法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廉政谈话是指在市、县两级法院党组、院长的领导下,以廉政

建设、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由谈话人对被谈话人进行教育,对可能出现

的问题予以提醒,对已出现的问题予以告诫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廉政谈话分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新选拔、调进干部廉政教

育谈话。提醒谈话是指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或有违纪苗头性问题的被

谈话人,进行及时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是指对经有关部门初步核查,具有

一定过错或轻微违纪行为的被谈话人,进行批评和告诫。新选拔、调进干

部廉政谈话是指对新选拔为各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和新调进法院

干部上岗前的廉政谈话。

第四条廉政谈话内容:(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

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审判(执行)纪律的情况;(2)履行审判、执

行和其他工作职责的情况;(3)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廉洁自律规定及本院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4)遵守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回避制度、法官惩戒规定以及法官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情况;(5)遵守省法院、市中级法院制定的两个“十个严禁”以及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行为“八项纪律”的情况;(6)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及有关部门受理的举报问题;(7)

其他需要提醒和告诫的问题。

第五条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分为:院长(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谈话;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各部门正、副职干部谈

话;各部门正职与本部门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谈话;视情况需

要可另行确定谈话人。

第六条廉政谈话组织实施院长(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

处级干部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或授权进行提醒、诫勉谈话,由党组办事

机构政工部门负责通知被谈话人,院长(党组书记)或被授权人实

施;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各部门正、副职进行提醒谈话,分别由副院长、党组成员负责实施,根据需要纪检组、监察室可派员参加;各部门正职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由各部门负责实施。诫勉谈话按《人民

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管辖范围与职权统一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新提拔为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或院长(党

组书记)实施。新提拔为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

监察室负责实施。新调进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廉政谈话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

原则,对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问题,通过提醒或告诫达到教育、帮助、监

督的目的。对经过谈话已经澄清的问题,谈话人要明确告诉被谈话人,使

其放下包袱,振奋精神,积极工作。

第八条谈话对象确定后,由承办部门提前二至三天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自觉听取组织的询问、批评和教育,并可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情况,进行申辩。

第九条在提醒谈话中,被谈话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帮助和教育,有关部门应抓紧核实问题并视情况另作诫勉谈话;经过诫勉谈话,发现被谈话人仍未及时改正的,应通报批评或提出对其作出组织调整的建议。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纪委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解释。

(篇五)

为切实落实市卫生计生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市纪委转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茂党廉发[**]1号),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始终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以落实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不断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约谈对象

(一)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开展约谈;

(二)驻局纪检组长对局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三)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约谈;

(四)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开展约谈。

三、约谈内容

(一)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

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和党员对

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

的行动。

(二)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

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共

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维护了党的力量

和权威,保证了党的坚强的战斗力,保证了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了

党的先进性。

(三)廉洁纪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容执行。

(四)群众纪律: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

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

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严明的群众纪律,

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

(六)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和

修身律己的“红线”;不遵守生活纪律,表现为生活奢靡,热衷于灯红

酒绿,声色犬马,生活情趣低下。这其中,多是以生活爱好为外在表现。

(七)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及其书记和班子成员自觉履行

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工作和卫生计生中心工作总体布局,

坚持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重点抓好

《市卫生计生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指导并督促直属单

位党组织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落实“一岗双责”。

四、约谈方式

约谈采取走出去登门谈、请回来约定谈、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

五、约谈要求

(一)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对局党委班子成员约谈2至4人

次;驻局纪检组长每年至少对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2至4人次;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约谈2至4人次;直属单位

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对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约谈2至4人次。此外,

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约谈。

(二)每位领导都要制定具体的约谈工作计划,下发约谈通知书,做

好约谈记录。

(三)约谈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约谈对象在接到约谈通知后要积

极准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向组织汇报思想,反映情况。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约谈对象中,不协调的班子成员重点谈,职务变动干部重点谈,发现苗头性问题的重点谈,有重要信访问题的

重点谈,在同一领导岗位上任职较长的重点谈,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重

点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要重点谈,尤其是要和一些长期在一线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干部深入谈心谈话,使他们及时得到组织上的鼓励,增强工作的自信心。

(五)正确把握政策。正确领会中央提出抓早抓小政策的精神实质,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的关系,做到“抓小”不“放大”;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的关系、避免以谈话提醒代替纪律处分;处理好抓早抓小与干部使用的关系、防止屡教不改、带病提拔。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篇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 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 〔**〕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 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 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 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 别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二、信访谈话制度 (一)信访谈话对象。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 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二)信访谈话的内容。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 问题。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 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信访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 负责的办法。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 分管副主任负责。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 (一)审计谈话对象。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 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 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 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四、案后整改谈话 (一)案后整改谈话对象。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或廉 洁自律方面的党员干部。 (二)案后整改谈话内容。指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 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性质,强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 有关规定,做到廉洁从政。

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5则

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5则 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5则 (篇一) 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谈话对象 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也可根据工作要求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联系支部中层干部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与 本部门、本支部党员干部谈。 二、谈话类型、方式及要求 (一)谈话类型 廉政谈话分为日常交心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四种类型。 (二)谈话方式 日常交心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提醒谈话、诫 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要求 1. 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 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2. 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与谈话对象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在关键节点及时 进行谈话。 3. 相关人员要做好谈话记录,如实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记实表。 三、谈话的组织 谈话的相关工作分别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负责。相关部门要 向谈话领导提供被谈话人的有关情况,供进行廉政谈话时参考。 四、谈话内容

(一)日常交心谈话 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不定期与分管部门和联系支部负责人进行交心谈话,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 1. 督促检查处室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2. 督促检查处室系落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四)严明工作纪律。谈话提醒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 2、《谈话提醒表》 3、《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

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

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好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我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廉政谈话制度。 一、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任前由处纪委和处党委组织科进行廉政谈话。 二、处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谈话;处其他党政领导也要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与下级其他党政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谈话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政纪方面,群众有反映或存在问题,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协调等,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不按期限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与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与党政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研究问题,提出要求;与群众有反映、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干部谈话主要是提醒、告诫、打招呼。 五、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对发现有

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六、被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对待。 七、廉政谈话要落实专人按照规定做好谈话记录。 八、处属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制度,做好单位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的廉政谈话工作。 九、廉政谈话制度由处党委组织科(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廉政谈话制度汇编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xxxxx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严格管理,促进领导人员廉政勤政。 第三条廉政谈话由各级行党委统一领导,各级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章廉政谈话的谈话人、谈话对象、分类和方式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谈话人为各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各级分支行行领导、行长助理、部门领导。 第六条廉政谈话分为一般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履职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是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一节一般廉政谈话 第八条一般廉政谈话,是指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行长助理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廉洁从政进行的,以关心爱护领导人员为目的,以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为基本内容的谈话。 第九条一般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党委决议、决策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七) 其他情况。 每次谈话的内容及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上级行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下级行主要负责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干部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关于组 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及《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办法》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廉政谈话的原则 廉政谈话应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实行归口、逐级负责。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类型 廉政谈话分为履责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日常谈话。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实施 (一)履责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办公室负责记录;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对分管部(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监察监事审计室负责记录。

谈话的主要内容: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对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履责汇报,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适时进行,要求谈话比例应达到100%。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二)任职谈话 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集团干部人事分管领导对新提任(交流或转任)的中层(科级)干部以及集团管理的其他干部进行谈话,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 谈话的主要内容:表明组织意图;肯定干部的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并对其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廉洁从政,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具体要求;结合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指出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一般在正式任命下达后,新任职干部到任前安排谈话。如遇特殊情况,到任前不能进行谈话的,应在到任后一个月内进行。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三)提醒谈话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__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 __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九)年

廉政谈话制度细则办法

廉政谈话制度细则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X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施谈话。

(二)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负责谈话。 (三)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四)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第五条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廉洁教育谈心谈话记录内容(6篇)

廉洁教育谈心谈话记录内容(通用6篇) 谈话时间:20xx年xx月xx日午时 地点:XX公司办公室 主持廉政谈话领导:XX 参与会议部门及人员: 一、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职责观。 在座的的各位都是咱单位的骨干,尤其是XX公司的各位经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担当着市段管养路段的详细养护工作任务,负担着41名职工的工作福利待遇,不仅仅对段里来说,并且对市局来说,都是一个很重要的业务部门,所以加强学习包括各方面的学习,业务也好、学问也好、法律也好、纪检准则也好,很重要也很必要,这有助于使各位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职责观,更好的推开工作开展, 二、民主团结、真抓实干,促工作。 前面探讨的学习,中心目的是为了干工作,但怎样干工作,首先谈到的就是民主和团结,还是要谈到公司,此刻公司收入分三块,一是小修保养经费,二是料场收入,三是出赁机械收入,都涉及到资金流淌,加强廉政建立很有必要,怎样加强廉政建立,制度很关键,这个制度就是要涉及到民主团结根底上的透亮和公开,也就是要说让职工明白甚至清晰一年挣多少钱,一年花多少钱,都用在了那里,这就是廉政建立中的群众监视作

用,仅有民主仅有公开才能在团结的气氛下保证不出事,更好的促进工作, 三、在工作中始终贯彻廉政意识,做到三慎,即:慎始、慎顺、慎权。 1、慎始指的是:要常记,无以恶小而为之,无以善小而不为。把好廉价从政的第一道底线,第一道防线,遇腐败典型时时常记、时时常学、警钟长鸣。 2、慎顺:此刻公司各各资金流淌环节把握的都很好,没有消失什么经济问题,也就是说比拟顺,越是在这种顺当的状况下,越要做到居安思危,不能说此刻顺当了就万事大吉了,要时常清查资金环节,防止资金漏洞,杜绝监管失察,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常怀执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 3、是慎权:权利是一把双刃剑,若为民则有利,若为己则有害,权利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权利不是私有财产,不能假公济私,借权敛财,仅有慎用权力,才能理解群众监视,保证自身廉洁,更好的促进工作。廉洁教育谈心谈话记录内容

谈心谈话[学校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谈心谈话[学校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学校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学校 干部职工廉政建设意识,促进学校风清气正发展。下面将针对学校风廉政 建设谈话提醒制度进行10篇谈心谈话,对学校干部职工进行提醒和教育。 谈心谈话一: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亲爱的同仁们,廉政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和根本,我们要时刻保持 高度警惕,不能有丝毫松懈。廉政意识既是一种职业道德操守,也是一种 良好的品德素养,我们要做到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坚决反对腐败现象的 发生。 谈心谈话二:强调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同仁们,作为学校的干部职工,我们应当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不以权 谋私,不以权谋利。我们要自觉在思想上、行为上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 想信念,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时刻警醒自己不受诱惑,不触碰底线。 谈心谈话三:强调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性 同事们,权力是双刃剑,一旦滥用就会伤人害己。我们要时刻提醒自 己要依法行事,任何时候都不能将权力置于法律和纪律的制约之外。在工 作中,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不能滥用职权,更不能让私利和个人情感 干扰我们的工作判断。 谈心谈话四:强调培养良好工作作风的重要性 同学们,学校风廉政建设需要我们努力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无论是 学习还是工作,我们都要坚持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办

事,决不能出现怠政、乱政、慢政等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 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谈心谈话五:强调加强自我约束的重要性 同事们,风清气正的学校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自我约束。在日常工作和 生活中,我们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自 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只有以身作则,才能引领他人,推动学校风尚 向好的方向发展。 谈心谈话六:强调加强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同学们,团队合作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态度。我们要强化团队意识,积 极主动地与他人沟通协调,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在团队合作中,要互相尊重,相互支持,形成共识,共同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 谈心谈话七:强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同事们,作为担任要职的干部职工,我们要时刻警醒不以职务之便谋 取私利。我们要坚守职业操守,绝不在工作中谋取个人私利。任何时候, 都不能以权谋私、以权谋利,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利益,这是我 们必须常记在心的底线。 谈心谈话八:强调廉洁从政的重要性 同学们,作为从政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廉洁从政的原则。在担任职 务期间,要认清自己的责任,时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仅要坚决防止腐 败行为的发生,还要严防自己受到诱惑和干扰,时刻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 谈心谈话九:强调反对任性妄为的重要性

廉政提醒谈话提纲 谈心谈话 廉洁谈话记录内容示例

廉政提醒谈话提纲谈心谈话廉洁 谈话记录内容示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反腐败斗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议题,廉政建设也成为全民的共同责任。廉政提醒谈话作为廉政目标责任制、廉政监督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有效防止和惩治腐败、促进廉洁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将就廉政提醒谈话提纲、谈心谈话、廉洁谈话记录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更好的推进廉政建设。 一、廉政提醒谈话提纲 廉政提醒谈话是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问题进行提醒并进行约谈的一种机制。对于如何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定一个严格的提纲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是我对廉政提醒谈话提纲的几点看法: 1. 入口前提: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之前,需要先检查对 象存在哪些廉政问题,具体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此项入口前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先把手上的材料摆在明面上非常有利于谈话的进行。 2. 目的和原则:明确谈话的目的是什么、谈话应遵循的 原则是什么。廉政提醒谈话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并改进主体的廉政意识和道德观念。而遵循的原则需要保证谈话过程严肃、公正、真实,不对被谈话人进行污蔑、贬低等行为。

3. 内容篇目:谈话内容应围绕主题展开,可以将具体问题分类为政治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德等多个方面的细节内容进行讨论,以期达到对问题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4.南顿反应原则:根据“南顿反应原则”建议在谈话前和谈话过程中适度加大提醒程度,为被约谈人留出反应时间,以及浓厚主动参与感。 二、谈心谈话内容示例 作为一种廉政提醒谈话的形式,谈心谈话对于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严守廉洁纪律具有重要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谈心谈话呢? 1. 交流心得:在谈心谈话座谈环节中,充分交流心得,提出自己对当前工作的一些看法以及自认觉得需要改进和提高之处,为之后的谈话会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2. 识别问题:谈心谈话会不可避免地谈及一些问题,但对于找准地问题提出可能会有难度,这时候我们可以多问一些问题或留心日常工作细节,将问题优选为一切而下载至谈话内容之中。 3. 具体问题:将问题进行分类要素,如工作态度ABS、管理疏漏ABC等等,然后逐步整理出问题的根本所在,并对根本问题进行整合、评估。 4. 创新思考:创新思考是最后一个步骤,它需要在谈话的过程中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创新性的解决办法,并将它们和参会者进行交流碰撞,以期从对方身上获得其他的创新思路。

国企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2篇)

国企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筑严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制度,是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关前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谈话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实现定期工作目标,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教育帮助的; (五)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有轻微违纪,不够党政处分的; (六)对群众反映举报失实,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 (七)有其他需要通过诫勉谈话了解或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对象。正、副科级干部。 第五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纪委副 书记负责。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领导同志委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六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

意。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不记录谈话内容。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七条廉政谈话应根据被谈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形式、目的及要求。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一)宣传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二)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三)增强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的意识; (四)联系违纪案例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警示教育; (五)需要告诫被谈话者注意的有关问题及要求; (六)其他有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内容。 第八条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某某、某、某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由局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副股及以上级别的干部,主要是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廉政谈话分: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对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同二级单位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室参加。二级单位班子副职或副股以上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或委托纪检室进行谈

话。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由纪检室负责,政工股参加。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室参加。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检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四、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①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②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提醒、诫勉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③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④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⑤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提醒、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五、谈话的监督检查。纪检室要加强对被谈话干部的跟踪监督与检查。对经提醒、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及被谈话人事后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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