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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2015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29日)

备注:本表系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的2015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适用于2015月5月30日至2016年5月29日。根据往年的惯例,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数据和广东省高院发布的数据有所差异,特别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两个项目,此版本可作为参考,审判实践适用以广东省高院下发至各级法院法庭的最终版本为准。

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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