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京社保发〔2010〕4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

”)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

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

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

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

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

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

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

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

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

况。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

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或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

续)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

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

收入凭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缴手续:

(一)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当前缴费年度(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

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见附件)、补缴明细表、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

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二)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

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

批通过后按照本条第(一)款流程办理补缴业务。

各原行业统筹单位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

可办理补缴业务。

(三)在每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

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的应补缴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同时稽核部门应要求用人

单位核实全部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状况,并据此出具《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为涉及此类问题的全部在职职工一

并办理养老保险补缴。

超过公告期规定期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按本条第(一)、(二)款流程办理补缴。

三、本操作办法自2010年11月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规定.doc

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规定1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总论第一章 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一条 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第二条基本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外籍员工本制度适用于无锡鸿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第三条 由分公司按照当地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第二章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1 、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2

代缴; 、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3 、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4 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 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第六条 手续,并通知需参保人员。 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户第七条 寸照片、公积金转移单)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2口簿复印件的首页及本人页、 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

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城、“农村合作医疗”但因已经参加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第八条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镇合作医疗” 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司调入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第九条 人力资源由人力主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报人力资源部,一金的转移申请, 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 用金额缴清,第十条 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单位部分、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公司不负责补缴。 影响在公司参保所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 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第十一条

某集团公司社保制度及管理办法

向新集团公司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 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与区、市、县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各分子公司行政办公室是各分子公司社保管理的管理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 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 第七条停保时间:员工离职。从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事项。因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项,所造成的公司多支付的社保费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参保项目与保费基数的确定:集团公司及其在的各分子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即月缴费工资)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与市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在外地分子公司员工的参保项目和保费基数,由外地分子公司与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商议。属强制保险项目,应及时办理参保事项。分子公司的参保项目及其保费基数、适用对象应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审批。各分子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的有关通知、规定确定参保项目、对象和保费基数。 第九条社保费的成本对象:公司员工的社保费,包括企业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份,统一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个人承担部份由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造表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特制定《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普通员工;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半年以上的组长、主管级人员;, 3、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理级人员; 4、在公司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的副总级别以上的高管人员;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员工,公司统一帮其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三种保险,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的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

扣除(如:8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 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3、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七、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 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品行提交审核意见至行政部;行政部将部门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将为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八、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社会保险已参保人及新增参保人,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执行,即已参保人仍沿袭原社保管理办法,新增参保人依照新社保 管理办法。 (3)行政部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

苏州社保补缴流程

苏州社保补缴流程 社保网上补缴的流程是怎样的?社保补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网上社保补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苏州社保补缴流程,希望能帮到你。 社保网上补缴流程 (一) 网上申报系统职工补缴申报时间为: 1.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2.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二) 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三) 参保单位须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确认补缴人员的补缴险种及补缴起止月。 (四) 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

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五) 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 (六) 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1.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2.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 社保补缴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

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

员工社保实施管理办法

员工社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法规和XX省XX市的相关社保政策,特制订《XX建设有限公司员工社保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司计划、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建设公司所有员工(劳务合同制人员除外)。 第二章参保条件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人员参保缴纳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普通员工(工作表现优秀,能力表现突出的,可不受此时间限制;经本人申请,部门推荐,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二)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副主任、主管(主任)级人员; (三)入司通过试用期转正的副经理(副部长)、经理(部长)级人员; (四)入司满2个月具有初中级专业职称(含国家职业3级及以上)人员; (五)入司满2个月公司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 (六)入司副总级及以上的公司高管、特殊岗位人才、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和公司发展人才引进项目人员和持有国家高级职称(含国家职业和执业1级)人员;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一)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如:3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3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二)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第七条社保和公积金参保种类费用核算(单位:元/月): XX市XXXX年社保标准参考 基数保险类别费用承担百分比金额 C2255/N1953 养老 公司20% 451.00 个人8% 156.24 工伤公司1% 20.84 生育公司0.5% 约12.00 医疗 公司7.5% 162.7 个人2% 43.28 失业 公司2% 41.68 个人1% 20.84 以上供参考,实际标准参照XXXX年社保管理单位规定执行 (一)以上所述社保缴纳百分比为XX省XX市的社保缴纳百分比,公司社保缴纳比例以公司所属地的要求为准; (二)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最低缴纳标准进行核定。公司按照60%的基数缴纳标准执行。 第八条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参保申请交至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个人提交的且符

社保网上补缴流程及注意事项

社保网上补缴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系统职工补缴申报时间为: 1.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三)参保单位须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人员的基本信息及 缴费情况,确认补缴人员的补缴险种及补缴起止月。 (四)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 新申报。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 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 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六)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1.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2.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 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 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 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 ×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 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 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 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 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社保中心管理制度

社保中心管理制度 一、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社保中心 二、责任人 承办人A、B ,主任,分管局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1、《齐齐哈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 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齐民办【2008】 55 号文件 2、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社【2010】32号 3、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 作的通知》国发【2005】 36号 4、劳动保障部等十八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 6号

5、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 1号 6、黑龙江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06】 12号 四、办理各项业务所需材料 1、涉及民政部门的各项社保资金 民政部门提供所需社保资金的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2、涉及劳动部门的各项社保资金 劳动部门提供所需社保资金的申请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3、涉及卫生部门的各项社保资金 卫生部门提供卫生各项社保资金所需的考核及达标完成情况材料,及相关文件。 五、工作时限

城乡低保金,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农大学生补助,新农保,城居保等项社保资金每月需基层单位 提供相关材料及文件,社保中心审核无误,主管领 导审批后,3—5个工作日内拨付。其他专项社保资金按照省市要求及时拨付。 六、工作制度 1、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财政政策的协调工作。 2、监督和分析分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和 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 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3、预算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编制区级社会保障基金 收支预算;年末汇总编制社会保障决算报表。 4、管理好上级财政补助安排的就业、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 置等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制定区级补助标准办法及 各项社保资金的拨付工作。

社保管理办法

社保管理办法(暂行) 1.目的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 公司全体正式职工。 2.2 已在其他单位参保的员工可不参加社会保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3.参保程序 3.1 实习大学生、全体行政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在入职满三个月后(期满时间需在当月22日之前);一线员工在入职满六个月后(期满时间需在当月22日之前),次月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若期满时间超过当月22日,则公司将在下一个月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3.2 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需填写新参保人员信息表,同时向人力资源科提供本人两张半年内一寸免冠彩色寸照、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 3.3 人力资源科于每月20日(10日)汇总次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参保人员信息,将相关报表报送至XXXX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批准。若因员工个人原因在19日(9日)17:30前未能按要求向人力资源科交齐相关资料的人员将转至下一月办理保险手续。延迟办理期间产生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3.4 员工于15日(含)前离职的,人力资源科于当月办理保险转移手续,15日(不含)后离职的则于离职次月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3.5 社保由公司统一缴费,每月与XXXX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确认次月缴

费金额后,养老保险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形式,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通过转帐的形式缴纳次月社保费用(属于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4.参保种类 共设三类,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5.社会保险的享受及办理程序 5.1 养老保险 5.1.1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由公司办理完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1.2 员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由员工累计缴费年限、退休时上一年员工所在地的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 5.1.3 若不满足领取条件,则可在退休后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5.2 医疗保险 5.2.1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依据XXXX城市规定,报销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5.2.2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凭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按规定由本人自付。 5.3 工伤保险

对于社保补缴原因怎样写好

对于社保补缴原因怎样写好 社保补缴原因就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写,比如说是因为长期出差在外,没有及时的向公司提交个人材料,所以才导致入职当月未能如期缴纳社会保险。对于社会保险补交的原因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的,您自己的社会保险为什么中间没有交费,这是只有当事人最清楚的。 ▲一、对于社保补缴原因怎样写好? 补缴社保的理由简而言之就应缴而未缴。例如,长期出差在外,未能按时向公司提交个人材料,导致入职当月未能如期缴纳社会保险。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办

理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应到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三、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 【说明】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社保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安陆市社会保险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管理办法 第一条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的基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人社局和经办机构对账及通报并向政府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 情况、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储银行及余额。 第二条用于存储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规定设立,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 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财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 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第三条我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由财政局归并清理后,在财政局和人社局共同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存款类金融机构分别开设一个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 第四条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只在设立的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其他资金不能再使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缴存和拨付,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按基金种类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缴存或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二)接收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各级财政补贴收入; (四)根据人社局审核的经办机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 (五)根据人社局确认的市就业局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 (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 (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 (九)办理与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

(完整版)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X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 第七条停保时间:员工离职。从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事项。因公司社保管理责

北京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北京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北京个人如何补缴社保的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医疗保险补缴 1.参保单位如发生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情况,补缴本年度的,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表》(表十) 2.于每月2-25日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3.如需跨年度补缴,除应正确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表(表十)外,还需将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台帐(复印件)一并交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跨年度补缴业务。 办理参保人员四险补缴 四险补缴分为一般补缴和稽核、审计补缴和基数差补缴. 一般补缴分为当年补缴和跨年补缴,办理地点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稽核、审计补缴:包括单位持稽核出据的《整改意见通知书》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此类补缴在大厅对面北楼的328办理。 基数差额补缴包括当年和上一年的无需审批方可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1. 当年补缴办理

(1)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张) 2. 跨年补缴办理 一、单位需在每月21日至29日到一楼保险科109办公室进行审批。 二、持保险科批复以下材料并填好补缴业务表格在大厅办理 (1)所需材料:社会保险期限补缴通知书(原件) 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 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花名册(2人以上)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张) 3、基数差额补缴咨询I33(6633)7199 一、上一年差额补缴 对帐单下发后,参保单位自查存在未足额缴费的,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到社保中心大厅办理上一年基数差的补缴业务,填写表格、补缴业务时间同补缴业务. 二、当年差额补缴 基数申报后,已形成月报有缴后,参保单位查出未按工资总额申报造成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书面写出基数申报差错和补缴申请,在社保中心大厅办理当年基数差的补缴,填写表格、补缴业务

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列入集团及所属各公司正式编制(含试用期)的员工。 第三条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公司员工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员工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社会保险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各公司依法为员工建立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五条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其调整 一、员工实际薪资水平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则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实际薪资水平虽高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但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其实际薪资水平。 三、员工实际薪资水平高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四、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社会平均工资变化发生变化,由人力资源部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的次月统一对全体参保员工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报本公司及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交缴比例 一、养老保险: 北京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28%,其中员工个人负担8%。公司补贴20%。 哈尔滨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30%,其中员工个人负担8%。公司补贴22%。 二、医疗保险: 北京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12%,员工个人承担2%,公司补贴10%;员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3元/月,费用由个人承担,单独计算。 哈尔滨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9.5%,员工个人承担2%,公司补贴7.5%;员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5元/月,费用由公司承担,单独计算。 三、失业保险: 北京市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2%,员工个人承担0.5%。公司

2020年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引导语: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也可以认为是 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以下是的个人补缴社保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补缴社保流程如下 一、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流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 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 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三、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四、征集方式 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均等保险费制

XX北京社保补缴流程

XX北京社保补缴流程 引导语:北京办理社保补缴的伙伴们注意了,下面是为大家的北京最新社保补缴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xx年北京个人补缴社保的流程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北京市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大家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是什么等等 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容易造假,难辨真伪。而新规定要求,必须提供个税完税证明,该证明需要到地税局打印,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一般很难造假。

而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但对于当年还是跨年补缴的界定,各区县不尽相同。不少区县是以社保缴费年度来划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如海淀区,如现在补缴xx年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为补当年;如果要补xx 年4月之前的,就视为跨年。又如朝阳区,是按自然年度来算,如补缴今年1-3月的,视为当年,由社保中心办理;如补缴xx年12月之前的,一律转入行政审批,须出具个税完税证明。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 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 》一文规定申请。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 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 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三篇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运行体系的操作流程,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如下: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公司同意的原则。 二、参保条件 1、年龄要求: 凡公司正式员工,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性不超过45周岁的。 2、入职时间要求:入职一年以上员工。 3、签订合同期限要求: 凡公司员工愿意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愿意长期在公司服务的。 4、其它 属公司临聘人员的,原则上不考虑参保问题。 三、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养老单位个人 20% 8% 工伤 单位 1% 生育单位 0.7% 医疗单位单位 8% 2%

大病 个人 13元/月 失业单位个人 2% 1% 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年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四、参保办理流程 对符合参保条件要求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当月(5号)以前,由行政部为其办理员工参保相关手续。 五、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司缴纳。 (2)经办室专管人员需建立员工社保手册,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3)经办室专管人员每年对公司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报总经理,同时对下一年度社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呈总经理。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在合同期内,擅自离岗离职的,在办理保险转出时,需向公司交纳1万元违约金,并将历年公司所交纳的个人部分由财务部核算金额后,由本人一次付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2)员工离职需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本人到社保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3)离职员工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公司暂按停保人员对待。 3、转入人员管理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书

我单位职工** 性别:*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 户口性质为:**** 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年**月至**年**月共计**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关于社会保险补缴的常识 一、单位补缴 1、到龄退休人员,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可补缴单位及个人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然后办理退休待遇。 流程: 单位填报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三份。 ②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征缴大厅办理。 2、从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补缴,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允许在其补缴拖欠的各项社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后办理转移提供下列资料在大厅办理。 流程: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转移社会保险手续的相关证明,如调动手续等。 ③如无能力补缴欠费自愿放弃欠费年段补缴,由个人写申请、复印身份证在大厅办理转移终止,以后不得补缴。 3、按规定应参保缴费而从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并经业务科核定后,可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流程: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给分管业务科; ②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资料核实表; ③到大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4、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应缴部分的差额,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全额补缴。补缴1998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60%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流程: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③经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清算资料核实表。交由大厅录入、核算。 5、单位补漏缴人员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 流程: 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 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