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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章程

XX村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章程
XX村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章程

XX村农民用水户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确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社员提供用水服务,接受委托提供水费征收服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建设,田间道路维护,农村水环境维护、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农业灌溉及农用物资的代购,农产品的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水利工程的水利工程建设经营;用水服务;水费收缴服务;项目区田间道路养护;组织农产品物资采购、供应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开展社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

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和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社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社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社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社员中,农民社员至少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社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一条本社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出的参与水利工程维修及管理任务,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管理合同和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水利设施和生产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社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社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

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和本社其它资产的。

本社对被除名社员,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做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社员;

(三)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

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5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4次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由姜英红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须有本社社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社员因故不能参加社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名社员最多只能代理3名社员表决。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社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社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社员表决权的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社员代表大会的代

表以其受社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社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社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由7名社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人。理事会社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方案、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其他管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10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社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水利工程管护和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副理事长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八条本社现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本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社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

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一周进行上季度财务公开。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社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社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社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三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

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社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并接受社员的质询。

第三十四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水费分成;

(二)社员出资;

(三)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四)未分配收益;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他人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三十五条本社社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节水设备、农产品等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社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社员评估作价。社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社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以人民币表示。社员出资额之和为社员出资总额。

第三十六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社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社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会审核,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社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社员。

第三十七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社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社员出资时,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社员须按照社员大会

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社员出资。

第三十八条本社向社员颁发社员证书,并载明社员的出资额。社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九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积金,用于水利工程的升级改造、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社员出资。

第四十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社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社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三。

第四十一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社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二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社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七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并记载

在社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三条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社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四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社员大会的决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陆良县审计局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社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六条经社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社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社员人数少于三十一人;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四十八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名社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社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社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0日内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社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一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社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他债务;

(五)归还社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社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社需要向社员公告的事项,采取张榜公布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电视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社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号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阜城县保丰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3年09 月 20 日召开设立大会,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本社及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由侯建武、侯春勇、侯春正、侯春路、侯春红等设立人发起设立。本社名称:阜城县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刘南星阁村,邮政编码:053000 。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瓜菜农产品收购、销售,蔬菜瓜果、豆类、油葵种植、销售。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第九条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条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向本社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查并表决通过的,即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

村民自治工作上墙内容

“村(居)民自治”工作在村委会上墙内容 一、1、《村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 XX村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样本) (2002年月日经XX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005年月日第二次修改通过,2009年月日再次经XX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颁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 第三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遵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常住人口、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人口、外来本村的流动人口。 - 1 -

第二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机构 第五条为了切实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规定,成立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 第六条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每月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为了有效地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行以村民组为单位成立村民自治计生管理小组,每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每10户选出1名中心户长,负责此10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小组长和中心户长对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配合村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委员会开展好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带头遵守计划生育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三章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职责第九条依法组织村民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等,监督村民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等。 第十条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播生殖保健知识,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尚。 - 2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整理版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 、、八 章 程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

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总股本。本社住所设在县(市)乡(镇)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 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 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 (二)弓I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本社自愿加入合作社联合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 义务。 第二章社员 第七条凡从事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 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退社须提前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 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股金;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

XX村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章程

XX村农民用水户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确定名称,法定代表人,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社员提供用水服务,接受委托提供水费征收服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建设,田间道路维护,农村水环境维护、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农业灌溉及农用物资的代购,农产品的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水利工程的水利工程建设经营;用水服务;水费收缴服务;项目区田间道路养护;组织农产品物资采购、供应社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开展社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

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社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和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社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社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社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社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社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社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社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社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社员中,农民社员至少占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她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能够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经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1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十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村民大会会议记录范文6篇

村民大会会议记录范文6篇 村民大会会议记录范文篇一: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红卫村办公室 参加人:陈本荣、于世永、李忠献、李相发、于国洲、马学英、郑兴芬、郑兴亮、孟广兰、陈本安、史志兰、蔡生兰、王恩举、马巨萍、马学堂、马巨德、林秀英、陈本京、韩作菊、马奎芝等村民。 主持人:律长海 议题:关于红卫村自来水安装一事 律长海:今天把大家召集来开会,根据省有关移民政策,为了改善移民的人居条件,准备在我村安装自来水,国家投资一部分,村民自筹一部分,自筹部分可以以劳带资,自筹部分3万元,自来水管道总长500米,需要我们自己挖,每延长米60元整,正好3万元,看看大家有啥想法和意见。 陈本荣:安装自来水是件好事,并且国家还投入大量资金,受益的是我们百姓,我们还有啥说的,我同意。 于世永:安装自来水体现了党的温暖,没有忘了我们这些移民,还是想着我们的,我同意。 陈本安:再说了我们现在吃的水也确实不好,全是地表水,自来水吃着方便,对我们后代孩子有好处,我同意。

李相发:刚才于世永说了,确实是件好事,同时也表现了党的惠民政策,并且还投入这么多钱,我没啥说的,同意。 孟广兰:方才大家都说了,我也没啥文化,也不会说什么,但我知道国家投入了这么多钱让我们挖点管道在不干就不对了,我同意。 李忠献:我完全同意安装自来水,并且非常愿意挖管道,看看怎么分,按家还是按人口,希望早点吃上自来水。 于国洲:我没啥说的,国家投入这么多钱,让我们出点力还不应该吗!我同意。 马学英:国家给我们安装了自来水,我们村的水质本来就不好,吃的全是地表水,对孩子今后的健康非常不利,我同意。 郑兴芬:领导安排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们没意见。 律长海:既然大家都表态了,积极性也很高这很好,会后马上安排人员进行测量,看看一人分几米,并且成立领导小组(深度必须达到2.8米)。 组长:律长海 成员:于国洲、陈本荣、郑兴亮、王照富 监督员:王照富(负责检测质量) 村民签字: 村民大会会议记录范文篇二: 主持人xxx(职务):全体村民代表,大家好!今天召开第九届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有x项: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代表人: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

债务承担责任。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第六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中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合作社成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四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小组长会议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三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青年、妇联、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村划分为9个村民小组(按自然庄划分),由村在职干部兼职,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

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月上交,不得拖欠。 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第九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doc

农民用水协会管理制度1 农民用水协会规章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业务主观部门的监督。 第二条:按照协会降低灌溉成本。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民增收为原则,认真核算协会的运行成本。增加收入,控制支出,量入为出。 第三条;本协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在财会人员变动时,进行审计,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需经办人签字和协会主席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帐。 第五条: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收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第六条:本协会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应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增减或毁损计入协会的固定资产专用帐目,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第七条:经本协会使用的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第八条:协会年度财务收支总结,经执委会提交每年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查。第九条: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灌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给用水户提供优质周到的灌溉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第二条: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用水申报、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分段计量的原则。 第三条:每个灌溉季节,提前60天由用水组汇总各用水户的用水申请,报协会汇总。协会与供水方协商后确定供水计划,报供水单位,并与其签订供水合同。 第四条:每轮灌溉前,由各用水组根据农作物需水情况向协会报告,并制定本轮灌溉用水计划,包括轮灌次序、入户流量及各户用水量。 第五条:严格灌溉调度,每轮灌溉应提前72小时申报,用水量增减提前48小时申报。 第六条:实行“四到户、一公布”的原则,即送水、计量、收费、开票到农户,水帐定期及时公布。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第七条:供(用)水计量确认,供用水双方必须在场,做好记录,双方签字。

农村种养合作社章程(农合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村种养合作社章程(农合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XXXXXXXX种植专业合作。本社住所: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XXX种植、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XXX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XXX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围 第四条本社业务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信息技术服务。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人,占成员总数的 %。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成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实行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的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

村级会议记录模板

村级会议记录模板 篇一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会人:(村支书)、(村主任)、(副支书)、(副主任)、(人口主任)及村民代表等156人 会议内容:1、讨论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双向》,2、成立诚信计生评议小组人员和履约监督小组。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讲开会的目的主要是讨论修订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和成立诚信计生评议小组、履约监督小组 三、某某支书(主任)宣读《村民自治章程》草案,请大家

提出修改或建议供大家讨论表决,若讨论通过的将写进《村民自治章程》,以后请大家遵照执行。请大家进行讨论: 1、参会人某某发言:(应增加……… ) 2、参会人某某发言:(应删除某一条,说成原因) 3、主持人讲,对以上发言有无意见,请举手表决,无意见,一致通过。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经年月日村民大会(代表)讨论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四、某某支书(主任)宣读《村规民约》草案,请大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供大家讨论表决,若讨论通过的将写进《村规民约》, 以后请大家遵照执行。请大家进行讨论: 1、参会人某某发言:(应增加……… ) 2、参会人某某发言:(应删除某一条,说成原因) 3、主持人讲,对以上发言有无意见,请举手表决,无意见,一致通过。本村《村规民约》经年月日村民大会(代表)讨论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五、某某支书(主任)宣读《双向承诺书》草案,请大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供大家讨论表决,若讨论通过的将写进《双向承诺书》,以后请大家遵照执行。请大家进行讨论: 1、参会人某某发言:(应增加……… ) 2、参会人某某发言:(应删除某一条,说成原因) 3、主持人讲,对以上发言有无意见,请举手表决,无意见,一致通过。本村《双向承诺书》经年月日村民大会(代表)讨论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六、讨论成立诚信计生民主评议小组,经村委或各小组干提供候选人员名单,大家通过投票选举成立10至15人的诚信计生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得票最多的为组长,选举结果如下: 某某某得票最多66票为组长某某某得票多少某某某得票多少 某某某得票多少等为成员某某村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某某某成员:某某某某等………………………………………………… 七、讨论成立履约监督小组,经村委或各小组干提供候选人员名单,大家通过投票选举成立5至10人的履约监督小组人员,得票最多的为组长,选举结果如下:

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

君山区许市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及“四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君山区许市镇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影响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我区水利发展,有效降低供水成本,以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根据《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解决多年来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

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的问题,依靠互助合作集体的力量,自主兴办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灌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必要性 建镇以来,我镇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在全镇农村人畜饮水、灌溉、防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但是,由于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建、管、用脱节,用水不交费、收费受抵制的现象非常突出,我区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部分运行年限较短的工程面临报废,造成国家重复投入。因此,在灌区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把农民自己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交由农民用水户自行管理,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适应农村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新形势,对于增强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和水商品观念,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概念、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概念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罗庄区恒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梁作松、孙继芬、王江叶、张庆玉、王振叶5人发起,于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作松。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 (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村民自治组织法

xx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主席xx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

福建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

福建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宣传手册 二OO九年四月 实践机制活力前言 近年来~特别是全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永安现场会后~各地 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这一新的机制~至2008年底~全省已组建2168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为总结经验~典型示范~加强引导~扩大宣传~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科技外经处将各地在农民用水 户协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与做法等资料编印成册~供大家学习参考。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学会全球水伙伴工作委员会 2009年4月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利学会全球水伙伴工作委员会

永安市洪田镇生卿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

农民用水户协会会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上杭县通贤村农民用水户协会财务公开 目录 一、政策篇 1、《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意见》 2、《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发展的通知》 二、发展篇

政 1、民主管水兴水利农 2、试点先行全面推进 3、政府引导规范建设 4、用水管水农民用水户协会好 5、组建协会灌溉和供水齐发展 6、政府扶持水利工程建管落实三、资料篇 策 1、用水户协会章程 2、用水户协会工程管理制度 3、用水户协会灌溉,供水,管理制度 4、用水户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5、用水户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6、用水户协会奖惩办法 7、上杭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暂行办法 篇 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的需要,是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的需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 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总结过去基层群众管水组织改革成功经验《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用水管理方法的基础上~试点并推广农民用水 户参与灌溉管理~在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密切供用水双方的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系、改善田间工程管理和维护状况、改进田间灌排服务水平、促进局、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节约用水、提高水费收取率、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降低农业生产物价局、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成本、保证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探索出了很多好的 经验。实践证明~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和改革~深受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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