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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在民_治权在贤_儒家之混合政体及其优越性

主权在民_治权在贤_儒家之混合政体及其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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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主权: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利,或者说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2、君主主权: 霍布斯的《利维坦》:每个国家都必须存在一个绝对的最高主权,足以强制人们遵守这一为达到和平共处而订立的契约。而这个最高的、不受限制的、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手中。 3、人民主权:卢梭认为,国家代表着"普遍利益"和"公共意志",国家主权应属于全体人民。人民主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公意,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4、议会主权: 洛克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成立国家时,仍保留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三项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与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最高权力。(委婉表达了人民主权思想) 5、洛克: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他主张要扞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自由权利",强调建立有限政府 6、主权在民: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而确定下来的是法国,1793年宪法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最民主的、最能体现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一部宪法。法国是主权在民思想的发源地。 《人权宣言》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这部宪法是欧州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 7、政治合法性:又叫政府合法性、政权合法性,指某个政权或政府的统治获得社会成员的服从和忠诚的问题。 8、布丹:法国大律师,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他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9、霍布斯:英国着名政治家,他运用近代自然法理论,论证了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建立起国家。《利维坦》 10、卢梭:法国着名的启蒙思想家,也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他的人民主权理论对于近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1、主权在民原则的主要内容 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根据这一学说,国家被看作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是君主。无论是国王还是君主,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12、从君主主权到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 1、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 2、洛克的议会主权 3、卢梭的人民主权 13、比较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14、代议制:指人民不直接行使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相对之直接民主制度,代议制是间接民主制。 15、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民主制 16、间接民主制:也称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17、《代议制政府》:是一部关于代议制的经典着作,它比较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制度安排,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方政治制度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西方学者公认为是有关代议制的一部经典着作

中国政治体制结构图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5640462.html, 中國的政治體制架構簡介-1 本文屬義務工作發展局出版。 中 國 的 政 治 體 制 架 構 簡 介 ( 提 綱 ) 一、什麽是政治體制 政治體制:政權結構的組織形式及相關的法律和制度。 (一)“政治體制政治體制””的含義有廣義的和專指的兩種的含義有廣義的和專指的兩種。。 1、廣義的政治體制。包括社會制度、國體、政體、政治體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政權結構等。 其中:“政治制度”指政權的組織形式及其有關的制度。 中國的政治制度內容包括(13項):舉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選制度,國家元首制度,國家行政制度,司法制度,軍事制度,幹部人事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人民直接參與制度,多黨合作制度,政治協商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 2、專指專指的的政治體制是政權結構政治體制是政權結構。。 中國的政權結構主要有:執政黨,最高權力和立法機關,參政議政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執法司法機關,權力監督機關,軍事力量等。 3、世界各國世界各國政治體制政治體制政治體制的的分類。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關係分:君主立憲制,三權分立制,議行合一制。 中央與地方關係分:複合制,單一制。 權力來源分:世襲制,共和制。(共和制:國家元首、國家權力機關和政府首腦定舉期由選産生的政治制度。) (二)中國是實行議行合一的單一制民主共和國中國是實行議行合一的單一制民主共和國。。 (三)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行政主既導,立法與行政配合又制衡、重在配合,司法獨立。香港特區的權力來源於中國中央政府,全國人大授予高度自治權,國務院授予具體管轄權。 舉香港當前的“政制改革”、“政制爭紛”實際上是選制度的改革和爭紛,屬於“政治制度”的範圍。 二、中國的政治體制組成和運作 (一)政黨政黨。。 1、中國的政黨制度中國的政黨制度::多黨合作制多黨合作制。。 2產、中國共黨是黨是《《憲法憲法》》規定的領導党規定的領導党、、執政黨。 3、八個民主黨派是中國的參政黨。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1948年1月建立,簡稱民革);中國民主同盟(41.10,民盟);中國民主建國會(45.12,民建);中國民主促進會(45.12,民進);中國農工民主黨(47.2,農工黨);中國致公黨(25.10);九三學社(45.9);台灣民主自治同盟(47.11,台盟)。 (二)國家機構。 1、中國的行政區劃中國的行政區劃。。 ① 全國分爲: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② 省、自治區分爲:副省級市、地區級市、地區、自治州;

【完整版毕业论文】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研究 开题人姓名: 学院(部、所):马克思主义学院 年级: 学位类别:硕士学位 学科专业:外国哲学 研究方向:近代西方哲学研究 指导教师: 开题时间:

一、题目名称: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研究 选题来源国家级 科研项 目 省(部)级科 研项目 校级课题自选课题 √ 二、选题依据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研究背景: 卢梭是一位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政治家,他撰写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意识到了私有制所产生的不平等,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他还撰写了《社会契约论》,提出了自己的政治权利原则,期待实现自由。他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他的人民主权思想是一个综合复杂的体系,包含着丰富的政治理论思想。该理论影响巨大,但是却备受争议。有些人认为他的思想充满民主,但有些人又认为他思想中极权色彩浓厚。因此,研究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产生的背景、内容、价值和局限性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进一步梳理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知识,可以进一步丰富学术界对于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研究。研究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可以增进人们对当时社会和历史发展的认识,充分认识人和自由的价值。在卢梭之前,关于主权的研究很多,如,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而卢梭极力反对议会主权,认为那是人民主权的丧失,他提出了著名的人民主权思想。通过详细了解他的思想可以理清民主理论的源头以及发展历程,丰富民主理论的基础知识,也可以增进我们对于其它理论的理解。 2.实践意义: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促进了人民思想的觉醒,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对美国独立战争也起到重要影响,也直接影响了严复、蔡元培一批思想家和中国的近代民主革命。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内涵丰富,涉及到人性、伦理、社会发展规律、政治制度等多个方面,明确了人的价值和自由,明确了人民和政府的主仆关系,明确了法的作用等内容,研究卢梭思想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卢梭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的人民主权思想对当时的社会和理论界产生重大影响,对目前有些国家的政治体制还有一定的影响,所以研究他思想的人比较多。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摘要:以公意为基础的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可谓是近代最有代表性的民主思想。在他的思想中,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在卢梭看来,这种主权应属于参加契约的全体人民,人民拥有立法权,政府受托于人民,人民还拥有革命权,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卢梭公意人民主权 正文: 最早提出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让·布丹。此后,主权理论逐步发展,霍布斯主张绝对君主主权,洛克则从财产的视角对主权给予时代特征 的诠释。然而真正将主权赋予人民并使人民主权理论深入人心的是卢梭,他认为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甚至不可代表。 一、“公意”学说的提出 “公意”是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逻辑起点。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明确提出了“公意”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他的一系列的主张。因此,把握好“公意”的概念,有利于在此基础上去理解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公意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的意志,是国家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卢梭认为的公意类似于某种永恒真理的绝对理念。 但人们常常会把“公意”与“全体的意志”相混淆,事实上,两者有着很大的区别:前者只考虑公共的利益,而后者则顾及私人的利益、且不过是个别意志的总和而已。 不难看出,卢梭提出公意概念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其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是为了他的主权在民思想服务的,既然公意是每个成员的共同利益或共同意志,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那么,每个公民服从公意的指导只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主权者的行为也只是公民自身意志的表达。 公意通过全体公民的民主议会得以实现,这种议会的决议,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决议。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即任何人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正是在提出“公意”学说的

高三复习教案 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高三复习教案.§第33讲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教学目标:使学生正确理解国家的含义,明确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初步培养学生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关系的能力,增强学生的政治涵养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教学难点:政体的相对独立性 教学方法:讲解法、分析比较法 1、国家的实质是( B ) A.调和解决矛盾的机关 B.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C.社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机关 D.凌驾于各阶级之上的社会协调机关 2、国体和政体之间是( D ) A.本质和现象的关系 B.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C.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D.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3、国家属于( B ) A.经济基础 B.上层建筑 C.生产关系 D.意识形态 4、某国有三个政党组成联盟共同执政,后来其中一个党撤回了对联盟的支持,使执政党变成了议会中的少数党,总理被迫向国家元首提出辞呈。由此可断定该国的政体和政党制度属于(C) A.民主共和制和多党制 B.总统制共和制和多党制 C.议会制共和制和多党制 D.君主立宪制和两党制 5、美国和日本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美国实行总统制共和制,日本实行议会君主制。这说明(A) A、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同一国体可以采用不同政体 B、政体决定国体,国体反映政体

C. 美国和日本的政体是由各国的历史状况和风俗决定的 D.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可以不反映国体 6、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A) A.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B.全民的国家 C.绝对民主自由的国家 D.福利国家 8、区分国家的性质,主要是依据(B ) A.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 B.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C.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 D.科学文化发展水平 9. “国家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点是,国家的主要目的是维持秩序和安全以及增进公民的福利。”这个论断(B) A.指明了社会性是国家产生的根源 B. 抹煞了国家的阶级本质 C.说明国家最主要的职能是社会职能 D. 揭示了国家的重要作用 11、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各是什么?我国的政体是如何反映我国国体的? 答案:(1)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2)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直接体现,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由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 行使的。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所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正是这样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第2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全国自考《西方政治制度》(课程代码:00316) (第二章) 历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直接来源于他的( ) (2013年1月) A.社会契约论 B.自然权利论 C.天赋人权论 D.社会循环论 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是( ) (2013年1月)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日本 最先提出近代自然法理论的是( ) (2013年1月) A.格劳秀斯 B.施特劳斯 C.霍布斯 D.狄德罗 近代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是( )(2012年10月) A.布丹 B.霍布斯 C.洛克 D.卢梭 最早把主权在民原则写进宪法而确定下来的是( ) (2012年1月)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瑞典 中世纪西欧整个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封建的( ) (2012年1月) A.财产关系 B.血缘关系 C.土地关系 D.契约关系 汉密尔顿对分权理论的贡献在于强调( ) (2012年1月) A.议会至上 B.司法独立 C.地方自治 D.中央集权 英国宪政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 )(2011年10月) A.大宪章B.权利请愿书C.权利法案D.王位继承法 在分权理论的发展中,强调司法独立的政治思想家是( )(2011年10月) A.汉密尔顿B.洛克C.杰斐逊D.孟德斯鸠 洛克认为国家行政权应当交予( ) (2011年1月) A.国王 B.上院 C.下院 D.法院 西方法治思想起源于古典的( ) (2011年1月) A.习惯法学说 B.神权法学说 C.万民法学说 D.自然法学说 阿奎那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其中最高的法是( ) (2011年1月) A.永恒法 B.自然法 C.人法 D.神法 1791年的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该宪法的序言是( )(2010年10月) A.大宪章 B.权利法案 C.人权宣言 D.独立宣言 在早期代议民主制中,西方国家的政治权力重心在( )(2009年10月) A.政党 B.政府 C.议会 D.总统 最早提出近代主权学说的思想家是( )(2009年10月) A.卢梭 B.伏尔泰 C.布丹 D.霍布斯 最早提出近代主权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法国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 )(2009年1月) A.卢梭 B.孟德斯鸠 C.霍布斯 D.布丹 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政府标榜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是( )(2009年1月) A.国家主权 B.君主主权 C.议会主权 D.人民主权 洛克明确提出,政治社会的首要目的是保护( )(2009年1月)(内容已删) A.财产 B.自由 C.生命 D.主权 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是( )(2009年1月)

人民主权理论的演进

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人民主权理论的诞生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向高级阶段的演进,它经过不同时代政治法律思想家们的构思和锤炼,业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人民主权思想肇端于西欧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时期,而在此之前,关于主权及其归属的讨论早已展开。主权学说最早由法国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布丹1576年在《国家论六卷》一书中提出的。布丹认为:“主权是国家的绝对和永久权力。”主权在国家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它在力量、作用以及时间上不受任何限制。布丹认为国家主权应由中央集权君主制的君主掌握,布丹的国家主权论是君主主权论。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同时代的英国的霍布斯,其核心的观点是主权是至高无上、不受限制和不可分割的。 无庸置疑,人民主权理论的首创者当属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洛克,洛克的贡献在于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洛克认为,人民主权应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三种权力是不可转让的,不可放弃的。国家主权可以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权,立法权由代表人民的议会行使,执行权和对外权由君主行使,但君主的执行权和对外权应从属议会的立法权。洛克认为议会是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他的议会君主论已经具有人民主权论的思想,是君主主权论到人民主权论的过渡。 而卢梭则是人民主权理论之集大成者,就理论建构来看,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更显得更加系统和缜密。虽然对人民主权的归属内容和特点并没有实质性的创见,但在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看法是与洛克、霍布斯的思想区别所在。 卢梭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第一个系统论述人民主权论的思想家,他认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的国家主权,既不属于君主,也不属于议会,而是属于全体人民自己所拥有和掌握,即主权在民。“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即“公意”,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至高无上的,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人民通过社会契约确立自己对国家权力的最终制约地位。人民主权至高无上,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约束和支配人民,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最早写上“主权在民”的原则,该宣言写到;为保障人民的权力,才成立政府,政府正当权利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

美国的政体

所谓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不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 “联邦制”是美国的国家结构,而不是政体。 [编辑本段] 起源 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生活是处于一种独特的权力结构之下,政治权力广为分散于社会各阶层之中,权力的安排不是等级式的,而是竞争式的。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的还包括其他各种力量和角色,例如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基金会、大学、新闻界文化机构以及民间组织(妇女、种族、民族团体)等。戴维·杜鲁门(David Truman)把最直接决策者和选民之间的利益团体称为“中间结构”,并把它们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这种中间结构,包括一大批利益集团、公司、工会、教会、各种专业性团体、新闻媒介、政党等,这些组织介于政府和人民之间,成为政府机构和人民联系的纽带。它们既不处于从属地位,也不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多元化的结构是美国社会权力分配的重要表现形式。” 希尔斯曼(Hilsman) 的解释更为简洁,他把政府称为第一圈的政策制定者,政党和利益集团属于第二圈的政策制定者,新闻媒介则是政党和利益集团争取政治权力的舆论工具。可见,美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决不只局限于政府机构和最上层领导人,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美国被认为是典型的多元主义民主政体国家,也就是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所说的“polyarchy”。多元主义政体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分散,或曰权力中心的多元化。权力多元化使得各种政治力量在决策过程中起作用,它们竞相对政府机构施加影响,反映各种利益,力图使政策的制定符合它们的需要。[2]多元主义政治具体表现为:(1)美国社会存在着许多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它们能以某种有效的方式参与决策过程。美国官方的政策通常是各个集团之间讨价还价和进行妥协的结果。(2)各重要集团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均势与相互制约状态,没有一个集团强大到足以绝对地支配其它集团。(3)各种集团之间的均势是民主社会的自然状态。 [编辑本段] 结构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概述

基本人权与人民主权

马克思说过:“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xxxiii].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地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进程。基本人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使人获得基本权利,重要的是它在使人获得自我解放的目标和获得自我解放的手段中具有杠杆的地位,发挥着中枢的作用。尊重和实现基本人权是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上获得解放,成为独立性、自治性和权威性主体的必然要求。 一、基本人权是人民主权的逻辑必然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庄严昭示既含有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也含有人民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这一原则经宪法确认之后,人民即是国家的主权者,自然应该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当国家主体被宣布为平等地属于全体人民时,人民主体所包含的权利就获得了“人权”的意义。因此,人民主权原则必然要求基本人权原则。另一方面,基本人权要求人人享有生存、发展和自由、平等等权利,其最高形式必然引出人民主权。概言之,人民主权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存在着须臾不可分离的逻辑关系。 首先,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考察,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和基础。人民主权原则源于基本人权原则。主权是近代才开始孕育的概念。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是法国人布丹首创的。但他创立主权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当时因发生内乱而产生动摇的法国王权的基础,所以他论述的是君主主权论。主权学说在17世纪的荷兰人格劳秀斯那里有所发展,经稍后的霍布斯进一步系统化。尽管格劳秀斯、霍布斯都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但他们都未得出人民主权的结论,而是主张集权政治,拥护君主专制,强调人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其后的洛克有所进步,但也只是倡导议会主权。最后由法国的卢梭以激进的民主主义理论结合社会契约论、人民公意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卢梭大声疾呼国家或政府只是主权的执行者,全部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享有的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他从人民主权学说中引申出起义权和革命权,强调当国家或政府违背契约,侵犯人民主权时,人民有权使用暴力推翻它。这种洋溢着革命民主主义精神的人民主权学说惊天动地,令人振奋。然而冷静地思考,我们不难发现人民主权学说的产生在理论上脱离不了人权观的充分孕育和发展。因为主权的来源、基础和归宿既然是人民或人民公意,那么不可否认人民公意的形成却有赖于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确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否则,人民公意无从产生,人民主权也就无以存在。人权观实质上就是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宣扬人的权利自由的观念。它早于主权概念的产生,孕育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时期,伴随着商品生产的充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而问世。它最早由处于无权地位的市民阶级呼喊出来,通过向神权统治争人性自由,向封建特权争平等地位,向封建统治争政治自由,进而随着资产阶级夺取政权而增添了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纵观人权观的发展史,对照人民主权学说产生的历史背景,可以肯定,没有系统的完整的人权思想就不可能有人民主权学说。布丹虽然肯定了人的财产权及公民自由,但他心目中的王权高于人权,故其主权学说只能是君主主权论。格劳秀斯并没有用明确的天赋人权为政治社会中的政治权利作辩护,因而他的主权理论明显排斥人民主权。霍布斯囿于大资产阶级和上层新贵族对人民的政治偏见与敌视情绪,否认个人在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得出的只能是专制统治的主权理论。洛克作为“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xxxiv],主张人们财产上的不平等,决定了他只能得出议会主权的结论。而只有卢梭在人权观方面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理论勇气和广泛、激进的民主主义色彩,他倡导人人自由和平等,宣称人民主权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鼓吹人民的革命权、起义权。这种系统、完整的人权思想为人民主权学说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人民主权高于基本人权。前面我们论述的人民主权原则源自于基本人权原则,是从人

西方政体思维和中国政道思维

西方政体思维和中国政道思维 作者:王绍光来源:《经济导刊》2014年8月5日政体不是一个决定性的要素 很多人批评中国的体制,把中国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体制,其实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他们说的体制其实只有一样,就是政治体制,即政体。政体他们归结到哪呢?就是有没有自由的多党竞争式选举。他们的解决方案都是一个,就是推翻现行的政治体制,建立一个多党竞争选举的体制。 这是一种典型的西式思维方式,我称之为“政体思维”。2012年我编的一本书,《理想政治秩序:中西古今的探求》,就讲这个问题。政体思维在西方是有传统的,觉得政体是最重要的,英文叫form of government(政府的形式)。几千年前古希腊人就这么看,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甚至比他们更早的人开始,一直到后来的西塞罗、马基雅维利,这一系列的人都强调政体。西方政治学研究的大量问题都是和政体相关的问题,比如民主能不能带来经济增长、能不能实现公平、能不能让人幸福,等等。 可以把这种思维方式叫做“政体决定论”,中国那些动辄讲体制的人实际上就是政体决定论的思维方式。在他们眼里,一切问题都与政体相关,诸如经济增长、社会公平、腐败、幸福,不一而足。政体好,其他什么都会好;政体不好,其他什么都好不了。欧美、印度的政体好,因此那里不管存在什么问题,长远来讲都可以解决;中国的政体不好,因此不管取得了多大成就,长远来讲都是靠不住的,迟早必须转换轨道。 政体思维和政体决定论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其实似是而非。比如,在一些人看来,民主政体的特征是不同政党之间的竞争性选举,而这种政体是一个好东西。我在《民主四讲》一书中提供的大量证据表明,这种政体与经济增长、社会平等、人的幸福其实都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换句话说,政体未必有传说中那种神乎其神的决定性作用。 经常有人说,如果有了自由竞争选举制度,国家就会变得多好多好。他们只讲这种体制带来比较好的结果的例子,比如西欧、北美。他们忘了,这些国家也正是当年的帝国主义国家、殖民主义国家,它们今日的富裕很可能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有关。但是被西方政体思维方式忽悠,同样采取这种体制的国家,不成功的例子也是大量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做大数据的、长时段的比较研究,得不出任何结论说,政体是决定性的。不管是政治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还是对社会公平的影响,还是对人民幸福感的影响,大量的统计,跨时段、跨国家的研究,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不相关。所以,政体不是一个决定性的要素。 西方政体思维与中国政道思维 西方是政体思维方式,中国是什么思维方式?如同我在《理想政治秩序》中分析的,中国传统的分析政治的方式,从来不讲政体。它完全不是政体思维,而是政道思维。与西方哲人不同,中国历代的先哲考虑最多的不是政体,或政治体制的形式,而是政道,或政治体制运作的目标与途径。 所谓政道,是指为政之道,就是治理的“道”。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为政之道相关的词语随处可见,例如,“政不得其道”,“有道之君”、“无道之君”,“君有道”、“君无道”,“国有道”、“国无道”,等等。庄子在《天道》篇中区分了“治之道”与“治之具”,前者指治世的原则,后者指治世的手段。 政体思维与政道思维的不同在于,前者关注的只是政治秩序的形式,而后者的着眼点是政治秩序的实质。“横看成岭侧成峰”,如果我们把西式政体的视角换为中式政道的视角,那么无论是回顾中国历史上的政治,评判当代中国的政治,还是展望未来中国的政治,我们都会有不同的感受。 最早注意到西方政体、把政体思维引入中国的是梁启超。19世纪最后几年,梁启超读了一些西方的书,发现西方讲政体,非常兴奋,颂扬“自由民政者世界上最神圣荣贵之政体也”。他很快把政体概念运用到政治分析中,说中国是个专制国家。“吾国民以久困专制政体之故,虽有政治能力,不能发达”。他“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认为把专制推翻,中国的问题就解决了。 但是梁启超也是中国最早放弃和批判政体思维的人。1903年他去美国走访了8个月,那时正是美国的“镀金时代”,是问题最多的时候。他很快就对这个自己曾经大加赞誉的“世界共和政体之祖国”大失所望,并得出结论:“自由云,立宪云,共和云,如冬之葛,如夏之裘,美非不美,其如于我不适何!”他认识到政体决定论是错误的,把视线转向政体以外的其他因素,开始强调,政治的好坏不能光看政体,更

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浅析人民主权

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浅析人民主权 摘要:卢梭是人民主权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从公意出 发系统地论述了人民主权的思想,虽然在理论上有不可忽视的缺陷,但在倡导民 主政治的道路上是重要的里程碑,为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 撑。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 1.引言 卢梭1712年6月28日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他出生后不久母亲便离开了人世,卢梭10岁时,父亲被逐放离开日内瓦留下了孤苦伶仃的儿子。1728年卢梭16岁时,只身离开日内瓦。卢梭长年做临时工,他默默无闻,到处谋生,漂泊四方。1750年,卢梭在30岁时一举成名,第戎科学院开展了一次有奖征文活动,题目是《论科学与艺术是否败坏或增进道德》。卢梭的论文论证了科学和艺术进展的最后结果无不益于人类,获得头等奖,使他顿时成为一代名人。卢梭在法国启蒙运动中有几个好朋友,其中包括德尼·狄德罗和达朗贝尔,但是他的思想不久就开始与其他人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卢梭基本上属于情感主义,与伏尔泰及百科全书派成员的理性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从1762年起,卢梭由于写政论文章,与当局发生了严重的纠纷。他一生的最后二十年基本上是在悲惨痛苦中度过的,1778年他在法国阿蒙迈农维尔去世。 2.《社会契约论》的写作背景 作为18 世纪的杰出思想家,卢梭生活在波旁王朝后期。在经过“太阳王”路易十四的长期统治之后,18 世纪下半期的法国开始走下坡路。对外方面,法国在“七年战争”中惨败给英国,丧失了大量的海外殖民地,包括加拿大、路易斯安那、塞内加尔和在印度的许多据点。这不仅使法国丢掉了大部分的海外市场,而且使法国降为欧洲大陆上的二流国家。在国内,路易十五在位期间,封建专制政权日益腐朽。宫廷贵族集团垄断教俗要职,生活奢靡,腐化堕落。政治气氛死气沉沉,顽固保守势力强大,财政赤字有增无减,债台不断高筑。晚年的路易十五已经十分不得人心,以至死后只能在夜间下葬。 社会契约论成书于1762年,又译《民约论》当时,法国政治黑暗,社会十分的腐败,阶级矛盾非常的尖锐。而与此同时,法国思想界也兴起了一场波澜壮阔、声势浩大的思想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高举反对神权、主张人权,反对专制、主张民主,反对特权、主张平等的人文主义旗帜,对社会的旧秩序、社会丑恶和政治腐败进行了全面的批评和抨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针对这样的社会现实而提出的理性的思考。从总体上讲,“《社会契约论》不仅是批判性的、否定性的、破坏性的,而且是建设性的,他在突破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框架的同时,更着重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问题,试图勾画未来社会的蓝图,为社会变革鸣

美国政体概要

美国政体概要 一.美国政体起源 1.多元主义民主政体国家 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生活是处于一种独特的权力结构。政治权力广为分散于社会各阶层之中,权力的安排不是等级式的,而是竞争式的。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的还包括其他各种力量和角色,例如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基金会、大学、新闻界文化机构以及民间组织(妇女、种族、民族团体)等。戴维·杜鲁门(David Truman)把最直接决策者和选民之间的利益团体称为“中间结构”,并把它们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这种中间结构,包括一大批利益集团、公司、工会、教会、各种专业性团体、新闻媒介、政党等,这些组织介于政府和人民之间,成为政府机构和人民联系的纽带。它们既不处于从属地位,也不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多元化的结构是美国社会权力分配的重要表现形式。” 希尔斯曼(Hilsman) 的解释更为简洁,他把政府称为第一圈的政策制定者,政党和利益集团属于第二圈的政策制定者,新闻媒介则是政党和利益集团争取政治权力的舆论工具。可见,美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决不只局限于政府机构和最上层领导人,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美国被认为是典型的多元主义民主政体国家,也就是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所说的“polyarchy”。多元主义政体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分散,或曰权力中心的多元化。权力多元化使得各种政治力量在决策过程中起作用,它们竞相对政府机构施加影响,反映各种利益,力图使政策的制定符合它们的需要。 2.多元主义政治具体表现 多元主义政治具体表现为: (1)美国社会存在着许多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它们能以某种有效的方式参与决策过程。美国官方的政策通常是各个集团之间讨价还价和进行妥协的结果。 (2)各重要集团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均势与相互制约状态,没有一个集团强

论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

论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uperanus,是“最高”、“较高”的意思。英文为souereignty,即主权,统治权,政权的意思。法国布丹于1576年在其《共和六书》中首先提出:“主权是公民和臣民之上的最高权力,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后来格劳秀斯也认为“凡行为不受别 人意志或法律支配的权力就叫主权” 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权力的思想。法国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家卢梭最早提出,它曾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在反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和君权神授的斗争过程中产生的。让·雅克·卢梭(1712-1778) 认为,国家主权只能属于人民,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立法机关是人民公意机关,法律则是公意行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规定,政府是为了保障人民权利而设立,任何政府形式一旦变得有害于这些权利,人民有权变更、废除或另设新政府。 在美国历史上指准州人民有权自己决定以蓄奴州或自由州身分加入联邦的理论。这一理论由密执安州参议员刘易斯·卡斯首先提出,得到伊利诺斯州参议员斯蒂芬·A·道格拉斯的支持。所谓人民主权原则,就是准州在申请加入联邦时在准州宪法中写进蓄奴或反对蓄奴的条款。1850年妥协案对墨西哥和犹他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1854年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对堪萨斯也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从政治学角度上看,人民主权论是这样一种理论,即州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拥有改变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政府。约翰·洛克、琼·雅克·卢梭及托马斯·杰斐逊的政治哲学都阐述了这一理论。在美国,此原则首先见于独立宣言。 美洲的大多数英国殖民地建立时期,就把人民主权原则作为社会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当时的殖民地深受英国这个宗主国的影响,人民主权原则在当时对社会制度的影响并不像今天这样大,它只是在各地的人民大会特别是乡镇政府中悄悄地发生作用。直到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人民主权原则才走出乡镇成为各级政府的政治准则。所有的阶级,所有的人们,都在为人民主权原则而战。随着胜利的到来,人民主权原则最终成了一切法律的准则。 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美国和法国的宪政过程是一部人民主权理论的实践史。两国的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尽管都脱离不了资产阶级的实质,但是在具体的思想来源和权力配置上又各自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契约限权型"人民主权原则和"公意"型人民主权原则。两种原则的思想来源比较分析(一)美国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来源人民主权思想是美国宪法产生的重要理论依据和逻辑起点,同时也是美国宪法追求的价值IJ标和衡量其合理性的重要标准.美国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主要是来源于洛克的限权性人民主权思想,并经美国制宪的先贤发扬而扩大影响。 革命的作用加上法律的效果使民主得以宣告取得彻底的胜利。权力已被民主之手牢牢控制,它不会允许任何力量再来反抗民主。上层阶级只得默认这一切,尤其当他们认识到已经永远不再可能从人民手中夺回权力,冒犯民主将会招来众怒时,他们便竭尽全力去讨好人民。由此,一连串看似有悖常理的现象出现了:原先的既得利益者竟投票通过了会侵犯他们利益的具有民主内容的法律;由一些大地主建立起来的马里兰州竟第一个宣布了普选,它所有的政府机构竟率先采用了最为民主的管理方式。 社会的发展的确拥有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为选举资格规定种种条件的国家,最终会全部取消所作出的规定,区别仅在时间的早晚而已。选举权范围的每一次扩大,都使民主的力量更加强大,民主力量的增强又会刺激民主的要求进一步增加,而民主要求的每一次增加都只会使人们越想把选举权的范围再扩大。如此循环往复,直到实行普选为止。 人民主权原则在美国取得的进展与美国人民的想像力是成正比的,它不仅没有发展的边界,还会根据实际需要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有时它以普遍而广泛的直接民主形式出现,

基本人权与人民主权

xx说过: “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xxxiii].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地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进程。基本人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使人获得基本权利,重要的是它在使人获得自我解放的目标和获得自我解放的手段中具有杠杆的地位,发挥着中枢的作用。尊重和实现基本人权是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上获得解放,成为独立性、自治性和权威性主体的必然要求。 一、基本人权是人民主权的逻辑必然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庄严昭示既含有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也含有人民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民主权原则即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这一原则经宪法确认之后,人民即是国家的主权者,自然应该成为享有人权的主体。 当国家主体被宣布为平等地属于全体人民时,人民主体所包含的权利就获得了“人权”的意义。因此,人民主权原则必然要求基本人权原则。另一方面,基本人权要求人人享有生存、发展和自由、平等等权利,其最高形式必然引出人民主权。概言之,人民主权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存在着须臾不可分离的逻辑关系。 首先,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考察,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和基础。人民主权原则源于基本人权原则。主权是近代才开始孕育的概念。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是法国人布丹首创的。但他创立主权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当时因发生内乱而产生动摇的法国王权的基础,所以他论述的是君主主权论。主权学说在17世纪的荷兰人格劳秀斯那里有所发展,经稍后的霍布斯进一步系统化。尽管格劳秀斯、霍布斯都是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但他们都未得出人民主权的结论,而是主张集权政治,拥护君主专制,强调人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其后的洛克有所进步,但也只是倡导议会主权。最后由法国的卢梭以激进的民主主义理论结合社会契约论、人民公意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卢梭大声疾呼国家或政府只是主权的执行者,全部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享有的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他从人民主权学说中引申出起义权和革命权,强调当国家或政府违背契约,侵犯人民主权时,人民有权使用暴力推翻它。这种洋溢着革命民主主义精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第十一讲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1.知识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2.能力要求:通过学习我国的政体和国体的有关知识,培养学生参政议政的能力。 3.觉悟要求:引导学生正确的认识我国有中国特色的国体和政体,坚定有中国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想信念。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当今世界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国家。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哪些阶级是它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在不同的国家中,社会各阶级的地位是不同的,由此形成了不同性质的国家,或者说不同的国体。国家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根据国家性质,迄今为止,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前三种类型的国家属于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在我国,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今天中国所焕发出的蓬勃活力,就是中国人民真实地拥有广泛自由、民主、人权的生动写照。 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专政的职能,人民民主专政也不例外。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论人民主权思想

论《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摘要:卢梭是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在《社会契约论》中,他提出人民主权的先进思想。本文通过对他的人民主权理论的来源、基点、基础、原则、内容、反思、评价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揭示了人民主权思想的内在本质。 关键词:卢梭、人民主权、公意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这部书中一开头就提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认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而自由平等是合乎人的天性的,是人的天赋权利。如果“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作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责任。因为“这些天赋,人人可以享受,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既然,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然而,却处处受到社会重荷的压抑,其原因何在?这便是问题的开始。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卢梭通过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指出由于自然状态中存在不适于人们生存的障碍,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签订契约结合起来。他也论及前社会的、前道德的、前理性的自然人的状态,亦即所谓的自然状态,并且说明社会中一切不平等,乃是违背这种状态的结果。但他又认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必然会远离自己的自然。关于社会契约的假说便是以这种论点为基础出现的。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根据社会契约的原则,进而勇敢地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他认为,既然国家是由于人们订立契约而产生的,既然人民是订立契约的立体,因而国家的主权,即最高统治权。自然属于全体人民,一切权力的表现和运用都必须体现人民的公意,即全体人民共同意志。人民主权学说是他政治思想的核心和“精华”。 一、人民主权思想的来源 洛克是人民主权的直接倡导者,最早将人民主权思想系统化和理论化,他从个人主义的契约论出发,确立了人民主权论。他认为,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人民主权论的集大成者的卢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达到了那个时期思想的高峰,“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是他的全部政治法律理论的精华所在”。他的人民主权理论直接来源于社会契约论。卢梭断言,人类最初是孤独的野蛮人时期其后是新产生的社会时期,这时人人都是独立的、自由的、平等的,最后确立了私有制人们便组织成国家 ,从此人类进人了文明状态,即政治社会。政治社会的国家是根据人们订立的契约而产生的。由于每个订约者都平等地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了由契约而组成的国家,并且共同被置于国家的绝对支配之下,这样国家便拥有支配每个人的绝对权力,拥有支配一切的巨大力量,这种权力和力量就是国家主权。国家主权不属于某一个或某一部分人,而属于全体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那么,怎样使国家主权为全体人民所有呢?卢梭认为,必须使国家的活动受“公意”的指导和约束,“公意”不是个人的意志,也不是某个集团的意志,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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