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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起重作业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4起重作业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4起重作业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期的起重吊装及运输工作,明确起重、运输设备及吊装作业的HSE管理要求和职责,以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及运输管理。

3编制依据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5-2003);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0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4定义

大型设备吊装:设备重量大于100T或设备重量大于50T且工件安装高度大于40m 的塔类设备或塔式构架。

5职责

承包商负责编制及审批起重作业及运输方案,负责起重运输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并组织实施。

项目组、监理单位负责审查起重作业及运输方案的符合性,负责对起重作业及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大型设备吊装及运输方案审查和现场协调。

HSE部负责监督检查大型设备吊装作业及运输执行情况,并对吊装设备进行监督。

6管理内容

6.1总则

6.1.1设备、构件的吊装及运输,应提前进行运输路线和吊装场地等的实地勘查。由承包商编制吊装及运输方案(含吊装及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中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

6.1.2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

6.1.3大型设备的吊装承包商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承包商制定。

6.1.4吊装及运输作业前由技术人员进行吊装及运输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及运输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起重及运输机械的操作方法。

6.1.5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起重机械及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司索、起重机械及运输机械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6.1.6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m/s(六级)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保证其在低温状态下性能良好。

6.1.7大型设备吊装前,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按吊装方案并根据“大型吊装作业吊装前检查记录”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方案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6.1.8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6.1.9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6.1.10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应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的规定执行。6.1.11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规范。

6.2起重机械和机具使用

6.2.1起重机械

(1)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

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施工外用电梯、电葫芦及简易

起重设备、辅具(如吊篮)等。

(2)新购置(进口)的起重运输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

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

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3)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4)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编制方案。

(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取得国家指定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在使用

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操

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6.2.2起重机具

(1)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书。

(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性能

试验报告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3)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4)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或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

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索具使用。使用麻绳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麻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发现后应及时消除;

b)麻绳使用中严禁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加垫保护;

c)麻绳作跑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2;

d)麻绳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介质

接触。

(5)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且满足以下要求:

a)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b)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倍数。

c)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

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d)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本

条第g)款规定进行报废或降级处理。

e)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

f)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g)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

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

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列数量时即应报废:(6×19十1)者10根;(6×37十1)

者20根;(6×61十1)者30根。

(6)其它索具

a)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滑;

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

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应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

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

?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b)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应将钩头加封,吊

钩不得补焊。

c)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d)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

杆旋入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

e)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进行

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6.3吊装及运输作业

6.3.1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有明显标识,并用哨子、红绿旗、手势或用对讲机指挥。

6.3.2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规格型号的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宜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对于低矮设备或载荷分配相对固定的构件,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时,起重机械所承载荷与额定起重能力的比例可适当增加;细长设备、构件水平吊运时,可按单台起重机械考虑所承载荷的比例。

6.3.3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道木或路基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3.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6.3.5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500mm,对于较长物件要拴溜绳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6.3.6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应拴溜绳控制。

6.3.7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

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3.8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

6.3.9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6.3.10采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时应核对货物重量在车辆的载重量以内,必须有保证车辆行驶中的稳定和货物的稳定措施。运输设备、管材或货物高度超过车厢高度时应对货物进行有效的捆绑固定。

6.3.11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承包商应逐级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检查:

(1)作业单位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

a)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

术状况;

b)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

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路基板)的设置情况;

d)划定危险区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派专人监护;

e)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

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f)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联合检查:在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b)施工机具、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

审批见证;

c)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d)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e)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f)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g)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

h)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i)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司索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j)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

(3)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6.3.12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6.3.13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2)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

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

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未

采取稳固措施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6.3.14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

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

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3)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

(4)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

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5)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6)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

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3.15吊装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

用;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3)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

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明确一人负责指挥;

(4)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

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

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

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

子辅助就位。

6.3.16吊装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

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

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6.4地锚作业

6.4.1埋入式地锚应根据施工方案标注的地点、方位、吨位进行开挖和埋设;锚坑前方2.5倍坑深范围内,不得有地沟、电缆、地下管道等。

6.4.2埋设地锚时,除混凝土构件外,其他埋入的材料均应进行防腐处理;回填土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埋设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6.4.3地锚回填时,应使用净土,每填高300mm应夯实一遍,回填高度应高出基坑周围地面400mm以上,并防止积水。

6.4.4旧有地锚使用前,必须掌握其埋设日期、吨位、受力方向、部件材质、现状等,不得盲目使用。

6.4.5采用压重式地锚,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7安全检查

承包商安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各类吊装设备,使用方应依据“轮胎、履带吊车检查表”,“塔吊使用技术状况检查”,“门式、桥式起重机检查表”,负责对使用中的吊车、塔吊和起重机进行日常使用前的检查。

8记录要求

8.1记录控制

实施本程序HSE部/项目组发生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与本文件要求。

8.2记录编号

执行本规定发生的记录不要求编号。

8.3文件保存

项目建设期间,HSE部执行本规定发生/接收的记录在现场保存,项目建设期结束后适时销毁。

9附表

“大型吊装作业吊装前检查记录”;

“轮胎、履带吊车检查表”;

“塔吊使用技术状况检查”;

“门式、桥式起重机检查表”。

大型吊装作业吊装前检查记录

轮胎、履带吊车检查表

建设项目:单位:年月日

塔吊使用技术状况检查表

建设项目:单位:年月日

门式、桥式起重机检查表

建设项目:单位:年月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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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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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7、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抵制违章行为, 维护交通秩序,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遵守劳动纪律, 服从指挥,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自觉做好车辆" 三清例保"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

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 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 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项目物资设备部负 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 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配合事故调查, 制定防范措施,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 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 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 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三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工程项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编号:SDSh- - -2015 己内酰胺工程项目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期间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三鼎石化一期一阶段己内酰胺工程项目范围内以及进入上述区域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3.1起重机械: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手动葫芦、吊篮)等,不包括铁路起重机、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装卸桥、缆索起重机、载人起重设备。 4管理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门 4.1.1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吊装作业票。 4.1.2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的审核和实施监督。 4.1.3 组织对起重作业现场环境和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或要求的起重机械并提出整改意见。 4.1.4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2 安装工程部门 4.2.1 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的审核。 4.2.2现场监护人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2.3会同安全环保部门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4.2.2 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起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3 施工单位 4.3.1 制定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并上报批准。 4.3.2作业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吊装方案的学习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4.3.3作业人员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4.3.4作业安全监护人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㈠公司运输安全领导组 为加强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经理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蕉岭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领导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负责本公司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修理、维护及车辆调度工作;负责本公司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成员:①安检员,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 ②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③司机班长,负责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二)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车队长、安全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解聘决定。 5、负责组织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三)经理(安全领导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5、负责对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116-41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50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运输作业,保证公司物资运输安全,降低公司运输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运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运输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公司涉及运输作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3条本制度所称运输均由运输部统一负责,运输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1.从公司下属工厂的仓库到各地配送中心或大客户的长途产成品直运运输。

2.各地配送中心之间的产品调拨运输。 3.从供应商处提取原材料、设备、备件、包装材料、工具、耗材、办公用品等物资到工厂仓库的运输。 4.从港口、码头接收物资到仓库的运输。 5.工厂生产车间到仓库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输。 6.从各配送中心到工厂的不合格品回收运输。 第4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资。危险物资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状态: 受控状态: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实施单位: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0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生产车辆在途安全风险,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行驶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货车辆有车部门的安全管理。 3.0运输前的检查 3.1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前,应到车辆维修部门由例检员,参照《车辆安全例检管理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无异常后,驾驶员在车辆检查表签字确认。 3.1.1检查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后,例检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执行任务的驾驶员。 3.1.2驾驶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调度,并在出车前必须进行人体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的酒精含量需小于10mg/100ml。如驾驶员酒精含量超标,则不允许出车执行任务,调度需更换符合出车标准的驾驶员外出。 3.1.3酒精检测通过后,驾驶员必须再进行血压检测,检测合格后,向驾驶员发放《派车通知单》。如驾驶员血压出现异常,需更换身体条件合规的驾驶员外出。 3.1.4出现血压异常的驾驶员,应进一步进行检测,如当天持续异常,调度需安排驾驶员到医院进行确诊,确保驾驶员出车前身体血压符合出车要求。 3.2因其他原因由驾驶员自检时,应检查以下方面: 3.2.1检查机油面应达到机油标尺标准刻度,如低于或高于刻度

标准应立刻补充至标准刻度。 3.2.2检查冷却液面或膨胀水箱,按标尺刻度补足。在前往特殊气象条件地区前,要根据气象情况提前及时更换。 3.2.3检查燃油量,运输前应及时补充。 3.2.4检查电瓶及灯光等车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 3.2.5检查车辆反光设施是否老化破损。 4.0车辆行驶 4.1运输前的准备 4.1.1驾驶员进入车辆时应用左手开启车锁并将车门打开,车门开启最佳角度为60度左右。避免用力过大对车门部件造成损害。 4.1.2驾驶员打开车门后应握住扶手,蹬牢扶梯进入驾驶室,进入后立刻用左手关闭车门并扎紧安全带。 4.1.3车辆启动前,检查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 4.1.4启动前,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大型货车启动后应怠速预热,预热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得超过1000转。 4.1.5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同时观察发动机的运转是否正常,车内是否存在异味、异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1.6车辆储备气压需超过7兆帕后,方可起步。 4.1.7 检查中如发现异常,应向所属部门调度报告,由调度安排维修事宜,确认无故障后方可执行任务。严禁有故障的车辆上路。 4.1.8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4.1.9车辆装货时,驾驶员应在集装箱后方安装防盗板及铅封锁。因集装箱放置原因,无法安装防盗板时,需将铅封锁安放到位,并拍照发送至计划派遣部门。 4.1.10计划任务派遣部门,应检查运输车辆载货前是否将防盗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作业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起重吊装作业。 3 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对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的管理和协调。 3.2工程部负责起重吊装方案的审核。并协调起重吊装作业。 3.3安环部负责对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3.4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起重吊装方案审核,对吊装现场、吊装安全措施、吊装索具和吊装作业进行监理。 3.5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吊装方案、吊装计划、吊装作业指导书等,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起重机械和吊索具进行管理和检查。 4 方案编制及审查 4.1吊装级别划分 吊装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大型:80吨以上(含80吨); 中型:<80吨; 小型:40吨以下。

4.2程序要求: 4.2.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于施工区域内有多个大型吊装的施工单位,还需要编制吊装规划——即吊装总体计划部署。 4.2.2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吊装计划、吊装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策划、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所属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2.3所有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安装工程部、安环部备案。4.2.4所有中型设备、构件和小型设备特殊条件下的吊装方案应由监理审批。 4.2.5所有小型设备、构件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措施或吊装作业指导书并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4.3吊装方案内容: 4.3.1吊装方案编制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吊装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4.3.1.1吊车使用计划 4.3.1.2主要施工机具配置计划 4.3.1.3吊装参数表 4.3.1.4吊耳位置及形式规格 4.3.1.5地基处理要求 4.3.1.6总平面布置 4.3.1.7大型吊车站位图及警戒区域图 4.3.1.8吊装图 4.3.1.9吊车行走路线及地基处理区域图(图纸均以CAD格式)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采矿车间运输作业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运转率,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保证单耗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汉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矿车间运输作业管理。 第三章运矿汽车司机安全职责 第三条在调度统一指导下,执行运输计划,完成矿、岩运输任务。 第四条执行包保责任制和三检制,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条及时发现车辆故障,并向汽修人员汇报,配合汽修人员进行检修。 第六条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行车。 第七条了解掌握所驾车辆和技术性能,构造、原理。 第八条向下班司机交情技术状况,并认真填写交接班日记。 第四章日常车辆管理 第九条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

第十条不应用自卸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超载运输。不应再运行中升降车斗。 第十一条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并要求在这些路段汽车要限速。 第十二条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第十三条露天矿场汽车加油站,应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应在有明火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地点加油。 第十四条行车前注意事项 1、驾驶员必须经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驾驶车辆时要遵守交通法规。 2、行车前,驾驶员要保持头脑清醒,禁止酒后驾车。 3、行车前,驾驶员首先要对车辆的刹车、转向、灯光等部位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行车。 第十五条行车注意事项 1、在运矿路正常行驶时速保持在30Km/h以下,经减斤、原矿仓、应保持在10Km/h以下。禁止超速行驶。 2、行车过程中,驾驶员禁止接打电话,如需要接打电话,可以将车辆停在路旁后,再接打电话,通话结束后再驾驶车辆行驶。 3、途中会车应遵守轻车给重车让路,下行车给上行车让路的规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完整文档1)

柳州市凯捷运输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例会制度; 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8、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10、安全资金投入制度; 11、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2、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13、车辆二级维护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列》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吵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该规则和交通运输法则。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纪指挥,不违纪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驾驶人员精力充沛,谨慎驾驶,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 3、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起重机械一般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帐,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中型以上起重作业或情况较为复杂的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起重作业人员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起重作业人员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起重作业负责人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起重作业负责人核实天气情况,确认是否可以实施起重作业。 第八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 2、起重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5、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运输作业,保证公司物资运输安全,降低公司运输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运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运输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公司涉及运输作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3条本制度所称运输均由运输部统一负责,运输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1.从公司下属工厂的仓库到各地配送中心或大客户的长途产成品直运运输。 2.各地配送中心之间的产品调拨运输。 3.从供应商处提取原材料、设备、备件、包装材料、工具、耗材、办公用品等物资到工厂仓库的运输。 4.从港口、码头接收物资到仓库的运输。

5.工厂生产车间到仓库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输。 6.从各配送中心到工厂的不合格品回收运输。 第4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资。危险物资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5条本制度所称接运人员是指汽车司机、装卸员、押运员、入库管理员;运输人员是指汽车司机和押运员;收货单位包括公司的区域配送中心、仓库直接送达的客户、联运中的中转方。 第2章运输准备和调度 第6条采购部、仓储部、生产部、销售部、配送中心要进行物资运输,需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运输部调度员,并协助运输部进行作业计划。 第7条运输部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后,调度员要严明各种运输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㈠公司运输安全领导组 为加强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经理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公司汽车货物运输安全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副组长:,负责本公司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修理、维护及车辆调度工作; ,负责本公司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成员:,为安检员,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 ,为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司机班长,负责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㈡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车队长、安全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解聘决定。 5、负责组织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㈢经理(安全领导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安全科长、车队长、安检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 5、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6、负责召集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 7、负责对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8、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㈣车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与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时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实行层级责任制。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资格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二级维护及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建立健全每辆车的技术档案。 三、安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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