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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件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对塑料件进行鉴定,使来料检验、装配检验、包装检验和最终检验有章可循,达到品质控制的目的。

2.要求

2.1所有来料产品均需用标签标识清楚产品名称、(物料代码)、采购单号、数量等;

2.2需对产品外观,尺寸、强度(主要针对O形圈)进行检测;

2.3必要时,须进行实物装配检测。

3.适用范围

本标准仅用于塑料件来料检验,包装检验,终检的检测。

4.检测仪器

π尺,游标卡尺,硬度计,塞尺等。

5.检测方法

5.1. 照明标准:目视检验时应将样品放置在光照充足环境中。

5.2. 目视角度:目视眼光与所检产品平面应在45-90度间来回。

5.3. 目视位置:眼睛距离待检产品或组件在30-45cm间(大约一臂长)。

5.4.检查面之区分:

5.4.1.A面:指使用时为正面或前缘。

5.4.2.B面:指使用时为侧面部位。

5.4.3.C面:指使用时底部或后方,机器内部塑料件

6.名词定义

凹痕:因撞击或压力造成的凹洞或变形。

刮伤:因硬物作用于表面,致使表面材料掉落或被取代,其长度大于其相对的深度与宽度。

斑点:明显附着于产品外部无法去除,与之间颜色存在色差。

欠注:材料注入(未填满)模中产生的注模不完整的现象。

缩痕:材料收缩不均匀造成的表面不连续,下陷或褶皱。

熔接痕:熔料在模腔中流动汇合性能较差从而形成

间隙:组合件间之缝隙。

烧焦:由于熔体破裂或成型条件不当造成塑件表面出现糊斑或碳化现象。

严重缺点(CR):影响机器的性能和装配。

主要缺点(MA):对机器的性能和装配有潜在的影响,严重影响塑料制件的外观。次要缺点(MI):对制件的外观无明显的影响。

7.检验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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