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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成文日期:2011-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

1.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2)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3)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2.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

(1)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

(2)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抓好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重点是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

(二)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

1.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

2.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

得,应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制定相关征管措施。同时,加强企业注销时个人投资者税收清算管理。

4.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应通过核查相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等方式,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1.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加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管理,在其注销登记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有关税务事项。

三、继续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

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

(二)做好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征管工作

1.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

2.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的比对,强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联动管理。

3.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三)对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通过明细申报数据等信息汇总比对,加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管理。

(四)完善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

1.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重点加强数额较大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管。

2.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

(五)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管

1.进一步建立和充实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薪酬标准,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充分利用税收情报交换和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审核等信息,加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境外所得税收征管。

2.加强外籍个人提供非独立劳务取得所得的征管,抓好对由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外籍个人报酬的监管,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四、建立健全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监控体系

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通过各类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强化税源管理基础

1.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建立健全个人纳税档案。

2.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申报补缴税款管理。

3.逐步建立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交叉稽核机制,完善高收入者税源管理措施。

4.国税局和地税局密切配合,健全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形成征管工作合力。

(二)建立协税护税机制

1.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银行、证券、房管、外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协作,共享涉税信息,完善配套措施。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

五、深入开展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改进纳税服务,深化纳税评估,加强专项检查,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者进行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引导其主动申报、依法纳税。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严格执行为纳税人收入和纳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切实加强日常税源管理和评估

坚持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日常税源管理,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创新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应进行跟踪核查、约谈;发现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检查。

(三)扎实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同时,结合本地征管实际,选取部分高收入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切实搞好专项检查。加强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违法线索,依法严厉查处。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并将其作为税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研究强化基础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征管手段、搞好税法宣传的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 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2008-12-20 15:15:32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存在的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从性质上看,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范畴,应根据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征税,但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具有累积性、变动性和一次发放等特点,在具体的征税方式上也就和按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有所区别。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征收方法是: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是: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税法》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举例进行了说明。例1,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06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7000元。请计算马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教材的解答是:①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7000-(1600-1000)]÷12=220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元。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16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7000-(1600-1000)]×15%-125=26400×15%-125=3960-125=3835(元)。可见,《教材》在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直接借用了按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表1)。 表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 2超过500至2000元的部分10%25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郑玉刚 宜春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江西宜春336000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算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2011年颁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按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应将减除其不足部分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2、计算应交个税。公式如下:①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适用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二)算法利弊分析 对纳税人来说,该算法优点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看成是一次性取得的数月的收入而非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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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02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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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计算公式: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2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及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个税缴税方法。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 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及申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申报方式简介 临近年底,各单位开始陆续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员工取得年终奖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一、年终奖个税政策简介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 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如果公司成立少于12个月,则除以真实的月数。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各种奖金及全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各种奖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税改: 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二、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计算:孙某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

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5-08-16 19:41 来源:个税计算器浏览:4644次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率为3%--45% (专职) (个税免征额3500元) l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涎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涎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涎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个月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T2月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的5%---35% 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l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X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40% (兼职) l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X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X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X税率-(1-30%)减征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 (1-2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X税率* (1-30%)减征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 l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乂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 (1-20%)费用〉乂税率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

2016 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2018 年10 月1 日起个税起征点是5000 新版个税为2019 年现行执行政策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张某月工资10000 元,三险一金2200 元,假设没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请分别计算张某2018 年9 月工资和10 月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 9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3500)X 10滋05=325元 10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5000)X 3%=8元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 年10 月 1 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 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 30 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 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 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 元/ 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 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

新个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新个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实际工作中,雇主对雇员工资薪酬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对雇员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雇主一般存在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全额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二是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三是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包括100%负担税款),本文分别解析以上三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情形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以上(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瀝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举例说明 某企业雇员小王, 2010年度每月工资收入 1800元, 2010年 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0000元。公司对小王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查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经计算小王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 2000-1800=200(元) (20000-200) ^2=16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25.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 200)X10%- 25=1955 (元)

代扣代缴-工资薪金-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说明一

代扣代缴-工资薪金-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申报 说明 一、申报准备 完成《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填制。具体填表方法请参见相关申报说明。 二、填报报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三、填报说明 (一)表头栏目填报 税款所属期:个人取得所得的月份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选择“一般行业”或“特定行业月份申报”,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扣缴义务人编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 (二)申报表基础信息栏目填报 序号(1):顺位序号 姓名(2):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3):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4):与身份证件类型填报内容相对应的身份证件号码。 (三)申报表计税申报栏目填报 所得项目(5):工资、薪金所得 所得期间(6):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收入额(7):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含税)。 免税所得(8):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包括: 1.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填报企业职工从 该破产企业取得的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安 置费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费(9):填写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的按照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最新个税税率表及EXCEL计算公式

2011年最新个税税率表及EXCEL计算公式 概述:从今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税率如下文所示) 具体缴纳公式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原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

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收入低于3.86 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而在一审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 EXCEL公式: =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 公式解释: 5%*{0.6,2,4,5,6,7,9}这部分为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5*{0,21,111,201,551,1101,2701}这部分为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这一部分是个人工资减去起征点3500后分别乘以7个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将最后得到的七个数据取最大值。 最外层的函数 =ROUND(MAX((A1-3500)*5%*{0.6,2,4,5,6,7,9}-5*{0,21,111,201,551,1101,2701},0),2) 是将前面得到的最大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就是说分以下的数四舍五入。

2012年最新个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2012最新个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7级税率+第一级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7级税率。2011年6月30日通过,9月1日起实施) 级数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 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3505 当前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 扣除 数 1 不超过500元的不超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 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 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 5 说明: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旧对照)

七级累进税率 个税调整后起征点改为3500,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45% 13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税 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500元 5 0 二超过500元至2000元10 25 三超过2000元至5000元15 125 四超过5000元至20000元20 375 五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25 1375 六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30 3375 七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35 6375 八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40 10375 九超过100000元45 15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5,000元的 5 0 二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10 250 三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 1,250 四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 4,250 五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 6,75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20,000元的20 0 二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30 2,000 三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 7,000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玉刚 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 336000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算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2011年颁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按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应将减除其不足部分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2、计算应交个税。公式如下:①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适用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二)算法利弊分析 对纳税人来说,该算法优点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看成是一次性取得的数月的收入而非当

个税税率表2019-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2019-2020最新个人 所得税税率表 2019-2020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2020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工资个税税率表和年终奖个税税率表是相同的,但是他们的个税 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注意区分。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 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每月工资预扣预缴,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表 (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例: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未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 计2000元,每月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 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个月一个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 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 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 同。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最新个人所得税税法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提案和呼声,更是将个人所得税的讨论推向高潮。全民关注个税,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公民纳税人意识和民主理财理念正在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表现出社会各界在讨论这一专业性较强的财税问题方面往往陷入非理性、情绪化和非专业化境况。 专家称我国个税起征点不算低 1.我国个税“起征点”,提高空间有限 个税“起征点”规范的说法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体现劳动者基本生计所需、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必要支出。该费用标准的确定,需要参考全国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以及基本生活支出情况。,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57361元,相应月均工资为4780元,目前每月3500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占月均工资的比重为73.2%。 2.提高个税“起征点”,薪酬高者受益更大,有违个税初衷 由于个人薪酬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有可能降低高薪酬者的最高税率档次,从而大幅降低该类纳税人的纳税额度,导致更大的不公平。 3.简单提高“起征点”而不同时实施“收入综合、分类扣除”的办法,对不同纳税人可能极不公平。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答记者问时再次指出,简单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月工资5000元可以过得还不错,但如果还要养孩子养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在工薪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一个方向。

4.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针对问题综合施治、统筹设计 当前个税“起征点”没有明显提高的必要和空间,并不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无需改革。恰恰相反,我国个税税制很不完善,导致其不但没有很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没有很好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和量能纳税原则,反而带来了不公平,甚至导致“逆调节”。 个人所得税分为三大类 劳务所得、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又可分为十一小类: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1、劳务所得 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实行按月综合征收。“降低税率,减并级次”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共识,为兼顾现行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可将税率简化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纳税人当月的三项收入综合之和,超额累进税率,仍实行按月征收的办法。这样既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又可以培养壮大中产阶级,还可以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具体税率表设计如下: 2、经营所得 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的、实行按年综合征收。为兼顾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和合伙制企业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衔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将税率简化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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