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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竣工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技术及竣工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技术及竣工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中铁十三局集团

天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滨海欣城一期项目经理部

技术及竣工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二零一二年八月

技术及竣工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一、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㈠项目部设专职或兼职资料员管理技术资料,并保持其工作的稳定,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㈡技术文件包括内部技术文件和外来技术文件

1、内部技术文件包括:技术管理文件、协议、纪要、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指导工程施工的各种技术性作业指导书(工法)、施工方案及现场调查资料、交桩资料、工程日志、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总(小)结、竣工文件等。

2、外来技术文件包括:技术管理文件(包括上级来文、设计、监理及业主涉及技术要求的来文)、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程、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和设计文件等。

㈢技术文件的管理

1、技术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⑴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技术管理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以本级受控技术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⑵项目经理部其它文件,如有关协议纪要、重要技术交底、施工设计、指导工程施工的各种技术性作业指导书(工法)等,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⑶记录:现场调查资料、交桩资料、工程日志等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2、外来文件的使用

⑴凡外来的技术管理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签阅。需要转发或下发的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后,以受控技术文件的形式发布。

⑵现场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程的有关版本,按照集团公司科技开发管理系统中“管理规程”和“标准设计/规范标准/有效目录”栏中公布的目录,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选择有效版本进行购买。

⑶设计文件

施工技术部门收到设计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更改的设计文件后,应立即审核,经本级总工程师批准签认后使用。

3、技术文件的接收与发放

⑴技术管理文件的接收与发放,按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办理。

⑵业主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应在《技术文件收/发文登记单》上作收文登记。需下发或转发的设计文件,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作受控标识后下发或转发。发放技术文件应填写《技术文件发放与回收记录单》。

⑶技术标准、规范、规则、规程、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根据需要对照上级提供的有效版本信息购买。

4、技术文件的更改

⑴外部或内部发布的技术文件需要更改时,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确认批准,发放或以《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文件使用单位。

⑵技术文件持有人按通知单要求实施更改,并在文件的明显位置留下文件更改单号或更改文件编号、更改人的签字及生效日期。

⑶技术文件的更改可以采用划改、标注或附页的形式。

5、技术文件的受控标识

当业主有要求时,按业主的要求执行;业主没有要求可按集团公司、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技术文件管理程序》办理。

6、技术文件更改标识

技术文件更改应在《技术文件收/发文登记单》的“修订状态”栏中作状态标识,即标注“更改单号”,并在原文件更改处加盖“已更改”印章。

7、技术文件作废与标识

⑴技术文件作废,须报项目总工程师确认批准。然后在《技术文件收/发文登记单》的“备注”栏中签“作废”字样,同时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统一销毁。

⑵需要保留的作废技术文件,应在《技术文件收/发文登记单》的“备注”栏中签“作废留存”字样,同时在原文件封面上盖“作废留存”章进行标识。

8、技术文件复制

技术文件复制应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进行。文件复制件应按受控技术文件编号、登记、标识。

9、技术文件的保管、调用、回收与归档

⑴项目部由资料员保管技术文件。在施工过程中生成的有关技术文件,在生成期间由生成人负责保管,生成后及时交资料员管理,资料员应主动、及时收集、整理技术文件。

⑵工程竣工后,按业主、集团公司提供的文件目录和要求归档。

10、技术文件的借阅

借阅技术文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

11、技术文件丢失后的处理

当技术文件丢失时,应及时向发文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注明文件的名称、编号及丢失的原因,并申请办理补发领用手续。对不能办理补发领用手续的技术文件,应采用同版本的正式文件进行复制。并将复印件重新登记、编号,按受控文件管理。

㈣技术文件管理所用各种表格应与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中《技术文件管理程序》规定的格式一致。

二、竣工文件

㈠管理方式及分工

竣工文件编制项目总工程师是主负责人,项目技术部门为主管单位,资料员为牵头人,项目部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为参编单位和人员。

㈡编制工作程序

1、收集编制办法

竣工文件编制应同时满足竣工文件接收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业主、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要求,必要时可召开上述各方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及采用的格式。

项目进场后,项目总工程师应及时安排技术管理部门向档案管理部门、业主、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索取有关竣工文件编制与移交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及时组织学习和掌握其对竣工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

2、工程项目划分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对本工程项目按相关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明确隐蔽检查、试验检验、测量计量等工序,列出工程项目清单,并征得监理、业主的同意。

3、发布编制大纲

结合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提出详细的“竣工文件编制大纲”,明确竣工文件的组成、编制内容、标准格式、装订要求、编报份数,明确工作分工和人力、时间、经济保证措施,明确定期检查制度,并予以发布执行。

4、过程资料收集、保存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强定期检查来督促施工过程技术资料的积累和收集。在资料积累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由项目部以外人员签证资料的及时办理、收集与归档。重要资料应扫描,进行电脑存储。

5、整理装订及移交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总工程师要适时安排办理该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的整理与装订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按有关方面的要求,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整理、装订工作,并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㈢编制质量要求

按《科技管理手册》及业主监理要求执行。

某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资料是工程施工的记录与总结,是工程验收、使用、维护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下简称规程)、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应遵照本规定执行。外埠工程、业主及监理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要求。 第二章资料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资料编制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审核及移交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工程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资料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测量员、工程技术人员为相关责任人。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必须设1名专职资料员,并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其职责是: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资料目标设计的编写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随工程进度按资料目标设计内容督促相关专业人员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核实后按类别妥善保管,发现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及时修正。 3、工程竣工后,汇同资料管理相关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验收及向相关方移交工作。 第五条实行总承包(或设指挥部)的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总承包(指挥部)负责组织、汇集、组卷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市场营销部门及有关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为保持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工作的连续性,未报经劳人部与技术质量部协商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资料员的工作,确需调出时,应在项目总工的主持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docx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编号: GDOPS-QAQC-P2-003版本号:0 所属体系:营运管理 编写部门:营运部 生效日期: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目录

1目的 为规范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工作,加强竣工资料编制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营运更新改造项目,所有参予营运更新改造项目的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按本管理办法作好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 3编制依据 3.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28-2002。3.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3.3《电子文件光盘储存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 3.4《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3.5《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Y/4208——2008。 3.6《广东LNG接收站竣工文件的交付规定》。 4职责分工 4.1质量组文控员职责

4.1.1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关于竣工资料档案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严格按 照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 4.1.2负责施工记录的规范、完整。 4.1.3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组卷,移交公司DCC和档案馆4.1.4协助项目专项验收,如消防、压力管道/ 压力容器、防雷、节能、竣工资料验收,提供相关验收文件。 4.1.5协助监理单位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初步验收,及 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4.1.6协助营运项目竣工表格的审定和备案。 4.1.7参与营运部维修组组织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4.1.8参与开工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活动。 4.2施工承包商职责 4.2.1施工承包商采购(以下简称自购)的原材料、备件技术文件,由承包 商按照《竣工资料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组卷。 4.2.2每一批自购原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进行报验,原材料设备的技术 文件必须齐全、实物与设计要求和所附技术文件一致,及时填写“合格证、质量

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管理办法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档案是该工程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为了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今后工程的使用、养护、改建、扩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同时参考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档案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立项、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勘察设计、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最终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到工程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科研试验、计算、声像、电子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施工、设计、监理、科研、试验、建设等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领导人分管此项工作,并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负责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对应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准确程度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审查结论。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遵照国家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竣工资料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和科研成果的总结,是质量终身制可追溯的文字体现。竣工资料对工程以后的管理运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立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是指从建设项目开工到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五条本办法与建设单位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按建设单位要求整理,上交公司的竣工文件必须符合《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所列内容。 第二章竣工资料编制管理依据{ TC "1.2 竣工资料编制管理依据" \f C \l "2" }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第九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第十条《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第十一条《中交路桥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收集归档办法》(编号:ZJLQ/XM-办03-2012); 第十二条《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89);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第十四条其他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及规程。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5月执行)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总工程师为主管领导,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各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和监督审核,公司档案室负责竣工文件的接收与归档。 第十七条对于自营项目,项目经理及总工为责任领导,项目质检(技术)部门为竣工资料的责任编制部门,项目其它各部门应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协作项目,公司派驻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确定小组负责人,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项目的工程施工文件及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直至形成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上交相关单位,确保竣工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二十条竣工资料编制小组负责人组织人员,按照业主要求及本办法组织编制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与公司档案室联系归档事宜。 第二十一条专(兼)职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一定的培训和学习,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四章竣工资料编制管理总体要求{ TC "1.4 编制管理总要求" \f C \l "2"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最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

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所有材料合格证及小的质保书都要贴在A4纸上,并盖项目章。 8、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9、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 三、整理原则和方法 1、要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要反映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具有成套性。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整理归档。 3、确定归档材料的“件”,一般以每份材料为一件,按照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步骤进行。 4、归档文件的“件”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工程施工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为使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编科学、合理、规范,各项目监理部在整编工程竣工资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的要求进行整编。在资料整编上要严肃、认真,确保质量,保证上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合理,否则,竣工验收资料不合格公司将不予接收,并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 附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及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工程档案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分三个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竣工阶段形成的文件。 2、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电子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

固定资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及银行等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建设过程中对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教训,查清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同时整理绘制竣工验收资料,为今后扩大再生产、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提供资料,有利于今后生产及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建设中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从国外引进的成套项目或设备,还应按照国外有关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外提供的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国外无规定或国外标准低于国内标准的应按国内标准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形式: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竣工,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形式,可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方式,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证书的方式,以及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 一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工艺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实施时间长且内容多、工作量大的项目,均应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的方式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凡是单纯设备购置(含进口设备)、工艺和技术简单的项目(包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内容少、工作量小的项目,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依据,竣工决算正确无误且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采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验收证书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用自有资金建设且工作量很小的项目,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采用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1

(管理制度)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终)

(管理制度)竣工资料管理 办法(终)

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为保证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系统,进一步加强改善工程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并结合我公司情况编制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等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1.3相关解释 燃气工程竣工资料:记录和反映燃气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工程技术与管理档案资料的总称,是施工状态完工后的最终表现,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的综合描述,是真实记录燃气管道设施,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日后维修、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2燃气工程竣工资料相关内容(附件1) (1)工程竣工资料封面 (2)工程建设立项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路网) (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5)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 (6)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7)开工报告 (8)技术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 (9)图纸会审记录 (10)技术交底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 (12)施工人员登记表 (13)焊工合格证(复印件) (14)进场材料、配件验收记录 (15)钢管检查验收记录 (16)管件检查验收记录 (17)设备检验记录 (18)材料、设备合格证汇总表 (19)合格证张贴单 (20)工程所用管材、阀门、调压设施、涡轮流量计、压力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出厂证明、材质书及检验报告 (21)架空管道涂漆前除锈施工记录 (22)架空管道涂漆质量验收记录 (23)管道架空安装记录 (24)室外架空管道安装、焊接及防腐验收表 (25)工程测量记录

(完整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doc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 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 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 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 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 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 / 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 / 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 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 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 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 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单位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该办法。 一、验收条件 1、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无超计划、超概算情况发生。 2、工程管理资料含:⑴批文⑵论证结论、立项通知⑶ 招(议)标手续⑷合同、技术协议⑸开工报告。 3、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4、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并提交 监理评估报告或初验报告; 5、向集团公司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参加单位人员 1、矿建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生产处通风处机 电处安监局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2、非煤建设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安监局机 电处煤质处(洗煤厂项目参加)煤化工研究所(煤 化工项目参加)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三、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单位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 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评估;

3、建设单位汇报单位工程立项、限额设计、计划、招 议标、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 资等情况。 4、验收人员分专业组进行竣工验收; 5、各专业组汇报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6、建设单位就验收各专业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存在问题,限定7 —15天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7、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委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组织复验,并报送整改回执单,确认已整改;或 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复验,确认已整改后,发放 竣工验收证明书。 四、各专业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 1、土建组由战略规划部工程科牵头,预算科、质监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土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矿建组由生产处牵头,质监站、通风处、安监局、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矿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机电安装组由机电处牵头,质监站、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要点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要点

关于加强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为使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编科学、合理、规范,各项目监理部在整编工程竣工资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 的要求进行整编。在资料整编上要严肃、认真,确保质量,保证上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合理,否则,竣工验收资料不合格公司将不予接收,并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 附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 )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 )及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工程档案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分三个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竣工阶段形成的文件。 2、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电子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并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审资料,并将资料交与指定的资料管理员存放保管。各类监理资料应按资料形成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并考虑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监理资料应满足“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的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基本总则 1.1为加强建筑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工程档案的归档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公司权属所有项目部。 1.3本办法中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如与项目部所属建设、监理、质监站等要求有冲突,以所属建设、监理、质监站要求执行。 2、基本规定 2.1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2.1.1 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进行明确,至少留出一套完整资料在建筑公司工程部归档; 2.1.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2.1.3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资料,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后,方可移交至建筑公司。 2.2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专业分包的,资料员应汇总各专业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移交,验

收认可后,资料员应将分包单位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至建筑公司。 3、归档要求(移交建筑公司) 3.1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3.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3.1.2工程开工前期资料如: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报监手续等。 3.1.3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按地方要求执行)。 3.1.4工程获奖的奖杯、牌、文件资料等。 3.2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3.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尽量为原件,有个别资料实在是无法获得原件的,复印件也可,如试验报告、原材合格证等。 3.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3.2.3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e5828780.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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