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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的常见错误

发文的常见错误
发文的常见错误

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

1、滥发文件。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自制文种。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199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

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4、越权使用文种。超出本机关的权限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实际上“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公文中,“条例”只能应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中,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通过(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基层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用“规定”或者用“细则”、“办法”等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

5、降格使用文种。应该用命令、指示发布的公文而用通知发布,如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行政规章,不是用令发布而用通知发布。这种降格使用,必然影响行文的权威和效力。

三、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版头混用。将下行文版头用于上行文;使用“××文件”式样的版头用于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任免干部或批复等;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用于发布党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批转下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2、使用非标准版头。使用设计或印刷不标准的版头。常见的是:格式不对、尺寸不标准、非红色印刷、发文机关字体不庄重等。

3、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

四、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

1、年号不全。如:将“1997”省略为“97”。

2、括弧不对。《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弧“〔〕”括入。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

3、位置不当。将发文年度位置提前到了机关代字前面。如:将×校字〔1997〕第×号错为〔1997〕×校字第×号。

4、序号累赘。发文顺序号中多加了“0”变成“0×”。

5、一文多字号。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6、一字号多文。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

7、跳号。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8、字第搭配不当。正确的是“字”在年号之前,“第”在年号之后;前面用“字”,后面用“第”;前面无“字”,后面就不应有“第”。常见的错误是:有“字”无“第”或有“第”无“字”。但“字”、“第”均省去是正确用法,如:×委[1997] ×号。

9、滥用“发”字。只有重要文件才采用“××发”字样。

10、自制发文字号。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六、公文标题中的常见错误

1、缺少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决议”、“决定”等文种的标题不能省略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不能简写为“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2、用发文字号代替文件名称如:“关于××字〔1997〕第×号文的批复”,这类标题的事由,除极少数熟悉标题中所述文件的内容的人外,其他人是不能明白的。

3、文字累赘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发[××××]××号文件精神,积极动员群众大力开展抗旱播种保苗,保证今年农业夺取丰收的情况的报告》,发文机关可省略,所引文件的发文字号应删掉,事由可概括,改为《关于春耕播种情况的报告》就简明了。此外,在标题中常出现文字或词义重复的现象,如《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应为《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又如《关于请求解决××××的请示》,应为《关于解决××××的请示》,后面有请示,前面用请求就是多余的。

4、滥用标点符号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中一般不加书名号。常见非法规、规章名称用了书名号,如《关于认真贯彻〈×××决定〉的通知》、《关于批转〈××××报告〉的通知》、《关于〈××××请示〉的批复》,

标题中加书名号是错的。

5、缺少文种如《××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建立高等院校学习基地的报告》,误把被转发部门的“报告”当作本公文的文种,应在其后补上“通知”这一文种。另外,在公布事项、工作要点的公文中也常缺少文种,如:《××大学一九九×年重点抓的八件实事》就缺少“决定”这一文种。

6、发文机关简称不规范如:《××市计委二〇〇×年工作计划》,“计委”容易引起歧义,如果是“计划经济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经委”,如果是“计划生育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生委”。

七、主送机关中的常见错误

1、缺主送机关除公布性文件外,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但有的文种如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

2、主送机关表述不规范未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有关部门的顺序排列;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市府”应为“××市人民政府”;分类排列时未按类内用顿号、类间用逗号的原则办理;随意使用统称,如“市内各单位”。

3、多头主送主送机关不止一个。向上级机关行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主送个人公文不得主送领导者个人。

5、越级主送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别情况下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八、正文中的常见错误

1、错别字主要表现:(1)因粗心大意,将“宏观”错成“客观”,“拨款”错成“拔款”,“突击”错成“突出”……;(2)因辨析不准,将“淡薄”错成“淡簿”,“渎职”错成“赎职”,“严厉”错成“严励”……

2、标点符号错误常见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方括号与六角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

3、数字使用不规范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四大”错成“党的14大”。正文中的数字,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书写,其余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随意简称如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简称为“社精文建设”,“高速公路公司”简称为“高速公司”。

5、引文标注错误未按所引用公文的发文时间、标题的发文字号的顺序引用。如“你校×校字[1997]第×号文件(关于×××的请示)收悉。”

6、随意使用字体字号正确的是使用3号或4号仿宋体。

7、随意设定字距行距正确的字距为0点距(电脑打字点距下同);行距为24点距。

九、无正文说明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是落款和发文时间已正好排满一页,而在另一页的文尾部分的抄送机关等之上标明“此页无正文”。这种情况无须注明“此页无正文”,因为公文的正文是指主送机关以下,生效标识以上具体反映公文内容的

部分。

十、附件标识中的错误

1、有附件不标注

2、附件名未标全称

3、标注不规范只标了一个“附”字(正确的是标“附件”二字);附件未全部标注;附件标题末用了标点符号。

4、内容不适在印发、转发、批转公文的通知中,错将所印发、转发、批转的公文作为附件特殊说明。印发、转发、批转通知和所印发、转发、批转件是共同组成一件公文的,且已在标题中说明,无需作附件标注。

十一、发文机关标识中的错误

1、发文机关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位置不当常见的错误是居中标识或靠右边顶格标识。正确位置一般是从全页垂直中线起向右书写,而且发文机关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四个字或与成文日期标识协调(成文日期的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两个字)。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发文机关标识可越过中线:一是发文机关全称字数多,从中线向右写,一行写不下时;二是联合发文单位多,竖列太长影响美观时。

十二、成文日期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将拟稿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2、将打印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3、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乱用在发文机关署名后标识成文日期时,用

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5年3月20日”,在题注域内标识时用汉字标识。

4、标识不全只署月日不署年份,如:“三月二十日”,只署月日不署年份。正式公文成文时期必须将年月日标示完整。

5、位置不当或与落款不协调党委发文时,正确位置一般应是成文日期第一个字与发文机关第三个字(或中间)对齐,向右排印。总的原则是,成文日期的标识是与发文机关标识协调,以保持文面的美观。

6、将月日写成“分子式”如把一月一日写成“1/元”或“1/1”。

十三、机关印章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当用不用干部任免通知等重要文件应该用印而未用印。

2、不当用却用了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一般普发性文件也用了印。(加注:党委文件是这样要求的,而政府机关要求都要用印)

3、位置不当用印既不压发文机关也不压成文日期或只压其中一个。

4、模糊不清未及时清洗印章,使印记模糊不清。

十四、主题词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不标引主题词

2、将标题简单切后分当主题词标引主题词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为检索查询提供方便,由范围(类别词)+内容(类属词)+文种(文件形式)组成,其中的类别词反映公文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和应归属的类别,标题中一般不会出现;标题的主要作用是概括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其中的发文机

关一般不宜作为主题词标引。因此,标引主题词时不能简单地切分标题,而应根据公文内容进行分析,弄清公文的类别、主题和表现形式后,再按主题词标引的规范进行标引。

3、任意生造主题词不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主题词表》中选用主题词,而是任意生造。这将导致不能用计算机对公文进行主题检索,完全失去标引主题词的意义。

4、未先标类别词

5、任意组配

6、乱用标点符号两个主题词之间应该用一个空格符分开,错为在主题词间使用了顿号或逗号(但组配标引时可用顿号分开)。

十五、抄送机关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1、使用已废除了的“抄报”或“报”、“送”、“发”

2、抄送个人公文不能抄送个人,需要送某位领导阅否由收文机关秘书部门决定。

3、抄送主送机关既然是主送机关就不必再抄送了。

4、滥抄滥送将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平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将公文抄送给与公文内容无关的机关。

5、标识不规范抄送机关未分类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十六、公文处理的误区

造成公文处理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部分文秘人员的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其对公文规范化的危害不小。为推进公文规范化建设,必须提高认识,走出误区。常见的有以下8种:

1、按老一套办法办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机关公文格式》、《发文稿纸格式》、《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号符号用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都是公文制作的法规性文件,并构成了公文规范的完整体系。同时,公文规范处在不断变化和完善之中,任何标准和规范都可能被修订。广大文秘人员要加强学习和研究,跟踪公文发展的动态,在公文实践中力求使用最新的标准和规范,尽量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公文规范的完整体系,不要在新的公文法规颁布很长一段时间后还抱着老一套不放。

2、不加分析地把上级来文作为范文由于有的领导机关存在对公文规范化的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其所制发的公文难免也有时出现不合规范的地方,而有的基层单位的文秘人员往往认为上级秘书部门水平高,他们制发的公文都是正确的,即使有时发现了与公文规范不一致的地方,也认为上级那样做总是有道理的,于是上行下效,造成不规范公文泛滥。所以,每一个文秘人员都要努力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文规范上来,选择范文时要按公文规范进行判断,不能认为发文单位的级别越高其所制发的公文规范化程度就越高。同时,要求级别越高的领导机关越要重视公文处理的规范化。

3、发往国外的函件用外文汉语是联合国使用的6种语言之一,为世界通用语言,我们在国际交往中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使用汉语。使用中文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也体现了对中国主权、中国文化的尊重。外国人就不会因为你不懂外文而改用你国的文字。

4、发往港澳台的函件用繁体汉字国际上以简化字为汉语的标准

用字,尽港澳台等地仍使用繁体字,但根据《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使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人民日报海外版也早从1992年起就改为简化汉字印刷了。

5、将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当成附件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是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得视为附件。在这种情况下,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前不得标注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顺序和名称,而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则标印在公文署名及成文日期之后,文尾部分之前。

6、以领导人签发代替办公(厅)室核稿有的单位的职能部门办事人员不按办文程序办事,越过办公(厅)室将公文直接送领导签发,并以领导已签发为由拒绝办公(厅)室的核稿和核发。《条例》和《办法》规定,公文在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核稿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就是在领导审批后,正式印发前,还应由办公厅(室)进行核发。

7、用计算机起草公文时仅将定稿归档由于办公自动化的发展,许多文秘人员直接在计算机上起草文稿,各次修改过程也直接在机上进行,最后打印和归档的是定稿。由于定稿无法体现修改过程,对于非常重要的文稿,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档案的借鉴作用就要大打折扣。正确的方法,是在原始稿上反复修改,把经领导签字的修改后的定稿,作为归档的真实原件。

8、用传真件代替正式文件发文或归档传真件不能代替正式公文,

因此,对于重要的公文,虽然紧急情况下可用传真件发文,但发出传真件后要及时补寄正式公文。另外,由于传真件纸张材料的特殊性,保存不久字迹就会全部退尽,如果直接将其归档,时间长了就会失去其档案意义,正确的方法是将传真件复印后归档。由于复印件也容易退色,这时可使用固色剂延长文档保存期限。

Xx集团发文管理规定

Xx集团发文管理规 定

Xx集团发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文的规范性、完整性、正确性与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并为公文处理工作提供方便,参照国家相关行文发文管理办法及结合本集团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各事业部及各职能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三条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要发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改进办公手段,规范办公程序,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集团对外的公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章公文格式

第一条外形格式 一、用纸:公文要求使用统一的纸形,以便于管理。 (一)公司文件用纸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公文用纸; (二)公文附件中的图纸、表格等尺寸过长或过宽,要折叠整齐。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放大或缩小。 二、页边与图文区 (一)公文文面的天地页边要空留恰当,文字不得打印过满,以清晰悦目,便于阅读 (二)根据实际情况,版面尺寸可作调整,力求美观、整洁; (三)图文区内文字符号一律采用从上至下、从左向右横写横排,正文文字的每行长度与图文区宽度相等; (四)字距、行距的安排以便于阅读、郑重、大方为原则。可根据文种要求掌握选用,尽力作到匀称、整齐; (五)公文应采用页码编序,页码为阿拉伯数字,位于文件下端,居中排列。

二、装订 (一)装订要求: 1.公文版面是横书横排的,按照一般规律和阅读习惯,在左边装订; 2.装订时不要太靠边,也不要太靠里压字,给阅读带来不便; 3.装订一般都应订两个书钉。两个书订的位置,以距两端各四分之一处装订为宜,平面平订装订线距左边12mm左右,书钉应与纸边平行,不要歪斜; 4.装订好的文件要不缺页、不重页、不错乱页码顺序; 5.凡有附件的公文,文件和附件要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末尾注明各附件的标题;如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在附件的首页上注明主件的文号,与主件同时报送。 第二条文头格式 一、份号: (一)文件份号是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文件时每份的顺序号,用3位数字码标识;

发文字号格式规定范之令狐文艳创作

发文字号 令狐文艳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上行文时居左空一字编排)。文字采用3号仿宋_GB2312,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排印,发文年度用中文六角括号“〔〕”括起。 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需注明签发人, “签发人”用3号仿宋。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 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字,排列分行合理、美观、醒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向下普发的公文主送机关名称应规范、稳定。

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用3号仿宋_GB2312。 有多个主送机关的,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_GB2312。转发、印发文件类的通知,用3号楷体_GB2312。 正文中的层次序数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一”、汉字加圆括号“(一)”、阿拉伯数字“1”、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不得逆向使用。 层次序数:第一层“一、”(黑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 第二层“(一)”(楷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 第三层“ 1.”(仿宋)(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 第四层“(1)”(仿宋)(必须有标点)。 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分别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间空一行,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

公文写作与办理的常见错误

公文写作中的常见错误 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 1、滥发文件。 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 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自制文种。 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 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

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199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 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4、越权使用文种。 超出本机关的权限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实际上"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公文中,"条例"只能应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中,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发文字号”常见错误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XX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XX〕第2号”、“×发字〔XX〕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XX〕2号”(即安徽某某人民政府XX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XX〕35号”(即中共安徽某某委XX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 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 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XX)8号”、“×政办〈XX〉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XX〕8号”。

红头文件的标准格式及范本

红头文件的标准格式及范本 格式: 眉首:(文头,红色反线以上部分) 印制份数序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公文份数顺序号7位数(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机密、绝密件才标注) 2.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机密、绝密*30年) 秘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公文。机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绝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公文。 3.紧急程度 急件、特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如同时标识密级和紧急程度,密级在第1行,紧急程序在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小标宋体字,红色) 《XXX人民政府文件》——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颁布行政规章,发布政府的决定或通知、印发重要会议纪要和政府领导讲话,转发上级或批转下级重要文件等)《XXX人民政府》——主要用于印发函件及处理一般事项的通知、批复等下行文。 联合行文(党、政、军、群) 5.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代字(渝府发)——年份〔2005〕——序号 6.签发人 只有上行文才标注。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红色反线下方,主题词上方)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成文时间、印章、附注 1.标题(位于红色反线空两行之下,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 三要素:发文机关——事由(关于?的)——文种 要求:切题、简明、醒目、得体 2.主送机关(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注:公告、通告等属周知性的公文,没有主送单位。 3.公文正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4.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 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5.成文日期(行政机关公文用汉字,党委系统用阿拉伯数码标识;法规性公文的成文时间一般在标题下方正中,并加一圆括号) 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 (1)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2)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 (3)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发文字号的用法

发文字号的用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X政字(20023 第2号”、“x 发字…2002] 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

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如“x政发…97?8号”、“x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甘、甘一世纪里,“(97)”、“ [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之规定:“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X政办(2002)8号”、“x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X政办…2002?8号”。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出现虚位,如“x政秘…2002)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一1999)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豆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

公文处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公文处理办法 1目的 使公司公文处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2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公文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种类型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公文种类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规定、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章程、条例、规则;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它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便函”;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某些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某项工作的意见; ――签报、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以及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4.2公文格式 4.2.1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 正文、印章、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并编主办单位发文 号; ――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收文发文登记管理规定

收文发文登记管理规定 ( 一 )收文 l、凡上下级往来的通知、批复、报告、请示等公文均由办公室接转,由文书工作人员签收、拆封和编号登记(登记应注明接收时间,接收人签字)。同时按要求扫描,并建立电子文件档案。 2、文书人员在登记后及时把文件交办公室专管负责人分办。需送请领导批示的文件,附上“来文阅办笺”。及时送交,不误领导批阅。 3、经领导批示后的文件,由文书人员及时分送给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员办理。 4、办理完毕的文件,应交回办公室统一归卷存档,同时存入电子版。需科室拿出办理意见的文件,必须将意见形成文字填到“来文阅办笺”内交办公室文秘人员转呈领导,对特殊情况需处理的文件,各科室必须抓紧处理,对个别拿不准意见的可直接请示领导或与其它科室研办。 5、对科室传阅的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各科室传阅时间不宜超过三天,传阅后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6、各科室要指定一名文件管理员,负责本科室文件转送和管理工作。 7、所有文件(除保密文件)可以查阅,不许拿走借阅,一旦丢失,严肃追查当事人责任。 8、对于保密文件,文书应亲自送交领导批阅,不允许公开存放和传播。 (二)发文 1、各科室均可根据领导批示和所分管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起草通知、批复、决定等文件。 2、承办人起草文件要使用发文笺,应由撰稿人按项填写清楚并签字后经科

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然后送办公室转呈。 3、需要其它科室会签的由办公室送达有关科室。为简化程序,主办科室也可直接会签转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打印编号,由自己校对无误后方可打印正式文件。 4、文件打印需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文件的校对由起草文件的部门负责。所有文件必须有签发人(处领导 )签字后方可发文。 6、文件盖章时要有处长签字的清样或草稿,经签字的文件草稿由办公室留存。 7、发文时除发给主送、抄送方外,各有关部门由文件起草部门送达。 8、发文号一律统一为“库铜字[XXXX]Y号”方括号内X为年号,Y为文件统一编号。(例如水库发文,文号为库铜字[2011]1号)。 9、文件发出后,承办人必须把文件原稿与留存的附件归并整理在一起,连同文件打印件一并交办公室归卷。并且“发文登记表中”登记,注明发送文件号、名称、发放时间及发送人签字。 10、年底按《档案法》规定,各科室认真搞好文书资料等的组卷存档工作。 11、对保秘文件,要指定专人分管和打印,不允许其他人查看。

发文的常见错误

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 1、滥发文件。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自制文种。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199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

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4、越权使用文种。超出本机关的权限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实际上“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公文中,“条例”只能应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中,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通过(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基层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用“规定”或者用“细则”、“办法”等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 5、降格使用文种。应该用命令、指示发布的公文而用通知发布,如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行政规章,不是用令发布而用通知发布。这种降格使用,必然影响行文的权威和效力。 三、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1、版头混用。将下行文版头用于上行文;使用“××文件”式样的版头用于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任免干部或批复等;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用于发布党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批转下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发文字号格式规定范

发文字号格式规定范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 (上行文时居左空一字编排)。文字采用3号仿宋_GB2312,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排印,发文年度用中文六角括号“〔〕”括起。 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需注明签发人, “签发人”用3号仿宋。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 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字,排列分行合理、美观、醒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向下普发的公文主送机关名称应规范、稳定。 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用3号仿宋_GB2312。 有多个主送机关的,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_GB2312。转发、印发文件类的通知,用3号楷体_GB2312。 正文中的层次序数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一”、汉字加圆括号“(一)”、阿拉伯数字“1”、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不得逆向使用。 层次序数:第一层“一、”(黑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 第二层“(一)”(楷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 第三层“ 1.”(仿宋)(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 第四层“(1)”(仿宋)(必须有标点)。 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分别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间空一行,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 “附件:”前空2个字,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如“附件:1.×××”。 有两个以上附件时,应注明顺序并分别标注于各附件首页的左上方。 .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字格式规定范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 (上行文时居左空一字编排)。文字采用3号仿宋_GB2312,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排印,发文年度用中文六角括号“〔〕”括起。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需注明签发人, “签发人”用3号仿宋。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 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字,排列分行合理、美观、醒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向下普发的公文主送机关名称应规范、稳定。 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用3号仿宋 _GB2312。 有多个主送机关的,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正文一般用3 号仿宋_GB2312。转发、印发文件类的通知,用3号楷体_GB2312。 正文中的层次序数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一”、汉字加圆括号“(一)”、阿拉伯数字“1”、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不得逆向使用。 层次序数:第一层“一、”(黑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 第二层“(一)”(楷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 第三层“1.”(仿宋)(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 第四层“(1)”(仿宋)(必须有标点)。 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分别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间空一行,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 _GB2312。 “附件:”前空2个字,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如“附件:1.×××”。 有两个以上附件时,应注明顺序并分别标注于各附件首页的左上方。 .发文机关署名 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位于正文的右下方(与正文或附件说明空一行),居右排,后空2个字。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发文机关名称上下并排,等距撑开,长度相同。 成文日期

公文写作中常见错误

公文写作中常见错误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文字错误 1.法律法规和公文统用“其他”不用“其它”,相应用“他们” 不用“它们” 2.像的使用。根据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象不再 是像的简 化字,仍然各司其职。 我们每一个同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生命那 样;像浙江 --- 。 3.账与帐的使用。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 ,个人账户、挂 账、台账;帐专指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 4.法规和公文 解说明。 5.按照与遵照的用法:按照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或要求; 遵照上级或长辈的指示、教导等。 6.公布与发布的用法: 命令。相继制定和公布 于 的决定》。 7.制定与制订的用法: 规章制度,制订适用于方 案、规划、计划。 8.增长与增加的用法:增长一词后接百分比,增加一词后接具 体数量。地方财政收入由 1997 年的 1702 万元增加到 2002 年 的 5638 万元。增长幅度达 50% ,而不是增长速度达 50% 。 9.截止与截至的用法:截止到 2000 年或截至 2000 年,而不 是截止 2000 年。截止是不及物动词,后不跟宾语。 10 .议案和提案: 人大代表提出的是议案和建议, 政协委员提出 的是提案。 11.用词错误: 表示独一无二用“惟一”而不是“唯一” 用行政区域,不用行政辖区。 久禁不绝不是久禁不止。 富余劳动力不是富裕劳动力 社会各界不是社会各届,届表示次。 公文、出版物统一用“报道”不用“报导”。如:新闻报道;对 有关信息要慎重报道。 应有之义不是应有之意 凸显不是突显 磨炼不是磨练 明察暗访不是明查暗访 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数和本级,无须注 公布适用于行政法规, 发布适用于决定、 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市政府发布了 《关 制定适用于路线、方针、政策、法令、

发文字号格式规定范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上行文时居左空一字编排)。文字采用3号仿宋_GB2312,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排印,发文年度用中文六角括号“〔〕”括起。 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需注明签发人, “签发人”用3号仿宋。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 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字,排列分行合理、美观、醒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向下普发的公文主送机关名称应规范、稳定。 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用3号仿宋_GB2312。 有多个主送机关的,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_GB2312。转发、印发文件类的通知,用3号楷体_GB2312。 正文中的层次序数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一”、汉字加圆括号“(一)”、阿拉伯数字“1”、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不得逆向使用。 层次序数:第一层“一、”(黑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 第二层“(一)”(楷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 第三层“ 1.”(仿宋)(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 第四层“(1)”(仿宋)(必须有标点)。 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分别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间空一行,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 “附件:”前空2个字,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如“附件:1.×××”。 有两个以上附件时,应注明顺序并分别标注于各附件首页的左上方。 .发文机关署名 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位于正文的右下方(与正文或附件说明空一行),居右排,后空2个字。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发文机关名称上下并排,等距撑开,长度相同。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公文排版字体要求以及印制要求 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 正文:仿宋,三号字 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 字间距:一般不作要求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惯例,政府文件用A4纸,党委文件用16K。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 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 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 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 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 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 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 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 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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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发文字号写法正确的是【发文字号写法】 发文字号写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 ( 76 )榕银农字第 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 1976〕 85号”。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 86〕 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 97年、997年、1697年、 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四、错用括号。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

发文字格式规定范

发文字格式规定范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上行文时居左空一字编排)。文字采用3号仿宋_GB2312,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排印,发文年度用中文六角括号“〔〕”括起。 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需注明签发人, “签发人”用3号仿宋。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 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字,排列分行合理、美观、醒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向下普发的公文主送机关名称应规范、稳定。 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用3号仿宋_GB2312。

有多个主送机关的,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_GB2312。转发、印发文件类的通知,用3号楷体 _GB2312。 正文中的层次序数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一”、汉字加圆括号“(一)”、阿拉伯数字“1”、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不得逆向使用。层次序数:第一层“一、”(黑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第二层“(一)”(楷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 第三层“1.”(仿宋)(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 第四层“(1)”(仿宋)(必须有标点)。 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分别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间空一行,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 “附件:”前空2个字,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如“附件:1.×××”。 有两个以上附件时,应注明顺序并分别标注于各附件首页的左上方。.发文机关署名

集团公司文件发放及行文管理流程

文件发放及行文管理流程(20 版) 1.编制目的 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企业的政令畅通,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团队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金锡机械公司所属各部门的文件提交、收发及管理。 3.内容 文件拟制要求 公司各部门在拟定文件时,必须注意上、下行文的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专题专用,内容明确; 文字表述准确、简练、通顺、标点使用正确; 符合行文格式要求,题目、内容书写要符合规范。 行文工作流程 由其它部门拟定将要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先由部门承办人认真领会领导的要求,按照行文规范拟稿。经部门经理审阅后由承办人在文件左下角“拟制”一栏签署自己的姓名,由拟稿部门的经理在文件下方偏左的“审核”一栏签署自己的姓名后送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主任在核对无误后在文件下方偏右的“复核”一栏签署自己的姓名,然后由办公室主任依据文件的重要级别按顺序转呈总经理审阅后由总经理在文件的右下角“批准”一栏签发或拒签; 由办公室拟制的将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内部文件直接由办公室主任在“审核”一栏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凡是被总经理拒签的文件通常情况下交由办公室进行回复并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在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将由办公室或总经理本人通知或约定意见交换时间。

文件签发时,由办公室统一编发文号。 文件签发后,办公室应将文件签收记录与原件一起存档。 收文工作流程 主管部门发来的文件、各部门参加会议带回来的文件均属收文范畴。 属于公司领导亲收的收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并交收件人亲自拆封。 收到文件后应于当日在收文本上登记,写明文件编号、收件日期、份数、内容提要、来文单位等。 填写文件传阅单,附在文件上并将文件放入传阅夹交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在文件传阅单上写明自己的建议,再请领导批阅; 急件或重要文件,须在第一时间送办公室交请领导批阅; 密级文件只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传阅并做好记录,该文件不得携离办公室; 文件返回后行政文员要翻阅每份文件传阅单,检查高层领导是否有批示并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无批示的文件按类别归档。 3.3.8办公室在接到有批示的文件后,在按照批示要求涉及的部门或人员按批示办理的同时,根据文件的级别按照“督办原则”进行催办; 文件传阅须做到传阅及时,催办有效,防止积压误事。文件传阅单上必须注明处理结果及日期;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回收的文件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交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发文工作流程 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范畴包括公司高层发出的信函;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包括通知、通报、决定、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执行; 将以部门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的要求报办公室审核签字后,依据提交文件部门注明的缓急程度依次序转呈总经理审批; 公司或发文部门将须发出的文件在发文登记本上登记,注明时间、发往单位、内容提要及份数; 文件经总经理签发后依据缓急程度,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到一个半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的发放;

公文格式常见十大错误和正确处理方法

附件3 公文格式常见十大错误和正确处理方法 一、随意调整行间距、字间距 ――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下可适当调整。 二、多页公文以单面打印: ――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 三、发文字号年份使用【】、[]等符号扩入 ――发文字号:用六角括号〔〕扩入。 四、签发人顶右侧编排,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均用仿宋字体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五、项目残缺或多余 ——公文项目:比如说发文机关标志、标题、红色分隔线、 版记等等所有公文格式要求的项目,在文件当中不能缺少(特别指出:上行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缺一不可);比如还在使用主题词,上行文抄送同级机关领导或处室,都是多余的。 六、结构层次序数使用错误 ――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

标注。 七、附件说明编排错误,比如使用“附件一,附件二”编排,附件名称后使用份号、逗号等标点符号。 ――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其。 八、成文日期右顶格,无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长于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居右空二字编排。成文日期以发文机关首字为准右移二字。 九、附注与成文日期距离过大,附注居中编排 ――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十、版记编排在附件之前 ――附件:应当另页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发文字号写法

发文字号写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多少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政字〔2002〕第2号”、“×发字〔2002〕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 ( 76 )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如“×政发〔97〕8号”、“×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廿、廿一世纪里,“〔97〕”、“〔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

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明确:“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政办(2002)8号”、“×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政办〔2002〕8号”。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常常出现虚位,如“×政秘〔2002〕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 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1999)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俗称大文头)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居中摆放4mm处(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1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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