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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境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境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境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

OHSM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通用的法规有:

1、综合类的

2、工伤、事故类的

3、消防类

4、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类

5、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类

6、机械设备安全类

7、危险化学品类

8、防雷、接地、电气安全类

9、安全教育类

10、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类

11、放射性相关法律

12、其他参考法规

中国环境法规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函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法规和规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军队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办法

军队监侧系统承担军队单位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五、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

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

(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10)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

(11)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12)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增设“排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

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问题的复函

关于实施国家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

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系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

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监理机构能否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通知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充

(1)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

(3)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4)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土法炼硫磺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安全的通知

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

六、环境保护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中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可否作出补充规定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可否作出调整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委托问题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掌握地方性法规清理标准问题的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章如何确定罚款幅度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外经济开放地区限期治理环境污染决定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排污费收入使用问题解释的复函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对煤矿矿井水和采用直流方式的电厂冷却水收取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火力电站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污染罚款是否适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复函

关于明确计划单列城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权限的复函

对新疆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补偿性罚款管理使用问题请示》的复函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行)发(1989)2号文的通知

关于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罚款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掌握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权限的批复

关于如何理解《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复函

对《关于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罚款和征收排污费能否同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部属企业下属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批准权限的复函

关于环境执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标准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效力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pH值超标收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关于《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水域功能区划审批权限的复函

关于协调解决吉林省环保局征收电厂冷却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自备供热发电厂烟尘排放计征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工业炉窑征收超标排污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水量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南省农垦系统自行征收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监收函[1993]070号文代表国家环保局意见的复函

附:关于建设项目新、扩、改性质问题的复函

对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适用问题的复函关于排污费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对象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火力发电厂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电厂污水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西藏羊八井地热试验电厂地热发电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转达国务院法制局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问题意见的复函

关于废渣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污染纠纷技术仲裁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认定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问题的复函

关于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排污收费资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振动标准适用等问题的复函

关于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认定和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排污费滞纳金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向海域排放污水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行政机关、军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水利工程损失补偿费的法律依据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排污费新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问题的批复

关于防治锅炉污染技术政策问题的批复

关于如何确定《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罚款数额问题的复函关于城市市、区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管理权限划分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解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关于小型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改决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生产“对氯苯酚”和“2,6-二氯苯酚”产品的乡镇企业适用环保法规问题的批复

关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受理权问题的解释

关于采取强制措施收回逾期未还污染源治理贷款本息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授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处理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关于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处罚问题的批复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专业水质标准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

关于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类别归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岸工程建设中疏浚施工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单位违反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年审要求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渣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复函

关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锅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及测试方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工业企业厂界划分问题的复函

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收费监侧依据问题的夏函

关于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关于污水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暂不重复征收问题的复函关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煤电厂征收排污费请示的复函

关于跨地域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权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重庆市环保局重环发(1994)55号文的复函

对天津市有关排污收费请示的复函

关于适用限期治理法律规定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对象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噪声监测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解释的函

关于排污费征收、解缴中应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关于排污收费监测数据有效性问题的复函

关于飞艇噪声污染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新设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按建设项目环保法规管理的复函

关于对储煤场粉尘排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重庆市环保局“关于执行加倍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一氧化碳排放标准的复函

七、资源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八、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土地复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登记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九、有关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常用环境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政策法规司)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知识交流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培训目的:学习安全法规強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一、安全生产概述 安全生产的涵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避免和消除劳动场所的风险,保障从事劳动的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人身安全是指: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人们安全、健康、舒适地工作。 设备、财产安全是指:消除损坏设备、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害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即设备安全和产品安全。 二、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 一定的强制性。一切有关的企业、机关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定的规范性。规范政府部门、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的行为规则。

一定的科学性。 一定的稳定性。安全生产法规所规定的条文是规范化、法律化、定型化的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朝令夕改。 (二)法律法规体系 1、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2、其他法律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劳动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消防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民法通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文

3、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2号令)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2011年修订)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493号令)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344号令)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1年373号令)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591号令) 7)《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 4、国家安监总局的行政规章,主要有: 1)《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安监总局第43 号令)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1年安监总局令44号) 3)《工作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安监总局47号令)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安监总局令45号)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安监总局15号令)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安监总局17号令)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是最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要做到安全第一,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积极预防,主动预防。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制度 5. 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6.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7. “三同时”制度 8. 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 卫生)预评价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制度 3.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4. 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Ⅰ)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组织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们生产工人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Ⅱ) 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计划制度(Ⅰ) 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 卫生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 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 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 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 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单位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一)三级环保教育: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环保培训教育。 (二)调岗环保教育:指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因工种的变更等进行的环保教育。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环部 (一)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的培训; (二)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公司级的环保教育培训;每年初制定环保培训计划,经公司安环副总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对单位环保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的变更以及所填表格、审批,按照各单位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第六条培训的实施 (一)单位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相关培训。 (二)单位对培训效果及员工的胜任能力制定评估标准,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单位教育员要对员工的教育经历建档保存,对员工的在职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做好记录。 第七条培训内容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他要求等; (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污染控制要求等; (三)公司或部门的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四)环保管理知识(包括现场管理、固废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 (五)环境风险目标、环境风险评估知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等; (六)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污染天气、危废泄漏、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 (七)有关环保案例;

环保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搞好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三统一。 2、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环保管理机构 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公司环境状况,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环保管理有关人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3、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DB45/893-201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培训管理 规定

三、安全环保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安全环保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环保素质、意识、技能,防止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与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或施工作业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进行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安全培训、其它及外来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日常安全培训的管理。 2术语与定义 2.1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2“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进行的公司(厂)、基层队、班组(站)级安全教育。 3职责 3.1人事处职责

负责将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列入总体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处职责 3.2.1负责审核培训中心上报的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3.2.2负责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的监 督考核、发证签章工作。3.2.3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 3.2.4负责监督培训中心阅卷、发证工作。 3.3培训中心职责 3.3.1负责根据安全环保培训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培训安排,报安全环保处审核。 3.3.2负责组织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和阅卷工作。 3.3.3负责为HSE培训、硫化氢防护培训、用火监护人培训、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并建立安全环保培训档案,做好发证统计归档工作,及时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3.4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责 3.4.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工作负责。 3.4.2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培训制度,开展

2020年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安全文化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9)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30)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8)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考试时间90分钟,共100分,共4页 一、选择题(请把正确的选项填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60分) 1、环境日为每年哪一天? ( C ) A、5月6日 B、5月1日 C、6月5日 D、10月1日 2、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应当( A )。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B、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同时监测 C、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D、同时投产、同时监测、同时验收 3、下列哪项不会污染环境。(D ) A、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B、施用农药 C、有毒物质施入农田 D、生活污水经科学处置后施入农田 4、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A )措施。 A、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 B、统一规定、统一调整、统一监管、统一处理 C、统一调查、统一评估、统一监测、统一修复 D、统一方式、统一方法、统一调查、统一防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B )起施行。 A、1986年1月1日 B、1986年7月1日 C、1986年5月1日 D、1986年10月1日 6、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C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7、(C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8、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实施细则,报(B )批准施行。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人民政府

安全员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法律法规》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40题,每题2.0分,共计80分)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B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30 B.15 C.10 D.7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且情况严重的,应当( C )。 A.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B.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C.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D.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由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 D )签字后实施。 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B.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 C.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D.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其意外伤害保险费由( A )支付。 A.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B.作业本人 C.作业人员所在的工程项目部 D.作业人员所在的劳务分包单位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D )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A.建设工程承包合同B.监理大纲 C.项目管理规范 D.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在工程建设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人员要实施( C )监理。 A.巡视 B.检查 C.旁站 D.平行检验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经( B )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A.业主代表 B.总监理工程师 C.项目经理 D.专业监理工程师 8、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A )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 C )。 A.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材料供应商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教材 深圳市永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SO14000培训 ISO14000环保法律法规 世界环境日--- 六月五日 中国在环境保护,污染预防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的进步:环保法律的不断完善;污染防治的观念转变,从末端治理转向全程控制等。 中国植树节--- 三月十二日 世界水日---三月二十二日 环境保护的总方针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中国的环境政策(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谁负担) 强化环境管理 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 1. 可持续发展观点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上,保护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胁。 2. 两个核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依赖: 现化文明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环境与资源基础的支撑,而随着环境恶化和资源耗 竭,这种支撑已越来越薄弱和有限了。因此,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构 第1 页,共27 页 深圳市永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ISO14000培训 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传统生产方式和消费方法式和转变。 长期的实践,使人们开始认识到,必须纠正过去的那种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和高消费来带动和刺激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新模式。因为只有大量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制、应用和普及,才能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才能不断地开发新能源和新资源,也才能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生产方式,进而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依靠,减轻对环境的压力。八项环境管理制度 老三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什么责任? A、全面负责 B、负全部领导责任 C、负领导责任答案:A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个部门? A、劳动行政部门 B、各级人民政府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答案:C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什么? A、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综合治理。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第一、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答案:B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A、防火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答案:C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哪方面的合法权益? A、职业安全与健康 B、安全生产 C、劳动安全卫生答案:B 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有多少的时候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300人以上 B、100人以上 C、不论从业人员有多少答案:C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下列哪些是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A、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 B、车工、钳工、模具工。 C、建造业工人、造船工人。答案:A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A、安全技术标准 B、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C、ISO、IEC或CEN标准答案:B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 B )。 A、值班 B、带班 C、查岗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C)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A、岗位工作人员 B、当事人 C、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A )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A、每月 B、每半年 C、每年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 B ),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停止违规行为 B、停产停工整顿 C、边整边改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C )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A、5倍 B、10倍 C、20倍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C)“五到位”。 A、结果 B、地点 C、预案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B )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A、3 B、2 C、1 9、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9 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12月29日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4)《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1994 年12 月1日起施行); 2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

第一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一章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规的概念 法律规范一般可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1、技术规范:是指人们合理利用自然力、生产工具、交通工具和劳动对象的行为准则。 2、社会规范: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强制性的标准。 二、我国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宪法作了基本界定,确立了各级政府立法体制的框架。 三、我国法规制定和发布 (一)法律: 我国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三)地方性法规: 法规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3、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四)规章: 1、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五)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一般以“通知”、“规定”的形式出现。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是法律的必要补充或具体化。 (六)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1、国家标准: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 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2、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 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四、法规效力:1、关于地域的效力:⑴全国范围内生效;⑵局部地区有效;⑶国内国外都有效。 2、关于时间的效力:⑴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⑵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⑶规定法律公布后 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1.2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标准规范介绍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构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扬尘治理培训记录

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记录 主题:建筑工人扬尘治理施工 培训时间: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培训目的:为了切实改善现场作业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换市民一片蓝天,我项目部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对现场施工工人的培训,加深其对扬尘防治在整个工程中的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扬尘防治的要求,加深施工工人的技能。 一、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宣城及公司的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 2)积极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3)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境意识宣传,并将环保只是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4)对上港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培训制度,凡是上岗人员均通过环保知识考试并要求成绩达到优良。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环保革新发明,并注意及时宣传推广。 6)每月三次进行环保噪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奖罚、曝光制度,定期奖励。 7)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环保措施开展工作,其针对

和可操作性要强。 8)管理目标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示有:工地围墙,大门紧闭;绿化、硬化地坪达到100%;木工棚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近处采用自动翻盖密闭车辆,车辆近处用水清晰;生活垃圾袋装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开且洒水清扫干净。 二、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坚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 立项目经理为首的,有技术、安全、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猪,设立兼职环保园一人。 2)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建立 环保信息网络,加强与环保管理三位的联系。 3)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宣传工作,包括每月三次 噪音监测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4)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 集体进行环保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环保考核,未合格者不得上岗。 5)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考核检查,并鼓 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6)制定出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和防 止白色垃圾污染的具体制度。 7)防止我依然制度:现场采集液化石油气、煤渣、饭渣、茶渣 等清洁燃料,要集中堆放,定期处理,现场历史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环境与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工程技术公司 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目录清单 编制人: 审批人: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清单 SQY—QG4.7—2012—16NO:1 序号文件名称发布单位文件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实施条款 1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九届人大常委第167号公约2001.10.27 2001.10.27 全文适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届人大常委主席令第91号2002.06.29 2002.11.01 第1.2.3.5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十一届人大常委 会主席令第11号2009.02.28 2009.10.01 第2.4.5.6.7.8章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号2008.10.28 2009.05.01 第2.3.4章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届人大常委会 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6号2011.04.22 2011.07.01 第5.7章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届人大常委主席令第81号2007.12.29 2008.05.01 全文适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0号2005.08.28 2005.12.01 第4章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九届人大常委主席令第62号2001.10.27 2001.10.27 第1.2.3.4.5章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2号2005.10.27 2006.01.01 第1.2.3.6.8章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十一届人大常委主席令第5号2008.10.28 2009.05.01 第2.3.5章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15号1999.03.15 1999.10.01 全文适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5号2007.06.29 2008.01.01 第4.51-56.62条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82号2007.12.09 2008.07.01 全文适用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2号2007.03.16 2007.03.16 第2.3.5.6章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9号2009.02.28 2009.06.01 第1.3.7.9章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9号2007.08.30 2007.11.01 全文适用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84号2007.12.29 2007.12.29 第1.2.7章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八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3号1996.03.17 1996.10.01 第2.3.4.5.6章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7号2003.08.27 2004.07.01 第2.3.4.5.6章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届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38号2005.08.28 2006.03.01 全文适用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4414886.html,/news/2009-06/01/content_48782.htm 今天应交通局领导的邀请,叫我给大家讲一讲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下面呢,我就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和大家探讨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今天参加培训的都是交通战线的同志,你们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也不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4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还有今天我要和大家交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实施),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大家都应该了解和掌握。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十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

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十三种处罚方式、三十八种违 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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