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QC成品检验控制规程
1.0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生产的成品检验和试验方法及要求,以保证生产的成品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各类成品检验。
3.0职责与权限
3.1品管部负责对成品进行检验与验证﹔
3.2开发部负责制定成品检验和试验相关标准、技术要求。
3.3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对成品自主检验及相关记录。
3.4商务部负责提供成品﹑包装物料的相关资料和确认件。
3.5工程部负责成品的功能性测试。
检验与试验规程
4.2.1检验准备﹕FQC根据PMC的生产计划﹐由FQC组长负责收集成品的BOM﹑确认板﹑文字稿﹑包装单等相关资料。
4.2.2功能性测试﹕工程部根据产品和客户的要求﹐按CSB/WI-ENG-15《环境测试操作指引》﹑CSB/WI-ENG-09《摔箱﹑振箱测试方法及标准》﹑CSB/WI-ENG-13《灌装定量的制作方法及标准》﹑CSB/WI-ENG-16《盐露测试操作指引》﹑CSB/WI-ENG-17《老化测试操作指引》等规定方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按
CSB/WI-QC-09《来料物料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比较。
4.2.3首件确认;开始生产时,根据相关资料如BOM﹑确认板等进行首件确认﹐并签板给生产班组
4.2.4巡回检查﹕检验人员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检﹐对生产过程的不良操作及时进行纠正﹐并抽取30-50pcs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严重不合格项的产品﹐应立即进行停线返工﹐如发现有可接受的缺陷时﹐应通知现场立即改善。
4.2.5成品检验;按AQL的标准进行抽样﹐按CSB/WI-QC-11《组装成品作业检验指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开具《成品检验报告》。
5.0不合格品处理﹕按CSB/QP-1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
7.0相關文件
5.1 CSB/WI-ENG-09《摔箱﹑振箱测试方法及标准》5.2CSB/WI-ENG-13《灌装定量的制作方法及标准》
5.3CSB/WI-ENG-16《盐露测试操作指引》
5.4CSB/WI-ENG-17《老化测试操作指引》
5.5CSB/WI-QC-04《品检抽检方法和数量操作规范》5.6CSB/WI-QC-11《组装成品作业检验指引》
5.7CSB/WI-QC-03《抽查方案》
5.8CSB/QP-1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0記錄及表格
6.1《成品检验报告》
6.2《車間巡檢記錄表》
6.4《功能性測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