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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四)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五)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第五条众创空间认定程序:

(一)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交所在市科技局或太原、长治高新区审核同意,高校众创空间申请交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提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包括查验场地面积、创客数量和实际运行情况等。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科技厅办公会研究,网上公示后认定为山西省众创空间。

第六条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省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各市、高新区应为辖区内众创空间提供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

第七条众创空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应

当在每年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每年对众创空间进行考核。根据众创空间开展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数、入驻创客及团队数、毕业团队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

第九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的,取消其相应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山西省众创空间在运营中,应做到合法守信,积极维护自身及创客、创业团队利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众创空间,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学院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和评审办法

重庆XX学院 众创空间示范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条众创空间分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面成体系进行建设。校级众创空间在培育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可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五条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二)便利化条件。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三)全要素融合。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四)开放式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第八条申请认定校级众创空间,由牵头二级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处。评审认定程序如下:

广东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申报条件众创空间

附件2 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年,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化的服务机制。 (二)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三)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四)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益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40%。 (五)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集成不少于5家科技服务机构。 (六)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8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 (七)具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8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八)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8%。 (九)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十)属粤东西北地区的众创空间,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入孵项目(企业)一览表; (三)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活动一览表; (四)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申报单位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附件清单。 注:材料涉及的年度范围是指自申报之日起上一年度(即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山东众创空间备案申请填写说明众创空间基本信息1众...

附件3 山东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填写说明 一、众创空间基本信息 1、众创空间名称:指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的名称。 2、成立时间:指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成立时间。 3、运营机构名称:指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名称,填写全称,要与"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4、单位性质:指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的性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其他,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如果选择其他性质,请写明单位的具体单位性质。 5、法人代码:指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的法人代码,填写"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并上传"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证扫描件,所填代码信息应与上传证书信息相一致。 6、地址:指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的所在地,按最新公布的行政区划,填写山东省境内的申报单位驻地,具体可参照山东省政府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35203089.html,/col/ col165/index.html),如存在多个地址,则填写运营管理团

队所在地址,具体的街道或小区门牌号。 7、是否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是否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如是,选填具体高新区名称;不是,请勾选“否”。 8、负责人:指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的负责人。 9、联系人:指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的联系人。 10、发展规划:指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要突出定位、特色、理念,要有完善的规划和明确工作目标。 二、运营管理 11、运营模式: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模式。自营,指众创空间自有运营团队运营。自营并聘用专业运营团队,指聘请或雇用专业运营团队协助管理。委托,指全权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管理;其他,请补充说明运营模式。 12、运营性质: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运营性质。企业化指众创空间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纯公益型,指事业单位性质的众创空间非营利性的运营管理模式。混合型,指事业单位性质的众创空间在运营中对相关服务收取费用的运营管理模式。 13、专业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指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为创客(创业团队)、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创业服务的全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 14、管理制度:指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相关

综合性众创空间申请报告书申请书

XX 众创空间备案申请书 近年来,XX 市/ 县为主动适应“互联网+ ”新态势,把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突破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2015 年XX 市/ 县制定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并于2015 年成立XX 市/ 县电子商务协会,2016 年与阿里巴巴签订农村淘宝合作协议,同年建设完成XX 市/ 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并引进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 ,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及创新创业工程,引领、聚合电商企业高效良性的发展,把电子商务作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激发社会创新潜能、促进创新创业、助推经济转型的有力抓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xx 众创空间是基于XX 市/ 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 创建,位于XX 市/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XX 市/ 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众创空间面积600 平米,仓储区域1400 平米,主要以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为主,集电子商务办公,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电商扶贫创业,自媒体创业等。目前XXXX 众创空间服务团队9 人,其中省级创业导师2 人,众创空间目前入驻团队各类团队30 个,其中小微企业9 个,

个人创业者21 个。截止目前位置,服务中心已面向全县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及应用技能培训30 余期,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5000 余 人,扶持电子商务创业230 余人。 XXXX 众创空间以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为主,具有专业的 电子商务培训团队,运营团队,电商美工设计团队作为支撑,是集农特产销售,电商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XXXX 众创空间是“ XX 市/ 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众创空间以扶持农业企业电商创新升级、返乡青年,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创业。 XXXX 众创空间采用集中办公模式,为创客、草根创业者、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无论是创客或是入驻企业的任何服务需求、如创业创新咨询、服务机构线上与线下的服务、申报项目、金融贷款、天使投资、股权交易、创业比赛、客户投诉等均可在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完 成。 众创空间位于XX市/县电子商务综合物流区占地98 亩,位于

2016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范文)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

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 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3、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支持资金2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5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80万元。 4、由众创空间孵化注册在新区的项目,两年内一次性获得 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经审核,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元每项目的创业辅导支持。由众创空间培育并到新区各孵化器注册发展的企业,每个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00元。单个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移动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固定电话: 单位网址: 单位社保号: 填报时间:年月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二〇一六年制 申报承诺 一、申请单位填表前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深圳市宝安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所有内容。 二、申请单位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提交所有附件资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及附件资料已作备份,不要求受理单位予以退还,并同意将所有申请资料依法向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评审人员公开,对于依法审批或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泄露,免除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 四、申请单位承诺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众创空间内用房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申报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名 移动电法定代表 万注册时注册资 单位税务登记单位社保登记或统一社会) 用代注册地 众创空间名众创空间定(行业类别众创空众创空万建设投建成时占地面总建筑面 众创空( 自租(期限月起租,租年物业权 众创空大学本科以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 众创空间提供公共服务及设基本情(80字以内 (空白不足请自行添加). 二、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创客情况

(空白行不足请自行添加) 三、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名册()备注:所有专 (空白行不足请自行添加)

备注:以上材料连同申请书一式五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提交申请书时,所有附件须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交申请书电子档。

众创空间申报书模板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 众创空间: XXXXXXX 场所地址: XXXXXXX 运营主体: XXXXXXX 建设主体: XXXXXXX 申报日期: XXXXXXX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制 二O一六年

众创空间名称XXXXX 成立时间XXXXX 运营主体名称XXXXX 运营主体性质□1、事业单位,2、企业(□国有、■民营),□3、投资机构,□4、高校,□5、其它社会组织 法人代表XXXXX 联系电话XXXXX 负责人XXXXX 联系手机XX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手机XXXXX 单位地址XXXXX Email XXXXX 是否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内:□是(填写详细名称) ■否 是否由投资机构建 立: □是(填写详细名称) ■否 是否由高新技 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 立:□是(填写详细名称) ■否 是否由高校、科研 院所建立: □是(填写详细名称) ■否 是否在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建 立:□是(填写详细名称)■否 主要服务模式(只能选一项)□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综合服务型□开放办公型□其它,请说明: 如为专业服务型,请说明专业方向(如互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管理团队人员 总数6 其中大专 以上人数 6 创业导师数8 自主支配场地 建筑面积(平方 米)1500 公共办公与服 务场地面积 (平方米) 800 天使投资 (种子)基 金(资金) 规模(万元) 1000 入驻项目数12 入驻企业数 5 举办创新创 业活动次数 30 是否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是(填写详细名称)■否 管理制度■入驻标准■退出条件■在孵项目或企业数据库□其他: 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年月日 单位(签章):

最新综合性众创空间申报书申请书资料

XX众创空间备案申请书 近年来,XX市/县为主动适应“互联网+”新态势,把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突破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2015年XX市/县制定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并于2015年成立XX市/县电子商务协会,2016年与阿里巴巴签订农村淘宝合作协议,同年建设完成XX市/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并引进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及创新创业工程,引领、聚合电商企业高效良性的发展,把电子商务作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激发社会创新潜能、促进创新创业、助推经济转型的有力抓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xx众创空间是基于XX市/县电子商务服务商XXXX创建,位于XX市/县八里铺镇王家大庄村XX市/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众创空间面积600平米,仓储区域1400平米,主要以电子商务创业服务为主,集电子商务办公,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电商扶贫创业,自媒体创业等。目前XXXX众创空间服

务团队9人,其中省级创业导师2人,众创空间目前入驻团队各类团队30个,其中小微企业9个,个人创业者21个。截止目前位置,服务中心已面向全县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及应用技能培训30余期,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5000余人,扶持电子商务创业230余人。 XXXX众创空间以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为主,具有专业的电子商务培训团队,运营团队,电商美工设计团队作为支撑,是集农特产销售,电商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电商创业服务中心。 XXXX众创空间是“XX市/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众创空间以扶持农业企业电商创新升级、返乡青年,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创业。 XXXX众创空间采用集中办公模式,为创客、草根创业者、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无论是创客或是入驻企业的任何服务需求、如创业创新咨询、服务机构线上与线下的服务、申报项目、金融贷款、天使投资、股权交易、创业比赛、客户投诉等均可在一站式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完成。 众创空间位于XX市/县电子商务综合物流区占地98亩,位于XX市/县大家大庄村,是由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主要规划建设以集特色农产品交易,XX市/县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仓储,快递物流仓储中心,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丽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5〕19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5〕5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6〕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团队)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

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市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准确。 3、孵化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 4、孵化器管理制度健全,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1年,孵化绩效良好。 5、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重视、支持孵化器建设工作,已制定出台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种子或孵化专项资金。 6、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40%以上。

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指南教程文件

附件2 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 (一)项目背景:为了加快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的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2015〕209 号),开展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 (二)申报对象:对建成的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进行认定评审。对之前被认定为在建的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可申报建成认定验收,通过验收的可认定为建成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 (三)申报条件: 1、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2、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 平方米)的固定场所,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 个工位的创业场所,正常运营后企业入驻率应达到50%以上。场所设置一般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区域。 3、良好的配套设施。众创空间的场所原则上应为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三年以上,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活动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0%。 4、便捷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

务。有免费的互联网高带宽接入服务,可以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及教程,有相关具备合法资质的投融资机构,能够为创业企业项目孵化提供一站式服务。 5、有明确的可供考核的创新创业指标,如新增孵化科技企业数、区域拥有授权专利数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等。 (四)申报资料: 1、江门市小微企业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表。 2、众创空间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管理和运营制度、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文件复印件。 3、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 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建设布局图、场地实景图片3张以上)。 4、管理团队名册及证明材料(核心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聘用合同等)。 5、在孵项目(企业)名录清单及证明材料(入孵合同等)。 6、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或与孵化器、科技园区签署的为在孵项目服务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7、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孵化资金管理文件、已投资案例证明、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8列举一二个特色孵化案例。 注: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敏感内容可遮盖。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在全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无锡新区规划启动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由在无锡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团队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孵化空间。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可选择投资促进、培训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等不同类型,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科技中介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

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若因发展确实需要扩大面积的,经管委会批准按实际使用面积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众创空间补助申请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众创空间补助申请报告 篇一:20XX年度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 20XX年度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材料 (一)20XX年度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专项资金(孵化载体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孵化载体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申报单位20XX年度财务报表。 (四)其他材料 1.孵化场地改造费用应提供 (1)场地出租方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双方租赁或使用协议; (2)场地改造空间平面图,装修改造协议(合同),装

修费用发票; (3)经审计的孵化载体场地改造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2.孵化服务奖补应提供 (1)宽带网络服务证明材料:网络通信公司服务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 (2)公共软件服务证明材料: ①公共软件购买:购买公共软件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②租赁公共软件:公共软件租赁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 (3)公共技术服务证明材料: ①服务设备购买:购买设备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 ①购买公共技术服务:与合作单位(院校科研院所)签定的服务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 (4)法律、财务等服务证明材料:与中介机构签定的服务协议(合同)和费用发票。 3.新增孵化面积、入孵企业奖补应提供 (1)新增孵化面积证明材料: ①自建孵化场地:竣工备案证明、土地使用证、新增孵化场地平面图(含区域功能设置)。 ②购买孵化场地:新增孵化场地购买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费用发票,资金往来证明(银行账单),新增孵化场地

平面图(含区域功能设置)。 ③租赁孵化场地:新增孵化场地租赁合同;费用发票,资金往来证明(银行账单),新增孵化场地平面图(含区域 功能设置) (2)新增入孵企业证明材料: ①企业入孵协议;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③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情况表(备案管理系统打印); 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孵化资金配套支持应提供 (1)孵化资金设立的相关证明材料:设立文件、资金 管理办法、孵化资金账户信息等; 2 (2)被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情况表(备案管理 系统打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投资前一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当年新 注册的企业不用提供)及投资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公章); (3)孵化资金划拨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非孵化器账户划拨的孵化基金应提供相关的委托证书或授权书);企业申请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企业银行进

西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5]24号)。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发展空间和综合服务的创业创新载体或服务平台。 第三条鼓励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与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组织机构利用自身条件创办不同类型的众创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实行分类管理与服务,并提供相关政策、项目与资金支持。按其聚集创业创新要素资源情况,分为创业空间、创客空间和众创服务空间等三种类型。 第五条市科技局对全市众创空间进行综合管理、服务和业务指导,认定市级众创空间。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众创空间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立宗旨是服务创新创业。可为入驻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投融资、商务及其它配套服务,有固定办公场所,并由专业管理服务团队运营。 (二)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认证检测等线上线下服务。有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经常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三)入驻服务对象,应是从事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以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创业企业要求成立在一年以内,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创业团队入驻期间50%以上的研发时间应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并承诺项目孵化成功后在西安产业化。 第七条市级创业空间、创客空间和众创服务空间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创业空间:

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

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兰州市范围内独立运营,针对早期创新创业,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载体。 第三条各县(区)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市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申请认定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的法人主体。申请单位应当是兰州市范围内注册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主体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截止到申报时)应已满12个月以上。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综合性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

的服务场地,不少于20个独立工位,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办公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基于网络的虚拟众创空间适当放宽办公场地要求,但应具备相应的网络基础服务平台,对接创新创业资源,提供完善的配套孵化服务。 (三)入孵的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孵企业、创业团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少于10个。 (四)良好的配套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能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 (五)专业的管理辅导团队。具有与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六)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与退出机制等规章制度。 (七)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众创空间内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为入孵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创业辅导、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科技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

众创空间申报书模板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 众创空间:XXXXXXX 场所地址:XXXXXXX 运营主体:XXXXXXX 建设主体:XXXXXXX 申报日期:XXXXXXX XX省科学技术厅制 二O一六年

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一、建设概况 1.1 运营主体介绍: XXX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为XXXXX。公司隶属于2014年10月成立的xxxXX,其前身为XXX开发平台,是一家专业从事程序开发、平台运营的专业团队,具有文化时尚、大众社交、网络信息、多元覆盖、资源共享的特点,2016年获得XXXXX第三方运营商资格,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

2015年5月,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的指导意见》,建设成立“xxx”众创空间,并于2015年7月组建成立了XXXXX,负责独立运营该众创空间。 2016年1月,公司与xx县农委、商务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联袂成立了“xx县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同时,将“xxx”众创空间更名为“XXX 众创空间”,并以“xxxx”为基础,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致力于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 公司运营的“XXX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具有以下三大优势: 1.1.1人才优势 XXX众创空间特别注重发挥人才优势,集聚了一批“双创”行业专家。 空间运营总监xxx,毕业于邮电大学,电子商务行业资深专家,曾担任xxxXX和xxxXX运营经理,有多年的电商运营经验。 “中国火炬创业导师”XXX,等导师均多次前来XXX众创空间举办创业讲座和辅导沙龙。 XXX众创空间还与大学等高校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为空间输送和储备了许多创新创业人才。 1.1.2区位优势 公司座落于xx县城中心地段,交通便捷、商务发达,周边有着50多家电商、互联网以及相关科技型企业,有着较为浓厚的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和丰富的创业企业、团队与创客资源。 正是依靠这样的先天优势,公司通过县科技局牵线搭桥,联络了大批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研发人员,不断进行互动交流。同时,公司还紧密联系了大批返乡创业的大学生,组织和鼓励他们进入XXX众创空间开展讲座、沙龙等创新创业活动。 20XX年9月,县科技局、人社局和团县委联合授予我公司为“xx 县青年创业孵化中心”。 1.1.3平台优势 XXX众创空间众创空间积极根据自身特点,利用“xx县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xx农特产电商平台”等采用一主多辅运行模式,通过提供政策优惠、物理空间、办公场所、项目扶持、资金担保等各类有效的支持和服务,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鼓励和吸引归国留学人员、优秀科技人才,以及返乡创业就业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与创客入园创业,

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海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和《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精神,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号)和《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的要求,引导和支持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发展,不断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四化”发展新格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

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是海南省省级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请认定孵化器及其运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运营机构 .应是在海南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具备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名以上具备服务能力的专职人

安徽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安徽省众创空间 认定申请书 众创空间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

目录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1) 二、众创空间介绍 1.众创空间概况 (2) 2.主要负责人及运营团队简介 (2) 3.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 (2) 4.服务模式和内容 (2) 5.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 (2) 6.投融资服务情况 (2) 7.成功孵化案例 (2) 8.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2) 三、附件材料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 (3) 2.众创空间场地情况及证明材料 (3) 3.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3) 4.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情况 (3) 5.拥有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 6.聘请创业导师及开展活动情况 ①聘请创业导师 (3) ②开展相关创业活动情况 (3) 7.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创业团队的优惠政策 (3)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5)

二、众创空间介绍 1.众创空间概况 (2) 2.主要负责人及运营团队简介 (2) 3.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 (2) 4.服务模式和内容 (2) 5.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 (2) 6.投融资服务情况 (2) 7.成功孵化案例 (2) 8.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2)

三、附件材料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 (3) 2.众创空间场地情况及证明材料 (3) 3.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3) 4.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情况 (3) 5.拥有种子资金、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 6.聘请创业导师及开展活动情况(表5) ①聘请创业导师 (3) ②开展相关创业活动情况 (3) 7.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创业团队的优惠政策 (3)

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

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指导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更广泛地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高〔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长政发〔2017〕19号),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长沙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投资建设或运营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依托自身优势,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为及时掌握全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情况,鼓励全市众创空间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市科技局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市科技局组织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各区县(市)科技局和省级以上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的众创空间进行推荐,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对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申请认定“长沙市众创空间”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长沙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运营3个月以上,在市科技局进行了众创空间备案,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二)有完善的配套服务功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地为租赁的,租期应在3年(含)以上),众创空间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入驻10个(含)以上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空间和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 (三)有帮助企业专业化经营的能力。能提供不少于3个月免费或优惠入驻服务(包括减免租金、网络费用等),具备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能力,或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合作。能提供必要的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技术平台和途径,以及免费或优惠的专业化创新、生产、销售等渠道和服务。 (四)有完备的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培训机制。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服务。 (五)有投融资服务能力。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种子基金或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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