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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汉丰湖及浦里河流域禁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现状

开县汉丰湖及浦里河流域禁、限养区内

畜禽规模养殖场现状调查说明

为做好汉丰湖及浦里河流域禁、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现状调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特作如下说明: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区域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13〕119号)划定的汉丰湖及浦里河流域的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包括:汉丰湖核心保护区、澎溪河(厚坝防护堤—渠口镇兴华村)、东河(东华大桥—温泉镇集镇)、南河(镇安风箱坪大桥—临江大桥)、头道河(头道河大桥—新安集镇)、驷马河(一号桥—高市村2社)、观音河(万开高速路隧道出口龙井湾—汉丰湖入口)、紫水河(紫水乡天元村5社—双玉村1社)、水田河(敦好镇碗家村1社—紫水乡双玉村8社)、麻柳河(麻柳乡兴坪村5社—紫水乡金龙村3社)等河段水域及200米内的陆域;限养区包括:汉丰湖控制保护区、东河(温泉镇集镇—白泉乡集镇)、南河(临江大桥—巫山集镇)、浦里河(浦江桥—五通乡集镇)、岳溪河(南门镇莲池村1社—龙安水库)、映阳河(临江镇万安村1社—三汇口分水村5社)、桃溪河(镇安镇镇安村1社—鲤鱼塘水库大坝)、满月河(满月乡满月村1社—双坪村6社)、盐井坝河(谭家乡凉风村2社—锦

竹村6社)、东坝溪河(温泉镇河东居委会小河桥—河堰镇石龙村4社)等河段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涉及白泉、满月、大进、谭家、和谦、温泉、郭家、白鹤、丰乐、镇东、汉丰、文峰、云枫、镇安、竹溪、临江、铁桥、巫山、长沙、南门、岳溪、五通、赵家、渠口、敦好、九龙、大德、中和、三汇口、金峰、厚坝、紫水等32个乡镇(街道)。

调查对象:上述区域内圈舍存栏能力生猪达10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奶牛20头以上,山羊50只以上,蛋禽2000只以上,肉禽3000只以上,肉兔1000只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场参照同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存栏能力标准执行)。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调查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功能用房及养殖圈舍、附属设施及设备情况(详见表2);限养区内能实施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主要调查现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和养殖场周边能消纳沼液、沼气的能力(详见附表1)。对限养区内不能实施治理(既无土地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又无土地消纳粪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内容开展调查。

三、相关参数换算

(一)畜禽圈舍存栏能力计算:

按实际建设的按畜禽圈舍面积计算存栏能力:生猪0.83

头/ m 2;山羊1 只/ m 2;肉牛0.2头/ m 2;肉鸡10只/ m 2;蛋鸡鸡笼为三层的15只/ m 2,鸡笼为四层20只肉兔/ m 2;肉兔15只/ m 2。

(二)生猪养殖当量换算:

1头生猪当量相当于30只蛋鸡或蛋鸭、60只肉鸡或肉鸭、30只鹅、30只兔、0.1头奶牛、0.2头肉牛、3只羊。

(三)生猪当量需粪污处理设施容积及粪污产量计算:存栏1头生猪当量,配套建设沼气池0.2-03 m 3、干粪池0.16 m 3、沉淀池0.4-0.6 m 3。1头生猪从出生到出栏共产0.7吨粪便、0.6吨尿液,需冲洗水1吨。

四、调查组织方式

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实施,涉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建议每个涉及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调查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乡镇纪委书记或县纪委派出街道纪委负责人和分管畜牧的领导任副组长,负责调查工作。县畜牧兽医局,实行领导包片,指导小组联系乡镇(分组联系乡镇情况附后),协助搞好调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区域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13〕119号)的规定,准确掌握本次调查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严禁擅自扩大区域和混淆区域。

(二)乡镇(街道)调查组,须明确负责人、丈量人、读数人、记录人和汇总人,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须实事求是,到现场实地丈量、清点核实。县指导小组人员,必须与乡镇(街道)调查组人员一道到场到户,指导开展调查工作。

(三)填表说明:1、养殖区域及邻近溪河名称栏中的养殖区域,指禁养区或限养区。2、养殖场占地面积:包括养殖场管理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和业主自建的进场道路。3、建场时间:指该场开始建设的时间。4、规模养殖场配套功能用房是指与养殖圈舍配套的兽医室、饲料加工房、仓库、消毒室、孵化室、育雏室及管理用房等。5、钢砼:指框架结构;砖混:指墙体为砖砌,屋面为水泥预制板结构或水泥浇注结构;砖木:指墙体为砖砌或砖柱或金属柱结构;土木:指墙体为泥土或土砖或碎石结构。6、机井:指利用动力机械挖掘的水井,提水方式分为电动和手工。7、动力用电:以户为单位,需提供供电公司开户的手续

(四)表格上报:分户调查表,原件由乡镇(街道)存档备查,复印件由县指导小组带回交畜牧兽医局;汇总表,纸质件一式两份,由乡镇(街道)存档一份,县畜牧兽医局存档一份,仍由县指导小组带回。电子件发至kxxmjstgz@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4891705.html,

附件:1、开县汉丰湖及浦里河流域禁、限养区内畜禽

规模养殖场现状调查县指导小组联系乡镇(街道)情况表

2、开县汉丰湖及浦里河流域限养区内拟粪污治理畜禽规模养殖场现状分户调查登记表

3、开县汉丰湖及浦里河流域禁养区内畜禽规模

养殖场实物调查登记表

4、开县汉丰湖及浦里河流域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现状分户调查统计表

5、开县汉丰湖及浦里河流域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现状分户调查统计表

开县畜牧兽医局

2013年11月29日

开县汉丰湖及浦里河流域、禁、限养区内

畜禽规模养殖场现状调查县指导小组联系乡镇(街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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