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行业小类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属于扩围范围的内容
不属于扩围范围的内容
一、交通运输业 (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
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1.陆路运
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
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1. 汽车租赁配司机的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2.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包
括:
(1) 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
司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 (2)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长途客运业务。
不包括:
1、运钞车运钞业务。
2.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
3.高速公路收费业务。
4.快递业务
2.水路运
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
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
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
不包括:船舶监造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4.管道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
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包括单纯的污水排放业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
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一)研发和
技术服
务
1.研发服
务
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
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 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 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纳税人单独提供的技术指导、
技术援助等服务应根据服务的
实质内容判定是否属于营改增
范围,而不论其采用何种名义
进行提供。
不包括: 1.电梯维护。 2.专业技能培训,但与
税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
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培训
外。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
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不包括: 1. 招标行为 2.招标代理服务
二、部分现
代服务业
(围绕制
造业、文化
产业、现代
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
术服务
(是指利用计
算机、通信网
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1.软件服务 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
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电脑维护业务,如提供硬件维
护服务,应按17%缴纳增值税;
提供软件维护服务,按6%征收增值税。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 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包括信息数据查询服务 从事数据信息资料(如:国际金融数据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并提供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的境外单位,通过网络和其提供的专用设备(包括硬件、软件)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数据查询等服务 不包括:
1.出售电信流量业务。
2.电信增值业务。
3.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
4.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
的交易平台服务。
5.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
备、线路的安装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 1. 第三方支付业务仅限于银行收单业务。 2. 人力资源管理仅限于依托计
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
管理。 3.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全部纳入试点应税范围。 不包括:
1. 劳务公司提供的人
资源管理服务。
2.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
3.从事消费卡业务。
4.代理销售商品服务。
5.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
付业务。
6.国际银行卡清算组(如银联、VISA 等)本市单位提供清算服务
7. 从事婚姻介绍、交友
站业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 1.设计服务 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
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包括:
1. 建筑设计业务。
2. 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
(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前期方案
设计和规划服务)。
不包括:
1. 建筑图纸审核业务。
2. 工程监理服务。
3. 美容美发行业中的
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
业。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
业务活动。
包括:
1. 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转让
品牌使用权。 2. 播映权属于著作权范畴,建
议纳入试点范围。
3.知识产
权服务
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
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
务
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
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包括:
1. 车身广告服务
2. 广告代理业
3.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
4.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广
告费 5. 实物广告
5.会议展览服务 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
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
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
议的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
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四)
物流辅
助服务 1.航空服务
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
务。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
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港口码头服务 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
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
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
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
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
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
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
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
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
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活动。
包括搬场业务。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有形动
产融资租
赁
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
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
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
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
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
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
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
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
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
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
产经营性
租赁
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
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
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包
括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
输的干租业务。
包括花卉租赁服务。
不包括花卉等植物养护
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六)
鉴证咨
询服务
1.认证服
务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
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
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
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包括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从事
建筑业检测服务。
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不再区分具体事项,全部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不包括:
1. 公证处提供的公证
务。 2. 为客户提供信用评
业务。
3、工程监理服务。
3.咨询
服务
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1. 咨询服务的判断原则: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特点,按照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对于提供“咨询服务”的主体,没有专业资质要求。
2. 市场调查业务,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
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不包括:
1. 攀岩咨询、房产中介
询、期货咨询、医疗咨
健康咨询、城市发展规划
项目咨询。 2. 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理。
3. 车辆上牌服务、房地
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务。
备注:
1、试点纳税人的判定
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发生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具体应税服务,即应属于改征试点的范围,与服务对象无关。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在具体操作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如果主管务机关接到代表处要求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申请,则按照代表处从事的业务性质决定是否纳入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7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营改增应税服务税目税率对照表试点行 业行业名称行业名称 增值税 税率 增值税征 收率 原营业税税目 营业税 税率 交 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 公路运输 11% 3% 公路运输 3% 缆车运输缆车运输 索道运输索道运输 其他陆路运输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3%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3% 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3% 部 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 务 研发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技术转让服务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5% 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服务业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其他服务业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测绘、勘探5%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其他服务业5% 信息系统服务其他服务业5%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其他服务业5%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知识产权服务其他服务业5% 广告服务广告业5% 会议展览服务其他文化业3%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 6% 航空运输3% 港口码头服务水路运输3%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陆路运输3% 打捞救助服务水路运输3%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业5% 代理报关服务代理业5% 仓储服务仓储业5% 装卸搬运服务装卸搬运3% 有形动产租赁 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17% 金融业-融资租赁5%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租赁业5%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6% 其他服务业5% 鉴证服务其他服务业5% 咨询服务其他服务业5% 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制作服务 6% 服务业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发行服务 转让无形资产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播映服务 文化体育业3% 注: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016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 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 四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 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六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增值税的计征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类: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应税项目 1.铁路运输服务 代码:010100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陆路旅客运输服务 代码:010201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旅客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陆路货物运输服务 代码: 010202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货物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索道运输、缆车运输、 4.水路运输服务 代码: 0103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江、湖、川、河、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5.航空运输服务 代码: 0104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管道运输服务 代码: 0105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使用的运输工具划分到对应税目 邮政服务应税项目 7.邮政服务 代码: 0200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应税项目 8.基础电信服务 代码: 0301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利用固网、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移动网、卫星、波长、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9.增值电信服务 代码: 030200增值税税率: 6% 填报说明:利用固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卫星、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移动网、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应税项目 10.工程服务 代码: 0401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
2016年营改增和2018增值税税率对比表(附表)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8〕32号和财税〔2018〕3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 2016和2018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对比表如下: 简易计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 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和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 外。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地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 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 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 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 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 外包服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 天然气。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格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大类中类小类征收品目原营业 税税率 2016 增值 税税 率 2018 增值 税税 率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 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 务 3% 11% 10% 其他陆路运 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 务 航空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 务 邮政普遍服 务 3% 11% 10% 邮政特殊服 务 邮政特殊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 务 基础电信服 务 3% 11% 10% 增值电信服 务 增值电信服 务 6% 6% 建筑服务 (2016新 增)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 3% 11% 10%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装饰服务 其它建筑服 务 其它建筑服 务 金融服务 (2016新 增)(2018 年注:含有形 动产、不动产 融资性售后回 租;以货币资 金投资收取的 固定利润或者 保底利润) (注:资管产 品管理人从事 交管产品运营 业务、暂适用 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3%的 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 贷款服务贷款服务 5% 6% 6%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 务 财产保险服 务 金融商品转 让 金融商品转 让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纳税人应税行为具体范围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 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 用5%征收率的除外。 征收率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 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 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征收率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项目)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0%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 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6.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出口货物0%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2%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 10% 其它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 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 10% 包裹 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 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0% 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10%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附: 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
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一)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哪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哪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一、依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六)自2012年1月1日(财税[2012]71号修改为: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财税[2012]71号修改为:该试点地区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八)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十)随军家属就业。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十三)失业人员就业。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第四条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三、根据《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注册在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该文件第四条规定,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品厂及其他 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对其他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生活服务税目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营改增材料税率表
附件5:《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率明细表》 编码成本费用项目明细取得发票类型是否可以抵扣抵扣率备注 1 工程项目成本费用 1.01 建筑用材料物资 1.0101 桥梁、支座、锚杆、锚具专用发票是17% 1.0102 机制砖、井盖、污水管、螺旋管、铸铁管、彩砖、栏杆、 洞渣、路缘石 专用发票是17% 1.0103 伸缩缝、钢板、钢绞线、波纹管、钢纤维、挤压套专用发票是17% 1.0104 铸铁管道、钢管、阀门专用发票是17% 1.0105 给排水设备、消防设施专用发票是17% 1.0106 小型机具、电料、五金材料专用发票是17% 1.0107 空调、电梯、电气设备专用发票是17% 1.0108 电气开关、电线电缆、照明设备专用发票是17% 1.0109 木材及竹木制品 1.010901 原木和原竹(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是13%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购 买价×13% 1.010902 原木和原竹(供应商外购的)专用发票是13% 1.010903 板材及竹木制品(方木、木板、竹胶板、木胶板等)专用发票是17% 1.0110 商品混凝土 1.011001 一般商品混凝土专用发票是17% 1.011002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01100201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专用发票是3%
编码成本费用项目明细取得发票类型是否可以抵扣抵扣率备注1.01100202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供应商采用一般处理)专用发票是17% 1.011003 自产混凝土(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混 凝土) 普通发票否 自产自销方享受资源综 合利用优惠政策 1.0111 水泥专用发票是17% 1.0112 沥青专用发票是17% 1.0113 砂、土、石料 1.011301 砂、土、石料(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专用发票是3% 1.011302 砂、土、石料(供应商采用一般处理)专用发票是17% 1.0114 砖、瓦、石灰 1.011401 砖、瓦、石灰(供应商以其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 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 专用发票是3% 1.011402 砖、瓦、石灰(除1.011401规定外的情况)专用发票是17% 1.0115 瓷砖、大理石、火烧石、水泥预制件专用发票是17% 1.0116 火工产品专用发票是17% 1.0117 玻璃幕墙、铝塑板、外墙装饰材料专用发票是17% 1.0118 木门、防盗门、防火门、防盗网、塑钢窗等专用发票是17% 1.0119 卫生间洁具、食堂用具专用发票是17% 1.0120 pvc管材、塑料管材、塑料板材专用发票是17% 1.0121 压浆剂、灌浆料、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石粉专用发票是17% 1.0122 材料运费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是11% 1.0123 材料加工费专用发票是17% 1.0124 自有周转材料使用费否 1.0125 周转材租赁费(钢管、扣件、模版、钢模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编者注:以下系营改增实践中列举范围汇总,仅供参考】 营改增应税范围注释详解 目录 10个征收品目细解 (1) 一、交通运输业 (1)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2) 属于扩围对象列举 (5) 不属于扩围对象列举 (7) 其他 (9) 10个征收品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注: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以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陆路运输服务1。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服务2。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3。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4。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5。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6。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 1
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 2
最新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营改增: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 1. 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 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 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 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应税服务范围: 1. 交通运输业:改为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 2. 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 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税率与征收率的区别: 征收率是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的种类主要包括: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只规定一个征税比例)、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又分全额累进、超额累进和超倍累进)、累退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低)、定额税率(即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如增值税税率有17%、13%、0三档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3%。 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需对3%全额征税,2000/(1+3%)*3%=58.25 征收率在核定征收的时候才出现,税务局规定一个征收的收入或者开票收入,然后乘以规定的税率就是应纳的税额 征收率在所得税中比较常用,比如一家企业年收入100万,核定利润率8%,再乘以25%,征收率为2%。 增值税的征收率一般就是增值税率3%或者17%,他的开票收入是税务局确定的。 附注:建筑业营改增原拟今年下半年出台,现又延后出台。建筑行业不一定就全缴纳营业税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主要看他经营项目是否涉及增值税,比如,建筑公司销售建筑材料;承揽钢结构工程项目,制作销售钢结构配件等等。 如果工程总包,那就可以是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发包方为了取得增值税可将增值税剥离出来单独承包,或在总合同中将营业税、增值税项目单独约定,然后合计工程总造价,当然,这得需要对方税务登记证中有核定纳税种类缴纳信息,假如没有核定增值税经营项目和缴纳增值税的辅导信息,那他就没有资质从事经营,也就无法开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只能以总包的形式完成建筑招标合同。 混合经营行为能分清收入的单独纳税,不能分清的,按税率高的缴纳。比如:做钢结构的,他肯定有土建基础,这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钢结构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以钢结构为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就得交纳增值税;即便是按建筑业统一发票开了发票,如果税务稽查查到了拿的即补税、有罚款、有的补交滞纳金。再者对方不开增值税专用票,对发包方是损失,因为国家允许固定资产中设备及钢结构类等设备设施的进项税抵扣。
“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及对应税率关系表 交通运输服务应税项目 1.铁路运输服务 代码:010100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陆路旅客运输服务 代码:010201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旅客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陆路货物运输服务 代码:010202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货物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4.水路运输服务 代码:010300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5.航空运输服务 代码:010400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管道运输服务 代码:010500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使用的运输工具划分到对应税目。 邮政服务应税项目 7.邮政服务 代码:020000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应税项目
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一) 1、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求援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将拖车服务归入“汽车维修业”。因此,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3、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房地产中介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4、健康、保健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咨询服务范围进行了正列举,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
议的业务活动。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的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健康、保健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5、融资担保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融资担保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融资担保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6、票务代理服务 票务服务仅限于客运场站内提供的票务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内仅对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对代理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不可扩大理解。票务代理服务属于代理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7、政府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的产业孵化场地、开发条件、人才培育等综合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8、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广告服务各环节作出了列举,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公交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符合广告播映、展示的环节,属于广告服务;其营业税按“广告业”申报征收。因此,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
营改增应税服务行业分类及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
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