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餐饮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餐饮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餐饮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餐饮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餐饮业从业人员必备卫生知识

1.什么叫生熟分开?

答:有三个主面:一是:生、熟食品制售者应分开。二是:制作和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应分开或有明显标记。三是: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库房或冰箱内。

2.采购食品应索取什么资料?

答:生产、流通环节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

3.热力消毒的温度和时间是多少?

答:100度 10 分钟以上。

4.餐具的清洗消毒程序?

答:提倡热力消毒。具体程序为: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蒸汽或电子消毒柜)、五保洁。

5.储存食品应做到哪四防?

答: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霉或防腐)。

6.冰箱能否长期保存食品?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冰箱的低温只能抑制细菌生长繁殖速度而不是杀灭细菌,贮存时间过长,细菌仍可缓慢繁殖而增加,从而引起食品腐败变质。

7.什么叫冷荤(凉菜)“五专”?

答:“五专”是指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备。8.患有什么疾病的食品从业者应调离直接入口食品操作岗位?

答: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应予以调离。

9.伤口化脓者接触食品易引起什么食物中毒?

答: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

10.金属容器为什么不能长时间存放酸性食品?

答:因为酸性食品可与金属发生化学变化,而把金属咄出,贮存时间过长,金属溶出越多,达到一定量就可引起中毒。

11.什么是非食品原料?

答“非食品原料”指食品工业用原料以外的工业原料,如非法兑制食醋用的工业冰醋酸,加工酱油用的工业盐酸等

1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注意事项?答:体检合格;穿戴洁净工作衣帽;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餐饮管理制度(全套完整版)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总论部分 一、公共场所的定义 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公众生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封闭式和开放式的公共建筑设施,供公众进行学习、工作、旅游、度假、娱乐、交际等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二、公共场所的特点 公共场所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污染;健康和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甚至流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三、国家对公共场所实施依法监管 为创造良好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国务院1987年4月1日颁布施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共五章十九条,分为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为了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于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1.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2.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3.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四、公共场所中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项目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1.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2.水质;3.采光、照明;4.噪音;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五、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范围是: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六、公共场所经营者资质要求 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经营。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卫生许可的项目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设立卫生管理小组,有分管领导负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督促落实。 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卫生状况,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对卫生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及顾客反映的卫生问题督促整改,并记录在案。 八、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各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经理、迎宾、服务员、技师、清洁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患病人员必须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前后洗手消毒。为顾客服务时严禁吸烟、吃食物。 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要求 各类公共场所外环境应干净整洁。室内环境整洁、空气清洁,微小气候、空气质量、水质、噪音和通风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室内无蛛网、挂尘,门、窗无积尘,地面无垃圾和卫生死角。更衣室、卫生间地面清洁,无异味、积水,无积尘和霉斑。垃圾桶外观干净,有明显标识、密闭加盖并及时清除废弃物。采用分体式空调机的包房应安装向室内送风的送风扇。空调的新风口过滤网、回风口过滤网、机械通风装置、电风扇定期清洁,保持无积尘。 十、公共用品保洁卫生要求 不同公共场所已消毒的各类公共用品用具,应按照不同类别分类、分柜、分层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保洁柜上有明显标识,专柜专用,柜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杂物。 游泳场所 一、用语含义 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二、场所卫生要求 (一)人工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1.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2.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3.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设有给排水设施。 4.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 5.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6.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设计参数应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 7.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8.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 (二)水质 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三、卫生操作要求 (一)人工游泳场所应当制订以下操作规程: 1.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 2.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 3.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 5.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操作规程。 (二)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库房应存放一定数量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急救物品与设施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记明显。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闭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按药品有效期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四)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 (五)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 1.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 2.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3.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4.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5.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六)游泳场所消毒

餐饮业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餐饮业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食品的采购、贮存的卫生要求(采购和库房管理注意) 一要问清货物来源,不要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 二是注意食品卫生质量,不要采购不新鲜、变质、生虫、有毒、有害或过期食品。三要对定型包装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看商标标志,不要采购无证明和商标标志,项目不全的食品。(注意索证) 从外地购进食品应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标明哪些标识? 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 贮存食品应做到那"四防"? 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霉或防腐)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注意食品登记,特别注意登记仓库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同类食品先进先出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1、有效遏制鼠类、蚊、蝇、昆虫的最根本是做好环境卫生,包括合适的垃圾贮存和运出制度。同时要避免在企业内有昆虫孳生地、鼠类孳生的窝穴。并有能防止昆虫鼠类的措施。纱门纱窗、防鼠网等。 食品的加工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要做到生熟分开? 有三个方面:一是生、熟食品制售者应分工;二是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三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库房或冰箱内。 厨房的要求: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餐厨比要求是1:1.1)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试试卷(答案)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 一、是否题:将正确答案用√或×填在()内,每题 2 分。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 月 1 日,由国务院发布。(√)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国家允许公共场所建设和开展经营的法定认可书,经营单位可开业 后,再办理此证。(×) 3.《条例》认定的公共场所为宾馆、旅馆;理发、美容店;影视、舞厅;体育、游泳场;展览、博 物馆;商场、书店;候诊、候车室等 7 类 28 种场所。(√) 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5.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只要营业单位需要,建设设计院设计即行施工,建成后办理 “卫生许可证”即可经营。(×) 6.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责任制度。(√ ) 7.“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签发。(×) 8.高楼大厦采用水箱贮水供旅客使用,供水水箱在使用前清洗消毒合格后,可长期使用。(√ ) 9.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 10.公共场所要有防蚊、防尘设备,不得有苍蝇、蟑螂等病媒虫害。(√) 1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无职业禁忌疾病才能上岗。(√) 12.健康体检不合格严重者,应劝其休息治疗,较轻者可边治疗,边从事其他不接触公共用品和 顾客的工作。(√) 13.理发店内应设头癣患者专用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4.从业人员更换客人用过的公共用品后,可直接将洗净的消毒公共用品换上去。(√ )1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 作衣帽。(√) 16.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1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必须每年一次。(√) 18.饭店应做到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 19.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中,含有酚类、烟碱、一氧化碳等各种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因此在公共 场所,应设立《禁止吸烟》标志。(√ ) 20.因流动性大,国家对火车上使用的饮水水质没有提出具体规定。(×) 21.患性病、疥疮、红眼病、化脓性皮肤病的顾客,可在公共浴室或游泳池游泳。(× )22.将浸泡过水杯、茶具的化学消毒液,用来浸泡脸盆、脚盆和拖鞋等用品,同样可起到消毒作 用。(√ ) 23.为增加舞厅效果,可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灯和滑石粉。(×) 24.爱滋病是由人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致命性慢性传染病,本病通过性接触和血液及母婴传播。 (√ ) 25.国家对公共场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共五种,分别为空气和微小气候(温度、湿 度、风速);水质;采光和照明;噪声;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餐饮业卫生规范完整版

餐饮业卫生规范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餐饮业卫生规范 一、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选址及环境、加工经营场所、餐饮具与工具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1.2.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二、术语和定义 2.1.餐饮业 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经营服务行业,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2.2.餐饮服务提供者 指从事,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3.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 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4.快餐店 指以集中加工、当场制作或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2.5.小吃店 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不含菜肴品种)的提供者。

2.6.饮品店 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其他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2.7.食堂 指开办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2.8.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9.原料 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2.10.半成品 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2.11.成品 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2.12.(包括、冷荤、熟食、卤味等) 指对经过烹制成熟、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人事部必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八、凡发现未经健康检查上岗工作或患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中所列疾病而未及时调离的,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并依法接受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餐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归档,以备查验。

消毒产品卫生知识培训

n n a g o 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知识培训考试卷 姓名:部门:得分: 1、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消毒产品包括、(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和。 2.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布局合理,应当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应按工序先后合理衔接。,。 3.生产区内应设,室内应配备、、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4.用于生产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必须、、,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 5.每批卫生用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和,合格后方可出厂。 6.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与 (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7.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并不得有、等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 8.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进行;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不得穿戴工作服、鞋和帽等进入,不得戴以及 、等。净化车间的从业人员还应。 9.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包括、 、、。 10.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 11.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不得出现或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20分)

1.消毒产品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 2.5米。() 2.原材料和成品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明显标志。仓库应当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储物存放保持干燥、清洁、整齐,应当符合产品相应的保存要求。() 3.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不严重者可以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 4.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5.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 三、问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原材料和成品的存放有何要求? 2.卫生用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有哪些内容?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要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详见《食品卫生法》) 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详见《食品卫生法》)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1、有效遏制鼠类、蚊、蝇、昆虫的最根本是做好环境卫生,包括合适的垃圾贮存和运出制度。同时要避免在企业内有昆虫孳生地、鼠类孳生的窝穴。并有能防止昆虫鼠类的措施。纱门纱窗、防鼠网等。 食品的采购、贮存的卫生要求(采购和库房管理注意) 一要问清货物来源,不要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 二是注意食品卫生质量,不要采购不新鲜、变质、生虫、有毒、有害或过期食品。 三要对定型包装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看商标标志,不要采购无证明和商标标志,项目不全的食品。(注意索证) 从外地购进食品应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标明哪些标识? 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 贮存食品应做到那"四防"? 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霉或防腐)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 限的食品。 注意食品登记,特别注意登记仓库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同类食品先进先出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 期限的食品。 食品的加工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 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 毒物、不洁物; 要做到生熟分开? 有三个方面:一是生、熟食品制售者应分工;二是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三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库房或冰箱内。 厨房的要求: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餐厨比要求是1:1.1)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 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 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 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 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凉菜间、蛋糕间: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三)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四)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 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 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 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

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餐饮业主要是以手工操作来加工烹调饭菜,向顾客提供服务的。因此,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至关重要,个人卫生的好坏,是饭菜食品卫生质量好坏的重要前提保障。对餐饮从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 1.健康检查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这样,通过检查可以及早发现疾病,便于及时治疗和早日恢复健康。一方面可以避免本人受疾病的折磨,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把疾病传染给广大消费者和自己的亲属。 2.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取得当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对新进人员及临时工应做到先培训后上岗。通过培训,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操作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3.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餐饮从业人员每天都与饭菜、酒水、餐具等接触,直接关系着饭菜酒水等的卫生质量,因此,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保持自己良好的仪表。 “四勤”指: (1)勤洗手 保持手的清洁对餐饮从业人员非常重要,手在一天生活工作中接触的东西最多。要做到工作前和便后用消毒肥皂洗手。 (2)勤剪指甲 可防止污秽和细菌在指甲中留存。 (3)勤洗澡和理发 (4)勤洗换工作衣 工作衣应以浅色为宜,每人至少应有2套以上,以便勤洗勤换。 工作期间,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应做到: (1)穿戴工作衣帽,工作衣帽应保持清洁卫生;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3)不得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 (4)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随地吐痰;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操作间。 4.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餐饮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卫生的保证。要增强职业道德观念,为消费者优质服务,与不良的、旧的习惯势力作斗争。例如常见的餐饮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良的卫生习惯(不良的职业道德)有: (1)在操作间吃东西、抽烟; (2)在操作间挖鼻孔、掏耳朵、剔牙;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 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饭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馆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饭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门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饱含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正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它)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当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淄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记得好评) 一、单选题 1、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B 卫生许可证)制度。P79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持有(A 健康合格证)方能上岗。P80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A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P83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 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A 一次)。P84 5、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B 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 门提出申请。P86 6、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以(C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P87 7、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B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P85 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A 一)次。P127 9、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C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P85 10、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B 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 申请卫生许可证。P85 二、填空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P83 2、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否则将处以200~1500元的行政罚款。P87 3、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P119 4、公共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P14 5、为满足清洗消毒需要,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清洗消毒间,且有明显消毒设施。P90 6、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客用棉制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抹布应消毒清洗。P14 7、商场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P16 8、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 理营业执照。P79 9、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P16 10、沐浴场所经营单位应在沐浴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 P27 三、问答题 1、公共场所的消毒原则?P48 ①、没有传染病流行时的公共场所是相对安全的,平时注意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进行一般消毒即可。 ②、传染病流行时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需对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方、区域进行 专业消毒。 ③、能正常通风处、室外地面以及车厢等交通工具外部一般不需消毒。 ④、消毒的重点部位是电梯间、卫生间及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如柜台、桌椅、沙发、门把手、水龙头、共 用电话、电梯开关及公共厕所、交通工具内部器具等)。 2、公共场所传染病的预防策略及对传染源的控制措施有哪些?P6 传染病的预防策略是以预防为主、加强健康教育。加强人群免疫、改善卫生条件、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加强传染病监测。 对传染源做到“五早”,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病原携带者做到登记、管理、随访至阴性;对接触者做到检疫(留验、医学观察)、应急接种与药物预防;对动物传染源依据危害大小和经济价值作出卫生处理。

餐饮业卫生规范

餐饮业卫生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选址及环境、加工经营场所、餐饮具与工具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加工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二、术语和定义 .?餐饮业 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经营服务行业,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 指从事,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 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快餐店 指以集中加工、当场制作或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小吃店 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不含菜肴品种)的提供者。

.?饮品店 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其他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食堂 指开办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原料 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 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 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包括、冷荤、熟食、卤味等) 指对经过烹制成熟、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生食海产品 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 .?裱花蛋糕 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现榨饮料 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预包装、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等调配而成的饮料。.?自助餐 指集中加工制作后放置于就餐场所,供就餐者自行选择食用的餐饮食品。 .?加工经营场所 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和就餐场所。 .?食品处理区 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清洁操作区 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专间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三、聘请卫生监督所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酒店餐饮、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卫生知识,提高卫生安全素质。 四、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卫生知识培训班学习,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五、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次,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六、每年举办一次卫生知识的竞赛,强化职工的卫生意识。 七、凡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一律按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不得缺席 八、建立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卫生知识培训状况。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餐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餐厅、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到南山区卫生防疫站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餐厅、食堂主管每天要对辖区每位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餐饮、食堂工作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主管报告,患者必须由卫生部门对其作检查治疗后再作决定。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