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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6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40600.html,/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1年9月20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9月20日以后出生);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年龄在18-28周岁(1982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2011年我市36个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和事业单位)、96个区(市)县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招录619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1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9月27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40600.html,)。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11年9月21日至9月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录机关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22日—9月29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

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于2011年10月13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者,请于2011年10月24日—10月29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成都市重灾县(市)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市直机关及其他县(市、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指: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大邑县。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416房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1年 12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40600.html,)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1年12月16日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2011年12月22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

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2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

询电话:86741860),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40600.html,)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24日—2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报考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国际交流、成都市对外友好协会国际交流1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英语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共同组织。专业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折合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不进行专业面试的职位,面试折合成绩=公共面试成绩×30%

进行专业面试的职位,面试折合总成绩=公共面试成绩×20% + 专业面试成绩×10%

(四)体能测评

报考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共同组织,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

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报考我市各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录用后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本次考录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并邀请市纪委工作人员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在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也将对此次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各招录机关也将建立相应的考录监督小组,加强对考录工作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录监督电话:028-******** 87706182

政策咨询电话:02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40600.html,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40600.html,

附件:2011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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