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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专业:行政管理学

学生姓名:刘文赞

准考证号: 120110100102

指导教师:张书维

完成时间2014年08月19日

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摘要:城市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的中心。在经济全球化中,中国的城市管理面临严峻的考验,介于此,本文主要从执法的基本内涵,特征,及综合执法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并且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对综合执法在现阶段的完善与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法律;制度;问题;

目录

一、城市综合执法现状 (4)

(一)在城市市容市貌建设中所遇到的障碍 (4)

(二)执法人员的由来 (4)

(三)饱受争议的城管体制问题 (4)

(四)城市综合执法的“执法逻辑” (5)

二、城市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5)

(一)综合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5)

1、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5)

2、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 (6)

(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明确 (6)

(三)人员、经费不足导致执法目的产生偏差 (6)

1、以罚代法现象尤为严重 (6)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于随意 (7)

3、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出现大量违法行为 (7)

(四)流动商贩主观抵制,甚至产生暴力抗法 (7)

三、城市综合执法问题产生的原因 (7)

(一)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和制度建设不足 (7)

(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有待明确 (8)

1、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8)

2、现有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 (8)

(三)执法者面临制度、舆论压力 (8)

(四)城市化、商品化进程过快导致商贩对执法产生抵触 (8)

四、解决城市综合执法问题的对策 (9)

(一)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执法制度,重建公信力 (9)

(二)完善法律制度、给执法以法律的支持 (10)

(三)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执法独立体系 (10)

1、积极建立人民执法监督体系 (10)

2、建立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独立性 (10)

1、人员驻派制度 (11)

2、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 (11)

(四)从体制上挖掘矛盾的根源 (11)

1、完善城市综合执法机关组织法 (11)

2、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的行为法 (12)

3、综合执法机关的“事项”立法可以由立法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设

定 (12)

五、总结 (12)

参考文献 (13)

一、城市综合执法现状

(一)在城市市容市貌建设中所遇到的障碍

“城管”执法手段比较单一,力量相对薄弱,实践中的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看似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看似强弱分明的两方势力,但执行起来却阻力重重。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流动摊贩堵塞交通,今天抓了罚了,明天还会有,就像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捉迷藏。许多顽症很难得到根治。另外,相对人不执行“抗法”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暴力抗法”造成执法人员身体伤害的事例也时有发生。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具有法律制裁的强制性,当然不能像某些授益行政一样,都能得到相对人的积极响应。与之配套的强制调查权、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权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城市综合执法机关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对立。作为一个除了处罚权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管理职能的部门,“城管”在行政相对我们普通人眼里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群。

(二)执法人员的由来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城管执法部门也是在那样的情况下由政府组织成立了以转业、退伍军人为主的执法团队。

(三)饱受争议的城管体制问题

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

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北京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

(四)城市综合执法的“执法逻辑”

城管诞生的时间并不长,是从1990年代后期才逐渐开始从大城市向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逐步推广开来。之所以会有城管,就是因为有许多事情需要相应的执法部门来管,但却比较难管,或者以现有的人力无法管好的事情,所以将多个不同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合并起来,成立了城管。说得直白点,城管就是在干其它政府部门不愿意干的脏活儿、累活儿、出力不讨好的活儿。因为这些部门知道,这些事情干好了没有功劳,干糟了到时候自己还要承担责任,所以就推给了城管。从这个意义上说,城管在政府机构中,也是“弱势群体”。

城管当然也很清楚自己的这种处境。外面又被千夫所指,是媒体眼里的恶人,有理也会变成无理,万一出了恶性事件,上面无人替自己说话,自己要担责任,乃至被开除甚至送上刑事法庭。用老百姓的话收,这样的处境可谓姥姥不疼,舅舅不爱,只能自己照顾自己。所以,与媒体报道塑造的城管冲动、暴躁、积极地打小贩、抢小摊的情况截然相反,城管执法一般都是被动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接到上级的指令,或者接到群众的举报,即使城管发现有些摊贩违法,他们也并不会主动干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城市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执法水平的低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

1、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城管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执法者不仅具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系统的知识结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依法治市的顺利开展。但据调查,一些纳入行政编制的绝大

多数工作人员却是高中或者高中以上水平,有的甚至是高中都未毕业的。有的综合执法队伍中还存在着临时合同编制现象,这部分人的人员素质是无法得到这个社会的认可的。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熟练应用相关程序,甚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2、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

在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是执法机关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同时,因为程序的违法性,往往在执法效率上达不到要求,浪费行政成本不说,还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有所体现。在现实中,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示证件、暂扣物品不制作单据、不按规定程序履行告知义务、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申辩权被剥夺、不按规定举行听证会以及执法不公正等违反《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已屡见不鲜。

(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明确

根据“无授权即禁止”的行政法原则,任何行政主体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做出相应的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经过相关部门授权,一个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许可权。然而与行政处罚权密切联系的行政检察权、行政强制权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在国务院的复函中并未涉及。

法律、法规的不明确往往造成的是实践中的执法困境。一方面,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为了制止违法,提高执法效率及执法效果,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部分行政强制权,另一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奉行“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立法原则,对城管强制权的授予非常慎重,直到现在也没有明确规定。立法的滞后与执法要求的矛盾成为综合执法的合法性困境。

(三)人员、经费不足导致执法目的产生偏差

由于各种原因,综合执法部门的人员经费产生了不足,紧跟着就派生出了大量的问题,导致执法的目的变味,如:

1、以罚代法现象尤为严重

个别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以罚代法现象比较严重。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于违章建筑、乱占乱建,往往采取以罚代批;对多占超占的,也是采取以罚代批。这些做法严重地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及执法的公正性,同时也使原本短缺的土地资源大量流失,在新项目需要用地时,大大提高了土地成本。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于随意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单位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随便裁量、乱裁量、滥裁量尤为严重,特别是在基层的执法单位表现得比较突出,例如,一些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对人的违法情节应处罚30000元,但在实际执行中只收回一半甚至只收十分之一,甚至更少,伸缩性太大。

3、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出现大量违法行为

据调查,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程序违法问题,例如,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的处罚当作简易程序处理,从而导致了行政诉讼的败诉。

(四)流动商贩主观抵制,甚至产生暴力抗法

在人员构成上,流动摊贩大多为失地农民、城市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都是低收入人群,其从事的非法经营几乎是唯一的生计来源,所以在执法管理过程中,绝大部分商贩情绪很大、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暴力抗法,使得执法管理冲突不断,矛盾尖锐,令各方头痛。

三、城市综合执法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和制度建设不足

政治思想建设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必须注重抓好队伍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建立政治思想工作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经常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在队伍中开展学先进、树新风、见行动活动。增强队伍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讲学习,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要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的做法,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狠抓队伍的纪律建设。要讲正气,不断加强队伍的组织纪律建设和廉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应该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敢打

硬仗。一方面要从建章立制入手,狠抓制度化建设;另一方面,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抓从严治队。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律已,遵守党纪政纪;二是要健全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三是要及时处置以权谋私行为和人员,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有待明确

1、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除《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义国发2002]17号)开篇第一句话引用该规定外,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具体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综合执法的很多依据大多分散在各种地方性法规、规章甚至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

2、现有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

个别法规的制定有一定的区域性和局限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适用区域不一、立法意图不一等问题。加上每个法规的立法意图均不是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其中涉及城市管理的部分条款规定相对较粗,对执法实践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导致具体操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另外,有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致使部分区域出现了法律真空。

(三)执法者面临制度、舆论压力

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守护者,工作压力大,却一直不被公众理解。一是任务重,辛苦无人问。作为城管,要管理城市中的各种琐碎小事,有时更是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城管的负面报道太多,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被放大到全体城管上,辛勤工作却只招来一片骂声。许多市民面对小摊贩摆在家门前影响自己的生活,会找城管来执法,但作为旁观者面对城管执法,又开始同情违章者。而城管的执法是有限的,一旦城管人员强制执法,许多人又会认为城管野蛮。一方面是职责所在,一方面是违章者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城管非常容易成为众矢之的,而执法环境和公益道德的冲突,最终损害的却是广大群众的利益。

(四)城市化、商品化进程过快导致商贩对执法产生抵触

随着我国社会的城市化、商品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民开

始进入城市谋生,这就随之产生了大量的执法抵触问题。城管人员的角色产生本身就集合了各种冲突和矛盾,但其产生又是不可避免的,而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对象常为流动摊贩、街头贸易者,其大多数是进城务工人员、农村转移人口、郊区农民、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为了谋生,以低成本的流动摆摊来解决实际的生活困境。

纵观社会现实,中国社会发展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商品化进程快速发展时期,就业难己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不得不承认流动摊位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就业问题、拓宽了就业途径。但是流动摊贩的日益增多也为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对社会公共资源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城管执法不得不承担起此责任,而矛盾和冲突便由此而生。

四、解决城市综合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执法制度,重建公信力

加大对文明执法的宣传力度是解决城管执法问题的重要途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政策,在城管执法方面努力构建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新格局城管执法。要明确城管执法的文明与否不只是直接关系到相对人如小商贩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整个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城管执法人员要深切认识到城管执法不仅仅是赶走商贩、写写罚单这么简单的事,每一位城管执法队伍的一员都应该切实改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执法方式应更倾向于教育、指导和奖励。相应的罚款和适当强制是可以采取的,但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被执法者的具体情况,引导、帮助他们找到合法、正确的摆放摊位的位置,对一些偶尔乱停乱乱放者,城管执法人员更要以劝告、帮助、教育的执法方式为主,对于他们往往不需要处罚。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都在尝试“柔性执法”方法,收到了很大的成效,这确实是一种值得引荐和鼓励的做法。

在转变城管执法观念的同时也应该致力于提升城管队伍形象,城管始终处于一个相对尴尬的位置,其恶人形象在群众心中己经根深蒂固。转变执法理念的同时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有利于改善城管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恶人形象,不至于群众“闻城管色变”,需在公民和城管之间构架一条有效的沟通桥梁,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对城管文明执法、城管执法目的、城管执法的意义等进行良睦的宣传是

公民主动配合和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有效保障。

(二)完善法律制度、给执法以法律的支持

要解决城管执法的困境和问题以及其与小商贩之间的冲突,最根本、最首要的要求便是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综合的内容涉及城市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等执法工作的依据主要有《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然而目前我国关于城管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法律依据则主要直接来源于《行政处罚法》的笼统规定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范,其并不能有效的实际解决实践中的各种城管执法问题。所以要完善立法体系首先应做到:顺应要求、加强立法,只有城管方面的相关立法完善了,才能促进城管执法的进一步规范。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国务院尽快出台关于处罚法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细则、法规来补充目前的法律漏洞、细化相关法律措施的规定。同时相关立法部门也应根据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面临的新形势,统筹联动多部门尽快重新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城市管理中的不和谐、不利于社会进一步发展、不符合城市管理实际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实施细则,以求做到法以致用,真正的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

(三)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执法独立体系

1、积极建立人民执法监督体系

强调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的执法监督已经是现在社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我国政府也在不断的从自身主动的公开公众需要了解的信息。城市管理应该做到通过各种先进的方法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知实情的权利以及推进相关信息的公开性,行政机关则更要以符合法律规则的形式确保公民取得政府相关信息公开的权利。而在具体实践中行政机关应保持透明的信息有:相关城市规划、规划技术、法规以及管理程序,拓宽群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鼓励群众实际参与城市管理的实践。

2、建立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独立性

在实际的城管执法实践中令出多门、部门相互推诿、部门竞相邀功的现象常有发生,要解决城管执法遇到的各种棘手问题,部门间的有效协作和事先的良好

沟通是必须的。城管执法涉及面广、项目多、冲突过、任务重等困难,工作稍有不慎便会随时引发很多的矛盾,这不仅包括城管执法人员与相对人的冲突,同时也包括行政机关部门内部的矛盾和争执。其根源在于行政机关内部部门设置的复杂性和联合性,有些命令牵一发而动全身,各部门之间有着各种隐形的利益冲突,所以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均各自为政,不愿也不会去受命于其他同级部门。而事前无法协调一致则会导致具体城管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所作的各种自相矛盾的行为,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也大大降低了行政工作效率。

因此,要解决行政机关内部分工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建立以下相关制度,来进一步确保实现统一城管、大城管。

1、人员驻派制度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财政、人力资源情况设立公安人员派驻制度。在积极推行转变执法方式、改革城管执法制度时可以考虑与当地公安人员协调配合,借助高科技手段使公安人员在事发之时能够第一时间掌握证据确保人身安全。

2、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

虽然城管综合执法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减少执法部门之间的冲突和交叉,但就现实中产生的城管执法问题不难看出城管执法并没有独立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和决策部门之外,城管执法中多部门交叉的现象虽然有所减少但是仍存在问题,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所以,在此有必要建立案件通报和移送机制,这种机制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倡导、提倡的层面,而应该将其制度化、实践化,利用现在的高科技手段如网络化,将其切实运用到城市管理工作之中,即在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行政机关工作职能时应明确分工,制度明了并规定相关的责任承担。

(四)从体制上挖掘矛盾的根源

1、完善城市综合执法机关组织法

城市综合执法机关是国家针对城市管理的重要的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法权的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职权行政主体应当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成立。因此城市综合执法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职能定位等也应由地方政府组织法来规定,改变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现象。

2、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的行为法

行政行为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实施、种类、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法律责任等。这种“行为”导向的制度安排逻辑和“事项”导向不同,它关注的不是在某哪些事项上设置某种行政权力的问题,而是某一类行政权力的规范问题。口前我国已经颁布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正在制定的《行政强制法》,这些都分别就相应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规范。行政行为法应由法律来规定,这种立法模式有助于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并从原则上设定了行政行为的红线。

3、综合执法机关的“事项”立法可以由立法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设定

鉴于我国各地方城市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中央和地方影响有不同程度的立法权限。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设定范围应集中在具有普遍性的执法领域,在不违反法律和不影响政策的统一性的前提下,尽量将地方管理的立法权限下放,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各自的立法权限内设定综合执法机关的职能范围和权限。

五、总结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地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扩大,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行政执法工作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支持,才能促进而不是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通过行政执法真正营造一种和谐共容的局面,为城管的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舆论导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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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报告

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报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模式 的相关要求,以及《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机关及时成立了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街办事处执法监督科,进一 步明确了执法主体与权限、执法程序与机制、监督办法与机构,以 综合执法为属地发展保驾护航,现就综合执法改革的具体情况报告 如下: 一、推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的情况总结 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一年来,在属地管理、职能履行、综合 整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推动了街道整体工作的开展。为街 道综合管理打开了新局面、提供了新思路、创造了新机遇。 (一)强化属地管理,下移执法重心。 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将执法队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下放到街道,使执法资源与街道内的各部门资源、社 区资源一样成为街道可以统一调配、整合的行政资源,有效地实现 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责权的统一,使街道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战斗 堡垒和一线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以执法促管理,通过综合执法提升了属地管理效果。具体说来,从 3月份执法下沉后,以执法队为主体根据相关权限开展了150余次 集中清理,涉及城市综合管理、市容道况整治、环境污染防治诸方面,主要清理了沿街两侧吊挂贴画800多处、信息牌400多块、违 法广告300多张、占道经营点位600多个;另外还组织清查清拆未 经行政许可擅自变更的门头牌匾点位17处、及时检查商家门脸户 外临时性展柜、展台27处。着力促进区域内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推进“美丽天津、美丽河北”的目标实现。 (二)优化执法体系,提升民生建设。 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就是将各系统执法资源有效整合,进一 步优化配置。从而实现以执法之力,保民生之益的目标。通过综合 执法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生活环境的 社会问题。截至目前,共拆除违章建筑78处,约合1200平米;清 理露天烧烤,取缔马路餐桌70多处;清除违法布标、小广告1000处;治理店外经营160处;清理堆物堆料40多车。把保障民生权益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目前各地进行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本报告梳理了各地综合执法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就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职能等体制性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综合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原宣武区率先在全国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综合执法)开始在一些城市推开。主要特点有:一是执法领域宽泛,如北京市城管执法范围涉及市政市容、园林绿化、规划、工商、交通等9个部门,13个方面共311项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权力从有关政府部门划转而来,以行政处罚权为主,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等;三是普遍新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综合执法机构,有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有的是从属于一级委局的二级局,有的与城市综合管理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执法人员大多采取行政与事业混编。从实际情况看,城管综合执法是综合执法改革最早涉及的领域,也是实践经验最多、实施范围最广、暴露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 2.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2004年,涉及文化领域的中央7部门开始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2009年转入全面实施,2011年底基本完成,并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主要做法是在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将法律法规赋予文化、出版管理、版权保护、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转给独立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总队)统一行使;在市县两级,有的将有关文化主管部门直接合并,有的仍分设,并建立专门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该领域的改革,由中宣部统筹部署,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出台规范性文件最多,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 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 〔x〕41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x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以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方向,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到x年9月底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换装,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x行使,并逐步实施综合执法领域确定的其他相关行政处罚权的x行使。到x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两方面内容,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市容环境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综合执法是在上述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具体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散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沟渠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沟渠湖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界定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外行政处罚权x行使后,要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实现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审查审批、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总结.docx

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4号文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6〕2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X政办字〔2017〕66号)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XX区积极谋划,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主要内容,推进执法机构整合和执法重心下移,努力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区域执法平台”的全覆盖执法新体制,全面完成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超前谋划,充分调研,制定完善改革方案。2016年3月份,积极派员赴青岛市黄岛区学习考察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参照垦利、滕州、博兴等先进县区做法,主动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区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摸底调研,对潜在的问题提前予以分析研判,于9月份研究起草了《滨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草案)。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11月份,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正式向市政府报送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请示》(X政字〔2016〕141号)。《方案》的制定为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事实求是,加压奋进,调整提高改革标准。2017年改革方案获批后,及时印发《关于建立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X政办字〔2017〕100号),建立了以区长为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涉及改革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着手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连续召开3次部门联席会议,对如何确定综合行政执法具体范围等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多次派员到涉改部门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调研,认真听取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就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划转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结合上级改革精神和我区工作实际,根据事实求是、自我加压的原则,决定调整扩大我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对我区改革目标进行再调整再提高,将油区管理、劳动保障领域执法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将海洋渔业领域执法纳入专业领域执法,使专业领域执法队伍达到7支,在全区范围内减少了4支执法队伍。8月7日、8月26日,先后召开了区编委会、区常委会,达成全面改革共识,研究通过并印发了《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沾办发〔2017〕21号)和《XX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度表》,明确任务、倒排工期,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统筹协调,整合划转,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一方面,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噪音、大气方面)、食品安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公共场所无照商贩、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含物业管理方面,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的除外)、国土资源、农业(含农业机械、畜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油区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另一方面,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安生生产、海洋与渔业、文化市场等7个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纳入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每个领域均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全面构建完成了“7+1”执法模式。 二是及时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印发了《关于设立中共滨州市XX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的通知》(沾委〔2017〕96 号)、《XX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X政字〔2017〕80号),在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9月25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印发了《关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2019年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XX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专业:行政管理学 学生姓名:刘文赞 准考证号: 120110100102 指导教师:张书维 完成时间2014年08月19日

城市综合执法体制问题 摘要:城市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的中心。在经济全球化中,中国的城市管理面临严峻的考验,介于此,本文主要从执法的基本内涵,特征,及综合执法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并且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对综合执法在现阶段的完善与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法律;制度;问题;

目录 一、城市综合执法现状 (4) (一)在城市市容市貌建设中所遇到的障碍 (4) (二)执法人员的由来 (4) (三)饱受争议的城管体制问题 (4) (四)城市综合执法的“执法逻辑” (5) 二、城市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5) (一)综合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5) 1、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5) 2、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 (6) (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明确 (6) (三)人员、经费不足导致执法目的产生偏差 (6) 1、以罚代法现象尤为严重 (6)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于随意 (7) 3、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出现大量违法行为 (7) (四)流动商贩主观抵制,甚至产生暴力抗法 (7) 三、城市综合执法问题产生的原因 (7) (一)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和制度建设不足 (7) (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有待明确 (8) 1、缺乏直接法律依据 (8) 2、现有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 (8) (三)执法者面临制度、舆论压力 (8) (四)城市化、商品化进程过快导致商贩对执法产生抵触 (8) 四、解决城市综合执法问题的对策 (9) (一)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执法制度,重建公信力 (9) (二)完善法律制度、给执法以法律的支持 (10) (三)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执法独立体系 (10) 1、积极建立人民执法监督体系 (10) 2、建立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独立性 (10) 1、人员驻派制度 (11) 2、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 (11) (四)从体制上挖掘矛盾的根源 (11) 1、完善城市综合执法机关组织法 (11) 2、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的行为法 (12) 3、综合执法机关的“事项”立法可以由立法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设 定 (12) 五、总结 (12) 参考文献 (13)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城市建设和管理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品位三个方面;而城市管理则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是城市软环境的建设,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只有秩序的繁荣才是真正的繁荣,而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渴望的。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关系到千家万户,大到人们的生存环境,小到人的衣食住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如何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高度重视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市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力度,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魅力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工作,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市形象得到了整体提升。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经历了由农村集镇向城市聚变的过程中,我市确立“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管教并举”的理念,实施城市管理的“三个转变”,即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由突击整治活动向长效管理转变;由依靠行政命令向

依法管理转变。同时确立经营城市理念,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对一些养护维修作业逐步实行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石。 2、改革体制,理顺关系。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我市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成立了城市管理局,明确了其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个部门的模式,实现了建管分离,形成了城市新的管理格局,依法管理城市有了良好的开端。 3、广泛宣传,扩大参与。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建设美丽新东莞”,并向社会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政务、执法程序和投诉电话,扩大市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引导群众支持现代城市管理。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尽管日益得到市、镇各级政府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人口密集、整体素质较差、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集中流向沿我市,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人口质量存在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这种不适应

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讲话稿

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讲 话稿 4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讲话稿 201X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被确定为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过1年的试点工作,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有效解决过去多头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探索了一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路,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基础,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和效率,都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经验。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两点意见。 一、服务和推进改革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年4月,中央编办确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我办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根据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省编委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配合推动试点改革: 一是审查和完善试点方案,配合省编委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省编委办指导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三个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

审查,就有关执法权、执法职责等事项提出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是积极开展调研,认真做好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开展试点工作以,省政府法制办多次派出人员开展调研、服务和指导,现场了解改革情况,分析研究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帮助理清改革思路、落实改革措施、破解改革难题,以积极的姿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试点地方执法单位合并变更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人员主体资格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专门研究并为试点地方开启绿色通道,采取措施及时更换执法证,确保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 三是积极参加起草和完善相关,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持。我办与省编委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X〕12号),积极配合省编委办参与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委厅字〔201X〕66号)等重要的起草,并在一系列有关改革的批复、指导意见中提供了审查意见,积极推动制度建设,为试点工作给予支持。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关于开展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将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及政策要求 (一)2019年度黄金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以科技创新、成果及贡献情况,作为申报、评审的主要条件。 (二)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精神,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做具体要求。已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六)凡明确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对于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业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参考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交通参阅2018-03-16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彩 N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必要性 (一)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暴露的问题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授权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由其所 属的专业局(处、所)各执其法的分散执法模式。 一是机构林立,人员编制矛盾突出。 二是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机构性质定位不合理。 四是执法经费缺乏保障。 五是公路“三乱”时有发生。 公路“三乱”问题与存在多支执法队伍、执法体制不顺缺乏执法保障有深层次的关联性。 对分散型执法体制进行改革调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体制成为大势所趋。 (二)国家层面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部署和要求。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1996)。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02)。 4. 2010年后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 《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2013) 《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 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交通运输列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领域(201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 6.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 积极推进包括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 (三)改革经验表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践探索 (一)总体情况。 重庆、广东;福建、河南、桂林改革试点省份 江苏、西藏、四川、浙江、北京等地也对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 (二)主要模式。 三种模式: 一是部门内部小综合型;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部分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北京市、江苏省、河南省。 1.北京市 成立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 但路政没有纳入综合行政执法。 2.江苏省 一是推进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二是推进乡镇交管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3.河南省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是部门内部大综合型;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领域的大部分乃至全部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

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txt鲜花往往不属于赏花的人,而属于牛粪。。。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然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空白人生有三样东西无法掩盖:咳嗽贫穷和爱,越隐瞒,就越欲盖弥彰。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青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摘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目前我国推行行政改革和依法行政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把握两个关系;同时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强化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另外,美国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Considerations on Deepening Rearm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英文摘要】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 is the main problem we have to solve in the process of administrative innovation and process of administration by law.To deepen th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system,we need to learn experiences and deal with two relations,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ies to strengthen its guidance to current practice.In addition,the experiences of local American government are worthy to learn from. 【英文关键词】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ystem;Reform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也愈来愈迫切。同时,与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相联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与深化问题,也日显突出。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就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下面,就此问题谈点肤浅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目前我国推行行政改革和依法行政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建设法治政府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就是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内容就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为此,《纲要》要求: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体任务主要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纲要》的规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径和重点是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近些年来,我国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从而使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出现新的局面。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离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应当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开展环保督察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开展环保督察和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 况汇报 各位领导:上午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下面,我根据督察通知要求,从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和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两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工作。 从实际工作出发全力做好环保工作。 1.加大整治力度促环保。为全力提升我县环保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了在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扬尘专项整治,从源头管理抓起,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及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协议书》,要求运输车在运输期间需随车携带准运证,做到规范覆盖,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按指点地点倾倒。同时我局积极深入各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各建筑工地对主要道路实施硬化,在各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冲洗设施。此外我局针对渣土车违规运输的现象,实行错时执法,加班加点,夜间抽查,严厉查处带泥上路、沿途抛洒等影响市容市貌和造成扬尘的违规行为,力促广大车主做到规范运输。截止目前,我局共查处违规车辆127辆,共开展联合执法

10次。 2.加大机械化作业促环保。在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上,我局实行“机械化为主、人工为辅”清扫保洁模式,目前机械化清扫率达60%,全力避免人工作业造成扬尘。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现已在徽都豪庭、和泰国际城、富宸和园、上海花园、罗浮山庄等五个小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并将是否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作为新建小区竣工验收的指标之一。 3.严禁秸秆焚烧促环保。在油菜收割季节,秸秆焚烧的高峰期,我局加大了对辖区内及城乡结合部的巡查力度,每天安排格员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引导教育,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期间共制止焚烧秸秆行为51起。对于城区的烧烤摊点,我局严格要求所有烧烤摊点安装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实行无烟烧烤,对于不配合整改或安装设备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垃圾堆放场所 1.生活垃圾处理场基本情况。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年动工建设,12月底竣工,年10月投入运行,年1月4日我县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签订填埋场代管协议,纳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统一管理至今。填埋场设计处理垃圾量300吨/日,目前,我县进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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