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04-09-01-发行定价阅读材料-中国新股发行定价的四个阶段历程

2004-09-01-发行定价阅读材料-中国新股发行定价的四个阶段历程

2004-09-01-发行定价阅读材料-中国新股发行定价的四个阶段历程
2004-09-01-发行定价阅读材料-中国新股发行定价的四个阶段历程

中国新股发行定价的四个阶段历程

2004年09月01日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中国的新股发行步入了全新旅程。回首来路,新股发行定价曾经历过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固定价格

证券市场建立以前,我国公司股票大部分按照面值发行,定价没有制度可循。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即90年代初期,公司在股票发行的数量、发行价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没有决定权,基本上由证监会确定,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定价。从1994年开始,我国进行发行价格改革,曾在一段时间内实行竞价发行,当时由于股票市场规模太小,股票供给与需求极不平衡,股票发行定价往往较高,只有四家公司试点,以后没有再使用。

第二阶段:相对固定市盈率定价

证券法实施以前(1996—1999年),新股发行定价使用的是相对固定市盈率的定价方法,新股的发行价格根据企业的每股税后利润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水平来确定,在此期间,由于股票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均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发行市盈率与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脱节,造成股票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之间的巨大差异,新股上市当天有50~250%的涨幅,由此导致一系列问题。由于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差,使新股风险加大,新股一进入二级市场市盈率就较高,持股风险加大。

第三阶段:累积投标定价

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后确定,表明我国在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上,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此后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对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协商定价时,机构投资者也要参与定价。当然这种定价也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新股发行定价可以超出发行价格区间,但是超出量的界限并没有明确。在市场运行中,创新出累计投标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2001年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明确了累计投标定价方式。

第四阶段:控制市盈率定价

2001年下半年,股市大幅下挫,几乎所有按市场定价发行的新股都跌破了上市首日的收盘价,使投资者承担了高价发行的巨大风险。管理层也注意到市

场化发行的种种弊端,于是在2001年下半年,在首发新股中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的做法。与原有传统的市盈率定价方式相比,新方法在两个方面作出了调整:一是发行价格区间的上下幅度约为10%;二是发行市盈率不超过20倍。券商和发行人只能在严格的市盈率区间内,通过累积投标询价,决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因此也可称其为“半市场化”的上网定价发行方式。从发行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看,首次公开发行的市盈率基本保持在18倍左右。

新股发行制度(精选多篇)

新股发行制度(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2014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对我国新股的顺利发行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十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询价制度下机构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

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2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ipo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 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所占份额操纵价格。在现行ipo 机制下,由于机构投资者垄断新股发行的很大部分份额,进而有着在

股票发行定价的基本原理

股票发行定价的基本原理 (l)股票的价值 股票的价值就是它的资本价值,也就是股票的含金量,或者说,是股票的资本含量。但是,这只是股票的静态价值,由于股票是一种生息资本所有权的代表,因而它还有动态价值。这个动态价值就是股票的资本化价值和收益化价值。 所谓资本化价值,就是股票的资本所获得的利润再转化为资本价值;而收益化价值,就是股票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流量。这两者可能只存在于一种,也可能两种形式并存。 然而,确定股票动态价值是一个操作难题。从理论上看,其动态化价值具有无穷大,因为股票的生命存续期在理论上是永恒的;但在实践中,却又是不可行的。因为任何企业,都有其衰亡的过程。 因此,确定股票价值的基本原则,是以某一段未来时期为限,也就是说,以股票的价值的完全再生为原则。 (2)供求关系的影响 供求关系如何影响股票呢?这实际上取决于金融市场各金融品种的收益与风险的比较。从整个市场来看,一方面,市场利率较高,需求较小,因而相应价格较低;另一方面,股票供给本身也影响价格,如在一定时期内股票供给过多,价格就会下降,供给量少,价格就会上升。 2.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 (1)本体因素 本体因素就是发行人内部经营管理对发行价格制定的影响因素。 一般而言,发行价格随发行人的实质经营状况而定。这些因素包括公司现在的盈利水平及未来的盈利前景、财务状况、生产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利润水平。在正常状况下,发行价格是盈利水平的线性函数,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时,应以利润为核心,并从主营业务入手对利润进行分析和预测。主营业务的利润及其增长率,是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及其对投资者提供报酬水平的基础,利润水平与投资意愿有着正相关的关系,而发行价格则与投资意愿有着负相关的关系。在其他条件既定时,利润水平越高,发行价格越高,而此时投资者也有较强的投资购买欲望。当然,未来的利润增

2004-09-01-发行定价阅读材料-中国新股发行定价的四个阶段历程

中国新股发行定价的四个阶段历程 2004年09月01日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中国的新股发行步入了全新旅程。回首来路,新股发行定价曾经历过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固定价格 证券市场建立以前,我国公司股票大部分按照面值发行,定价没有制度可循。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即90年代初期,公司在股票发行的数量、发行价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没有决定权,基本上由证监会确定,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定价。从1994年开始,我国进行发行价格改革,曾在一段时间内实行竞价发行,当时由于股票市场规模太小,股票供给与需求极不平衡,股票发行定价往往较高,只有四家公司试点,以后没有再使用。 第二阶段:相对固定市盈率定价 证券法实施以前(1996—1999年),新股发行定价使用的是相对固定市盈率的定价方法,新股的发行价格根据企业的每股税后利润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水平来确定,在此期间,由于股票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均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发行市盈率与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脱节,造成股票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之间的巨大差异,新股上市当天有50~250%的涨幅,由此导致一系列问题。由于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差,使新股风险加大,新股一进入二级市场市盈率就较高,持股风险加大。 第三阶段:累积投标定价 19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后确定,表明我国在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上,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此后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对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协商定价时,机构投资者也要参与定价。当然这种定价也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从《通知》中可以看出,新股发行定价可以超出发行价格区间,但是超出量的界限并没有明确。在市场运行中,创新出累计投标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2001年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明确了累计投标定价方式。 第四阶段:控制市盈率定价 2001年下半年,股市大幅下挫,几乎所有按市场定价发行的新股都跌破了上市首日的收盘价,使投资者承担了高价发行的巨大风险。管理层也注意到市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2010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对我国新股的顺利发行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十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询价制度下机构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2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IPO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

新股定价机制研究

新股定价机制研究 摘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带来的“三高”现象,即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及新股破发,不仅损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更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破坏了股票的内在价格秩序。本文通过对新股定价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了现阶段我国新股频频破发主要是新股定价机制不合理造成的,并针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新股破发新股定价方法影响因素。 1 选题背景。 新股发行历年都是证券市场上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1963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首次提出新股发行抑价问题。随后,大量学者对IPO 抑价问题进行了研究。相关研究表明,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证券市场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IPO 抑价现象。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新股发行定价的高抑价现象始终异常突出,新股首日涨幅最高曾达到800%,且鲜有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情况,成为证券市场一大奇观。2010 年以来,新股破发屡屡发生。特别创业板的“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和新股破发大规模来袭,打破了“新股不败”的神话———投资者在一级市场打新就能获得超额收益。新股定价过高或过低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IPO 定价过高,减少了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获利空间,特别是在新股频频破发情况下,投资者出于对高发行价格下高破发风险的认识会持谨慎投资态度。从而可能会造成认购量不足,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造成认购量严重不足,致使发行失败。此外,如果IPO 价格太高造成一上市就破发的情况,这将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如果投资者选择退出的话,又会引发股价进一步下跌,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从而对公司未来的再融资活动和持续发展形成不利影响。反之,如果IPO 定价水平偏低,很显然会损失发行人的利益,公司的价值没有被市场充分认可,发行人融资规模将受到影响。新股发行的高抑价或首日破发究竟源于何因?归根到底,是我国股票市场定价机制的不合理造成的。因此,研究新股定价机制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 2 新股定价的测度。 2.1 新股的定价方法。 在全球市场中新股定价的主要方式包括固定价格机制、拍卖机制、累计订单投标机制及以上各种组合形成的混合方式。 2.1.1 在固定价格发行方法中,投资者事先知道证券发行的固定价格。投资者在招股说明书指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购表并签名,然后把它们提交给承销商。投资者提交了申购表后,必须把与股票需求数量相对应的资金存入承销商账户。在申购托收期结束之后,股票就会在投资者之间按比例地进行分配。

2020年新股发行制度

2020年新股发行制度 同时,采纳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2020年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体现市场三公原则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的新规被视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迈向注册制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未 来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包括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及方式、约束机制 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是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又一资本市场重大基础性制度的完善。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局长云春生介绍,今后一个时期,首府教育系统将全面推进10项 创新工作,分别是:逐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督导评价体系;建立新型教师专 业培训体系;建立新型教科研行动策略;建立集约化职业教育体系;建立新型的创新人才培 养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格局;全面开展新一轮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全面实施教育 优秀人才引进战略;全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轮IPO暂停时间已超过了一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动向时刻牵动着市场的神经,投 资者翘首期盼新的制度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影响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并有希望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多项历史难题。 首先,遏制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金额长期困扰A 股市场,企业乐于到资本市场融资高价圈钱,抑制了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请考生在预约日期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会计学会确认、交费:(从2020年1月1日起 实行用POS机刷银联卡直接征收缴入国库,教材费现金收取) 本次《意见》强化了新股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应当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 申购数量等”,从制度上确保定价的“公开性”。整个发行定价过程将受到社会监督,在 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参与报价的机构也将更为自身的报价行为负责。 同时,《意见》中还规定了“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 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这条规定将促使投资 者在报价时更多从企业的合理价值出发,挤出发行市场泡沫,有利于未来上市后的可持续 发展。 印度女仆的劳动力市场情况也在发生变化。找到满意的仆人比较难,使得有些雇主不 得不承受过去他们不能容忍的行为。也有少数雇主善待家里的仆人。新德里的家庭主妇普 拉萨德说:“家务劳动者只有在知道他们的主人关照他们时才会全心全意地工作。”普拉

新股申购制度范文

新股申购制度范文 新股申购具体细节如下: 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 二、客户同一个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四、深圳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账户才可申购,上海只要有指定交易的账户即可申购,客户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单; 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 9:15-11:30/13:00-15:00; 六、客户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七、客户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者,自最近一次放弃申购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华丽丽的分割线------------------ 起源 IPO 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股价在它们上市的初期通常都会上扬。不少创办人都在一夜间成了百万富翁。而受惠于认股权,雇员也赚取了可观的收入。在美国,大部分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的股票都会在纳斯达克市场内交易。很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都会透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公司业务。 特点 优点 IPO 经济

募集资金 流通性好 树立名声 回报个人和风险的投入缺点 费用(可能高达20%) 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管理层压力 华尔街的短视 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过程

世界主要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比较研究

20世纪90年代中期许多大公司相继引入指标,一些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和大型投资基金也开始将指标作为评价上市公司和建立投资组合的工具1确定公司具备创造能力的年限2测算预测期内各期的3计算公司总价值2、新股发行定价估值方法整体评价新股发行定价的参考依据通过新股发行定价估值方法确定的公司价值结果不能代替公司发行新股的市场定价,因为发行新股定价的最终目标是要反映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由于股票市场本身就是具有情绪化特征,一段时间内可能对某类公司比较青睐,给予较高的定价,一段时间可能又青睐另类公司,投资热情十分不确定。因此公司发行新股的估值结果只能作为新股定价的参考,最终新股发行定价还必须结合市场的需求情况予以确定。二、新股发行定价策略市场的需求状况决定1、不同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比较1各主要证券市场不同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使用情况如果说新股发行定价估值结果仅供新股发行定价的参考依据,那么主承销根据新股发行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将显得比较重要。不同发行定价方式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定价前是否已经获得并充分利用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二是在出现超额认购时,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根据这两个标准,各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中类型。这些方式目前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商经常使用,在实践中,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根据本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通常规定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在所选取的样本公司中90年代以前固定价格允许配售方式所占比重最

大,达到43,累计投标方式次之,占37,竞价方式占11,固定价格但承销商无股份分配权的占9。但是进入90年代后,伴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趋势,跨国招股已经成为大型公司发行新股时的主要方式。同时迅猛发展的新兴资本市场,为了与国际市场通用规则接轨,许多原来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的国家地区逐渐引入累计投标方式,如香港1995年后实行的混合招股机制。因此累计投标方式已经成为目前新股发行定价中使用最多的方式。表二市场化发行定价方式的基本分类项目定价前是否已获取投资者对新股的需求信息是否承销商是否拥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是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否竞价方式固定价格公开认购表三20世纪60年代末--90年代初主要国家地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使用情况项目选样期间样本数量固定价格允许配售累计投标固定价格公开发售竞价美国75—8424662971香港80—9080100中国台湾68—90168100新加坡73—8766100澳大利亚76—89266100比利时84—902829 764智利82—9019100芬兰84—8991793德国78—92172100意大利85—9175955日本79—88449100 89—91403100荷兰82—91267327葡萄牙86—881013466西班牙85—9039502525瑞典70—912349622 >瑞士83—8942955泰国88—8932100英国80—8823743 资料来源根据,,,,,,7,1994和,搇,,2,1998汇总得到的。2各主要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主要特点分析、美国、英国新股发行定价模式累计投标方式为主累计投标方式之所以在美、英使用较为频繁,这与美、英的投资者结构中

股票价格的确定

股票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股票发行计划中最基卒和最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若发行价过低,将难以满足发行人的筹资需求,甚至会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发行价太高,又将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增大承销机构的发行风险和发行难度,抑制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并会影响股票上市后的市场表现。因此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必须对公司的利润及其增长率、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从各国股票发行市场的经验看,股票发行定价最常用的方式有累积订单方式、固定价格方式以及累积订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累积订单方式是美国证券市场经常采用的方式。其一般做法是,承销团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再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备个价位上的需求量。在分析需求数量后。由上承销商与发行人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方式是英国、日本、香港等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方式。基本做法是承销商与发行人在公开发行前商定一个固定的价格、然后根据此价格进行公开发售。累积订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国际筹资,一般是在进行国际推荐的同时,在主要发行地进行公开募集,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为推荐价格区间的上限,待国际推荐结束、最终价格确定之后,再将多余的认购款退还给投资者。 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X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 每股税后利润=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 =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X(12 - 发行月份)/12) (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目前,我国股票的发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间。 总的来说,经营业绩好、行业前景佳、发展潜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税后利润多,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格也高、从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反之,则发行价格低,募集资金少 股票发行,一般就是公开向社会募集股本,发行股份,这种价格的高低受市场机制的影响极大,取决于公司的投资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超过了票面金额,被称为溢价发行,至于高出票面金额多少,则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这种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体制,就是发挥市场作用,由市场决定价格,但是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 在股票发行价格中,溢价发行或者等价发行都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以低于股票票面的价格发行,又称折价发行,因为这种发行价格会使公司实有资本少于公司应有的资本,致使公司资本中存在着虚数,不符合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另一方面,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实际上就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有负债行为,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溢价发行股票,就是以同样的股份可以筹集到比按票面金额计算的更多的资金,从而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因此,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表现为公司股东的权益,即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 影响股票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编辑本段回目录 本体因素 本体因素就是发行人内部经营管理对发行价格制定的影响因素。 一般而言,发行价格随发行人的实质经营状况而定。这些因素包括公司现在的盈利水平及未来的盈利前景、财务状况、生产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利润水平。在正常状况下,发行价格是盈利水平的线性函数,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时,应以利润为核心,并从主营业务入手对利润进行分析和预测。主营业务的利润及其增长率,是反映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及其对投资者提供报酬水平的基础,利润水平与投资意愿有着正相关的关系,而发行价格则与投资意愿有着负相关的关系。在其他条件既定时,利润水平越高,发行价格越高,而此时投资者也有较强的投资购买欲望。当然,未来的利润增长预期也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买股票就是买未来。因此,为了制定合理的价格,必须对未来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预期。在制定发行价格时,应从以下几个方

中美股票发行制度比较研究.doc

中美股票发行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本文从注册制和核准制的一般理论出发,在综合分析美国股票市场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基础上,就我国当前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进行了研究,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注册制核准制现状建议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在股票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资本市场的改革方向之一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 1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理论分析 1.1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定义及特征所谓证券发行核准制,就是指证券发行人在申请证券发行时,必须公开披露企业经营情况,以保证各项情况均符合证券监管要求,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的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前向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文件进行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仅对企业所申报文件作形式审核,而不对发行人及其准备发行的证券进行价值判断;如果发行人所申报的材料符合形式要件,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注册制能有效避免寻租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发行的效率,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但在注册制的条件下,证券发行上市相对容易,也可能导致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2 美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

当前,美国股票市场上发行审核和上市审核是相互分离的,受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管制的是发行而不是上市。一旦企业股票发行通过了注册制审核,则股票就具有了交易的权利。至于选择哪种交易方式(在全国性还是地区性交易所上市交易,等等),则由企业和市场自己选择。 在发行审核方面,美国实行注册制。作为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依法监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并对披露信息进行实时监督,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提升投资者的决策水平。但SEC并不去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不去判断该项股票发行能否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不过,如果投资人能证明其购买股票所遭受的损失是股票发行者信息披露不完整所致,可以请求赔偿。 在上市方面,美国发行股票选择何种上市方式,是发行人和市场之间协商的结果。各层次的市场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上市标准、上市费用等,来吸引不同情况的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来进行上市交易。美国股票的上市审核有形式审核,也有实行“蓝天法”的州实施实质审核。 3 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发展我国于1990年建立了股票发行审核制度。通过分析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进程,我们可将其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审批制和核准制。 从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之前,我国股票发行审核一直采用审批制。审批制适应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实际情况,但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审批制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 核准制的发展历经了通道制和保荐人制两个阶段。通道制

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的基本方法

通过查阅文献得到,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的基本方法有如下八种: 1、市盈率法。 这种方法按照"新股发行价格=每股收益* 预计市盈率"确定发行价格。因为较好量化,通常被作为新股发行定价的首选方法之一。 市盈率的大小,决定于企业的收益增长率、红利支付率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可以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平均值或中间值,也可以通过建立市盈率回归模型计算得出。 市盈率法认为股票价格与每股收益正相关,且每股收益与市盈率成为股价的两个确定因素。该法优点在于简单易行,缺点在于不容易找到在业务组合、发展阶段、风险程度和增长潜力方面与拟上市企业相似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般而言,市盈率法适用于比较成熟的行业和企业,对创业板市场来说,市盈率法只适用于那些规模较大、发展稳定、有盈利记录的企业。 2、净资产倍率法。 采用"新股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 *溢价倍率"公式定价。该法认为股价由每股净资产与溢价倍率两个因素决定。溢价倍率可以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值或中间值,或应用回归模型得出。 该法较为简单易行。缺点在于其估价原理与现实有一定出入,实际上,股票价格与每股净资产的正相关关系要远远小于与每股收益的正相关关系。 3、贴现现金流模型法(现金流量法)。

这种模型是现代财务理论和资本市场理论相结合的产物,一般通过"新股发行价格=∑未来现金流折现"来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企业的价值等于未来若干年内各年预计自由现金流和终期值的现值。估值结果的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第一是财务预测的可靠性,第二是贴现率选取的合理性,第三是终期值在估值结果中的比重。 贴现现金流模型建立在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当前的亏损与否、股利的派发数量、账面净资产规模等因素,对其估值结果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对于一些刚刚起步、尚没有形成稳定收入来源的创业企业,也比较适用。尤其是,创业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处于初级阶段,在证券市场上可比的上市公司并不多,可比公司法的运用容易受到限制,而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能够突破该限制。这种方法从投资角度反映了企业的真正价值,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一般来说,该法最适用于产品、业务明确、处于成长阶段、现金流量比较容易预计的企业。 该法的缺点在于,估值需要利用大量的数据,计算过程复杂,估值结果依赖于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的选取。由于指标选取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与主观性,将对估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4、EBIT(EBITDA)倍数法。

案例二询价制下新股发行定价(精)

案例二询价制下新股发行定价——以中国银行为例 2005年始,我国新股发行采用询价制度定价,以当年发行的中国银行为例,说明在询价制度下,新股是如何定价的。 一、基本情况 2006年6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后,中国银行总股本不超2573.45656亿股,A股占总股本不超过3.886%。 发行方式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20%,战略投资者持股锁定期为18个月;网下配售32%,股票锁定期50%为3个月,50%为6个月;其余48%为 资金申购网上定价发行。 二、初步询价阶段 2006年6月12日至16日,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共计96家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上限价格统计如下表:表2 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上限价格统计单位:家 基金公司 财务 公司 证券 公司 信托 公司 保险 公司 QFII 合计 3 .05 元 以 3 2 3 1 1 1 11

14 4 2 5 4 2 31 3 .05 ~ 3.10 元 8 5 3 2 0 1 19 3 .11 ~ 3.15 元 9 3 1 0 2 0 15 3 .16 ~ 3.20 元 5 2 1 2 0 1 11 3 .21 ~ 3.30 元 1 3 0 0 0 3 7 3 .31

及 以 上 合 计 40 19 10 10 7 8 9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同时参考发行人H股发行价格及H 股上市后的交易情况,确定本次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区间为3.05~3.15元/股。 三、最终询价 中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工作于2006年6月20日结束。在规定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收到的有效申购表对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统计如下: 表3 有效申购表对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统计 价格(元/股该价格申购数量 (万股该价格及以上累计申 购数量(万股 该价格及以上累计申购数 对应申购倍数(倍 3.05 2200 3,720,090 17.903 3.08 1500 3,717,890 17.892

3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05月31日15:40 发文单位: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文号:- 字号【小中大】【打印】 各发行人、保荐机构: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对新股发行定价过程的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促使市场参与各方切实履职尽责,合理定价,理性参与,现将新股发行定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价格区间上限、下限之差应在合理范围内),也可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预估发行价格区间。 初步沟通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不得向询价对象提供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二、发行人预估发行价格区间的,应在发审委会议公告前向发行监管部门提交关于发行价格预估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初步沟通的具体情况、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区间及其对应的市盈率(或其他估值指标,下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比较分析情况,预估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理由及相关风险因素分析。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同时提交对预估价格的专项意见并在初步询价时披露。 三、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自身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相关内容在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所属行业存在多级分类的,按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细分行业确定行业归属。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进行比较。无相应行业市盈率数据的,参考所属市场板块同期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进行比较。 四、发行市盈率按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净利润计算,或者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净利润计算(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后者计算的,需由申报会计师出具审阅意见,审阅意见与发行市盈率信息同时披露;审阅报告须报监管部门备案。 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发行人需在正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因素,并在初步询价公告中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存在的估值及投资风险。 五、根据预估的发行价格,如预计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超募资金用途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发行人需分析资金缺口对项目正常实施的影响,合理确定资金缺口的解决办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六、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下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应召开董事会对发行定价进行确认,并讨论分析定价的风险性因素及其相关影响。 七、发行人董事会讨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是否同意拟定的发行价格,以及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二)分析最终发行定价是否考虑了发行人已公开披露的所有风险因素。

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4042688.html, 时间:2012-05-30 来源: 各发行人、保荐机构: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对新股发行定价过程的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促使市场参与各方切实履职尽责,合理定价,理性参与,现将新股发行定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价格区间上限、下限之差应在合理范围内),也可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预估发行价格区间。 初步沟通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不得向询价对象提供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二、发行人预估发行价格区间的,应在发审委会议公告前向发行监管部门提交关于发行价格预估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初步沟通的具体情况、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区间及其对应的市盈率(或其他估值指标,下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比较分析情况,预估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理由及相关风险因素分析。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同时提交对预估价格的专项意见并在初步询价时披露。 三、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自身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相关内容在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所属行业存在多级分类的,按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细分行业确定行业归属。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

应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进行比较。无相应行业市盈率数据的,参考所属市场板块同期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进行比较。 四、发行市盈率按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净利润计算,或者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净利润计算(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后者计算的,需由申报会计师出具审阅意见,审阅意见与发行市盈率信息同时披露;审阅报告须报监管部门备案。 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发行人需在正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因素,并在初步询价公告中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存在的估值及投资风险。 五、根据预估的发行价格,如预计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超募资金用途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发行人需分析资金缺口对项目正常实施的影响,合理确定资金缺口的解决办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六、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下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应召开董事会对发行定价进行确认,并讨论分析定价的风险性因素及其相关影响。 七、发行人董事会讨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是否同意拟定的发行价格,以及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二)分析最终发行定价是否考虑了发行人已公开披露的所有风险因素。 (三)分析预计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主业的贡献和对业绩的影响,尤其是公司绝对和相对业绩指标波动的风险。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 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 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 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一) 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 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创业板的发行定价机制

创业板的推出,一方面可以让优秀的中小企业募集到急需的发展资金,另一方面,也为广大投资提供了分享优秀企业成长的机会,如何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无疑是对中介机构的考验。接下来国信证券的戴总将重点谈一谈《创业板的发行定价机制》,有请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上海业务部总经理戴丽君女士,大家欢迎!戴丽君:创业板市场是一个独立于主板全新的高度市场化的市场,将为具有高新技术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作为社会资源的配置器,其核心部分就是股票发行机制。股票的发行机制主要包括定价与发行方式,它决定了社会资源是否有效配置,对市场投资者的构成、股票的上市后价格与流动性以及上市公司的治理将带来重大影响。创业板新股发行作为市场建设的第一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创业板一级与二级市场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对创业板股票发行机制的定位 从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出发,创业板股票发行定价与发行方式应该采用市场化机制。股票发行市场化机制即是券商和发行人在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合理公开的程序、合适的发行方式以及较为公平的价格,向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过程,其中核心即是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的确定。 创业板市场股票发行采用市场化机制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 1、根据我国创业板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理念,创业板市场将建成与国际证券市场接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市场,其发行与定价方式应与其市场制度设计理念一致,采用市场化机制。同时,通过创业板的设立与发展,有利于建立起符合国

际标准的市场运作体系和证券监管体系,探索改善主板市场的运作积累经验,通过对主板市场产生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提升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和运作效率,推动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建设。 2、从股票发行体系的内在关系来看,股票发行体系主要包括股票发行管理体制(即发行人的选择、发行数量和发行时间的安排等)、股票发行方式和股票定价方法三个方面,三者是统一的整体,必须相互协调。在创业板市场,股票发行的管理体制将高度市场化,即发行人由保荐人选择推荐,发行数量由企业根据经营需要确定,没有额度限制等。因此,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应与市场化的发行管理体制相协调。 3、主板市场的十年历史进程中在股票发行与定价方式方面的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尤其是近几年新股发行和增发方式的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中国的证券市场必须引进国际惯例,结合国内证券市场的特点,采用市场化发行机制,提高市场运作的效率。 4、市场化机制将对证券市场参与各方主体产生深刻的影响,促进市场的成熟。对发行人来说,由于定价放开,质量和前景好的企业得到市场的认同和追捧,发行价会大大提高,所筹集到的资金也会大增,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资金流入这样的企业也能得到有效利用。而对于质量欠佳的公司,则面临发不出去的风险。社会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得到更好的配置,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也会得到提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