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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验收误差

规划验收误差
规划验收误差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试行)

1. 案卷材料齐全: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

(2)《现场查验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收件表》。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验收)》。

(5)授权委托书。

(6)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7)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8)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应包括验收工程各向立面完整现状照片,并能清楚反映建筑及其用地周边环境完成情况,以鸟瞰效果为佳)。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注: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通知》(市规发〔2007〕1189号)的规定,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一套。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真实的竣工图纸,对于利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施工图纸直接加盖竣工章,而实际竣工情况与原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当核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与实际竣工情况一致的施工图纸。

(11)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规划复函、规划验收征询意见单、

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曾经报验不合格的材料、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应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中逐一补充注明,不得漏填。

2. 工作依据准确。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填写内容均应以相关文件或竣工图纸及现场核验情况为依据。

(2)处理意见均应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3. 办理程序严谨。

(1)经办、审核及签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应由2名经办人员办理并签字;除计算机自动生成签字外,还应在打印文稿上进行手写签字。

(3)经办人员应当在完成审核相关图纸及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验收内容全面。

(1)建设工程(不含城镇居民私房项目)竣工后位置及高度误差符合以下规定,经复核建筑间距满足法规要求,且竣工总平面图上对日照问题进行的说明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图上标注的有关说明一致的,可以按照合格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距相邻规划控制线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且未超越规划控制线;

◇建设工程距周边现状及规划建筑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

◇建设工程建筑高度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高度,误差值≤1.0米,且不属于高度控制敏感地区(指文物保护范围、文物建设控制地带、机场航线控高区域等地区)范围。

(2)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单幢建筑(不含城镇居民私房和别墅项目),因施工误差造成竣工总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之间的误差值不超过5%,且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原则上可以验收合格。

注:对于建设单位提出因施工中改变外墙材料或增加外保温等原因,造成竣工建筑面积超出规划验收标准的,原则上应当不予验收合格。

(3)建设工程竣工误差超出以上规定的,规划验收办理部门应当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意见,确须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变更的,按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内容进行规划验收。

(4)居住项目在使用性质、外墙尺寸、高度、层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内部调整户型的,应当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核发部门备案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5)新建保障性住房及商品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要严格按照居住项目规划许可的内容对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没有特别注明的居住项目,约占住宅总规模20%的住宅建筑应与最后完成的公共服务设施一并验收。

(6)建设用地和代征地以及规划规定的拆迁范围内没有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5. 文字表述规范。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中办理经过表述应详细清楚准确,用语严谨规范,不会引起歧义。应详细叙述工程规划验收的

全部过程,对于不合格项目应说明不合格原因;对于非第一次验收合格项目应说明前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应详细说明。审核及签发人员处理意见的结论用语要规范。

6. 填写正确无误。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中内容包含项目名称、使用性质、验收规模、验收层数、验收高度、绿地、停车、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的腾退情况以及申报材料情况等有关内容,无法在审核表中填写的情况,应当在办理经过中详细说明;

(2)《现场查验记录表》应当由经办人员在验收现场进行填写。内容包含现场踏勘时间、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竣工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工程存在的有关问题,不能简单表述。填写后,经办人员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签字确认。经办人员应当将《现场查验记录表》内容录入办公系统,并将《现场查验记录表》原件归档保存;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不合格)通知书》应当包含验收时间、建设地点、项目名称、规划许可证文号等内容。

7. 按照周期办理。

规划验收工作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后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补正通知书》。

8.前次档案并卷。

同一建设项目曾经核发《补正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的,应当将相关办理档案并卷保存。同时,应当在办理经过中进行说明,并在存档文件目录中填写相关文号。

建筑工程需要进行多达13个专项验收

说建筑工程需要进行多达13个专项验收,看看都有哪些? 2018-03-14消防工程 基于某地区的工程项目实例,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汇总了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的13个专项验收,看看都有哪些? 注:由于不同地区对专项验收的要求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为准。01 规划验线 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02 规划验收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验收程序 ①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②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03 电梯验收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验收程序 ①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②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04 消防验收 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验收程序 ①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②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05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试行) 1. 案卷材料齐全: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 (2)《现场查验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收件表》。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验收)》。 (5)授权委托书。 (6)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7)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8)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应包括验收工程各向立面完整现状照片,并能清楚反映建筑及其用地周边环境完成情况,以鸟瞰效果为佳)。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注: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通知》(市规发〔2007〕1189号)的规定,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一套。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真实的竣工图纸,对于利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施工图纸直接加盖竣工章,而实际竣工情况与原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当核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与实际竣工情况一致的施工图纸。 (11)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规划复函、规划验收征询意见单、

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曾经报验不合格的材料、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应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中逐一补充注明,不得漏填。 2. 工作依据准确。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填写内容均应以相关文件或竣工图纸及现场核验情况为依据。 (2)处理意见均应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3. 办理程序严谨。 (1)经办、审核及签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应由2名经办人员办理并签字;除计算机自动生成签字外,还应在打印文稿上进行手写签字。 (3)经办人员应当在完成审核相关图纸及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验收内容全面。 (1)建设工程(不含城镇居民私房项目)竣工后位置及高度误差符合以下规定,经复核建筑间距满足法规要求,且竣工总平面图上对日照问题进行的说明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图上标注的有关说明一致的,可以按照合格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距相邻规划控制线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且未超越规划控制线; ◇建设工程距周边现状及规划建筑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 ◇建设工程建筑高度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高度,误差值≤1.0米,且不属于高度控制敏感地区(指文物保护范围、文物建设控制地带、机场航线控高区域等地区)范围。 (2)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单幢建筑(不含城镇居民私房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城乡规划,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验收依据 (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达到以下规定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要求,有完善的各项批准手续; (二)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等)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内容全部竣工;

(三)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已全部完工。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的内容 (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等规划条件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二)建筑性质、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各层层高、户型、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三)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四)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 (五)市政工程各类杆管线的走向、间距、管径、道路红线、道路纵、横断面形式、绿化、公厕、路灯、垃圾点、道路交叉口形式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六)市规划局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测绘报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 测绘时间: XXXXXXXXX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测绘报告 编写单位(盖章):XXXXXXXXXX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XXXXXXXX有限公司 编绘人: 审校: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1、工程概况 XXXXXX有限公司,位于XXXXX,该工程已竣工,现进入规划验收阶段,我公司受XXXXX委托,对XXXXX项目规划验收测量,专业测绘技术人员于7月22日开始进住测区工作,7月26日完成了1:500规划验收测绘成果编绘工作。 2、执行技术标准 2.1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2.2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 2.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2.4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3、坐标系统 3.1 平面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 3.2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4、仪器设备 本次规划测量中,平面控制测量使用天宝天宝Trimble R10 GNSS接收机或南方S86-T双频GPS接收机,水准测量使用天宝Trimble DINI03电子水准仪,细部数据采集使用徕卡TS06plus型全站仪,地物点相关间距勘丈采用徕卡D510测距仪及50m钢卷尺。相关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各项技术指标也均符合规范要求。 5、提交资料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测绘报告 5份; 附件1:建筑面积汇总表 附件2:房屋分栋分层测量面积计算表 附件3:规划验收测绘地形图 附件4:规划测量房屋分层平面图

机电设备维修质量验收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一、机械通用部分验收质量标准 一、零部件齐全,三证齐全(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 二、井下电气设备铭牌、防爆标志齐全、醒目。 三、设备外壳无裂纹、开焊、变形,进行防腐处理,内壁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隔爆接合面粗糙度不大于 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四、螺栓、螺母、弹簧垫齐全,规格统一,并进行镀锌等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螺丝紧固后应有1-3丝的余量,头部不得有铲伤或变形,不通孔螺栓最小啮合数不得少于6丝。 五、设备的外壳必须设有接地螺栓,并标出接地标识符号,其规格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功率大于10KW的设备,不小于M12,5-10KW的不小于M10,5KW以下的不小于M6。接地螺栓必须进行电镀处理。 六、设备内部打开后的带电部位,应设“有电危险”等字样的警告标志。 七、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零部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八、电气绝缘符合以下规定:6KV高压类设备,用2500V摇表摇测绝缘值不低于1000ΜΩ;1140V电气设备用1000V摇表摇测绝缘值不低于10ΜΩ;380V和660V用电设备用摇测绝缘值不低于5ΜΩ。 二、机械通用部分验收质量标准 一、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头部不得有铲伤或严重变形。 二、螺丝拧紧后应有1-3丝的余量,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的长度,同一部件紧固程度必须一致。 三、主要连接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的部位,必须有防松措施。 四、设备壳体及零部件不得有裂纹、变形、开焊、沙眼、气孔等,壳体均匀涂漆防锈。 五、键和键装配后,其工作表面就啮合紧密,接触均匀,键和键槽之间不利加衬垫。 六、花键的接触齿数不应少于2/3,齿的磨损量不大于原齿厚的5%。 七、轴、轴承及孔配合符合设备原设计技术要求,轴承间隙不超过标准要求,并不得有裂纹、锈蚀、斑痕等。 八、齿轮啮合间隙符合规定要求,齿面不得有裂纹、剥落、断齿等现象,齿面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0%,开式齿轮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 九、各轴、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噪音,操纵机构灵敏可靠,位置准确。 十、设备润滑充分,无漏油、渗油现象,加注油部位用红漆标出,通气孔畅通无阻。

PCB一般验收标准

PCB一般验收标准: 1. 来货要与采购单定购版本一致; 2. 线路无短路、开路现象; 3. 非线路之导体(残铜)须离线路2.5mm以上,面积必须≤0.25mm2; 4. PAD中间打孔,孔位偏移或PAD受损,单边不小于30%; 5. 钻孔不允许多钻、漏钻、变形和末透等情形; 6. PTH零件插件孔,孔破面积≤5%,沾漆(阻焊油上PAD,下同)面积≤10%; 7. 不允许线路翘起等情形(线路翘皮); 8. PCB线路之PAD不得有翘起之情形(焊点翘起); 9. 不允许线路露铜沾锡等情形; 10. 实际线路宽度不得偏离原始设计宽度的±20%; 11. 阻焊油丝印偏移不超过±0.15mm; 12. 线路沾漆,PAD上沾漆面积必须≤10%原始面积; 13. 起泡:起泡面积距离线路必须≤0.7mm以上,最大直径≤0.7mm2,且是在零件覆盖之处; 14. 外形公差为±0.15; 15. PCB变形、弯、翘程度≤1%基板之斜对角长度; 16. PCB不允许出现断裂现象; 17. 签板做货的定单,以最后确认的一次样板为准做货;签图做货的以签图的图纸以及其附加信息做货; 18. 拼板如要求V-CUT,其深度必须深入板之厚度1/3; 19. 基板边缘凸齿或凹缺不平≤0.2mm; 20. 镀金之厚度,须符合APPROVE SHEET中之要求(单、双面板→5u); 21. 孔径依据APPROVE SHEET中提供之成型尺寸图,对于孔径规格及允许误差范围进行检查; 22. 因本厂对白色阻焊油有特殊要求,如果PCB要求盖白油,则白油为纯白色; 23. 阻焊油表面不允许有指纹、水纹或皱摺情形产生; 24. 零件面之TEXT、MODEL、LOGO、FCC、CE等文字不能有损坏不可辨认之情形; 25. PCB板面不能残留助焊剂、胶质等油污; 26. 特殊之要求; 27. 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PCB允许翘曲尺寸 1.向上/凸面:最大0.2mm/50mm长度, 0.5mm/整块PCB长度方向。 2.向下/凹面:最大0.2mm/50mm长度,最大1.5mm/整块PCB长度方向。 3.如果PCB翘曲度超过以上范围,贴片精度将下降相当多。 PCB目检检验规范 一, 线路部分: 1, 断线, A, 线路上有断裂或不连续的现象, B, 线路上断线长长度超过10mm,不可维修. C, 断线处在PAD或孔缘附近,(断路处在PAD或缘小于等于2mm可维修.断路处离PAD或孔缘大于2mm,不可维修,) D, 相邻线路并排断线不可维修. E, 线路缺口在转弯处断线,(断路下距转弯处小于等于2mm,可维修.断路处转弯处大于2 mm,不可维修.) 2, 短路, A, 两线间有异物导致短路,可维修.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目录 第一节一般规定 (1) 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2) 第三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制定本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报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1.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实行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验收制度,暂不实行竣工图验收制度的建设工程除外。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2.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规划验收测量,并由其出具该验收工程的现场测量数据。 1.2.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提交的竣工图应当与现场一致并且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签字盖章,竣工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2.1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1.1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2.1.2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2.1.3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2.1.4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2.1.5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有关规定。 2.1.6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2.2建筑工程虽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2.1在不改变或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公建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作合理修改、调整的。 2.2.2对建筑工程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的控制规定的。 2.2.3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虽不满足报建审批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确定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和文物保护要求及最小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要求的;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 项目名称: 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 施测单位: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测绘分院完成时间: 二0 一四一月八日 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

竣工测量报告单位编制(盖章

): 编写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1 目 一、任务情况 1、任务来源 2、测区范围 3、测量内容二、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1、政策依据 2、技术依据 3、坐标系统三、项目参加人员及设备情况四、竣工地形图测绘方法五、质量检查六、技术结论七、成果表及附图八、其它附件

录 2 共青城翰林世家竣工测量报告 一、任务情况 1、任务来源受江西省共青忠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院承担本工程的竣工测量任务。根据工期要求,我院派遣专业测绘技术人员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开始进住测区工作,2014 年 1 月 6 日完成了 1:500 数字化竣工地形图测量工作。本次竣工测量主要进行现状图测绘。 2、测区范围共青城市翰林世家小区,北靠文化街,南邻规划路,东至文化街。本次测区范围为共青城市规划局批准的翰林世家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整个小区。 3、测量内容本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道路等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面积;建筑性质、建筑层数及每层面积、建筑物退让界线、道路红线、绿线、高压走廊、建筑间距、围墙长度和高度;出入口、停车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位置及面积。二、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1、政策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1.3《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2、技术依据 3

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

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 维修人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维修后,须确保完成所有维修工作,并符合以下出厂技术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工序的维修人员或检验员有权拒绝接收或责令返修。各系统检修的出厂技术标准如下: 一、换发动机、发动机大修的出厂技术标准 1.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无渗漏现象。 2.发动机无异响,油底无渗漏。 3.发动机各部接口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符合原厂规定。 4.各汽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不漏油、水、气。 5.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 6.发动机皮带无老化开裂及磨损过度现象,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7.起动机起动时无空转、打滑现象,电瓶桩头牢固,电瓶液正常。 8.发电机充电正常。 9.发动机支架,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10.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挂档不响,无打滑现象。 11.水箱、空调泵、助力泵、发电机安装牢固,冷却风扇及设备工作正常。 12.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3.气缸压力(水温80以上时)符合原厂规定。 14.在常温下,机油压力应符合技术标准。 15.油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6.加速灵敏、不爆震、不回火、不冒烟。各工况供油正常,过渡平顺。热磨合4 小时之后,拆下火花塞应无上油现象。 17.在走合期之内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蓝烟。在各档内均须避免发动机以高转速行驶。

18.尾气排放符合技术标准。 二、发动机中修、发动机更换活塞及活塞环的出厂技术标准 1.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无渗漏现象。 2.发动机冷车允许有轻微异响,油底壳无渗漏。 3.发动机各部接口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符合原厂规定。 4.各汽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不漏油、水气。 5.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 6.空调皮带、正时皮带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7.起动机起动时无空转、打滑现象,电瓶桩头牢固,电瓶液正常。 8.发电机充电正常。 9.发动机支架,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10.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挂档不响,无打滑现象。 11.水箱、空调泵、助力泵、发电机安装牢固,冷却风扇及设备工作正常。 12.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3.气缸压力(水温80以上)符合原厂标准。 14.在常温下,机油压力应符合技术标准。 15.油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6.加速不突暴、不回火、不冒烟。各工况供油正常,过渡平顺。热磨合4小时之后,拆检火花塞应无明显上油现象。 17.在走合期之内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烟。在各档内均须避免发动机以高转速行驶。 18.尾气排放符合要求。 三、保养、小修作业的一般技术标准 对保养作业内容必须按制造厂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耐心向客户解答清楚,涉及车辆行驶安全及车辆寿命的机件损坏或发生问题时,必须向客户解释清楚,如客户不做

车辆维修检验标准

车辆维修检验标准 维修人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维修后,须确保完成所有维修工作,并符合以下出厂技术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工序的维修人员或检验员有权拒绝接收或责令返修。各系统检修的出厂技术标准如下: 一、换发动机、发动机大修的出厂技术标准 1.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无渗漏现象。 2.发动机无异响,油底无渗漏。 3.发动机各部接口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符合原厂规定。 4.各汽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不漏油、水、气。 5.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 6.发动机皮带无老化开裂及磨损过度现象,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7.起动机起动时无空转、打滑现象,电瓶桩头牢固,电瓶液正常。 8.发电机充电正常。 9.发动机支架,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10.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挂档不响,无打滑现象。 11.水箱、空调泵、助力泵、发电机安装牢固,冷却风扇及设备工作正常。 12.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3.气缸压力(水温 80 以上时)符合原厂规定。 14.在常温下,机油压力应符合技术标准。 15.油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6.加速灵敏、不爆震、不回火、不冒烟。各工况供油正常,过渡平顺。热磨合 4 小时之后,拆下火花塞应无上油现象。 17.在走合期之内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蓝烟。在各档内均须避免发动机以高转速行驶。 18.尾气排放符合技术标准二、发动机中修、发动机更换活塞及活塞环的出厂技术标

准 1.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无渗漏现象。 2.发动机冷车允许有轻微异响,油底壳无渗漏。 3.发动机各部接口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符合原厂规定。 4.各汽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不漏油、水气。 5.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 6.空调皮带、正时皮带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7.起动机起动时无空转、打滑现象,电瓶桩头牢固,电瓶液正常。 8.发电机充电正常。 9.发动机支架,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10.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挂档不响,无打滑现象。 11.水箱、空调泵、助力泵、发电机安装牢固,冷却风扇及设备工作正常。 12.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3.气缸压力(水温 80 以上)符合原厂标准。 14.在常温下,机油压力应符合技术标准。 15.油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6.加速不突暴、不回火、不冒烟。各工况供油正常,过渡平顺。热磨合4 小时之后,拆检火花塞应无明显上油现象。 17.在走合期之内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烟。在各档内均须避免发动机以高转速行驶。 18.尾气排放符合要求。 三、保养、小修作业的一般技术标准对保养作业内容必须按制造厂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耐心向客户解答清楚,涉及车辆行驶安全及车辆寿命的机件损坏或发生问题时,必须向客户解释清楚,如客户不做修理,必须在施工单上注明。 1.更换的配件必须按工艺安装好,外表擦拭干净。 2.油、液面检查后,必须擦拭清洁。

竣工规划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 )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 (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 (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 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 验收内容: (一)平面位置; (二)管线及横断面布置; (三)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四)工程规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三)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四)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内容; (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 (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冷藏集装箱检验维修规范

冷箱箱体检验与维修基本知识 一.顶边梁 1.铝质顶边梁 1.1对于铝质顶边梁破损变形修理总原则有几点: (1)。除非箱主同意,不能焊接 (2)。20尺箱顶边梁最多只能有两处全断面垂直切割,40尺箱顶边梁最多只能有四处全断面垂直切割 (3)。40尺箱顶边梁中线前后一米内不允许全断面垂直切割 (4)。钢与铝接触点要用绝缘带隔开 (5)。锁钉不能超出角件面 (6)。断补拼接板只能用铝材,拼接板用锁钉有三种,每边15个8MM锁钉加5个 6.4MM铆钉或14个8MM锁钉加7个6.4MM铆钉或18个8MM锁钉,承受剪 切强度不低于20400KG(6.4mm 612kg ,10mm,1905kg) (7)。断补最小长度不少于1M,如果断补处距离角件不足1M,要延伸到角件,断补处要落在两侧壁柱中间。 (8)。顶边梁嵌补最大不超过300MMX30。 1.2顶边梁修理范围及方法 (1)。小于15MMX3MM的裂缝且距角件1M以上,钻止裂孔 (2)。小于30MMX5MM的裂缝,采用加固嵌补修理,铆钉线以下破不用修理 (3)。大于30MMX5MM以上的裂缝或大的凹损,做断补 (4)。凹损超过35MM,修理 2.钢质顶边梁`顶端梁 2.1对于钢质顶边梁破损变形修理总原则有几点: (1)。嵌补最小长度为150MM,如果顶端梁嵌补处离角件不足150MM,要延伸到角件,顶边梁嵌补处离角件不足300MM,也要延伸到角件,嵌补处离另一处垂直焊补不足150MM,要延伸到该焊补处(断补也一样) (2)。如果损伤长度超过集装箱长度一半,则全部更换(92版) (3)。20尺箱顶边梁最多只能有两处全断面垂直切割,40尺箱顶边梁最多只能有四处全断面垂直切割, 二.底边梁 1.铝质底边梁 1.1对于铝质底边梁破损变形修理总原则有几点: (1)。除非箱主同意,不能焊接; (2)。20尺箱底边梁最多只能有两处全断面垂直切割,40尺箱底边梁最多只能有四处全断面垂直切割, (3)。钢与铝接触点要用绝缘带隔开 (4)。锁钉不能超出角件面 (5)。断补拼接板只能用铝材,拼接板用锁钉每边18个10MM锁钉加18个6.4MM 铆钉,承受剪切强度不低于40800KG (6)。断补最小长度不少于1M,如果断补处距离角件不足1M,要延伸到角件,断补处要落在两T型头中间。

房屋建筑维修规定

房屋建筑维修规定 一、目的 规范凤凰岛物业工程保修处理流程,以确保快速、高效地处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事务。二、适用范围 适用凤凰岛各业态的售后维修服务工作 三、职责 (一)品质部 1、负责业主投诉的房屋质量问题维修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工程保修款的申请发放及初审工作。 3、负责收集与整理典型的工程质量与工程设计类案例,于每月25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同时报与地产和集团客服中心。 (二)客户服务中心 1、负现协调物业服务中心处理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以及由地产公司出资的配套设施完善、改造工程。 2、负责监督工程保修款的使用与审批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设计部、项目部) 1、各部门经理为与本部门相关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 2、按要求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地产客服中心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工程类投诉工作。

四、房屋维修管理流程 五、回访 维修任务关闭后两个工作日内由物业客服中心派专人进行电话回访,须保持100%的回访率,回访内容如实填写在《客户服务回访记录表》上。于每月25日前将《客户服务回访记录表》上报

品质部存档。 六、房屋交付保修任务处理作业指引 (一)收集保修信息 1、收集《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 (1)集中交付:前台接待员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收集《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及返修钥匙。(2)零星交付:由陪同业主验收人员将《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与返修钥匙直接交给前台接待员。 2、问题录入、开单、《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移交 (1)前台接待员收到《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后24小时内将表中问题录入电脑。 (2)前台接待员录入电脑,做好钥匙登记后将《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移交责任维修工程师管理。 3、钥匙管理 (1)前台接待员接到的钥匙要及时将项目、房号、钥匙种类、数量、时间等信息填写在《钥匙留用情况清单》上,以便钥匙全面管理。 (2)施工单位人员维修时借用钥匙时要详细填写借用单位、人员、时间、数量等信息填写到《钥匙借用情况登记表》上,前台接待员核实后签字认可,钥匙借给施工单位人员。 (3)前台接待员实时监控钥匙借用情况,为统筹安排现场维修工作原则上要求每个施工单位每次借用钥匙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若维修任务量大不能在48小时内归还钥匙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前台申请续借,每次续借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保修工作实施 1、接单 (1)维修工程师从前台接待员处每天至少2次收集《房屋维修意见征询表》。 (2)维修工程师对照《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填写《房屋交付维修信息监控表》的相关内容,并根据后期维修工作开展随时更新监控表。 (3)维修主管每周至少2次检查《房屋交付维修信息监控表》。 2、派单 (1)维修工程师接到《房屋保修意见征询表》后,上午的最迟当天下午派完,下午的最迟第二天上午前派完,让施工单位接单人签字接收(包括姓名、时间)。 (2)出现“接到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和“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等特殊情况,将: ▉另行委托维修单位维修,费用由原保修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必备条件 ①已缴清报建有关费用; ②已按规划报建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 ③已完成报建图规定的工程内容、道路系统、环境绿化及化粪池等公建配套工程。 2.建设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本);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③施工许可证(复印本); ④放线图(原件)、竣工测绘图(原件); ⑤加具规划局公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 ⑥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3、办理过程 ①业主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登记表”核查申报资料后,送规划办。 ②规划办拟定验收日期,安排好验收人员,通知建设单位。 ③验收人员由3人组成:规划办1人,促建部1人,总工办1人。 ④规划验收按《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⑤验收结果报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工程,其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核,通知建设单位领取。 ⑥违反规划要求的工程按《城市规划法》和《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整改或处罚。 4、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5、批复文件:《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施工。建设

工程竣工后,须持竣工图及有关资料,按有关规定申请规划验收。对验收合格的, 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原件一份) (三)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含电子文档) (原件一份) (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建筑工程项目) (原件一份)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份) 符合规划验收规定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 不符合的,要求整改; 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按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由分局业务办公会和监察会 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维修质量检验规范及考核方案

维修质量检验规范及考核方案 三级质检检验规范 在维修过程中,维修技师应严格遵循“不接受、不制造、不传递”质量缺陷的原则,重视修理的质量,采用上下道工序互检的方式并严格执行三级质检检验制度。 1、第一级检验,维修技师的个人自检。维修技师在完成修理后及后续整理工作后进行。自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维修工单的作业内容,逐项检查是否达到技术标准。自检完毕,维修技师在维修工单技师栏填写自己名字。 2、第二级检验,维修班组的互检。维修班组长对本班组的维修质量负责。在其本班组成员自检完成后,班组长应按规定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质检,并核对是否所有维修项目和操作内容均已完成;当发现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检验的结果应反馈给维修技师,以提高维修技师的技术水平,避免同一问题的重复发生;完成质检后,班组长应当在维修工单技师签字后签字确认如有增加项目应 在增项技师签字的下面签字确认,然后将工单、客户自费更换的配件、钥匙交接给质检人员,申请质检员总检。 3、第三级检验,质检人员的终检。质检员在班组二级检验合格后,再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终检,必要时路试,同时对完工车辆的清洁状况进行检查;做好最终检验记录,

并签字。重要、安全性能的修理、返修等,应优先检验。 质检合格的车辆交车。质检合格的车辆由维修技师将维修工单交接给服务顾问,并向服务顾问做详细交接,服务顾 问应做力所能及的完工交车前质检(油液面及颜色外观质检)。未经三级质检的车辆,服务顾问必须给予拒绝完工交车。服务顾问引导客户检验车辆后,打印预结算单向客户解释费用明细,引导客户买单后送客。 维修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维修检验不合格指各级检验中发生的不合格。对于一、二级检验发生的不合格由各班组班组长负责自行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但对于由于技术水平、配件、维修检测设备原因,班组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车间主管。 内部返修的处理。三级检验(最终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质检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并把不合格车辆返回原承修班组重新维修,原班组不能进行再次维修的转交其他班组进行维修,告知检验发现的问题和做好“检验不合格的标识”即为内部返修处理单,对于终检的不合格车辆,经维修后应当重新检验。 外返车辆的处理。外返车辆是指经最终检验合格,已交付顾客使用,但在短期内或质保期内,故障重新出现,并经分析判断确为维修质量问题的车辆。外返车辆的确认由质检人员、技术总监、车间主管和服务主管共同进行,开外返维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必备条件 ①已缴清报建有关费用; ②已按规划报建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 ③已完成报建图规定的工程内容、道路系统、环境绿化及化粪池等公建配套工程。 2.建设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本);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③施工许可证(复印本); ④放线图(原件)、竣工测绘图(原件); ⑤加具规划局公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 ⑥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3、办理过程 ①业主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登记表”核查申报资料后,送规划办。 ②规划办拟定验收日期,安排好验收人员,通知建设单位。 ③验收人员由3人组成:规划办1人,促建部1人,总工办1人。 ④规划验收按《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⑤验收结果报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发《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工程,其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核,通知建设单位领取。 ⑥违反规划要求的工程按《城市规划法》和《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整改或处罚。

4、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5、批复文件:《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须持竣工图及有关资料,按有关规定申请规划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原件一份) (三)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含电子文档)(原件一份) (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建筑工程项目) (原件一份)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份) 符合规划验收规定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 不符合的,要求整改; 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按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由分局业务办公会和监察会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验收标准及流程汇总

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验收标准及流程 1.0 目的 规范物业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外包验收管理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外包维 保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设施设备良好运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宅管理分公司所区内物业设施设 备维修保养业务的外包监管工作。 3.0 职责 3.1 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依据维保合同约定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对外委维保单位对项目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质量进行验收。 3.2 片区工程负责人负责对项目设施设备维护部的设施设备外包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检查。 3.3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片区项目设施设备维护部的设施设备外包验收工作进行评价。 4.0 流程 4.1 前期交接工作流程图 4.2 正常维保期管理工作及维保费用支付流程图

5.0 程序要点 5.1 物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部根据合同实施时间,检查维保单位在入场前一周内完成所承担设施设备维保系统的普查工作,并收集设施设备维保书面形式的普查记录。 5.2 收集现维保单位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前期维保单位的遗留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案。 5.3 督促两家维保单位在设备交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确认,项目监交,形成交接检查记录。监督完成移交工作。 5.4 根据合同要求,收集现维保单位针对系统不同情况制订的周检、月检、季检、年检计划。 5.5 对维保单位保养计划、内容、标准及检查情况进行确认: 5.5.1 落实维保单位人员相关的上岗证、操作证,收集其提供的复印件备案。 5.5.2 检查维修保养单位周检、月检、季检、年检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相关维保总结。 5.5.3 检查维修保养单位对召修时限性和维保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5.5.4 验收所更换配件是否为原机型配件,或须经我方同意后,使用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竣工规划验收的程序》

《竣工规划验收的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二)《建设工程放线验测量记录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五)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六)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 (七)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测绘成果。 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三)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四)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部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五)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三、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 四、城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工程规划后收,再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的,其配套的工程应按规划同步完成;未完成的,同期的其他工程不予规划验收。 五、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将竣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篇:规划竣工验收程序规划竣工验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及环境设计的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总平面1份(3)施工图发生变更的,需《建设工程规划变更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4)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及附图1份(5)单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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