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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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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投诉

核心内容: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利用自己的权益进行投诉,如何维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消费者如何投诉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1、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2、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3、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4、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5、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二、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1、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应予受理。

2、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3、按投诉的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4、当地通过施行的地方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其他职能的,按地方法规执行。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文书式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录 1.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 2.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二) 3.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三) 4.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四) 5.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文书式样五) 6.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六) 7. 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文书式样七) 8.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文书式样八) 9. 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报告书(文书式样九) 10. 消费者投诉(举报)一次性告知书(文书式样十) 11. 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笔录(文书式样十一) 12. 消费者投诉撤回书(文书式样十二) 13.消费者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十三) 14.消费者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四) 15.消费者举报不予立案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五) 16.消费者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六) 17. 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督办通知书(文书式样十七) 18. 授权委托书(文书式样十八) 19. 鉴定委托书(文书式样十九)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登记单位:时间:性质:□商品类□服务类编号: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总则 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管理原则 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投诉分类 根据投诉内容,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 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解答。 投诉处理 服务质量投诉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消费者过敏投诉 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处理办法。 至专柜/货架柜的投诉

消费者怎样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怎样向消协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三种方式1.网上直接投诉;2.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3.打电话12315,全国热线,24小时服务,早上9点到晚上9点人工服务,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9点录音投诉的。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多数时候,向消协进行投诉是消费者能够马上想到的解决方式之一,那么该怎样就自己被侵害的权益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 ▲一、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1、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2、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3、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4、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5、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

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二、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工商﹝﹞第号 :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 管理办法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07-17 11:32 【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保监会令第8号 发布日期: -7-1 执行日期: -11-1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已经 6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1月1日起施行。主席项俊波 7月1日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 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明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本单位保险消

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4419153.html, 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一、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情况: 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消费获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一、投诉注意事项 1、请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所在地消协投诉; 2、投诉时,请您准备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已备使用。 3、投诉时,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

1)您的姓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2)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3)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 三、不宜投诉情况 1、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或接受的非本地的产品或服务; 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处理品)的; 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5、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6、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

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8、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9、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1、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 12、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3、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1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遗嘱不经过公证有效吗_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4419153.html,/w/mf/529468.html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4419153.html,/w/mf/529466.html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登记单位:登记时间:年月日编号: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

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文书式样二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文书式样三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工商﹝﹞第号 :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文书式样四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工商〔〕第号 : 我局(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材料,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所)决定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及制度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及制度 处理顾客投诉网络流程及规范 鉴于如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投诉事件的日益增多和繁琐,为了使商场解决投诉更便捷,更规范,提高商城售后服务水平,现制订商场投诉网络流程及规范如下: 一、建立商场三级处理投诉网络 专厅专柜---------商场--------商城 员工------商场(干事)经理-----消费者投诉接待中心 二、接待顾客投诉流程: 1、实行“首问负责制”,顾客由于商品的质量或服务引起的投诉,接待的第一人为“首问负责人”,对于顾客的投诉负责到底直至解决,不可互相推委,态度要热情,符合《商场退换货管理规定》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退换或维修。 2、当顾客的要求超出“首问负责人”的权限无法解决时,首问负责人要按商城规定立即找到商场干事或经理进行及时解决,遵守“三为主”原则,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 3、商场当下解决不了的投诉,要由商场干事或经理陪同顾客至消费者接待中心解决。不可怠慢顾客,必须陪同顾客,未通过现场处接待不得让顾客直接到总经理办公室投诉。同时商场干事或经理要将两方达不成共识的解决方案告诉接待人员。 4、消费者投诉接待人员要细心倾听双方述叙事实详细过程,了解顾客投诉 目的、真实想法和商场给出的解决方案,找出最佳解决方案,赢得顾客的满意。 三、接待顾客投诉的规范

1、首先“首问负责人”要真诚道歉,及时主动地承担相关过失。善意看待和积极正视顾客的批评意见,善于倾听顾客的怨言。 2、让顾客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当顾客说完自己内心的抱怨后,员工再礼貌地阐明自己的观点。 3、确定责任归属并积极解决问题:?商场责任(服务、设施等原因)?供应商责任(商品质量原因)?顾客自己责任(选择不当或超值要求)。根据情况积极地及时为顾客解决,解决不了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4、员工、干事、经理及投诉室接待人员对消费者的迫切需求和抱怨要积极做出回应,并统一口径,给出解决方案,避免同一问题不同的处理人员做出不同甚至相反的解释,误导消费者,导致投诉升级甚至法律诉讼。 5、向消费者倾斜,严格执行商城《退换货规定》或宽于《国家三包规定》及《消法》退一赔一的方案解决投诉。 6、实行“商品销售先行负责制”,对于符合商城退换原则,商场必须先行为顾客进行维修、退换、侵权赔偿。对于商城现场处超范围解决已做出的承诺和决定,各商场要立即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商场写出书面申请,商城视情况承担一部分损失。 7、核查顾客满意度。 8、总结原因,分析案例,避免类似投诉的再次发生。 四、每一级解决时间 13>(专柜由员工接待;要求:20分钟内给予解决,提出解决方案,维修或 退换。 2(商场由干事或经理接待;要求:1小时内给予解决;要宽于专柜的解决方案。 3(消费者投诉接待中心要求:当时能够解决的,当日解决;当日不能解决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基层反映:浅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基层反映:浅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后,基层工商部门日益重视消费维权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措施,拓宽维权渠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诚然,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依然存在若干难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简单谈一谈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归纳为“三个矛盾”。即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工作力量弱的矛盾、消费者维权期望高与维权效果差的矛盾、基层人员工作付出多与工作回报少的矛盾。这三个方面的矛盾,既是问题,也是原因,且互相交叉影响,共同体现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 1、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工作力量弱的矛盾 2016年前三个季度,县局共收到消费投诉477起,其中,笔者所在的基层分局共收到227起,占比47.6%。平均每个工作日1.24起。消费投诉量大,固然与消费者权利意识提高有关系,也与近年来兴起的“职业打假人”群体密不可分。因为辖区内的网商发展繁荣,频频招引“职业打假人”光顾,2016年前三季度,分局收到的此类投诉共有141起,占比62.1%。此外,12315电话接线员对投诉受理条件把关不严,转办了很多无效的投诉,比如农民投诉种子质量问题,已经向农业部门投诉且正在处理。还有的投诉者诉求不明确,只在电话中要求处理,而未说明是更换、维修、赔偿。这些都增加了基层人员的工作量。 在工商部门内部,按属地原则分配工作量。县局消保科负责中转,不直接参与处理。县消协只负责明确要求由消协出面处理的投诉,其他的都交由基层分局办理。基层消协分会与基层分局合署办公,负责消费投诉工作的人员多为1-2名,每起消费投诉的处理从受理、调解、到执行、回复,简单的投诉处理要耗费3-5个工作日,复杂的要耗费10个工作日以上。据统计,2016年前三季度的基层分局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消费投诉77起,占比33.9%,15个工作日及以上办结的消费投诉130起,占比57.2%。这仅是消费投诉的工作,基层工商人员还有市场巡查、执法办案、食品监管等其他大量工作要做。消费维权工作量大与人员力量不足之前的矛盾显而易见。 2、消费者维权期望高与维权效果差的矛盾 尽管,消费者都希望投诉成功,最大限度满足诉求。但是,投诉成功解决与否,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和双方的是否妥协。现实中,由于消费者方面的原因导致调解不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消费者自己无法提供购物票据证明商品来源、消费者拒绝承担必要的检测费用导致争议搁浅、消费者抓住无关紧要的问题索要大额赔偿(此情形经常出现在“职业打假人”群体)。在经营者方面,如经营者拒绝调解讲争议解决推向诉讼途径、经营者拒绝执行调解协议导致投诉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都是常见的致使调解失败的原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实施办法(草稿)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以来,各地工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通过12315专线、互联网、短消息、来信来访等方式,积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依法处理消费纠纷。1996年和1997年,国家工商局分别制订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51号)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75号),进一步规范了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推动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制订的“51号令”和“75号令”,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方式由接收来信来函和接待来人来访为主,转变为12315专用电话受理为主,来信来函、来人来访、短消息平台、互联网受理等方式为补充;二是新《消法》对于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时限规定和告知消费者义务提出了新的要求,“51号令”和“75号令”中有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也应作出相应调整,与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

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51号令”和“75号令”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的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二、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纠纷调解工作。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十八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消费纠纷调解是行政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工商部门受理了大量的消费者投诉,并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处理了大量的消费纠纷。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51号令”和“75号令”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将“51号令”和“75号令”有关内容“合二为一”,把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做了统一,通过制定一个与新

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短信、、传真、信函等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 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 哈市监第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举报)。请你局(所)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按照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回复)市局并告知当事人。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联系部门: 联系人: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哈市监第号 :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联系:)。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 注: 1. 本告知书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 送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指有管辖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 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 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短信、、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式告知投诉人。

消费者维权手册

消费者维权手册 一、维权争议有五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⑴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⑵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⑷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把握你的知情权 《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⑴不能贪小便宜;⑵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问清楚相关问题;⑶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发票;⑷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店堂告示”要细看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留心各商场的“店堂告示”。商家广告中多有“买二赠一”、“买十赠一”等促销类文字,还有一些不起眼的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仅限100台”等。商家广告总是把一些限制性条款写得比较小,位臵不醒目,消费者看广告一定要仔细。如果最后产生纠纷,这些“店堂告示”就成了商家免责的依据。当然,如果经营者“店堂告示”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这种告示就是无效的。 四、购物存包凭证要索要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要详细阅读随商品附带的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相关附件,了解自身权利,对于商品质地、价格、购买日期等重要项目,应要求经营者明确标注。出现消费纠纷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另外,特别需提醒的是,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安全;存包时要索取存包凭证,如号牌、钥匙等,不要将包临时交他人保管,包括商场售货人员。依据法律规定,未交商场专门保管而丢失的物品,商场不承担责任,即使消费者将财物临时交售货人员看管,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保管协议,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五、细数合格商品身份要件 ⑴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⑵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⑷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臵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⑸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六、消费欺诈行为有哪些?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1-2] 局长张茅 2014年2月14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1-2]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 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第九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2003年)

1.0 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1.2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 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1.3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 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2.0 管理原则 2.1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2.2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3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2.4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3.0 投诉分类 3.1根据投诉内容, 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 3.1.1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 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3.1.2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 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 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3.1.3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 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 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解答。 4.0 投诉处理 4.1服务质量投诉 4.1.1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 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 妥善处理, 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4.1.2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 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 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 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 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报总经理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4.2消费者过敏投诉 4.2.1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4.2.1.1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 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4.2.1.2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 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 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方法技巧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方法和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行政职能部门,通过建章立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处理消费者争议、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两种基本方式。 处理消费者争议(申、投诉)的过程不是一项纯粹意义上的行政执法行为,而更多偏重于的更像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民事调解、仲裁和审判。它对消费者争议(申、投诉)的处理者的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需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才能在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明辨是非,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调解。反之,就有可能作出背离事实真相,亵渎法律,损害社会公正的调解;或者视处理消费者争议(申、投诉)为畏途,对待消费者投诉推诿,敷衍,和稀泥,草草了事。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掌握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必要方法和技巧就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指导意义。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条: 一、处理消费者申(投)诉首先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处理申(投)诉的工商人员在受理申(投)诉后要认真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切忌不可偏听偏信,简单武断;有时,还需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以查证属实或求得佐证。只有建立在充分掌握事实真相基础的条件之上,才有可能在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明辨是非,实事求是地作出调解。 在掌握事实根据的基础上,要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判明是非曲直,而不能以裁判者自居,以言代法,甚至舞弊枉法。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我们要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消费者申(投)诉。 二、处理消费者申(投)诉要遵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 消费者申(投)诉所要解决的争议的双方主体(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建立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之上的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以我们必须要遵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公正地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不能偏向于其中任一方。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为此损害经营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要实现对消费者负责和对经营者负责的统一。例如:消费者张某在某电脑城一专营二手电脑元器件的经营者处购买了一个二手的10G电脑硬盘,购买时已试好并当时讲好不实行“三包”,而消费者回家却不能用,事后再经检测已彻底不能用,经营者理所当然不予负责。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商品已当面试好且双方就售后责任有约定,再者,由事后再经检测已彻底不能用的事实来看,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情况,按理本不应支持消费者的诉求,但是考虑到消费者花费250元,一次未用就报废了,且不排除经营者所提供的二手商品质量、性能、寿命的瑕疵,完全不支持消费者的诉求未免显得不公平,有悖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所以按照公平原则,通过我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了消费者自己承担损失80元,由经营者给其弥补经济损失170元的处理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要忠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积极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坚决落实好、执行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手段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制裁,主动有为继而有力地维护和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像有些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工作人员那样只是充当或“和稀泥”或“各打五十大板”的角色,甚至“和”不下去、“打”不下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的蛮横无理束手无策,或任其摆布,或要不动辄令消费者去法院诉讼的消极无为的、可怜的角色。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 文书式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2019年12月

目录 1. 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 2. 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二) 3. 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三) 4. 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四) 5. 投诉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五) 6. 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六) 7. 投诉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七) 8. 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文书式样八) 9. 投诉调解书(文书式样九) 10. 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 11. 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一) 12. 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文书式样十二)

投诉登记表 登记单位: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兆麟所编号: 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上门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起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内容、时间、 地点、涉及金额、争议情况等具体事实。 4.投诉请求应当包括:消费者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 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具体请求。

举报登记表 登记单位:编号: 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公众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上门等方式提起举报的登记。 2. 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应当提供具体涉嫌违法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举报的,无须在举报人一栏签字。

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 市场监管﹝﹞第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举报。请你局(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省级或者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立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投诉/举报分送有处理权限/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要如何正确投诉

消费者要如何正确投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 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如果购买商品使用时发生故障或者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请有关部门出具勘查证明。 投诉应注意以下几点: 三要有损害实物、记录、鉴定、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要选择好索赔对象。一般可向经营商家索赔,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受虚假广告误导致害的可向经营者和广告主索赔。 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够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相关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意义与作用 法律意义 它为打击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质量不达标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特别是食品和药品类的 质量。 当前质量问题仍十分突出,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2300个企业生产的75类2737种国内 销售的产品,合格的1976种,抽样合格率为72.2%,产品质量尽管有 明显好转,但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是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问题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焊机等13类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txt爱空空情空空,自己流浪在街中;人空空钱空空,单身苦命在打工;事空空业空空,想来想去就发疯;碗空空盆空空,生活所迫不轻松。总之,四大皆空!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1995年12月1日) 为了强化和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效地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切实履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投诉原则 (一)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 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对造成损害的产品的质量缺陷和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 (三)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四)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六)坚持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消费者投诉情况,凡公开点曝光的必须慎重,要以消费者投诉事实或必要的调查、鉴定材料为依据,要有必要的组织审批手续。必要时,可以事先反馈给被批评者按一定手续进行核实。 二、受理投诉范围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9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10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超过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投诉信(消费者产品质量维权)

投诉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这封投诉信的关注,烦扰之处,还请见谅。 我是xx,电话:xxxxxx,今日致信旨在反映宁夏**公司销售劣质瓷砖,在其销售给我的瓷砖出现质量问题后,推诿责任,拒不进行赔偿。其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我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我于2015年12月4号在宁夏**公司购买了一万六千余元的瓷砖用于家里的装修。两年后,我发现家里的瓷砖开始陆续出现裂缝以及掉皮。开始是客厅地面贴的80*80的瓷砖釉面出现裂缝,接着卫生间的墙砖两次掉皮、阳台墙砖一块掉皮。因为该房是作为新房,所以自装修后就一直搁置,且我在他处有住房,该房我也没怎么住,所以不存在过度使用所导致。我于xx年xx月xx日找到该店,要求协商解决。该店主管马文两次到现场查看裂缝的砖,该店总经理张海军一次到现场看了裂缝的砖并且拿东西敲了地砖,证明砖是贴实的。以上皆可以证明这批砖有质量问题,该店工作人员也有承认。于是我们商量赔偿问题,因为当时破损的瓷砖仅20块,该店就说每块按照100元赔付我。但是因为这批瓷砖是在持续出现问题,特别是客厅的瓷砖是一直在开裂,墙面上的瓷砖也存在继续开裂的必然性,可见我所购买的这批瓷砖都存在质量问题,只是现在还没有显示出来。当初购买这

批瓷砖该店承诺质保期为10年,而不到两年就出现质量问题,所以赔偿2000元并不能算是解决这批问题瓷砖给我造成的损失。因此,我要求该店重新赔偿我一批瓷砖将现有的瓷砖全部替换。我认为这个赔偿要求完全合理,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应当承担质量瑕疵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即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该店拒绝我的要求。理由是他们现在代理伊丽莎白已经不代理新中源,要我找厂家要求赔偿。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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