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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层议事规则

经营层议事规则
经营层议事规则

经营层管理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认真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同时加强公司会议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提高会议的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经营层管理会议是公司总经理与公司各部门、审议、决定公司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会议一般讨论或决定下列重要行政工作事项:

(一)传达贯彻董事会决议。

(二)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公司的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经营方案的实施措施

(三)公司行政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方案。

(四)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五)公司系统资产管理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拟订报董事会审批的关于公司系统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相关激励措施。

(七)拟订报董事会审批的关于公司系统实施的重大对外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所属企业的联营、入股、转让等重要经营事项。

(八)公司系统重要的报告、请示。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和其他部门需要提交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立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由总经理提出,每次讨论议题一般不超过3项,其它各部门提出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呈总经理审定。

第五条各部门拟提交讨论的议题,应认真研究,必要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

第六条各部门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其相关材料由提交议题的部门负责准备。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充分调查研究,要充分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决策的初步意见或方案;重要的议题必须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还应当提供三个以上的解决方案供大会讨论;不同意见和看法,也应一并反映。并于例会前三天将材料送呈总经理。

第七条办公室将本次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于例会前两天分送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并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

第八条紧急情况下,可由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或直接由总经理先行决定实施,然后在例会上作说明并实行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决策原则

第九条提出议题的部门应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与会成员应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条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要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会议讨论中,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由总经理决定下次会议再议。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时,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免贻误时机。

第五章会议组织规则

第十二条经营层管理会议一般每月三次,定期于每月5、15、25日下午3:30时召开。如遇重大或急需处理的问题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三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董事长、风险部经理、财务、及公司业务部经理以上职位管理人员参加,并视议题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每月5、15、25日下午3:30召开经营综合管理会议。主持人总经理,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风险部经理、财务、及公司业务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年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应自动辞职。

第十五条会议决定事项可发纪要和文件。纪要和文件须经总经理签发。

第十六条会议的原始记录应归档,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查阅。

第十七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会议通知、准备材料、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专题归档备查等。

第六章议事决策纪律

第十八条与会者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纪律,坚决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在会议以外的任何场合表现出与会议决定不相符的言行,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各人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十九条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分管副总经理应与有关职能部门商议,提出复议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提交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会议已作出的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集团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一是角色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科学有效、执行有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的主要议事决策形式,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执行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分析、安排、布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方案; (二)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和相应的配套办法; (四)拟定各事业部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听取各事业部经营工作汇报,并给予指导; (五)拟定公司年度目标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调整方案; (六)根据各事业部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试试绩效考核和奖惩事

宜; (七)审定公司普通员工的调整方案; (八)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拟订或审定的事项。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集团委派财务负责人合并按公式主任(总监)组成。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经公司总经理委托,可由常务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列席人员。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明确总经理办公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参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并说明原因。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八条参会人员在会前必须作充分准备,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均用统一的模板提交上会。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确定 会议议题一般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和确定: (一)总经理认为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直接列入议题; (二)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和权限,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审定后,列入议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根基经营管理工作需要,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事项提出建议,经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

党政机关办公室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办公室职责范围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送阅、催办、转递、管理、清理、上缴和归档立卷工作。 2、负责矿领导交办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矿以上发文的核稿、打字、校对、刷印、分发及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 4、负责印信管理和使用,以及办公室公章的刻制和启用。 5、负责机要文件、电报和来往信件的收发、转递、公费报刊的订阅和日常分发。 6、负责各种会议的通知、车辆安排、会务、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7、及时、准确、安全地搞好文书处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承上启下、传阅、催办、归档立卷、文字材料印刷等工作。 8、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外宾接待工作的规定,负责搞好全矿的内外宾接待、食宿和外事工作。 9、为矿领导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党政机关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党政机关办公室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组织制定和安排、部署办公室月、季、年工作任务。 2、负责阅读上级、本级重要电文、文件签批、签发办公室文件,掌握检查催办情况,审核和安排各种会议的文稿。 3、协助矿领导做好与上级机关、下属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的工作联系。 4、负责召开常委会、党政机关联席会、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5、负责办公室职工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6、负责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种事宜。 7、负责协助矿领导检查指导文明办公等项工作 8、负责外事接待,做好领导后勤工作。 办公室文书岗位责任制 1、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分类,秘级文件按保密制度处理。 2、传递催办,领导批示的文件要按时分送有关领导及单位,急件立即传递或处理,对有时限性的文件和部门传阅的文件要加强催办,催办结果及时登记,防止文件积压。 3、立卷归档,坚持平时立卷,做好会议文件、重要报表等资料搜集工作,分类放置,年终组成宗卷,保持完整无缺,翌年三月未移交档案室。 4、收发电报、报刊后立即转送,发报要字清、准确。 5、办理本级行文登记、归档立卷、销毁工作,发文准确无误,坚持三对照(文件字号、份数、发文登记簿)不错发、漏发。做好校对、印刷、装订工作,底稿完整、清晰,附件齐全,分类存放,为归档立卷打好基础。 6、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后勤工作和出差人员的旅费报销,检查指导办公楼的文明办公,有权安排清洁工清理卫生等事宜。 打字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及时的完成打字工作任务。 2、提高打字速度和质量,要求时速6000字以上,差错率降到千分之三以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1、业主大会名称:花园汇元小区业主大会 2、物业管理区域:东至:铁人路西至:祁连路东巷南至:敬老院含汇元南小区北至:清泉西路含花园小区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直接投资业务,控制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 第二条立项审核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 3 名成员组成。设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 1 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立项审核委员会设业务秘书 1 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立项审核会议开展工作,立项审核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立项审核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形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立项审核流程 第五条立项审核委员会业务秘书应及时将投资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立项审核委员,立项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立项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第六条立项审核会议由立项审核委员、投资部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立项审核会议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应从下述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明确的意见。 1、判断是否符合《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 2、从拟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3、判断项目实施效率,审核项目操作费用。对项目组拟定的负责人、项目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拟投资金额等提出指导意见; 4、从拟投资企业规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地位等方面,评价企业未来上市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 5、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支持发表意见;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情况等方面全面判断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实施成效。 第九条立项审核委员会委员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注明相关理由。投票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不设弃权票,投票人员1/2 以上表示同意为通过。表决结果直接发送至会议记录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对表决内容、表决结果严格保密。 第十条立项审核会议由业务秘书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全面真实地记载参会人员的意见及立项审核结果第十一条在有关于发行证券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依法公开前,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协议外人员、机构及其他组织泄露或者公开,如发生以上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追偿。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国有独资企业适用)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国有独资公司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升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第二章参会人员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包括: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列席人员包括: (一)监事会成员; (二)纪委副书记; (三)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

(四)其他列席人员。 其他列席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对会议议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对相关会议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三章议事原则 第六条依法合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报(审)批程序;属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和重大事项,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 第七条科学决策原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后认为可以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由总经理同意以书面议案形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或决策,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第八条重大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原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部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

检委会议事规则

检委会议事规则 一、检委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委会委员组成,检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法律政策研究室。 二、检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检委会议事范围包括:(一)讨论、决定在检查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总结检查工作经验,研究检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三)讨论、通过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四)讨论通过有关检查工作的条路、规定、规则、办法;(五)讨论决定本院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逮捕、审查起诉等事项以及公安机关提请夫妻的案件;(六)讨论、通过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的重要建议;(七)讨论、决定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回避;(八)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委会讨论的事项。 四、检委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 五、检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 六、检委会会议的议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起。有关部门需要提起的议题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需填写《检委会审议议题申请表》,并拟写出议题草案和审查报告向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决定

提起。 七、政策研究室具体承办下列事项:(一)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并对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阅卷审查;(二)对提交的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本院内部或者公安、法院之间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必要的阅卷审查;(三)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查工作规定、规则、意见、办法就提出审核论证意见;(四)承担会议通知、记录和归路工作、有必要时负责编写会议纪要;(五)对检委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六)根据检委会决定,起草并印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适用法律的报告;(七)选编检委会讨论决定的由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八)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检委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法律政策研究是应当将会议议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在会前1至3日内通知检委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和有关承办部门,并将会议材料分送检委会委员。 九、检委会委员在接到会议通知有关材料后,应当认真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应当报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所持材料会后应该交回法律政策研究室统一保存或销毁。 十、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应当全面听取承办部门的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出席对象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党委、工会的主要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月末召开。如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 1、研究贯彻董事会决议和企业发展战略及其措施; 2、研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问题; 4、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和部署; 5、授权范围内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6、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对有争议的事项,在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做出最后裁定。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 1、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每月总经理提出的议题事先通知各相关人员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2、议题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使各方面的意见趋于一致; 3、议题属职能部门拟订的,有关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交总经理办公室; 4、总经理办公室将提前2—3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和有关讨论材料; 5、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必要时可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 6、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第七条参会者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对事先通知的议题应认真做好准备,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使会议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2、参会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纪律。 第八条议定事项的办理与反馈: 1、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落实,并做出相应汇报; 2、经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第九条本规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办公室会议制度

办公室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本部门各项会议的正常进行,规范会议秩序,提升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以及会后内容的及时传达和执行; 第二条会议管理规定: 1、会议形式:周会 2、会议安排及性质: 周会:每周二总结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及其本周计划; 3、会议准备: (1)文员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时间、地点,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 (2)所有参会人员须准备好会议笔记等相关资料及其发言内容; (3)文员在会议前做好签到(签到表可用培训用的上课签到表),统计到会人员和人数等工作; (4)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召开规定的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1小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将对其处罚(会议迟到一次给予10元处罚,无故缺席给予20元处罚) 4、会议期间: (1)文员做好会议记录;

(2)会议中,参会人员应做到精神饱满、积极发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主持人应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3)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调至振动,若有重要电话接听,可在得到会议主持人首肯后,方可离开会场接听; (4)参会人员不许无故中途离开,若有特殊情况需得到会议主持人的认可方可离开; (5)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可做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情; (6)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需整理桌面,凳子归位,方可离开。 5、会后工作: (1)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应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在第二天将会议记录呈报董事长; (2)会议结束后,参会者需对会议内容要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部门主管将会不定时作督查,对会议要求和规定未按时完成、答复的或执行未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之责任。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修订) (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 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 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员额一般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十七人至二十五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三人至二十一人;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 (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 检察委员会达不到最低员额标准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和议案; (三)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地区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六)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七)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八)其他需要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或者事项。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以本院或者本院检察长的名义发布。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七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参加检察委员会会议,对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二)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察委员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 (三)受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指派,对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未经检察长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批准,不得缺席; (五)遵守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其他职责,另行规定。

信息安全委员职责与会议事规则

XXX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字〔XXXX〕XX号,2017年XX月XX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X(下称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信息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安全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信息安全委员会由集团领导、相关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信息安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主任。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信息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章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信息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信息安全工作的

规划、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各下属工作小组信息安全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任是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审批确定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 的贯彻。 (三)任命公司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 (四)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 要的各种资源。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 患。 (六)招集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成员召开信息安全会议。 第四章信息安全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安全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研究审定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监督规章制度、重要 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意见; (三)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履行信息安全体系规定 的各项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15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证券公司(即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证券公司人员或者外聘专家兼任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委员、风险控制部主审人员、项目组主要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非经主任同意,其他人不得列席会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全)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办公场所是员工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场所,公司努力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办公环境,员工应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职业道德 忠诚、正派、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第二条形象规范 (一)着装、举止 1.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1)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及部门形象,原则上员工 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齐清爽、干净利落,服装 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悦目。 2)着装最好上下相配、平整,符合时节。 3)女员工可化淡妆,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勿戴过多 饰品;领口过低、裙、裤过短的服装禁止穿着。 4)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 鞋。 2.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病 假、事假需及时申请或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填报请假 单。 2)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 乐观进取。 3)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 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4)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 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5)热情接待每一位客人,不以貌取人,不盛气凌人,与 客人约见要准时,如另有客人来访需等待时,应主动 端茶道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7)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 随手关门。 第三条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 明确言简。 2)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 焉,反应冷漠。 3)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检委会工作汇报

检委会工作汇报 检委会办公室作为检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着检委会的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自我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3月成立以来,在检察长的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带领下,检委会办公室与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完成了一些工作,现将主要完成的任务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主要完成的任务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为进一步促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在院领导的帮助下我院成立了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由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办公室主任,检委会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相关办公用品,并设2名具有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和一定的办事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检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按照市检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检委会办公室制定完善了我院的《检委会议事规则》、《工作细则》、《例会制度》等有关制度,通过建立有效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使检委会工作有章可循。 (二)严格审查把关,当好参谋助手。在开展检委会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要求,做好上会内容审查、会前准备、会序安排、督办落实等工作。对拟上检委会研究的案件,由承办部门提交《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报告》,并附相关案件材料,由检委会办公室人员审核后,向检委会专职委员汇报并由检察长决定开会时间地点,会前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发放到各委员手中并发送各位委员内网邮箱,使各位委员有充分时间对案件进行了解,会中案件承办部门通过投影仪向各位委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提交承办人意见,由检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准确、全面地反映各位委员的发言情况,会后由各位委员审核案件讨论记录,并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字,检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承办部门发放反馈表,并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填写完毕并交回备案,会议材料装订存档。会议严格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检察委员会议,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委会委员过半数出席,检委会的每个成员都明确的表态,按次序发表意见,到会委员过半数意见

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稳健运作,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管 理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2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运营的风险管理机构,组织制订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拟投 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任何投资项目或者方案未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 的风险管理部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的,不得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1.3 风险管理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 2.人员组成 2.1 风险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委员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 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及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2.2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副 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 托召集和主持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会议。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常设在公

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权限 3.1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经 营和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和转让等工作,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 主要职责包括: 3.1.1 组织制订、完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基本制度,审 核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细则; 3.1.2 审核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经营、财务和投 资管理等制度; 3.1.3 授权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风险控制审核,并作出风险分析意见; 3.1.4 对公司经营的各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和分析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情况; 3.1.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相关的流程和制度,由风险 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意见。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 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联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备案。 3.3 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风险管理部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作出风险 分析意见。拟提交风险管理部评估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业务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出具风险提示意见书。 3.4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价,在每年度3月底前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风险控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制定风险控制对策,为公 司决策提供依据。 3.5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3.5.1 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安排,下发会议通知,布置会议 场所; 3.5.2 按照会议议题,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送达给各委员; 3.5.3 负责会议记录,实事求是的反映各位委员的意见和观点;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本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关于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所作决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同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备案 一、首次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一)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房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2、管理规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持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变更、注销的,按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要求,分别填写换届、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定合格中标人; (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及时了解业务,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或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三)督促未按《管理规约》的约定筹集或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权威经典)讲解学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权威经典) (上市公司,大中型公司通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拟订、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融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形成决议提请董事会; (5)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讨论拟订公司员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方案; (7)讨论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8)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9)提请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研究确定权属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权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方 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决定除公司董事、高管外员工的奖惩; (11)讨论通过需向董事会汇报的报告、提案; (12)召开扩大会议时,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13)根据公司与各子公司管理权限的划分,行使公司管理总部的职权,依法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 (14)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第四条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本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经营层报告。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公司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

发挥检委会委员作用 引领检察事业发展

发挥检委会委员作用引领检察事业发展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指导和决策机构,实行委员制结构的组织形式,检委会委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由此可见,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在委员,委员作用的发挥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那么,如何提高检委会委员的议事能力和水平?如何发挥检委会委员的作用呢?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基层院检委会委员工作现状 (一)检委会委员组成结构情况 由于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组织条例》均没有关于检委会委员组成结构和任期的规定,实践中,基层院检委会一般由院领导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而且院领导占委员的绝大多数,委员结构存在行政化和终身制的问题;委员任期无限制,使检委会委员结构和组成缺乏更新机制。2008年2月,高检院下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组织条例》,对委员结构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检委会委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二)检委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 1980年《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组织条例》只有关于检委会职责的规定,没有规定检委会委员的职责。根据1983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2008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组织条例》第7条对检委会委员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检委会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1)参加检委会会议,对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2)经检察长批准向检委会提出议题或者提请复议;(3)受检察长或者检委会指派,对检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检委会;(5)遵守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6)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根据上述规定,检委会委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就是参加检委会,在会议上讨论案件和检察业务工作,针对所讨论的议案发表个人意见。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基层院检委会委员都严格固守着上述法律规定,没有真正发挥检委会委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带头人作用。 二、检委会委员全面履行职责是法律要求 2001年修订后的《检察官法》第7条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议 事规则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对各种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直接投资业务中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成员(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可以担任委员。 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政策,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对直接投资业务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和审查; (二)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

(三)对项目有关资料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书面项目评估意见书; (四)建立动态风险监控机制,出具项目动态风险分析报告; (五)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六)负责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决定召开会议前,公司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三)公司风险状态报告; (四)公司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五)直接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报告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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