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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法律实务汇编

交强险法律实务汇编
交强险法律实务汇编

〖交强险法律实务汇编〗

【目录】

1.什么是交强险?

2.什么是投保人?

3.什么是被保险人?

4.什么是交强险的受害人?

5.什么是交强险合同?

6.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多长?

7.交强险基础费率如何确定?

8.交强险浮动费率如何确定?

9.投保人购买交强险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0.保险公司在哪种情形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11.投保人在哪种情形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12.购买交强险后,是否还需要购买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其他保险?

13.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14.什么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15.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具体金额如何规定?

16.什么是交强险垫付责任?

17.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垫付抢救费用?

18.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9.哪些情形交强险赔偿责任免除?

20.交强险如何索赔?

21.受害人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22.代客泊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23.交通事故车辆停运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24.路外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偿?

25.交强险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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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聚法实务提示】

①交强险是交通事故责任险、强制险(强制投保、强制承保)、人身财产损失第三者险、责任限额险。

②交强险采取无过错先行赔偿原则、分项责任限额赔偿原则。

2.什么是投保人?

交强险中所称的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聚法实务提示】

①交强险的投保人包括两类人:A.机动车所有人;B.机动车管理人。

②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相当于交强险责任份额的赔偿责任。

3.什么是被保险人?

交强险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1)被保险人范围分为两种类型:

A.投保人:即订立交强险保险合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B.驾驶人:即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2)驾驶人作为被保险人必须同时具备“投保人允许驾驶”和“合法驾驶”两个条件:

A.投保人允许驾驶条件:作为被保险人的驾驶人必须经过投保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允许;未经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不属于被保险人范围。

B.合法驾驶条件:作为被保险人的驾驶人还必须是合法驾驶人;不合法驾驶人即使经过投保人允许,也不属于被保险人范围。

【聚法实务提示】

以下情形,因被保险人不合格,保险公司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因不符合合法驾驶条件而不属于被保险人;

②盗开机动车、借用机动车人未经投保人同意再转借给他人、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事故等,因不符合投保人允许驾驶条件而不属于被保险人。

4.什么是交强险的受害人?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的受害人范围限定为第三者(保险公司为“第一者”;被保险人和本车车上人员为“第二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外人为“第三者”):

(1)交强险受害人范围排除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2)交强险受害人排除本车车上人员。

【聚法实务提示】

①交强险赔偿范围“车内不赔车外赔”、“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不赔第三者赔”。

②2004年5月份发布《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车辆从事客运服务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客运车辆车上人员由承运人责任险赔偿。

5.什么是交强险合同?

交强险合同由投保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1)投保单(投保书):是指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申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条款》: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3)保险单: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交强险合同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A.保险单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以及摩托车、农用型拖拉机定额保险

单。

B.保险单由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和副本(保险公司留存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组成。

(4)批单:是指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合同内容的文件。

A.批单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

B.批单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由保险公司留存。

(5)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以外所作其他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聚法实务提示】

①交强险单证由交强险(定额)保险单、批单以及特别约定共同构成。

②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交强险保险单和保险标志。

③交强险保险标志应当放置在被保险机动车上(内置型交强险标志);但是摩托车交强险标志(便携型交强险标志)随身携带即可,不必张贴在摩托车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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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多长?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2)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A.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B.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C.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D.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聚法实务提示】

4种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交强险保险期间一律为1年,也就是交强险必须投保1年。

7.交强险基础费率如何确定?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基础保险费率,基础保险费率由保监会审批。

交强险基础费率分为车辆大类(8大类)、车辆明细分类(42明细小类),分别对应相应

保费。

车辆大类8类分别为:(1)家庭自用车;(2)非营业客车;(3)营业客车;(4)非营业货车;

(5)营业货车;(6)特种车;(7)摩托车八;(8)拖拉机。

【聚法实务提示】

详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8.交强险浮动费率如何确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规定,除摩托车和拖拉机实行固定费率暂不实行浮动费率以外,其他机动车的交强险保费均实行浮动费率。

(1)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2)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聚法实务提示】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详见“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9.投保人购买交强险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投保险购买交强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A.重要事项范围包括:

①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

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③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

④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B.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自收到保险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并上浮10%计收。

(2)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3)投保人签订交强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也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4)投保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5)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即保险标的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交保险合同订立时有所增加】:

A.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B.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并上浮10%计收。

(6)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7)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

B.被保险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C.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8)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9)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强制保险的保险单。

(10)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多份交强险的,只有第一份有效,其余无效。

【聚法实务提示】

《保险法》第57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法》第57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因此,被保险人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必须具备及时和必要、合理费用条件;否则,保险

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不必要、不合理施救保护费用。

10.保险公司在哪种情形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保险公司除了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外,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投保人收到保险公司解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如果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1)交强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2)解除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交强险条款》第27条规定“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A.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B.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的,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3)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聚法实务提示】

保险公司只有(唯一)投保人未履行重要事项告知义务+书面通知5日内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才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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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保人在哪种情形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除了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三种情形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以外,投保人均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法定情形: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聚法实务提示】

①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解除交强险合同时全额退还保险费;

②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的,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购买交强险后,是否还需要购买及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其他保险?

(1)商业第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毁损,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商业第三者险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设有较多的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条款。

(2)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3)交强险受分项赔偿责任限额的限制,只能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大对数情形下无法满足交通事故的赔偿需求;商业第三者可以弥补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不足;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以弥补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不赔偿车上人员的不足,对车上人员进行保险保障。

因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交强险后,还应当购买机动车商业险,来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聚法实务提示】

为保证机动车更高水平的保险保证,除了购买交强险外,还应当购买足额机动车商业险。

13.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

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3)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4)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聚法实务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驾车发生相撞事故,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虽然属于同一个人,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14.什么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全国统一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又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A.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B.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等抚慰金可以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A.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B.必要合理后续费用可以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获得赔偿。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聚法实务提示】

①在交强险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的赔偿金额。

也就是说,交强险限额赔偿只受保险期限限制,不受赔偿次数限制。

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一份强制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

③当事人人务必注意哪些费用属于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以便获得最充分的保险赔偿。

15.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具体金额如何规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责任限额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A.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B.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C.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A.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B.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C.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聚法实务提示】

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限额相差10倍,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相差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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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什么是交强险垫付责任?

交强险垫付责任是指具有以下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对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A.驾驶人无驾驶证;

B.驾驶证失效;

C.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因此,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交强险不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免责);垫付抢救费用(非医疗费用),且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聚法实务提示】

除抢救费用垫付外,交强险应当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

①《交强险条款》规定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②《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均未规定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交强险可以免责;

③《交强险条款》规定与交强险立法规定和宗旨相违背,认定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交强险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17.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垫付抢救费用?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强险条例》规定,致害人向医疗机构支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不足的,保险

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不足的部分,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它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人员受伤交通事故,在抢救费用不足时有垫付责任。

【聚法实务提示】

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抢救费用(非垫付医疗费用)是法定强制性义务。抢救费用不足,保险公司拒绝垫付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或者抢救医院(医院有抢救病危人员的法定义务)可以直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垫付抢救费用。

18.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时,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丧葬费用和救费用的制度。

(1)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的法定情形:

A.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B.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C.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范围仅限于:

A.丧葬费用;

B.抢救费用(部分或者全部)。

(3)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已经垫付的费用。

【聚法实务提示】

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只包括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不包括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19.哪些情形交强险赔偿责任免除?

根据《交强险条款》“责任免除”第11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聚法实务提示】

交强险不予赔偿(包括垫付)范围:

①受害人故意行为不赔;

②“第二者”损失不赔;

③间接损失不赔;

④诉讼仲裁费用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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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交强险如何索赔?

(1)通知和答复程序。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申请保险金赔偿程序。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提供索赔材料程序。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①强制保险的保险单;

②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③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⑤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⑥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⑦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支付保险金程序。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A.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B.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5)争议处理程序。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聚法实务提示】

①交强险索赔人是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还包括受害人。

②索赔时需要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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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受害人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条件下与交通事故受害人具有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交强险保险金。

【聚法实务提示】

受害人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22.代客泊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消费者与提供代客泊车的酒店存在消费合同关系,代客泊车是酒店附随义务。代客泊车发生事故,消费者损失酒店肯定要赔偿。

如果酒店代客泊车人员有合格驾驶证,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剩余部分由酒店赔偿。

如果酒店代客泊车人员没合格驾驶证,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由酒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代客泊车发生事故,消费者损失由保险公司先赔;保险公司免责或者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提供泊车服务的酒店赔偿。

【聚法实务提示】

①消费者最好自行泊车。如果由酒店代泊车,一定要索取盖有酒店公章的交车单作为证据。

②有证代客泊车,保险先赔,酒店赔偿剩余部分。

③无证代客泊车,保险公司免责,酒店负全部赔偿责任。

23.交通事故车辆停运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一九九九〕五号】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交强险条款》第8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此,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停运费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免责),受害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人索赔。

【聚法实务提示】

间接损失交强险免赔;事故责任人不免责。

24.路外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因此,路外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聚法实务提示】路外交通事故交强险也赔偿。

25.交强险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止;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为止;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至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为止;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聚法实务提示】交强险属于强制责任险,当事人违反交强险规定,交警部门有权扣押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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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

机动车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 实践中,国家强制机动车车主购买的一个险种就是交强险,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需要每年续交交强险保险。那么要是一时忘了续交,导致交强险过期的话,该怎么办呢?今天,律伴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关于机动车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强险过期该怎么办 (一)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 (二)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三)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四)过期了,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 (五)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二、汽车交强险过期怎么处罚 由于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一旦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按照交法规定: 1、先扣车; 2、你去买交强险; 3、按照你买的交强险金额处以2倍的罚款。 汽车交强险过期该怎么处理?保险什么时候保都可以,但没保险不可以年检,再保险无需什么特别的手续,带好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车牌号就可以了。跟正常保是一样的。 三、无证驾驶交强险理赔

1、机动车道路交通强制责任险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性法规,之所以要制定这样的强制性规定,原因是机动车越来越多,发生的交通事故逐渐增加,给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当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时,则会很容易破坏社会的稳定,引发大量纠纷,因此,国家要求必须缴纳交强险,交强险的作用就是一种社会性保障,能够最大程度的使受害人得到相应的赔偿。 2、交强险承保的标的物为机动车,也就是当承保的这个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不论是由什么驾驶人驾驶该机动车,保险公司均应当依法对第三人进行赔偿,因为交强险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驾驶人,而是为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这一种,由此也可知,只要事故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就应当进行赔偿。 综上,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限额内均应当向受害人进行赔偿,驾驶人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当向驾驶人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要是交强险过期的话,一旦被查出来将会按照保费的双倍进行罚款,同时还要求补交交强险,扣留车辆。如果您关于交强险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律伴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4899532.html,/

车辆交强险费用的计算

一、车辆交强险费用的计算 交强险计算公式为:交强险价格=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按一辆6座以下的私家车为例,第一年的交强险基本保费是950元,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2次酒后驾车,那么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20%)=1026元,比上年高出76元。 二、交强险的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且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应当赔偿保险金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2、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如果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的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

致害人追偿。在前述两种情形之下,对于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作出核定之后,应当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其通知行为的时限,仍然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5、保险公司的核定结果分为属于保险责任和不属于保险责任两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例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就保险金赔偿事宜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确定保险赔偿的数额。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其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金赔偿时,应当遵守有关责任限额的规定。 7、如果经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则保险公司应当在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于赔偿发生争议,无法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则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三、交强险免赔范围是什么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本《规则》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 车损失2000元。 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例2: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设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3.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 (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相应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例3: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设B、C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C车800元,

车辆交强险是多少钱

车辆交强险是多少钱 不同车型费率各不相同,普通6座以下私家车,首年应缴的基础保费是950元。如果是6座及以上家庭自用第一年保费是1100元。以后按有没有出险实行浮动费率。 车辆投保交强险这是由我国强制性规定的,要是发现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话,则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既然说到车辆的交强险问题,那大家知道车辆交强险是多少钱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车辆交强险是多少钱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各种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于最常见的6座以下的私家车,新车第一年的交强险是950元。需要车主注意的是交强险和车船税虽然可以同时交,但是期限不同。车船税是每年12月31号为截止日期,而交强险为从交纳保险那一天开始算起,保期一年。假如你是5月初买的车,那么你只要交7个月的车船税,但是交强险是投保一年到下一年5月份。

在以后的每年内,交强险的费用将和车辆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挂钩,若上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的费用下浮10%,若上两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的费用下浮20%,若上三个以及以上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费用下浮30%;若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但不涉及死亡,那么交强险费用浮动0%;若上一年度发生两次以及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费用上浮10%,若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那么交强险费用上浮30%。 二、交强险保费如何计算?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 950×(1-10%)×(1+30%)=1111.5元。 三、交强险交强险费率怎么计算?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2017交强险新规定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交强险费用新规,欢迎大家了解!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X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目前,交强险的征收模式,是6座以下的车型固定征收金额950元。此次的交强险新政,将做出改变。 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行保险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则,从2017年7月1日起签发的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行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依照本办法,实施交强险费率与路途交通事端相联系起浮。 交强险的具体浮动规则 A、本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10%,即9折。 B、连续两年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20%,即8折。 C、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次年保费下降30%,即7折。 D、本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不变。 E、本年度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有责交通事故且无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上浮10%,即1.1倍。 F、本年度发生过有责交通事故且出现人员伤亡,次年保费上浮30%,即1.3倍。

(仅适用于6座以下非运营车辆) * 交强险的最高上浮为30%,也就是950元的1.3倍,即1235元/年,车型的基本保费不做变更。 交强险将与车辆的理赔次数直接挂钩,出了买车第一年缴纳的固定保险外,以后的保费都将根据车辆的理赔次数进行变动,理赔次数越少保费越低,相反,理赔次数过多则会直接导致保费上涨

车上人员是否适用交强险

[要点提示] 在当前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司法实践中,不宜盲目扩大交强险第三者认定范围,而应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交强险的立法目的等方面综合考虑。因车辆原因致使乘客在上下车过程中受伤,若是在下车过程中受伤,只要乘客尚未完全离开车辆就不属于车下人员(第三者);若是在上车过程中受伤,只要乘客尚未完全登上车辆则仍为车下人员(第三者)。 [案情] 乘客颜某在公交车停靠站台后准备下车,在一只脚还在车上,另一只脚刚着地时,驾驶员突然将车启动,致使颜某摔倒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操作不当负事故全责。颜某遂起诉公交公司和公交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审判]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颜某损失,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承担。一审法院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提起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并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颜某是从车上摔倒,摔倒瞬间属于车上人员,不应适用交强险赔偿。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者,是第三者则适用交强险,是本车人员则不能适用交强险。判断受害人是第三者还是本车人员的依据为受害人在意外事故发生的这一特定时间是否在被保险车辆上。本案中,受害人颜某在下车过程中摔倒,事故发生瞬间并未完全离开车辆,且事故发生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过程,并未再受到车辆的二次碰撞,故可以认定颜某在摔伤事故发生时属于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上诉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遂撤消一审法院判决并改判公交公司赔偿颜某所有损失。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颜某在受伤时是属于车上人员还是车下人员。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得知,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本车人员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员。而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中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有关规定,车上人员险的赔偿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因此,若认定颜某在事故发生时为车下人员,则适用交强险赔偿,若认定车上人员,则适用车上人员险赔偿。对于在上下车过程中受伤的人员属于车上人员还是车下人员,相关法

交强险理赔实务(08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修订版) 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 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 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二、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

附件一: 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

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17版)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04899532.html,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17版)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本《规则》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 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 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例2: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设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定义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

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汽车交强险去哪里交 - 副本

汽车交强险去哪里交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一种车险,全国统一价格,在买车的时候,汽车所在的店面就会收取交强险费,第二年就需要自己去缴费了,那么汽车交强险去哪里交?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交强险去哪里交 交强险全国统一价,去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可以办理,没有特殊的指定地点。 如何买交强险 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不少车主在为自己的爱车选择保险时往往一头雾水。面对名目繁多的险种,保费不同的保险公司,究竟应该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车险产品呢? 1、交强险必须购买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需购买车辆交强险。以六坐以下为例:其中私家车保费为 950元,企业非营业汽车1000元,机关非营业汽车950元,营业出租租赁18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 2、新车险种应“求全” 除了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交强险,新车主还需购买一些必要的商业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 3、附加险种酌情买 车主还可以根据自己汽车的实际状况与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附加险。这些险种包括:单独玻璃破碎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如果您的爱车经常出入交通混乱的市场等地,容易刮蹭爱车漆面,您就可以考虑买一份划痕险。如果爱车不得不停放在建筑工地旁的停车场,时常有飞来的小石块,您的挡风玻璃又价值不菲,那就建议您单独投保一份玻璃破碎险,以避免经济损失。此外,夏天天气热,汽车容易产生自燃,您在经济条件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购买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 要提醒大家的是,新车新手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率也相对较高,因此,保险专家建议车主,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新车,按要求您必须购置全险;如果您采用全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新车,您本人又是一名新手,为了减少损失,可以考虑购买除自燃损失险外的所有投保内容。 4、保险公司要细选

今年汽车交强险是多少钱

今年汽车交强险是多少钱 ? ? 交强险是我国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种强制性的汽车保险 制度,虽然其保费由全国统一收取,但由于汽车型号的不同、汽车座位数的不同,其保费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那么你知道▲今年汽车交强险是多少钱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 细讲一下▲。 ▲一、汽车交强险是多少钱 大家都知道,在汽车交强险时都是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取费用时,根据车辆销售时的发票进行判断。车辆的使用性质不同,收费标准不同。 汽车交强险是多少钱和汽车座位数有关: 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

新车950元,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855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76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665元。最低的665元,最高1140元,北京的除外。 6-10座客车(家庭自用车) 新车1100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990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880元,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770元,最低770元,最高1320(北京除外)。 ▲二、汽车交强险是多少钱还和出没出过险有关: 交强险新车第一年:950元,车船税是一年360,新车是按月份交税的,第二年没出险的话,交强优惠10%,第三年没出险的话,交强险优惠20% 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 1、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10% 2、连续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20% 3、连续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事故下浮30% 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事故不浮动 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事故上浮 10%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关于交强险多少钱的问题,相信大家有了初步的了解,因交强险的强制性,使得每位车主在购

购买交强险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交强险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车辆行车证件; 3、公车还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如果是委托还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5、驾驶证件。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二、可以只买交强险吗

1、可以选择交强险,但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买车险。 2、交强险,全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车主必须上的汽车保险。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肇事司机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也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那对弱者的伤害是很大的,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国家实行了强制性保险,所有上牌车辆必须购买。 3、交强险赔付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其中有责赔付是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医疗费限额,无责赔偿是指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三、车主购买交强险时需要注意什么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机动车交强险的额度是多少

机动车交强险的额度是多少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中都选择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买车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当我们买车的时候都会把各类保险办齐全,但是很多人都对交强险的定义不是很理解,今天律伴网小编为各位介绍的是交强险的相关内容,希望您能得到帮助。 一、交强险 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二、相关赔偿 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免责不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机动车交强险怎么交

机动车交强险怎么交 针对机动车,我国强制规定必须同时购买交强险,否则的话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大家知道汽车交强险该怎么交吗?下面,律伴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机动车交强险怎么交”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动车交强险怎么交 一、车辆强制险在哪交 车主们缴纳交通强制险的渠道主要有:各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汽车4s店、车险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人等等。各种渠道都具有不同的优缺点,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确定交强险的投保渠道。 目前,有不少车主会选择到各大保险公司直接缴纳交通强制险。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一般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安全可靠,一旦需要理赔服务时不需要经过中介就可以获得直接的服务。另外,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车主们同时还可以了解商业险产品,同时投保商业车险。 二、车辆交强险是多少钱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各种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于最常见的6座以下的私家车,新车第一年的交强险是950元。需要车主注意的是交强险和车船税虽然可以同时交,但是期限不同。车船税是每年12月31号为截止日期,而交强险为从交纳保险那一天开始算起,保期一年。假如你是5月初买的车,那么你只要交7个月的车船税,但是交强险是投保一年到下一年5月份。 在以后的每年内,交强险的费用将和车辆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挂钩,若上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的费用下浮10%,若上两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的费用下浮20%,若上三个以及以上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费用下浮30%;若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但不涉及死亡,那么交强险费用浮动0%;若上一年度发生两次以及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费用上浮10%,若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那么交强险费用上浮30%。 三、交强险保费如何计算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 10%)×(1+30%)=1111.5元。

交强险保额多少,如何计算交强险保费

交强险保额多少,如何计算交强险保费题要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与事故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与违法相关的费率浮动系数)。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要想获得交强险的赔偿,那么首先要按照相应规定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同时在保险期限内,也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呢。而对于很对车主来讲其实很多都不太了解交强险保额是多少?接下来,就让小编为您介绍。 ▲(一)家庭自用车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 ▲(三)营业客车 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580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3,730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270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4,250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 25、非营业货车2-5吨1,630 26、非营业货车5-10吨1,750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

交强险费率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 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 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

机动车交强险相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相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相互碰赔偿处理规则?所谓的机动车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要求机动车所有者为机动车强制购买的保险。为的是让出现交通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为因车祸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今天律伴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其相互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本《规则》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 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汽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汽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汽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交强险的作用与第三者保险相似,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提供及时的经济援助,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便于化解纠纷。 交强险如何赔付以及赔偿金额? 交强险有一个特点,就是当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时,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可以由交强险赔偿。那么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需要为交通事故负责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000元 如果被保险人无需为交通事故负责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00元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只有交强险,在常见的事故剐蹭中出现后,最多只可获赔2000元,其它超出部分的车辆损失金额将由车主自身 承担。在路面交通如此拥堵的今天,汽车的事故率普遍较高,2000 元的赔偿也只是杯水车薪而已。 另外注意哦,这2000元的保险赔偿只是用来赔付对方车辆的'财产损失,被保险人自己的损失只能自理,只能够自己花费金钱与时 间修理车辆。除此之外,交强险的保险金额每年是浮动的,如果一 年以内两次出险,第二年的保险金额将上调10%左右,如果出现更 加严重的事故,还有可能价格上调30%左右。 上面我们所说的只是最简单,也最常见的路面剐蹭追尾等事故情况,如果因为不小心出现了更加严重涉及人身安全的交通事故,那 么在交强险的赔付金额范围之外,驾驶者将会遭受更多的财产损失。所以说,交强险无疑是一个非常有用的险种,可它真正能做的其实 并不多。因此我们在这里建议,消费者们千万不要过度自信于自身 的驾驶技术,可以选择性的为自己的车辆挑选一些合适的商业保险,在交强险之外,为自身提供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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