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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行

第十届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行
第十届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在人大法学院成功举行

第十届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在人

大法学院成功举行

2月22日,中国第十届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在中国人民大学开幕。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前国际法院大法官史久镛、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维、法国驻华大使白林女士、德国驻华大使施明贤、欧盟使团驻华代表团团长艾德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出席了比赛开幕式。美国联邦法院法官0’Scannlain先生、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Shinya Murase先生、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法官刘大群等40余位来自世界各国的著名国际法专家、学者应邀担任此次模拟法庭比赛的法官。

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自1959年首次举办以来,至今已有50余年的历史,现在每年有100多个国家的900余所大学参赛,是目前国际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模拟法庭比赛,享有国际法学界的“奥林匹克竞赛”的美誉。

上午8时,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在逸夫会议中心贵宾室会见了前国际法院大法官史久镛、加拿大、法国、德国和欧盟使团驻华大使,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杰赛普中国赛区的发起者朱文奇教授参加了会见。

8时半,开幕式正式开始。来自全国各地38所高校的优秀法律学子和来自世界各国的40多位国际法专家共聚一堂。开幕式由朱文奇教授主持。首先,陈雨露校长致开幕词,对前来参加开幕式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向来到我校担当法官工作的各位国际法专家表示敬意,肯定了杰赛普模拟法庭大赛十年来在世界及中国的影响力,最后预祝大赛圆满成功,参赛队员取得优异成绩。

前国际法院大法官史久镛随后致辞肯定了杰赛普国际模拟法庭大赛在中国的飞速发展,并指出中国赛区在整个比赛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几位大使都谈到了对法律的感悟以及国际法规则在现实中究竟是如何实施的问题。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维致辞中指出法律人要相信法律,只有坚持自己的法律信仰才能真正的坚持正义。法国驻华大使白林女士、德国驻华大使施明贤都谈到了国际法的新发展,国际法越来越重视对人权的保护。欧盟使团驻华代表团团长艾德和则从欧盟的形成和形式出发,强调了国际法在新的组织形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法官刘大群谈到了学习法律的几种技能。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

员Shinya Murase先生则回忆了自己参加杰赛普模拟法庭大赛的经历,鼓励大家要享受比赛,一定会受益匪浅,大家都倍感亲切。Carol Kalinnoski女士作为法官代表向与会嘉宾致辞。

最后,法学院韩院长向来参加开幕式的嘉宾、来自世界各国担任法官工作的国际法专家、各参赛队、赞助商以及组织者和志愿者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并希望这个比赛成为中国不同法学院之间以及中国与世界不同国家法学院之间交流的重要平台。韩大元院长还向已去世的原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对杰赛普模拟法庭大赛在中国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了敬意。

“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是由美国“国际法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专业性法律辩论赛。该辩论赛旨在为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对国际公法的学习和研究,并通过模拟国际法院的审判方式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进行专业辩论的能力。所有参赛队使用的都是同一个案例,今年的案例涉及到政府的承认、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国家责任、主权豁免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等国际法的前沿问题。

自2003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引进举办第一届全国杰塞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以来,该项赛事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本届比赛共有包括中国人民大学等37所国内高校的法学院参加,参赛人数总计200余人。比赛持续4天,最终有4支队伍胜出并代表中国参加2012年3月底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国际决赛。

经过4天精彩、激烈的角逐,最终有八支队伍打入八强淘汰赛,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武汉大学和重庆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代表队在预赛中分别对抗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烟台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以四场全胜、预赛第一的成绩进入淘汰赛,四分之一赛淘汰重庆大学,半决赛淘汰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最终和北京大学代表队打入决赛,争夺冠军。决赛赛场上,双方队员均表现出出色的辩论水平,良好的英文功底和娴熟的比赛技巧,比赛十分精彩。最终,北京大学代表队获得冠军,我校代表队惜获亚军。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获得了代表中国赛区赴美参加国际赛的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代表队的两名上场队员石佳筠和熊焰,英语流利娴熟,法律功底扎实,面对法官的问题有理有据,最终分列最佳辩手的第二名和第三名。

2月25日下午4点,第十届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在逸夫会议中心第二报告厅胜利闭幕。王利明副书记兼副校长致闭幕词,致辞中对所有远道而来担任法官的法律界人士表示了深深的敬意,对所有参赛队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对赞助商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对比赛的组织者和志愿者表达了感激之情。闭幕式上颁发了团体一二等奖、最佳辩手奖、法官证书以及最佳法官等证书。

本次比赛对于提升我国法学教育水平,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及促进法学院校的国际化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借助于该项赛事,国内法学院校可与世界知名大学法学院加强交流,借鉴其培养法律人才尤其是国际法专业人才的经验,从而加快推动我国国际法人才的培养工作。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通过这个比赛走向了世界,为提升我国国际法人才质量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也为培养国际法人才打开了一扇了解世界的窗。同时,该项赛事是各国国际法人才培养的集中展示,对于树立我国在国际法框架内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负责任大国形象有着深远的意义。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 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为贯彻落实7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简称“70号文”),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案件事实经过: 1.黑石省白山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7月,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白山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或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及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以下或简称《GPO管理办法》或《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二),明确从2015年8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模式,《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而是由通过遴选产生的第三方药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或“GPO”),按照带量、限价采购模式进行集中采购。试点期内,白山市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的总费用,要比上一年度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2.白山市有5家大型的药品经营企业。其中,A企业尚未筹建药品互联网交 易平台,B企业不具备麻醉药品的经营资质,故,这两家企业虽然报名参加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但没有通过遴选的资质审查环节;C企业不愿放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一、竞赛名称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二、竞赛时间 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2日比赛。 三、竞赛地点 西南科技大学 四、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五、承办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王康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杨亚培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罗学刚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委员: 朱时顺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陈明国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 刘朝宽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夏成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 聂应德西华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尚丽平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 委员: 宋亚兰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良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军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主任: 翟瑞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副主任: 高波省教育厅高教处

程皓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古松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梁辰西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 廖成中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永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显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成员: 张志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 顾倩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学办主任 张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政办主任 邱琳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 七、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均应为竞赛时本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各院校选拔组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1名指导教师和领队组成。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报到时向需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大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选手。 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提高竞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决定设立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专家由名单库中产生,所有报名参赛高校均应提供1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成员。(各队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提交评审专家推荐表)

2014人大法学院国际法专业主要导师介绍,导师联系方式,考研真题

育明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专业核心导师介绍 余劲松教授 简介 1953年出生,1982年1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88年1月在职博士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9-1991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1年评为教授,1993年评为博士生导师,1995-1996年为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富布赖特高级学者,2000年6-8月英国伦敦大学中欧项目客座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社会兼职: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法学学科规划小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教授课程 硕士生: 国际经济法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 博士生: 国际法前沿、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国际投资法 主要研究方向 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投资法、跨国公司法 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制度研究》(司法部重点项目); 《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重大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 《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 主要科研成果 著作与教材 1、《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国家级重点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法学核心课教材(主编) 2、《国际投资法》(第三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3、《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研究生教学用书(主编) 4、《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问题研究》(主编) 5、《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专著,日文版) 6、《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主编) 7、《国际经济法成案研究》(主编) 8、《外商投资企业法教程》(副主编) 9、《比较外资法》(副主编) 10、《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专著) (二)论文 1、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中国的影响 2、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影响 3、外资的公平与公正待遇问题研究 中国发展过程中的外资准入阶段国民待遇问题 5、区域性安排中的投资自由化问题研究 6、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7、WTO与国际经济法研究

国际法练习题1-3章(修正版).doc

国际法练习题(1-3)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 %1.Indicate the nationality and one of his major works of the following scholars. (华东政法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15 points) 1. Grotius 荷兰《战争与和平法》 2. Lauterpacht 英国《国际法与人权》 3. Vattel 瑞士《万国法》 4. Kelson 美籍奥地利人《国际法原理》 5. Verdross 奥地利《国际法》 二、名词解释 1 Jus inter gentes(华东政法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Translate into Chinese and briefly explain the following terms. 3 points each)答案:国际法旧称之一。1650年,英国牛津大学教授兼海事法官邹奇(Zouche)在其《万国法的解释和一些有关的问题》一书中,开始使用Jus inter gentes (万国法,英语为I aw of nations )0之后,Law of nations 一词在西欧曾流行过一阵子。 2. particular international law (武大200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可将国际法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只能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某些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3. jus gentium(武大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万民法,与市民法同为早期罗马法的组成部分。市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以《十二铜表法》为基础;万民法适用于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由罗马外事裁判官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起来,本质上仍属罗马国内法。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用其指称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 4. retortion (武大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反报,又称还报,是指受害国采取同样或类似性质的措施来回敬另一国的不礼貌、不公平或不友好的行为,使加害国停止其加害行为或迫使其接受和解,以此求得争端解决。 5.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武大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可将国际法分为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一般国际法是指对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适用的那一部分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6.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武大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答案: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逐渐发展与编纂国际法的主要机关。1947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 【发布稿】 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 证据清单 (2) 石迁讯问笔录(1) (3) 石迁讯问笔录(2) (4) 石迁讯问笔录(3) (6) 赵豪询问笔录 (7) 钱多询问笔录 (9) 李雄讯问笔录 (10) 王秀讯问笔录 (11) 赵兵询问笔录 (13) 沈大龙询问笔录 (15) 张全询问笔录 (16) 陈勇询问笔录 (17)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 小区监控录像(1) (20) 小区监控录像(2) (21) 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 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24)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1990年7月1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 2013年4月1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元平分。 2013年4月3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年4月8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同年4月18日执行期满。 2015年3月25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元。得手后,石王二人又进入400米外的该小区南区停车场。二人将钱多停放在此处的宝马轿车后备箱撬开,正欲窃取后备箱中财物时,被巡逻的小区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2015年4月5日,石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市看守所。

国际法复习指导(人大)

国际法复习指导 第一章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渊源 2.国际习惯 3.一般法律原则 4.国际法的编纂 5.国际法主体 6.一元论 7.二元论 (二)简答题 1.国际习惯形成的要素。 2.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3.国际法编纂的意义。 4.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关系。 (三)论述题 1.论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理论及实践。2.个人在国际法中的主体资格。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基本原则 2.国际强行法 3.主权 4.内政 (二)简答题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有何关系? (三)论述题 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一)名词解释 1.邦联 2.被保护国 3.永久中立国 4.自卫权 5.属地优越权 6.不承认原则 7.国家继承 8.法律上的承认 9.有效统治原则 10.白板规则(二)简答题 1.国家的基本权利。 2.法律承认的效果。 3.单一国与联邦国家的区别。4.条约继承的国际法规则。 (三)论述题试述国家豁免制度。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名词解释 1.国籍 2.国民待遇 3.最惠国待遇 4.外交保护 5.引渡 6.庇护 7.域外庇护8. 双重犯罪 9.不推回原则

1.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2.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及其适用。 3.外交保护的行使。 4.引渡制度。 5.国籍的冲突及其解决。 (三)论述题 1.试述我国引渡法制度。2.如何认识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 第五章国际人权法 (一)名词解释 1.人权 2.国际人权法 3.人民自决权 4.人权的国际保护 5.难民 6.克减权7.灭绝种族罪8.联合国“1503程序” (二)简答题 1.简述人权问题的历史发展。 2.简述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 3.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4.核心国际人权条约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试说明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关系。 2.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3.请说明联合国1966年两项国际人权公约执行制度上的主要差异。。 第六章国家领土 (一)名词解释 1.国家领土 2.国际河流 3.先占 4.时效 5.割让 6.国家边界 7.国际地役 8.占有原则 (二)简答题 1.对领土主权有哪些限制? 2.划界的程序和原则有哪些? 3.南极法律制度。 4.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5.比较国际河流域多国河流。 (三)论述题 结合实例,评析传统领土取得方式的地位和作用。 第七章海洋法 (一)名词解释 1.海湾 2.领海3.无害通过权 4.毗连区 5.专属经济区 6.大陆架 7.公海 8.公海自由 9.登临权 10.紧追权 11.国际海底区域 12.直线基线 13. 群岛水域 14.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题目 (2007年) ﹏﹏﹏﹏﹏﹏﹏﹏﹏﹏﹏﹏﹏﹏﹏﹏﹏﹏﹏﹏﹏﹏﹏﹏﹏﹏﹏﹏﹏﹏﹏﹏﹏﹏﹏﹏﹏﹏﹏ 注意事项: 本案中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固定为1:8。 本案中双方提交的附件和证据材料均已为双方所认可。 ﹏﹏﹏﹏﹏﹏﹏﹏﹏﹏﹏﹏﹏﹏﹏﹏﹏﹏﹏﹏﹏﹏﹏﹏﹏﹏﹏﹏﹏﹏﹏﹏﹏﹏﹏﹏﹏﹏﹏ 案件材料(包括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转交的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共两部分): 第一部分: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送达给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材料 A2006008号银星有限公司合同争议案通知书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关于题述争议案,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在本会申请仲裁。本会经审查认为立案手续完备,特向贵公司发出仲裁通知,并随函转去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四份附件各一式一份,请查收,并请于收到此通知后4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章) 2006年10月18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陇西省江州市锦程路8号 法人代表:张宏源

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 地址:德曼国巴伐利州尼斯镇6号 法人代表:李安东 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请人中国陇西省江州市宏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曼国慕尼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特向国际商贸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1.终止双方199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合同》,解散合作公司; 2.裁定被申请人因违反《合作合同》规定的出资和继续建设银星大厦的义务,应向申请人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七年来银星商场租金损失人民币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4.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交还超过申请人出资额部分的银星商业大厦辅楼的产权和经营权; 5.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概述: 1994年2月1日,江州市人民政府将江州市南城街以东10亩土地划拨给申请人使用。申请人于1994年9月1日取得江州市规划管理局《修建许可证》,并开始建设主楼30层、辅楼6层的银星商业大厦,主楼被称为银星大厦,辅楼被称为银星商场。至1997年底,申请人利用自有资金及江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已完成辅楼银星商场的土建、装修并投入使用,其中位于辅楼第六层的歌舞厅曾在1998、1999两年被江州市电视台作为春节联欢晚会会场使用。银星大厦同期即1997年底已建至10层。 由于资金不足,申请人无力继续建设银星大厦。1999年4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接洽合作建设银星大厦事宜,1999年6月1日申请人同意选择被申请人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建设银星大厦。 1999年6月20日,申请人为甲方与被申请人为乙方签订了《中外合作江州银星有限公司合同》及《章程》,共同成立了江州银星有限公司(下称“合作公司”),约定合作公司注册资金800万美元,申请人出资占49%,被申请人出资占51%。《合作合同》于1999年7月15日获得陇西省政府批准,于同年7月24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分享《现代国际刑法》

人大法学院朱教授分享《现代国际刑法》 2015年11月5日,法学院“新作分享沙龙”第二期活动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办。本期“新作分享沙龙”分享的新书是奇教授的《现代国际刑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教授主持了本次活动,韩教授、张助理教授、商务印书馆王兰萍编辑以及法学院的学生参与了本次活动。 余教授从《现代国际刑法》一书的主要观点和特点出发,介绍了本书的主要内容。《现代国际刑法》一书提出了一个国际刑法问题,国际刑法是对理性、暴行的回应,反映一种国际关怀。国际审判的目的不在于审判,而在于记录,通过证据和事实进行记录,进而来警示世界、警示未来。国际审判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正义也是对加害者的正义。余民才教授呼吁法科学生都应具有人文情怀和法律理想,在国际上从事法律工作,宣传我国的法律。 朱教授利用丰富的案例和事实向我们介绍了国际刑法的真谛和重要性。国际刑法既简单又复杂,一方面,国际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及其复杂,起诉时需要考虑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罪行、国际法管辖等问题,另一方面国际刑法就是一种回应,是对暴行和罪行的回应。国际刑法对国家来说十分重要,国际刑法涉及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外交关系。国际刑法不仅是法律规范本身,其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的国际关系和在国际上的处境。国际刑法博大精深之处就在于其是为国家着急,保障国家的权益和地位。国际刑法的摇篮是70年前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审判的目的在于记录,逐字记录,并且庭审过程非常公开。通过国际审判将犯罪行为定罪,是要通过司法在国际社会中达到禁止和预防严重国际犯罪行为的目的,为避免人类之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循环往复的复仇。国际刑法运用原则和规则,凭借证据和事实,对国际犯罪进行法律制裁,这本就是人类社会的理性、文明和进步。朱文奇教授又谈到,中国是一个大国,我们除了经济和政治的优势外,还应该具备人文及法律等方面的优势和影响力。中国在国际上有很多的话语权,关键是看要不要表达以及怎样表达。国际刑法要讲心胸,国际刑法规则不仅要维护国家权益,也要引领全世界。在国际影响力方面法律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应在国际法研究方面有更大的投入。我们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熟知国际刑法的人才。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已经有过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朱文奇教授期待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也有中国的辩护律师,期待他们在国际法庭辩护,为国际正义做出更多贡献。 《现代国际刑法》一书的编辑商务印书馆王兰萍编辑从与朱文奇教授的相识、约稿、编辑过程、图书特点等方面回顾了此书出版的历程和细节。在此书之前,朱教授先后于2013年和2014年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现代国际法》、《国际刑事诉讼法》两书。朱教授连续三年出版三本国际法方面的著作,在商务印书馆并不多见,而且出版之后在传播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王兰萍编辑认为这三本既精要又系统的国际法著作的出版有利于推进国际法教育、传播国际法思想、普及国际法思维。 最后,参会者与朱教授进行了交流,大家就中国是否应该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国际

2017年省模拟法庭比赛案例(1)

起诉状 原告: 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被告: 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对小说《此间的少年》的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 2.被告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被告杨治(笔名江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所创作署名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了原告创作署名金庸的小说《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中知名人物的姓名,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王语嫣、慕容复等。原告认为,《此间的少年》一书不仅主要人物姓名与其小说相同,该书中的人物关系、情节设定也与原告作品存在大量相似之处。该作品作为网络小说发表之后,由西北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首次出版,并由其他出版社在其后多次出版。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ua告杨治(笔名江南)创作、出版《此间的少年》一书侵犯其对《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和《笑傲江湖》等四部作品拥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查良镛 2017年10月30日 敬礼

答辩状 答辩人:杨治,住所地:山东青岛市琴海路1126号 委托代理人:牛XX,住所地:山东青岛市 被答辩人:查良镛,住所地:香港九龙中山道1911号 答辩人因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并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事实; 首先,人物姓名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此间》与金庸作品主题不同、风格不同、故事情节不同,仅在“憨厚”、“聪明”等抽象的人物特征和情侣关系、父子关系等抽象的人物关系有一些相似点,具体表达和阅读体验不同,因此并不构成侵权。其次,我的使用是文学性使用,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在先作品的元素,是古往今来文艺创作中的常见现象,关系着创作自由和文化发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应该由著作权法专门调整,不应当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干预著作权专门立法的法律政策;《此间的少年》没有造成读者对小说的来源发生混淆,没有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没有不正当利用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基于事实和理由也就不应当存在,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

人大法学专业十大就业方向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 务! 人大法学专业十大就业方向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法学,真的就成了人们心目中的专业好就业难的专业吗?我国正处于由行政体制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法学专业正经历着阵痛与新生,法学还是有那么一系列的就业热门方向,正在升温回暖。 律师 依旧的黄金职业。律师这个词总会让人想起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等词语,与枯燥的公检法从业环境相比,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律师也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十分看好。律师的收入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只有1万元左右。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法律顾问 毕业生们的新选择。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但是这一部分不是一般本科生能够做到的,一般政府部门对咨询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律服务人员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开价在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也有所不同;小型企业开价则在年薪2万左右。 单学科就业:让优势发挥到最大。除了律师和法律顾问人员之外,由于法学概念上的广泛涵盖性,也存在着大量的单学科优势就业。一般此类职位对专业要求较高,人数较少,但薪水绝对高。 一、会计师、审计师等财会人员

观摩模拟法庭大赛有感

观摩模拟法庭大赛有感 法学121 邢冬妮 122268 最近,我观摩了一次模拟法庭大赛的一场,案件讲述的是在校园里一个公司老板和一个他公司的司机在一辆车上赶着去开会,途中在校园的街道上将两个人撞倒,在司机撞人之后老板曾指示司机先送他去开会,同时司机拨打了120,于是两人在此之后离开了现场,但是司机和老板再也没回来。最终,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 这次观摩我收获很多。 首先是对模拟法庭大赛的评分细则有了初步的认识。大赛主要是从1、案例选择精彩度,2、法言法语运用度,3、角色胜任程度,4、团队协作能力,5、法律适用精准程度和说理透彻度,6、演绎流畅程度这六个方面去点评。所以,如果我们以后有机会去参赛,或是上模拟法庭这门课程我们也可以从这几方面去注意。 其次,我还对一些程序上的东西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1、在开庭时,书记员在公诉人、辩护人到庭之后要向法官说明情况,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学校的同学在进行这门课程时没有做到。 2、法官在宣布开庭时还应说明是依照某个法律第152条依法开庭审理。 3、法庭调查阶段的顺序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官文当事人有无异议------公诉人讯问当事人-----辩护人提问。在这个过程中,辩护人与公诉人可以相互对对反提出的问题进行质疑、反对提问等。例如,与本案没有关系的可提议法官制止对方发问;对方说话有诱导性,可以制止提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询问、提问被告人时均应问有利于自己的问题。 5、证人要签保证书,保证自己会说实话。 6、被告人的权利可以有陪审员宣读,(不知是不是一定)。 7、没有到庭的证人证言由公诉人当庭宣读。 8、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应该先有一个证据目录,分别说明什么证据证明的是什么。 但是对程序上,我还有一些问题: 1、公诉人举出的证据到底应该是一个一个地给被告人看还是应该举证结束之后一起拿给被告人看,这一点武大的与我们学校的学姐学长做的不同,武大的是举证之后一起拿给被告看,而我们学校是举一个让被告看一个。 2、到底确认被告的身份是在询问被告是否要求回避之前还是之后,每次看都有不一样的时候。 最后我还获得了一些实体上的法律知识。

山东省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一、竞赛简介 1.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承办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3.举办时间:2013年10月下旬 4.举办地点:临沂大学(临沂市双岭路中段) 5.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 6.竞赛宗旨:本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旨在继续加强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推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更好对接,突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提高法科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此来检验法学教育的成果。 二、比赛案例 1.案例选择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半决赛、决赛)使用两个不同案例,半决赛、决赛使用同一案例。 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筛选案例。 2.比赛案例的发布 组委会将两个比赛案例一并寄送给各代表队领队,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 3.比赛案例的修正 各参赛队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7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xy@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765839.html,,提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组委会整理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 4.比赛案例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案例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8月15之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三、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 1.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队伍由4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由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3名(当事人1名,诉讼代理人2名)。参赛队伍如需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由各参赛队自行配备,其表现不计入成绩。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2.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有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指导与咨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四、报名与队伍签号 1.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7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组委会通讯地址:临沂市双岭路中段临沂大学法学院办公室,邮编276000,收信人:韩婧 2.队伍签号 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赛务会议,以抽签方式确定预赛签号,半决赛和决赛通过抽签确定该队在庭审时的身份。 五、评审 1.评审团的组成

广东省高校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比赛案例

附件二:广东省高校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比赛案例更正版 肖敏诉乔凤兰饲养动物侵权纠纷一案 1.当事人情况 原告:肖敏,女,1978年5月24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306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 被告:乔凤兰,女,1955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 2.基本案情 2013年6月4日上午11:00左右,原告肖敏遛狗行至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房前时,一只猫与其所遛的狗发生争斗撕咬,原告上前试图将猫和狗分开,猫将其抓伤。事发时肖敏的狗未拴狗链。原告肖敏认为该猫系该小区24号101房住户乔凤兰所饲养,要求乔凤兰支付有关治疗费用。经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乔凤兰提出此猫是流浪猫,自己只是出于爱心喂养过它,而且是肖敏先踢了猫才会被攻击,拒绝支付肖敏的相关治疗费用。因调解未果,肖敏自行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后肖敏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乔凤兰支付上述费用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3.诉请与辩解 原告肖敏认为:乔凤兰是涉案猫的饲养者,自己受伤系乔凤兰对所饲养的猫疏于管理所致,乔凤兰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乔凤兰支付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被告乔凤兰辩称:原告所说的猫是南华小区的一只流浪猫,本人只是出于爱心偶尔喂养它,此猫的行为和我没关系;其次,肖敏当时遛的是体型较大的犬,并且没拴狗链,是狗先攻击猫,猫才开始反击,肖敏当时还踢了猫,所以原告所称损失与其无关。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及赛题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 规则及赛题答疑 组委会对于各院校代表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相同的问题进行了合并。组委会认为:有些问题属于对事实的理解问题,有些问题属于应当自行进行分析和判断的问题,对此均不再进行解答;对于所有要求补充材料与事实的问题,组委会未予补充,请根据给定材料自行判断;对于材料中的错别字、表达方面的错误,已经在案件材料中做出相应的纠正;对于一些容易产生歧义或规定不明的问题,回答如下: 第一部分:规则释义 一、赛题说明部分第3点要求“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二审上诉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出庭发表意见”,那么赛队是否需要单独派出队员扮演二审上诉人? 答复:不需要。 二、二审上诉人是否需要另行提交上诉状? 答复:不需要。 三、口头辩论要求第2点“作为二审检察官,针对一审判决书和辩护?发表的 辩护意见进行反驳”,是针对一审判决书中出现的所有辩护意见进行反驳,还是仅针对李?可及其辩护?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答复:二审检察官只需针对李小可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反驳。 四、竞赛规则中要求双方交换书面辩护词与书面出庭公诉意见,但根据现行法规并未要求辩方向控方提交书面辩护词,请问组委会此项规则与司法实务的差别如何解决?

答复:请按竞赛规则进行模拟法庭辩论。 第二部分:赛题答疑 一、案件事实经过: 1. 文汇公司的改单申请经过了几级审批? 答复:三级审批。 二、附件一:司法文书: 1. 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9年8月5日出生,被告 人沈某洪1977年9月27日出生,一审刑事判决书则显示被告人李小可1966年7月6日出生,被告人沈某洪1975年5月20日出生;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身份证号为34010119660706XXXX,该身份证号中体现的出生日期与起诉书中显示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请组委会释明。 答复:李小可出生时间为1969年8月5日,其身份证号为340101XXXXXXXXXXXX; 沈某洪出生时间为1975年5月20日。 2. 判决书以及证据第40页显示,李小可于2013年12月9日被拘留,而案 卷材料第二部分第27页和第28页显示李小可被拘留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两处明显矛盾,请问李小可被拘留的准确时间为? 答复:李小可被拘留的确定时间为12月9日。 3. 金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本院认为”部分并没有载明李小可对非国家工作 人员行贿情况,而判决书中认定李小可、沈某洪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否应当对起诉书中提起诉讼的罪名加以补充? 答复:请参见修订版司法文书附件。 三、附件二:一审判决书主要证据(第一组):

2019 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第一条竞赛组织、地点与宗旨 1.1. 举办单位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由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 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竞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竞赛地点和联系办法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地点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廖凯原楼)。 1.3. 竞赛宗旨 我们希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我们已经成功地组织了2003年至2018年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次组织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也希望能够借着此活动,鼓励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竞赛题目 2.1. 出题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竞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9月2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应于9月30日17:00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竞赛的依据。

第三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 3.1. 参赛队伍与参赛队员资格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本次竞赛限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院校、系、所组队参加,每一学校/院/系/所以一队为限。 参赛队伍得由符合前述资格的本科生组成。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参赛学生限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3.2. 队伍组成与挑选 每一参赛队伍选手不超过七人,可另设教师领队一名。如无教师领队,可指定一名参赛队员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口头竞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3.3. 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应请该校(院)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该校(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4. 指导与咨询 本竞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竞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有关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第四条报名与队伍编号 4.1. 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2. 队伍编号

2019年人大法学考研真题

2019年人大法学考研真题 2019年人大法学考研真题 (1) 理论法学 (1) 法理学 (1) 中国法制史 (1) 中国宪法 (2) 应用法学 (3) 刑法 (3) 民法 (4) 知识产权法 (5) 诉讼法 (6) 经济法 (6) 国际法 (7) 理论法学 法理学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有关化妆品的定义。 材料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有关化妆品的定义。 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 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法治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 中国法制史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一:《唐六典》中有关唐朝各法律形式定罪量刑的适用规制。

材料二:《新唐书·刑法志》中有关各法律形式定罪量刑的适用规则。问题:⑴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⑵唐朝法律形式的相互关系? ⑶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是“以刑为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 中国宪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抽取的几段话。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新增的有关司法责任制的规定。 问题:⑴“基本法律”是指什么? ⑵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律有何限制?材料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是否符合该限制性规定? ⑶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二、材料分析(20分) 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对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及其相关网络活动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实施技术调查措施的有关规定。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目 请针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的刑事起诉书,结合后附的证据材料,写一份辩护词。 辩护词写作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2、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 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4、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后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及14份证据材料。

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 一、起诉意见书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正检反贪移诉字[2010]1号犯罪嫌疑人李跃进,男,48岁,1961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01************,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正义市洪山办事处人,捕前任正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调研员,住正义市富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受贿一案,系我院在侦查中发现,经检察长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对其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0年1月14日对其宣布逮捕,2010年3月11日发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现羁押于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涉嫌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谋取利益,分别于1999年至2005年的中秋、春节等期间10余次共收受张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贿赂23000元,其中现金9000元,价值14000元的购物卡。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义市韩振宇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于2005年、2008年春节期间两次共收受韩斌10000元贿赂。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以其妻子许文的名义,伙同他人,于2008年1月份注册成立了正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通过验资注册后,撤回出资3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供述及证人证言、书证等。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虚假出资,骗取工商登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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