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安业务知识》

《公安业务知识》

《法律基础及公安业务知识》时间知识汇总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2.我国现行《刑法》施行于1997年10月1日,现行《刑事诉讼法》施行于1997年

1月1日。

3.我国刑法追诉期限分别有5年、10年、15年、20年。

4.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

拘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

况以外,应当在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

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7.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

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8.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9.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0.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

满4年,如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1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1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不予受

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13.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4.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办案人民警察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15.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

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1995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

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7.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

18.世界近代史上的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是1790年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的

市政警察。

19.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

职警察机构。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了“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

20.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21.1994年,公安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概括和阐述,并在全

国公安系统颁布实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22.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于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内务条令》,为公安队伍的内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3.人民警察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应当予以辞退。

24.对被辞退的人民警察,5年内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

25.在2002年3月公安部“杭州会议”上,我国首次提出实施社区警务战略;2003

年11月,全国第20次公安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26.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每日凌晨2

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27.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在申请举行日期的前2日作出许可

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负责人。

2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行为人实施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日即作为追究时效的起算日期。

29.《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30.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

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1.1989年,公安部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预防事故,

缓解阻塞,综合治理,安全畅通”的指导方针。

32.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

备案。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后,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存根2日内交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3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3日内提出申请。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逾期不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受理。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10内举行。

34.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10年、20

年和长期。

3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经过勘验、检查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

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后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36.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