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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人社部发[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我部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暂行办法》各项要求,为2011年1月1日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奠定扎实基础。

二、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放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四)从2011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应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重点对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审验。定期审验的具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三、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六)对原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各地原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目前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

(七)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过程中,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经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做好信息系统完善和信息上报工作

(八)各地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

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九)我部将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支持各级就业政策相关主管部门对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进行异地查验,同时,开发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监测系统软件,供各地与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进行数据上传和交换。

各地要按照我部颁布的统一标准,通过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进行数据交换上报。尚未实现信息化的地方,要按照统一标准和格式,组织做好数据上报和更新工作。具体上报办法另行通知。

五、加强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本《暂行办法》下发后,我部将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具体经办程序和操作规范,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各项栏目含义和填写办法等。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将有关内容培训到每一位经办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实现《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的申领发放流程、统一的审验管理机制、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

六、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

(十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建立和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使用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重点依托服务窗口和基层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编制问答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程序和凭证享受就业政策等内容,营造《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使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2.《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略)

3.《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印制技术说明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登记证》人员变更信息时填写。

2. 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的人员,用人单位意见栏可以不填。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 表》填报说明 《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用于未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或持非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填报;也用于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变更个人信息时填报。本表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具体填报要求是: 一、个人基础情况 ㈠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应与本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残疾证号、残疾等级:应与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㈢低保证号:应与本人持有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编号相一致。 二、户籍地及常住地情况 ㈠户籍地址、户籍登记时间、户籍性质:应与本人户口本所记载内容相一致。 ㈡本市常住地地址、常住地起始居住时间:应按照本人居住情况,如实填写。涉及接转个人档案的,应与《转移个人档案地

点确认表》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文化程度及职业资格情况 ㈠最高文化程度、专业、毕业学校名称、取得学历证书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记载内容,对照《学历名称》(附件1)、《专业名称》(附件2)选择填写学历名称和专业名称。 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取证日期:根据个人持有的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对照《职业(工种)资格名称》(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工人技术等级)名称》(附件4)和《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附件5)选择填写相应的名称。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 ㈠证件编号:填写个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不填写。 ㈡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应与个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内容相一致。 五、用人单位意见和个人意见:须填写齐全,盖章或签字。 六、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意见:须填写齐全,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

吉林省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相关程序

吉林省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相关程序 1、凡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除考研和专升本被录取者),均需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2、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称《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 3、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 《报到证》是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为毕业生办理户籍、档案接转、转正、定级和定职等手续的重要依据。 4、依据吉政办发[2003]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调整改派期限)为三年,逾期不再办理就业和调整改派手续。 5、《报到证》为上下两联,上联就业报到证(本专科为淡蓝色,研究生为淡粉色)交用人单位作为报到凭证。下联就业通知书(白色)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6、就业手续办理内容包括:吉林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补办、调整,以及省外毕业生回省报到手续。 7、办理就业《报到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初次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接收函: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拟派回生源地的无需提供此项)。 8、(二)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现需调整改派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已发的《报到证》原件; (2)退函:原用人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出具的书面离职证明(原报到证派回生源地的无需提供此项); (3)接收函:毕业生与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现需改派回生源地的无需提供此项)。 9、(三)《报到证》遗失补发及出具遗失证明须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学校出具的《报到证》遗失证明(注明所学专业、修业年限、毕业时间、《报到证》编号); (2)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供报纸原件; (3)在提供以上两项证明后,择业期内毕业生为其补发《报到证》原件,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为其出具《报到证》遗失证明。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楼一站式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31--84657570 0431--84657571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可乘坐154、190、125路公交)邮政编码:130033

就业失业登记表(模板)

就业失业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 户籍性质农业□ 非农业□×居民户口□ 联系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 登记证编号 家庭住址××××××家属院×××号楼×××单元×××号基本信息变更 变更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内容 就业登记(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 整) 就业类型单位就业□ ×社会就业□× 就业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是□ 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 - 年月× 自主就业类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其他□ 就业时间× 失业登记(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 整) 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否□ 失业类型无就业经历□ 就业转失业□ 其他□ 失业前单位名称×××××× 技能特长××××××培训需求×××××× 就业意向××××××薪酬要求×××××× 拟接受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内容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 职业培训□ 其他服务□:档案托管□ 劳动(人才)□ 事务代理□ 其他□ 提供材料目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明)□ 参保缴费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 失地(林)证明□ 灵活就业证明□ 其他证明□ : 申请人签名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签名:×××××××年×月×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登记失业类型1□ 2□ 3□ 4□ 5□ 6□ 7□ :①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 ②其他□ 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期限 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初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审核意见: : 年月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说明:登记失业类型: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2、从用人单位失业、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4、失地、失林劳动者;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7、其他人员:①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②其他失业人员

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管理条例

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操作过程,保证协议书的效用和毕业生的合法权利,同时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包括:协议书的发放、领取、签订、鉴证等正常程序的管理条例,违约、作废、遗失等特殊情况处理办法的管理条例。 第三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领取和保管 1.校招毕办根据学院上报应届毕业生名单(延长学制、定委在职、直升研究生除外),统一核对并整理毕业生数据库,统一分配就业协议书编号,学院要严格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学院就业负责老师统一签收领取该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以及学号和协议书号对应表格,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在学生领取协议书之前学院必须妥善保管。 3.学院统一下发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亲自核对自己的学号和协议书号,签收领取。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仅有一份,不得遗失、不得相互交换,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学生领取协议书之后必须妥善保管。 4.协议书共分为四联,包括用人单位联(白色)、学生联(红色)、签证登记单位联(蓝色)和备查联(黄色)。 5.如毕业生出现:未通过学校的一、二、三检;出国;考取研究生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则学院老师需及时收回该生的协议书,返还校招毕办,统一进行数据库的处理。 第四条协议书的签订 1.遵循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自愿、平等、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 2.协议书经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直至协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双方同意解除协议(单位出具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 3.如是填写甲方和乙方信息,不得遗漏: 1)甲方信息:除填写单位名称、性质、电话、地址和邮编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信息登记号更要填写准确,如果没有信息登记号应及时办理;档案接收由单位决定,如果单位有档案保 管权限则直接寄往单位,如果没有权限,可由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所 在街道、区县职介所等保管。 2)乙方信息:除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外,生源地应填写省(例:江苏)或直辖市(例:上海)。在填写落户地址及落户所属警署时应注意: A.一般毕业生(户口未曾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填写目前的户籍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 B.对户口已迁入学校且需落户上海亲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征得其亲属及所属警署同意后,填写亲属户籍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委规定的落户政策办理)C.需落户单位或单位指定的接受单位集体户口的郊区毕业生,应填写单位或户口接受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址和相应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委规定的落户政策办理)

就失业登记证的情况说明

就失业登记证的情况说明 1、《就业失业登记证》作用是什么?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2、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未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下列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政策;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 (2)具有本省户籍的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3、如果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1)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请,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审核,统一到县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 (2)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 4、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劳动者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2)持证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就业、失业状态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应信息变更;(3)《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和伪造。《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证机构核实后补发。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1)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2)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3)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4)从事个体经营、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5)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帮扶;(6)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实习,按规定享受见习补助;(7)当年未就业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8)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援助。 燕大科技园培训基地

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一、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保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到本人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二)、用人单位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之内(以办理社保停保手续之日为准),于每月5-1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1、失业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工移交花名册一式2份,填写《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2份,各贴一张一寸照片,登记表左下角加盖原单位公章; 3、本人名下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 4、职工个人失业档案【包括:①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②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式2份】。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方法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1、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次月的18日(节假日顺延),本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我中心报到并签字。我市现在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为1376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郑州市最低工资为1720元/月)。 2、失业人员免费享受职业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职业培训的停发失业保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最低工资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 5、失业保险金由我中心委托银行在月底将失业人员每月申领签字后的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本人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上。 6、失业人员因患疾病等特殊原因致使本人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失业人员的《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科代理签字。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再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发给一次性的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住院生育费用的70%,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注意:应先填写住院申请表后住院生育,如急诊住院,请于3日内来补申请表,必须在出院前办理。)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0、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非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后,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标准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及以上不来签字申领的。 郑州市社保局郑东新区分局

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等就业手续的通知

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等就业手续的通知各位毕业生: 为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确保2014届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现将办理“报到证”、“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及档案投递等手续的方法通知如下: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的报到证办理及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办理 1、5月30日及以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协议书”上的条款均已填写完整,符合打印报到证条件的,下同),学校将统一办理其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6月1日至学校暑假放假前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统一办理其报到证,但具体领取时间敬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公示公告栏。 3、在学校暑假放假以后签订“协议书”的,先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然后凭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近上海师范大学)自行办理报到证。 4、升学、出国的上海生源毕业生无报到证。 (二)档案投递 1、毕业离校前(具体离校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协议书”并已经办理了报到证的,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未办理好报到证的待办理好报到证以后再办理档案投

递手续。 2、毕业离校前未签订“协议书”的,档案投递单位和地址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所)。 3、升学毕业生档案将根据录取院校的调档函的要求进行投递。 4、档案首次统一投递时间在自毕业离校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之内。档案投递的具体情况请于8月1日后登录就业网档案查询栏目查询。 5、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的档案将暂时不投递,等获得毕业证书并填写好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后再投递。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报到证、通知单、户口迁移证等办理及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 1、已递交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 对于申报户籍进沪的毕业生,由于申请结果公布在毕业离校之后,所以离校时将不能够拿到“通知单”、“报到证”及回生源地的“户口迁移证”。具体获取办法如下: 1)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请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第二联(黄色联)送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等后续相关手续。 2)未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 ①毕业生在学校暑假放假前将单位盖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此表用

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然后怎么领失业金

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然后怎么领失业金 一、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办流程一本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1、《xx市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4、失业保险手册;5、人事档案含劳动合同书、招工备案表;6、求职登记证明;7、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二资格审查、核定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三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失业保险金银行储蓄存折,失业人员按约定时间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银行卡。四失业保险金发放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底,通过指定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持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交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5个月,核定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为1个月。按以上规定办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计算领取期限超过18个月的,按18个月核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计算领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24个月核定。四、失业保险金计发放标准的核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

失业证明格式(精选多篇)

失业证明格式 失业证明 于源洋,系我社区居民,1991年1月27日出生, XX年7月大学毕业,至今未就业,仍在失业中。 特此证明 柏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 XX年6月6日 第二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辖区居民:谢仁古丽·奥斯曼性别:女族别:维吾尔族1989 年10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组,目前在家待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 哈尔巴克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XX年1月 22日 第三篇:失业证明 证明 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为:,家庭住址:,在本地为无业居民。 特此证明 社区居委会年月日 第四篇:失业证明

失业证明 此有我村组村民男年日 出生,身份证号该村民无固定 工作,属我村待业失业人员。 特此证明 村委会社区 月 第五篇:失业证明范本 失业证明范本 失业证明格式范文 失业证明格式 怎样写失业证明及失业证明的格式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失业登记证明书(完整版)

失业登记证明书 失业登记证明书 第一篇: 失业登记证明书 失业登记证明书 就业失业登记证 编辑本段证件简介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盛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编辑本段办证对象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 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上岗30日内须办证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xx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榷登记证》。 先登记失业再享受帮扶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

应届生申请上海落户失败后需要回学校领报到证吗

应届生申请上海落户失败后需要回学校领 报到证吗 篇一:应届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注意事项 【注:报到证、档案转寄相关问题在本文中都有解答,请大家相互转告,实在不明白的再咨询辅导员。】 若领取报到证后再与用人单位新签约的情况,请自行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具体程序详见部分就业知识问答)。报到证改完后方可修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以及修改档案转寄地址等。 部分就业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省人事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装修图网律作废。 二、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也是转正定级所需的材料。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三、报到时间及程序? 1、报到时间: 7月1日---10月15日 2、报到程序:(升学的毕业生和支援西部毕业生不需要就业报到证)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毕业生:登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

失业证明范本

失业证明范本失业证明格式范文 失业证明格式 怎样写失业证明及失业证明的格式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迁移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 到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关系和档案转出手续。并持《北京市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后,在迁入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领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盛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户籍关系以及改派与二次派遣

《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户籍关系以及改派与二次派遣 1、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事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2、《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遗失就业报到证的,应持接收单位证明及时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日报登报挂失,并持报纸、个人申请、毕业证、学位证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录简表和就业方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招办、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然后由学校或毕业生本人自行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3、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4、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个人办理失业登记 一、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 1、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2、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3、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5、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6、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7、符合1至6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8、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9、应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本市户籍劳动力。 二、办理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本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四)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

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社区(村)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的书面证明; (五)本人失业前的其它身份证明,包括: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应提交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应提交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京落户人员提交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本市农转非劳动力应提交《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3.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七)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八)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已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但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关于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和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从四月一日,我市全面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我处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学习研究讨论江苏省和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反馈实施意见,并根据日程安排,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二是指派专人负责,狠抓落实。处指派专人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各科室负责人要和上级业务科室密切联系,根据暂行办法理顺自身业务流程,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三是及时下发文件,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我处根据《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邳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对拟写好的文件,我处领导多次会同业务科室同志及分管主任研讨,反复修改,报经局党组审核同

意,以局名义下发了邳劳社(2009)15号文《关于转发<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邳劳社(2009)16号文《关于印发<邳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两个文件,规范了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四是打印相关表格,刻制配套印章,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去年底,处派遣相关科室业务操作人员参加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计算机软件培训,系统学习掌握软件操作。今年三月份,又多次派员参加了徐州市就业中心组织的业务和计算机软件培训。我处也连续开展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业务培训和就业软件操作培训,还专门邀请徐州市就管中心齐科长进行业务讲解,使他们理清工作思路,掌握业务程序,尽快地适应新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三)安装调试微机,保证顺利运行。我市社区(镇)劳动保障所(站)所建设已全面实现“六到位”,各镇和社区都配备了计算机,都能够保证网络通畅。为了使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处指派专人深入到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进行计算机网络检查,对网络不通、计算机有问题的镇和社区进行统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处理问题,对未安装江苏省就业管理系统的给予统一安装和调试,保证了良好的运行环境,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全面实施夯实了基础。

就业通知书和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 什么是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向毕业生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核发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图十所示),以上简称“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就业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上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篮联),下联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白联)。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放入档案内封存,它是毕业生档案材料的组成部分。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的内容组成如下: (1)就业单位名称。报到证抬头为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单位名称; (2)毕业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学历等; (3)报到期限。从毕业生毕业当年7月1日起,有具体接受单位的,期限为三个月;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期限为两年。 ①证明持证者是纳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毕业生; ②凭就业报到证迁移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 ③凭就业报到证及接收单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④自主创业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税费的减免; ⑤待就业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代理手续。 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1.就业报到证初次签发 除升学的毕业生外,符合条件的每个毕业生都要签发就业报到证,流程见下图。 2.就业报到证的改签流程 就业报到证改签是指毕业前尚未签约而在择业期内签约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 签凭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办理。经审核同意改签的报到证由毕业生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备注栏内注明调整意见。 3.就业报到证的补办流程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妥善保存,自行涂改、毁坏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不慎将就业 报到证丢失,请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补发的就业报到证与初次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单位一致,就业报到证的补办流程见图十二所示。 就业调整 就业调整是已派遣到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因身体不能适应某项工作或其他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市地、县(市)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经审核同意就业调整的报到证由省或市就业主管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调整意见。篇二:问:什么叫《就业报到证》?它和《派遣证》有何区别? 问:什么叫《就业报到证》?它和《派遣证》有何区别? 答:《就业报到证》的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独签发,国家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就业证件。 《派遣证》的全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它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前身,国家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派遣证》改为《就业报到证》。 问:毕业生离校时要取得哪些证件? 答:毕业生离校时需确认拿到以下证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团员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 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精选多篇)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精选多篇)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失业人员领榷求职证》程序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北京市就业训练结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龋 失业保险费的核定、申报缴纳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知一、缴费核定时间: 每年2月15日至3月30日为新年度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手续的期限。 二、核定对象: 经批准的部分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及部分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市职介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缴费核定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104表); 3、《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4、《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通过,发现信息录入的有问题,需要补录或者修改,有两种处理方法: 1、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审批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出来后,选择前面的小方框,点击审批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审核状态,然后用审核帐户进入系统,打开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查到审批未通过信息, 点击前面的方框,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申请状态,然后用申请帐户登陆系统,打 开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申请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如下图: 录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查出此人,点击后此

人的信息会铺到页面上,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好后点击保存按钮,这样由于误操作审批通过的错误信息就可以得到修改,如果要删除的话,在申请页面将此人查出来,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直接删除。 2、另外一种处理方式:既然已经审批通过了,可以给继续发放,发放后不要直接点击打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模块中,如下图所示: 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录入发放后产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点击回车,查到此人信息,进行修改,然后保存,如果已经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无法进行变更修改,在前台操作的话只能是给注销掉,如果需要重新办理的话用申请账号登录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页面重新登记。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或者失业登记审批后,发现申请信息录入错误,需要修改 这种情况与就业失业登记的操作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审批环节回退之后,用审核帐户登录系统,审核页面的查询条件认定状态或者是登记状态要给手动置为审核,然后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别的信息联合查询可以查询到确定的某条信息,审核不通过后,即可回退到申请页面,然后在申请页面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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