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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是如何规定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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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分为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一般要是就法定监护产生争议、纠纷时,才会由权力机关指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实践中,可以成为指定监护人的比较多,那么这个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呢?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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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父母的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是父母的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是父母的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那么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当然不是。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离婚后孩子由谁监护 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人责任,是当父母的“底线”。许多家长朋友对“监护人”的称谓感到陌生,因为我们一般谈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很少有监护权的争议,其实作为孩子的父母,双方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这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 这里有人容易产生一个误区,认为孩子由谁抚养,谁就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事实不是这样的,就算离婚后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跟谁住在一起并不影响监护权的改变。 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再对孩子享有监护权: (一) 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监护权随之丧失。 (二)丧失监护能力。我们说对孩子监护是因为孩子成长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导,前提必须是父母有完全行为能力,足够负担对孩子的监护,否则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 (三)存在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担任监护人对该子女明显不利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情形。 在以上情况下父母不能对孩子享有监护权,监护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是监护人的时候,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

监护人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MYH.02-BA.ZD-01.257-2012 烯烃中心监护人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编制依据 (3) 4.术语和定义 (3) 5.职责 (3) 6.制度及考核 (4) 7.其他 (5)

1.目的 监护人在直接作业环节起到关键的作用,为确保监护人在监护时能够 认真负责,编制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烯烃中心用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 3.1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2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3中油化安〔2008〕28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 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 4.术语和定义 4.1用火作业 在生产区和生产管理区进行以下作业为用火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 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使 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 (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它作 业;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包括临时照明、移动照 明、电钻、电喷涂、喷漆、电动扳手等);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使用非防爆通讯 工具;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及其它生产单元;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其它 作业。 4.2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容器、槽车、罐车、反应器及各种槽、管道、烟道、 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窖)、涵洞、室、沉箱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或场所特别受限空间是指在被油类和其它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和地域内的受限空间。缺氧缺氧 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9.5%的状态。 富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23.5%的状态。 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指头部入内)受限空间进行作业。包括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 缺氧危险的或同时存在其他可燃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易燃易爆粉尘的缺氧 危险的受限空间内进行的各种作业。。 5.职责 5.1安全组负责本规定的修订、组织实施和解释。负责对现场直接作业检查。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法定监护人证明模板

法定监护人证明模板 题要 1.题目监护人证明书。 2.(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说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3.要求的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责任能力之人都是需要监护人的照料的。那么什么人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如何证明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呢?这就需要出具是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文件。那么如何写法定监护人证明?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法定监护人证明模板 (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 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二)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 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 ▲二、什么人可以是法定监护人 (一)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 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 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 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421-45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规范公司系统生产以及检修过程中的监护工作,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公司系统的生产和检修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一)联防监护 1、针对各岗位人员配置满足不了巡检监护工作,要求各车间根据岗位的区域特点以及工作特性,组成巡检联防监护组,实现生产巡检过程中的监护。 2、根据各岗位危险因素的不同特点,各车间对生产岗位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具和防护用品。 3、监护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监护人马上发出警报,从而实现第一时间救援。 (二)防护用具的管理 1、各车间根据公司系统《气体防护器材使用及管

理制度》的要求,对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进行规范管理。 2、车间指派一名领导专门管理防护用具。做到定期检查,实时记录,以保证用具的完好备用状态。 3、各车间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实现防护用具的有效保管,防止流失和意外损坏。 4、结合不同人员的体貌特点,建立防护用具档案,并在各生产岗位进行张贴,同时根据档案的数据,分别配备相应数量和型号的防护用具。 5、公司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对各车间的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二、检修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一)确定气体安全监护地点 1、凡进入各种密闭的塔、罐、槽及地沟、地下室、污水井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场所。 2、为切断物料来源,须抽加盲板时。 3、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时。 (二)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监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监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 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 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 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 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 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 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 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

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监护管理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重点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

指定监护人是如何规定顺序

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4574848.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指定监护人是如何规定顺序 监护分为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一般要是就法定监护产生争议、纠纷时,才会由权力机关指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实践中,可以成为指定监护人的比较多,那么这个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呢?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4574848.html,/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 版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船舶建造工程作业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落实具体施工项目专职安全

监护人的控制办法。 3 管理要求 3.1 所有涂装作业、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应至少包括下列作业项目: 3.1.1 在生活区、机舱、泵房、管弄、物料间、油漆间、电瓶间、桅房及附近易燃物清除不彻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部位进行的明火作业。 3.1.2 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包括预涂)、化学清洗过程中及作业后通风期间(测氧测爆合格之前)。 3.1.3 大舱、密闭舱室、驾驶台、烟

街道能开监护人证明吗,都有哪些规定

街道能开监护人证明吗,都有哪些规 定 监护人职责是指我国相关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有人来进行照顾和看护的一种责任。我国的相关被监护人的居委会街道或当地派出所都能够开户这类证明,来对相关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可以健康的在社会上进行生活。 一、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可以到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咨询开具。 二、谁可以做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等。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关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怎么填

有关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怎么填 题要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监护人姓名就是父母名字。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家长在日常生活当中告诉孩子一些最基本的生存技能 是很有必要的,比如说家里面的电话号码,爸爸妈妈的手机号,身份信息等。因为现在有些小孩走丢的时候,别人问家里面的家庭成员的时候自己都连名字都说不上来。比如说可能有些小孩在学校要求填写家庭成员的信息的时候就不知道,有关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怎么填? ▲一、有关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怎么填? 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学生校外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校外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家长(监护人)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家长(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家长(监护人)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依法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条家长(监护人)应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按时接送子女上、下学,保护好你的子女安全,防止恐怖暴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禁止老、弱(未成年人)、病、残、孕到学校门口接送学生。 第三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得私拉乱接、使用电器设备,爬电线杆等,一定在家长(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用电器。 第四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玩火、不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五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对子女的卫生、饮食习惯的养成教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子女不购买“三无产品”、不食过期变质食品,不随便或偷摘吃野菜,果实等;家长(监护人)妥善管理好家中药品或农药,防止药物中毒。 第六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给子女正确的游泳方法和采取正确方法施救落水者,教育子女不私自或结伴去游泳、戏水、划船等。 第七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搭乘“三无车辆”、“无证车辆”、“超载车辆”、“农用车辆”、“货运车辆”和不驾乘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踩踏滑板车等上、放学; 第八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采取正确的方法防雷、防洪水、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私自或结伴强行涉水等。 第九条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子女除遵守校班规和法律法规外,教育子女不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等;不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

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当人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当人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关于监护问题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代理证明书范文

代理证明书范文 第一篇:代理证明书第二篇:代理证明书第三篇:人事代理证明书第四篇:签订经济合同授权委托代理证明书第五篇:代理手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更多相关范文 代理证明书 代理证书 代理证书是指明代理资格的法律文书。在书面委托代理中,代理证书是一人发给另一人使其在第三人面前代理他的书面授权。代理证书又称委托证明、授权委托书。在指定代理的情况下,指定单位对代理人指定的书面裁定或裁决,是代理证书的另一种形式。户籍簿和户籍机关有关身份的证明,亦可起到法定代理证书的作用。 展开 本段概念 代理证书又称“授权委托书”,是指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证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指明其权限的书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资格的证明。就其法律实质而言,则是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是载明被代理人关于授权的意思表示,其核心是代理权问题。 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2款的规定,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授权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事项和代理的权限范围应明确、具体,不易发生歧义。依照法律或者惯例应予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代理证书未特

别指明的,视为未予授权。在商业实践中,介绍信常作为代理证书使用,中国司法实践也承认其法律效力。 性质和效力 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作为其表现形式的代理证书具有 单独的证明力。 实践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只需出具代理证书,即可表明 其代理权的存在,而不以出示委托合同为必要。因委托合同只调整代理人的内部关系,作为第三人,无需了解委托合同的存在。为保护信赖代理证书的善意相对人,即使委托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或委托合同已解除,只要代理证书没有收回,委托人又未公开声明代理证书无效,则代理人持代理证书对善意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仍归于被代理人。 《民法通则》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既有委托人意思表示不明的责任,也有代理人未提出纠正意见的缘故,同时,对此种行为给善意相对人所造成的法律效果或造成的损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种类 代理一般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国际贸易 中所采用的代理方式,按委托授权的大小,可分为: (一)独家代理:独家代理(soleagency)是指在特定地区内、特定 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再代销其他的同类商品。

监护人证明书

监护人证明书 一、监护人证明书的格式 监护人证明书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书办理: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监护人 1.1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 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必须设监护人,对作业负 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实行监护与检查, 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 联系。 1.2监护人应由作业点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指派。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系统停车计划检修必须增加监护 人。 1.3在生产区域内进行重大的危险项目施工或作业(如 抽堵盲板、带压堵漏等),需申请安全中心配合监护的, 由各事业部向安全中心提出,安全中心派气体防护人员进

行监护。 2 作业前职责 2.1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证上签名,并配带“监护人”袖章标志。 2.2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票证,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证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证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证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应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或事业部领导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可靠后,方可允许作业。 2.3监护人在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性质和危险程度预备好应急救援处理工具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指定监护人的情形以及委托监护人的情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73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监护人 1.1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 备内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必须设监护 人,对作业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 实行监护与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 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联系。 1.2监护人应由作业点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 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系统停车计划检修必须 增加监护人。 1.3在生产区域内进行重大的危险项目施工或作 业(如抽堵盲板、带压堵漏等),需申请安全中心配

合监护的,由各事业部向安全中心提出,安全中心派气体防护人员进行监护。 2 作业前职责 2.1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证上签名,并配带“监护人”袖章标志。 2.2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票证,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证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证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证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应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或事业部领导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可靠后,方可允许作业。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被监护人包括了未成年人,同时还有一些精神病人。然而,在确定监护人的时候,则会根据被监护人的不同,具体的确认标准不一样。下面,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认标准,小编将在下文中做详细介绍。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二)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三)委托监护。(四)遗嘱监护。 监护人的方式有哪些?监护人的方式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其中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一、监护人设立存在哪几种方式 监护人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

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法院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监护管理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 一、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监护管理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重点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2、监护员负责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使用监督工作,并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发货作业现场兼职监护员 (1)付油作业现场兼职监护人员,监督进入发货现场司机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负责指导车辆进入正确货位,车辆停置后,放置作业指示牌。 (2)监督静电接地连接,放置好发油鹤管和防溢油探头,通知发货员开始发货。发货期间,巡视车辆及付油设备,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付油。 (3)发货完备后,监护人负责指挥车辆离开,检查作业现场,设备回复原位。

现场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米东事业部 现场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米东工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米东事业部技措改造、日常动火等危险作业得 到有效安全全过程监控,米东事业部实行施工现场监护人持证上岗作业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米东工业园内所有现场作业指派的监护人。 第三条监护人上岗资格证:是由米东事业部颁发的监护人的资格证。未取得该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米东工业园内任何项目作业监护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全环保处 (一)安全环保处 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 整理米东事业部监护人员信息表;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二)负责对监护人上岗前的培训、考试、资格证的发放、上岗证的复验、监护人的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管理现场监护人监护过程中上岗资格证佩戴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履行监护人现场职责; (四)负责制定监护人考核奖惩条例,做好按月兑现工 作。

第五条各车间 (一)按照规定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作为监护人, 并配合安全环保处做好本车间监护人员取证、办证、复证组织工作; (二)车间指派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作业时,必须指派持有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 (三)建立监护人员信息台帐,定期更新。 第六条人事财务处 (一)做好事业部监护人员信息调查表备案与收集工作; (二)根据安全环保处提供的监护人考核通报,做好绩效奖金发放与核实工作。 第三章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管理要求 第七条监护人权利 (一)有权制止三违现象,有权停止现场违章施工作业; (二)有权参与事业部、车间制定的本车间危险施工作业安全方案,并对方案制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与建议; (三)有权参加继续再教育的权利; (四)有权参与事业部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置工作; (五)依法享有监护人的各项补助待遇。 第八条上岗管理 (一)监护人上岗资格证人、证合一,不可借予他人使用。监护人监护时必须佩戴监护人上岗资格证,未佩戴者不得进行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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