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水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综述

水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综述

水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综述
水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综述

水产品中常见污染物质及其检测方法的

研究

1、前言

水产品加工是指以海水、淡水产的鱼类、贝类、虾蟹类等水产品为主体,加工制造成各类食品、饲料和工业、医药等用品。我国是水产品生产、贸易和消费大国,渔业是农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因此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民健康消费的基础。目前我国水产品中存在的污染主要是:①微生物污染,主要是水产品自身所携带的病原菌和寄生虫;②化学有机物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污染,如滥用药物、饲料以及污水排放等;③物理污染,主要是指一些重金属离子之类的。

2、污染介绍

2.1微生物污染

水产品的微生物污染可分为一次性污染和二次性污染。一次性污染是指鱼虾贝类遭受自然界微生物感染发病,从而导致鱼虾贝类自身的污染。二次性污染是指来自自然环境污染,其中包括鱼虾贝类捕获后的污染,二次污染的微生物主要包括病原微生物和腐败微生物。

2.1.1弧菌

副溶血性弧菌是引起食源性疾病的主要病原菌之一,也是我国沿海食物中毒和夏季腹泻的重要病原菌。

河流弧菌是一种嗜盐菌,广泛存在于河流或出海口水中,抵抗力较强,是世界范围内海水鱼类和贝类养殖的主要威胁之一,是引起鲍鱼死亡的主要病原菌。

霍乱弧菌是引起烈性传染病霍乱的病原体,自 1817 年以来,已发生过 7 次世界性霍乱大流行,主要发生在夏、秋季节。

创伤弧菌是人和动物共患病的重要致病菌,在医学界和鱼病学界都广为重视。按寄主范围和生化反应类型可划分为生物 1 型和生物 2 型两个生物型。

2.1.2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是主要食源性病原微生物之一,在我国,以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占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首位。动物性食品是引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鱼贝虾类水产品是其中之一。

2.1.3大肠杆菌

大肠杆菌是一个很大的菌属,包括致病性和非致病性大肠杆菌,是水产养殖中常见的微生物。多年来,致病性大肠杆菌中的致泻性大肠杆菌引起的腹泻病例一直位于第二,大肠杆菌很容易随污水传播,所以一旦检出大肠杆菌,即意味着直接或间接地被粪便污染。

2.1.4嗜水气单胞菌

嗜水气单胞菌属于弧菌科、气单胞菌属,是嗜温、有动力的气单胞菌群,普遍存在于淡水、污水、淤泥、土壤和人类粪便中,对水产动物、畜禽和人类均有致病性,是一种典型“人→兽→鱼”共患病病菌,各种淡水鱼都可感染,人类可因致病性嗜水气单胞菌感染而发生腹泻、食物中毒和继发感染。

2.1.5迟钝爱德华氏菌

迟钝爱德华氏菌是目前在水产养殖中有极大危害的病原菌,迄今,该菌已在二十多种鱼类养殖中引发了病害,造成了巨大损失。另外,它是爱德华氏菌属中唯一感染人的成员。比较容易感染本来已患有肝炎和肿瘤疾病的人群,还可引起人的脑膜炎、肝脓肿、蜂窝组织炎、骨髓炎和败血症等。

2.2化学有机物污染

2.2.1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对鱼体水霉病和鱼卵的水霉病有特效。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无色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

2.2.2氯霉素

氯霉素在生物医学中属于抗生素种类之一,对病原菌能够起到抑制生长的作用。但是其对水产品的肌肉组织生长具有一定的毒性、副作用。因此,国家将其列入兽药的禁用行列中,并对其在产品中残留量进行检测,以确保水产品的卫生安全。

2.2.3硝基呋喃

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它们作用于微生物酶系统,抑制乙酰辅酶A,干扰微生物糖类的代谢,从而起抑菌作用。曾今广泛用于水产养殖业,后

来发现它们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就被禁止使用了。

2.2.4组织胺

水产品中的组胺主要是鱼肉在腐败过程中其机体中的组氨酸通过其中存在的微生物所产生的组氨酸脱羧酶的脱羧作用而生成。组胺中毒是水产食品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之一,全国各地尤其是沿海地区组胺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当有机体摄入组胺超过100 mg(或每千克体质量 1.5 mg)时,即可引起过敏性食物中毒,口服 8~40 mg 组胺将引起轻微中毒症状,超过 40 mg 产生中等中毒症状如果超过 100 mg 将产生严重中毒症状。

2.2.5DDT及其衍生物

DDT是一种杀虫剂,也是一种农药,为白色晶体,无味无嗅,不溶于水,溶于煤油。上世纪风靡一时。后来经研究发现,由于其在环境中非常难降解,并可在动物脂肪内蓄积,对环境污染过于严重,因此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禁止使用。

2.3物理污染

2.3.1砷

砷可以通过食物链在水生生物体内富集,水生生物对砷有很强的富集能力,长期食用砷污染的水产品会导致砷在人体内蓄积,造成慢性或急性中毒。慢性中毒表现为疲劳、乏力、心悸、惊厥;急性中毒表现为口腔有金属味,口、咽、食道有烧灼感,恶心、剧烈呕吐、腹泻,体温和血压下降,重症病人烦躁不安,四肢疼痛。砷还能引起皮肤损伤,出现角质化、蜕皮、脱发、色素沉积等,有时会诱发恶性肿瘤。

2.3.2铅

食用受污染的水产品会使铅进入到人体,人体中的铅通过与多种酶结合从而干扰有机体多方面的生理活动,对全身器官产生危害,特别是对人体神经系统、血液和心血管系统等造成损害。无机铅干扰血红蛋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亚铁血红素合成酶,导致贫血症。金属铅可引起神经细胞坏死、髓鞘退化,还可以引起由于脑脊髓液压力升高而导致的脑血管损伤。有机铅化合物容易通过上皮组织大量吸收,导致脑部疾病和孩童智力损伤。

2.3.3汞

水环境中的无机汞可被厌氧生物转化为毒性强的甲基汞,甲基汞具有脂溶性,

可被微生物吸收积累并转入食物链对人体产生危害。甲基汞可以透过血脑屏障,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导致神经受损或肌肉运动不协调、颤栗、癫痫发作等,也会造成肾损伤;甲基汞对发育中的胚胎和幼儿的神经系统危害更大,孕妇和幼儿等敏感人群应该避免食用甲基汞含量高的水产品。

2.3.4镉

在日本,镉污染事件曾造成过轰动一时的“痛痛病”。人体内的镉在体内半衰期可能长达 30 年,在骨骼、肝、肾、脾、胰等器官中都会有蓄积。镉与含羟基、氨基、巯基的蛋白质分子结合,能使许多酶系统受到抑制,从而影响肝、肾器官中酶系统的正常功能,使组织代谢产生障碍,对人体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毒性。

3检测方法

3.1微生物检测方法

3.1.1免疫学检测技术

免疫荧光技术是利用某些荧光素通过化学方法与特异性抗体结合制成荧光抗体,荧光抗体与被检抗原特异性结合后,形成的免疫复合物在一定波长光的激发下可产生荧光,借助荧光显微镜可检测或定位被检抗原。免疫荧光技术将免疫化学和血清学的高度特异性和敏感性与显微术的高度精确性相结合, 在水产养殖病原的检测上得到一定应用。

免疫酶技术利用了抗原-抗体反应的高度特异性和酶促反应的高度敏感性,通过肉眼或显微镜观察及分光光度计测定,达到在细胞或亚细胞水平上示踪抗原或抗体的部位,以及对其进行定量的目的。可分为固相、均相和双抗体酶免疫测定技术。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固相免疫酶测定技术。

免疫磁珠分离法可将特异性抗体偶联在磁性颗粒表面,与样品中被检致病微生物发生特异性结合,载有致病微生物的磁性微球在外加磁场的作用下向磁极方向聚集,因此可特异性地将目的微生物从样品中快速分离出来。

3.1.2核酸检测技术

核酸杂交是利用特异性的标记 DNA 片段为指示探针,与其互补链退火杂交,从而达到检查核酸样品中特定基因序列的检测。核酸杂交技术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强、诊断速度快和操作较为简单等优点, 它对流行性爆发病的诊断并制定及

时的方案, 以及抗特种病原的动物育种等方面可提供可靠实用的依据, 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PCR,即聚合酶链式反应,一种在体外快速扩增特定基因或 DNA 序列的方法,也称无细胞克隆系统。该方法可使极微量的目的基因或特定的 DNA 序列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扩增至百万倍。当我们知道待检病原具有某一特定基因片段时, 即可利用特异的引物对样品中微量的目标 DNA进行 PCR 扩增,通过电泳检测扩增出的特定片段, 即可确定感染的病原。

DNA 指纹技术是指限制性酶消化产物在电泳图谱或 Southern 杂交中产生的一系列带纹, 不同带纹代表了在染色体不同位置上的不同长度的 DNA 序列。目前在病原微生物检测上应用的 DNA 指纹技术主要包括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 扩增片段长度多态性和随机扩增多态性 DNA等技术。

16S rRNA(rDNA)基因为所有生物体生存所必需的基因序列并且也是较保守的序列之一。16S rRNA (rDNA)基因的序列检测已被成功地建立为一种鉴定微生物种、属、家族种类的标准方法。同时,由于种间 16S rRNA(rDNA)基因之间的间隔区在长度、序列上具有相对多变性,利用 16S 及 23S rRNA(rDNA)基因中的保守区为引物,对此间隔区进行克隆和分析,就能为病原微生物各种菌株、种、属的鉴定、分型提供依据。

3.1.3基因芯片技术

基因芯片技术是将各种基因寡核苷酸点样于芯片表面,微生物样品 DNA 经PCR 扩增后制备荧光标记探针,再与芯片上寡核苷酸点杂交,最后通过扫描仪定量并分析荧光分布模式来确定检测样品是否存在某些特定微生物。基因芯片技术可以对环境中的微生物实现高通量和并行检测。它在理论上可以在一次实验中检出所有潜在的致病原,可以用同一张芯片检测某一致病原的各种遗传学指标,同时具有灵敏、特异和快速便捷等优点,因而在致病微生物检测中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3.2有机化合物检测方法

3.2.1孔雀石绿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孔雀石绿在水产品体内可被代谢为无色孔雀石绿,所以鱼体内同时残留孔雀石绿以及无色孔雀石绿。孔雀石绿肉眼可见,水溶液显

蓝绿色,可被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或者高效液相色谱的紫外光检测器测定(检测波长618 nm)。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无色孔雀石绿肉眼不可见,水溶液显无色,但是无色孔雀石绿具有荧光特性,因此可用荧光分光光度计或者高效液相色谱的荧光检测器测定(激发波长265nm;发射波长360 nm)国标 GB / T20361-2006是在样品前处理过程中加入硼氢化钾,将孔雀石绿还原成无色孔雀石绿,再通过荧光检测器进行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紫外和荧光检测器同时检测法:针对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孔雀石绿不易完全被硼氢化钾还原为无色孔雀石绿的情况,可以将紫外检测器和荧光检测器串联起来使用,这样无色孔雀石绿可以用荧光检测器检测;没有被还原的孔雀石绿可以被紫外检测器检测出来,最后将两者一起定量。

3.2.2氯霉素检测

发光细菌法: 发光细菌与外来毒物接触后会对发光细菌细胞代谢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细菌的发光强度。发光细菌法就是利用发光细菌的发光强度或抑菌圈的大小与毒物浓度之间的关系来定量或定性分析样品中毒物浓度的新型检测方法,该方法操作方便、灵敏度高、检测快速。

色谱和色谱-质谱联用技术: 随着接口技术的成熟,色谱-质谱联用技术逐渐应用于水产品CAP药物残留分析中。该技术既保留了色谱的高分离能力、高分析速度、高灵敏度,又结合了质谱对化合物的强结构鉴定能力,提高了检测的选择性和灵敏度。然而因色谱-质谱联用仪价格昂贵而限制了该方法在一般实验室的普及应用。

免疫分析法: 酶联免疫吸附分析方法具有简单、快速、灵敏和花费低等特点,包括板式检测、试纸条检测和仪器免疫法等,常被用于水产品中CAP药物的快速检测方法的建立。

磁减量检测法:磁减量检测法是利用带有生物探针的纳米磁珠与待测物分子结合后,使磁珠聚集变大变重,再通过测定纳米磁珠磁性大小的改变情况,进而得出待测物分子浓度的新型检测方法。与传统的免疫分析法相比,该方法免洗、操作简单、特异性好且只需要一种抗体。

传感器检测法:传感器检测方法是检测方法研究的热点。按照检测原理的不

同,可以分为:荧光传感器、光化学传感器、化学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表面等离子共振传感器等。但是,传感器检测方法的低重现性问题依然有待解决。

3.2.3硝基呋喃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它是当前检测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其基本过程是将组织样品粉碎后利用有机试剂或者其它方法去除水分,再进行洗脱、浓缩, 有时在高脂样品中采用正己烷去脂,流动相溶解,净化后上机检测。通常高效液相色谱结合紫外检测器测定硝基呋喃类抗生素,但是呋喃结构在紫外光谱区吸收不明显,因而灵敏度过低,很难达到检测要求。

超高效液相色谱法:它的灵敏度和分离度比高效液相色谱高,一般在多残留检测时应用。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近年来,高效液相色谱配合质谱技术测定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在动物组织中的残留检测越来越广泛应用。许多科研机构实验室也均能够承担起该仪器的使用费用。同时,与高效液相色谱相比,质谱检测器较紫外检测器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其具有定性、定量准确、测定速度快、检出限低、强抗干扰能力, 还能避免 HPLC 测定中出现的假阳性问题。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目前已经成为各国确定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验证方法。LC-MS/MS 相比于LC-UV 和 LC-MS 得到了技术上的突破,检测限低,线性范围宽,为实现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检测控制提供了技术支撑。

酶联免疫法:它的提出和实现使得检测更加快捷。能够实现高精度、高灵敏、高特异性和大批量检测。缺陷是ELISA 法假阳性率高,且不能实现在线检测。其测定原理是抗原抗体的反应(双抗体反应)。

3.2.4组织胺检测

薄层层析法,荧光法,液相色谱法以及正戊醇提取稀盐酸反萃取法。

3.3物理污染物检测

原子吸收光谱法:该方法是利用蒸气相中被测金属元素的基态原子对其原子共振額射的吸收而建立的,具有灵敏度高、检测限低、精确度好,分析快速的特点,是现代工农业和医药环保等行业不可缺少的分析方法。

原子荧光光谱法:在福射能的激发下,金属元素的原子蒸气可产生一定的焚光强度,通过焚光强度即可测定待测元素的含量,原子突光光谱法就是基于这一

原理而建立起来的。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利用高频感应电流来产生高温,反应气经过加热、电离、激发等程序能检测到特征性光谱线,且谱线的强度与元素含量成正比,以此可进行定量分析。此法线性范围较宽,具有干扰小,灵敏性好的特点,不仅可对高温金属元素进行快速分析,而且还能实现对多种金属元素的或同时分析。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以电感耦合炬作为金属元素的原子化器和离子化器,试样在等离子体中被离子化,然后电离了的试样经过接口被引入质谱仪进行质量分析,经检测记录从而获得质谱图。

电化学法:与光谱法和质谱法相比,电化学法无需昂贵的仪器,其操作简单,检测成本较低,对试样的组分、形态和价态都能进行分析,具有灵敏、准确、快速的特点,适合于自动、连续、实时的检测分析。前用于重金属检测的电化学法主要包括伏安法和示波极谱法。

4、看法及建议

我国水产品产量高,消费量也高,因此其安全性必然要受到重视。我们列举了常见的毒害物质,以及检测方法。从有机到无机,从生物到非生物。应用的方法几乎也是目前流行的方法。另外,我们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同时也要发展科技,研究新型的仪器设备,来更准确的检测有毒有害物质。

5、参考文献

[1]段效辉,王颖,曹鹏,李金庆,鲁闽,刘宁. 发光细菌在水产品安全中的应用研究进展[J]. 化学与生物工程,2016,10:8-11.

[2]邢丽红,冷凯良,孙伟红,李兆新,苗钧魁,翟毓秀. 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测定水产品中组胺的含量[J]. 安徽农业科学,2011,13:7832-7834+7863.

[3]柯常亮,刘奇,王许诺,陈洁文,王增焕,林颂雄,蔡楠,黄珂,程波,李刘冬. 气相色谱法同时测定水产品中28种多氯联苯同系物[J]. 食品与发酵工业,2015,07:155-159.

[4]周倩,高玉时,唐梦君,张静,张小燕,顾荣,陆俊贤,赵敏,杨星星,万玉. 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方法研究进展[J].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6,08:3285-3290.

[5]吴燕燕,李凤霞,李来好. 水产品病原菌及其检测与控制技术研究进展[J]. 微生物学通报,2009,01:113-11 9.

[6]蒋翠红. 水产品肌肉组织中氯霉素残留量检测方法的对比分析[J]. 农民致富之友,2016,02:103.

[7]钱坤,郭炳坚. 我国水产品加工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J]. 中国水产,2016,06:48-50.

[8]李吉龙,马薇,王大伟,董鑫嗣. 水产品加工的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J]. 化工设计通讯,2016,04:221.

[9]陈海仟,吴光红,张美琴,潘道东. 我国水产品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其生物修复技术分析[J]. 科学养鱼,2010,0 3:3-5.

[10]林敏. 水产品药物残留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中的质量控制[J]. 实验室科学,2010,04:183-185.

[11]衣龙波. 水产品中镉、铅、砷的检测方法与应用研究[D].山东大学,2013.

[12]李秀霞,李娇,孙协军,冯彦博,季晓琳,李爽,励建荣.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及其代谢产物残留检测方法研究进展[J]. 食品工业科技,2015,03:385-388+393.

[13]汤轶伟,励建荣,孟良玉,钟克利,徐永霞. 水产品中氯霉素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研究进展[J]. 食品科学,201 3,11:333-337.

[14]戴文津,杨小满,陈华,孙恢礼. 水产品中主要化学污染物质的研究[J]. 湖北农业科学,2011,03:560-563.

[15]王伟,刘国庆. 水产品中重金属镉污染安全评估[J]. 现代农业科技,2011,11:326-327.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参考资料:金华律师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18856099.html,/jinhua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0号 (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汽车内饰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研究进展

化学分析计量 CHEMICAL ANALYSIS AND METERAGE 第23卷,第4期2014年7月 V ol. 23,No. 4 Jul. 2014 95 doi :10.3969/j.issn.1008–6145.2014.04.029 汽车内饰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研究进展 徐晓萍1, 曹丽华2, 贾涛1 (1.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南京 210042; 2.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南京 211106) 摘要 根据欧盟ELV 指令及GB /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要求,对汽车内饰材料中4项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VOC 类物质及多环芳烃类物质的不同检测技术及方法进行了综述并评价。对未来汽车内饰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 汽车内饰材料;重金属;VOC ;多环芳烃;检测方法 中图分类号:O6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145(2014)04–0095–04 Research Progress in Determina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the Vehicle Interior Decoration Materials Xu Xiaoping 1, Cao Lihua 2, Jia Tao 1 (1.Physics & Chemistry Test Center of Jiangsu Province, Nanjing 210042, China;2. Nanjing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Technical Center, Nanjing 211106, Chin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EU ELV directive and GB /T 27630–2011,testing methods for the four heavy metals such as lead, cadmium, mercury and six valence chromium ,VOC and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in vehicle interior decoration materials were summarized and evaluate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were described. Keyword vehicle interior decoration material; heavy metal; VOC;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detection method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购置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但汽车内空气质量一直令人担忧。欧盟于2000年发布了2000/53/EC 指令(简称ELV 指令),该指令要求对汽车产品中4种有毒有害的重金属元素(铅、汞、镉、六价铬)提出了明确的限值要求(铅、汞、六价铬为0.1%,镉为0.01%)[1] 。我国于2006年颁布《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其中提出了汽车回收再利用及禁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要求;2005年以信息产业部为首的七部委开始联合制订《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俗称中国RoHS ),并于2007年3月正式实施。2012年3月,国内开 始实施GB /T 27630–2011[2] ,该指南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 有机物的种类、来源和对车辆主要内饰材料本身挥发特性的分析,确定了8种主要被控制物质,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 2013年3月19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推出特别节目——3.15特别行动,关注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节目中报道了宝马、奔驰、奥迪等豪华品牌汽车使用沥青阻尼片导致车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问题。之后央视《新闻30分》报出了其联合一家汽车网站进行的联合检测结果:多款在中国市场生产及进口的汽车产品中含有强致癌物多环芳烃,而同款车型在德国销售的车辆配件却未检出多环芳烃。媒体已于2013年9月发布《“健康汽车”检测报告》,报告显示,11 款主流车型内饰中有致癌物——多环芳烃,此次检测选取了市场上在售的32个品牌、44款车型作为检测对象,主要检测汽车内与人体接触的汽车座椅、头枕、方向盘等内饰中的多环芳烃含量。这是国内首次针对车内强致癌物质——多环芳烃进行的全面检测试验。多环芳烃(PAHs )是强致癌物质,可通过接触导致人体致癌。在目前已知的500多种致癌物中,有200多种与多环芳烃有关,已成为癌症的代名词。而国内唯一对车内空气质量有所限定的国标GB /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却未涵盖这项致癌物。缺乏标准限值的污染物将很有可能造成污染物“黑洞”。据了解,目前我国汽车内饰领域没有多环芳烃的相关含量标准,而欧美很多国家对多环芳烃在汽车等工业制成品中的含量进行严格限量规定。鉴于国内外相关政策的要求,今后对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将成为必然。 目前汽车内饰中有毒有害物质尚无统一检测标准。笔者针对汽车内饰材料中4项重金属、VOC 类物质及多环芳烃类物质不同检测技术及方法进行比较,这对完善汽车内饰材料的检测技术及方法具有实际意义。 联系人:徐晓萍;E-mail: yufish1983@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18856099.html, 收稿日期:2014–04–12

有毒有害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管理,及时发现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公司涉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车间及相关管理部门。 3、职责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所在生产车间是仪器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泄漏点及时检查,对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对轴流风机保养、维护、备用更换负责。 生产技术部是组织协调并监督处理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监督检查并负责具体落实。 生产技术部及电仪车间是仪器技术业务管理的责任单位。对仪器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对仪器、线路及附属设备防爆有监管检查责任。定期和不定期校验,建立校验检查档案,确保仪器可靠准确,每周对仪器巡检不少于一次,并在仪器室填写巡检记录,负责定期对岗位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安全环保部是仪器使用和被检测点(系统)的检查监管责任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并对仪器是否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检,被检测点是否处于

可控状态行使监管权和考核权。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暂时停止运行,拆除维修必须报安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固定式探测器和便携式报警器的 性能、会操作使用,并及时记录、反馈和处理各种报警事件。4、内容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设置要求100%。(1)在线的报警器完好率应达到)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执行《可燃气体和有毒(2 气体检测报警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1 )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2)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3(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5)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报警器安装现场所应注意事项)被测气体的密度不同,室内探头的安装位置也应不同。被1(外,方向向30cm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头应安装在距屋顶 30cm处,方向向上。下;反之,探头应安装在距地面)露天探头的安装可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而选择安装高度2(特别注意的,一点式探头应安装在下风侧。 (3)周围环境(雨水、清扫水)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4)报警器的周围不能有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 (5)报警器声、光报警控制系统,应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

有毒有害食品大全分解

有毒有害食品大全 一.粮食及制成品 1.高致癌毒大米(陈化粮、民工粮)以及用这类大米加工制作的彭化食品等:恶心、致癌;陈年毒大米翻新做成米粉!陈化米主要含有易致癌的黄曲霉毒素、吊白块。 2.添加漂白剂的面粉、馒头、花卷,大部分面粉中漂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量:疲劳、头昏、失眠、多梦、神经衰弱等不适感。 3.黑心月饼:掺加化肥的月饼。 4.黑馅饺子。 5.掺入了大量滑石粉的面粉。吃多了会得肾结石。 二.肉蛋类 1.太仓肉松的原料使用了死猪肉、母猪肉,并且大量使用豆粉,用双氧水漂白母猪肉,病死猪被制成肉松还要加上添加剂、着色剂等,使肉松色泽更加好看; 2.含有大量氯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的禽肉食品、鲜牛奶; 3.用病死变质禽畜加工成卤菜腊肉等方便熟食;

4.用骡马肉冒充平遥牛肉,并且加工中使用工业盐和亚硝酸钠,亚硝酸钠是一种公认的致癌物质。上周北京某1岁小孩吃了路边小摊上买的炸鸡腿,半小时内死亡,经检测,为亚硝酸钠中毒。 5.用敌敌畏浸泡制作的金华火腿:专门有人收购母猪、公猪、死猪拿到金华做火腿。工人光着脚踩在清洗过的猪腿里。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生产商就用敌敌畏等违禁药物来浸泡猪腿。服用敌敌畏可导致胃黏膜损伤,引起胃出血或胃穿孔,农民自杀经常喝它。 6.江苏泰兴市出现“有毒香肠”。 7.温州有毒的“乡巴佬”食品。 8.用“加丽素红”喂养的鸡所产的红心鸡蛋,会引起严重贫血、白血病、骨髓病变,危害胃、肠道,引起胃炎、胃溃疡。 9.用“瘦肉精”饲养出的瘦肉型猪肉。好处是女子吃了可迅速减肥,坏处是吃多了会心慌、气喘、心力衰竭、肾衰竭死亡。中国本来没有“瘦肉精”这种化学物质,据说是浙江某大学教授为了在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而从美国引进的,为了发表论文而故意隐瞒了它的副作用。 10.用敌百虫制作的腊肉,广东番禺日前查获许多,该农药 也有剧毒,是人类自杀的好帮手。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 定(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0号 (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 第二十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及氧气的检测技术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及氧气的检测技术正常作业环境中以及检修时的有害气体、氧含量的监测对石油 及化工生产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作业环境中,常常会由于泄漏、挥发或其他多种原因产生可燃 气体(蒸气)、有毒气体(蒸气),它们统称为有害气体;因此,对作 业环境中的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是预防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的重要措施。 在生产装置的检修、维护过程中,有时需要动火或进行产生火 花的作业;有时需要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内部工作。在诸如此类情况下,进行设备内外害气体的监测以及进行氧含量的监测更为重要。 一、作业环境气体检测内容 (一)可燃气体的检测 对环境空气中可燃气的监测,常常直接给出可燃气环境危险度,即该可燃气在空气中的含量与其爆炸下限的百分比来表示:[%LEL];

所以,这种监测有时也被称作“测爆”,所用的监测仪器也称“测 爆仪”。 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值时,我们称这个场所可 燃气环境爆炸危险度为百分之百,即100%LEL。如果可燃气体含量 只达到其爆炸下限的百分之十,我们称这个场所此时的可燃气环境 爆炸危险度为10%LEL。 (二)有毒气体的检测 毒性危险较大的地方要进行有毒气体自动监测,在达到目标规 定的最大容许浓度(致人中毒的浓度前)即可发出警报,以便采取相 应对策。另外,进入设备检修,或进入隔离生产间、地沟、地下室、贮存室等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地方操作,对有毒气体进行监测是必 不可少的安全措施。 (三)氧气含量的检测 空气中缺氧会对人体产生影响,到一定程度还可能发生死亡事故;当可燃气或易燃液体的蒸汽中氧含量过高,易引起爆炸。因此 应对以下情况检测氧含量。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Prepared by/编制者:Reviewed by/审阅者:Authorized by/批准者: 朱吉平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宏峰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涛 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日期:2011.2.10 Date/日期:2011.2.20 Date/日期:2011.3.1

修订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是确保职业卫生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强化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排除、检测和防护工作,

特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柳树沟丁西磷矿有限公司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 3 引用/应用标准 引用相关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 引用法律法规:《适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职责 4.1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对有毒有害气体场所进行检查,并对涉及该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4.2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日常检查和数据登记,并建立台账。 5 管理控制 5.1井下生产在采矿、工程爆破、凿岩的过程中要对粉尘、烟气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不断改善通风设施和条件,督促实行湿式作业和配带防护设施,不允许粉尘和气体超标。 5.2选厂、化验室的化学药剂要严格管理,保证车间通风,做好空气质量测试,发现气体超标要立即停产整改。 5.3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每年组织职工进一次体检,防止生产性粉尘和气体进入人体引起人体器官的病变。 5.4严禁将液化气等有毒气体带入井下。 5.5本制度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故意的认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故意的认定 ——上海一中院判决王岳超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2011年6月23日) 裁判要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定罪量刑中的难点之一,系如何准确把握犯罪故意的“明知”,在被告人拒不承认“明知”的情况下,正确采用“推定明知”的审查方法对于案件准确定性至关重要。 案情 2008年10月,因受“三鹿事件”影响,熊猫乳品公司的销售客户福建晋江公司将1300余件熊猫牌特级和三级全脂甜炼乳退回熊猫乳品公司。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为减少本公司的经济损失,在明知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存在三聚氰胺超标的情况下,仍于2008年12月30日召开有三被告人和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荣建琼、朱贵奏、潘兴娟参加的会议,决定将上述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按比例添加回炉生产炼奶酱,并于2009年2月起批量生产,直至2009年4月23日案发。熊猫乳品公司采用上述方式生产的炼奶酱合计6520余罐,价值36万余元,其中已销售3280余罐,价值20余万元。 案发后,经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福建晋江公司退回的熊猫牌全

脂甜炼乳以及使用该甜炼乳回炉生产的炼奶酱进行抽样检测,所检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其中最高值为34.1mg/kg(国家临时管理限量值为2.5mg/kg)。已销售的涉案炼奶酱召回率约94%。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出控诉。 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认为,事先并不明知福建晋江公司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三聚氰胺含量超标。 裁判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明知三聚氰胺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为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仍将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甜炼乳掺入原料用于生产炼奶酱,且部分产品已销售,其行为符合单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德华系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否认明知福建晋江公司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三聚氰胺含量超标和故意添加重新回炉生产的辩解以及辩 护人提出认定犯罪证据不充分的辩护意见,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的多次供述互相吻合,真实可信。另外熊猫乳品公司因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而被全国通报,并因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前言 为了配合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七部委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 息产业部第39 号令)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考虑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需要的同时,又考虑到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可行性等等,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本标准参予起草单位:详见附录A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建忠、王晓晗、罗道军。 SJ/T ××××-×××× II 引言 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以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减量化、替代为主要任务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经提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七部门“从源头抓起,立 法先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 为达到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的目标同时又能使电子信息产业得到健康的发展,就必须根 据实施成本、技术可行性、实施限制有害物质的效果以及国际环境等,制定一个合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技术要求。 SJ/T ××××-×××× 1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 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J/T ××××-××××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质substance 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化学元素组成的单质或化合物。 3.2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之欧阳光明创编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预防工作面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强对瓦斯检查工的安全管理,要求每班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对井下综采面、采空区、揭空巷道附近、钻孔内、空区等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2、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干涉瓦斯检测仪、光干涉瓦斯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对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求每班应至少对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检查三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下列规定: 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0.0024% 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0.00066% 瓦斯CH4:最大允许浓度0.8% 3、掘进巷道揭空期间,作业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情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作业,检查时必须由回风口向工作面逐步进行检查。 4、掘进巷道揭空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安全检查工三人同时在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而且三人应保持3m的距离,不得盲目进入,对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时,人员必须站在工作面内,采用探杖深入空区取样。

5、揭空前,若探眼与空区相连,瓦斯检查工应使用探杖检测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探明情况。 6、一旦发现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瓦斯检查员要立即向调度室、通风科、通风维修队、矿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及值班领导汇报,作业地点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并立即进行通风,直至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浓度方可进行作业,通风维修队技术队长要立即组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预防事故扩大 7、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测结果必须上报,并要记录在案,记录数据应与井上台账一致,次日早调度会议向通风科、矿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马永顺律师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一、概念及其构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康、生命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的这种食品有以下两个特征:(1)掺入了有毒、有害物质,即对人体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物质。所谓有毒的物质,是指进入人体后能与人体内的一些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从而对人体的组织和生理机能造成破坏的物质。所谓有害的物质,是指被摄入人体后,对人体的组织、机能产生影响、损害之物质。犯罪分子这样做,大多是为了获得食品的外观亮泽、感观真实或口味适宜,这些有毒、有害的物质大多是被作为一种添加剂掺入食品中的。至于哪些是有毒、有害物质,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食品卫生监测机构作出鉴定。实践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也多种多样,如制酒时加入工业酒精加工成食用酒,在汽水中加入国家严禁使用的色素,还有的在牛奶中加入石灰水等等。(2)掺入的有毒、有害物质是非食品原料,即这些物质是根本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在牛奶中掺入石灰水,在香油中掺入柴油,用工业盐酸制造酱油,等等,才可构成本罪。如果掺入的是食品原料,尽管可能有毒、有害(当然不能是剧毒大害),亦不构成本罪。如掺入酸败的油脂,变质的水果等于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就不构成本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以他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论处。 掺入的对象应为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即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虽有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但是不是在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如在他人食用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其他犯罪论处。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无论是否出现了危害结果,均可构成本罪。 根据本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构成其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既构成该罪,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属于法条竞合,应依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处罚原则,择取处罚较重的罪定罪量刑。 (三)主体要件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检测技术(新编版)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检测 技术(新编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72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检测技术(新编 版) 石油化工企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繁多,对作业环境的有害物质进行准确、及时的检测、检验,是预防和控制石油化工企业中毒及火灾爆炸事故的有效手段。下面仅对石油化工企业常见的几种危险化学品的检测技术进行介绍。 一、苯 1.理化性质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相对密度(水=1):0.88、(空气=1):2.77;闪点(℃):-11;爆炸极限(V/V%):1.2~8.0。 2.检测方法 用大注射器采集空气中的苯直接进样,经聚乙二醇6000柱分离

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3.技术手段 仪器: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柱:2m×4mm不锈钢柱,聚乙二醇6000:6201担体=5:100;柱温90℃;检测室温度120℃;气化室温度150℃;载气(氮气)69mL/min;标样:苯,色谱纯。 取一定量的苯绘制标准曲线、采样、样品分析。 4.检测结果 X=(C/V0)×1000 式中X——空气中苯的浓度,mg/m3 ; C——由标准曲线上查出的正戊烷的含量,μg; V0——标准状况下的样品体积,ml。 5.允许国家标准含量 国家规定苯含量0.40mg/m3 。

水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综述

水产品中常见污染物质及其检测方法的 研究 1、前言 水产品加工是指以海水、淡水产的鱼类、贝类、虾蟹类等水产品为主体,加工制造成各类食品、饲料和工业、医药等用品。我国是水产品生产、贸易和消费大国,渔业是农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因此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国民健康消费的基础。目前我国水产品中存在的污染主要是:①微生物污染,主要是水产品自身所携带的病原菌和寄生虫;②化学有机物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污染,如滥用药物、饲料以及污水排放等;③物理污染,主要是指一些重金属离子之类的。 2、污染介绍 2.1微生物污染 水产品的微生物污染可分为一次性污染和二次性污染。一次性污染是指鱼虾贝类遭受自然界微生物感染发病,从而导致鱼虾贝类自身的污染。二次性污染是指来自自然环境污染,其中包括鱼虾贝类捕获后的污染,二次污染的微生物主要包括病原微生物和腐败微生物。 2.1.1弧菌 副溶血性弧菌是引起食源性疾病的主要病原菌之一,也是我国沿海食物中毒和夏季腹泻的重要病原菌。 河流弧菌是一种嗜盐菌,广泛存在于河流或出海口水中,抵抗力较强,是世界范围内海水鱼类和贝类养殖的主要威胁之一,是引起鲍鱼死亡的主要病原菌。 霍乱弧菌是引起烈性传染病霍乱的病原体,自 1817 年以来,已发生过 7 次世界性霍乱大流行,主要发生在夏、秋季节。 创伤弧菌是人和动物共患病的重要致病菌,在医学界和鱼病学界都广为重视。按寄主范围和生化反应类型可划分为生物 1 型和生物 2 型两个生物型。 2.1.2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是主要食源性病原微生物之一,在我国,以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占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首位。动物性食品是引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鱼贝虾类水产品是其中之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 作者 摘要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以便更有效地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规范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行为。但是,仅有民事和行政制裁并不能足以威慑为牟利而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打击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损害广大人民生命健康权利的不法生产者和销售者,我国新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八》来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最后保障功能。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为食品犯罪中最重要的一环,刑法修正案八对其进行了一些列的修改,这些修改对原有罪名造成了哪些影响,本文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来重新认定本罪。 关键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认定犯罪停止形态

The Judicial Assertion the Crimes for Poison and Hazard’s Food Product and Sale 作者 ABSTRACT Food safety is a big problem which is concerned with people's livelihood and it is of great important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food safety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To ensure food safety, China has protected the food safety situation and issued Food secur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guide and regulate the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of Chinese food more effectively as well as punish food producers and sellers. However, only civil and criminal punishment are not enough for lawbreakers who are desperate for profit,. To punish food producers and sellers who do damage to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of Chinese food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guarantee Food secur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e must give play to the last safeguard function of the criminal law. Crimes of Producing and Marketing Toxic and Food is the most important of food crime, Criminal law amendment eight on the a list of modification, the changes to the original charges caused what are the effect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amendment of criminal law eight "to maintain this blame. Key word: crimes of producing and marketing toxic and food product and sale complete form preparation for a sin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检测技术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713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检测技术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检测技术 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石油化工企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繁多,对作业环境的有害物质进行准确、及时的检测、检验,是预防和控制石油化工企业中毒及火灾爆炸事故的有效手段。下面仅对石油化工企业常见的几种危险化学品的检测技术进行介绍。 一、苯 1.理化性质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相对密度(水=1):

0.88、(空气=1):2.77;闪点(℃):-11;爆炸极限(V/V%):1.2~8.0。 2.检测方法 用大注射器采集空气中的苯直接进样,经聚乙二醇6000柱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3.技术手段 仪器: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柱:2m×4mm不锈钢柱,聚乙二醇6000:6201担体=5:100;柱温90℃;检测室温度120℃;气化室温度150℃;载气(氮气)69mL/min;标样:苯,色谱纯。 取一定量的苯绘制标准曲线、采样、样品分析。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与管理,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以及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罐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等各类气体浓度检测及固定式报警仪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及管理。3职责 3.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各部门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3.2安全环保部负责使用移动式检测仪对甲醇罐内、甲醚罐区可燃气体检测。 3.3仪控部负责现场固定式检测报警装置的建档、校验、检查和维护保养等。 3.4各使用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现场固定式监测报警装置的监督管理。 3.5各部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由安全环保部登记建档,各使用单位自行维护保养。 3.6质检部负责对各部门所送气样按要求分析,并及时反馈结果。 3.7甲醇罐所在单位负责定期对罐内介质取样、送检,并将检测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4规定要求 4.1罐区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4.1.1甲醇罐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1)甲醇罐区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采用移动式检测仪自动检测和采样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安全环保部负责用检测仪自动检测,质检部负责对各部门所送气样按要求分析,特殊情况可由车间进行检测。 (2)罐区可燃气浓度检测频率为:4月-10月为每周二

取样分析、检测1次, 11月-3月为每月中旬1取样分析、检测次。雷雨天气时应增加检测次数。 (3)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与储罐所在单位联系,所在单位应及时查找原因、与制氮机组联系、对充氮阀进行调整,做好充氮保护等安全措施。 4.1.2甲醚罐区可燃气体浓度监测。甲醚罐区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环保部对甲醚罐可燃气浓度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测,检测结果超标时,及时与灌装车间联系,灌装车间查找原因,并及时做好对泄漏的阀门进行更换等措施。 4.1.3安全环保部需要对罐区可燃气取样分析时,质检部负责分析并及时反馈结果。 4.2生产现场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与管理 4.2.1仪控部负责生产现场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校验、维护工作。 (1)报警仪的定期检定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要求执行。 (2)仪控部应对生产场所各检测报警仪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为每季度进行1次,将校验结果记录存档,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校验所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校验人员应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书。 (4)仪控部人员应每天对各岗位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查,发现报警仪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进行维修处理。对暂时不能处理的,应说明原因,将具体情况告知所在生产部室、安全环保部。 (5)仪控部应根据检测报警仪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报警仪的更新计划、拆除、停用意见等,报安全环保部。 (6)仪控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测报警仪的校验、维护工作,检查报警仪运行的技术性能状态,健全档案资料。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