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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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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社保编号: — 姓 名

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

参保信息 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信息

备 注

第 一 联 社 保 留 存

招录用

时间 用工性质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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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 户籍性质 通信地址

招录用时间 用工性质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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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 户籍性质 通信地址

招录用时间 用工性质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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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 户籍性质 通信地址

招录用时间 用工性质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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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 户籍性质 通信地址

招录用时间 用工性质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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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 户籍性质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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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 户籍性质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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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 户籍性质 通信地址

招录用时间 用工性质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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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

户籍性质

通信地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填报说明

1、单位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2、“用工性质”栏目用代码填写:

(1)企业缴费单位填:①合同工;

(2)其它缴费单位填:②公务员、③参照公务员、④干部、⑤固定工、⑥编内合同工、⑦编外合同工。

3、“户籍性质”栏目用代码填写:①本地城镇、②本地农村、③外地城镇、④外地农村、⑤外籍。“本地”指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对于再就业人员的续保无需填报此栏目。

4、“月工资收入”栏日说明:当年新成立单位职工或单位当年新增职工,应填写当年第一个月本人全部工资收入;上年度或之前进入单位本年度办理申报的新增职工应填写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5、申报表同时附报材料:

(1)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列入编制部门管理的人员,提供经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

(2)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特困户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补缴2005年10月前的失业保险费,需附报经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盖章的《杭州市失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4)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提供《民办学校教师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

6、企业缴费单位指全部职工应当按照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同时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用人单位。

其它缴费单位是指除企业缴费单位外的其它用人单位。

7、应缴未缴,补缴时段在三个月以上的需同时填报《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补缴标准按办理补缴时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执行。

8、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全日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9、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填报人姓名,无单位公章或使用单位部门印章的不予受理。

10、个人权益纪录单寄送信息至少应填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二项,否则将视为申报内容不全,需填写完整后重新申报。

1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签收后交由单位留存,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2、本表说明事项以外规定或本说明事项变化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13、本表要求在每月l2日(含)前上报,每月l2日以后上报的在次月处理(节假日不顺延)。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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