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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家庭暴力犯之治疗方案与技术

美国家庭暴力犯之治疗方案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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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傑(2000) 美加婚姻暴力犯之治療方案與技術暨其危險評估之探討,社區發展季刊,90期頁197-215

美加婚姻暴力犯之治療方案與技術暨其危險評估之探討

Treatment Programs, Treatment Techniques, and Risk Assessment for Marital Violence Offenders in America and

Canada

林明傑

Min-chieh Lin

密西根州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博士班

關鍵字:婚姻暴力、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犯、毆妻、危險評估

壹、前言及我國目前之現況簡介

近年來,台灣社會之女性意識逐漸抬頭,漸而使台灣女性愈來愈無法在原有之社會框架中忍受不公平的待遇,而八十二年十月之鄧如雯殺夫案更使台灣社會激起一股討論之熱潮,該案雖然於八十四年五月判決有期徒刑三年,而家庭暴力已成一重要的社會討論議題之一,最後在幾位女性立委的極力動員爭取下促使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同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公布,而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全部條文正式生效實施。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之第五及第七條之第一項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所設立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之職掌中分別訂有第五款:「協調被害人保護計畫及加害人處遇計畫」。第八條第一項各級地方政府所設立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辦理事項訂有第四款「加害人追蹤輔導之轉介」及第五款「被害人與加害人身心治療之轉介」。而第十三條第二項法院認為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必要者,應依申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十二款中之第十款為「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以上是為國內家庭暴力犯治療方案之法源。機關方面,內政部已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以現有之性侵害犯罪防治委員會人力而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分有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教育輔導組、及暴力防治組。各縣市政府也以多合併原設有之性侵害防治中心成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高雄縣是唯一將此二機關分立,唯近月又合併之),其人員各以政府現有之行政人員、醫護人員、社工人員、及警察人員以任務編組之方式延用之。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下,衛生署於八十八年六月公告「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其規定必須接受處遇治療的加害人分為四類,一、有酗酒或濫用藥物行為者;二、罹患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三、對被害人慣行施予暴力行為;四、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行為且情節嚴重者。而加害人是否屬於前四類需要強制治療者之認定,係法院受理被害人提出保護令後,由法院評估加害人的身心狀況決定之,且治療費用初步擬定由加害人自付;若加害人拒不接受治療,將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視為「違反保護令罪」而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並賦予醫療機構相當大的責任,包括醫療機構在收治加害人後,須於十天內分別通知裁判法院、執行保護管束的檢察署、加害人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而且要通知被害人。對於加害人的治療情形,醫療機構必須每三個月評估一次,並通知上述對象。(張文,1999)。

然而,國內應當如何實施家庭暴力犯之治療及處遇,相關之方案設計及瞭解實是當務之急,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於去年(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召開之問題彙整座談會即提到加害人處遇計畫及流程之訂立。筆者以現在見習於美國密西根州蘭莘市(Lansing)社區治療方案之經驗,並參加明尼蘇達州Duluth模式及麻瑟諸塞州EMERGE模式的訓練坊之所學,再加上整理相關重要研究資料及與重要學者專家之訪談資料,分享國內之決策及臨床之輔導治療等人員,以供參考(註一)。

貳、美國及我國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緣起

美國之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緣起,係起源於女性主義者長期以來對父權社會本質之覺醒,始於十九世紀下半葉之爭取投票權、財產處分權、及墮胎權,經六O年代漸有女性進入法學院及法律界,並結合社會運動,至七O年代之爭取平等就業權、及反對家庭暴力與性暴力,並終能獲得成果(Bartlett, & Kennedy, 1991)。

美國家庭暴力之成文法制定工作係自一九七五年由律師界展開,然至今各州多未訂有單獨之家庭暴力法,而多分散在民法、刑法、民刑事訴訟法、證據法、社會安全法等法規中。重要內容有:(1)各州均有民事保護令;(2)多數州之警察得對施暴者作無令狀之逮捕(註二);(3)約半數州修改監護法,要求法院在子女探視權及監護權之裁判時應考慮家庭暴力因素;(4)有些州對家庭暴力及子女虐待之受害人免除離婚及監護之強制調解(mediation);(5)許多州在受虐配偶提出自衛、脅迫、或必要等主張之刑事審判時允許非專家與專家證人證述家庭暴力之過程及其對受虐配偶之影響(高鳳仙,1998,p14)。

一九九四年美國國會制定了「對婦女暴力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註三),除了要求每年經

費獎助研究、服務方案、及訓練方案與建立全國之救援專線電話外,更首度將跨州之毆妻犯視為聯邦犯罪,由聯邦檢察及司法系統起訴判決,並將已被判決確定之家暴犯而持有槍械者(包含警察人員)視為聯邦犯罪(Wallace, 1999)。National Council of Juvenile and Family Court Judges亦於一九九四年草撰模範家暴法典供各州或各地參考之用。另有關全美之民間組織及年會可見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加拿大則可見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 。

我國之家庭暴力犯罪的立法係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將美、英、及香港之家暴法規翻譯整理,並續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及女法官協會參考美國模範家暴法,及紐、澳、英國、美國之加州、賓州、麻州、華盛頓州之相關法規草擬而成,至於我國之立法起源及過程,可詳見高鳳仙(1998)。

參、美國家庭暴力犯的治療方案與技術

美國最早之家庭暴力犯處遇治療方案是因1970年代前期女性運動者認為單單提供受害婦女庇護所,無法解決問題,因為受害女性可能會回到家中而繼續遭虐,或即使其離開,施虐者仍會再找到女性伴侶繼續施虐,因而發起處遇施暴者之方案。

依美國司法部所委託之研究報告,家庭暴力犯之處遇治療技術上,可歸納由三種不同對家庭暴力的產生原因之理論基礎而有不同,但在實際處遇上,仍以下列之(1)與(3)為主。分析如下(Healey, Smith, & O'Sullivan, 1998):

(1)社會及文化原因論而衍生之女性主義模式(feminist model):強調家庭暴力主因係社會及文化中長期縱容

男性對女性伴侶之暴力行為,因此,處遇上應給予施暴者教育課程,而非治療,教育其應體會此一社會文化之影響,並對兩性平等之尊重,而改以非暴力及平等之行為,且應對自己行為負責,反之,治療只會使施暴者卸責。

(2)家庭原因論而衍生之家族治療模式:本模式認為家庭暴力係由家庭內之溝通、互動、及結構所造成。因

此認為促進家人間之溝通技巧能避免暴力之發生,而主張家族治療,然此模式因無法達到刑事司法中對被害人之迅速保護之要求,因而美國有二十州明令禁止用家族治療為主要治療模式(筆者註:但不禁止為次要治療模式,筆者目前參與的治療方案即告知受療者,若想要家族治療者則可於本方案結束後,邀伴侶來做婚姻治療)。

(3)個人原因論而衍生之心理治療模式:本模式認為家暴是因施暴者個人可能之人格異常、幼年經驗、依附

模式、或認知行為模式等所造成,因而應以心理治療之方式加以改善。此模式可分認知行為治療模式(cognitive-behavioral model)為主強調施暴者對暴力之認知及行為之改善,並增加自我肯定訓練及社交訓練。此外尚有精神動力模式,而新近又有將依附模式(attachment model)加入認知行為模式中,將於如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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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ey, et al, (1998)之美國司法部研究報告更指出目前之許多方案也多是結合(1)與(3),譬如說前段治療方案中由團體討論女性主義模式之省視社會文化中之兩性不平等,而後段則以認知行為模式之省視自己可能偏差之認知及行為,並加以練習改善。

此外,Healey, et al, (1998)並比較現有美國之三大方案,即Duluth Model (Minnesota), EMERGE Model (Massachusetts), AMEND Model (Colorado),此外並有其他方案,一併介紹之。

(1)Duluth 模式之特色:Duluth之家暴介入方案(Domestic Abuse Intervention Project, DAIP)係民間發起,

現有機構亦是民間機構,其採取女性主義路線,努力於整合資源,訓練警察、法官、及民眾,現在美國之多數方案多以之為基礎。其特色在於a. 社工、警察及司法系統之迅速處理,以快速及密集之反應使施暴者知所節制;b. 處遇上強調施暴者之心理教育,教導其瞭解並認出自己在家庭中病態之權力與控制(power and control)的行為反應,並示範如何才是平等及非暴力(equality and nonviolence)之行為反應(詳見附錄一、二之「權力與控制輪」及「平等輪」(power and control wheel & equality wheel)。

治療課程為26週之心理教育課程,每週一次,分八個子課程(無暴力、無威脅、尊重、信任支持、誠實負責、對性之尊重、建立伴侶關係、及協調暨公平),並每一段課程前先放映錄影帶內容為權力與控制下之男性言行,再討論其可能想法,及其引起的反應,再討論如何是較好的解決之道。同時並指定家庭作業,提出自己對伴侶之言行。讓案主能在團體諮商師之引導及互動中讓案主漸能學會健

康之兩性互動。然Healey et al.(1998)指出此取向因多以心理教育課程為主,所以應較無法改善高危險或長期之施虐犯。筆者個人認為此一方案過度強調女性主義中毆妻犯之責任及再教育模式,雖可能減少部分毆妻犯之再犯,然因忽略不同毆妻犯中可能之不同心理病理之根源,將可能導致療效之低落及再犯率偏高。因此,此一模式雖是美國最早與最普及之模式,筆者認為國內應多參考其他較好之模式。

(2)EMERGE 方案:Healey et al.(1998)指出本方案與AMEND方案是較為深度之團體治療。此二方案認

為單以心理教育課程應無法解決真正問題,所以應加上「認知行為療法」才能較有效,然而也認為行為管理之教導等有可能會使毆妻者負面地增強其自我中心的世界觀,所以也不能疏漏施暴者對自己行為負責之強調。本方案負責麻瑟諸塞州Boston及附近之數個城鎮,其方案為期40週(不久之前為48週,因法院希望縮短),分兩階段。前八週為教育模式(教導甚麼是家庭暴力、心理虐待、性虐待、及經濟虐待,正面及負面之自我對話,負面及正面之溝通,及家暴對被害人及小孩之影響),據方案主持人David Adams告知在此階段內約有50%之人會退出或被停止參與(被停止參與之評估標準如下,出席率、繳費、投入程度、團體中無破壞行為、是否承認暴行、及未再有毆妻之行為),但其可能因法官施壓而會面臨撤銷觀護而監禁,因此仍大多會重新參加治療。後三十二週為第二階段是一持續進行之開放團體,大約由老成員、中成員、及新成員各四人組成(約每十週放走老成員一次,而接收新成員一次),每週兩小時之團體輔導,每次團體之初每人須有check-in之報告,成員要報告其一週內之負面行為,然若有新成員加入團體則每人均應自我介紹並說明自己之暴行。每次團體之末,每人仍應有check-out之報告包含本週心得分享、本週之行為目標(第一階亦有團體始末之報告,然成員要報告其前一次暴行中如何毆打及被害人之受傷情形,但不能講理由);並依個別情形發展個別目標(personal communication, March 9, 2000)。若有案主總是推卸說是其妻惹他的則治療師會說:

其實我現在只想知道你到底作了甚麼,我對你認為你打她之前她做甚麼並不感興

趣….其實你之所以在這裡是因為你的行為而不是她的行為

本方案之治療內容強調如下:(1)面質並鼓勵案主接受行為之責任;(2)在瞭解事情經過後,請團體成員腦力激盪,討論案主可以有哪些作法,並請案主評估這些建議的可行性;(3)請案主就其中認為較可行之作法與另一成員作角色扮演,每次團體結束前並請案主提出對未來一週之目標為何;(4)建立同理心之角色扮演,由案主扮演其妻,並由另一成員扮演案主之各種言行,並由治療師詢問其感覺,並由大家回饋之;(5)治療師與被害人聯絡,以瞭解案主之情形,及其疑慮;(6)鼓勵每位案主提出自己的行為目標,並依自己之犯行提出因應的行為策略,而也鼓勵團體成員幫忙他,譬如妒嫉心重者如何作可減低其妒嫉疑慮(如可以在下次有此想法時讓自己有正面的內在對話,或出去走走而不馬上激烈反應等)。本方案且也建議最好由男女各一之治療師參與團體治療,因其可提供男女互動之良好式範機會。筆者認為此方案之特色在於引進認知行為療法之策略,如內在對話及角色扮演,並給予案主自我決定權,此係甚為理想之方法(Healey, et al. 1998)。(有興趣者請參考網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 ) (3)AMEND方案:位於科羅拉多州丹佛市,其課程為期36週,但主張對於高危險或長期之施虐犯則須

一至五年之治療,否則難以改善。其將團體之現象分四階,並指出大多數人在參加完前二階後,不再繼續參加後二階。四階如下:初階(危機團體),前12至18週多以教育及面質處理否認,漸漸有人會對暴行負責;第二階進階團體,毆妻犯漸認出其合理化過程,並可能會提出想要改善的想法,然此時治療師應與被害人聯絡瞭解其言行是否一致,之後,毆妻者會困惑不知自己要改變到甚麼程度,此時治療師應多給予溫暖及支持,並教導如何解決衝突及肌肉放鬆;第三階自助/支持團體,若有成員願意繼續參加,則鼓勵他們組織自助團體,並練習健康的溝通技巧及討論如何預防日後之暴行;

第四階社區服務團體,仍有些案主在自助團體之後想從事社區服務或反家庭暴力之推廣活動,則該方案亦從旁協助之。另外,所有治療師亦於每週有2.5小時之討論會以討論困難個案之現況及處遇技術。

(4)The Third Path方案:位於科羅拉多州之第18觀護區Denver 南邊之Englewood等郡,其特色在於強

調應要區分不同危險程度之毆妻犯,其危險評估及配套之治療方案請見下節,本方案受到NIJ報告之高度推薦,並以之為日後方案之趨勢(方案細部請參考網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gylantic) (筆者註,本

方案與AMEND方案,可稱之為兄弟方案,有極多相似處。)。

(5)Compassion Workshop:此位於Maryland之Baltimore 市,其技術因強調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

之治療技術,能較深入解釋毆妻犯及幫助其減少再犯,NIJ報告中推薦本方案為日後方案之趨勢之一。

其認為兒童虐待或毆妻行為係加害者用憤怒以避免羞辱或苦惱之痛苦情緒,因其可能經驗過被輕視、被貶抑、被拒絕、被指責、不被愛、或無力感。並認為這樣的痛苦情緒是主要的創傷(core hurts),而須引用HEALS之認知重建技術加以復原,HEALS即是Healing, Explain to yourself, Apply

self-compassion, Love yourself, Solve(修復、對自己解釋、引用對自我之同情、愛自己、解決問題)。

以便在痛苦之情緒升起前便能平撫之,並以對自己及妻兒的同情取代憤怒的感覺。其治療為期十二週,每週二小時,共有四十三個家庭作業。前六週只需在家庭作業中描述自己的經驗,不必在團體中分享。在此一階段中,個案需簽同意書,同意不使用暴力,也不在家中提敏感話題,教導案主使用在憤怒的情境中使用暫離(time-out)及要求案主規劃安全計畫(formulate safety plan)。課程中強調內在情緒管理(告知控制他人並無法滿足自己的情緒需求)、增強自信及自尊(empowerment &

self-esteem)。後六週則注重將所學技巧用在親密關係或人際關係中,譬如如何避免權力對抗(power struggle)、發展人際技巧(如管理害怕被放棄、害怕被捲入關係、或害怕關係過近或過遠的感覺)、及漸漸計畫未來,並在最後一次準備並大聲唸出「改善信」(healing letter),但須是自願的,若是不願意則可延後。改善信中包含對所有被害人道歉、承認自己過去的負面行為、提出自己復原的步驟、及列出自己如何繼續復原的作法。此信中有兩個目的,即曾承認過去犯行及在未來情境中如何「再犯預防」(relapse prevention)。據方案主持人Stosny之研究就比較本方案及其他採用女性主義之權力與控制模式的五個方案,就一年之被害者之訪談追蹤,本方案之受療者87%一年內無暴力行為,71%無語言攻擊,而比較組則各為41%及25%。本方案之爭議處有其將男女施暴者、同性戀施暴者、及兒虐犯放在同一團體,有人認為不適當(筆者註:EMERGE模式無兒虐犯,且同性戀之施暴犯依男女而各設獨立之團體),且療程太短也受批評(Healey et al. 1998)。

關於付費方面,根據Healey et al.(1998) 之全美家暴方案研究發現,全美各州甚至各市郡並不統一,端視各級政府之經費、及方案之立意而定,如Duluth 方案則全免,其經費35%來自州政府,65%來自補助金(據筆者詢問方案工作人員,其表示此部分多由訓練坊之收入及勸募而來);EMERGE方案則25%來自收費,75%來自補助金(收費每次約20至60美金,視收入而定,David Adams, personal communication, March 9, 2000);Michigan(筆者參與之方案,每次收費為20美元), Maryland, California等多數州則由案主支付全額。

肆、家庭暴力犯之分類、其心理特質、及危險評估

一、家庭暴力犯之分類、其心理特質

在深入的介入及治療經驗中,我們很明顯地可知家暴犯並非都是一樣的。根據美國司法部1998之委託研究報告,研究家暴犯之分類將有助於更深入瞭解各類家暴犯之差異性以提出能適合不同家暴犯之治療方案,以調整目前多數方案之「以一應全」模式(one-size-fit-all)之疏漏,並指出其為近年來的趨勢之一(Healey, Smith, & O'Sullivan, 1998, p57)。

以下則簡介美加地區之新近分類研究。

(一) Haltzworth-Munroe & Stuart (1994):其以文獻分析法分析先前十五篇之毆妻犯分類學(其中九篇係以理性推論法,如臨床觀察或理論推理;六篇係以實証歸納法,如因素分析或群聚分析),歸納出毆妻犯之分類應有三個向度(dimension),即施暴之嚴重程度、施暴之只對其妻或亦對外人、及有無心理病理或人格異常。並依之而提出毆妻犯之三個分類:(1)只打家人型(family only):其施暴行為只及家人,多無前科記錄,較無心理病理上之問題,且暴力程度較其他二者小,此型約佔50%;(2)煩躁/邊緣型(dysphoric/borderline):此型毆妻犯之家外施暴行為雖可能有,但不多,有邊緣型人格異常,情緒易變且常煩躁,約佔25%;(3) 暴力廣及/反社會型(generally violent/antisocial):此型之家外暴力行為很多,多會有犯罪之前科記錄,約佔25%(三類毆妻犯之差異請見表一)。二者並嘗試提出一毆妻犯之發展模式(如圖一),在此模式中,他們將原

因分遠因及近因。遠因包括基因/產前影響因素、幼年家庭經驗(如雙親間之暴力、兒童虐待、過度管教)、及同儕經驗(如偏差行為);而近因則包括依附之程度、衝動程度、社交技巧、及對女性與對暴力之態度。本分類之實證研究即將出版,其以群聚分析(cluster analsysis)證實確有上述三類之存在,並發現有第四群之存在,此第四群是介於"只打家人型"及"暴力廣及"之間,其被稱為"低反社會型(low level antisoical)(Holtzworth-Munroe, Meehan, Herron, Rehman, Stuart, in press)。

圖一 婚姻暴力之發展模式

遠因

近因 分類

- 基因/產前影響因素 非暴力 - 婚姻苦惱

- 幼年家庭經驗(如雙親間 暴力、兒童虐待、過度管教- 婚姻正常

暴力 - 只對家人型

- 煩躁/邊緣型 - 同儕經驗(如偏差行為) - 暴力廣及/反社會

(二) Dutton (1995):Dutton 是加拿大溫哥華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臨床心理學教授,(1) 病態人格

型毆妻犯(psychopath wife batterer):此型自青少年起即有一連串之偏差行為,符合反社會人格之標準,約佔40%(註四);(2) 過度控制型毆妻犯(overcontrol wife batterer):其特色為對妻會有過度之控制行為,心理測驗發現此型有很明顯的畏避及被動攻擊人格,他們的施暴行為通常會是在遭遇外在之挫折且長期以來未加舒解而突然暴發。此外,其施虐行為也會在兩方面較為多,即操控/隔離行為

(dominance/isolation)及情緒虐待。此型約佔30%之;(3) 循環/情緒易變型毆妻犯(cyclical/emotional

volatile wife batterer):約佔30%,其認為此型之特色在於其不會描述自己的感覺,並且他們極需控制他們的伴侶,據Dutton 之觀察,當他們在看一女因不想受男友控制而想離去之影帶時,他們會有比非暴力男子而更憤怒的表現,Dutton 認為這應是他們覺得在此一情境中被遺棄,因害怕被遺棄而有狂怒的表現。他們的妻子多會描述其先生好像是雙面性格,因為他們的朋友多會認為他們是好好先生,看不見他們的另一面。即使在警察或治療師面前也會表現地順從。

(三) Jacobson & Gottman (1998):Gottman & Jacobson 及其同事(1995)在實驗室之觀察下61位毆妻犯,發現

可依迷走神經(vagal)在爭吵時之活動將毆妻犯分兩類: (1) 眼鏡蛇型(cobra):此型在與妻之互動而激怒時,其迷走神經現象(vagal sign)反而是變得更冷靜,如心跳變慢,但大部分之人則會有自律神經之激起反應,如心跳加快及手掌流汗等。他們發現有20%之毆妻犯屬此型,並認為因樣本稍小,否則應會超過20%。此型有些是病態人格,但其主要問題都是無法與人建立真正的親密關係,即使結婚後仍是依自己之需求而行事,因此其妻子多只是其在性上、社會地位上、或經濟上之供其即時滿足的踏腳石(convenient stepping-stone)而已。他們通常將親密程度維持到最低,即使其妻要多靠近他們亦很危險,

因為他們決不想受到任何控制。其自少年起即有一連串之反社會行為。二者亦發現此型之原生家庭多很混亂(chaotic),可能得不到雙親之愛護,甚至經常在幼年受虐。(2) 鬥牛型(pit bull):80%之毆妻犯屬此型。此型之暴力行為對象多只會是家中成員,特別是妻子。他們的父親也多會有毆妻行為,因此他們學到毆妻是可接受之行為。與前一型不同,他們通常沒有犯罪記錄,且內心害怕被妻遺棄而情緒上很依賴其妻。也因此其有常因妒嫉而憤怒,而也會千方百計地想要剝奪其妻之個人生活。至於暴力程度方面,鬥牛型雖相對較少,但其亦可能會有嚴重之傷亡。在被害人之脫困難易方面,眼鏡蛇型雖會採取迅速之攻擊行動,但較易分心,且不怕被被害者遺棄;反之,鬥牛型則會可能會採取激烈手段不讓被害人逃離他們。

(四)Gondolf (1997a)用米隆臨床多軸量表(Millon Clinical Multiaxial Inventory, MCMI-III, Millon, Millon, &

Davis, 1994;筆者註,MCMI-III是一可與DSM-IV相容之心理測驗),發現所有毆妻犯中25%有嚴重之精神異常(15%有第一軸診斷,16%有第二軸診斷,依DSM-IV)。而在人格特質上,25%有自戀人格,24%有被動攻擊人格,19%有反社會人格,19%有憂鬱人格。依此將毆妻犯分四類,即極少病理型、自戀/反社會型、畏避/依賴型、及嚴重病理型。此外,有酗酒傾向者佔56%。

二、家庭暴力犯之危險評估

1. 一般性研究:

Hotaling 及Sugarman (1986):收集自1970年來之毆妻行為發生之比較研究共五十二篇依毆妻犯、被毆婦女、及夫妻特質(包含同居關係)作整理,將所有之九十七個危險特質(risk marker)依研究中出現比率高低分四類,即經常出現(明顯度出現於70%以上之有探討的研究中)、不經常出現(明顯度出現於31%至69%之有探討的研究中)、經常不出現(明顯度出現於30%以下之有探討的研究中)、不足資料(只有2個及以下之研究探討者)之危險特質。其中"經常出現"者,在(1)被毆婦女中只有幼年時目睹父母間之暴力;(2) 毆妻犯中有八個,即對妻或伴侶性侵害、對其小孩施暴、幼年時目睹父母間之暴力、就業狀況、酗酒、收入、自我肯定、及教育程度;(3)夫妻特質中有五個,即經常之語言爭執、宗教投入度不同、婚姻之不滿足、有無婚姻關係、家庭收入/社會階級(見表二)。

Aldarondo & Sugarman(1996)以三年為期,研究停止施暴兩年者、持續施暴者及無暴力男子特質之區

別,發現婚姻衝突、社經地位(SES)、及幼年時目睹父母間之暴力者三者最能有效區別這些不同團體。而且,高婚姻衝突及低社經地位(SES)不僅與暴力的發生有關,也與暴力的持續有關。此外,Hotaling 及Sugarman (1986)及Goldner, Penn, Sheinberg, & Walker(1990)均發現幼年時目睹父母間之暴力者其預測婚姻暴力之效果會比幼年時被父母施暴還強。

此外,McFarlane, Campbell, Wilt, Sachs, Ulrich, & Xu (1999)就141件殺妻案及65件意圖殺妻案作研究(筆者註,此處之妻尚含括女性親密友人),以訪談被害人之重要親友或被害人之後發現76%之殺妻案被害人及85%之意圖殺妻案被害人均曾被廣義之跟蹤(stalking)(即除跟蹤外,尚包括間諜監視行為)。而在報告謀殺婦女案之親友而亦報告兇殺案前也有身體虐待者中,89%也報告被害人曾被跟蹤,至於未被虐待之殺女案中,則只有56%有被跟蹤過,其間之差異達顯著之程度。因此,該作者提出在被殺害前之婦女若曾受身體虐待者,極有可能會被跟蹤。而Weisz, Tolman, & Saunders (2000)更發現在危險預測之量表中若加上被害婦女自己對日後之可能再被施暴的可能性,則更能有效提升其預測效度。且McFarlane, Parker, Soeken (1995)也發現懷孕期間仍被施暴之婦女,其回答之Danger Assessment及Conflict Tactics Scale顯著高於未在懷孕期間被施暴之婦女,顯示其受較高之暴力量及危險性。

2. 危險評估量表:

(1)危險評估表(Dangerousness Assessment, DA):本表是由John Hopkins University 之Jacquelyn

Campbell 於1985(可參考Campbell, 1995)所發展,共有15題,由受虐婦女填寫之,用以預測婚姻暴力之危險性(見附錄三)。其分有兩部分,第一部分請就一小月曆中寫下過去一年間,施虐者是否有所列之五類暴力行為,並記下大約日期及持續之小時數。第二部分則是15題之危險因素。本量表目前尚未發展出正式之切分點及其與再犯率之關係。據Campbell(2000)危險評估應分兩種,即致命暴行之危險評估及再犯之危險評估(lethality and reoffending),本量表係以前者為主,然亦可作為再犯預測之用(Goodman, Dutton, & Bennett, 2000)。至於非正式之切分點則可用10分作為謀殺之危險評估。然因第四題是家中有無槍械,因此Campbell 認為臺灣可暫以9分做為切分點(personal

communication, April 3, 2000)。有意者請見Campbell (1995) 或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research/CNR/Homicide/main.htm

(2)配偶施暴危險評估(Spousal Assault Risk Assessment, SARA):本評估表是由加拿大學者Kropp, Hart,

Webster, Eaves, (1995,1999)所發展,加拿大之法律規定每位婚暴犯必須要有危險評估,所以每位施暴犯幾乎都有SARA之危險評估記錄(Campbell, personal communication March 24, 2000)。本量表係由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填寫;若由觀護人員填寫,則有關心理專業之項目,則應參考案主之心理或精神科之測驗或報告。本表有二十項(分四大類,即犯罪史、社會心理適應程度、虐妻史、及此次虐妻行為),就每一項之沒出現、符合次門檻、及出現,依次給予零、一、或二分;並由填寫人就各項中判斷此項是否有立即及危害之危險,若有則計一分,若無則計零分。再就上二類分別計分,前一類達二十分或後一類達八分者即可歸為高危險之毆妻犯,均未達者則歸為中低危險。並提供各得分在樣本間之百分比數(percentile)。SARA另附有一「資料來源檢索表」(checklist of information

sources)以提供填表人瞭解可用之資料來源及檢索是否遺漏(有意者請參考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 )(註五)。

(3)衝突行為量表(Conflict Tactics Scale, CTS):本量表由Straus(1974, 1995)發展出來,有三個版本,即

Form A, Form N, 及Form R,各在1971,1975,及1988為研究之用而發展出來的,共有十九題,Form A為自陳量表,後二者則為兩個全國家庭暴力調查中做抽樣訪談時之用(Straus, 1990)。其包含3x8之因素設計,即三種衝突型式(討論、口語傷害、身體傷害,各有三題、七題、及九題)用在八種不同之家人關係(夫對妻、妻對夫、母對兒童、兒童對母、父對兒童、兒童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對兒童)。每項可選零至六分,零表示過去一年間未有該行為,一表一次,二表二次,三表三至五次,四表六至十次,五表十一至二十次,而六表二十次以上。至1995為止,已有約四百篇研究報告係使用CTS。此外,CTS-2於1995年發展出來,主要係針對親密伴侶間之暴力行為,包含五個分量表(身體攻擊、心理傷害、談判、傷害、及性強迫,共增為七十八題) (Straus, Hamby,

Boney-McCoy, & Sugarman, 1996)。Campbell認為本表較適合作測量家人間暴力行為研究之用,並

不一定適合用於危險評估(personal communication, March 24, 2000)。有意者可查詢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frl。

(4)Colorado 之AMEND方案及The Third Path 方案之創辦人Michael Lindey及觀護局之資深社工師

Frank Robinson合作發展出一家庭暴力行為檢索表(Domestic Violence Behavioral Checklist) 共三十八項問題,約需四十五分鐘來完成。其將家暴犯之危險因素分為如下三個層次(可查詢以下網頁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gylantic/dvbcheck.htm): 低危險因素:爭論小孩監護權、有多元之關係(如婚姻關係外仍另有同居關係)、曾因非家暴案件而被逮捕、及學校、工作、理財、或人際關係之功能較差。

中危險因素:與小孩已失去聯絡、被禁止探視其小孩、多次分居記錄、被害人請求保護令、曾因婚暴被補、違反保護令、原生家庭有暴力或藥酒癮問題等。 高危險因素:分居而失業者、曾對任何人有恐嚇或攻擊之行為、曾有跟蹤之行為、有自殺或謀殺之念頭、企圖、或計畫、威脅要使用武器、此次犯行有酗酒或磕藥等(筆者註,本量表係依據臨床經驗,尚未以研究實証為基礎)。Colorado 之第18觀護區更依此一量表區分低中高危險之婚暴犯,而設計出不同之處遇計畫(Healey et al. 1998, p62)。然據The Third Path方案現任主持人Robert McBride告知,上述之量表目前已不為觀護部門所用,且方案已有些變動(一來因官方不希望治療太長,二來現在州政府正發展另一危險評估量表,但準度仍待商榷)。一般而言,目前其會建議低中高危險者(由治療者依臨床經驗或上述量表鑑別之)均需參與36週之團體治療方案,團體係混合各危險程度之人,而極少數之低危險者在參加約十週後若其確無危險性則可在治療師之建議下結束團體治療。其他人在團體完成之後,仍可依自願繼續參加團體,而高危險或反覆犯行者則除參加團體方案外仍鼓勵參加每週一次之個別治療,其個別或團體治療可最長延至一至四年,視觀護人及法官之支持觀護期長短而定。另團體治療每次四十元,全由受療者負擔(personal communication, April 20, 2000)。

此外,還有Mosaic-20, Kingston Screening Instrument for domestic violence (K-SID), Domestic Violence Inventory (DVI), Domestic Violence Screening Instrument (DVSI)等。Rohel &.Guertin (2000)有詳述美加法庭對相關現有危險評估量表之使用現況與對現有量表之評估。

伍、治療有效性之評估

毆妻犯之治療有效性之評估,應是臨床人員、決策人員、及受害者很關心之議題。以下提供近年來重要研究供做參考。

(1)Davis & Taylor (1999)將歷年來之美加三十一篇研究作一整理及分析,發現如下:(1)治療方案確能降低

毆妻犯之再犯率;(2)仍無法證實不同之治療模式及療程長短,會有不同之療效;(3)至目前為止,仍少有研究處理不同毆妻犯會有不同之療效。並將五篇實驗設計及準實驗設計之研究做統計型綜合分析(meta-analysis),發現其平均之效果量(effect size)為0.416與0.412(如表三)(註六)。

表三實驗設計與準實驗設計中接受治療組與未接受治療組效果量之比較

(2)Gondolf (1996, 1997a)曾就四個城市之方案(Denver之AMEND九個月方案;Pittsburgh, Dallas, Houston

之採用Duluth及以性別為基礎之認知行為療法二者的混合模式,各為審判前三個月、判決後三個月、及判決後五個月之方案)做評估比較研究,重要之發現如下:

●所有之方案均與暴行短期之停止及提昇被害婦女之生活品質有關連。但發現三個月與九個月之治療方

案在十二個月之追蹤期內其再犯率並無明顯差異。其原因可能係因為方案之複雜性及方案受療者之退出率(drop-out)的影響。其中方案之複雜性尤指法院或觀護部門對不參與治療者或違規者之反應很慢或很不確定(Gondolf, personal communication, April 5, 2000)。

●個案中心理問題及藥酒癮問題最低者、參與治療方案最多者、及接受額外服務者,會有最低之再犯率

且被害婦女也有較好之生活品質。

●Gondolf (2000)之三十個月之追蹤更發現Denver模式之受療後婚暴犯的再犯嚴重暴行明顯較其他三個

方案為少,但整體暴行則無明顯差異。

(3)Dutton (1995a, p174)就其十六週治療團體之研究,有如下之發現及建議:

●在1986年之研究中37位完成療程者中約有84%未再有嚴重之暴行

●之後,根據警察報告,比較受療與未受療之毆妻犯各50位之再犯率,發現在二類均能在緩刑期間保

持不再犯,但之後到二年半之追蹤期間,未療者之再犯率竄升到40%,而受療者只約4%。

●其贊成及使用之療法為認知行為療法(以憤怒管理為主要目標),並認為女性主義模式忽略有些婚暴犯

可能會有之對生活或經濟上的無力感,而夫妻治療模式則忽略被害婦女在家庭中之已受身心威脅(Dotton, 1995b, p278)。

●建議有邊緣人格之毆妻犯應加長其療程,而有反社會人格之毆妻犯(尤其迷走神經反動者vagal reactors)

則治療對其改善幫助不大(unproductive)。發現86%之轉介受療之毆妻犯中約有85%有人格異常之情形,尤以邊緣人格異常及反社會人格異常為主。

(4)治療之新趨勢:根據Healey et al (1998, p74)及Gondolf (1997b, p90) 均認為家暴犯之治療若能加上「再

犯預防技術」(relapse prevention,詳見林明傑1998),則應可使治療之療效更加改善。加拿大著名之矯治心理學者Paul Gendreau (1996) 亦指出「再犯預防技術」為有效處遇方案(effective intervention with offenders)七原則的其中之一(註七)。

陸、結語及國內可行之道

治療方案方面,國內似可採行科羅拉多之18觀護區模式,而由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員或觀護人於審前撰寫評估報告及危險評估報告,以提供法官參考,而治療及處遇之方案也應以危險評估為依據。至於危險評估則似乎可先引進SARA(由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填寫)與DA(由受虐婦女填寫)(此二者為Campbell對台灣之建議,personal communication, March 24, 2000),唯應注意文化上可能之差異處。至於本土之危險評估量表,國內實有必要儘速投入研究並建立之。

治療技術方面,國內除可採行科羅拉多之The Third Path模式外,應可加上Duluth 模式之兩性平權教育及Baltimore 之Compassion Model之依附理論之治療,以對家暴犯能有深度及淺度之教育治療效果,以補各方案不足之處,而使國內家暴犯之治療能有更好之效果(註八)。

至於國內外之文化差異方面,湯靜蓮修女及蔡怡佳(1997)指出西方專家主張婚姻暴力之發生有其循環的模式(如建立期、累積期、爆發期、悔恨期、追尋期、蜜月期),但台灣之實例則不一定,因為受虐婦女多會到娘家或兄弟姐妹家避難,丈夫找到後會威脅或強迫她回去,返回後又繼續施暴,因此不見得有蜜月期及悔恨期。而且國內婚暴犯可能也會毆打同住父母之情形,也與國外不同,因為歐美較少有與老年父母同住。因此實有待國內臨床及研究人員之努力,在瞭解文化差異後,對治療處遇及危險評估做必要之修正。

註釋

註一本文所指之婚姻暴力犯,將簡稱為婚暴犯,並專指毆妻行為之犯罪人,故有時於本文中又將之稱為毆妻犯或家暴犯。

註二美國警察在1984年前多有對毆妻犯之「不逮捕政策」(non-arrest policy),直到1984年一重要之聯邦司法部委託研究出爐,即Sherman & Berk (1984),其在Minneapolis市以觸犯家庭暴力之屬輕罪者為對象,共314件,以抽籤分三組不同處理方式,(1)逮捕(至少監禁一夜);(2)強制將嫌犯帶離現場,若違抗則逮捕之;(3)給予雙方勸導,包含調解。經六個月之追蹤,依警察記錄則發現一、

二、三組之再犯率為10%,24%,19%;而依被害人透露之再犯率則各為19%,33%,37%。其中

以逮捕之效果最好,因此建議家庭暴力之屬輕罪案件應改採「無令狀逮捕」,且建議應將逮捕視為優先之政策,但若有做其他處理之理由者不在此限。到一九八九美國十萬人以上之城市中84%已採取優先逮捕權,而76%採取強制逮捕權,在此研究之前只有10%有鼓勵逮捕政策。然之後有五個相同之研究,三個結果相同,兩個結果不同,有人認為逮捕可能較能遏阻有職業之人,或因逮捕而失去某些利益之人,可詳見Wallace (1999)。

註三「對婦女暴力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可詳見下網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vawo/laws/vawa/vawa.htm

註四其中更有一群「病態人格」(psychopath),這一群在Robert Hare之研究下發現其獨特之處在於其缺乏情緒之反應(lack of emotional responsiveness),因此病態人格者無法經驗到刑罰之痛苦及體會被害者之痛苦。Hare更發現在核磁共振掃瞄圖(MRI,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中其大腦側葉之活動幾乎停滯近乎將死之人。至於病態人格怎麼產生,Hare認為是基因之因素,然而John Bowlby認為是因嬰兒時期對照顧者親密需求之長期無法滿足之挫折而產生,Daniel Saunders認為幼年時長期遭受虐待之結果(Dutton, 1995, p27)。筆者認為Dutton對病態人格型毆妻犯之稱呼疑有未當之處,此型實應改稱反社會人格型毆妻犯,如此才符合二者之區別(Dutton亦告知其所指之病態人格毆妻犯其實是指反社會人格型毆妻犯,personal communication, March 6, 2000)。Hare認為DSM-IV反社會人格異常之診斷標準只及一連串之反社會行為史,而未及於病態人格者在一連串之反社會行為外,尚有膚淺之人際及感情特質。並表示在加拿大之聯邦監獄中約75%符合反社會人格之診斷,而約25-30%符合病態人格檢索表之病態人格(Hare, 1998; Hare, Hart, & Harpur, 1991)。病態人格量表(Psychopath Checklist-Revised, PCL-R)係由Hare於1985發展出來,簡介請見林明傑(2000)。病態人格檢索表(Psychopathic Checklist-Revised)可申購於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

註五SARA 之切分點係來自二千餘名毆妻犯樣本之平均數加上一個標準差,即高於此數即訂之為高危險,低於此數即為中低危險。因此尚未建立其各分數之可能再犯率。DA亦未建立之。

註六效果量(effect size )之評估一般而言多採用Cohen (1988)之標準,即0.10~ 0.2屬小效果量、0.20~0.30屬中效果量、及0.30以上屬大效果量。然Dush (1987)認為0.33以下都屬於假藥效應(placebo effect),

0.33至1.0才屬中效果量,而1.0至1.5才算大效果量。

註七有關再犯預防之治療模式在憤怒管理之運用,可參考富勒曼隆格及柯藍(2000)之中文翻譯。

註八The Third Path方案出版有治療手冊Lindsey, M., McBride, R. W., & Platt, C. M. (1996). Change Is the Third Path: A workbook for Ending Abusive and Violence Behavior. Littleton, Colorado: Gylantic Publishing Company. 另外,有出版且較有名之方案手冊如下:

●Duluth方案Pence, E., & Paymar, M. (1993). Educational groups for men who batter: The Duluth

Model. New York: Springer.

●舊金山方案Sonkin, D. J., & Durphy, M. (1997). Learning to live without violence: A handbook for

men. Volcano, California: Volcano Press. (筆者認為此書多較偏重於憤怒管理)

●EMERGE方案Emerge (1998). Program manual: First stage groups for men who batter. Boston,

Massachusetts: Author. 及Cayouette, S. (2000). Emerge batterers intervention: Second stage

program manual. Boston, Massachusetts: Emerge. (筆者註:此二書係專為提供臨床人員使用之手

冊,有意者可查詢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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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曾先後任高雄縣家庭扶助中心兒童保護社工員,國軍高雄總醫院精神科社工師,現為密西根州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筆者感謝現代婦女基金會之支助婚暴犯治療訓練坊之部分費用。讀者如有意參考相關資料或指教及回應,可至作者之首頁及網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linminch/ 及linminch@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

附錄一權力與控制輪

附錄二平等輪

附錄三危險評估量表(Dangerousness Assessment) by Jacquelyn Campbell

在伴侶間之兇案的研究中發現確有一些危險因素與毆打者及被毆打者所犯之殺人罪有相關。我們無法預測在你的案例中將會發生甚麼情形,但我們希望你知道在嚴重之毆打事件中兇殺的危險性,並讓你知道在你的案件中符合這些危險因素有多少。(下面各題之"他"可以用來表示你的丈夫、伴侶、前夫、任何現在對你身體傷害的人)

甲:請記下過去一年間,你被他打的大約日期。並記下每次事件大約持續幾個小時,並依照下列之行為分類表,寫下該事件中對方行為之分類號碼(若該事件中有不同之號碼適用者,請記下最高之號碼)

1.打巴掌,推你;沒受傷或/與持續一段時間之痛

2.用拳頭打你,踢你;有瘀血,割傷,或/與較長一段時間之痛

3.較重之毆打;灼傷,骨折

4.威脅使用武器(兇器);頭部受傷,內傷,永久受傷

5.使用武器;因武器(兇器)而受傷

乙:請回答下列問題,符合者打O,不符合者打 :

____1. 他在過去一年中對你身體暴力的次數是否有增加?

____2. 他在過去一年中對你身體暴力的嚴重性是否有增加或/與已擁有兇器並威脅使用兇器?

____3. 他有沒有曾掐你脖子?

____4. 在家中是否有槍枝?(筆者認為此題可忽略之)

____5. 當你並不想要有性行為時,他有沒有曾經強迫你跟他性行為?

____6. 他有沒有濫用成癮藥物?(譬如安非他命、天使粉、古柯鹼、海洛因等.)

____7. 他有沒有曾威脅要殺你或/和你是否相信他能殺掉你?

____8. 他有沒有每天酗酒或幾乎每天酗酒?(依據他的酒精使用量)

____9. 他有沒有控制幾乎或全部的每日生活?(譬如說,你只能跟誰交朋友,你購物時只能帶多少錢,你甚麼時候才能用車子等)

____10. 你懷孕時他有沒有曾打過你?

____11. 他有沒有對你有暴力性且經常性的忌妒?(譬如,他是否曾說過「如果我不能擁有你,其他人也不能擁有你。」

____12. 你是否曾威脅要自殺,或曾經嘗試要自殺過?

____13. 他是否曾威脅要自殺,或曾經嘗試要自殺過?

____14. 他是否曾對你的小孩施過暴力?

____15. 他在家外是否也常使用暴力?

(_____ 打O之總數有多少)

謝謝你。請告訴你的護理人員、扶助者、或輔導者,就你回答各項之中的詳細情形。Translated by author's permission

技术操作规范手册范本-(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技术操作规范手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_ 乙方: _ 一、总则 (一)此技术操作规范手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售前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的主要技术功能和服务要求,卖方应针对本次项目的标的,结合自己的特点提供详细完整的服务方 案及项目报价。 (二)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技术支持服务所需的最低要求。 (三)对本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四)甲方应提供服务解决方案,并在建议书中说明给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 术服务、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五)规范书有关内容的澄清 1、甲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买方联系。在规定的建议书提交最后期限以前,乙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乙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甲方; 2、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乙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甲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 (六)乙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乙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 技术规范书,并书面通知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卖方。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背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服务内容 (一)技术支持服务范畴包括:不限于技术交流、编制方案、技术支持文档、制作标书等。信息化项目包括非系统集成类的产品或业务服务项目和系统集成类综合信息化项目。 (二)非系统集成类的产品或业务服务项目是指专线、MAS、M2M等不包含系统集成和平台建

社会学概论作业参考答案(1-4全)

作业一 一、填空题 1.孙中山写下了“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座右铭,康有为在青年时代就撰写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同书》。 2.19世纪30年代末,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孔德在其名著《___实证哲学教程_》中首次提出“社会学”这个名词以及建立这门新学科的思想体系。 3.在中国第一个讲解社会学的是康有为,在1891年。 4.社会学把社会作为一个系统整体__来看待。 5.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满足人民的各种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___。 6.马克思主义认为,___需要____是人的本性。 7.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 他就什么也不能做。” 8.社会需要是人们的___社会关系____基础。 9.西方流行的需要学说流传较广、影响较大的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_需要层次论_______。 10.人类生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11.人类的成长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___自我意识___的获得是一个关键环节。 12.社会交往是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活动。 13.___社会关系____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较为普遍的联系或行为模式。 14. ____语言___是人们相互传递信息、感情的象征性符号之一。 15.巴甫洛夫的信号刺激分为第一信号系统、第二信号系统。 二、单项选择题 1.“社会”一词源于( A )。 A.中国 B.美国 C.英国 D.德国 2.文化是指( D )。 A.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 B.人类学到的科学知识 C.人类遵循的行为规范 D.人类创造的所有财富 3.“工作安定”属于( B )需要。 A.生理的 B.安全的 C.归属的 D.自尊的 4.“镜中自我”是( B )提出来的。 A.米德 B.库利 C.布卢默 D.托马斯 5.一位教师与学生、校长、图书馆员、校医院人员等人建立不同的角色关系,叫做( B )。

美国职业技术教育

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 一、美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历史沿革 (一)17世纪至19世纪初:学徒制的移植与衰退 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是从移植学徒制度开始的。17、18世纪,美国是英国的殖民地,其学徒基本上是英国学徒制度的翻版。但与英国不同的是,美国当时并没有行会制度,其学徒制度是在殖民当局管理下发展起来的。殖民当局规定着学徒期限,还包括了监督徒弟技术的进步程度以及师徒之间的所有关心等。 19世纪初,伴随着美国的产业革命,工厂制生产逐步代替家庭手工业作坊生产。生产方式的转变导致培养徒工的学徒制的崩溃,并且当时美国社会还盛行自由放任主义政策,使得大量的熟练工人被解雇,同样加速了学徒制的崩溃与瓦解。 (二)19世纪至二战前:美国特色职业技术教育制度的建立 有学者指出,美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始终是与职业教育的立法密切相关。因此,从美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演变历程来看,包括美国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相关立法的建立与完善。在19世纪至二战前,美国独立后经历南北战争,逐渐摆脱了对宗主国教育模式的移植。在对原有宗主国教育的改造与创新后,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特色的教育制度 1.中等教育改革与中等教育制度化 综合中学是美国中等教育的主体,是在中等阶段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场所。中等教育在美国的发展来看,经历了殖民时期的拉丁文法中学、实科中学及19世纪20年代的公立中学的不同形式的演变。随着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的公布与实施,公立中学最后演变成当今的综合公立中学。 1917年颁布的《史密斯·休斯法》(The Smithhughes Act),是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制度化的立法。如该法规定公办的普通中学内开设职业科,设置选修的职业课程等。 2.高等教育的改造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美国的高等教育实际上也经历了由移植、改造到创新的历程,经历了由重视学术性到学术性与职业性并重的演变。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中,增地学院与社区学院的建立与发展,对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打破单一的学术化倾向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美国高等教育中的两个伟大的革新。” 莫雷尔法案与增地学院的建立在殖民地时期,美国仿照英国牛津大学和剑 桥大学的模式,一共开设了9所学院。这些学院把学术性放在最神圣的地位,要求学生阅读艰深的拉丁文选编读物和希腊文作品,根本不开设自然科学和技术类课程。大学也被堪称一种学术性机构,与职业教育无缘。1862年美国颁布了著名的《莫雷尔法案》(The Morrill Act)。该法规定,联邦向各州划拨公有土地,用作州兴办农业学校和工艺学校所需的基金和补贴。依据该法建立起来的学院通常被成为“增地学院”,培养工农业专门人才。《莫雷尔法案》是美国第一部职业

日本的职业教育体系概况

日本学校职业教育体系概况 从日本社会整体来看,日本的职业教育由三大系统构成,即学校教育系统下的职业教育,公司企业系统下的职业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系统下的职业教育。三者的功能和对象各有不同,学校教育系统下的职业教育,其主要目的是为将来走向社会的青少年提供就业前的职业技术教育;公司企业开展的职业教育,其主要目的是针对进入公司企业里的员工开展企业文化和实际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系统下的职业教育,其主要目的是为失业者和转换工作的人提供再就业的技能培训。三者的主要教育培训对象,简单地说就是未就业者、就业者、失业者。由于三者的对象不同、目的不同,因而其教育培训方法也不尽同。 本报告主要以日本学校教育系统下的职业教育为对象,简要概述其构成体系和特点,以及对我国学校职业教育可资借鉴的几点启示。 一、制度体系的构成 日本的职业教育贯穿于整个学校教育体系当中,从小学到研究生阶段分别承担着职业教育的不同功能,但就学校教育整体布局来说,中等后阶段的学校教育是职业教育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日本学校教育呈现多样化格局的阶段。 1.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 小学6年和初中3年是日本的义务教育阶段。就职业教育内容来说,主要是根据学生成长发育的阶段特征,重点进行劳动观、

职业观的培养以及今后能在社会上自立生活所需的基本素养的培育。 2.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 义务教育结束也就是初中毕业后,学生开始根据自己的志向进行分流,其中98%的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阶段的学校继续学习,0.7%的初中毕业生就业。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学习的初中毕业生中,96.9%的学生考入一般意义上的高中,0.9%的学生考入高等专科学校,0.2%的学生考入专修学校学习。 高中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普通高中以学生报考大学等升学为主要目标,学生占日本高中生总数的72.3%。职业高中以学生毕业后就业为主要目标,主要分工业、农业、商业、水产、家庭、信息等专业学科,学生占日本高中生总数的23%。综合高中是兼顾升学与就业两个方面,使学生在学期间逐渐明确自己的未来方向。综合高中制度创建于1994年,因此综合高中(包括综合学科)的学生只占日本高中生的 4.7%,但从发展趋势看近些年学校数和学生人数在逐渐增加。 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62年,是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初期应日本企业界的强烈要求,为培养支撑日本工业发展的骨干技术人员而设立的5年一贯制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由于高等专科学校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还具有工作一线需要的实际操作能力,就业后能很快胜任企业的工作需要。因此,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生深受日本企业的欢迎,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就业率。由于高等专科学校实行五年一贯制教育,学生没有升学考试的压力,并且就业

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以及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以及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发表时间:2015-07-08T09:03:06.720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15年6月总第159期供稿作者:王宏 [导读] 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产生于18世纪末的欧洲,它是在大工业机器生产的基础上形成的。 王宏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50000 摘要: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唇齿相依、息息相关,是教育资源与经济资源的直接结合,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是培养绝大多数不同职业的实用型人才的教育。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及现实原因,中国的职业教育尽管也有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但始终在低水平徘徊,没有成为一支重要的教育力量。而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职业教育却日益成熟,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办学模式,效果显著。因此,本文从宏观上选取了几个国家,总结了几个笔者认为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方面,进而提出了学习和借鉴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国外职业教育启示 一、国外各具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 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产生于18世纪末的欧洲,它是在大工业机器生产的基础上形成的。19世纪中叶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了解生产过程、工艺原理和不断地提高技术熟练程度。在这种情况下,用传统的手工业学徒制方式培训劳动力已不适应生产的需要,于是,生产部门培训劳动力的任务就逐渐由专门的职业学校所代替。各国纷纷设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补习学校,职业教育广泛发展,成为各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趋势已日益明显,例如英国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美国的社区学院、澳大利亚TAFE学院、德国的现代学徒制培训、日本的短期大学等。 1.具有较高学历层次和宽泛资格要求的英国职业资格培训体系 英国于90年代成立了国家职业资格理事会,该机构制定、实施与督导着一个比较全面的职业资格体系。这个体系将目前所有的职业资格归入5个资格等级“NVQ LEVEL 1—NVQ LEVEL 15”,从第一级到第五级分别为熟练工人、技术工人、技术员或监督员、高级技术员或初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或中级管理人员。五个资格等级与普通教育证书(文凭)的对应关系依次为中等教育证书、中等教育证书且成绩A-C、高级证书、学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每级职业资格都有明确的资格要求,如等同于普通教育研究生学位的NVQ LEVELS的资格要求是“具有在难以预料的环境中运用相应范围的基础原则和复杂技术的能力;明显表现出很强的独立性和能有效地负责他人的工作和进行材料分配;能负担分析、判断、设计、计划、执行和评估的责任”;等同于普通教育学士学位的NVQ LEVEL4的资格要求是“具有在很广泛的环境中履行程度很复杂的技术或专业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独立性,能负责他人的工作和进行材料分配等”。 该职业资格体系有三个显著特点: (1)非常明确地规定了职业资格与普通教育的文凭、证书的对应性,这就使得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社会地位与社会活动上有着同等的待遇。 (2)职业教育的高层次性。如第五级国家职业资格NVQ LEVEL5等同于普通教育证书的研究生学位,NVQ LEVEL 4等同于普通教育学士学位,这就使得职业教育对受教育者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使受教育者有着较高的职业追求。这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层次上所无法比拟的。 (3)能力在这个体系里已成为一个内涵与外延极广的概念,包括在工作范围内能将技术、知识转换运用的能力,包括组织、计划和创新的能力,包括随机应变的能力,还包括个人在工作环境中与同事、经理及客户之间相处的能力等。 不难看出,英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有着极强的灵活性和较高的待遇,这就为其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英国的职业资格理事会通过的国家职业资格已覆盖就业岗位80%。 2.建立起新型课程结构与教学模式的美国社区学院 美国的社区学院被公认为是最成功的高中后学术和职业教育的模式之一。近年来,美国职教界在社区学院范畴内开展了一系列改革。(1)形成了新的职业能力观。该观念认为职业能力不再局限于具体岗位的专门知识与技能,而被视为多种能力和品质的综合体现。新职业能力观着眼于技术手段、生产模式的变动性和劳动者的职业流动性,要求具有收集、整理、使用信息和新技术的能力,以增强适应性和应变能力。新职业能力观重视个人品质在职业活动中的作用,它把人际交往与合作共事的能力,组织、规划、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作为职业能力的重要构成。新职业能力观强调学习能力的培养,旨在为个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2)新型课程结构和教学模式。美国在职教改革上更新了几十年一贯制的课程结构,开设了融学术与职业内容为一体的综合课。他们建设科学训练中心,开发高期望值项目,开展教师训练课题,教授新知识、新技术,为学生进行着的是现代技术的边缘教育。传统职业教育的职业针对面狭窄,不能使学生理解高水平的学术或宽广的产业和生涯知识,为此,他们将先进的学术引入职业课程,同时还将生涯和技术课程建立在职业群的基础上,使课程框架更宽泛。传统职业教育已不能满足职业发展的需求,以前美国有很多副学士学位的工作岗位,但今天在IT和自动化技术的冲击下,这些工作岗位消失得很快,越来越多的工作岗位需要更宽厚的学术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即意在使受教育者以较宽厚的基础和实力去迎接未来多变且多元的劳动世界。 (3)运用教育新技术,培养创业能力。在美国,青年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第二届美国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主题工作文件指出,创业能力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应培养的核心能力之一。同时指出要培养三种能力,即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能力,特别是要大力培养创业能力,鼓励自主就业,为青年创办企业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职业教育应通过开设有关的创业理论和实践课程,培养创业意识和精神,增强就业能力,进一步开辟就业的新途径,为增加就业机会作出贡献。 3.澳大利亚TAFE学院的师资特色与社会化模块式培训体系 TAFE(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是澳大利亚进行职业教育的主体力量,全国现有250所。TAFE学院在办学模式上具有显著的职教特色。(1)师资特色:TAFE学院的教师全部从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要求至少有3-5年相关行业专业工作的经验,通过教师的招聘标准来实现。在TAFE学院,没有直接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职业教师的现象。新招聘的教师在进行教学工作的同时,须到大学教育学院进行为期1-2年的部分时间制学习,而且要参加专业协会的活动,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信息。 (2)社会化模块式培训体系:澳大利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教育和培训证书体系。它包括证书Ⅰ-Ⅳ及普通文

社会学史(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社会学史 一、社会学的产生及发展 1. 社会学的起源 社会学起源19世纪中叶的欧洲(法国、英国、德国)。此前的社会研究是社会哲学家的研究领域。一般认为,社会学奠基人是法国思想家孔德,早期的经典社会学家主要是马克思【德】,斯宾塞【英】,迪尔凯姆【法】,韦伯【德】,齐美尔【德】。 2.社会学产生的背景 1)启蒙运动。 2)工业革命。 引发社会变革,农民的城市流动;城市的膨胀;传统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发生变革;作为道德权威的宗教对人们的行为开始失去约束力;劳动分工引起的阶层分化等。 3)自然科学。 4)欧洲各国与殖民地的广泛的社会接触。 3.社会学的发展阶段 (1)【启蒙阶段】19C30s—19C末。代表人物:【法】孔德,【英】斯宾塞 斯宾塞的社会学理论:社会本身不是超出个人的实体,而是由人们的社会活动以及社会关系结成的关系实体;作为关系实体的社会不是无机体的东西,而是有机体的东西,个人与社会共同发展;在竞争社会中,人们的生存原则是“适者生存”;取消男女老少的差别,使个人的能力得以自由发挥。 (2)【形成与发展阶段】19C后期-20C中期。代表人物:【德】滕尼斯、【法】迪尔凯姆、【德】齐美尔、【德】韦伯、【意】帕累托、【美】萨姆纳、【美】社会学学会的创建者和美国心理学派的代表人物库利 (3)【美国社会学主导阶段】20C40s中期-60s中期。代表人物:【美】帕森斯、【美】默顿、【美】戴维斯、【美】穆尔、【美】利维(舒茨) (4)【理论纷乱阶段】20C60s中期以后。代表人物:【美】加芬克

尔、【美】米尔斯、【德】科塞、【德】达伦多夫、【美】布鲁默、【美】戈夫曼、【美】霍曼斯 注:美国的社会学诞生于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真正使美国成为世界社会学中心的标志,当是帕森斯、默顿、霍曼斯以及拉扎斯菲尔德的社会学理论的诞生。第三阶段帕森斯是最主要的社会学家,他把欧洲的社会学理论引入到美国之后,成为美国社会学的开始。 当代前期的社会学理论 帕森斯的结构功能理论、默顿的中层理论、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达伦多夫的辨证冲突理论、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布朗的结构交换理论、爱默森的社会交换网络分析、布鲁默的符号互动理论、戈夫曼的拟剧互动理论、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马尔库塞的工业社会批判论、米尔斯的美国文明批判论、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批判论。 当代后期的社会学理论 福柯的后现代社会理论、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布迪厄的反思社会学4.社会学古典理论 (1)功能主义理论—斯宾塞、迪尔凯姆、帕累托、马林诺夫斯基、布朗帕森斯、霍曼兹、默顿、戴维斯、穆尔、列维、斯梅尔塞(2)冲突论—马克思米尔斯、科塞、达伦多夫 马克思的冲突论(阶级斗争)20世纪中期以前,一直在欧洲的社会学研究中占居统治地位。其后,受到美国社会学家的重视,米尔斯、科塞认为每个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社会集团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例如青年与老年、生产者与消费者、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等等。 (3)相互作用论—韦伯、米德、库利、戈夫曼(戏剧表演方法论)、霍曼斯(交换理论) 5. 19世纪至今的主要社会学研究潮流 (1)英国的经验主义(洛克、休谟、米勒)和法国的古典实证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2006年秋季教材目录 — 1 —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京版) [47066107-5] 职业生涯设计/高教京版/编著者:蒋乃平/估价:10.00元/分级、专业:中职 通用/16开 本书立足于中职生特点和实际需求,从社会生活实际出发,以发展为主线,详细阐述了职业类型、职业素质、就业政策与法规、就业途径与方法以及创业等与职业有关的问题,落脚于使中职生认识到职业生涯设计的重要性,并提供具体的职业生涯设计指导。全书通过大量案例层层分析,符合中职生认知规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7066109-1] 职业生涯设计册/高教京版/编著者:李刚/估价:4.10元/分级、专业:中职 通用/大32开 本书为教育部立项教材《职业生涯》一书的配套学生用书。各章设有“作者寄语”、“意识养成”、“能力养成”、“引发思考”等栏目。通过学生易于接受的案例、活动、名人名言等形式,使学生具体地了解职业生涯设计的有关内容,为毕业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全书体例新颖、形式活泼,符合中职生思维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 本书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模拟练习用书,也可作为高职院校及社会青年求职择业的参考手册。 [47066110-9] 创业教育概论/高教京版/编著者:郭耀邦、莫炳奎/估价:9.30元/分级、专业:中职 通用/大32开 创业教育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本书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际,结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创业的特点、难点,根据参与企业策划的成功经验编写而成。全书分基础理论篇(创业概述、创业环境、创业原则、创业准备、创业设计、创业程序)和创业实践指导篇(小企业的创办、小企业生存策略、小企业的发展策略、农业企业的创办、小制造企业的创办、小商铺的创办、餐饮服务企业的创办、建筑运输企业的创办)。全书能够较好地做到创业理论知识与创业的实践指导相结合,注重运用职业学校学生创业的实际案例并尽量体现创业全过程,以给在校学生以启迪和激励。 本书可作为职业学校创业教育教材,也可作为社会青年创业常识读本。 [47066129-9] 语文(基础版)(第三册)(修订版)(附学习卡)/高教京版/编著者:倪文锦/估价:14.50元/分级、专业:中职 通用/大32开 本书是国家规划教材《语文》(基础 版)第三册修订版。全书由8个单元组 成,其中阅读5个单元,写作、听说3个单元。阅读部分主要介绍整体感知课文、品味文章语言、理清文章思路和小说的欣赏、古典诗文诵读的基础知识。根据教学需要,阅读单元课文又分为必学、必选和自选三部分。写作听说部分主要介绍便条、书信等常用应用文和立意选材、遣词造句及说好普通话等基础知识。本书还开辟了广泛阅读窗口以扩大学生的阅读视野,力图为学生开辟一条课内外衔接的阅读通道。全套书为四册并分别配有教参、课件、练习册和语文复习指导。另外在高教社网站上提供四册教材的网络课程,以便学习使用。 本书在原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类职业学校语文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1.以需要、够用为度,适当加强语文基础知识,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高职考试。 2.在课后练习的设计上,体现职教特色,更加注重基础知识训练和能力的培养。 3.根据教师意见,更加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单元导读和课文导读的内容更加清楚、完善。 4.结合近两年学生生源变化分制改革的需要,对语文教材进行适当取舍并向专业渗透。力图满足专业岗位对学生语文素养的基本要求。 本书选文新,编排科学合理,注重与初中和高职的衔接,具有较强的时代感。 本书配有学习卡,凭此卡上的卡号和密码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可获得累计20小时在线学习、名师答疑、试题宝库及部分省市中职对口升学考试试题及解答等中职教育各学科的增值服务。 本书切合中职教学实际,实用性强,适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生使用。 [47066130-7] 语文教学参考书(基础版)(第三册)(修订版)(附光盘)/高教京版/编著者:倪文锦/估价:20.20元/分级、专业:中职 通用/大32开 本书是中等职业学校《语文》(基础版)第三册修订版的配套教学参考书。按照教材编写意图,注重引导教师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语文基本能力。每篇课文设课文说明、教学建议、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等板块,重要课文增加补充资料。既为教师使用教材、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帮助,又给教师留有发挥创造性的教学空间。与本书同时发行的还有与教材配套的多媒体光盘,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既可供教师教学使用,也可作为学生自学使用。 [47066132-3] 语文练习册(基础版)(第三册)(修订版)(附光盘)/高教京版/编著者:苏立康/估价:14.70元/分级、专业:中职 通用/大32开 本书是国家规划教材《语文》(基础版)第三册修订版配套用书。突出《大纲》中:“注重基础、强化能力、学以致用、注意弹性”的要求,对教材教参起到了补充、加强和丰富的作用。它按照教材内容分为8个单元。阅读单元设立内容理解、语言揣摩、说写训练、扩展诵读等板块;听说写作单元通过写作训练和范例选录等形式进行训练。书后附参考答案。 在原书的基础上,修订版更加符合职业教育的实际,满足中职学生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适当增加语文基础知识的训练,使练习册的内容能够与高职考试结合起来,具有更多的功用。 2.练习题的设置上更加注重体现职教特色,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3.更加注重体现教学重点和难点,在练习题的设置上加以体现。 4.重视作文教学,增加作文训练的分量。 本书内容深浅适度、编排合理、体例灵活,注重综合语文能力训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适合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使用。 [47066167-9] 实用语文教学参考书(第四册)(附磁带)/高教京版/编著者:苏立康/估价:20.60元/分级、专业:五年制高职 通用/16开 本书为教育部推荐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实用语文》第四册教学配套用书。全书按照教材编写意图,注重引导教师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语文基本能力。每个单元设有单元提示。每篇课文设置教学要求、课文说明、教学建议、补充材料、课后练习参考答案等板块,同时设附录(增加课外阅读篇目,介绍文学史、文化史知识以及语言文字方面的知识),力图为学生开辟一条课内外衔接的阅读通道。根据教材的编写思想,本书还附有与教材相配套的磁带,以辅助教师教学,提高学生的诵读水平。 本书选文新颖,编排科学合理,注重与初中的衔接,注重学生的文化积淀,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同时,切合五年制高职的教学实际,实用性强,适合五年制高职教师和学生使用。 [47066168-7] 实用语文(第四册)/高教京版/编著者:苏立康/估价:21.50元/分级、专业:五年制高职 通用/16开 本书为教育部推荐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实用语文》第四册,是按照全国五年制高职教育公共课开发指导委员会《关于编写五年制高职教育公共课规划教材的指导意见》、《实用语文课程基本要求》以及全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协作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开发原则意见》的精神编写的。 本书共设8个单元,分为必学部分和选学两部分。必学层次,按基础诵读、基础写作、文学作品赏读、文言作品阅

护理技术操作手册

护理技术操作手册 第四节、生命体征监测技术试题 一、填空: 1、()最接近于人体深部温度。 2、人体以()方式散热,()方式产热。 3、发热一般包括三个时期:体温上升期,()和()。 4、弛张热体温在()以上,24h内温差达()以上,体温最低时仍高于正常水平。 5、人体的散热途径主要有()()()()四种,当外界温度等于或高于人体温度时,()就成为人体唯一的散热形式。 6、()体温不升,致死温度是()。 7、脉搏短绌的特点是:()()心音强弱不等。常见于()的患者 8、正常成人脉搏为()次/分。 9、高热病人可出现速脉和(),缓脉见于()、颅内压增高的病人。 10、测量脉搏时,不可使用()指,因易于病人脉搏相混淆,为偏瘫病人测脉时,应选用()肢体,为异常脉搏,危重病人诊脉时应测量()分钟。 11、正常成人安静状态下呼吸频率为()。呼吸与脉搏之比为(),呼吸频率超过()称为呼吸过速;呼吸频率低

于()称为呼吸过缓。 12、呼吸缓慢常见于()及()等病人,呼气性呼吸困难常见于()病人。糖尿病病人出现酸中毒时,呼吸为(). 13、三凹征是指()()()出现凹陷。见于()呼吸困难。 14、防御性呼吸反射,包括( )反射和( )反射。 15、测量血压时,应缓慢放气,水银柱每秒下降速度为( )mmHg。16、右侧血压比左侧血压()mmHg,下肢血压比上肢高()mmHg。 17、袖带缠的过紧,测得的血压(),手臂位置低于心脏水平,测得的血压()。 18、立位血压()坐位血压,坐位血压()卧位血压。 19、当听诊器听到第一声搏动音时,此时血压计汞柱所指刻度为(),当搏动音突然消失或减弱,汞柱所指刻度为() 20、长期观察血压的患者,做到“四定”:()()()()。 二、判断题: 1、体温上升的特点是产热大于散热,因此病人主要表现为皮肤潮红而灼热,多汗,呼吸、心跳次数增快。() 2、高热病人每4h测量体温一次,待体温恢复正常3天后可逐渐递减

日本的学校教育中文版

日本的学校教育 日语一班迟丽丽 一、日本的学制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即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本科4年。小学和初中共9年为义务教育。这点和我国的学校教育体制是一样的。日本是1947年开始实行义务教育的。 《学校教育法》规定:“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日本义务教育法规定儿童从满6岁起至15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为了使所有适龄儿童实现义务教育,日本除办有小学和中学外,各地还办有盲校、聋哑校和专供严重残疾或弱智儿童上学的养护学校。日本规定这些学校属义务教育范畴。 日本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达到99.98%,据1998年统计,日本全国仅有100名左右的儿童因重病不能上学,由所在学区派出教师上门进行家庭教育完成义务教育。为了稳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队伍,日本法律规定:"从事义务教育的教职工的工资要比一般公务员高。" 我们在佐贺县(日本的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机构,县以下设市)参观考察,佐贺县面积2400平方公里,人口88万,全县设有小学205所,学生59672人,初中101所,学生36030人,盲校1所,学生37人,聋哑校1所,学生47人,养护学校5所,学生646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盲、聋哑、养护学校属特殊教育。在某种意义上说,窥一个国家特殊教育之一斑,可见这个国家整体教育发展水平之全貌。日本的义务教育是较为完善的。 二、日本的学期 日本一部分小中大学是2学期制,大部分都是三学期制。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和规定,都是学校自己规定的。2学期其实还是试用状态。 先说三学期制吧,4月到7月为1学期、9月到12月是2学期、1月到3月是3学期。各学期间有夏休,冬休,春休。 2学期的话,夏学期(4月 - 7月)?冬学期(9月 - 翌年3月)2期。休息也就是7-9月是暑假,3-4月是春假。 要注意的是日本是4月入学或是升入高的年级,和我们不一样。 日本学校每年的具体学期安排如下: ◇开学式(入学式)(4月)宣布新学期开始的仪式,迎接和祝福一年级新入学儿童的典礼。通常儿童、家长穿正装(套装)出 ◇身体测定·健康检查测定儿童的身高、体重、座高等身体发育情况。由医生检查儿童的身体及健康状况。 ◇修学旅行通常到高年级时,全年级学生外宿团体旅行(小学1夜、初中2夜) ◇郊游学校内学不到的东西,通过校外实地接触,从而了解自然、历史、文化。 ◇教育参观·班级恳谈会家长们一起到学校参观教学,并与班主任老师互相交

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手册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报批稿) 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公布,2014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2日召开《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4月28-29日召开专家评审会,依照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修订)》(报批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类不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放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 关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纳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穿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不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关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不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加强21世纪职业技术教育法》开启美国职业技术教育新纪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398832.html, 《加强21世纪职业技术教育法》开启美国职业技术教育新纪元 作者: 来源:《世界教育信息》2019年第16期 据美国联邦教育部官網2019年7月1日消息,美国开始实行《加强21世纪职业技术教育法》(Strengthening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这一举措标志着美国职业技术教育迈入新时代。该法律旨在完善美国职业技术教育(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CTE),帮助学生掌握社区紧缺工作所需的技能,特朗普政府对此表示极大支持。 联邦教育部长贝齐·德沃斯(Betsy DeVos)表示,《加强21世纪职业技术教育法》的实施只是美国思考职业技术教育长期战略的第一步。对此,她建议各州继续开拓创新,打破教育与产业间的壁垒。 2019年,各州、各学区及社区学院将收到13亿美元的资金,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创新。在职业技术教育投资决策方面,新法给予了地方领导人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和灵活性。这将帮助各地青年与成人为自身职业生涯做充分准备。 截至2019年7月1日,美国国务院已审查并批准了各州针对该法律制定的为期一年的过渡计划。其中包括以下创新内容:其一,根据劳动力市场和雇主需求改变各州向社区大学与高中直接提供的联邦拨款数额;其二,鼓励各州高校提交构建地方“联合体”申请,基于共同教育 目标汇总资源,以此建立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的伙伴关系;其三,完善关于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规模、覆盖范围、质量的定义,以及教育部学习框架项目(Department’s Programs of Study Framework)与职业技术教育协会(Association for Career and Technical Education)提出的高质量职业技术教育的定义;其四,为学生、教师、教职员工提供试行在线课程;其五,要求所有学生完成“个性化的成功计划”(Individualized Success Plans);其六,推行基于能力的学习,并整合传统学术课程与技术技能课程。 《加强21世纪职业技术教育法》的4年完整过渡计划将由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办公室于2020年4月完成修订。联邦教育部则将持续为各州提供技术支持,以制定职业技术教育长期规划。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信息化国际比较研究中心王梦钰编译)

美国职业教育

美国的职业教育 美国的职业教育从狭窄而过早专业化的单纯职业预备教育,逐步转变到具有广泛基础性的灵活运用的教育。目前,以培养学生具有较为广泛的职业适应性,普教、职教相互沟通并呈一体化发展,已成为美国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趋势。 一、职业教育贯穿整个教育的始终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工农业生产实现了电气化、自动化的技术改造,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创造发明层出不穷,经济竞争对各种人才的需求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1971年,由联邦政府发起,要求在全国实施《职业前途教育》(亦称生计教育)。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在国情咨文中专门提到《职业前途教育》是由政府创办的一个最早有前途的教育事业。职业前途教育不只是狭义的“职业教育”或“普通教育”或“大学预备教育”的代替物,而是将三者融合成一种全新的课程贯穿于整个教育体系中,要求每一个学生必须学习。它试图消除狭窄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鸿沟,强调教育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到1974年,《职业前途教育》已在全国广泛展开,专用经费达6100万美元。主要是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实施相应的职业分段教育,从小学到中学的12年内分三段进行;1一6年级是“职业了解阶段”,美国把2万种不同的职业归纳为15个职业系列,从小学开始实施职业认识的教育计划,使儿童通过活动树立起关于各种职业的观念,培养儿童的职业意识和自我意识,扩大儿童对职业的了解;7一10级是“职业探索阶段”。通过对农业、商业、通讯、建筑、家政、文艺、医药、旅游、制造业、航海、销售与分配、私人服务、公用事业、运输业等门类的一般职业训练,引导学生按自己兴趣爱好和特长作尝试性职业的选择,其中七、八年级是以校内学习为主,九、十年级是以社会实践为主,11一12年级是“职业选择阶段”。集中学习所选择的一门职业课程,同时也学习英语、文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基础课程,准备就业的以掌握职业技能为主;准备进入中等教育以后机构的,则要把学术性课程与职业性课程结合起来学习;准备进四年制以上学院的,则要把精深的学术性课程同职业技术教育结合起来学习。 职业前途教育----这一普教与职教沟通模式在90年代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1990年秋,美国联邦劳工局颁布了六个试点性行动计划。其中之一的洛杉矶统一校区,是洛杉矶青年劳动者学校和三个主要的就业部门在不同职业区建立一种相互联系的模式。电话通讯业、银行服务业和洛杉矶市公共设施服务业三者中每个都有全日制的教学计划,并且每周学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在12到30个小时。学校根据工作时间或工作经验的多少向学员颁发可求职证书。学生在9年级时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参加夏季劳动,并以各种方式予以奖励,到了10年级时,课程中明确要求学生对某一项工作必须的熟练操作的能力;再到11年级时随着参加校内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职业工作经验将被强化;更高年级的学生将有机会或者到高一级的学院学习,或者到有关部门就业,或者受到进一步的培训。

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3

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职业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刘巧玲 020******* 摘要:美国政府十分注重职业教育,不断更新职业教育理念,制定并完善职业指导相关制度。并且加强校企合作,发挥职业教育对国家经济转型和竞争力提升的重要作用。我国要从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 关键词:美国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启示 作为世界经济技术发展遥遥领先的发达国家,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走在世界前列,具有宽基础性、高度灵活性。以终身教育理念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培养学生的学习与发展能力。并且注重职业指导,加强学生对职业的认知与体会。职教与普教高度融合,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利用经济杠杆作用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学生技能。这些对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一)从STW到STC,寻求以学生为本位的终身职业教育。 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是实施 STW 运动,目的是建立一个 STW 体系,来帮助学生实现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顺利过渡,是追求在同一阶段把学校课程与工作课程整合起来。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完成职业课程的学习,获得全国承认的职业技能证书,顺利完成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但是STW参与的学生数目有限,企业的参与不稳定,而且联邦政府对STW改革支持力度下降。 进入新世纪,社会生产需要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更大的灵活性,工作需要更高技能和创造性,并且一些技能的淘汰加快,要求再培训必须加强以获得新的适应力。STW理念正是进入21世纪后美国职业教育适应社会生产与人的自我完善需求而进行的明智选择。STC指学校向生涯过渡的职业教育发展新理念,是在批判STW理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STC理念超越了STW狭隘的关注学生适应现实工作需要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提倡为学生从学校到生涯过渡做充分准备,强调职业教育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生涯发展道路的选择。STC理念提供基于一个职业群的学习标准与课程,希望为学生的生涯发展提供灵活而宽泛的基础。学校教育的改革方向是让学生具备终身学习与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各阶段的职业指导。 美国已经研究发现人们在毕业前对职业的认知与体会严重的影响着职业取向,从学校到择业的过渡成为关注的焦点。美国以其开阔的视野使其职业指导也走向国际化,多元文化职业指导开始产生并完善。美国将发展成熟的心理测试成功的运用到职业指导中,科学的心理测试过程使职业指导的第一步合理化。通过测试帮助学生自觉、自发的进行自我评价,深入的了解自我,因而职业指导被人们广泛接受。 美国的职业指导机构既有政府层面的还有学校内部的。首先,政府职能机构,如劳工部、隶属联邦政府教育总署的指导与人事服务司等组织并进行全国或地方行业发展与就业形势调查,根据各行各业发展情况,制定有关职业指导方面的扶持激励法规政策及措施,构建全国或地方通行的职业服务网络平台,引导加强规范监督各类职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合作。另外,各种不同的联邦法令、州法令和地方法令促使每所学校里都设立了职业指导机构,并且

安全技术操作手册

机 械 工 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010版)

目录引言安全守则 第一章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铣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镗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章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章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章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章交流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章(铲)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章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章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章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章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章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章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引言安全守则 1、为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安全通道要畅通,零物件要整齐堆放在物件上或指定地点,不得随地堆放或堆在工具箱上。 3、车间各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4、各种危险警告标志、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人人都要遵守,不得随意乱动。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场所严禁吸烟。 6、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7、不准穿拖鞋,裤衩,高跟鞋工作。操作车、铣、砖、镗等机床禁止带手套。 8、运转中的机电设备严禁擦修。 9、高压气瓶必须标记清楚、帽垫安全、轻拿轻放、不得暴晒,氧气瓶等禁沾油脂。 10、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定设置安全,不准随意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11、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及时汇报处理。 12、使用各种设备必须掌握各项性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3、发生事故或急性未遂事故,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按“三个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美国社会学发展简史

美国社会学发展简史 起源 美国的社会学理论来源于19世纪欧洲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当时美国正面临着在现代工业发展、资本主义发展以及民主发展背景下剧烈的社会变革。美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主要是在传承法德两国、尤其是德国社会科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自己文化的改造。在欧洲的社会思潮中,很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卡尔?马克思,他认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是阶级斗争,是由生产方式的进化决定的;法国哲学家图尔干认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在于集体意识的形成,包括宗教及社会分工的形成;德国哲学家韦伯则认为社会最大的问题是权威问题及社会的理性化。这三个思潮对美国的社会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9世纪末20世纪初,早期的美国社会学家将社会学由欧洲介绍到美国,这是社会学在美国发展的开端。早期社会学家有萨姆纳,他承继斯宾塞进化论学说,认为进化通过生存竞争为自己开辟道路,著名理论是“合作对抗论”。另一位早期社会学家是沃德,他一方面继承了孔德和斯宾塞的实证主义传统,另一方面强调人的意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提出“有目的进化”的口号,认为社会学的基础应该是心理学,而非斯宾塞认为的生物学。 美国社会学以在大学讲坛上介绍著名欧洲社会学家的著作和思想为起点。19世纪70年代,萨姆纳在耶鲁大学以斯宾塞著作为教材讲授社会进化论,这是美国大学中最早开设的社会学课程。1889年,斯莫尔、吉丁斯、布莱克默分别在科尔比大学、布莱恩马尔大学、堪萨斯大学开设社会学课程,这一年标志着美国社会学正规教育的开始。1892年斯莫尔在芝加哥大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学系,1894年吉丁斯在哥伦比亚大学建立社会学系。自此社会学开始在美国的高校中得以发展。1984年斯莫尔与文森特合著了第一本社会学教科书《社会研究导论》。这些都为社会学在美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斯莫尔创建的第一个社会学系中逐渐形成了芝加哥学派,他们把参与观察技术引入社会学研究,对多种社会问题,特别是城市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经验性研究。芝加哥学派的成就标志着美国社会学从早期以吸收、传播欧洲社会学为主,发展到具备自己特征的新阶段。 托马斯一开始就用心理主义研究原始社会,认为人的行为必须从历史和社会的角度去解释。他和兹纳尼茨基合著的《波兰农民在欧洲和美国》(1918~1920)是这一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被看做是美国社会学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转折点。 围绕帕克的一批芝加哥学派学者及其研究成果,标志着美国式的经验社会学的成熟。这种注重经验研究和实际社会问题研究的风气始终是美国社会学的主流。在芝加哥学派经验社会学崛起的同时,库利和米德为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奠定了基础。库利是美国早期社会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库利全部著作的主题,同时提出了“镜中我”“初级群体”等概念,并称初级群体是“人性的摇篮”。米德在萨姆纳、杜威、库利等人关于个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论述基础上,创立了符号互动论,提出了角色扮演,主我、客我等概念,并区分了三种社会控制的形式。到19世纪30年代中期,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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