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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司法拍卖与房屋限购政策的冲突及其对策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总第171期)

不动产司法拍卖与房屋限购政策的冲突及其对策

刘学在 牛路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司法拍卖一直是房屋等不动产变现的重要方式,但近年来却不断被各级政府出台的房屋 限购令限制交易,二者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实践中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分析冲突之性质,乃法院 在代表国家行使公法上的处分权时,同各级政府履行行政职责而产生的冲突,实际上是司法权与行政 权之间的对抗。论其原因,是由于法律规范体系不严、行政主体执法依据不明、司法权威仍然不足等造 成的。司法拍卖作为公法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应受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特别限制,故各地政 府出台的房屋限购令不应,也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我国应当在完善相关立法、限制政府职权和规范 相应程序等基础之上,维护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司法拍卖;房屋限购令;规范性文件;虚假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75(2019)01-0089-06

一、不动产司法拍卖与房屋限购政策冲突问题之提出

司法拍卖又称民事执行拍卖、强制拍卖,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以公开 竞价的方式拍卖债务人的财产,并以所得价金满足债权人之债权的活动。司法拍卖通过对各方主体的 制约,能够保证拍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实现标的物价值的最大化,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 权益,因此,一直是房屋等不动产债权执行的重要方式。

近年,各地政府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精神,纷纷出台房屋限购政策并不断加 大力度,以抑制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因“炒房”等引起的价格畸高以及可能形成的房地产泡沫问题。但 是,限购政策一经落地,在实践中便引出了司法拍卖的房产是否受限购政策影响的问题,各界产生了不 同的认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不同的规定。大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将司法拍卖房产纳人房 屋限购管控范围之中,而一些地方政府则已经明确不将司法拍卖房产纳人限购政策之中,如西安市政 府在2017年6月28日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明确规定,“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 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本通知规定限制”。杭州住房保障和房地 产管理局官网在2016年11月10日刊发的关于限购政策的答疑中,明确指出司法拍卖住房不在限购范 围内。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亦表示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是调解书,有拍卖行的协助执行 通知书,这种行为就属于强制拍卖,不会被限购。而北京、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厦门、南京、嘉兴、济

! 收稿日期:2018-09-2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7Y JA820017。

作者简介:刘学在,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牛璐,女,武汉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方向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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