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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政策变动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政策变动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政策变动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政策变动

宁波市出台了新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本细则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即2007年实施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发》后的进一步充实和变革。更好的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障权益。这次的业务知识学习,就由我为大家来讲一下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新老政策的变动情况及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这次新政策实施后,主要由四个方面大的变动。

首先,第一个大的变动就是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变动

原来政策的外来务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统筹地政府按不低

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缴费比例为13%。全部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新政策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暂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目前企业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18%,其中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雇主缴纳10%,雇工个人缴纳8%。就是新政策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与我们本地居民的低保、高保缴费情况完全一致。

以今年的最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标准为例,原政策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五险,企业总缴纳费用为每人每月207.6元,个人不承担。按新政策执行后,总缴纳费用为271.2,其中个人缴纳养老费用为:78.4元。相对于企业对于员工的支出比原来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总费用相对还降低了,这对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推动作用。但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反复退保的情况,我们还是要从根本抓起。

首先要加强认识,提高宣传,将“以保障为根本,不以退保为目“的参加思想贯彻到参保企业,参保人员。

其次要量化指标,强化征收。根据我局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大各类不同产值企业参保力度,强化社保基金征缴,持续扩大社保覆盖面才是根本。

第二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账情况的变化。

原政策根据缴费基数的8%划入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划入为0

新政策根据个人缴费的8%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划入为0.

新政策实行后,按照8%标准做实个人账户,为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奠定了基础。

第三个大的变化是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

原政策退休有三个必要条件:

1、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下同);

2、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5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参保缴费。

新政策的退休条件为:

1.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新政策中最后5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参保缴费并未强调。

新政策实行后,在本市办理退休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标准跟我们本地居民的低保、高保享受标准一致,在政府政策持

续性的前提下,这应该会更好的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的积极性、持续性。对我市的社保扩面带来长远的影响。

第四个变动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原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可在宁波市统筹范围内转移,可保留个人账户,可办理退保。

新政策办理的养老保险不可以退保,可保留个人账户,可办理全国范围内转移。

原来存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在离开本市行政区域留档就业或到达国家退休年龄时且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有以下3种选择:补缴为低保,或补缴为基本险补缴,也可以按2:1折算为低保。但是原来存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在不具备转移条件且本人又

不愿意保留的,还是可以办理退保手续或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原来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退保现象。

但是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转入仍旧要遵循国办发2009年66号文件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允许转入本地,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总之,新政策实施后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可顺利办理跨统筹转移,对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全国范围内转移奠定了基础。对于大批量退保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今天我的业务学习内容讲完了,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听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了,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工资不升反降 北京市人社局和市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19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与此同时,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由于北京市人社局尚未正式发布各档缴费金额,但记者初步计算发现各档金额均有变化。在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6463元,而去年这一标准为5793元。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

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职工养老险最低缴费标准上涨21元 随着社平工资的出炉,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很快将会发布。按照往年的惯例,记者先行推算了一下: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那意味着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389元,较之去年的17379元提高了2019元;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这两类保险今年的下限即为2585元,上涨268 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述三种保险的下限则为3878元,上涨402元。 对于五险中缴费较多的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比例8%计算下来,职工今年的最低月缴费为207元、最高月缴费为1551元,分别比上一年度要多出21元、161元。在职职工月工资低于2585元的,月缴207元;月工资高于19389元的,月缴1551元;而对于月收入在2585元至19389元之间的,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发[2016]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1 【实施日期】2016.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甬政发〔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降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宁波市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1)用人单位按8.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以下简称大病救助金),在职职工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体工商户按10.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救助金,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按8.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救助金,雇工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按10.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比例缴纳大病救助金。 2.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二)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清算办法 1.调整市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市区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包括职工本人缴纳的2%部分)调整为:45周岁以下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4%;45周岁(含)至退休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7%。 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2.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全市范围内

社保基数调整操作具体流程

社保基数调整操作具体流程 一、网上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全部已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 1、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栏目 2、点击“查询”按键,调出本单位名单,在“缴费工资”项目中录入本单位人员工资,核对后点击“保存”按键。 4、在提交业务后,进入《单位查询及打印》模块,找到《缴费申报打印》栏目,进入后勾选《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并选择“打印”。打印2份后,加盖单位公章。 5、携带打印好的2份《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及本单位12月份工资单复印件要求具备本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社保留存及本单位公章,于提交业务次日来社保营业大厅进行基数核定确认。 6、来营业大厅确认后次日,各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单位查询及打印》模块中,选择第一项《缴费名册》,进入后即可打印出本单位2021年申报的《缴费基数名册》,依此名册,各单位自行组织员工进行签字留存即可也可以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上签字留存,此表不再上交社保,而是留做缴费基数核查时使用 二、USB报盘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于200人以上较大型单位。 1、单位劳资人员携带USB盘来分中心拷取申报软件及人员名册。 2、按说明安装软件,并按操作说明录入上下限、录入职工工资,保存,生成基数名册,导出,并打印二份名册,组织职工签字。 3、28日后,携带报盘及打印的名册及相关审批材料来分中心核定。 三、柜台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于尚未办理网申单位以及不具备U盘申报条件的单位。 1、28日直接来分中心打印缴费基数申报名册 2、回单位按规定填写工资并组织职工签字 3、携带填好的基数申报名册及相关审批材料于28日后来分中心做基数核定。 四、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宁波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宁波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宁波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趋势。 宁波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宁波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宁波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核心内容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宁波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宁波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宁波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 (1) 第二节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分析 (7)

宁波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保存档编号:宁波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填表日期 上报日期

填表说明 1、单位特指在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内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2、单位名称(盖章)由申请登记单位填表并盖上公章,个体工商户盖私章。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4、填表日期指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的时间。 5、上报日期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收到登记表的时间。 6、缴费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电话和邮编按实填写。 7、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由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 8、税务登记证号指地方税务部门核定的登记证号。 9、批准成立信息栏由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 10、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11、缴费单位专管员是指单位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人员。 12、单位类型分四大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要填写详细的企业类型,并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填写内容一致,事业单位要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别(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 13、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属、省属、军队属企业等。 1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15、开户银行、户名、银行基本账号按实填写,户名指单位在银行开户的名称。 16、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17、单位纳税代码指单位在地方税务部门的纳税号。 18、参加险种及日期,由单位按实填写。单位编码按养老中心、医保中心、就业管理部门确定的编码填写。 19、所属分支机构信息,指本单位下属的异地分支机构。 20、有关数据。根据《劳动情况》统计年报填写。 2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22、此表一式四份。

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意见(试行)(2013年发布)

【法规标题】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意见(试行)(2013年发布)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力资源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宁波市 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 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3-04-10【生效时间】2013-05-01【关键词】劳动权益保障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10日 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做好社会保险申报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1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同时适用于上述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征缴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部)属、军队属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征缴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一)社会保险登记 1.登记。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当自领取批准成立证件)之日起30日内,随带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的有效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资格的审核,发放社保缴费注意事项等通知文书,详细记录用人单位参保险种、缴费费率、参保人数以及是否为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2.变更。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和涉及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保登记地办理变更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登记变更的信息,按月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社保登记变更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3.注销。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不需要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前存在未申报、欠费记录的,应当先行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补申报、缴纳欠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后,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月将登记注销信息发送地方税务机关。(二)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1.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5日内,按税务管理有关规定,随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银行账户与扣税账户不一致的,在办理缴费登记时,应登记缴费银行账户信息。 2.变更。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变更信息相应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内容。 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帐户变更手续,地方税务机关应按月将变更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 3、注销。用人单位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社会保险费费款;在办理税务注销的同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和中止参保手续,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登记注销信息,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注销,并从注销次月起停止征收社会保险费。

最新宁波社会保障卡问答

宁波社会保障卡问答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宁波市社保卡按国家统一标准设计制作,已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具有信息记录、业务经办、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为规范和方便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加载了金融借记功能,其金融应用使用个人金融借记账户。 二、社保卡是什么样子的? 答:宁波市社保卡正面为国徽图案,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反面印有个人信息和个人金融账户对应银行标志、银联标志,社会保障卡卡号为随机产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卡上还装有集成电路芯片,记录持卡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卡反面的下部有一串数字,为金融借记账户的账号,在这串数字的后面装有隐形磁条,供金融借记账户使用,同时装有金融IC卡芯片。 三、社保卡有哪些功能? 答:社保卡有4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信息存储:记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信息; 二是电子凭证:持卡人参加社保的证明,并可凭社保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三是信息查询:持卡人凭社保卡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终端设备,查询个人权益相关信息,进行社保卡卡内数据更新; 四是金融功能:通过金融借记账户,领取各类社保待遇(今后各类社保资金将逐步通过该金融账户发放),缴纳社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人员将逐步通过该账户进行缴费),并可作为普通金融借记卡使用。 社保卡发行初始阶段,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中先行应用,作为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各类医保资金将通过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发放。今后,上述功能将逐步得到应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 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 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关于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 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四、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

2020年最新广州社保转移流程

最新广州社保转移流程 广东16地市市民省市社保转移不用来回递材料 据省社保局介绍,省内转移平台启用后,市民办理养老关系转移,只需到原参保地索取参保缴费凭证,再将参保缴费凭证交到要转入地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好申请表即可。其他的事情,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和转出地(即原参保地)会通过系统具体联络办理。 而在以前,参保人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后, 须等待15个工作日审核期,审核通过后再将联系函亲自送往或邮寄 至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需来回跑路递材料或跟进邮件进展。 教你看懂社保关系转移 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流程 转入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并在广州市就业参保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 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 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地点 广州现参保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及本人页);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2、在广州市继续参保次月后,持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 4、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5、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6、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且基金到账 7、在广州市社保系统确认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 社保已联网的17个单位、地区: 1.省直、 2.广州、 3.梅州、 4.潮州、 5.阳江、 6.云浮、 7.肇庆、 8.河源、 9.韶关 10.茂名、11.惠州、12.汕头、13.江门、14.清远、15.中山、16.揭阳、17.汕尾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州流程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

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登录方式调整操作指

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登录方式调整操作指南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所有自建网上办事系统必须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作为唯一入口。 各企事业单位仍可使用现有的“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五险统一申报。但所有用户必须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切换城市为“宁波市”,再定位到“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单位首次使用时,需根据提示完成社保账号的绑定,一次绑定永久有效。 部分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以下统称特殊单位),需根据操作指南获取虚拟代码后,按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要求通过“人工认证渠道”完成注册。 一、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方式主要有用户名密码、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数字证书三种。 (1)用户名密码

单位经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后,可以凭实名认证的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社保业务。 (2)电子营业执照 单位法定代表人登录支付宝或者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即可下载执照。扫描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营业执照入口的二维码,即可登录并办理社保业务。 (3)法人数字证书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界面,免费领取移动版法人数字证书后,下载“e照通”APP。法人代表直接使用、经办人一键发送申请授权后可扫码登录使用。 二、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操作步骤 提示: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遇到问题会少一些 第一步:打开谷歌浏览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3843900.html,),选择宁波市或对应县(市)人力社保部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关于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建议

破解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题 来源:作者:日期:09-12-29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是目前阻碍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拦路虎”。实现转移接续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哪些社会保险模式存在转续问题?在具体操作方面如何实现转移接续?不久前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办的“统筹 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研讨会对此进行了重点探讨。 专家们指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形成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长期存在;保险制度本身设计考虑不太周全;社会保险属地管理模式,以及对户籍制度强烈的依赖。然而,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大环节,也是我国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需要,因此,实现转移接续是大势所趋。 实现转移接续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与会专家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成立,对于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关系建立了良好的条件。国家发改委社会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为实现转移接续,首先应该提高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层次,加强政府责任的理念意识;其次就是要尽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如果有的地方连社会保险都没有,就谈不上衔接了;再次就是加快社会保险的立法,用法律来确立社会统筹层次与转续办法;最后就是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建设,这是转续关系的一个重要支撑。 哪些社会保险模式存在转续问题?杨宜勇指出:纯粹现收现付的保险不存在关系转续的问题。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一个地方就可以宣告流出地社会保险关系的结束,同时可以在流入地建立新的社会保险关系。这是一个理想的状况。纯粹完全积累模式也不存在关系转续的问题,完全个人账户式根本不存在转续的问题。需要转续的是现收现付加上部分积累的项目。因而结合我国目前的制度来看,现在有社会保险转续问题的险种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关系不需要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虽然只是形式上的现收现付加个人账户,不是典型的部分积累制,但由于存在一部分累计的作用,也存在着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问题。 如何实现转移接续?以前有专家提出利用“一卡通”,也就是以每个公民身份证为标识发一张特定的社会保障卡,卡上记录持卡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但在本次会议上专家们提出仅仅用卡是不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谭中和研究员谈到还需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的权益结算系统。因为我们在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时候,除了基金缴费情况之外,很重要一项就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因而需 要一个结算系统作为技术支持。 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 来源:百度作者:日期:10-01-28 上海的综合保险已初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先天障碍。中国民主同盟会(下称“民盟”)上海市委“关于在沪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几点建议”提案中建议,上海的综合保险制度应借鉴其他城市经验,为流动人口设立个人社保账户,账户可以随流动就业人员在不同城市间流动。

最新2013年宁波参保社保基数

关于2013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一、2013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2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3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3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哪几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办法和缴费费率有变化?

关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合并的问题

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如下: 一、养老保险转入,要想从外地将保险关系转入合肥首先要在合肥市参保,再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合肥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能否转移,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合肥市城镇户口;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3、合肥市是其最后一个参保地且参保时限满10年;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合肥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合肥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将把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对方发来的接续信息表,将转入资金分别记入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二、医保险关系转入,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转来的相关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三、养老保险转出,参保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合肥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随后,合肥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根据对方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此表邮寄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

国家规定专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四、医疗保险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 大家可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3843900.html,)办事指南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栏目中查询社会保险征缴的各种政策。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拨打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电话:3536141。

最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最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最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目前,我国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得比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某省人社厅通知,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该省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而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企业负担过重、影响职工收入的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不仅如此,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缩水的状况。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社会平均工资不是一个中位数,而是一个平均数。由于职工工资差异大,平均工资偏高,脱离了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对高、中、低收入群体没有合理地区别对待。”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对于职工来说,无论是在大企业还是在小企业工作,参加社保享受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但是此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的主要是国企和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

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对于民营小企业来说,缴费基数不能按 照大企业的缴费基数去配比,否则民营企业和小企业将很难承受。 简单来说,参保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为社保缴费基数乘以社保费率之数值。针对我国社保费率偏高的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 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 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认为,扩宽统计口径 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会就可以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问题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问题解读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参考Word)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 甬劳社办〔2007〕222号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执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人员)。 二、社会保险内容和缴费标准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用人单位缴纳,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个人当期实际工资,下同)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比例按统筹地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的缴费比例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甬政发〔2007〕5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4〕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最高不超过3%。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缴费比例为2.5%,另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3.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统筹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目前为850元。缴费比例为13%。 4.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全市统一按市级统筹区域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为2%。 5.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为0.7%。 (三)用人单位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标准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基金统筹收支情况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社会保险的申报与变更 (一)《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申报与统一征缴。 (二)《暂行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相同的办法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其中,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用人单位,按如下规定办理: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 则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甬政发〔〕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10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86号)等文件,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本细则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人员)。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执行。 二、社会保险项目和缴费标准 (一)本细则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具体缴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当前,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根据申报当期职工实际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最低暂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全部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今后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2)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为18%,其中雇主缴纳10%,雇工个人缴纳8%。 雇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根据申报当期实际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300%范围内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80%之间的,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在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含60%)范围内确定。 (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并按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计息。 2.大病医疗保险

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文档2篇

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文档2篇How to calculate the social security payment base in 20 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文档 2、篇章2:2020年贵州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文档 篇章1: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文档 20xx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呢,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 的一篇“20xx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供大家参考借鉴, 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过参加社保的市民都知道,每年的社保都会进行一定 程度的调改和完善,因此,这也就需要参与了社保的市民每年都需要去注意这些调整。只有这样了之后,才可以在将来的社保路上参与的更加顺利。由此,小泰就为广大的有过参加社保的市民都知道,每年的社保都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改和完善,

因此,这也就需要参与了社保的市民每年都需要去注意这些调整。只有这样了之后,才可以在将来的社保路上参与的更加顺利。由此,小泰就为广大的投社保人员介绍下关于20xx年社保缴费基数和最新政策。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20xx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20xx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20xx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20xx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宁波社保开户、变更及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宁波社保开户、变更及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社保开户: 办理社保开户,若单位名称是小店名字的,必须要提供单位公章;如果单位名字是法人名字的,可以携带法人的私章过来办理社保开户。公司的话那就带上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先到行政服务中心22号窗口盖章,然后到窗口办理就行了。 社保变更: 以前在其他参保的,如果现在到现在地区参保,那么是新增人员,是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您单位开通了网上申报的,那么是可以在网上办理新增社保的。如果您要把以前地区的社保转移到现在地区来,那么可以先到行政服务中心来开具社保接收函,然后回以前地区办理社保转移。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打开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击“社会报验网上 申报”。 二、用户名输入单位社保编码170XXXX,初始密码:123456, 登录申请系统操作。(每月2-22日) 三、 1)人员新增:业务操作→人员新增→输入身份证号码,姓

名,上报工资(基数)→保存到草稿箱→我的文档→草稿箱→打钩→申报→审核通过 四、 2)人员续保:业务操作→人员续保→输入身份证号码→保 存到草稿箱→我的文档→草稿箱→打钩→申报→审核通过五、 3)人员中断→输入身份证号码→保存到草稿箱→我的文档 →草稿箱→打钩→申报→审核通过 六、打印单据 1)人员新增需打印医保制作证清单,凭此清单和一寸照两张到业务窗口领取养老手册和医保卡。 医保制作证清单→业务操作→单位查询→医保制作卡清单打印 2)人员中断需打印中止单,盖上单位公章后生效。 人员中止单→业务操作→单位查询→人员中止单打印 温馨提示: 补缴社保:养老和失业在正常中断的情况下可补缴一个月,医保在正常中断的情况下补缴两至三个月。补缴→人员续保→是否补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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