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浙大远程教育会计学法律基础第二次——离线作业

浙大远程教育会计学法律基础第二次——离线作业

浙大远程教育会计学法律基础第二次——离线作业
浙大远程教育会计学法律基础第二次——离线作业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

答:法可被定义为一种规范,即由国家权力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的总和。法的特征有: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5.法是又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如何理解立法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的关系?

答:指导思想是立法上总的政治原则、工作原则和思想原则,是观念化、抽象化的立法原则,法律创制原则是规范化、具体化的立法指导思想。指导思想要通过法律创制原则来具体化与体现,法律创制原则则应依据立法指导思想来确定,两者紧密相连。可是,两者又有区别:首先,法律创制原则是立法活动所依据的基本准绳;法律创制的指导思想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重要理论依据。其次,法律创制原则主要影响立法者的立法行为,一般直接对立法活动产生作用;法律创制的指导思想主要作用于立法者的思想,通过立法者的思想来作用于立法活动。最后,法律创制原则和法律创制指导思想也有具体与抽象的区别。

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答:法的创制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答:法的创制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答:根据法律创制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成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为法和不成文法。

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答: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二,司法平等原则。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请你结合日常生活中列举法律关系并指出其中的构成要素。

答:例如:买卖牛奶的行为,买卖双方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为牛奶,内容分别体现为双方的交钱,交货义务及与之对应的权利。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答:根据法律创制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成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为法和不成文法。

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答: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二,司法平等原则。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请你结合日常生活中列举法律关系并指出其中的构成要素。

答:例如:买卖牛奶的行为,买卖双方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为牛奶,内容分别体现为双方的交钱,交货义务及与之对应的权利。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答: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二,司法平等原则。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请你结合日常生活中列举法律关系并指出其中的构成要素。

答:例如:买卖牛奶的行为,买卖双方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为牛奶,内容分别体现为双方的交钱,交货义务及与之对应的权利。

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答: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即法的效力问题。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地域效力和法的对人效力。

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

答: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

二.、案例分析

1、亡妻眼球被摘,谁应承担责任?

张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了,在举行追悼会的那天,张先生发现其妻子的眼球是

两只玻璃仿制品,明显被人偷换了。张先生怀疑是妻子去世时所在医院所为。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把怀疑对象放在了该医院眼科医生李博士身上。于是,传唤李博士讯问,李博士很爽快地承认眼球是他摘的。因为当天他正在给一位患者做角膜移植手术,不想库存的角膜用完了,于是他到太平间摘取了张先生妻子尸体上的角膜。李博士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他不能看着病人的双目失明,而在有机会医治的情况下,不能放弃治疗。况且,他认为摘取的是死者的眼球,不会造成什么损失。而张先生认为,李博士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他不希望看到妻子在死后有这样的遭遇。警方也因此拘捕了李博士。此事在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引起了很大震动和争议。

作为医生的李博士是否有权将死者的眼球摘除,并移到其他病人身上救死扶伤呢?如果犯法,他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李博士当然无权擅自将死者眼球摘除,虽然他主观上是不存在违法的故意,但其行为确实已经违反法律。从情节和后果来看,李博士违反了民法所保护的善良风俗,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业

一、简答题

l、简述法治的含义。

答:(1)法治是一种治图方略

(2)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

(3)法治是一种法律精神

(4)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结构

2、论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答:国要有国法;

(2)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3)邓小平法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而其精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答:(l)国家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

(2)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3)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

(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5)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

第三章宪法作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第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第三,宪法的创制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2、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

答: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政府两院进行监督,监督也即权力制约,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能到一府两院去任职,体现一个权力分开,监督制约的作用。

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

何?

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成立即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后,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它拥有立法权,不但可以建立立法制度本身,而且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建立许多其他的制度;它拥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权,凭借这项权力,与立法权配合起来,它可以建立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等;它拥有对国家一切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种必须建立的制度。

4、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与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

答: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的辨证关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与运行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首先,在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次,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处于从属地位;同时,各其他国家机关又依照法定分工行使各自的职权。

6、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答: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对实际政治运行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效用。相对于普通法律,宪法的作用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引导性和相对稳定性。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组织国家权力

第一,宪法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以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达到巩固国家权力的目的。第二,宪法主要通过两种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一种是以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为基础产生的三权分立制度;一种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宪法主要通过两项原则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其一是合宪性,即国家机关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职权开展活动;其二是合目的性,即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须服务于法定目的,不得滥用国家权力。

2).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所在。宪法主要基于三个基本原则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三项基本原则既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也是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

3).保障法治

第一,宪法为法制体系的构建提供立法原则,明确规定立法的权限和程序。第二,宪法为法制体系的统一完善提供标准和原则方向。第三,宪法通过违宪审查、宪法解释等制度制裁违宪违法、制约权力滥用,保障国家法治秩序的有效存在。

4).保障经济制度

第一,宪法确认社会基本经济结构,即多种合法的所有制形式及其地位和相互关系;第二,宪法规定发展经济的各种基本政策,从而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宏观指导;第三,宪法规定专项条款,保障经济制度不受侵犯,保障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

7、怎样理解言论自由。

答: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各种文字或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观点的自由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否则就是违宪行为。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法,许多国家都通过专门立法加以调整,如新闻自由法,出版法,广播法等。

二、案例分析

1.《华西都市报》2001年9月4日报道了轰动全国的农民状告公安行政不作为案审理情况。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四天三夜中,阆中市水观镇农民李茂润连续遭到一名叫郑国杰的的疯子的追杀,5月19日晚,在向阆中市公安机关求助未果的情况下,李茂润从自家二楼跳下,腿被当场摔断,经鉴定为八级残废。李茂润向阆中市公安局索赔364万元。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违法,共赔偿李茂润19751.32元。结合该案例,说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2.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原告诉称:由于各被告共同弄虚作假,促成被告陈晓琪冒用原告的姓名进入济宁商校学习,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请根据宪法第46条规定说说本案被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宪法权利?

答: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是实现公民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国家要承认并保护公民权利。本案中李茂润的正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公安机关依法应当对公民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职责。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导致损害加重,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章行政法律制度作业

一、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指导行政法实践全过程的原则和准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2.如何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答: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相对人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行政违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行政失职。是指法定行政主体,没有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

(2)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超越职务权能或权限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没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只有颁发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吊销)。

(3)行政滥用职权。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自由裁量行为。

(4)事实根据错误。如果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依赖的必要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该行为就会因缺少主要的证据或证据不足而成为违法行政行为。

(5)适用法律规范错误。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在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其条款时发生了错误。

(6)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或时限。

4.何为行政责任?

答: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这是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从该定义中,我们可以理解到,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是由行政违法而引起,且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二、案例分析

1、公务员张某经常参与赌博。一日,张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处以15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张某所在单位收到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裁决通知后,经研究作出了对张某予以开除的处分决定。张某不服,分别以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试分析,张某的起诉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为什么?

答:公安机关对张某的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但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张某以公安机关为被告进行诉讼不符合这一条,法院不予受理。

单位开除张某是属于单位内部事务,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故也不予受理。

2、2000年公民H进行以同等学历的身份报考W高校某系的博士研究生。W高校在对H进行了资格审查后发给了H准考证。H的初试、复试成绩均为第一名。但W高校以H于1990年受过处分为由不录取H。经H多方努力,2003年W高校同意H跟98级博士生一起上课。此后,H在W高校按要求完成了两年的学习并参加了学位课程考试,但博士研究生的学籍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而其户口与粮食关系也自然无法正式转入W高校。2005年12月,H向W高校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让被告W高校发给H录取通知书,让H补办注册手续,取得W高校博士研究生的学籍,同时将H的户口和粮油关系正式落入W高校。

问:W高校是行政机关吗?可以以之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问:W高校是行政机关吗?可以以之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W高校不是行政机关,H请求法院让被告W高校发给H录取通知书,让H 补办注册手续,取得W高校博士研究生的学籍,同时将H的户口和粮油关系正式落入W高校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不予受理。

第五章民法

一、简答题

1、简述民法基本原则。

答:(1).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2、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进行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有权以自己的行为从事一切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

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答:法律行为的成立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实质条件有三:第一,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行为人意思表示要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任何法律行为均要符合此三条实质条件,否则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4、简述债的发生根据。

答: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发生同样要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一般而言,能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和当事人的单独行为也能发生债。

二、案例分析

1、万雄是某市有名的服装个体户,被称为服装大王,几年盈利数百万。万雄夫妇有一个13岁的独生女儿,名叫万琪,夫妻俩视她为掌上明珠。在万琪12岁生日时,万雄花3000元买了一串宝石项链,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女儿。万琪在学校里有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名叫刘凤,俩人形影不离,无话不谈。万琪为了表示对刘凤的友谊,擅自做主,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事隔几天,万雄夫妇得知女儿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大为恼火,立即找到刘凤及其家长,要求返还宝石项链。刘凤的母亲不同意,并说:"项链是万琪自愿送给我女儿的,而不是借给我女儿的,所以不能再要回去。"万雄夫妇见无法索回宝石项链,便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宝石项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

答:万琪只有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处分价值3000的宝石项链超过了她的年龄、智力范围,事后没有取得监护人的同意,是无效的。万雄夫妇向法院起诉可以索回宝石项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杨某在上海市静安寺邮电局买了42张1992年第1期"聚宝盆"有奖有息邮政储蓄存单,每张存单面额值100元人民币。《文汇报》刊登"聚宝盆"开奖公告后,杨某赶紧拿着报纸回家,将自己所买的42张存单逐一核对,发现所持的一张0529494号码的存单与开奖公告上刊登的价值6万元的房屋甲等奖的号码29494仅"相差"两个数。杨某不无懊悔地将存单摔在一边。这时,与其邻住的汪姑娘凑过来说:"这个号码肯定就是头奖,你不信就卖给我。"汪提出以500元购买其面值100元的0529494存单。杨某当时没在意,便答应了。汪姑娘拿走该存单后,片刻又返回杨某处,说要以凭为据,故要杨某在其拟好的字据上签字。,载明“汪**自愿

买下存单,杨本人愿意,假如反悔坚决不退单。”次日,杨某去上班,单位同事都说杨某是"憨大",将一张价值6万元的中奖存单卖掉了。杨某此时才如梦初醒,赶紧到邮局打听0529494存单是否中奖,得到肯定答复后,便心急如焚地赶到汪姑娘处,请求归还存单。而汪却振振有词地说“我花钱所买的存单已有凭为据,完全是天经地义的合法买卖,即使你上告法院我也坚决不会还给你的。”杨某请双方单位领导出面做工作,但汪固执己见,坚持不退存单,杨某无奈,只得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答:该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是属于可撤消的民事法律行为。

3、刘某、张某、曲某和王某四人是同窗好友。一日,四人共同出资200元(其中每人50元)到长城游览。第二天中午返回学校,发现仅剩8元钱。恰好校门口附近有关人员正在销售福利彩券,每张2元。刘某建议,就8元钱不值得分,干脆买4张福利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立即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当即兑奖,发现曲某分得的那张福利彩券中了头等奖,奖金1000元,其余三人均未获奖。于是,其余三人要求与曲某平分这1000元奖金。而曲认为,福利彩券已分到个人,谁获奖就应该归谁所有,不同意平分。四人为此争执起来,其余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所有权应归个人,彩票奖金归曲某所有。

第六章知识产权作业

1、简述知识产权的含义和特征。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无形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它不同于一般的有形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无形性。

(2)法定性。

(3)专有性。

(4)地域性。

(5)时间性。

2、简述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具体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作品:①文字作品。口述作品。②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③美术、建筑作品。④摄影作品。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⑥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⑦计算机软件。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简述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四项权利:

(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利用出版、表演、广播、讲授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使特定的对象感知到自已的作品。

(2)署名权,是指作者表明作者身份,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既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甚至不署名。不署名是作者行使自己署名权的一种方式,并不表明放弃署名权。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可放弃。

(3)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删节、充实、改写等。报社、期刊社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的条件下,可以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4、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科学发现依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两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四个:①自愿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法规定的某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出售。②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时,商标管理机关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③禁止恶意抢险注册原则。是指申请在先原则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④“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个申请”的原则,是指一个商标注册申请限用于一类商品。

四、案例分析题

1、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吴忠的什么权利?

答:谢某对画享有所有权,他侵犯了吴忠的作品发表权。

1、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

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答:依法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此

剧本的著作权属于乙自己。

3、1999年4月1日,某报纸刊登了一则消息:曹雪芹后裔申请《红楼梦》版权。曹雪芹第16代孙曹某,现定居北京,去年获得一本流失民间的曹氏家谱,查明自己是曹雪芹的后裔,遂决定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红楼梦》版权。这则新闻是这家报纸的编辑们,在4月1日“愚人节”制造的虚假新闻。说它是假新闻,假在什么地方?

答: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年限是作者终身家50年,曹雪芹是清朝人,已过了上百年,没有拥有《红楼梦》版权一说。且著作权是作品一完成自动的,

而不是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的。所以说它是假新闻。

第七章经济法作业

一、简答题

1、简述消费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答: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主要适用于争议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争议,双方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亮出来,由未尽义务方承担责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行政保护;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等。

2、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在市场交易中采用假冒或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志、名称、包装、装

潢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利用独占地位,排挤其他竞争者的行为。(11)投标者串通投标和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行为。(4)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商业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5)商业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8)经营者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

从事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3、简述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规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及区别。

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及区别:①前者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不公开发行股票;后者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可公开发行股票。

②前者股东人数有较严格上限;后者股东应为法定最低人数以上。③前者股东仅承担有限责在,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后者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除此之外不对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负任何责任。④前者股东出资的转让有严格的限耐;后者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⑤前者公司的设立程序和公司的组织较简单。在设立上,有限责任公司只允许发起设立而不能募集设立,只要有几个股东缴足出资额即可;在组织上,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个或几个董事管理,而不设董事会。后者的设立程序和组织较前者复杂的多。

5、如何理解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答: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一对应,经营者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也包括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义务,无论哪种义务都必须履行。经营者不履行义务,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违反法定义务的公法责任。

6、何谓个人独资企业,其设立条件如何?

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7、何谓合伙企业,其分类有几种?

答: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案例分析

1、王某于2002年12月20日到某超级市场购物,在化妆品货架上拿了几瓶化妆品看了一会儿,觉得不太满意,就放回货架。王某在离开超市时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保安对王某说:"你跟我来。" 王某随其到治安室。保安人员问:"你是否拿了化妆品?" 王某说:"没拿。" 保安人员又说:"我们商场有规定,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这个规定已经贴在商场内。因此,凡被认为有偷窃嫌疑的人我们都有权进行搜查。" 王某不同意保安人员对其搜查,保安人员就不让王某离开,双方僵持了近两个小时,王某只好把手包及外衣让保安人员检查,结果未查出化妆品。王某感到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该超市的法律责任。请问:该超市的"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的店堂告示是否有效?为什么?该超市的保安人员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如何承担责任答:该超市的"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的店堂告示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这是宪法权利在消法中的具体体现;同时经营者义务中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侵犯人身自由,该超市保安严重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应该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青工谭某在试用期的最后1个月被传染病医院确诊患甲型病毒性肝炎,住院治疗2个月,谭某出院后遵医嘱休息1个月(有病休通知),病假满后谭某被单位告知

已在试用期满时被解除劳动合同,只是怕影响他治病没敢告诉他,但为了照顾谭某的实际困难,住院治疗费用及病假期间的工资照付。谭某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对,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上访。单位认为,谭某在试用期内患上严重肝炎,治疗、休息达3个月,证明他不适合本职工作,试用期满之后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谭某的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法25条第一项之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谭某的患病不能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该指劳动者的学历,能力等;况且职工患病治疗期间3个月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员工根据司法解释同样适用此项规定。

3、某百货公司为提高营业额,对部分产品采取有奖销售,其中一等奖为4000元,二等奖为2000元,三等奖为1000元,奖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制成。在销售的时候,公司经理告诉单位职工,买最后50号以内的单号。请问:公司经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为什么?

答:公司经理的行为严重违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采用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方式损害市场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

4、某市三个有限公司甲乙丙,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丁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计算机显示器,甲公司出资10万元,乙公司提供厂房两间,经评估作价20万元,丙公司系市政府的下属企业,出资10万元现金,同时利用其和市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10万元,计折合股份总额20万元。甲乙丙三方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成,于是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以注册资金50万元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问:(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资本具体形式有哪几种?

(2)丙公司能否以其和市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作为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丁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丁公司不能成立。

理由:(1)不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八章婚姻继承法作业

一、简答题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从该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5个:一是婚姻自由,二是一夫一妻,三是男女平等,四是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实行计划生育。

2.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3.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答:根据婚姻法第39条之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有协议,且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应协商如何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此外,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4.什么是遗嘱?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答:遗嘱是指自然人处分自己生前财产的一种民事行为。遗嘱只有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才有效: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必须是年满18周岁、精神完全正常的公民或年满16周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亲自所为;在他人胁迫、欺骗之下设立的遗嘱和被篡改、伪造的遗嘱以及由他人代理设立的遗嘱一律无效。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并不违反社会公德,如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等,否则遗嘱就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4).遗嘱成立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答: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指按公民生前所立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其中将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有的叫遗嘱继承,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遗赠。

6.怎样进行遗产的分割?

答:(1)确定遗产的范围,划清遗产和共有财产的界限。

(2)继承方式的适用。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同一次继承中,也有可能三种方式都适用,应该注意确定哪些遗产按哪种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3)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胎儿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4)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发挥遗产的效用。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应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有利于发挥遗产效益的原则,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式来处理。

7.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怎样?

答: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

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8.什么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二者有何区别?

答: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被称为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当继受的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的情形。

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1)发生条件不同。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被继承人、继承人先后死亡导致两个直接继承相连在一起:而代位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是具有替补继承性质的一次性的间接继承。

(2)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中;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中。

(3)主体不同。转继承中先后两次继承的主体可以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而代位继承则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二、案例分析

1、甲一年前认识了现在的所谓丈夫。当时两人在丈夫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可结婚不久甲发现丈夫早在六年前就已结婚,与甲登记时是他单位的一个朋友给他开的假证明。问甲的婚姻是否有效?所生子女怎么办?

2、甲和男友是大学同学,1995年毕业之后他们就住到了一起,平时也象夫妻一样生活,到今天已经三年了。可前不久男友向甲提出了分手,因为他与公司的一个女同事产生了感情。甲想告男友重婚,你认为可以吗?

3、王清与丈夫办理离婚事宜,发现丈夫把家中的存折、股票和一些贵重饰品都藏了起来,拒不交出。请问王清该怎么办?如王清是离婚后才发现,那她还能请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吗?

答:甲的婚姻无效。所生子女适用于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财产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

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宋建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唯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的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

问:(1)请指出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及认定理由。

答:根据继承法有关推定死亡的司法解释,在同一事件中彼此有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推定长辈先死,因此,死亡的先后顺序推定为: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依次先后死亡。

李树纲的遗产12间房;李全喜的遗产包括自己的4间房,从父亲那里继承来的4间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2间属于自己,这样他有6间房子,分别由妻子任平,两个儿子继承(李林、李山);李山死亡时他的遗产包括自建2间新房和从父亲那里继承的2间房产

(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

答:根据法定继承关于继承顺序和范围的规定,李玲是被继承人李树纲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任平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李林可以继承父亲李全喜的遗产;何慧、李洁可以继承李山的遗产;李明星可以代位继承李树纲的遗产;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已经超过继承法关于受遗赠时限规定,所以不能分割遗产。

5.、刘季南与赵玉芬于1968年结婚,生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兰兰。1980年5月刘季南因与赵玉芬发生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未有音讯。1988年赵玉芬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季南死亡,法院于1988年8月作出刘季南死亡的宣告。赵玉芬及其子女对刘季南的遗产进行了继承。1989年赵玉芬再婚。刘裕和于1987年7月结婚后生有一子刘明江。1989年6月刘裕和外出车祸死亡。1996年12赵玉芬接到某市

公安局的通知,告知刘季南于1996年11因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季南1980年离家出走后,一直给人打工,生活非常困难。1989年开始经商并获得成功,积聚了财产200万元。在经商期间,刘季南与胡柔相识,并于1991年元旦举办了婚礼(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1992年4月俩人生有一女刘冬冬。刘季南于1995年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明自己的财产在其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四人均分。问:

(1)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刘季南的死亡时间应为1988年8月法院宣告死亡的日期。

(2)刘季南被宣告死亡后赵玉芬等对刘季南遗产的继承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无效,见前《意见》第36条第2款。

(3)设刘季南1995年(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的遗嘱在内容及形式上均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应为有效,符合《民法通则》第24条关于遗嘱有效的规定。

(4)刘季南1995年所立的遗嘱应如何执行?

答:刘季南的遗产应按1995年的遗嘱,由胡柔、刘冬冬、赵玉芬和刘裕和4人平均分配。

第九章刑法作业

一、简答题

1、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

法理学离线作业 (2)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法理学》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第一编法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学体系 3.法理学 4.法 二、简答题 1.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2.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3.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名词解释 1. 法系 2.法律移植 3.大陆法系

4. 英美法系 第三编法的本体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2. 法律概念 3. 法律原则 4. 成文法 5. 社会法 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7. 法律部门 8. 公法 9. 法律体系 10.法律渊源 11.法的溯及力 12.权利能力 13.权利 14.法律关系 15.法律事实 16.违法行为 17.法律行为 18.积极行为

19.要式行为 20.过错责任 21.法律责任 22.法律程序 23.正当程序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2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3. 法律原则有哪些特征? 4.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5.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6. 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7.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8.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 9.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0. 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 11.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 12.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法律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条件与情况? 13.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14. 试述法律责任于法律制裁的关系。 15. 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6. 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

商法作业及答案

作业Ⅰ 一、名词解释 1、商事关系 答: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2、商人 答:商人是指以一定的自身或社会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为工具获取利润并附有一定社会责任的人,或者是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业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3、商行为 答:是指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经营性行为。 4、商号 答: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 二、简答题 1、如何认识商法和民法的关系? 答: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和最基本得问题之一,也最易引起理论争议,它是商法的独立性之关键所在。它们之间的关系注意表现在: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它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过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的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 2、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如何? 答:(1)从广义上看,经济法是调整社会全部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部分,被经济法所兼容。 (2)从狭义上看,经济法是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易行为予以敢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体,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第二,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第三,在法律属性上,商法是以平等主体为本位的私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则是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第四,在体系构成上,商法以商主体、商行为、公司法等为内容;经济法则以价格、金融、税收等为内容。

浙大远程《法律基础》课程2018年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 答: 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活动。 法律制定的流程: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各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 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答: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政治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的特征: 1、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 3、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

《商法》网上作业2参考答案

《商法》网上作业2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A. 错误 2.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B. 正确 3.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A. 错误 4.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围履行职务。 B. 正确 5.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 正确 6.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A. 错误 7.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 正确 8.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 A. 错误 9.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B. 正确 10.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正确 11.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B. 正确 1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 正确 13.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B. 正确 14.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B. 正确 15.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A. 错误 16.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A. 错误 17.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A. 错误 18.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B. 正确 19.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A. 错误 20. 合伙企业的经营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B. 正确 2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B. 正确 22. 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B. 正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修订稿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宋兴华学号: 年级:2013秋学习中心:深圳 ————————————————————————————— 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公平原则 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③、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④、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⑤、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⑥、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⑧、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⑨、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 答: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

★商法(高起专)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与答案

离线考核 《商法(高起专)》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商个人 商个人是指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履行商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自然人。 2、相对商行为 相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 它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条件。 凡是由商人所从事的营利行为就是商行为。 相对商行为与绝对商行为相对应而存在。 3、无限公司 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5、票据的变造 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票据变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如果是有变更权的人对票据记载事项进行变更,则叫做票据的更改。2,必须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3,变更票据其他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试述保险代位权的概念及行使条件? 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并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所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满足两个条件: (1)保险人已为保险金给付 (2)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第三人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除非第三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而致被保险人损害,保险人不能对之行使代位权。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商法作业1 第1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对)P1 2.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对)P3 3.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对)P3 4.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对)P2 二、单项选择题 1.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D)P22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B.它贯彻了强化企业组织的原则 C.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D.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 2.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D)P2 A.自然人B.法人C.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三、多项选择题 1.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BCD) A.自然人B.实施商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2.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ABD)P6 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 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四、论述题 1.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P3 答:在实践中,一个从事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往往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例如,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这些问题的确定都取决于其商人资格的有无。 2.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P3 答: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履行工商登记。 3.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P3 答:目前,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4.举例说明什么是营业商行为?“营业”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是附属商行为?P3~4 答: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并且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例如,动产或不动产出租,加工承担,运输,工程承包,以招徕顾客为目的的场所交易(旅馆、饭店、剧场、游乐场、理发店等等),寄托,居间或代办,电信服务,旅游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这些行为,必须具备营业的性质才受商法调整。 所谓“营业”,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运用有组织的财产(营业财产),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行为的持续性。 所谓附属商行为,是指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例如:百货公司对顾客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其目的有在于获取运费收入,而是为了获得商品销售利润。这种运输行为是附属的、补充的,因而应当随主营业受商法调整。 第2章 一、正误判断题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对)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对)P64 3.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对)P64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对)P64

《公共关系学》2015春离线作业答案

《公共关系学》习题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现代公共关系传播的本质即组织与公众之间(A) A、信息的双向交流 B、信息的单向交流 C、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D、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从“关系”性质的角度看,公共关系主要指(B) A、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B、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C、公众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D、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关系 3、被美国学术界誉为“公共关系的圣经”的著作是(C) A、《公众舆论的形成》 B、《公共关系学》 C、《有效的公共关系》 D、《原则宣言》 4、公共关系的首要功能是(D) A、协调关系网络 B、提高个人素质 C、优化社会环境 D、树立组织形象 5、在公关中,应当作组织的财富并悉心维护和“保养”的公众是(D) A、随意公众 B、逆意公众 C、边缘公众 D、顺意公众 6、公共关系的主体是(C) A、个人 B、集体 C、组织 D、群体 7、公共关系学正式成为一门科学的时间是(B) A、20世纪初 B、20世纪20年代 C、20世纪30年代 D、20世纪40年代 8、公关人员应具备的公关意识中,其核心意识是(A) A、塑造形象意识 B、服务公众意识 C、沟通交流意识 D、创新审美意识 9、组织的自我形象是其(C) A、实际的社会形象 B、公众形象 C、期望建立的社会形象 D、过去已建立的社会形象 10、公共关系工作的一般程序是(D) A、公关策划——公关实施——公关调查——公关检测 B、公关调查——公关检测——公关策划——公关实施 C、公关检测——公关调查——公关策划——公关实施 D、公关调查——公关策划——公关实施——公关检测 11、首次提出心理感应抗拒理论的心理学家是(D) A、马斯洛 B、阿什 C、霍夫兰 D、布林 12、马斯洛认为最高层次的需要是(A)

20秋学期《商法Ⅱ》在线平时作业1[附答案]

[东北大学]20秋学期《商法Ⅱ》在线平时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 1.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 )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5% B.3% C.7% D.10% [正确选择是]:A 2.票据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审查 A.出票人与持票人之间有无真实的交易关系 B.背书是否连续 C.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有无原因关系 D..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 [正确选择是]:B 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1%的股份,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丙银行 A.只能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 B.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 C.既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又可以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丙银行有选择权 D.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但在追索不成时才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 [正确选择是]:B 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是哪项?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正确选择是]:B 5.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乙保险公司向丙保险公司办理20万元的再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生保险事故后甲可以向丙索赔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B.再保险的标的是责任 C.再保险的被保险人是甲 D.再保险的保险金额是80万元 [正确选择是]:B 6.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

《商法》作业答案

2018春函授本科《商法》作业题(答案) 学生专业年级:学生姓名:(学号:) 一、名词解释 1、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2、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指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附期限或者附条件,均可以用债权抵销其债务的权利。 5、取回权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6、承兑 是指执票人在汇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该汇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记载。 7、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8、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9、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保险欺诈 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合同诈骗类等。 11、破产费用 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12、重整计划 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 13、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14、商事主体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

2012年春夏学期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 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 二、案例分析 案例:2001年8月31日夜晚,青年工人辛勤与家人坐在电视机前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电视画面上出现了李鹏委员长的身影,只见他站在人民大会堂的主席台上,面对着济济一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对着话筒庄严宣布: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本次会议开了四天半。经过大家的紧张工作,全部议程已经进行完毕。会议审议通过了《防沙治沙法》……”此时,画面一转,出现了节目主持人,只见她严肃而又认真地读起准备好的文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看着这画面,辛勤心里产生了不少疑问:谁有权制定法律?这法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法律是依据什么程序制定出来的呢?它的立法依据又是什么呢?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业 一、简答题 l、简述法治的含义。 2、论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3、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宪法作业 一、简答题 1.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2.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 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 4.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5.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 6.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7.怎样理解言论自由。 二、案例分析 1.《华西都市报》2001年9月4日报道了轰动全国的农民状告公安行政不作为案审理情况。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四天三夜中,阆中市水观镇农民李茂润连续遭到一名叫郑国杰的的疯子的追杀,5月19日晚,在向阆中市公

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一次作业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答: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或知识理论体系。2.法学体系 答: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即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3.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在我国,法理学这一名称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就已出现。它是法学的基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的概念 一、名词解释 1. 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 2. 法 答:法是由国家制订、认可或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通过规定某种权力与责任或权利与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3. 法的特征 答:法的特征是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相比较而存在的特殊性,是法的现象的外在表现,它与法的概念和本质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答:(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3)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4)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2.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答: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1)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一般的社会规则,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认可方式;

(2)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赋予国际规范以域内效力; (3)判例法国家对判例中所蕴含的法理的分析与归纳; (4)赋予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以法律效力。 3.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法的社会规范性特性表现在,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这一特点又表现为(1)法所适用的对象是社会中的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特殊的个人; (2)法在生效期间可以被反复适用,而不是仅仅适用一次; (3)从法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两个属性中还可以派生出法的其他一些属性:如效率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等。 4.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法是一种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的强制具有潜在性的特征; (3)法的强制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论述题 试论述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 答:一、法的现象受到社会经济关系制约。 二、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 1.法的现象在具有客观性的同时,人的理性使它相对独立于经济关系。 2.经济关系不是法的现象的唯一决定因素。 3.法学家与法律家共同体也影响着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 4.作为制度或规则层面的法律,与特定经济基础的关系是间接的。 三、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自治性。 四、法的现象反映人们认识规律、表达意志到创制规则的过程。 第二章法律要素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答: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2. 法律概念 答:法律概念是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并赋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3. 法律原则 答: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可以说是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二、简答题

浙大远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浙大远程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汉字法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法定义为一种规范,由国家权利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是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大局的极为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调整范围非常广阔、涉及问题甚为复杂的事物。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 答: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 6、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1、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 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商法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商法》课程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商法规范的主体。地中海沿岸商人阶层中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法律规范, 之后被各国商 法典吸收, 商法典成为规范商人的法律, 而商人则成为了商法的基本概念。 2.商人的名称。就像普通人的姓名, 商号是商人对外活动时外部认识该商人的标志。商号 对于商人具有人格上财产上的价值。 3.对外发行股份筹集资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类型。 4.少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类型。 5.无限公司: 全体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类型。两合公司: 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 责任股东并存的公司类型。 6.公众公司: 公司股份自由流通的公司类型。闭锁公司: 公司股份不对外开放的公司类型。7.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对公司享有股东权。 8.公司的经营者。处理公司日常的经营事务, 对股东会负责, 受监事监督。 9.公司的监督者。传统大陆法系的监督部门, 对股东会负责, 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监督。10.公司的内部规范文件,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例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等作出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经过。 12.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能够集中使用。 13.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4.实际对公司出资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她人姓名的股东。 1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16.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18.股东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例如利润分配请求权。 19.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例如表决权。 20.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1.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2.持有公司一股即可行使的股东权。例如, 知情权, 表决权等 23.持有公司股份一定比例以上才可行使的股东权。例如, 股东会召集权, 股东提案权, 公 司解散请求权等 24.闭锁公司由于股东持股比例比较均衡, 股东间产生意见分歧时导致无法形成意思决定的情形。 25.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的一级市场。 26.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交易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 27.面对创新型企业的资本市场。相对于主板发行上市的条件比较低。 28.上市公司发行的按预定条件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媒体管理课程考试离线作业考核试题

媒体管理课程考试离线 作业考核试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答案+我名字 《媒体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项2分,共10分) 1.大众报刊的起源是()。 A.贵族报纸 B.廉价报纸 C.政党报纸 D.生活报纸 2.2003年初,湖南卫视明确提出了“三个锁定”(锁定全国、锁定年轻、锁定快 乐)的频道定位,并对整频道节目编排进行了调整。从市场细分变量来看,锁定全国属于()、锁定年轻属于()、锁定快乐属于()。 A、地理细分 B、人口细分 C、心理细分 D、行为细分 3.按照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不属于决定市场利润水平的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是 ()。 A.市场需求的规模 B.替代产品的威胁 C.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D.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4.广告招标的定价方式通常可以为媒体带来理想的、可观的收益的,主要适用于 ()。 A.市场需求量不大的广告产品 B.媒体供给量大的广告产品 C.任何广告产品 D.市场需求大、供求矛盾突出的广告资源 5.按照广告显示次数来计算广告费的方式是()。 A、CPM B、CPT C、CPC D、CPS

6.电影发行的第一阶段选择在影院上映,售卖门票,第二阶段在付费的电视频道 或者视频网站播放,第三阶段在电视频道或者视频网站免费观看,搭载广告,这种策略被称为()。 A、广告策略 B、内容付费策略 C、时间窗策略 D、宣传促销策略 7.不属于传媒品牌形象定位策略有()。 A.产品功能定位策略 B.明星代言定位策略 C.情感利益定位策略 D.自我表达利益定位策略 8.以下属于媒体业绩评价市场指标的是() A、员工满意度 B、新产品研发指标 C、投资回报率 D、老客户保持率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6分) 1.传媒业的消费者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依次是由()等环节构成的。 A.智能终端 B.集成发布 C.发行传输 D.内容生产 2.传媒业的广告产业链中,广告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 A.广告设计 B.广告发布 C.广告制作 D.广告代理 3.媒体进行市场定位的三个基本步骤是() A、细分市场识别 B、目标市场选择 C、盈利模式设计 D、心理定位 4.对广告主的细分方式可以包括()。 A.按行业细分 B.按广告投放规模 C.按广告主的开发状态 D.目标市场的地域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离线作业--答案---商法----修正版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离线作业--答案---商法—修正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企业中不具有法人资格 A、公司 B、合伙企业 C、国有独资企业 D、私人独资企业 2、商业登记包括: A、预审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3、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增加注册资本 B、变更公司形式 C、修改公司章程 D、选举董事 4、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包括 A、政府债券 B、公司债券 C、投资基金凭证 D、股票 5、证券专业服务机构包括() A、会计师事务所 B、资产评估事务所 C、律师事务所 D、证券咨询服务机构 6、票据具有()作用 A、汇兑 B、流通 C、信用 D、融资 7、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 A、票据返还关系 B、票据侵权关系 C、利益返还关系 D、损害赔偿关系 8、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包括() A、登报声明 B、挂失止付 C、公示催告 D、申请仲裁 9、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50万元

10、企业兼并有()等方式。 A、承担债务式 B、购买式 C、吸收股份式 D、控股式 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 D、合伙企业 1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A、名称 B、住所 C、经营范围 D、注册资本 13、商业名称权的内容包括:()。 A、使用权 B、独占权 C、变更权 D、转让权 14、《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100万元 B、500万元 C、1000万元 D、5000万元 15、最大诚信原则是由()等一系列制度构成的。 A、告知 B、保证 C、弃权 D、禁止反言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特点。 2、简述承诺及其构成条件。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分析行纪人、居间人与代理商的异同。 2、试述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不同特点。 -------------------------------- 《商法》 客观题: 1、BD 2、BCD

商法网上作业1参考答案

商法-第1次任务_0064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A. 错误 B. 正确 2.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A. 错误 B. 正确 3.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错误 B. 正确 4.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A. 错误 B. 正确 5.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A. 错误 B. 正确 6.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A. 错误 B. 正确 7.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税务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A. 错误 B. 正确 8.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A. 错误 B. 正确

9.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A. 错误 B. 正确 10.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A. 错误 B. 正确 11.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A. 错误 B. 正确 12. 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A. 错误 B. 正确 1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 中的权利和义务。 A. 错误 B. 正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A. 错误 B. 正确 15.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决定。 A. 错误 B. 正确 16.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A. 错误 B. 正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1

《法律基础》作业一 一、单选 1.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的选项是:D A. 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B.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C. 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资产 D. 足额缴纳出资 2.以原作品为基础并对其加以改造,从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D A. 表演权 B. 汇编权 C. 复制权 D. 改编权 3.民法对自然人的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是属于:D A. 健康权 B. 肖像权 C. 名誉权 D. 隐私权 4.民法通则规定,对人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A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5.宪法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其中核心程序是:C A. 选举组织 B. 选区划分 C. 选民登记 D. 提名与投票程序 6.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的时间以及我国加入该组织的时间是:B A. 1948年、2000年 B. 1995年、2001年 C. 1994年、2002年 D. 1996年、2003年 7.在以下刑罚中,不属于刑法附加刑的是:B A. 管制 B. 罚金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没收财产 8.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几倍的报酬:D A. 工资的150% B. 工资的200% C. 工资的250% D. 工资的300% 9.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以下表述中有错误的是:C A.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B. 如可以分割则作者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

分 C. 同时兼及享有合作者创作的部分 D. 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10.以下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义务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A A. 按出资额比例享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B. 按出资额比例从公司获得利益 C.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风险责任 D. 在公司登记后可以抽回部分出资 11.在以下诉讼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属于:B A. 刑事诉讼法 B. 民事诉讼法 C. 仲裁程序 D. 行政诉讼 12.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即作品的种类,以下内容符合这一标准的是:A A. 口述作品 B. 盗版书籍 C. 非法音像制品 D. 法律法规 13.以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C A. 宪法 B. 行政法 C. 民法 D. 刑法 1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独任审判制适用的是:D A. 普通程序 B. 简易程序 C. 第二审程序 D. 审判监督程序 15.以下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描述不正确的是:A A.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被迫停止犯罪 B.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C. 行为人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D. 行为人出于自身的原因结束了犯罪行为 16.中华法系形成于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其代表性的律典是:C A. 秦律 B. 汉律 C. 唐律 D. 魏晋律 17.我国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是:A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各部委 C. 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D.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8.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四章的章名进行了修订,其中增加的一项是:B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