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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巡礼》系列报道之②东莞篇 东莞力撑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到2015年,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38%以上,新增省级以上名牌名标150个以上,形成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4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民营企业3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有较大的突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今年3月,东莞市委、市政府出台下发了《中共东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即“新新民营48条”),提出以上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进入21世纪以来,东莞先后三次针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出台扶持政策,三个文件的条文一直保持为48条的规模,分别被称为“民营48条”、“新民营48条”和“新新民营48条”。“新新民营48条”尽管条文数量不变,内容字数却翻了一倍,从原来的5000字扩展到1万多字,这说明对民营企业有更多的扶持政策。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冼周恩表示,在这个政策里面,有不少之处都是在新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下作出的新调整。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是东莞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没有非公经济就没有东莞今天的成就。

――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

□赢周刊记者 徐璧玉

首提培育百亿民营企业

改革开放30年来,东莞外向型经济取得了繁荣发展,民营经济在其带动下,也迅猛发展。至今,民营经济已逐渐成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柱之一,同时涌现出一批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但是,受东莞“三来一补”发展模式的影响,东莞的民营经济大多数是从为外商提供来料加工、来样加工等加工配套发展,存在着制度的缺陷。随着广东省“双转移”策略的推进,东莞也全面展开产业转型升级,民营企业急需获得政策的扶持,营造新的竞争优势。

“新新民营48条”明确提出了要促使民营经济上水平发展,增强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使之成为东莞经济转型的中坚力量,将民营经济的比重提升到近4成,“到2015年,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38%以上”。

东莞在继续壮大民营经济规模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培育一批媲美跨国企业的本土民企巨头。具体培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目标也提上议程。“加快培育和扶持一批综合实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的民营龙头企业,将其纳入我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扶持集团;鼓励组建民营企业集团,到2015年民营企业集团达120家以上;落实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定期组织各部门与企业对话,加强沟通联

系。”

此外,“新新民营48条”还首次提出了百亿元民营企业的目标,形成“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有较大的突破,”这意味着东莞将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

为民企扫清发展障碍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营造发展氛围,这是“新新民营48条” 的新特点之一。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清理和修订各种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和文件,依法取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营造和维护平等竞争的环境。”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冼周恩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提出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环境”,这种提法是以前所不敢的。

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扫清政策障碍,48条经历了一番升级之路。

2001年发布的“民营48条”显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私人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其他一律允许民营企业经营,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兴办各类药店、医疗机构、 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等。

2006年发布的“新民营48条”进一步显示,放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实行公平竞争、准入平等。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和行业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均对民营资本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垄断。

至2011年,“新新民营48条”明确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清理和修订各种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和文件,依法取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并提出“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扫清政策障碍之外,还从法律上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地位,严禁行政权力干涉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取消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机制,畅通诉求渠道。”

民营资本投资渠道扩大

随着东莞市加大民营经济扶持力度以及政策环境的日趋完善,东莞在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呈现出有条不紊、逐步放开的趋势,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项目逐渐增多,民营企业的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

“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在投资核准、投资比例、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

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新新民营48条”的条文显示,要为民营资本的发展扫清一切障碍。

事实上,这也经历了一番升级之旅。

2001年发布的“民营48条”将民营经济的资本进入范围称之为“经营领域”,条文显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私人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其他一律允许民营企业经营”,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兴办各类药店、医疗机构、 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等。

2006年发布的“新民营48条”则明确表述,“放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实行公平竞争、准入平等。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和行业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均对民营资本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实行垄断。”

至2011年,关于放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更被上升到优化政策环境层面,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清理和修订各种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和文件,依法取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并提出“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在投资领域上,民营资本被允许进入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中。在创新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中提及,“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推动民营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探索制定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财政补贴的措施,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推动我市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引导其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额度。”

“完善政府采购”是新增内容的最大亮点。在完善政府采购部分,“落实政府采购要加大对本土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本土民营企业的相关制度,促进市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土民营企业产品;对获得广东省百强及市50强称号的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各级政府采购和政府组织或财政支持的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东莞民营经济发展数据

?截至2010年底,东莞全市民企登记注册户数49.28万户;缴税总额261.05亿元,占了全市总税收的37.9%。

?2011年一季度,全市民营企业进出口也达到了59.1亿美元,同比增长49.2%。

?据东莞市统计局统计,2011年一季度,东莞八大支柱产业中,增速较快的是电气机械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完成增加值54.44亿元,同比增长3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制造业增加值118.51亿元,增长29.0%。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61.15亿元,增长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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