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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枣庄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枣教办发【2009】35号


关于开展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
及市级示范学校评估工作迎接全省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艺术教育的深入发展,切实提高艺术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山东省教育厅将于今年10月、11月组织对全省申报的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示范学校进行评估。为切实做好我市的艺术教育评估工作,迎接省教育厅对我市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一)对原省、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按照新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新申报的市级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命名为"枣庄市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枣庄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
二、 评估办法
申报"艺术教育示范校"的学校,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由区(市)教育局初评后,于9月10日前将评估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同时上报电子文稿);申报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9月中下旬组织复评验收,验收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命名为"枣庄市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枣庄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参加评估。
三、 评估要求
(一) 各区(市)要按照评估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实现通过评估,整体推进艺术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的目的。
(二) 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加强管理,注重内涵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 枣庄市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评估标准要求,以"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和" 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作为评估标准。
附件:1.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
2.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3.枣庄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09] 1 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

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印发)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实际制订。目的在于以示范县(市、区)作为典型和窗口,以点带面,推进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一、艺术教育管理
(一)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把艺术教育作为县(市、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县(市、区)有主管艺术教育的领导,并设有艺术教育中层管理机构(科、办公室),配备艺术管理专职干部和音乐、美术学科专职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管理机制。
(二)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要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基层学校为重点,实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对所辖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定期进行研究、检查,提出有质量的总结报告。对艺术教师工作成绩有客观、全面的评价,在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考评、增资及工作安排、生活待遇等方面,能充分考虑到艺术教育工作的特点,做到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三)艺术教师和其他学科教师同样享受课时津贴、业务进修、继续教育以及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待遇和权利。艺术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中学不超过十四课时,小学不超过十八课时(中小学均含课外活动辅导所占课时)。另外,艺术教师辅导课外活动合理计入工作量。
(四)建立县(市、区)、乡(镇)、校三级教研网络。积极为艺术教师创造条件,支持艺术教师从事艺术教育研究方面的社会兼职工作,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及当地艺术教学研究会等。每年有计划地对艺术教师进行新课程培训,鼓励教师进行艺术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应作为本地的艺术教研基地,定期组织艺术教研活动。
(五)加强艺术教育的督导工作。将艺术教育列为本地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推进美育和艺术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在当地政府的规划、协调下,有专项艺术教育经费。定期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二、师资与教学
(一)师资方面
1、按国家标准配齐艺术师资队伍。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所辖学校的师资配备必须按国家规定中的班数与教师比例配备。其中:小学音乐为1:0.16,美术为1:0.14,初中音乐、美术均为1:0.10,高中音乐、美术学科均参照初中的班数与教师比例配备。
2、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教师学历要力求达到:小学教师达到本专业中专以上毕业水平,初

中教师达到本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水平,高中教师达到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水平。
3、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艺术教师队伍中应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
(二)教学方面
1、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所辖学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进行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音乐、美术课程标准的要求上好每一节课。学校每学期均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教师有每课时的教案;音乐、美术列为期中、期末考核或考试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
2、积极推进艺术教育课程改革,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地方艺术课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缓解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资源的不足。学校能根据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鼓励、辅导艺术教师充分运用多媒体设备,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断丰富网络艺术教育资源。
3、把艺术教师培训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艺术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三)艺术活动
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生动丰富的艺术教育活动之中,使之内化为学生的自觉精神追求,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要通过艺术教育让学生接受中华民族和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艺术的滋养,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1、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开展的校内、校外艺术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所辖学校普遍成立各种艺术活动小组和社团。根据学生需要和当地实际建立课外艺术活动组织,积极聘请社会文艺团体和艺术家,帮助学校开展艺术活动,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参加一项自己喜欢的课外艺术活动。
2、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所辖学校每学期除举办歌咏比赛、书画展等全校性的单项艺术活动外,学校应每学年定期举办一次综合性的学生艺术展演或艺术节活动。
3、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的课外、校外艺术活动要和校园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发动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美化学校与社区文化环境的活动。农村学校也要利用当地的文化艺术资源,发挥学校文化环境对村镇文化建设的影响力。严禁以赢利为目的的艺术活动进入学校。
4、三年内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活动且获得二等奖以上节目或艺术作品的学校至少有二所以上。
三、教学设施
在所在地区,总体办学水平较高。具有良好

的办学条件,校园、校舍能满足师生学习、生活的需要。
(一)相关设施、设备能满足艺术类课程教学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需要,艺术教育的设施、设备、器材均达到国家标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使用效果好。
(二)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所辖学校,应有专用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和书法教室,并配备相应的教学器材。艺术教育器材(音乐教学器材室和美术教学器材室)必须专室专用。器材存放必须上架,必须有专人管理。
四、有关政策
(一)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享有直接承接省级艺术教育课题研究的权利。
(二)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称号。









































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评估、计分办法

项目 序号 评估要求 分值 评估方法 得分






理 1-1 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有主管艺术教育的领导并设有中层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和教研员)。 10 教师座谈会
查看资料
个别访谈
问卷调查 1-2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教师工作奖惩等方面与其他学科统一。 6 1-3 按规定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并与其他学科享受同等的待遇与权利,艺术活动均按工作时间计入工作量。 6 1-4 建立教研网络,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教研活动。 5 1-5 加强督导,将艺术教育列为本地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6 1-6 有专项艺术教育经费,定期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 6






























(一)
师资
方面
2-1-1 按国家规定配备艺术教育师资(小学音乐为1:0.16,美术为1:0.14,初中音乐、美术均为1:0.10,高中音乐、美术学科均参照初中的班数与教师比例配备)。 6





实地观察
查看档案资料
学生座谈会
















实地观察
查看档案资料
学生座谈会

2-1-2 教师学历达标,小学中专以上,初中大专以上,高中本科以上。 5 2-1-3 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艺术教师队伍中应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5


(二)教学
方面 2-2-1
按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5 2-2-2 推进艺术教育改革,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水平。 5 2-2-3 艺术教育师资培训、发展有计划、有步骤、有质量。 5




(三)
艺术
活动 2-3-1 开展的校内、校外艺术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艺术活动。 5 2-3-2 艺术教育示范县每年必须举办一次综合性学生艺术展演或艺术节活动。 5 2-3-3 学校活动与社区艺术活动相结合,严禁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商业性活动。 5 2-3-4 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省级以上获奖情况。 5 三




3-1 艺术教育设施、设备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配备。 5 查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
3-2 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及器材配备齐全有专人管理 5 总分
注:依据评估要求及实际情况(效果)实行百分制,项目按5、6、10分三档。其中,5分按1、3、5分三档记分;6分按2、4、6分三档记分;10分按3、5、7、10分四档记分;有本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

申 报 表






地(市):
区(市)(盖章)
评估总分:
申报时间:(新报、重报)
(重报为省教育厅原批准的县、市、区)












区(市)
教育局 地 址 邮编 电子信箱 主要领导 学历 分管
领导 学历 艺术教育
管理机构
名 称 负责人
姓 名 学历
专业
职称
专职干部 音 乐
教研员 美 术
教研员 学

数 高中 班数 教师人数 初中 班数 教师人数 小学 班数 教师人数 省级示范
学校数 高中 市级示范
学校数 高中 初中 初中 小学 小学 每年艺术教育活动 艺术教师获奖情况 艺术教育经费投入 近三年平均 元/年

























市教
育局
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省专
家组
验收
意见





年 月 日
省教
育厅
意见




年 月 日
(此表可从教育厅网站艺术与国防栏目下载)
附件2:

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09] 1 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印发)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实际制订。目的在于以示范学校作为典型和窗口学校,以点带面,推进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一、学校管理
(一)重视艺术教育,把艺术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专人负责,工作职责明确。由校长或副校长分管艺术教育工作,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教导主任、专业教师组成的艺术教育指导小组。
(二)艺术教育管理机制符合学校实际,运作有序,资料、档案齐备,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学校每学年和每学期的艺术教育工作,都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要求。校长、教导主任了解音乐、美术教学的新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每学期对音乐、美术教师进行教案检查和指导。分管校长和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时数音乐、美术各不少于10节,并有听课笔记和教案检查记录。
(三)对全校艺术教育工作定期进行研究、检查,并有各个时期的质量总结报告。对艺术教师工作成绩有公正、全面地评价,在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考评、增资及工作安排、生活待遇等方面,能充分照顾到艺术教育工作的特点,做到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艺术教师的工作量标准:中学不超过十四课时,小学不超过十八课时(

中小学均含课外活动辅导所占课时)。另外,艺术教师在配合学校行政、工会、团委等部门所作的庆祝和纪念活动等,均能按工作时间记入工作量。对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教师的奖励,有具体的规定。
(四)鼓励和支持艺术教师进行本专业的进修学习,为艺术教师在职进修创造条件。支持艺术教师从事艺术教育研究方面的社会兼职工作,如参加省、市及当地艺术教学研究会等。鼓励艺术教师外出学习,积极支持艺术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艺术教研活动。重视教师专业学习资料的订购和积累,每年订购艺术专业刊物在3份以上。
(五)有艺术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和艺术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师资与教学
(一)师资方面
1、艺术教师有良好的师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热情。艺术教师中有省市级优质课获得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2、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艺术教师学历要求:小学教师达到本专业中专以上毕业水平,初中教师达到本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水平,高中教师(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达到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水平。
3、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艺术师资配备齐全,师资配备按国家规定中的班数与教师比例配备。其中:小学音乐为1:0.16,美术为1:0.14,初中音乐、美术均为1:0.10,高中音乐、美术学科均参照初中的班数与教师比例配备。
4、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艺术教师要有较好的素质,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能承担县以上教学观摩课,胜任对所在乡镇中小学艺术教师的业务进行示范和指导工作,积极参加艺术教育教学的研究及其它艺术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二)教学方面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按照《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和《山东省义务教育五四分段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普通高中按照《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组织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在开足开齐艺术教育课程的同时,开设一些艺术类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普通高中艺术课程实行学分制,保证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相当于108课时);每学期进行音乐、美术学科的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学期的总成绩。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少于7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教学计划开足艺术课程(音乐、美术)。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类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
2、按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以

及音乐、美术课程标准的要求每学期均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和每课时的教案;音乐、美术列为期中、期末必考科目,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艺术学科不及格的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艺术学科单科成绩及格率在95%以下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全校艺术学科成绩及格率必须达85%以上。
3、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音乐、美术教师每人均有选定版本的各年级的专业教材和教参1套;教研组或每位音乐、美术教师还须有其他版本的专业教材和教参1-2套作为参考资料。小学、初中学校每位音乐、美术教师,均有本学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一册。普通高中学校每位音乐、美术教师均有本学科的高中课程标准一册。
4、能根据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鼓励、辅导艺术教师充分运用多媒体设备,用好远程教育资源,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断丰富网络艺术教育资源。
5、校本教材的改革应体现多样性、选择性的特点。使学生在普遍达到艺术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对艺术课程各个学习领域的自主选择。并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的实际,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掌握一项自己喜欢的艺术技能。
(三)课外活动
1、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学校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全体学生参加的课外艺术活动,每周每班不少于两课时。课外艺术兴趣小组的活动,每周二至四个课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普遍成立各种艺术活动小组和社团。要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文艺团体、艺术家等社会艺术资源,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丰富学校艺术活动。
2、学校每学期除举办歌咏比赛、音乐会、书画展等,全校性的单项艺术活动外,应每学年定期举办一次综合性的艺术节。
3、课外、校外艺术活动要和校园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发动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美化学校与社区文化环境的活动。农村学校也要利用当地的文化艺术资源,发挥学校文化环境对村镇文化建设的辐射作用。
4、拒绝任何商业性或其它社团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活动。要严禁以赢利为目的的艺术活动进入学校。
三、教学设施
在所在地区,总体办学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园、校舍能满足师生学习、生活的需要。
(一)相关设施、设备能满足艺术类课程教学的需要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需要,艺术教育的设施、设备、器材均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有健全

的管理制度,使用效果好。
(二)专用的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和书法专用教室,必须有网络多媒体设备,以及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标准班额配备相应的器材、设备。音乐教学器材室和美术教学器材室器材的存放必须上架,必须有专人管理。
四、有关政策
(一)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将定期组织检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继续保持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称号。
(二)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有对本县(市、区)中小学的艺术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义务。
(三)凡被评为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学校,可在本县(市、区)中小学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学生入学。并享有直接承接省、市级艺术教育课题研究的权利。















艺术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计分办法

项目 序号 评估要求 分值 评估方法 得分




理 1-1 管理机构健全。 5 教师座谈会
查看资料
个别访谈
问卷调查 1-2 学年、学期、学科计划齐全,有专人落实。 5 1-3 定期对艺术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教师待遇、工作量计算课时安排均按规定执行。 5 1-4 鼓励教师进行本专业进修,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 5 1-5 有专项艺术教育经费,保证艺术活动开展。 5






























(一)
师资
方面
2-1-1 良好的师德,有学科带头人、有先进人物。 5



实地考察
查看档案资料
学生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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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访谈 2-1-2 艺术教师学历达标,小学中专以上,初中大专以上,高中本科以上(艺术专业)。 5 2-1-3 按国家标准配备师资。 5 2-1-4 艺术教育示范校对所在县(市、区)指导作用 4
(二)教学
方面






(二)教学
方面
2-2-1 按省课程安排及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足课程,开齐课时。
5 2-2-2 艺术教育课程有考核、有记录。 5 2-2-3 教材及教学资料齐全。 5 2-2-4 能根据课堂教学需求,掌握和用好现代教学手段和资源。 4 2-2-5 应开发艺术教育校本课程,确保每个学生掌握一项艺术。 5




(三)
课外
活动 2-3-1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成立各种活动小组和社团,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 5 2-3-2 每学年、每学期定期举办艺术活动。 5 2-3-3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活动。 5 2-3-4 拒绝任何商业活动。 4




备 3-1 艺术教育设施、设

备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配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8 查看档案资料
个别访谈
现场查看 3-2 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及器材。 5 总分
注:依据评估要求及实际情况(效果)实行百分制,项目按4、5、8分三档记分。其中,4分按2、4分二档记分;5分按1、3、5分三档记分;8分按2、4、6、8分四档记分。有本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枣庄市艺术教育示范学校
















区(市):
学校名称(公章):
评估总分:
申报时间(新报、重报):
(重报指原批准的学校)



学校名称 学校类型 电话 地 址 邮编 电子信箱 校长姓名 学历 分管校长
姓 名 学历 专业职称 电话 专业职称 电话 艺术教育管理机构名 称 负责人
姓 名 学历 专业职称 班级数 学生
人数 艺术专职教师人数 其 中 男 女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中专 大专 本科 生均校舍面积(㎡) 艺术专用教 室 共 间 艺术教师任课人均_____课/周 共 ㎡ 课外艺
术活动 名称 负责人姓名 参加人数 艺术团体名称 传统表演节目名称 人数 指导教师 艺术教师获奖情况 艺术教育经费投入 近三年平均 元/年

























区(市)教育局
意 见




年 月 日
(公章) 市专
家组
验收
意见 市教
育局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枣庄市艺术教育示范示范学校申报汇总表

区(市)教育局 (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示范学校 评估总

分 省级、市级 新报、重报
注:1、重报指第一批、第二批已被评为省、市艺术教育示范县(市、区)、艺术教育示范学校 。
2、请将本表与其他材料一并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送枣庄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同时上报电子文稿,电子邮箱zztwy309@https://www.wendangku.net/doc/1412420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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