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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赔付条款

中信保赔付条款
中信保赔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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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条款

(小微企业适用)

本保单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单》(以下简称“本保单”,编号见《保险单明细表》),由《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条款》(小微企业适用)、《批单》及其它相关单证组成。本保单的 黑体字 部分见名词解释。

1. 适保业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贸易属于本保单的适保业务:

(一)被保险人的货物从中国 出口 ,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 D/P )、承兑交单( D/A )和赊账( OA )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L/C ), 信用期限 在 360 天以内;

(二)被保险人的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2. 保险责任

2.1 可保风险

第二条 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产生的适保业务,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按本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商业风险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 买方 破产 或无力偿付债务;

2. 买方 拖欠 货款 ;

3. 买方 拒绝接受货物 。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 开证行破产 、停业或被接管;

2. 开证行拖欠 ;

3. 开证行 拒绝承兑。

(二)政治风险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 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

( 1 )禁止或限制买方以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

( 2 )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

( 3 )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2. 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3. 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4. 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经 保险人 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 开证行 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 开证行 以信用证载明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

2. 开证行 所在国家或地区,或信用证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3. 开证行 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

动,导致 开证行 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4. 导致 开证行 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经 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2.2 保险责任的起始与终止

第三条 第二条所述保险责任起始于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约定 出口 货物或者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终止于买方按照贸易合同约定付款或者 开证行 按照信用证规定付款。

3. 除外责任

第四条 除非本保单另有规定, 保险人 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 破产 引起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负面信息或本条款第二条项下约定的风险已经发生,或交付货物前被保险人依照销售合同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拒绝履行或中止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仍继续向买方交付货物所遭受的损失;

(四)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1. 银行擅自放单、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擅自放货引起的损失;

2. 被保险人向其关联公司出口,由于商业风险引起的损失;

3. 由于被保险人或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授权,致使销售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引起的损失。

(五)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1. 因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 开证行 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所

造成的损失;

2.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递送或电讯传递过程中迟延或遗失或残缺不全或误邮而引起的损失;

3. 虚假或无效的信用证造成的损失。

(六)本保单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

4. 保险费

第五条 本保单设置年度保险费。

无论本保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被保险人按规定缴纳年度保险费后,自年度保险费缴纳之日起, 保险人 按本保单规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单年度内符合本保单第一条的 出口 贸易纳入保单的保障范围。

5. 索赔与追偿

5.1 索赔时间

第六条 被保险人应在 2.1 规定的风险事件发生后,在规定期限内向 保险人 提出索赔:

(一)买方或 开证行 发生拖欠风险时,被保险人应在风险发生后 30 天内向 保险人 提出索赔;

(二)在发生除拖欠外的其他风险时,被保险人应在风险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保险人 提出索赔。

超过上述索赔期限,影响 保险人 权益的, 保险人 有权降低赔偿比例,但事先经 保险人 书面同意的除外。

5.2 索赔流程

第七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交《索赔申请书》和如下基本索赔单证 / 文件:

(一)贸易合同(或订单、形式发票、往来邮件等能够证明贸易合同关系的文件);

(二)商业发票;

(三)有效的(有海关验讫章)出口报关单;

(四)海运提单等货物运输(或交付)凭证;

(五)买方拒收货物证明文件(仅买方拒绝接受货物风险时提供);

(六)政治风险证明文件(仅政治风险时提供);

(七)买方( 开证行 )破产证明文件(仅破产风险时提供);

(八)信用证文本及 开证行 拒付文件(仅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提供)。

被保险人提交的基本索赔单证不全而又未能按 保险人 要求提交补充文件的, 保险人 有权暂不受理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申请索赔后,有义务协助 保险人 开展海外调查工作,并在 保险人 要求时签署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被保险人索赔后又收回货款的,应在收到货款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 保险人 。

5.3 定损核赔流程

第八条 被保险人提交《索赔申请书》及基本索赔单证后,保险人 在 30 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险责任并将核赔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核赔结果为同意赔付的, 保险人 在被保险人将赔偿所涉及的销售合同及 / 或信用证项下权益转让给 保险人 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4 损失计算

第九条 保险人 在核定损失金额时,应扣除下列款项 :

(一)买方已支付、已抵销,及被保险人未经 保险人 书面同意擅自降价、放弃债权的部分或接受买方反索赔的款项;

(二)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收回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卖货物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及担保人支付的款项;

(三)被保险人已从 开证行 或买方获得的其他款项或权益;

(四)被保险人根据销售合同应向买方收取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等;

(五)其他不合理的款项或费用。

第十条 被保险人最终得到的赔偿金额为核定损失金额与保单约定赔偿比例的乘积,但 保险人 在单一买方 / 开证行 项下支付的赔款金额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单一买方 / 开证行赔付金额上限。

对于以美元计价的销售合同保险人以美元支付赔款;以非美元外币计价的销售合同,以涉案首笔出口的出运日期所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中国银行第一时间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基准价(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以外采用中行折算价)将非美元外币折算成美元支付赔款。

5.5 最高赔偿限额

第十一条 本保单设置 最高赔偿限额 。 该最高赔偿限额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最高赔偿限额是指在本保单年度有效期内, 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适保范围内的 出口 承担赔偿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额。

5.6 涉及货物处理情况的理赔

第十二条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如涉及货物处理,被保险人应本着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原则自行或按 保险人 要求积极处理货物,否则 保险人 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处理完毕前, 保险人 可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但被

保险人应按照 保险人 要求继续处理货物,货物处理收益抵减相应处理费用后的结余由保险双方按各自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5.7 追偿方式及追偿费用的分摊

第十三条 保险人 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赔偿所涉及的销售合同及 / 或信用证项下的权益转让给 保险人 。同时,被保险人仍有义务提供相关授权文件或其他必要方式协助 保险人 向买方或 开证行 追偿。

对赔款金额外的欠款,被保险人可签署委托文件授权 保险人 代为追偿。追回欠款情况下, 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按双方各自权益比例分摊追偿费用与追回款。

对于实际币种为非美元外币的追回款项以及与此相关的追偿费用,以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收到或支出之日所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中国银行第一时间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折算成美元(或人民币),按照上述约定分配或分摊。

5.8 追回款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赔付前追回欠款的, 保险人 相应扣减被保险人损失金额;赔付后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从买方或 开证行 追回或处理货物收到的任何款项,视为代 保险人 保管。被保险人应在收到上述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 保险人 应得部分退还 保险人 。

5.9 退回赔款

第十五条 赔付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被保险人应在收到保险人 退款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险人 已支付的赔款: (一)贸易关系虚假;

(二)被保险人擅自接受退货、同意折扣、擅自放弃债权或与买方或 开证行 私自达成和解协议;

(三)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 保险人 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

(四) 保险人 查明致损原因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范围。

6. 被保险人义务

6.1 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应保持与未投保时所应有的必要的谨慎原则经营。被保险人应尽最大努力维护自身权益。

6.2 诚信原则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将可能影响 保险人 风险预测、费率厘定和理赔追偿的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地书面告知 保险人 。

6.3 不利信息的告知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或 开证行 不利的消息或本保单条款第二条项下任一风险发生时,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通知 保险人 。买方或开证行 进入 破产 程序的,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在相关法院或机构登记债权。

6.4 不得重复投保

第十九条 未经 保险人 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就本保单项下的约定保险范围内的 出口 向其他机构投保信用保险。

6.5 协助核查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 保险人 核查与本保单相关的账册、合同、单证以及往来函电等资料。

6.6 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与 保险人 双方应对本保单条款、单证及 保险人 提供的有关买方的相关信息保密。被保险人未能履行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7 相关罚则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按本保单规定履行其义务。 被保险人未履行应尽的义务而影响 保险人 利益时, 保险人 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解除保单,并不退还已收保险费。

7. 其他规定

7.1 保单解除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 3 个月内,在书面通知保险人 后有权解除本保单, 3 个月内发生索赔的除外。解除通知到达 保险人 之日即为保单解除日;保单解除后, 保险人 按照本保单规定扣除保单费后退还年度保险费,并不再承担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7.2 保单权益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未经 保险人 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转让、抵押、质押、典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在本保单项下权益的行为,对 保险人 无任何约束力。由此给 保险人 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当予以赔偿。

7.3 保单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 本保单有效期为一年。保单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内, 如 保险人 和被保险人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保单在有效期届满时按原保单条件自动续转一年。

7.4 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保险单明细表》约定的方式解决。

7.5 法律文本及适用

第二十七条 本保单以中文文本为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6 名词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名词解释

(一) 保险人 :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 出口 :指货物报关后交付给承运人或直接交付给买方,或经 保险人 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 信用期限 : 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 指货物 出口 之日起至买方应付款日止 ;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 指被保险人将信用证项下单据提交议付行或通知行之日起至 开证行 应付款之日止。

(四) 拖欠 : 指买方收到货物后,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超过应付款日 30 天仍未支付货款; 开证行 拖欠指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 开证行 超过 最终付款日 30 天仍未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五) 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并按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独立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本保单关于 开证行 的规定适用于保兑行。

(六) 最终付款日 :即期信用证的最终付款日为有关信用证适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的银行审单期限的最后一日,远期信用证的最终付款日为 开证行 的承兑付款日或通知到期日。

(七) 追偿费用 :指在追偿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认证费和执行费等,以及追回欠款后支付给追账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的佣金。

(八) 破产 :指依照买方或 开证行 所在国 / 地区的法律,买方或 开证行 已进入破产程序,或法院、有权机关依法采取了其他使买方或 开证行 免受债权人直接追偿的措施。

(九) 关联公司 :是指与被保险人在股权、经营或人员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公司;或与被保险人共同为第三者直接或间接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十) 拒绝接受货物 : 指买方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拒绝接受已出口的货物。

中信保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 一、投保 1、保户填写《投保单》,将出口业务情况和投保意向提供给信保。 2、信保根据保户填写的《投保单》制订《承保方案》,确定费率表、缴费方式和申报方式等,并与保户进行协商。 3、保户确认承保方案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保单(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信保通申请书(盖公章)、信保通协议书(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承保方案(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 4、信保出具正式保单。 5、保户确认保单。

1、限额申请 提交《限额申请表》,限额 超过50万美元时同时提交 《限额申请附表》,限额超 过100万美元时同时提交 《大限额申请附表》。 (2)信保限额经办人员审 核材料。 (3)若材料无问题,限额 经办人员进行买方代码申请(若买方在系统中已存在,进入下一步)。(4)若材料有问题,则和保户进行信息沟通和补充。 (5)买方代码批复后,限额经办人员将限额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6)限额复核人员复核限额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限额申请。

(1)若系统中没有买方有效资信报告,则系统自动发出资信调查指令。 (2)若系统中已经存在买方有效资信报告,则直接进入本点第(4)小点进行限额初审。 (3)收到资信报告后, 限额审批人员进行资信摘要录入。 (4)限额初审。 (5)限额复审。 (6)如果初审和复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信息,则初审人员或复审人员与保户或客户经理进行沟通 (7)限额审批通过后,限额生效。 3、限额生效 (1)限额生效后,系统自动通知限额经办人员以及相关的客户经理,并同时通过信保通通知保户。

(2)限额人员将限额打印,传真至保户。 (3)保户进行限额确认。 (4)限额人员每月定期向保户寄送限额审批表正本。(5)收到保户确认件后,限额人员进行留底归档。 三、申报Array 1、保户提交通过信保通导入 《出口申报单》或逐笔进行申 报。 2、信保申报经办人员复核相关 申报。 3、单证无问题,申报人员将申 报信息录入系统。 4、若单证存在问题,申报人员 与保户进行沟通,或要求保户 补充材料。 5、申报复核人员复核申报信息 6、复核无误后,打印《出口月

(完整版)中信保三方协议模板

编号: 赔款转让协议(适用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年月日

甲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邮编: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注册地址: 电话:邮编: 传真: 丙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邮编:传真: 1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请在下列适用“□”内打“√”,不适用“□”内打“×”) 向地区的全部买方的出口 向买方代码为的买方的出口 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约定,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以及甲方和丙方之间的贸易融资法律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乙丙双方在各自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中独立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是否向乙方投保信用保险并不构成其获得丙方贷款或其他形式融资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甲方能否获得丙方的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并不构成乙方接受其投保信用保险的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乙、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规定,对甲方的投保申请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申请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定。 二、甲方义务: 2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和变更保险单。乙方依据法律、保险单的规定或者与被保险人的其他约定作出变更或解除保险单决定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无论索赔权是否转让,均如实履行保险单项下被保险人的各项义务。 3、在得知发生保险单项下的损失或可能导致损失的事件时,有义务立刻通知乙方和丙方,及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且不延误地向乙方和丙方报告有关进展,否则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若出现如下情况,甲方应向丙方偿还甲、丙双方融资协议项下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直至丙方完全受偿。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险单、本协议的规定或基于其他任何原因,做出拒绝赔款的决定; (2)乙方向丙方支付的赔偿款项不足以偿还甲方应向丙方偿还的款项; (3)在未转让索赔权的情况下,甲方因任何原因不向乙方索赔或甲方没有按照保险单约定向乙方索赔。 5、在乙方已将赔款支付给甲方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在收到相应款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丙方偿还融资协议项下的款项。 3

从一则赊销案例谈出口商的风险防范

从一则赊销案例谈出口商地风险防范国际贸易 从一则赊销案例谈出口商地风险防范 林秋容昌河汽车进出口公司 出口赊销,是国际贸易中地一种结算方式,属于信用销售.国际结算方式一般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出口赊销地具体体现.信用证虽有更安全收汇地保障,但因操作复杂、占用进口商地资金、银行费用高等因素,不受进口方地欢迎.再加上中国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差、同类产品多,出口商为了提升竞争力,赢得市场份额,往往也愿意采取赊销方式. 一、案情介绍 国内某汽车出口公司公司与德国某汽车进口公司公司自年开始建立业务联系,由于德国汽车市场准入条件高,公司车辆排放水平并未完全达到当地排放标准.因此,公司一直是小批量进口,同时公司自行在当地做排放升级及相关欧洲认证工作. 作为新开发地客户,公司在与公司地结算方式上一直比较谨慎,年前地结算方式一直是以方式结算,地预付款,地尾款在货物发运前付清,成交业务共计笔. 年月,公司要求改变付款方式:地预付款,地尾款在见提单后天内付款,公司为争取订单,尽快打开德国市场,同意该支付方式.年月份公司顺利收到尾款,货物正常发运,公司对此前所收货物没有异议. 年月,公司向公司采购辆三种不同型号高配置车辆,采购地数量分别为辆、辆、辆,所有型号车辆地排放状态与此前发运地车辆相同,成交方式为上海港口,结算方式为地订金,地尾款在货物出运后天内付清,即个月地赊销期.月份,公

司在收付公司支付地地货款后即刻下发订单至工厂,并保持与公司地密切联系;月份,工厂方面资源基本备齐,准备组织生产,此时公司要求公司变更其中辆型车地状态,公司立即通知工厂做订单变更,但双方并未就合同内容进行更新.月份,工厂生产完毕,公司通知公司货物已备妥,根据合同条款请求公司联系船公司安排装运,此时公司反馈前一批订单车辆未通过当地排放标准,要求公司承担排放测试试验费及改造费,公司以此前未接到前笔业务产品排放不合格地信息反馈为由,并不认可该费用,公司未予答复.月份,公司声称通过改进已自行解决排放问题并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向公司发出发货指令,公司立即将货物发至上海港口,车辆抵达上海港口后,公司又称因排放问题要求将辆型号车辆替换成型号车辆,考虑到与客户地合作关系,公司未收取其任何违约赔偿费用,无条件同意公司直接取消辆车订单,但因短期无法供货拒绝将取消地辆车更换成型车辆.月份初,公司辆车顺利出运,其余辆型号车放置上海仓库.同时公司针对出运地辆车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月份,公司反馈辆车已收到,但其中辆型车辆地车窗玻璃状态与实际要求不符,公司立即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如免费发材料给客户更换,并派技术人员前去更换,或给客户一定额度折让等等,均被公司拒绝,但公司同意在车辆卖出去后付尾款或者退回车辆.对于其他辆车,公司认为存在排放问题,要求公司承担一部分改造费,公司认为双方以合同形式确认了车辆状态因而不认可其排放问题. 鉴于公司已有赖账趋势,为避免损失扩大化,公司同意承担公司提出地改造费,并要求公司尽快支付扣除改造费后地尾款.月,公司支付了扣除了改造费后辆型车地尾款,另外辆型车公司以车辆状态不符合其要求及以前业务车辆排放问题(以前业务都已完结,未提出异议)拒绝付款,态度由之前同意在车辆售出后付

中信保-协议模板合同模板(Sample)

销售协议 SALESAGREEMENT 签字地点:中国宁波协议生效日期: Thissalesagreement(“theAgreement”)ismadeandenteredintoasof[]atNingboChina,byandbetw een: 卖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住所地为, 以下简称为“卖方”。 [],incorporatedunderthelawof Peoples’RepublicofChina ivenamed[],hereinafterreferredtoas“Seller” And 买方:*****,依据********** 指定代理方:_________。 支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非 iesforanylossesofSeller 1.1 )货款。 1.2商品设计、价格、规格、种类、最小数量、最大数量和价格条款都必须在当前协议及后续经双 方书面确认的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形式发票等)中明确规定。 1.2Design,price,specification,type,min&maxamountandpricetermfortheProductsshallbeexpl icitlyspecifiedintheAgreementandfutureagreementasmaywrittenagreedbytheParties,includi ngbutnotlimitedtoorderandproformainvoice. 1.3为能让卖方合理交货,买方须提交给卖方定单,其中要详细列明产品的设计、规格、数量和其 他标明的权利(及其相关特征)。 1.3InorderforappropriatedeliverybySeller,BuyershallprovideSellerapurchaseorder,indica tingdesigns,specificationsandquantitiesfortheProductsaswellasotherrights(andrelevantc haracters)

保理业务和中信保的区别

保理业务和中信保的区别 国际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是目前国际上广为流行的两种业务,能很好地为出口企业解决安全收汇和资金占用问题,保证企业能安全收到货款并使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融资。出口企业如能对这两种业务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业务来解决以往贸易中的一些困难,则必定能够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更加得心应手。以下就对这两种业务及其异同作一剖析: 一、两者的相同点 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等方式提供的将出口融资、销售帐务处理、应收帐款的收取管理及进口商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赊销等信用付款条件来提升出口竞争力。当国内出口商在采用赊销或承兑交单进行贸易并对进口商资信状况没有很大把握的情况下,为保证收汇安全,可以申请做国际保理。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国内商业银行)签订保理合同后,出口保理商寻找合适的进口保理商(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或保理公司),由进口保理商提供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担保、应收帐款追收服务。出口商在得到进口保理商审批的信用额度后,出运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如遇进口商破产或违约拒不付款的情况,进口保理商负责赔偿信用额度内的全部款项。此外,出口保理商还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不超过信用额度80%的融资。 出口企业也可以选择另一种途径,即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安全收汇,而推出的一种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承保。出口商可以与中信保签订保险合约,保险公司在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后,审批一定的信用额度。货物出运后,如由于进口商财务、信用发生问题或因进口方国家风险导致货款无法收回,出口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此提高收汇安全性。出口商可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到保单融资。银行一般会提供信用额度60%-80%的融资款项,以解决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可见,这两种业务在功能上存在一些共性:(1)都可以提供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服务,使出口商更好地了解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2)都可以很好地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在不发生贸易纠纷的情况下,出口商可以顺利地获得货款;(3)都可以使出口商方便地获得银行融资,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国际保理项下,买方信用风险已由进口保理商承担,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买方信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银行融资的信用风险较低,因此愿意提供融资。 二、两者的差别, 国际保理是一种金融服务,具有盈利性质。出口信用保险则是国家对出口企业的一种政策性扶持。两者性质不同是最根本的区别,从而导致了以下几方面的差异: 1.综合服务水平差异 国际保理是完全建立在商业化运作基础之上的金融服务,能为出口商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服务,包括财务管理、追收帐款及帐目记录管理等,且手续相对简单。而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保险业务,只负责承保和对进口商资信调查,虽然也办理帐款追收,但其手续相当繁琐。

中信保赔付条款

. *002102020120187190*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条款 (小微企业适用) 本保单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单》(以下简称“本保单”,编号见《保险单明细表》),由《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条款》(小微企业适用)、《批单》及其它相关单证组成。本保单的 黑体字 部分见名词解释。 1. 适保业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贸易属于本保单的适保业务: (一)被保险人的货物从中国 出口 ,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 D/P )、承兑交单( D/A )和赊账( OA )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L/C ), 信用期限 在 360 天以内; (二)被保险人的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2. 保险责任 2.1 可保风险 第二条 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产生的适保业务,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按本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商业风险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 买方 破产 或无力偿付债务; 2. 买方 拖欠 货款 ; 3. 买方 拒绝接受货物 。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 开证行破产 、停业或被接管; 2. 开证行拖欠 ; 3. 开证行 拒绝承兑。 (二)政治风险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 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 ( 1 )禁止或限制买方以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 ( 2 )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 ( 3 )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2. 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3. 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 4. 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经 保险人 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1. 开证行 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 开证行 以信用证载明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 2. 开证行 所在国家或地区,或信用证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3. 开证行 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

中信保业务流程

中信保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 一、投保 1、保户填写《投保单》,将出口业务情况和投保意向提供给信保。 2、信保根据保户填写的《投保单》制订《承保方案》,确定费率表、缴费方式和申报方式等,并与保户进行协商。 3、保户确认承保方案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保单(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信保通申请书(盖公章)、信保通协议书(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承保方案(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 4、信保出具正式保单。 5、保户确认保单。

二、限额申请 1、限额申请 《限额申请表》,限额超过50 万美元时同时提交《限额申请 附表》,限额超过100万美元 时同时提交《大限额申请附 表》。 (2)信保限额经办人员审核材 料。 (3)若材料无问题,限额经办 人员进行买方代码申请(若买方在系统中已存在,进入下一步)。(4)若材料有问题,则和保户进行信息沟通和补充。 (5)买方代码批复后,限额经办人员将限额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6)限额复核人员复核限额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限额申请。

2、限额审批 (1)若系统中没有买方有效资信报告,则系统自动发出资信调查指令。 (2)若系统中已经存在买 方有效资信报告,则直接进入本点第(4)小点进行限额初审。 (3)收到资信报告后,限额审批人员进行资信摘要录入。 (4)限额初审。 (5)限额复审。 (6)如果初审和复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信息,则初审人员或复审人员与保户或客户经理进行沟通 (7)限额审批通过后,限额生效。 3、限额生效 (1)限额生效后,系统自动通知限额经办人员以及相关的客户经理,并同时通过信保通通知保户。 (2)限额人员将限额打印,传真至保户。

中信保合同Sample

中信保合同S a m p l e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销售协议 SALES AGREEMENT 签字地点:中国宁波协议生效日期:This sales agreement (“the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as of [ ] at Ningbo China, by and between: 卖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 住所地为,以下简称为“卖方”。 [ ], incorporated under the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iding at [ ] with legal representative named [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eller” And 买方:*****, 依据**********法律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为**********,住所地为,以下简称为“买方”。 [ ], incorporated under the law of ******, residing at [ ], with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executive director) named [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Buyer”.

指定代理方:_________。该代理方由买方指定,主要负责协助买方对贸易操作提供技术支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代理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对卖方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买方承担。除非买方有特别说明并经卖方书面确认,否则代理方的任何指示、要求、更改等都等同于买方的行为。买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 nominated by Buyer to mainly provide technical assistances on transaction operatio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Nominated Agent”. Buyer shall take responsibilities for any losses of Seller rising out of any contract breach or tort conducted by Nominated Agent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greement. Any activity of Nominated Agent like instruction, requirement or modification is deemed to be the activity of Buyer and binding on Buyer,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by Buyer with written confirmation of Seller. 1 协议主题 1. Object of the Agreement 1.1以当前文件为准,卖方须制造并将货物所有权让渡给买方,同时买方须按当前文件规定接受并支付(**)货款。 1.1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Seller shall manufacture and pass the title of the Products to Buyer while Buyer shall accept and make full payment of the Products.

中信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流程

中信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流程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保险程序 理赔追偿 填写《投保单》《保险单》填写,提交材料 及时通报 《兴趣函》《意向书》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在买方信贷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或贷款银行。 买方信贷保险对被保险人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后,由于下列商业或政治事件导致借款人未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且担保人未履行其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根据保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政治事件包括: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借款人以贷款协议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偿还贷款;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革命、暴乱;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恐怖主义行动和与之相关的破坏活动; 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商业事件包括: 借款人被宣告破产、倒闭或解散; 借款人拖欠贷款协议项下应付的本金或利息。 买方信贷保险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单或贷款协议的规定,或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单或贷款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贷款所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其国产率成套设备应不低于70%,船舶不低于50%。

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条款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2.0版)条款 第一章适保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与买方所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信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出口。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商务合同项下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由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商业风险 1.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 2. 买方违反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且超过应付款日60天仍未付款; 3. 买方违反商务合同的约定,致使商务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 (二)政治风险 1.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以商务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履行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

款义务; 2.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根据商务合同进口货物或服务; 3.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4.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许可证或者不批准已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5.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或暴乱,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6. 保险人认定的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三条无论本保险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反商务合同约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引起的损失; (二)由于买方拒绝支付或推迟支付商务合同下的应付款所引起的间接损失; (三)商务合同中要求对买方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其他保

中信保业务流程

1 业务流程 一、投保 1、保户填写《投保单》,将出口业务情况和投保意向提供给信保。 2、信保根据保户填写的《投保单》制订《承保方案》,确定费率表、缴费方式和申报方式等,并与保户进行协商。 3、保户确认承保方案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保单(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信保通申请书(盖公章)、信保通协议书(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承保方案(有权签字人签字、盖公章)。 4、信保出具正式保单。 5、保户确认保单。

2 二、限额申请 1、限额申请 (1)保户在信保通系统中提交 《限额申请表》,限额超过50万美元时同时提交《限额申请附表》,限额超过100万美元时同时提交《大限额申请附表》。(2)信保限额经办人员审核材料。 (3)若材料无问题,限额经办人员进行买方代码申请(若买方在系统中已存在,进入下一步)。(4)若材料有问题,则和保户进行信息沟通和补充。 (5)买方代码批复后,限额经办人员将限额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6)限额复核人员复核限额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限额申请。 2、限额审批 (1)若系统中没有买方有效 资信报告,则系统自动发出 资信调查指令。 (2)若系统中已经存在买方 有效资信报告,则直接进入 本点第(4)小点进行限额初 审。 (3)收到资信报告后,限额 审批人员进行资信摘要录 入。 (4)限额初审。 (5)限额复审。 (6)如果初审和复核过程 中,需要进一步信息,则初 审人员或复审人员与保户或 客户经理进行沟通 (7)限额审批通过后,限额 生效。

四、保单融资 1 2、保户向我司申报出运。 3、我司申报人员接受申报。 4、登记融资台帐,审核限额使用情况。 5、出具《承保情况通知书》 6、审核《承保情况通知书》并报送银行。 五、可能损失 当贵司获悉保单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已经发生,致使贵司的出口收汇损失可能或已经发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公司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1)非证方式的买方拖欠,应在应付款日后60天内报损; 2)L/C 方式的开证行拖欠,应在开证行拖欠后15个工作日内报损; 3)不论何种支付条件,凡获悉保单所列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和开证行已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已拒绝接受货物及付款等情况,应在获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损。 建议您在知晓保单条款列明的任一风险已经发生时,立即通知可损。《可能损失通知书》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准确。 1234、财务人员进行保费复核。 55、可损生效。

中信保-合同模板(Sample)

销售协议 SALES AGREEMENT 签字地点:中国宁波协议生效日期: This sales agreement (“the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as of [ ] at Ningbo China, by and between: 卖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 住所地为,以下简称为“卖方”。 [ ], incorporated under the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iding at [ ] with legal representative named [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eller” And 买方:*****, 依据**********法律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为**********,住所地为,以下简称为“买方”。 [ ], incorporated under the law of ******, residing at [ ], with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executive director) named [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Buyer”. 指定代理方:_________。该代理方由买方指定,主要负责协助买方对贸易操作提供技术支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代理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对卖方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买方承担。除非买方有特别说明并经卖方书面确认,否则代理方的任何指示、要求、更改等都等同于买方的行为。买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 nominated by Buyer to mainly provide technical assistances on transaction operatio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Nominated Agent”. Buyer shall take responsibilities for any losses of Seller rising out of any contract breach or tort conducted by Nominated Agent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greement. Any activity of Nominated Agent like instruction, requirement or modification is deemed to be the activity of Buyer and binding on Buyer,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by Buyer with written confirmation of Seller. 1 协议主题 1. Object of the Agreement 1.1以当前文件为准,卖方须制造并将货物所有权让渡给买方,同时买方须按当前文件规定接受并支付(**)货款。 1.1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Seller shall manufacture and pass the title of the Products to Buyer while Buyer shall accept and make full payment of the Products. 1.2 商品设计、价格、规格、种类、最小数量、最大数量和价格条款都必须在当前协议及后续经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形式发票等)中明确规定。 1.2 Design, price, specification, type, min & max amount and price term for the Products shall be explicitly specified in the Agreement and future agreement as may written agreed by the Parties,

做外贸投保中信保的意义

做外贸投保中信保的意义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中国信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等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及信息咨询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信保通”电子商务平台和小微企业投保平台,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中国信保将努力建设成为定位明确、业务清晰、功能突出、偿付能力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将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通过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在支持我国外经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

政策性作用。 信保功能 1.保收汇---规避贸易风险、保障收汇安全 2.抢订单---掌握有限资源、提高竞争能力 3.助融资---利用保单融资、加速奖金周转 4.促管理---转变经营观念、提高风控能力 信保优势 1. 小额投保,全年免费 外综服2017年继续为客户买单,单笔出口10W美金全年免费 2. 掌握海外买家真实经营状况,降低交易风险 用户通过我司对国外买家资信调查后,出货收不到外汇的风险大大降低 3. 中信保投保,保障收汇安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为用户的收汇保驾护航

特险业务简单介绍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介绍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险业务承保范围以及赔付比率 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险业务承保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两大类风险。 1.商业风险即国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包括: 国外债务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赔付90%) 国外债务人拒收货物 (赔付损失的80%) 国外债务人拖欠货款 (赔付90%) 国外债务人在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下是国外买方,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是开证行或保兑行。 2.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是指买卖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由于国外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动导致国外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货款。包括: 1)债务人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汇兑 (赔付90%) 2)债务人所在国实行进口管制、禁止进口 (赔付90%) 3)买方的进口许可证被撤消 (赔付90%) 4)债务人所在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赔付90%) 5)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战争、动乱、骚乱、暴动等 (赔付90%) (二)、特险业务简单介绍 特险业务是承保中国境内注册的出口企业在出口合同项下以任何支付方式进行交易、由于债务人未履行或无法履行出口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使出口企业受到的直接损失。 (三)、适保范围: 货物、服务主要从中国出口;商务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要件齐全;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电信和船舶项目放宽至3年);信用期限一般不

超过2年(电信和船舶项目放宽至3年);各种付款方式(与现有保单条款不同);各种付款进程(现汇/延付);合同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四)、特险业务两类产品 (五)、工程承包(或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承保模式介绍 常见模式一:延付 特点:承包商完成整个工程施工,业主分期履行支付义务 一旦损因出现,后续损失全部发生 保单可以为承包商提供风险保障以及大额融资 常见模式二:现汇 特点:成本投入和收汇基本匹配 损因出现后,后续损失不再发生 最大损失金额事前可控 可以为承包商提供服务为优化现金流,适度搭桥融资常见模式三:出运前成本投入高 + 现汇 特点:前期成本投入较高

中信保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第一条 委托事项 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保单号为)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同意将立案号_____________项下的应收账款(以下称为“委托债务”),委托受托人或受托人转委托的第三方(如追账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追偿渠道,以下称为“追偿渠道”),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有付款责任的买方/开证行(以下称为“债务人”)追偿,委托事项的具体信息见附件《委托事项明细表》。 第二条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保证在委托受托人后,不再就上述委托事项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追偿;如委托人在委托受托人之前已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追偿,委托人有义务在委托受托人之前告知受托人并向受托人提供已撤销原委托的书面证明及原受托人的书面确认。 2、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能够充分证明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买卖双方/银行间主要往来函电及案情说明等。委托人保证提供给受托人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保证根据受托人追偿需要及时补充文件或提供其他必要协助。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签发作为本协议必要附件的英文授权书《COLLECTION TRUST DEED》一份以及《委托事项明细表》一份,并在必要时根据受托人指示提供直接授权追偿渠道的相关文件。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就委托事项主动与债务人联系或与其达成任何形式的和解协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委托事项所涉及之货物;如债务人就委托事项主动与委托人联系协商,委托人保证及时告知受托人,并向债务人书面声明本协议项下之委托事项。 4、委托人同意债务人将追回款直接汇至受托人指定账户。若债务人直接将还款汇至委托人账户,委托人保证在收到款项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人,并向受托人提供其收到还款的书面证明文件。委托人保证在收到受托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受托人应得部分款项汇至受托人指定账户。 第1页共4 页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基础知识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基础知识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 伟凯律师事务所 2012年10月26日 出口信用保险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保障出口收汇安全机制 / 支持出口政策工具 历史起源 出口信用保险目的 出口! 承保对象和承保风险 中信保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中信保业务范围 出口信用保险(短期、中长期) 投资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其他

今天的讨论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风险分析理赔要求和注意事项 海尔签订销售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简介 作用 /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为出口贸易中投保人的债权使用范围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简介 / 类型 承保风险 作用 / 特点 特定合同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

出口商 进口商 中国信保 买方缺资金,卖方不信任 无法达成交易 投保信用保险 调查资信审批限额 信用销售,形成应收账款 账期结束,支付货款 追偿应收款 信用期限到期 信用保险赔付 应收款信用保险(普通模式)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的签署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商务合同 进口方信用评估 保险合同 投保人

由合同约定,可以是几家关联公司共同投保。保费支付义务 被保险人 出口商,关联方 受益人 保险范围 (注意排除事项)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海尔境外关联公司投保 适用的交易 承保范围 索赔须知 境外关联公司 销售合同权益转让 协助赔偿义务 关联公司股权变更 不被承保范围 海尔的短期信用险 适用的交易 出口合同 信用证 期限

标的合同条款要求 承保风险 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 损失赔偿比例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标的合同 商务合同有效力 商务合同条款 信用证开立 保险除外责任 (negotiable) 通用除外责任 非信用证情况下的除外责任 信用证情况下的除外责任 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 海尔签订和执行业务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出口销售合同: 合同的签署和执行过程中与中信保流程的衔接 接触 客户

关于国际贸易中赊销安全操作的经验与心得

关于国际贸易中赊销安全操作的经验与心 得 今天在企业的出口业务中,电汇是比较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比如30%预付,70%发货前付清,或者30%预付,70%尾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清,当然有时候对于不同客户,预付款的比例可能会调整。出口业务中这两种付款方式通常是比较安全的,除了极个别国家要注意有无单放货的风险,例如巴西、委内瑞拉、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安哥拉、刚果等,在与这些国家的客户做生意时,尽量做到款到齐后再发货,否则一旦发生风险,需要花费很多精力来追讨货款,白白蒙受损失。 除了上述常见的两种方式,还有很多其他的付款方式,例如信用证、DP、D A、赊销等,在这篇中我想着重讲一下赊销。 先来看一下什么是赊销? 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赊销使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使货币由流通手段转变为支付手段。它实质上是提供信用的一种形式。赊销商品使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这种债务关系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商品的销售已完成,双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 那为什么有时候我们会用到赊销?原因很多,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是你的客户必须给他自己的客户放账,例如你客户是跟商超合作,很多商超都是要求供应商放账的,时间从30天,60天,90天,到120天不等,面对这种客户,由于他不想把货款的压力全都转移到自己公司里,所以客户会要求你们公司给他放账。 二是你的客户想要更快的扩张,可能一开始你跟客户签订的合同是使用常规付款方式,一旦客户发觉在市场上有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出现,抢占他固有的客户、市场,他会想一些办法来稳住自己的市场占有率,例如降价、推新品、返佣、或者给客户提供更好的付款条件,即赊销。

中信保业务介绍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承保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且买方接受货物后,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或买方拖欠货款所发生的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保税区)销售。 承保风险 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以及买方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商业风险。 损失赔偿 对投保企业所遭受的年度最高赔偿限额内的应收账款损失,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产品功能 把握内贸机会,提高竞争能力。 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 强化风险管理,减少呆坏账款。 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业务流程 典型案例 1.采购商借助信用保险,实现从现金采购向信用采购的转变 背景:生产企业A原与上游供货商采用现金采购方式交易,占压大量资金,影响了技改资金投入。 措施:A企业获得中国信保信用额度。A企业说服上游供应商,变现金采购为信用采购。 上游供应商对A企业销售的风险得到保障,提高了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据此获得了银行贸易融资,资金如现金交易一样及时回收。 效果:A企业减少了采购流程资金占压,拥有更充沛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上游供应商销售风险有了保障,获得贸易融资。供需双方实现双赢,合作关系更为紧密。 2.生产企业借助信用保险,扩大销售 背景:生产企业B同下游采购商通过赊销的方式进行交易,因其产品质优价廉,采购商决定增加采购量。但生产资金不足,难以接单。 措施:B企业通过利用中国信保提供高保障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获得了应收账款的风险保障,并因此获得银行贸易融资,从而加速了B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了B 企业的生产能力。

效果:B企业把握住了市场机会,扩大了产品销量,获得更多利润。 3.生产企业借助信用保险,理顺了供应链关系 背景:生产企业C所处行业产业链的信用环境不佳,下游采购商时常拖欠货款,造成C 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并影响了它与上游供货商的关系。 措施:C企业利用中国信保提供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与上下游明确了销售环节的信用期限,理顺了采购、销售、结算的环节,改善了行业中的贸易信用体系。 效果:现同C企业交易的采购商能够及时支付货款;供货商能够及时收到货款,供货流程顺畅。各企业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技术领域。 4.上市公司借助信用保险,改善了财务报表结构 背景:上市公司D主要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财务报表反映应收账款金额大,投保人对收入实现有担忧。 措施:D公司利用中国信保提供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应收账款风险获得保障,获得银行贸易融资买断服务,提前回收资金,原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提前变成了销售收入。 效果:D公司的财务报表结构得到改善,提高了投资人投资热情,获得投资市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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