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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阔大及超限货物运输

4 阔大及超限货物运输
4 阔大及超限货物运输

阔大货物的装载与加固

一、单项选择题

l、装运长度特别长的货物,宜使用( )。装运高度特别大的汽轮机定(转)子,宜使用( )。

A.凹底平车 B.长大平车 C.落下孔车 D.钳夹车

2、在游车上突出货物的两侧,( )。

A.可以加装货物,并使加装货物紧靠突出货物

B.不能加装货物

C.只能在一侧加装货物

D.可以加装货物,但必须与突出货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货物一件,直接均衡装载在N17型平车上,需要货物支重面的最小长度为6m,若货物的支重面长度只有4m,则货物的合理装载方法是( )。

A.直接装在车地板上

B.在货物下垫纵垫木

C.在货物下垫两横垫木,使两横垫木中心线间距离大于3m

D.在货物下垫纵垫木和横垫木,使纵垫木长度大于6m,横垫木中心线间距离大于6m

4、阔大货物不包括( )。

A、散堆装货物

B、超限货物

C、超长货物

D、集重货物

5、阔大货物不可用( )车辆装运。

A、普通平车

B、棚车

C、长大货物车

D、敞车

6、跨装车组(除特殊情况外),两负重车之间加挂游车,只准加挂()

A、四辆

B、三辆

C、两辆

D、一辆

7、在作用于货物的各种力中,纵向惯性力、横向力和垂直惯性力均作用在( ),摩擦力作用在( )。

A、货物的几何中心

B、货物的重心

C、重车的重心

D、货物与车地板的接触面上

8、作用于货物的各种力中,属于稳定因素的力为( )。

A.重力、垂直惯性力 B.纵向惯性力、横向惯性力 C.摩擦力、垂直惯性力 D.摩擦力、重力

9、以下加固材料中,多用于焊接加固的是( A )。多用于拉牵或下压式捆绑加固的是( B )。

A、挡铁、支架

B、铁线、钢丝绳

C、铁钉、螺栓

D、垫木、挡木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车辆中,属于长大货物车的有( )。

A、凹底平车

B、长大平车

C、落下孔车

D、双支承平车

E、钳夹车

2、运输过程中作用于货物上的各种力中,可能使货物产生纵、横向的倾覆、滚动或移动的有( )。运输过程中作用于货物上的各种力中,属于稳定因素的有( )。运输过程中作用于货物上的各种力中,可以阻止货物产生纵、横方向的倾覆、滚动或移动的有( )。

A、纵向惯性力

B、重力

C、横向力

D、风力

E、摩擦力

3、常用的加固方法有( ABCDE )。

A、阻挡

B、拉牵

C、掩垫

D、横腰箍

E、下压式捆绑

4、以下加固材料中,多用于拉牵或下压式捆绑加固的是( BC )。

A、挡木

B、铁线

C、钢丝绳

D、铁钉

E、支柱

5、以下加固材料中,主要用以防止圆柱形货物和带轮货物滚动的是( CD )。

A、垫木

B、挡木

C、掩木

D、三角木

E、支撑方木

6、对于平支重面的货物,为防止其移动,可采用的加固材料有( ABDE )。

A、垫木

B、挡木

C、掩木

D、拉牵铁线或钢丝绳

E、横腰箍

7、对于平支重面的货物,为防止其倾覆,可采用的加固材料有( BCE )。

A、垫木

B、拉牵铁线或钢丝绳

C、横腰箍

D、掩木

E、斜支撑

8、对于圆柱(筒)形货物,为防止其移动,可采用的加固材料有( ABCDE )。

A、垫木

B、挡木

C、掩木

D、拉牵铁线或钢丝绳

E、横腰箍

F、掩木或三角木

9、对于带轮货物,为防止其移动,可采用的加固材料有( ABD )。为防止其倾覆,可采用的加固材料有( ABC )。

A、掩木或三角木

B、挡木

C、拉牵铁线

D、垫木

E、横腰箍

三、填空题

1、在一般情况下,货物装车后其重心或总重心应能垂直投影到车地板纵、横中心线的交点上。特殊情况下,货物重心投影必须偏离车辆中央时,横向偏离,即偏离车辆纵中心线不得超过 mm,超过时必须采取措施。纵向偏离,即偏离车辆横中心线要保证车辆转向架承受的货物重量不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的,同时还要保证车辆两转向架负重之差不大于t。(另有规定者除外)。

2、重车重心高度从轨面起,一般不超过 mm,超过时可采取措施或更换重心较低的车辆装运,以降低重车重心高度,否则,限制该重车的运行速度。

3、一车负重不使用游车时,货物突出端宽度等于或小于车辆宽度时,容许突出端梁 mm;当货物突出端宽度大于车宽时,容许突出端梁 mm。

4、游车上装载的货物,与货物突出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mm。

5、两突出装载的货物共用一辆游车时,两货物突出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mm。

6、在跨装车组中,只允许车负重,并且必须使用,以便负重车在曲线转向。

7、为了避免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车钩伸缩引起货物窜动和改变跨装支距而损坏货物,跨装负重车之间的所有车钩,应安装。

8、当货物直接装在车上,属于集重装载时,可以采用加垫横垫木的办法来避免集重装载,这时要求横垫木中心线之间距离等于或大于货物直接装在车上需要支重面长度的。

9、如果货物支重面长度小于两横垫木之间的最小距离,可在横垫木上铺设。

10、当货物突出端的宽度小于车辆宽度时,容许货物突出车辆端梁___mm,而不必使用游车。当货物突出端的宽度大于车辆宽度时,容许货物突出车辆端梁___mm,而不必使用游车。

11、集重货物一件,直接均衡装载于N16平车上,需要支重面的最小长度为4000 mm,则当使用横垫木均衡装载货物时,两横垫木中心线间最小距离为__ __mm。

12、重车重心高度是指_____ 的高度。

13、作用于阔大货物上的各种力中,纵向惯性力、横向力和垂直惯性力作用在货物的重心上,风力合力的着力点在受风面的几何中心处,摩擦力则作用在货物与车底板的接触面上。

三、名词解释题

1、阔大货物

2、超长货物

3、集重货物

四、简答题

1、简述阔大货物装载的基本技术条件。

2、运输过程中作用于阔大货物上的力有哪些?各对货物产生什么影响?

铁路运输过程中作用于货物上的力主要有:纵向惯性力、横向力、垂直惯性力、风力、摩擦力和重力等。在运输过程中,作用于货物上的纵向惯性力、横向力和风力,可能使货物产生纵、横向的倾覆、滚动或移动。而货物的重力及其与车地板间摩擦力,属于稳定因素,可以阻止货物产生纵、横方向的倾覆、滚动或移动。

3、铁线和钢丝绳是怎样实现其加固功能的?

使用铁线加固货物时,主要是利用它的抗拉力。铁线和钢丝绳多用于对货物进行拉牵加固,用以防止其产生移动或倾覆。常采用八字形或交叉形拉牵。

4、横腰箍是由哪些部件做成的?它主要用于何种货物的加固?是怎样实现其加固功能的?

横腰箍可以用扁钢带或钢丝绳配以紧固部件组成。横腰箍多用来加固顺装的圆柱体货物。横腰箍加固,主要是利用其拉力,增大货物对垫木与车地板间的压力,从而增大货物的摩擦力,防止货物移动。若横腰箍与掩木同时使用,可防止货物滚动和移动。

5、简述货物进行加固计算的一般程序。

①计算作用于货物的各种力;②检查货物的稳定性;③确定合理的加固方

法和加固强度。

六、计算题

型平车l、重40t、长14.5m、宽3.4m、高2.2m的均重货物一件,拟用N

16型平车的有关参数如下:自重:19.7t,载重=60t,固定轴距1.75m,销距=9.3m,(N

16

车地板长=13m,宽=3m,高=1.21m,重心高=0.73m)装载,使用高度为0.18m的横垫木两根。要求:确定经济合理的装载方案。

2、货物一件,重56t,长12m,宽3.342m,高2.34m,货物重心距一端(设为A端)7.3m,拟用N16型平车(N16型平车的有关参数如下:自重=19.7t,载重=60t,销距=9.3m,车地板长=13m,宽=3m,高=1.21 m,重心高=0.73m)装载,使用高度为0.15m的横垫木两根。要求:确定经济合理的装载方案。

3、重49t、长18m、宽3.2m、高2m的均重货物一件,拟用N

16型平车(N

16

平车的有关参数如下:自重=19.7t,载重=60t,固定轴距=1.75m,销距=9.3m,车地板长:13m,宽:3m,高:1.21m,重心高:0.73m)装载,使用高度为0.18m 的横垫木两根。要求:确定经济合理的装载方案。

4、某站承运均重圆柱形货物一件,重55t,长15.5m,直径3.6m,用N

16

平车装载(N

16

型平车的有关参数如下:自重=19.7t,载重=60t,销距=9.3m,车地板长=13m,宽:3m,高=1.21m,重心高=0.73m),装载时,将货物放在凹底高度为0.15m的鞍座上,使货物重心落在车辆中央,垫木重量不计。要求:①确定该装载方案需要使用的游车数;②计算重车重心高度,确定货物是否需要限速。

超限货物运输

一、单项选择题

1、货物下部超限时,有( );货物中部超限时,有( );货物上部超限时,有( )。

A.一级超限和二级超限两个级别 B.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两个级别C.一级、二级、超级超限三个级别 D.超级超限一个级别

2、长方体货物一件,重50t,长13.5m,为降低其超限等级,宜采用( )装运。

A.N12型车(载重60t,销距9.35m) B.N16型车(载重60t,销距9.30m) C.N17型车(载重60t,销距9.00m) D.N14型车(载重60t,销距8.00m) 3、到站为自局管内的各级超限货物,发站应向( )请示货物装运办法。到站为相邻局及跨及三局的各级超限货物,发站应向( )请示货物装运办法。到站为跨及四局及其以上的一、二级超限货物,发站应向( )请示货物装运办法。到站为跨及四局及其以上的超级超限货物,发站应向( )请示货物装运办法。

A、托运人

B、铁路局

C、铁道部

D、到站

二、填空题

l、我国铁路机车车辆限界的最大半宽为_____mm。

2、超限货物的中心高度是指_____。

3、根据超限货物的结构、形状,可分为_____、两侧超限。

4、对超限货物进行测量时,高度应严格按距离测量,宽度应按距离测量。

5、超限货物的超限等级分为三个级别。

6、铁路机车车辆限界的最大高度为 mm,在距轨面1250~3600 mm处,机车车辆限界的半宽为 mm

7、《超规》采用的建筑接近限界的中心高度为 mm,最大半宽为mm。

8、由钢轨顶面起高度在3600mm以上有任何部位超限者称为。

9、运行上有限制的超限车,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编入直达或。

三、名词解释题

1、机车车辆限界

2、建筑接近限界

四、简答题

1、货物偏差量是怎样产生的?是如何计算的?

2、货物的附加偏差量是如何产生的?应怎样计算?

3、铁路限界主要包括哪些?

4、什么是超限货物,可分为哪几种情况?

5、简述超限车交接时检查的内容。

6、试述发站请示装运超限货物文电的内容。

7、托运人托运超限货物时,除按一般货物办理货运手续外,还向发站提供哪些资料?

五、计算题

1、重40t、长14.5m、宽3.4m、高2.2m的均重货物一件,拟用N

16

型平车

(N

16

型平车的有关参数如下:自重=19.7t,载重:60t。固定轴距=1.75m,销距:9.3m,车地板长=13m,宽=3m,高=1.21m,重心高:0.73m)装载,使货物一端与车辆端梁平齐,另一端突出端梁,使用高度为0.18m的横垫木两根。要求:计算货物的计算宽度,并判断货物超限情况。

2、货物一件,重56t,长12m,宽3.342m,高2.34m,货物重心距一端(设

为A端)7.3m,拟用N

16型平车(N

16

型平车的有关参数如下:自重:19.7t,载重

=60t,销距=9.3m,车地板长:13m,宽:3m,高=1.2l m,重心高=0.73m)装载,使货物重心落在车辆中央,使用高度为0.15m的横垫木两根。要求:计算货物的计算宽度,并判断货物超限情况。

3、均重金属构件一件,长14.8m,宽3.3m,高2m,用N

16型平车装载(N

16

型平

车的有关参数如下:销距为9.3m,车地板长13m,高=1.21m),装载时,将货物放在厚度为0.14m的横垫木上,并使货物一端与端梁平齐,另一端突出端梁1.8m。要求:计算货物的计算宽度,并判断货物超限情况。

4、重49t、长18m、宽3.2m、高2m的均重货物一件,拟用N

16型平车(N

16

型平车的有关参数如下:自重:19.7t,载重:60t,固定轴距=1.75m,销距=9.3m,车地板长:13m,宽:3m,高=1.21m,重心高=0.73m)装载,使货物重心落在车辆中央,使用高度为0.18m的横垫木两根。要求:计算货物的计算宽度,并判断货物超限情况。

5、某站承运均重圆柱形货物一件,长15.5m,直径为3.6m,用N

16

型平车装

载(N

16

型平车的有关参数如下:销距为9.3m,车地板长13m,高=1.21m),装载时。将货物放在凹底高度为0.15m的鞍座上,使货物重心落在车辆中央。要求:计算货物的计算宽度,并判断货物超限情况。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起草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还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车辆安装并装轴的,并装双轴按照二个轴计算,并装三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对从事货运的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第五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2007]62号) 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3)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4) 第四章途中检查 (9)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9)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2) 第七章专列运输 (12)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3)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3)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4) 第十一章附则 (15)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6)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7)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1)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2)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9)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30)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1)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2)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4)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5)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6)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7)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8)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9)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2)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3) 第四章途中检查 (8)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8)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0) 第七章专列运输 (11)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2)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2)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3) 第十一章附则 (14)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5)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6)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0)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1)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8)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29)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0)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1)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3)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4)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5)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6)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7)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8)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 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办理;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经铁路局同意。 集装箱运输按《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物快速运输,按《快运货物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特定条件货物运输按附件一《特定运输条件》的规定办理。 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货物直通运输。但下列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1.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罐车运输的货物; 3.每件重量超过5吨(特别商定者除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米轨 装载限界的货物。 第5条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 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或体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质货物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 2.轻浮货物体积为60、95、115、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 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5.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上课讲义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2007]62号) 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3)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4) 第四章途中检查 (9)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9)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2) 第七章专列运输 (13)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3)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4)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5) 第十一章附则 (15)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7)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8)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1)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2)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9)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31)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2)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3)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5)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6)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7)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8)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9)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1)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7号 2011年07月06日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6月10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公路超限检测站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四)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 (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 (六)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

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组织办法

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组织办法 为确保铁路阔大(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运输安全,规范作业程序和管理,根据国家和铁路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制定本办法。 1、方案审核与报批 1.1托运的货物在《铁路装载加固定型方案》中明定的,按《铁路装载加固定型方案》执行。 1.2 托运阔大货物的技术资料和“计划装载加固方案”由托运人提出,在场、区内装车必须向车间业务室提报。车间业务室在接到托运人提报的技术资料和“计划装载方案”后,要指定专人到现场复核相关数据,并对“计划装载方案”进行修订。 1.3 业务室主管人员负责对托运人提报的技术资料和“计划装载方案”进行审核[包括货物外形三视图(必要时应附有货物照片或复印件)、外形尺寸、中心位置、支重面长度和宽度、自轮运转货物自重、轴数等],对“计划装载方案”进行完善,报车站客货业务收入科审批,然后报路局货运处审批。 1.4 货运业务室接到路局批准《方案》后,及时报告车站客货业务收入科,由客货业务收入科负责向路局相关部门拍发请求承运电报。 2、承运与受理 2.1 整车计划员在受理阔大货物时,应对托运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2.1.1 超限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 2.2.2 路局批准的“装载加固方案”; 2.2 无定型、暂行、试行或临批方案的,不准受理。 3、装车作业 3.1确定方案。装车前,由主管副主任、业务室主管人员、现场值班员按照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对货物各项数据进行再次测量,对照《方案》和路局审批电报,指定装载方案。 3.2 检查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必须符合《加规》要求。 3.3确认待使用的车种、车型、车数符合批示电报和装车要求,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的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规定; 3.4测量车地板的长度和宽度,在负重车上标画车辆纵横中心线; 3.5在货物上标明中心位置、索点; 3.6开好工前会,向装车人员布置装车事项。 3.7 现场指导。装车中,主管副主任、业务室主管人员、现场值班员要对现场装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方案》问题及时纠正。 3.8、装车后,检查、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符合规定要求。重点检查确认: 3.8.1货物实际装载位置符合装载加固方案; 3.8.2车辆转向架旁承游间符合《加规》规定; 3.8.3使用的加固材料(装置)规格、数量、质量和加固方法、措施、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知识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知识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超限货物定义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等级划分 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超限货物超限位置

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毫米,任何部位超限者; 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至360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下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超重货物定义及等级划分 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一级超重:1.00<Q≤1.05;二级超重:1.05<Q≤1.09;超级超重:Q>1.09。注:Q为活载系数。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标识 装车后,应用颜色醒目的油漆标画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并在货物两侧明显处以油漆书写、刷印或粘贴“X级超限、X级超重”,或挂牌标识。 超限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以下简称限界距离),在100毫米至150毫米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 (一)超限货物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超限货物是指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过常规(指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超限货物有时也叫大件货物。 2.超限货物的特点----书P29 (二)公路超限货物的类型---书P30 1.分类:几何尺寸超过规定的超限运输;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吨位但未超轴限的超载运输;几何尺寸和载质量均超限的运输 超载又超限运输 (三)铁路超限货物的等级划分 1. 超限货物种类

2、超限等级划分:一级超限;二级超限;超级超限 3、特定区段装载限界 (1)广九线:经深圳北运往九龙的货物,装载货物中心高度由轨面起360~3600mm处的半宽不得超过1550mm;(2)丰沙线:沙城~三家店上行,装载货物中心高度由轨面起不得超过4600mm;(3)运往朝鲜的货物,最高不得超过4750mm;(4)京包线:南口~西拨子,最大半宽1600mm。 4、超限等级办理规定 ⑴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级超限办理;⑵对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应根据超出限界程度确定超限等级。 二、超限货物运输管理 (一)超限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1.公路运输超限货物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在公路超限货物的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如表所示的期限提出申请。 (1)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 ①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经线路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②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或者起运地是高速公路的,应当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③由外省进入本省的车辆,以进入本省入口处所在地为起运地。 (2)提供资料和证件 ①书面申请②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③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④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⑤车辆行驶证。 (3)承运公路超限货物的申请期限 (4)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②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③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桥梁的。2.铁路运输超限货物的管理规定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第2章第5条规定:在超限货物的受理和承运中,发货入托运超限.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出下列资料: ①托运超限货物说明书、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并须以“+”号标明货物重心位置。②自轮运转的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以及限制条件。③必要时,应附有计划装载、加固计算根据的图样和说明。 ④对超限的大型设备,发货人应在设计的同时考虑装载加固和运送条件。必要时,应采取改变包装和拆解货体等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超限程度。

货运中心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货运中心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和现场作业,保证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货运中心管内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以下简称国铁)。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在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时,应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与国铁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时,应与接轨车站共同遵守本办法,并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管理。 1.设立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技术管理部部长、安全质量部部长、生产调度室主任、各货运车间主任、技术管理部主管超限超重运输组织、安全质量部安全监察、办理站货运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管理部,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1-

输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2214(超限超重)。 2.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2)负责制定本单位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负责管内车间、办理站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业务相关资料、条件的审核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超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标准;指导检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申请、货物受理、承运、装卸车、作业质量签认等工作,并监督相关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管内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工作;指定专人(一岗双人)管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专业人员外出时,保证有胜任人员管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3)负责协助有关站段技术科做好相关设备管理工作,共同建立并完善的限界管理制度,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办理超限货物运输线路的限界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述规范、更新及时。 第4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各部门工作职责。 技术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生产调度室、各货运车间和超限超重货物办理站确保超限超重管理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1.技术管理部职责: -2-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第7条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1.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毫米,任何部位超限者; 2.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至360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定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定 铁路货物装载的高度和宽度,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铁路运输的大件货物日益增加,如桥梁、钻探机。吊机等都需要突破机车车辆限界,利用机车车辆限界与建筑接近限界之间存在的间隙,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一部分大件货物是可以通过铁路运输的,从而产生了超限货物运输。 一、机车车辆限界 机车车辆限界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断面轮廓。机车车辆无论是空车还是重车,无论是具有最大标准公差的新车,还是具有最大标准公差和磨耗限度的旧车,停放在水平直线上,无侧向倾斜和偏移,除电力机车升起的受电弓以外,其他任何部分应容纳在限界轮廓以内,不得超越。 使用敞车或平车装载货物时,除超限货物以及特殊情况外,一般货物不得超出此轮廓线,所以机车车辆限界又是货物的装载限界。 我国现行《技规》、《超规》、《加规》中公布执行的准轨机车车辆限界主要尺寸如图3—14所示。 二、建筑接近限界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不与机车车辆相互作用的各种建筑物及设备均不得侵人一定的轮廓线。我们把这个轮廓线称为

建筑接近限界。 规定铁路建筑接近限界,是为了保证机车车辆安全地运行在铁路线路上,无论是经过桥梁、隧道、天桥,还是接近房舍、雨棚、站台、信号设备以及道岔转辙机械等时,均能安全顺利通过,不致使铁路机车车辆或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害。同时规定建筑接近限界这个轮廓线内,除机车车辆本身以及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如车辆减速器、脱轨器、接触网导线等外,其他设备或建筑物均不得侵入。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应该预先留出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所引起的钢轨顶面标高的变动量,以免钢轨顶面标高变动后,建筑物和设备侵人限界。 我国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其主要尺寸如图3一15所示。 三、《超规》所采用的建筑接近限界 现行《超规》所采用的建筑接近限界(图3—16),基本上100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规则铁运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哈铁总〔2012〕197号

哈尔滨铁路局文件 哈铁总〔2012〕197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 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输业各基层单位,各房产建筑段: 为确保铁路超限货物运输安全,规范建筑限界管理,明确限界管理各部门责任,根据铁道部《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规定》(铁运[2012]110号)以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现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实施细则》(技术规章编号为HBG/HY211-2012)并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施工缩小限界申请表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1—

HBG/HY211-2012 哈尔滨铁路局超限货物运输线路 建筑限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路法》、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铁路沿线一切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现有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应有计划的进行整治。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侵入规定的接近限界。除超限货物运输外,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办理超限货物运输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讲述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包括:隧道、桥梁(包括半穿式、下承式梁)、立体交叉的下层线路、天桥、站台、雨棚、煤台、水鹤、信号设备、通讯设备、电力线、接触网、安装在线路上的各种安全检测装臵和靠近建筑接近限界的其它建筑物、设备(其中特别注意隧道内的附属设施)。铁路建筑限界的分类和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2—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07)62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07)62号 2007年3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 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

(交通运输)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管理规定精编

(交通运输)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运输局 运营专业[2006]249号 关于印发《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特货X公司: 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道部运输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管理规定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铁路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 第三条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分为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格式壹,以下简称请示电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批示电报(格式二,以下简称批示电报)和超限超重车辆挂运请示电报(格式三,以下简称挂运电报)。 第四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内容必须完整、规范、准确。 第五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实行专人审批和管理制度。铁

路局货运处(青藏X公司为营运部,下同)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的请示、批示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按下列管理权限审批: 1.各铁路局间运输的壹、二级超限货物和到站跨及三个及其以下铁路局的超级超限货物由发站所在铁路局审批。 2.到站跨及四个及其之上铁路局的超级超限货物由发站所在铁路局审查后报铁道部审批。 3.到站跨及三个及其以下铁路局的超重货物由发站所在铁路局审批。 4.到站跨及四个及其之上铁路局的超重货物由发站所在铁路局审查后报铁道部审批。 5.超重同时又超限的货物,同超重货物审批权限规定。 第二章请示电报 第七条车站请示电报主送铁路局货运处。铁路局请示电报主送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 第八条请示电报主要内容包括:发站、到局、到站,货物概况,货物外形尺寸,拟使用车种、车型及辆数,装载方法,预计装后尺寸,特殊运输要求等。必要时,请示电报应附货物三视图、装载加固方案和货物重量的计量证明材料等资料。 第九条货物概况应注明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全长、支重面长度、货物重心高度、货物的重心位置。自轮运转货物仍应注明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

超高、超长、超重管理规定

南洺河矿超长、超高、超宽、超重 物料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生产物料(包括升坑的废弃物料)在装、运、回三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扼制生产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事故多发的苗头,打造本质安全型运输体系,规范运输管理,降低事故率,特对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的安全运输做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材料科及各单位负责的材料装车环节。 2、井下各单位升井或转运物料时。 3、运输车间负责的大巷运输及副井提升环节。 4、井下各单位负责的小巷运输各环节。 5、采区、掘进区、机电区、运输区、准备区等涉及到的大件运输。 二、四超界定: 所谓超长、超高、超宽、超重物料就是所装物料超出运输设备外形尺寸以及超过运输设备的额定载重量,以下简称“四超”。 三、运输区域界定: 1、生产正常用料统一由材料科装料组负责装载,由物料的所属单位负责卸车;其它 物料的装载和卸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装卸”的原则进行。 2、材料科装料组负责将料运送到井上有架线的轨道范围内,机电区、运输区负责副 井上、下及主要运输大巷、斜坡的运输工作,用料单位负责小巷运输。 3、东风井地面和各环节,由风井区负责,物料单位协助。 4、各类车辆统一由运输区负责管理,运输区要建立矿车管理台帐,特殊车辆(如车 盘、罐盘、漏底罐等)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到运输区办理相关手续,运输区必须确保所用车辆的完好。使用单位要按期将车辆交回管理单位。 5、各类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材料交接手续,材料科将料车送至井上有架线的 轨道范围内后,必须提供详细的能够说明材料数量、车数等情况的“料车明细表”,经运输区井上跟车工清点后签字生效。运输区将料车送达各指定地点后,由运输区出据“料车明细表”,用料单位及时委派专人负责签收,运输过程中出现材料缺失,按照“对等包赔”的原则,对责任单位实行罚款并转到受损单位。各单位所需升井的物料,由物料单位负责将物料运输到大巷口后,由运输区负责运输至井上,物料升井后,物料单位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将物料按制修区、材料科、风井区指定地点掏、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规定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超限货物运输安全,规范建筑限界管理,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办理超限货物运输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和专用铁路。 第三条铁路建筑限界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其分类和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限界检测是指对既有设施设备在距轨面不同高度处最接近线路中心线的点共同构成的横断面轮廓(即实际限界)的检查和测量。本规定所称限界指实际限界。 第四条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除外),不得侵入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五条限界检测和数据格式应符合铁道行业标准。限界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限界管理应使用铁路建筑限界管理信息系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现数据管理与运用信息化。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铁路建筑限界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动态掌握超限货物通行径路

及其限界变化情况,确保限界资料完整、准确,并积极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限界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管内的限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限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室、安监室,运输、货运、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信息、建设、土地房产、计统、财务处,调度所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限界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总工程师室负责拟订限界管理规章,汇总限界数据,开展限界管理业务培训。各业务处室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管理的设施设备(含相关的路外设施设备)限界检测,数据审核、汇总、提报和侵限整治,参与审核施工缩小限界申请。货运处负责提供办理超限货物运输的线路、车站名称,审核施工缩小限界申请。 第九条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限界资料由产权单位(委托国铁管理的可由受托方)审核确认后,报铁路局总工程师室。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应动态掌握设施设备限界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限界数据报总工程师室。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发生变化时,总工程师室应及时通知货运处、调度所;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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