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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姓名籍贯政治面貌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姓名籍贯政治面貌李振安徽党员温小龙湖南团员徐浩山东党员洪豪四川预备党员车冲山东团员徐祥全湖北党员李军乐河南团员周剀甘肃团员罗晟桐贵州党员张全印河南预备党员鲁照兴山东团员李盼四川团员牛皓山东党员潘百强湖南党员邓芮广东团员史丰丽河南预备党员陈姝彤河南党员刘昱雯江西党员杨晓河北党员杨婷婷河南团员郭佳江西预备党员

袁红玲江苏党员黄甜广西团员易珊河南团员陈伟江苏团员陈香重庆团员张壤四川团员郭培培河南党员段蹇娅重庆党员陈湘湖南党员赵晓艳山东团员李丽河南预备党员谢梦真江西团员韩娟娟河北党员刘丹丹安徽党员叶潇四川团员廖若冰四川团员刘雅婷山西团员任广慧黑龙江团员杜小凤广东团员蒋琴琴四川团员马海焕河南党员

张婷新疆自治区党员韩燕河南省党员刘洋君四川省预备党员李奕锭浙江省党员

滕文欢江苏省团员潘升东安徽省团员田凌涛河北省团员汪铁柱重庆市团员李会山东省团员罗鹏菲湖南省团员黄小蓉四川省党员王勇庆江西省团员刘芳陕西省党员唐明望重庆市团员马小芳河北省团员艾黎云南省党员石丹重庆市党员王冠群山东省团员邵博文河北省党员李洁四川省预备党员李旺河北省党员黄翠湖南省党员刘雯湖南省团员杨依龙河南省党员吴志康河南省团员陶卫畅河南省党员田丹重庆市团员熊亚文安徽省团员

杜娟山东省预备党员师晓东河北省团员付瑞娟内蒙古自治区党员赵龙凯河南省党员赵小勇湖北省党员王建秀山东省党员秦亚亚河南省党员黄理湖南省团员许璇璇浙江省团员贾园园河北省党员唐大淋重庆市团员佘杰新广东省党员李近近江苏省预备党员张永强甘肃省党员

文化研究中心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第9期(总第33期) 哲学研究所办公室主办2007年5月15日·全所工作· 李景源所长在所“青年论坛”作专题学术报告 4月29日,所“青年论坛”举办学术活动。院学部委员、所长李景源研究员做了题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征”的报告。会议由孙伟平研究员主持,出席会议的有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求是》、《新华文摘》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30余人。 李景源在演讲中指出,在九十年代,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讨论,转到了历史唯物主义领域,这要求我们不仅在研究中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内在精神,而且要深入了解国情。他从六个方面分析探讨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征:1、唯物史观的引进是中华民族长期探索的结果。2、长期系统的社会实践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形成的源泉。3、以现实问题研究带动理论问题研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创新的途径。4、中国马克思主义是与传统文化深层结合的产物。5、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中国近代哲学的产物。6、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体系确认。 李景源认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要采用毛泽东提出的“全面的历史的方法”。首先,要把史与论结合起来;其次,在史的研究中,要把哲学史与文化史、社会史结合起来。要做到上述两点必须在研究范式上把“革命史范式”

与“现代化史范式”结合起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核心是革命和建设的主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形式,研究理路和研究范式都不同,现在到了应整合这些理路和范式的时候了。我们不应忘记马克思主义一百多年在中国发展中给我们的启示,要自觉参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为它提供新的发展思路。 院系列学术报告会对西方哲学研究进行回顾与展望5月9日下午,我院举行建院30周年系列学术报告会第二场。报告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学部委员汝信主持,李景源所长、吴尚民书记、谢地坤副所长、姚介厚荣誉学部委员和西方哲学室、《世界哲学》编辑部等部门的学者及其有关人员参加了报告会。 我所西方哲学研究室主任周晓亮研究员在会上做了题为“我国的西方哲学研究的回顾、现状和展望”的学术报告。报告主要以我院哲学所的西方哲学研究工作为视角,简要回顾了100多年来我国西方哲学研究的历史发展,着重介绍了近30年来我国西方哲学研究取得的成绩,特别展示了我所西方哲学研究工作者做出的贡献。报告还结合近些年来我国西方哲学研究的现状,对当前的理论热点问题、学术研究中的倾向性问题、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问题等,做了比较全面、精辟的阐述。该报告历史梳理清楚,内容丰富全面,其中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有较强的学术品味和理论见地,富有启发性,对于今后研究工作的开展也有借鉴意义。报告初稿完成后,曾根据所内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使得报告的内容更加准确和完善。 ·学术活动· ★3月28日,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持召开了第一次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科技哲学室金吾伦研究员出席了会议,并受聘为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与会的领导和专家对如何加强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进行了热烈讨论,深入研究部署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决定从制度建设、监督、宣传等方面合力推动科研道德建设。 ★4月13日,时值张岱年先生逝世三周年,又适逢张岱年先生学术思想研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 论信用卡诈骗罪 2. 集资诈骗罪研究 3. 论保险诈骗罪 4. 论合同诈骗罪 5. 骗取出口退税罪研究 6. 论偷税罪 7. 走私罪研究 8. 论虚假广告罪 9. 缓刑适用实证研究 10.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11. 监督过失责任论 12. 刑法学视域下的克隆人及其立法 13. 应设立“性贿赂罪” 14. 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15. 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 16. 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 17. 网络流行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其对策思考 18. 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与防治 19. 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救助 20. 社会化与社会控制视角下的青少年犯罪 21.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探析 22. 虚假诉讼罪:概念界定与学理分析 23.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 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论医疗事故罪 3. 论抢劫罪 4. 贷款诈骗罪研究 5. 《刑法修正案九》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相关条款的理解适用 6. 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 7. 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倡 8. 从《刑法修正案九》看我国死刑制度的进步 9. 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解释 10. 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11. 《刑九》有哪些变化 12. 大数据技术在预防官员贪腐犯罪中的应用 13. 民营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风险探析--以“刑民界分”为切入点 14. 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以美国法为范例的借鉴 1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几点思考 16. 网络金融犯罪及有效的防控策略研究 1. 缓刑制度研究 2. 论假释制度 3. 论数罪并罚制度 4. 论罚金刑 5. 死刑问题研究 6. 持有型犯罪研究 7.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8. 论洗钱罪 9. 论非法经营罪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含社会捐赠)。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全额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宁缺毋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科与导师的意见。

第二章全额奖学金 第六条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学科当年学费标准,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学年平均发放。 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不含优秀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全额奖学金人数),并向国家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适度倾斜。具体的评定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报考生源情 况和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学院和学科组的意见加以确定。 第七条评定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的因素 全额奖学金只能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学科组、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确定奖学金人选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1.拟录取博士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加权后的排序; 2.拟录取博士生的已有科研成果以及参与省部级以上 科研项目情况; 3.拟录取博士生的专业功底、思维能力和学术潜力; 4.外语水平 (二)硕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1.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18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奖励分分为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两部分组成。 (一)突出事迹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研究生部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通报表扬以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为准,其它表扬,不作为加分依据。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O.5分。 3、凡在本学期评为市、校、研究生部文明寝室一次,寝室成员分别加0.8分、0.5分、0.3分,但全学期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社会工作分 1、研究生会主席加2分。 2、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学报副主编、班长加1.5分。 3、研究生会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法论》编辑部编委加1分。学生会干事、研究生学报编辑助理加0.5分。 4、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加0.3分。 其它未列出的干部,比照1一4项酌情加分。 以上四项列出的加分人员,需经学工办审批同意方可加分。 5、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研究生,不加综合测评分。 6、兼任数项工作者,只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7、凡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满一学期者,不加社会工作分。 第七条德育表现扣分 (一)凡受校、研究生部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1分、0.7分。 (二)凡受行政处分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一次分别扣6分、4分、3分、2分。 (三)在校、研究生部卫生检查中,拒绝接受检查或被评为“最差”寝室的成员均分别扣O.5分、0.4分。评选最差寝室,应按各级有关规定进行。 (四)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旷课一节扣O.5分。按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0.5分。 (五)德育表现中同一违纪行为应受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扣分应从德育基本分中扣除,并且不应超过18分。

全国主要高校人事处网址大全

全国主要高校人事处网址大全 2008-03-16 11:42:35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职场·创业分类 西南交通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web1/index.aspx 电子科技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index.asp 西南财经大学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zzrsb/rencaiyinjin.htm 成都理工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 西华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renshichu/rczp.HTM 西南科技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 四川农业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web/rsc/index.htm 四川师范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web/rsc/index.htm 成都中医药大学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 西华师范大学http://218.6.128.139/gljg/zzb/index.htm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http://218.6.160.206/ 西南石油大学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template/thridtmpone.aspx?pid=186 0&tbflag=pi 泸州医学院人事处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jigou/renshichu/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人事处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dep/Default.asp?bm=11 川北医学院人事处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site_id=4 乐山师范学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318252.html,/rensc/

最新法学专业刑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

最新法学专业刑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 毕业论文网为各位同学整理了最新法学专业刑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这些法学论文题目都是容易写作、容易通过答辩的,希望对同学们写作有帮助。 刑法学系 1、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代含义或实现方式等) 2、犯罪定义比较研究 3、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4、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或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5、论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或当然解释等) 6、论刑法的解释立场 7、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8、行为后法律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 9、论我国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 10、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若干问题研究 11、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概念或地位) 12、论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13、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14、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15、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犯罪(或行为)对象 16、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17、论刑事责任年龄中的几个问题 1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19、论单位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或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或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20、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21、论违法性认识 22、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23、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24、论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25、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26、论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前提条件或主观条件或限度条件或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或特殊防卫权等) 27、论紧急避险 28、论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 29、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中止/既遂 30、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31、论主犯/从犯/胁从犯 32、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 33、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 34、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 35、论片面共犯 36、论共同过失犯罪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10年10月13 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西政校发﹝2014﹞2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制定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造就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

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拓宽、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毕业后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章学制与总体安排 第七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委培和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科组、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位答辩程序的,取消学籍。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二、三学年为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至少23学分,并满足下列学术论文要求之一,方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各类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中

张明楷刑法学论文

张明楷: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 ●张明楷 (进入专栏) 【摘要】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认定二人以上的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只是解决二人以上的客观归责问题,并不解决二人以上的主观责任问题;在认定共同犯罪时,完全没有必要提出和回答“共同犯罪犯的是什么罪”这样的问题。司法人员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当首先从客观违法层面“连带地”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然后从主观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参与人是否有责任以及具有何种责任。 【关键词】共同犯罪;违法;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其中的“二人以上”都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而且二人以上都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否则不成立共同犯罪。显然,这是在主客观相统一的意义上理解共同犯罪的,或者说是在整体(成立犯罪的全部条件)的意义上理解共同犯罪的。但是,这样的理解,存在许多理论上的难题,也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只是解决违法层面的问题,而不解决责任层面的问题。 一、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 要说明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首先必须明确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 从实质的观点进行考察,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其一,发生了违法事实(违法性);其二,能够就违法事实进行非难(有责性)。 “由于违法性是刑法规范作出否定评价的事态的属性、评价,故其内容便由刑法的目的来决定。将什么行为作为禁止对象,是由以什么为目的而禁止来决定的。在此意义上说,对实质违法性概念、违法性的实质的理解,由来于对刑法的任务或目的的理解。”[1]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所以刑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与结果。这种法益侵犯性,就是实质的违法性。由于刑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所以,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没有责任能力,或者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其侵犯法益的行为也是被刑法所禁止的。不能认为刑法允许精神病患者杀人,也不能认为刑法允许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抢劫。况且,认为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也不符合事实。例如,甲是在没有故意与过失的情况下,将国家绝密泄露给境外敌对组织的,无疑具有法益侵害性;乙是在没有故意与过失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的,肯定具有法益侵害性;十三周岁的丙杀害他人,侵害了他人受刑法保护的生命,当然具有法益侵害性。刑法不处罚这种行为,不是因为该行为没有法益侵害性,而是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难可能性。 显然,仅有侵犯法益的违法行为,还不足以成立犯罪。根据国民可以接受的观点,只有在可以就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时,才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认定为)犯罪。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具备有责性,应当受到谴责时,这种行为才是犯罪。或者说,只有当能够将违法行为及其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时,才能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这是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决定的。国民的自由以其具有预测可能性为前提。如果不管国民在行为时如何小心谨慎,只要发生法益侵害结果就受到刑罚处罚,那么,国民就没有任何自由。换言之,只有当国民在具有实施其他行为的可能性的同时,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了法益侵害(危险)结

北大考研辅导班-2021北京大学629刑法学考研经验真题参考书

北大考研辅导班-2021北京大学629刑法学考研经验真题参考书北京大学629刑法学考试科目,2020年初试时间安排为12月22日上午 8:30-11:30进行笔试,北京大学自主命题,考试时间3小时。 一、适用院系专业: 北京大学法学院030104刑法学 二、考研参考书目 北京大学629刑法学没有官方指定的考研参考书目,盛世清北根据专业老师指导及历年考生学员用书,推荐使用如下参考书目: 《中国刑法论(第二版)》2001.1 北京大学出版社 《刑法适用总论》(上、下卷)(第二版)陈兴良教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规范刑法学》陈兴良教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学的现代展开》陈兴良教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盛世清北建议: (1)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2)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A: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B: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关键点、核心部分记到笔记上,关上书本,要做到仅看笔记就能将书上的内容复述下来,最后能够通过对笔记的记忆就能够再现书本。 三、重难点知识梳理 北京大学629刑法学2019年暂未提供考试大纲,但盛世清北的课程中总结了复习的大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选拔及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及管理工作,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机构 第二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校团委以及各学院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选拔、预备期培训、集中派遣、表彰激励、跟踪培养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校团委书记担任。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团委书记、毕业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配合领导小组做好支教团志愿者的推荐、招募、选拔、培训、管理和督导服务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二章招募对象 第四条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五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截至报名时须取得西南政法大学党校(或同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三)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有多次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经历,截至报名时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0小时,志愿服务工作经历须由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 (四)综合素质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合格(或425分)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反思与规制: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显性因素规范化研究 内容摘要:在死刑裁量过程中,对犯罪人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1 〕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决定的。根据对死刑判决书的解读,可以直观地绘制出基本的案件事实,而且这些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认知的。死刑裁判书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精华”,详细、准确地记录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害人被害的全过程,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依法、恰当的惩罚,对被害人的被害给予最大限度的“抚慰”,是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主要依据。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显性因素〔2 〕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其二是犯罪情节。根据对样本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犯罪原因的区分功能失效、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失范、、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失衡,量刑情节调节功能发挥失常,情节的边界模糊、功能混乱、裁量随意。 本团队长期从事论文写作与发表服务,详情伍老师扣扣:三零零四零九八三 关键词:死刑适用方式显性因素规范化实证研究 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的死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死刑”,而是包括“死

(死刑立即执行)”、“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两个方面。从逻辑结构看,死缓限制减刑应是死缓的子概念,死缓包括限制减刑与未限制减刑两种具体执行方式。虽然在概念体系、逻辑、层级上,死缓的两种具体执行制度不能与死刑立即执行处于同一位阶,但在适用条件、适用效果上,死缓未限制减刑、死缓限制减刑与死刑立即执行同属死刑体系,也是整个刑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缓未限制减刑是三种具体的死刑适用方式。基于此,笔者以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故意杀人罪为样本,对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显性因素进行规范化研究,通过对126件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法律文书的实证分析,归纳梳理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上的显性因素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现死刑适用方式选择规范化的路径。规范化是相对而非绝对的,遵循逻辑且不排斥经验,精细但绝非机械的数字化。既然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对15种常见犯罪实施规范化量刑,那么,对承受生死之重的死刑而言,有足够的理由实现选择死刑适用方式的规范化。 一、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显性因素特征 根据对126件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法律文书的分析,归纳梳理出判决文书所显示的死刑裁判依据。总体而言,法官选择死刑适用方式主要基于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前的人格状况,行为人的一贯表现,是否有前科,是否是累犯;二是犯罪人实施犯罪的目的动机、主观心态、行为手段、危害结果以及被害人状况等;三是实施犯罪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自首、立功、赔偿谅解等。

2015年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生考试试题,考博经验,考博心得,复试真题,真题笔记

考博详解与指导中国刑法 92: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及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 身份犯和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定罪关系 分别论述在与受贿罪有联系的行为中应定一罪与数罪的情形 91:试论定罪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我国刑罚种类的完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敲诈勒索的定罪。 90:从宏观上简论我国刑法的完善问题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贪污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89:刑法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服务 刑罚个别化 贪污罪主体的范围问题。 1994.修改刑法的必要性 违法性认识对认定故意犯罪的意义 中外合资企业贪污罪主体的认定与理由 1995.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刑法分则“致人死亡”及其罪过形式 1996.刑法修订的指导思想 刑罚个别化原则在量刑与行刑中的体现 侵占罪 1997.犯罪构成要件体系的学术分歧 刑罚改革的基本思路 受贿罪与商业受贿罪的主体界限 1998.刑法司法解释如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新刑法对共同犯罪的修改 新刑法分则体现的基本精神 1999.犯罪客体论争 死刑的理性分析与我国对死刑的适用 分则体系的利弊得失 2000.罪过与违法性认识的关系 试论我国刑法中死缓制度的理论基础与适用 评析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理论争议 200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及其与刑罚个别化的关系 当代刑法的价值; 事后受贿学术争议之评析; 2002: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及其与犯罪集团的关系 刑法修正案(三)述评 受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 2003:试论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关系问题(40分) 评析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30分) 评述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的争议与司法认定(30分) 2004:试论刑法立法解释的意义与原则。 试论量刑酌定情节的意义与运用。 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特征。 2006: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 片面共犯的理论实践价值之争 侵占罪与一般民事违法的界限 第一部分、传统面试问题(Sample Traditional Interview Questions) 1、What can you tell me about yourself?(关于你自己,你能告诉我些什么?) 这一问题如果面试没有安排自我介绍的时间的话。这是一个必问的问题。考官并不希望你大谈你的个人历史,他是在寻找有关你性格、资历、志向和生活动力的线索,来判断你是否适合读研或者MBA。下面是一

关于修订《西南政法大学事业单位岗位

关于修订《西南政法大学“事业单位岗位” 聘任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 校内各单位: 为了尽快开展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学校启动了《西南政法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一、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及我校工作开展情况 重庆市于2009年首次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我校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管理制度。我校实行事业单位岗位和校内岗位两套聘用制度,事业单位岗位不同于校内岗位,其聘用范围是在编在岗人员,须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范围和政策规定内进行聘任,并报经上级部门批准。与教职工的财政统发工资和绩效I相对应(校内岗位与教职工的绩效工资Ⅱ系数相对应)。我校人事代理和合同制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及等级兑现待遇。 二、修订情况 (一)修订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经向兄弟院校调研,根据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实际情况,经反复研究,形成《西南政法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月15日至1月20日向全校教职工征求了意见。之后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了《西南政法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第

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全校广泛征求意见。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坚持“符合实际、优化完善、审慎平稳”的基本原则,在充分保证制度延续性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的上级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合理调整、完善。 (三)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下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办法体例进行了调整,逻辑上更加清晰。按不同岗位类别,将聘岗条件统一集中梳理,并分岗位类别作为办法附件,便于教职工一目了然进行查阅。 二是对原办法中不合时宜的表述进行了更新。比如原办法“三级职员正、四级职员正”等表述均按现行职员等级称谓予以调整等。 三是对现行办法中与上位文件冲突的地方进行了修订。比如办法第四条增加规定,各类岗位聘任时,凡属转岗情况的,均须符合上位文件相关规定;比如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上级部门先行具体要求,规定除管理四级以上领导职务岗位为“双肩挑”岗位外,其余岗位均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系列等。 四是将以往学校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时已经确定的相关规则纳入办法统一规定。比如将2012年、2013年开展岗位竞聘工作时确定的“排序规则”纳入文件;比如将2012年开展集中竞聘时确定的“担任科长15年以上”、“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8年以上”可附条件竞聘上一级岗位等规定纳入管理岗位条件之中等。

毕业论文选题2020年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样本_0815文档

2020 毕业论文选题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样本_0815文档 EDUCATION WORD

毕业论文选题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样本_0815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1.客观归责原则研讨 2.自我答责初探 3.违法一元性理论的现实关照 4.刑法谦抑原则研究 5.刑法修改中的人文精神 6.刑法的人权保障与我国刑法的完善 7.刑法的社会秩序维护机能 8.道德原则对刑事立法的制约 9.道德原则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作用 10.论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1.论共犯与身份 12.片面共犯研究

13.单位犯罪研究 14.累犯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5.如何完善我国的立功(自首)制度 16.减刑制度研究 17.缓刑适用问题研究 18.刑罚本质研究 19.刑罚目的研究 20.论刑罚权的根据 21.量刑原则研究 22.死刑的司法适用标准及控制研究 23.自由刑刑期比较研究 24.短期自由刑研究 25.罚金刑适用问题研究 26.资格刑研究 27.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法规制 28.渎职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29.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及其完善研究 30.惩治与防范权钱交易犯罪法律制度研究 31.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32.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33.论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限制 34.论暴力犯罪的死刑限制 35.危险驾驶罪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重庆联朗科技有限公司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 一、概述 本文档描述的内容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用户操作说明。 二、学生的具体操作项 ●登陆相关信息 系统地址:http://202.202.80.100/mis 登陆类型:研究生 登陆用户名:学生的学号 登陆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 ●修改密码 学生点击“辅助功能”》“密码修改”菜单,如下图:

进入密码修改页面后,如下图: 学生修改自己的密码。 补充学生学籍信息 学生点击“信息查询与管理”》“学籍信息”》“入学登记信息” 菜单如下图: 进入入学登记信息后,如下图:

注意: 1、页面上的基本信息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如果页面上某 项数据学生无法提供,则在该项填写无。 2、学生上传照片时照片格式为学号.jpg。宽度150PX, 高度200PX。 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工作学习经历”

学生工作学习经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学生把信息填写完成后就把信息提交到所属学院秘书审核。信息提交给所属学院秘书审核后学生将不能修改信息。当学生信息被所属学院驳回时,学生需要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给学院秘书审核。 需要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2010级)需确认自己是否能上传论文。如能上传请上传论文,如果不能上传请核对信息再联系相关老师进行解决。 学生点击“论文与学术活动管理”》“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上传、下载”菜单如下图:

如“状态”栏中有不能上传论文原因1中的描述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图片显示的模块中进行再次申请。 如“是否完成培养方案”一栏中显示的是“未通过”,请联系所属学院管理秘书。 如当前时间不在“限定论文上传时间”一栏中显示的时间范围内,请联系所属学院管理秘书。 学生上传论文时注意:学位论文最大5M,上传格式为*.doc。 如果学生不按照要求上传学位论文,导致学生学位论文学术不 端行为检测不通过,由学生自己负责。 ●学位申请 学生点击菜单“学位管理”》“学位申请”如下图: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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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考研知识点 试比较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 【最后一段可独立设题“两大法系的融合。 概述法的继承。 简述法的移植。 第五章法与社会 试述法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如何理解法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和区别 ? 概述法与国家的相互关系。 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如何理解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和区别。 试述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试述法与科技的相互关系。 简述法的作用及其局限。 第六章立法 试述立法的特征。 如何理解立法的外延? 如何理解立法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 为什么要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如何坚持? 试述立法体制的含义和构成。 试述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概述立法的过程的准备、正式、完善三阶段。 《立法法》产生的历史环境。 《立法法》是如何适应历史环境的。 简答《立法法》的优点与不足。 第七章法的渊源和形式 如何理解法的渊源? 试述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 试论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资源、进路和动因。 简述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界分。 试述中国现时期法的渊源中的法律和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主要区别。 概述规范性法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 生总体就业率高达 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 .5 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 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 ,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 5% ”】 【第二阶段即正式阶段为立法的基本程序。 】

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岗位聘任工作中坚持岗位职数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聘期任务公开、聘任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2.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级变薪变的原则。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级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机构 1.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及校学术委员会有关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各职级基本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与聘期目标任务; (2)负责审核各二级单位的岗位聘任方案、岗位职责、聘后管理方案及考核

办法。 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任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申诉仲裁委员会 由校工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接受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对相关争议进行调解,并将调查结果及调解结果反馈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或二级学院(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申诉仲裁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岗位聘任工作中教职工申诉(投诉)日常管理工作。 (二)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机构 1. 二级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组长:主持行政工作的负责人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由二级学院班子成员、部分学术委员分会委员、分会主席等组成,人数5至9人。 办公室主任:(人选由二级学院研究决定) 负责本单位岗位聘任、聘后管理、考核办法的方案制定;具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岗位聘任实施、聘后管理、考核工作。 2.二级学院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

刑法学相关毕业论文

刑法学相关毕业论文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 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各层次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改革体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精神,就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总结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着力发展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探索学术型、应用型并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凸显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二)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研究、社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相应的安排; (三)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在研究中学习的要求,以利于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注重学科前沿性、交叉性,并通过有指导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点,应共同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牵头,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小组,负责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具体要求 各学院应当根据学位点所在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以及提高培养质量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研究生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一)博士生培养方案 1. 研究方向设置要求 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下的三级学科,或者能够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研究领域,其设置既要充分反映该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又要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

北大法学历年考研真题之刑法(考北大法学必备)

北大法学历年考研真题之刑法 ——by 凯程教育 独家稿件,欢迎转载,请勿修改! 北大法学考试方式变化历史说明: 学院统考时代:2004年到2008年,为“十项全能时代”,考察科目为A卷公法卷: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B卷私法卷:法理学、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考试特点:科目多,学生复习复旦极重,而且出题风格多变,经常出现偏题怪题。 六加一时代:2009年至今,北大考察方式改为“综合卷+专业卷”模式,其中综合卷所有法学同学都要考察,科目内容包含:宪法、行政法、民法、民诉、刑法和刑诉。专业卷各法学细分专业自主命题考察。考试特点:综合卷题目偏基础,难度较之前略有降低,但是由于招生人数锐减,考试对答题的要求有了极大提高,看似很基础的题目,只有答的非常专业很深入,才可以得高分,拿到高分,才能获取宝贵的复试名额;专业卷风格各异,但整体偏重于宏观考察。 考虑到真题的重要性,凯程教育专业团队依据“科目”而分科汇编了2005-2013的北大法学历年考研真题综合卷内容。关于每科的考试重点和难点,凯程将会在相关课程中详细讲授。 刑法 2013年 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2、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2012年 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试分析法条所涉及的罪名的构成要件? 2、案例分析题:章某骗王某吴甲欠钱不还,绑架吴甲之子吴乙,将其拘禁于某处。分析本案中的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共同犯罪、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2011年 1、自首犯的量刑原则 2、王某,1975年生,2004年5月因为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6年5月,因为抢劫罪被逮捕,同为被告的有姚某和张某,两人均为成年人。经查明,2006年的2到3月间,王某伙同姚某、张某抢劫8次,共劫得23万元。期间,王某用暴力强奸了一名妇女。2006年5月,王某持刀殴打黄某和李某。李某奋起反击,用木棍击打王某,王某闪开,木棍不幸击中黄某,致其重伤。后公安局逮捕了王某,其后抓获同案犯姚某。试述,此案如何判决。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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