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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家乐福超市租赁合同

家乐福超市租赁合同

【篇一:家乐福租赁合同】

武汉三江东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合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

目录

章/条

总则

赁 ...................................................................................................... ........

1 ........................................................................................................ ...... 4 一、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租金、押金及其它费

用 .................................................................................... 4 公用事

业 ....................................................................................................... ..... 6 停车场及管理办

法 ............................................................................................ 7 招

牌 ...................................................................................................... ........ 8 甲方的责

任 ........................................................................................................

9 乙方的责

任 ......................................................................................................

12 保

险 ...................................................................................................... ...... 14 双方的声明和保

证 (15)

十一、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

诺 (15)

十二、租赁物业的移

交 (16)

十三、商场开业

日 (16)

十四、合同违约和终

止 (16)

十五、租赁物业的毁坏和租金减

免 .......................................................................... 18 十六、附则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总平面图甲方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授权书租赁物业平面图

工程建设责任和标准租赁物业移交条件(初步移交与整体移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待补)乙方的招牌及其位置竣工验收报告(待补)房屋所有权证(待补)房屋租赁许可证(待补)定金监管协

议 ...................................................................................................... (19)

物业租赁合同

本物业租赁合同由下述双方于2007年8月2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武汉市签订:

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一家在武汉市注册的企业,(注册号为:企合鄂武总字第003189号),注册地址为:中国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

道687号(以下称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各自的营业执照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书附于本合同作为附件2。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a) 甲方将是租赁物业(定义见第1.2(f)条)的所有人,愿意将该物业在建

成后租赁给一家著名的从事零售业务的公司;

乙方是由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与武汉汉商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它的主要业务是经营超市。

乙方愿意承租租赁物业用于开设超市。 (b) (c)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1 序言

甲方兹保证并声明,甲方将合法建设和拥有建筑物(定义见第1.2(c)条)有关建筑物的合法批准建设文件见本合同附件6。甲方有权作

为出租方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内的租赁物业。

1.2 定义

在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本物业租赁合同或其不时被修改、补充或替代后的版本。

(b) “营业执照”系指由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乙方颁发的从事本合同第2.2条所述的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

“建筑物”系指将由甲方建造和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与二七路交汇处名为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区的商业建筑物。该建筑物的详细位置见本合同附件1的总平面图。

“国有土地使用证”系指由武汉市国土管理部门颁发的包括租赁物业范围在内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所有权证”系指由武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包括租赁物业范围在内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为了租赁合同登记之目的、有关

地方部门许可的替代性文件。

“租赁物业”系指建筑物的地上一层部分、二层全部、三层全部,租赁面积约为两万四百二十二平方米(20,422m2),其中,地上一层

约为一千一百平方米(1,100m2),地上二层约为九千六百七十五平方米(9,675m2),地上三层约为九千六百四十七平方米

(9,647m2),见本合同附件3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其中非阴

影区域标明的范围为乙方租赁物业的区域。此外,乙方有权免费使

用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外门前广场上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的场地用

于商业促销等和门前广场上红线范围内的场地用于自行车停放(具

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1),以及甲方提供的安放设备的位置(其中空

调主机及压缩机安放位置约270平方米、冷凝器安放位置约30平方米、屋顶空调冷却塔安放场地约200平方米、办公区空调室外机安

放位置约30平方米,具体位置及实际面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上述设备符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环保要求)。上述室外广场上用于促

销的场地和自行车停车场以及设备房为租赁物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租赁面积”系指本合同附件3中非阴影区域所标示范围内的水平投

影面积。未在非阴影区域标示范围内的任何其它面积,不论是否直

接或间接为乙方使用,如公共分摊面积等,今后均不再记入乙方的“租赁面积”。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双方对租赁物业的估测面积和租赁

物业的实测面积均应当以此原则进行测算。

“商场”系指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开办和经营的大型超市。

“商场开业日”系指在乙方完成了商场营业所需的一切装修、营业设

备的安装和所必需的准备工作后,商场正式对外开业和经营的日期。“租赁起始日”系指商场开业日。

“租赁期限”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计二十(20)年的期间。 (c) (d) (e) (f) (g) (h) (i) (j) (k)

(l)

(m) “租金”系指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公共区域”系指建筑物中由双方指定为公用的入口、楼梯、走

廊、电梯间、盥洗室和其它公共区域。

“设施”系指使用租赁物业和商场业务经营所需的电话接口、自动扶梯、电梯、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

“租赁物业初步移交”系指在双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认

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附件5所约定的全部条件之后,由甲方向乙方

初步移交的租赁物业。

“租赁物业整体移交”系指在双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认

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附件5所约定的全部条件之后,由甲方向乙方

整体移交的租赁物业。

“场地”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附总平面图中所载的租赁物业占地和建

筑物红线范围以内标明的土地。

“竣工验收报告”系指证明租赁物业的施工建设已经完工并已由武汉

市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的验收报告。

“房屋租赁许可证”系指由武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租赁物业的租赁

向甲方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房屋租赁证” 系指武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本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后

颁发的房屋租赁证。

“招牌”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规定设置和安装的招牌、指示牌

和标志牌。

“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燃气。

“关联公司”就任何一方而言,指控制该方、由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

同受控制的公司或自然人。在本定义中,就任何法人或自然人而言,“控制”是指无论通过拥有注册资本、订立合同或其他方法,还是通

过任命所述自然人的经理、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或同等决策机构的

大多数成员的权力,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所述自然人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注册资本。

“年”系指公历年。

“月”系指公历月。

“工作日” 系指除了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

一天。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篇二:大连xx房开公司与家乐福超市租赁合同

1518477186】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合同]

目录

一、总则………………………………………………… 3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租赁及续约………………………………………… 5 租金标准及计算方法和定金的支付……………… 6 公用事业…………………………………………… 8 停车场的收费及管理办法…………………………10 招牌…………………………………………………11 甲方的责任…………………………………………11 乙方的责任…………………………………………13 保险…………………………………………………16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17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18 租赁物业的移交……………………………………19 商场开业日的前提条件……………………………19 合同违约和终止……………………………………20 租金减免……………………………………………21 关于二期物业租赁、租金、递增及支付办法……22 关于乙方租赁区域内装修工程发包的办法………22 附则…………………………………………………23 总平面图各方的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租赁物业平面图工程建设协议及附件租赁物业初步移交条件

附件6 租赁物业正式移交条件

附件7 乙方的招牌及其位置

附件8 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

附件9 房屋租赁许可证

附件10 房地产证

物业租赁合同

本物业租赁(合同)由下述各方于2001年月日 (中国、大连)签订:

甲方:大连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存在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注册地址为中国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区淮河西路92号(企业注册号为:2102411107199)。

乙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存在的

份有限公司,其法定注册地址为中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

号(企业注册号为:2100001046931)。

丙方: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荷兰登记注册的企业,其法定注册为overschiestraat 184p 1062 xk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企业注册号为:33261494)。

a.甲方是租赁物业的所有人,愿意将该物业租赁给一家著名的从事

零售业务的公司。

b.乙方是一家在辽宁省工商管理局注册的大型外经贸综合性股份有

限(上市)公司。

c.丙方是家乐福股份有限公司100%的子公司,主要功能是对中国进行投资。家乐福股份有限公司为法国大型超市集团,是在世界二十

几个国家和地区经营连锁超市的具有领先地位的公司之一。

d.乙方和丙方愿意在大连市建立一个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根据

国家所有的和当地相关法规在该市从事零售业务(“拟设立合资公司”)。

e.乙方和丙方愿意租赁甲方的物业拟在大连经营第二家超市。

f.因此,甲方、乙方和丙方达成协议,乙方和丙方共同租赁该物业,直到建立拟设立合资公司,在拟设立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和丙方

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拟设立的合资公司。

因此乙方和丙方在本合同中及附件合并为一家以下称为“乙方”,甲

方和乙方以下称为“双方”,单独一方以下称为“一方”。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1 序言

甲方兹保证并声明,甲方有权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定义见第1.2(b)条)。

1.2 定义

在本合同中所有的条款均适用于甲方向乙方出租1—2期物业项目

所涉及的范围。

(a)“分店营业执照”系指由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乙方或其关联公

司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19号地块所租物业而设分店的经营而颁

发的营业执照。

(b)“建筑物”系指位于中国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19号嘉和园小区工

1—2期的建筑物,该建筑物的详细位置,见本合同附件1总平

面图。

(c)“公共区域”系指建筑物中乙方租赁物业内的由甲方指定为公用的

口、楼梯、走廊、电梯间、盥洗室和其它公共区域。

(d)“租赁物业初步移交”系指在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本合同附件5所规

定的,供乙方进入租赁物业并开始装修及安装施工所需的全部条件

之后的移交。(e)“租赁物业正式移交”系指在甲乙双方对租赁物业进

行了联合验收并确认

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附件6所约定的全部条件之后,由甲方向乙方

移交全部的租赁物业。

(f)“商场开业日”系指在已为商场经营取得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定义的分店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证?,并且乙方已

完成了商场营业所需的装修、营业设备的安装和所必需的准备工作后,商场正式对外开业和经营的日期。

(g)“设施”系指使用租赁物业和商场业务经营所需的电话、电视接口、自动坡梯、货梯、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

(h)“竣工验收报告”系指证明租赁物业的施工建设已经完工并已由大

市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的验收报告。

(i)“房地产证”系指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包括租赁物业范围

在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j) “租赁期限”系指自租赁物业初步移交之日起为第一个租约年和租

期的起始日至第贰拾(20)年的期间。

(k)“租赁物业”系指建筑物1-2期工程的地上一层及地下一层,甲方租赁给

乙方用作超市的总建筑面积约为贰万壹仟平方米(21000m2),分两期移交,详见本合同附件3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

(l)“房屋租赁许可证”系指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允许甲方租赁物业向甲

方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m)“租金”系指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十六条内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1—2期物业租金(未包括地下二层停车场的面积及物业管理费)。

(n)“招牌”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设置和安装的招牌、指示牌和

标志牌。

(o)“场地”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附总平面图中所载的租赁物业占地和建筑物

红线范围以内标明的土地。

(p)“商场”系指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开办和经营的大型超市、商城、购物广场。

【篇三:华润万家合同租赁合同】

有限公司

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签署的

租赁合同

年月日

目录

一.定义

二.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

三.租金、费用及支付

四.[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移交

五.开业的前提条件

六.公司标志及其广告

七.声明和保证

八.甲方责任

九.乙方责任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终止

十二.其他

本合同附件:

附件1 建筑物总平面图、租赁物业平面图、相关技术条件示意图、乙方的公司

标志及其广告位置图

附件2 《租赁物业及相关设备设施移交标准》、《华润万家电气低

压柜出线回

路表》

附件3 甲方、乙方、丙方的营业执照和授权书、投保委托函

附件4 相关证件清单

附件5 禁止性用途

附件6 不竞争条款

租赁合同

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下述三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市区/镇签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

国法律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 (以下简称为“甲方”)。

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广西

省南宁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现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为“乙方”)。华润万家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14栋5层(以下

简称为“丙方”)。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三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单独称为“一方”。

据此,本合同甲、乙、丙三方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就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部分物业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及附件中另有约定外,以下词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应当具有

本条所赋予的意义:

1.1 “建筑物”系指位于市路号上的建筑物、附属结构和本合同第

1.8条所列明的设施,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

1.2 “租赁物业”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供乙方独立使用的建筑物中负一层部分实用面积平方米(或“㎡”,下同)、首层部分实用面积㎡、

二层部分实用面积㎡、三层部分实用面积㎡(租赁物业的详细位置

与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合计实用面积为

㎡(最

终以租赁物业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书登记的面

积为准)。

1.3 “计租面积”系指本合同双方共同确认,作为计算租金依据的[租

赁物业]实

用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1,最终以本合同第2.7条约定原则调整为准),不包括停车场面积。

1.4 “租赁期限”系指自移交日起二十(20)个租约年的期间。

1.5 “公共区域”系指[建筑物/租赁物业] 内非乙方及其他租户独立使

用的,并

由甲方指定为乙方及其它租户公用部分的大堂、入口、楼梯间、走廊、客货电梯间、警卫室、儿童娱乐室、机房、消防监控室、消防

水池、消防通道、盥洗室、屋顶、绿地、停车场以及其它公共区域。

1.6 “购物中心”系指在[建筑物/租赁物业]内由乙方开办和经营的购物中心。

1.7 “购物中心开业日” 系指在租赁物业移交后,乙方完成了购物中

心经营所需

的装修、经营设备的安装和其它必须的准备工作,并取得购物中心

经营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后,购物中心正式对外营业的日期。

1.8 “设施”系指使用[建筑物/租赁物业]和经营购物中心业务所需的设施,包括

但不限于绿化用水池及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围墙、停车场、室外标志结构支撑及基础、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的支撑结构及基础、室外旗杆、自行车棚等其他设施。

1.9 “设备” 系指使用[租赁物业]和经营购物中心业务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

于电话接口、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货梯、消防喷淋及报警系统、道路标识及照明

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其他设备。

1.10 “政府验收合格文件”系指为表明[建筑物/租赁物业] 的建设工程已经完

成,而由市质监站、消防局、供电局、环保局、规划局和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相应文件。

1.11 “移交证书” 系指甲方取得本合同第1.10条约定的政府验收合格文件后,

根据本合同附件4所约定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甲方和乙方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

1.12 “[建筑物/租赁物业]移交”系指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完成了[建筑物/

租赁物业]建设施工,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建筑物/租赁物业]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政府验收合格文件,并且双方对[建筑物/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认[建筑物/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全部条件和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要求后,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全部的[建筑物/租赁物业]。

1.13 “国有土地使用证”系指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物所在场

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14 “房屋所有权证”系指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为建筑物颁发的房屋所

有权证。

1.15 “房屋租赁证”系指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其它政府相关部门为本

合同项下租赁关系向出租方颁发的确认租赁物业出租的登记证件。

1.16 “公司标志及其广告”指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设置和安装的乙方公司

标志及其广告。

1.17 “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燃气、电话、雨污水排放、

集中供暖等。

1.18 “租约年”系指自移交日所在公历月起及以后的连续十二个公历月为第一

个租约年,此后的每连续十二个公历月为下一个租约年。

1.19 “租赁保证金”系指为保证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委托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

行履约保函。

第二条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

2.1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自移交日起二十个(20)租约年。

2.2 移交日

[建筑物/租赁物业]的移交日为年月日。如移交日延期,免租期顺延。

2.3 装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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