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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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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职改办[1998]47号

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

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直各单位:

现将省劳动厅组织专家拟定的《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从1998年起遵照执行。

我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资格条件是总结多年评审工作实践及结合我省实行评聘分开实际制定的,目的是将试行条例的条件要求具体化,以引导技校教师奋发努力,多作贡献,亦便于技工学校教师对照条件申报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一、《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三、《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四、《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不是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讲题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其中取得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教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教法具有独创性,教学经验先进并曾在全省、全国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或省二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称号者;

对在非教育系列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者,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其中,从事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同时必须经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4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

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1.担任讲师期间,每两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00小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练掌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不少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的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9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

4.提交任讲师期间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3次以上的公开课,主义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指导本学科实验室建设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种初级工的应知应会,并经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确有成效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曾获省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或主编;

5.担任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的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5%以一,优良率为6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作优良率为9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省、市级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编著(代表作)1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代表作)2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备上述第2点的论文1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较显著效果,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技工学校讲师评审标准]熟悉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的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胜任二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较显著,并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较重要的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是本学科(专

业)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骨干,有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指导助理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自觉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职业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理论教学和教研工作的、申报评审讲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搞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团识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2.获得硕土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土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5.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先进,并曾在本市(地级市)或全省推广,受同行好评。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一。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l00学时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教学的教师必须经过l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外语教师需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3.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继经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每2年参加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课时,接受国内外新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学科)的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技能的继续教育。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助理讲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和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掌握的问题和教学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

X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

2.从事学校党群工作和行政管理的兼职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校级领导平均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正副科长和班主任;少于240课时,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改绩)方面,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优良(附主管门的评估意见)。

3.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作总结。

4.提交任职助理讲师期间某一门课程完整、现范的教案,今进行2次以上公开课,评议为良好,并提交评议表。

5.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参与本学科实验室或本专业实习工厂建设的能力。

6.专业技术理论课教师必须基本掌握与所教授的课程有关的某一工种初级工的应知应

会,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初级工合格证书;文化基础课教师必须正确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并提交有关的工作报告。

7.曾参加过本专业的新知识、新工艺的教学研究,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l.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地级市(厅局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曾获地级市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技工教育教材(补充教材、教学资料)的编写工作;

5.担任助理讲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总评成绩合格率为90%以上,优良率为5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课程参加地级市以上的知识(技能)竟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8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7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助理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价值的编著(代表作)一部,且为第一作者;

2.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刊物或(论文集)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文1篇,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3.具有上述第2点前列的论文1篇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1篇(为第一创作者),且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一定的成效,并提交学校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标准] 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精通本专业的工艺技术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本专业2个工种以上(含2个)的生产实习指导课及工艺课的全部教学工作,解决实习工厂(场、店)的关键性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组织指导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并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或处理重要技术工艺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超的技艺,是实习指导教学和操作技能研究的带头人,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和指导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操作技能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6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8年以上(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10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中专或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各导教学10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其中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5年以上。

4.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在多年的实习指导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能工巧匠作用,教学经验和操作技能训练方法先进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或省二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卓著,具有发明创造,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新的突破,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称号者;

6.对在非教育系列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者,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各100学时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者;

(2)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如雕刻、刺绣、陶瓷、中药制作等)。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每两年参加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00学时,接受国内外新职业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技能的继续教育和操作训练。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能力):

l.从事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2年以上,平均学年生产实习课堂教学授课120学时以上,平均学年实习岗位操作技能训练指导540学时以上;熟练掌握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实习指导方法,并需熟练掌握

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背景材料。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指导青年教师结合实习教学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

3.提交任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一门生产实习课和一门工艺谋的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3次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

4.具有管理和指导生产实习教学和实习工厂(场、店)建设的能力。

5.曾参加过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操作技能训练方法的研究,解决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指导教学(教研、技革)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l.曾被评为地级革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曾获省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或主编;

5.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操作技能初级工合格率为100%,中级工合格率为9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参加地级市以上操作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9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工种)论文,推广先进操作技能训练方法和教学经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代表作)l篇以上,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2. 具有上述第1点的论文1篇以上,以及具有在教学训练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或改进训练工作母机(或工具、测量器具等)的有推广价值的专项报告1篇以上,为第一创作者,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较显著效果,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子受理评审。

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标准]

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胜任本专业1个工种以上(含1个)的生产实习指导课及工艺课的全部教学工作,解决实习工厂(场。店)关键性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问题,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教学效果好,组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开展技术革新成绩良好,并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有本专业(工种)较全面的技艺,是实习指导教学和操作技能研究的骨于,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工作和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自觉执行师德规范。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申报评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操作技能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

3.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5年以上),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4.本专业中专或技工学校毕业,经培训考核取得(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川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种20年以上,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5.确有真才实学,老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多年的实习指导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能工巧匠作用;教学经验和操作技能训练方法先进并在地级市或全省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效果显著,具有发明创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之;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各100学时的培训,实习指导教师均应经过100学时的生产实习教学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外语条件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暂免试外语。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问,每两年参加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接受国内外新职业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技能的继续教育和操作训练;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2年以上,平均学年生产实习课堂教学授课120学时以上,平均学年实习岗位操作技能训练指导540学时以上;掌握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实习指导方法,并需掌握相关的技术现范、技术规程、技十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背景材料。

2.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

3.提交任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一门生产实习课和一门工艺课的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2次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良好以上,并提交评议表。

4.具有参加和配合实习工厂(场、店)管理和建设的能力。

5.曾参加过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操作技能训练方法的研究,解决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指导教学(教研、技革)中的较疑难的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地级市(厅局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曾获地级市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

5.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操作技能初级工合格率为95%以上,中级工合格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参加县(市)以上操作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8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7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讲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出版编著,必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具有经地级市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价值的论文(代表作)1篇以上,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2.具有上述第1点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以及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或改进训练工作母机(或工具、测量器具等)的专项报告1篇以上,为第一创作者,经教学实践证明有一定成效,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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